國際專有技術授權利用合同(精選3篇)
國際專有技術授權利用合同 篇1
合同號: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本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是由公司_________(根據_________國法律成立注冊的公司,以下簡稱許可方)為一方與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注冊的公司,以下簡稱被許可方)為另一方,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而簽訂的。
鑒于許可方長期從事設計、制造、安裝、銷售_________(以下簡稱合同產品);
鑒于許可方擁有設計、制造、安裝、檢驗合同產品的有價值且成熟的專有技術;
鑒于許可方有權并且同意向被許可方授權利用與合同產品相關的專有技術;
鑒于被許可方希望獲得許可其利用該專有技術制造、使用和銷售合同產品。
許可方與被許可方同意就以下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定義除另有明確的規定外,下列術語具有所指明的含義:
1.1驗收標準是指合同產品在驗收測試中符合的標準,詳見附件一。
1.2商業性生產是指工作現場生產_________(數量)合格產品后的正常運行和生產
1.3合同產品是指與用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設計、制造、安裝或檢驗的各類產品,詳見附件_________。
1.4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雙方政府有關當局中的最后一方批準合同的日期。
1.5目的地機場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_________機場。
1.6改進是指在合同有效期內由合同的任何一方以新設計、規則、處方、成分、數值、參數、計算或任何其它指標的形式對本專有技術進行的新發明和/或修改。
1.7工作現場是指被許可方以使用許可方提供的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制造合同產品的場所,即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工廠。
1.8專有技術是指本合同生效前尚不為公眾或被許可方所知曉、由許可方開發、所有或合法取得、占有并由許可方披露給被許可方的關于設計、制造、安裝、合同產品的檢驗等方面的任何有價值的技術知識、資料、數值、圖紙、設計和其它技術信息,許可方已采取了適當措施使專有技術處于保密狀態,專有技術的具體描述規定在附件二中。
1.9許可方的銀行是指_________。
1.10被許可方的銀行是指_________。
1.11凈銷售價是指被許可方對合同產品的銷售或以正常的、善意的商業交易中的其它處理方法的發票價格扣除銷售折扣、回扣、退貨、傭金、間接稅、保險費、運費、包裝費、進口合同產品的原材料、半成品、零配件關稅等方面的費用以及與銷售合同產品直接有關的支出。
(付款為入門費加提成)
1.12提成期是指自商業性生產開始至本合同到期或終止的期間,提成期內,被許可方應向許可方支付提成費。
(付款為入門費加提成)
1.13技術資料是指許可方擁有和/或開發的正受保護或不受保護的圖紙、說明、技術數據、程序、技術和質量標準和其它的有據的技術信息,包括計算機程序、專有技術的解釋和說明、涉及到合同產品的設計、制造、安裝和檢驗等方便的信息,許可方對披露上述資料有充分的、自由的權利。
技術資料的具體描述,詳見附件二。
1.14技術服務是指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提供的與合同項下的專有技術開發有關的技術指導和監督,詳見附件三。
1.15技術培訓是指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提供的與合同項下的專有技術開發有關的技術培訓,詳見附件四。
第二章許可授予
2.1許可方同意向被許可方授予、被許可方同意從許可方獲得合同產品的設計、制造的專有技術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使用和銷售合同產品的權利,這種權利是非獨占的、不可轉讓的。
合同產品的名稱、型號、規格、技術數據和驗收標準,詳見合同附件一。
2.2許可方同意授予被許可方將合同產品出口到_________(國家)。
2.3許可方同意授予被許可方在合同有效期內采用許可方對專有技術的改進。
2.4許可方不得禁止被許可方在合同期滿后繼續使用專有技術和改進技術。
第三章價格和支付(適用于一次總支付)
3.1考慮到許可方全面且適當履行其合同義務,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支付合同總價為_________(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該款項以電匯方式通過被許可方銀行轉至許可方銀行。
具體分項如下:
3.1.1許可費: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3.1.2設計費: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3.1.3技術資料費: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3.1.4技術服務費: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3.1.5技術培訓費: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3.2上述合同總價為固定價格,包括了與技術資料的交付、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的提供等所有支出與費用,其技術資料價格為目的地機場交付價。
3.3本章第3.1條、項所規定的合同價格將由許可方依照下列方式和比例支付給被許可方:
3.3.1該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被許可方收到許可方提交的下列單據并經審核無誤后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許可方:
.許可方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許可證或不需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許可方銀行出具的金額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以被許可方為受益人的對預付款的不可撤銷保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保函格式件合同附件。
.金額為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五份;
.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3.2該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被許可方收到許可方提交的下列單據并經審核無誤后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許可方:
.標明“運費已付”的技術資料空運提單或交付技術資料的空運掛號收據,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3.3該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被許可方收到許可方提交的下列單據并經審核無誤后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許可方:
.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的驗收證書一份;
.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3.4該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被許可方收到許可方提交的下列單據并經審核無誤后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許可方:
.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的保證到期的證書一份;
.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4本章第3.1條項規定的技術服務費在許可方的第一批技術人員到達工作現場后每_________月且被許可方收到許可方提交的下列單據并審核無誤后_________天內,由被許可方按照實際應付款支付給許可方:
3.4.1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的“工時卡”一份;
3.4.2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3.4.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5如果依據合同許可方應支付預提稅、違約金和/或賠償金,被許可方有權從應支付給許可方的款項中扣除。
3.6所有在被許可方銀行發生的費用均由被許可方承擔,所有在被許可方銀行外發生的銀行費用由許可方承擔。
第四章技術資料
4.1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提供的技術資料須用公制、英文制定,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以目的地機場價格條件(1990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交會,技術資料的內容、份數和交付時間表等,詳見合同附件二。
4.2被許可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應具有適合于多次搬運、長途運輸、防潮、防雨的包裝。
4.3每件技術資料的包裝封面上,應以英文標明下述內容:
4.3.1合同號:
4.3.2收貨人:
4.3.3目的地機場:
4.3.4標記:
4.3.5以公斤計算的手重:
4.3.6箱號或件號:
4.4許可方應在每件包裝箱內附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一式二份,并注明技術資料的序號、文件代號、名稱和頁數。
4.5在交付技術資料前一周,許可方應將此次所發運的技術資料大約件數、大約毛重和預計到達目的地機場的時間等以傳真形式通知被許可方。
4.6在每批技術資料發運后二十四小時內,許可方應將合同號、交付日期、航空提單號、航空提單日期、航班號、文件代號、批號和重量等詳細內容用傳真通知被許可方,同時,許可方應向被許可方特快專遞航空提單和所交付的技術資料詳細清單各一式二份。目的地機場在航空提單上的印戳日期視為技術資料實際交付日期。
4.7如果許可方沒能按照合同附件二規定的交付時間表交付技術資料,許可方應按照下列比例向被許可方支付遲延交付的違約金:
4.7.1第一至第四周,每周支付合同總價的百分之_________;
4.7.2第五至第八周,每周支付合同總價的百分之_________;
4.7.3從遲延的第九周起,每周支付合同總價的百分之_________。
在計算違約金時,不足一周按一周計。
4.8遲延交付的違約金總額不得超過合同總價的百分之_________。
遲延交付違約金的支付并不免除許可方交付技術資料的義務。
4.9如果技術資料可以由許可方當面直接交給被許可方的,許可方應提前將其意圖和預計交付的時間用傳真的方式通知被許可方,當面交付的具體簽收形式和其它細節應由雙方協商一致。
4.10如技術資料在交付過程中發生丟失、損壞、短缺,許可方應在收到許可方書面通知后_________天內,免費補寄或重寄給被許可方。
第五章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
5.1許可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派遣身體健康、技術熟練、稱職的技術人員到工作現場提供技術服務,技術服務的人數、專業、內容、時間表和要求等詳見合同附件三。
5.2被許可方應為許可方的技術服務人員申請簽證、工作許可和/或提供技術服務所需的其它必要手續提供協助。
5.3如果許可方所派遣技術人員被認為不稱職,許可方應自費并且毫不遲延地予以替換。
5.4許可方技術人員在華期間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工作現場的規章制度。
5.5被許可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派遣技術人員到許可方的有關工廠進行培訓,許可方有義務按照合同規定提供技術培訓并盡自己最大努力使被許可方的技術人員掌握本專有技術。
培訓人員的數量、專業、和待遇、內容、時間和要求等詳見合同附件四。
5.6許可方應為被許可方的培訓人員申請簽證、工作許可和/或接受培訓所需的其它必要手續提供協助。
5.7被許可方接受培訓人員在許可方國家期間應遵守許可方國家的法律和許可方工廠的規章制度。
第六章驗收考核
6.1為了驗證專有技術的正確性和可靠性,許可方應派遣其技術人員到工作現場在被許可方技術人員的協助下進行驗收考核,考核應在技術資料交付后_________天內根據合同附件五規定的程序進行。
6.2考核前,雙方應根據合同附件五的規定審核考核的可用設施、技術人員和必要的原材料,雙方授權代表應共同簽署一份確認聲明。
6.3如果經考核各項驗收標準符合規定,雙方授權代表應在驗收考核通過之日五個工作日內簽署驗收考核合格證書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二份。
6.4如果經考核任何一項驗收標準不符合規定,許可方應在第一次考核失敗之日起_________天內或雙方協商的任何時間自費組織進一步考核,但考核次數最多不得超過_________次。
6.5如果在如下的考核中仍不能達到驗收標準,除非合同另有規定,許可方應按照合同附件一的規定賠償被許可方違約金,被許可方應在收到違約金后簽署驗收證書,但許可方的保證義務并沒有免除。
第七章保證與索賠
7.1許可方保證是本專有技術的合法所有者或持有者,并且有權許可被許可方使用。
7.2許可方保證本專有技術是最新的現代化用的,能依照合同附件二的規定予以開發。
7.3許可方保證合同附件一規定的合格的合同產品能在工作現場采用本專有技術制造出來。
7.4許可方保證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是完整的、正確的、清晰的,并保證能按合同附件二的規定及時交付。
7.5許可方保證按時派遣合格的技術人員提供正確和充分的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
7.6本專有技術在工作現場的保證期為驗收通過之日后的_________個月,詳見合同附件五。
保證期滿,被許可方的授權代表應簽署一份保證期滿證書給許可方。
7.7許可方保證不會發生被許可方被指控有關合同產品上的侵權責任。
7.8如果許可方不能履行上述任何一項保證義務,除非合同另有規定,被許可方有權要求許可方承擔違約責任和/或索賠損失,和/或要求被許可方賠償損失和/或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支出。
如果被許可方在收到許可方的上述書面通知后十四天內不予答復,視為其已接受被許可方的要求。
第八章侵權賠償
8.1許可方應保護被許可方在使用本專有技術中不受任何第三方的索賠或訴訟指控。
如果第三方指控被許可方非法使用或侵權,則許可方應以被許可方名義自費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必要時,被許可方應向許可方提供抗辯上的協助,但所支出的費用由被許可方予以彌補。
8.2如果被許可方發現在其被許可地區有第三方非法使用本專有技術,應毫不遲延地通知許可方,許可方在收到被許可方的通知后_________天內應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該非法使用,否則,許可方可應要求授權被許可方根據中國的法律要求對非法的第三方提起訴訟并向被許可方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被許可方承擔訴訟所發生的費用,然后有權向許可方索償。
第九章解除合同
9.1對許可方的下列違約行為,被許可方可書面通知的方式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并不影響其采取其它補救措施:
9.1.1在合同附件二規定的交付技術資料期限后_________天內仍不能交付部分或全部技術資料;
9.1.2無法使合同產品達到合同附件一規定的最低驗收標準。
對上述解除合同,許可方應退還被許可方已支付的所有金額,并按年利率百分之_________加付利息。
9.2如果一方有下列行為,任何一方可書面通知對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并不影響其采取其它補救措施:
9.1.1沒有履行合同規定的保密義務;
9.1.2沒有履行合同規定的其它義務,輕微的違約除外,并在收到對方書面的通知后_________天內或雙方商定的時間內對其違約予以彌補;
9.1.3破產或無力償還債務;
9.1.4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超過一百二十天。
第十章保密
10.1合同有效期內,雙方應采取適當措施對本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予以嚴格保密,未經許可方的書面同意,被許可方不得將本專有技術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10.2一方和其技術人員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所獲得或接觸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義務予以保密,未經其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從他方獲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10.3保密義務不適用于下列信息:
10.3.1現在或以后進入公共領域;
10.3.2可以證明該技術在泄露時自己就擁有,并不是以前從對方直接或間接獲得的;
10.3.3任何一方從第三方處合法獲得的。
第十一章改進與回授
11.1在合同有效期內,如果許可方對本專有技術有所改進,許可方應免費將該改進許可被許可方非獨占性使用。
11.2被許可方有權對本專有技術予以改進,此類任何改進的獨占權利屬于被許可方所有。
被許可方應將其改進通知許可方并免費回授給許可方非獨占性使用。
11.3雙方有義務對專有技術的改進予以保密。
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無權將在另一方技術改進基礎上的分售許可證授予第三方。
第十二章稅費
12.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其稅法對被許可方征收的與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由被許可方負擔。
12.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中國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許可方國家政府簽訂的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逃所得稅的協定而向許可方課征的各項稅費均由許可方支付。
被許可方依據本國的稅法有義務對根據本合同而應得的收入按比例代扣一定的稅費并代向稅務機關繳納,在收到稅務機關出具的關于上述稅款稅收單據后,被許可方應毫不遲延地轉交給許可方。
12.3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和履行本合同的各項稅費均由許可方承擔。
第十三章不可抗力
13.1任何一方由于戰爭及嚴重的火災、臺風、地震、水災和其它不能預見、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響其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的,受事故影響的一方將發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傳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發生后十四天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當局或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證實。
13.2受影響的一方對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合同義務不承擔責任。
然而,受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盡快以傳真通知另一方。
13.3雙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響消除后立即繼續履行合同義務,合同有效期和/或有關履行合同的預定的期限相應延長。
第十四章仲裁
14.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在深圳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4.2除非另有規定,仲裁不得影響合同雙方繼續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
第十五章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5.1本合同在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后,如果需要,由各方分別向本國政府當局申請批準。
雙方應盡一切努力使合同在簽字后30天內獲得各自國家當局的批準,各方應立即將批準日期書面通知對方。
最后一方的批準日期為本合同生效日期。
15.2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為_________年。
15.3本合同期滿時,合同項下的任何未了的債權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
15.4未經另一方事先的書面同意,任何一方無權將其合同項下的權利和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15.5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合同正文與附件有矛盾之處,合同正文內容優先。
15.6所有對本合同的修訂、補充、刪減、或變更等均以書面完成并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后生效。
生效的修訂、補充、刪減、或變更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7雙方之間的聯系應以書面形式進行,涉及重要事項的傳真應隨后立即以掛號信件或特快專遞確認。
15.8本合同用中英文兩種文字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二份。
15.9許可方應以最優惠價格向被許可方提供零部件、原材料和制造合同產品所需的標準件,雙方應適時就此簽署一份獨立的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被許可方(蓋章):_________許可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國際專有技術授權利用合同 篇2
合同登記編號: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務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市(縣)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有效期限: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的規定,合同雙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的技術服務(該項目屬____________計劃※),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_服務內容,方式和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屬技術培訓合同應當填寫培訓內容和要求、培訓計劃、進度;屬技術中介合同應當填寫中介內容和要求)
第二條、_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驗收標準和方式
技術服務或者技術培訓按____________標準,采用____________方式驗收,由____________方出具服務或者培訓項目驗收證明。
本合同服務項目的保證期為__________________。在保證期內發現服務質量缺陷的,服務方應當負責返工或者采取補救措施。但因委托方使用,保管不當引起的問題除外。
第五條、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項目報酬為(服務費或培訓費):____________元。
服務方完成專業技術工作,解決技術問題需要的經費,由______方負擔。
(二)本項目中介方活動費為:____________元,由______方負擔。
中介方的報酬為:____________元,由______方支付。
(三)支付方式(按以下第______種方式):
【1】一次總付:______元,時間:____________
【2】分期支付:______元,時間:____________
______元,時間:____________
【3】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技術服務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技術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八條、第九十九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技術培訓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技術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六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技術中介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技術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反本合同第條約定,______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違反本合同第______條約定,______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__________進行調解。
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商定,采用以下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因本合同所發生任何爭議,申請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按司法程序解決。
第八條、其它(含中介方的權利、義務、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定金財產抵押及擔保等上述條款未盡事宜)
填寫說明
一、“合同登記編號”的填寫方式:
合同登記編號為十四位,左起第一、二位為公歷年代號,第三、四位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編碼,第五、六位為地、市編碼,第七、八位為合同登記點編號,第九至十四位為合同登記序號,以上編號不足位的補零。各地區編碼按GB2260--84規定填寫。(合同登記序號由各地區自行決定)
二、技術服務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技術服務合同中包括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
技術培訓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特定項目的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中介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以知識、技術、經驗和信息為另一方與第三方訂立技術合同進行聯系,介紹、組織工業化開發并對履行合同提供服務所訂立的合同。
三、計劃內項目應填寫國務院部委、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地、市(縣)級計劃,不屬于上述計劃的項目此欄劃(/)表示。
四、服務內容、方式和要求
包括技術服務的特征、標的范圍及效益情況;特定技術問題的難度、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具體的做法、手段、程序以及交付成果的形式。
屬技術培訓合同的此條款填寫培訓內容和要求,以及培訓計劃、進度。
屬技術中介合同此條款填寫中介內容和要求。
五、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包括甲方為乙方提供的資料、文件及其它條件,雙方協作的具體事項。
屬技術培訓合同此條款填寫培訓所需必要場地、設施和試驗條件,以及當事人各方應當約定提供和管理有關場地、設施和試驗條件的責任。
六、其它
合同如果是通過中介機構介紹簽訂的,應將中介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如果雙方當事人約定定金、財產抵押擔保的,應將給付定金、財產抵押及擔保手續的復印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七、委托代理人簽訂本合同書時,應出具委托證書。
八、本合同書中,凡是當事人約定認為無需填寫的條款,應在該條款填寫的空白處劃(/)表示。
委托方名稱(或姓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委托代理人(簽章)甲方聯系人(簽章) 住 所(通訊地址) 電 話 電 掛 開戶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 服務方名稱(或姓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委托代理人(簽章)乙方聯系人(簽章) 住 所(通訊地址) 電 話 電 掛 開戶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 中名稱(或姓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委托代理人(簽章)介聯系人(簽章) 住 所(通訊地址) 方電 話 電 話 開戶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
印花稅票粘貼處
登記機關審查登記欄:
技術合同登記機關(專用章)
經辦人 (簽章) 年 月 日
國際專有技術授權利用合同 篇3
甲方(加盟總部):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加盟者):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雙方同意簽訂如下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使用的有關文字定義
“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由總部開發、設計、生產、完善成型,用于好乃烏防脫生發服務中心經營的具有統一性的獨自經營技術,包括好乃烏注冊商標、標志與公司服務模式、店鋪管理方式、商品陳列技術、營銷策劃方案、會計系統、專業培訓程序及有關營運的不可分的統一系統。
“公司店鋪”:指使用屬于總部所有的經營技術資產及商標的好乃烏防脫生發服務中心。
“公司商標”:指稱為公司的商標和服務標志及表示公司的標記、記號、招牌、標簽、樣式及其他一切營業象征。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和商標,而使其統一性被公眾廣泛認識,獲得了信譽,并在定型的統一形象下營運。
第二條:獨立的當事者
1、 本合同當事雙方為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代理、雇傭、承包關系。
加盟店不具有代行總部或為總部而發生任何行為的權力。加盟店職工不是總部的員工,也不是總部的代理人。總部對其勞動關系及員工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2、 公司店鋪的經營由加盟店自立,獨立承擔責任,經營決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斷,自主動作的行為。
第三條:加盟店的資格
1、甲方通過本合同指定乙方為 區域內 市 縣的好乃烏加盟商,在規定場所開設、經營好乃烏加盟店。
2、只有具備下列條件者才有資格成為公司加盟商,開設好乃烏連鎖加盟店。
(1) 沒有受過刑事處罰者;
(2) 認同總部的發展方向和營銷理念,并能接受總部安排的培訓,被總部認可的合格者;
(3) 經與總部協商,被認定可以經營公司店鋪的特定店鋪者。
3、 如加盟店是法人組織,則前項資格條件中,第一項的對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項對象是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職工。
第四條:特許的給予
在合同執行期間,總部給予加盟店使用本部開發、完善的經營技術——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在第六條規定的場所開設、經營公司店鋪的權力。
第五條:公司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的使用范圍和使用方法
1、 總部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標、服務標志及有關的標志、記號、樣式、標簽和招牌。
2、 未經總部許可,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店鋪以外使用本合同中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標。
3、 本合同終止和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標。
4、 總部須適應社會經濟形勢變化,對現有經營技術資產進行不斷的研究、完善和積累。
5、 總部將不斷開發與脫發相關疾病的診療方法和產品,給加盟者不斷升級。
6、 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時,不得有以下行為:
(1) 降低公司形象、損害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的行為。
(2) 除為公司店鋪經營而向加盟店員工傳授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及總部有特別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傳遞公司經營技術資產。
(3) 加盟店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或幫助第三者模仿。
第六條:店址選擇
1、 加盟店店鋪在乙處,乙方擁有所有權。
2、 總部不得在加盟店同一個郵政編碼范圍內自己或讓第三者經營其它公司店鋪。
3、 總部依據地理條件和區域商業結構狀況認為,在現有加盟店的所在城市設公司店鋪,不會發生相互競爭關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情況變化等原因,總部認為有必要再增設店鋪時,可以讓第三者在同一城市經營加盟店,但總部承諾省會城市和特大型城市不超過4家加盟商,其它城市不超過2家加盟商。
第七條:追加建店
加盟商除第六條第1款的店鋪外,還要新建公司店鋪外,必須與總部另簽訂以該追加建店事項為對象的公司特許連鎖合同。
第八條:經營指導及幫助
1、為使加盟店能維持經營,在開業前及本合同執行期間,總部必須向加盟店傳授必需的知識的經營技術。
2、加盟店在開業前15天可派1-2人到總部接受相關的業務培訓,包括經營管理、專業技術理論及現場實習。
3、加盟店開業前后五天,作為店鋪營運入軌期,若有需要,加盟者可提前15天申請總部派協銷人員進行開業和經營指導。
4、加盟店須參加每年一次的定期總會及在當地省份召開的臨時性經營者會議。總部應提前一周通知開會日期。
5、加盟店在接受總部營運指導時期,經經營者或店長同意,允許總部派遣的人員進入店堂內檢查加盟店的全部經營情況。
6、總部根據經銷商情況,隨時培訓、指導加盟店雇傭的店長、職工。
第九條:加盟金
1、 加盟店于簽訂合同后五個工作日內向總部支付加盟金5000.00元人民幣。
2、 加盟金為總部給加盟店提供培訓和為加盟店開業而接受總部經營技術資產、商標使用權等特許連鎖查帳價格及支付總部用于為加盟店開業而進行的各項調查咨詢、開業指導的費用。
不論是本合同期滿,還是中途解約或其他理由,都不歸還加盟金。
第十條:首批進貨及年度返利
1、 加盟店首批進貨必須達到人民幣5000元,貨款同加盟金一起支付總部。
2、 加盟店全年最低任務量(進貨額)為6萬元,完成任務量,總部返利3%,超額部分返利5%,以現金形式在年度結束當月兌現。
第十一條:總部的配置及支持
1、 合同生效開始,總部為加盟店提供以下支持:
(1)TDP遠經外治療儀1臺(2)毛發檢測儀1臺(3)生發儀2臺(4)加盟店內POP1套(6張)(5)按進貨額3%產品宣傳資料免費配送。
2、 總部將免費為加盟店提供各種營運指導手冊和宣傳光碟。
3、 在合同有效期內,加盟店連續經營不足2年,總部將按儀器供價的40%一次性收取使用折舊費。
第十二條:供貨價格設定
產品在市場統一價格體系為:(以下產品供貨價均不含稅)
①“好乃烏”發特龍沖劑:全國統一零售價:68.00 元/盒(10g*16袋、金版)
②“發特龍”好乃烏顆粒劑:全國統一零售價:68.00 元/盒(10g*16袋、銀版)
③“好乃烏”舒膚爽噴劑:全國統一零售價: 88.00 元/瓶(35ml)
④“好乃烏”靈多康膠囊:全國統一零售價:68.00 元/瓶(0.4g*36粒)
⑤“好乃烏”福多康膠囊:全國統一零售價: 68.00 元/瓶(0.4g*36粒)
⑥好乃烏”銀杏洗發露:全國統一零售價: 28.00 元/瓶(200ml)
十三、市場管理
1、 價格保護:
為使市場價格有序,避免惡性競爭,本合同第六條所規定的價格體系,合同雙方均嚴格遵照執行。任何違背價格體系規定的市場操作,均被視為嚴重違約行為(甲方書面批準者除外);
2、 市場保護:
A、 為維護公司及各級經銷商的商譽和利益,甲方及乙方均有義務維護市場的良性運作。為此,甲方將提供有市場專供簽、800防偽編碼的產品和贈品,并成立市場保護委員會,該委員會由甲方與各級經銷商代表共同組成。同時甲方專業市場監督人員負責處理與市場保護有關的日常事務。
B、乙方承諾不竄貨(竄貨:超出合同規定經銷范圍的區域銷售產品行為),如在其他經銷商區域內發現并經甲方查實存在竄貨行為,則甲方有權對乙方予以警告與相應罰款直至終止合同。對于所造成的市場損失由乙方賠償。
第十四條:倉儲及運輸
1、甲方把貨品從所在地發往乙方到貨站的費用,甲方承擔普鐵費用的100%,如遇特殊情況乙方要求空
運或中鐵快運,乙方應承擔運輸費用的50%。
2、乙方貨款到達甲方帳戶七日內,甲方未發出貨物,每逾期一天甲方需按當批實際發運產品總金額1‰支付滯納金給乙方。
3、 乙方收到貨物時,應認真驗收,如有包裝質量或缺貨等問題,自收貨之日起7日內向甲方書面說明,經確認后調換,如因承運方造成產品損壞或遺失,甲方協助乙方向有關方面進行索賠。甲方貨發出并電傳告知后,在預定抵達七日內乙方須電傳告知甲方收貨情況,否則甲方視為乙方已收到貨物并驗收無誤。
4、 乙方經營過程中,應確保外包裝與內裝產品的完好,防止重壓、潮濕、陽光直曬和高溫。因存放不當
引起質量問題或包裝破損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五條:促銷
1、 總部要計劃和實施以維護公司連鎖全體利益為目的的宣傳、廣告等促銷活動。
2、 加盟店要單獨或與其他加盟店共同進行宣傳、廣告、展示等促銷活動,須提前十五天告之總部,并應保證廣告內容形式與總部制訂的市場開發策略及廣告策劃保持一致,任何違規的廣告及宣傳品的制作與投放,屬于嚴重違約行為,由此造成的后果乙方承諾自行承擔責任。
3、 加盟店享有升級為當地獨家區域經銷商的優先權,若加盟店放棄該權利,須向該地區獨家區域經銷商繳納每次進貨額20%的廣告費,用于該地區整體廣告媒體投放,加盟店享有監督建議權利。
第十六條:商品、服務的質量管理
1、 總部必須為加盟店提供質量合格、包裝完好的各項產品,如出現產品臨近保質期的情況,乙方應提前四個月向甲方申請,甲方核定后予以換貨,逾期則不予退換。
2、 為維護加盟店售出產品的質量和服務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營業方式必須遵守總部提供的營運手冊所規定的要求和標準。
第十七條:合同期限
1、 本合同的期限為自本同簽訂之日起算,有效期為一年。合同期滿前3個月,經總部和加盟店雙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2、 更新合同為本合同期滿終止后續成立的新合同。但加盟店無需支付特許連鎖合同書規定的加盟金。
第十八條:合同的解除
1、 加盟店發生以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行為,總部可不作預告而解除合同。
(1) 加盟店受到臨時查封、臨時處分、滯納稅處分、破產、審查、特別清產核資等處分,使總部同加盟店之間的經濟信賴關系破裂,或加盟店自己的宣布破產、協議出賣、特別清算和申請新企業。
(2) 加盟店出現違約行為或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3) 加盟店連續兩年未完成全年最低任務量。
(4) 加盟店損害了總部、公司連鎖店的名譽、信譽,妨礙了總部或其他加盟店的業務。
(5) 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受到拘留或其他刑事處罰。
(6) 加盟店退出公司事業者或將其營業委托他人,從全部經營或實際重要部分退出或放棄店鋪經營超過15天以上。
(7) 法院、法令要求加盟店終止營業。
(8) 加盟店在簽訂本合同支付加盟費90天以后仍未開業。
2、 如總部發生以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事由,加盟店可對總部規定兩周以上期限,以書面形式敦促總部確定停止該行為,履行規定的義務。如總部在規定期限內仍不履行規定義務,加盟店可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1) 總部違反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2) 總部申請破產、特別清算、清算或法院宣布破產、特別清算和清算。
(3) 總部損害了加盟店名譽、信譽,或妨礙了加盟店的事業開展。
(4) 總部退出公司特許連鎖事業者的地位,或放棄該事業。
第十九條:協商解約、中途解約
1、 只要加盟店和總部雙方協商達成書面協議,可隨時終止本合同。并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他營業象征,此時總部按供貨價對包裝無損,有效期內的產品辦理退貨手續。
2、 加盟店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可以辦理退貨手續,并付清了由總部代行負擔的一切債務時,本合同在加盟店預告期滿后便告終止。同時總部按供價對包裝無損,有效期內的產品辦理退貨手續。
第二十條:遇不可抗力的免責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對方承諾負擔因天災人禍、行政機關的措施及其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一條:違約賠償
1、 總部違約給加盟店造成損害時,總部須在五個工作日內做出書面說明,并在十五天內賠償加盟店相當于加盟金兩倍的損失賠償金。
2、 加盟店違約,總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時,加盟店須向總部支付相當于加盟金壹倍的損失賠償金。
第二十二條:確認事項
在簽訂本合同前,總部要向加盟店詳細說明加盟店開展經營事業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內容,簽約則視作乙方充分理解。
加盟店應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實:在總部說明中所展示的各種資料只是說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對加盟店經營事業的獲利承諾。
第二十三條:受理法院
本合同發生糾紛交付法律審理時,總部所在地法院為初審專屬受理法院。
第二十四條:協商
對本合同規定的及未規定的事項如有疑問,由當事者雙方本著發展事業的愿望,坦誠地協商解決。
以上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署名蓋章后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
甲 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 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