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合作經營企業合同范本(精選5篇)
技術合作經營企業合同范本 篇1
第一條 約因
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法律注冊的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為甲方與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法律注冊的__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為乙方。
甲方和乙方(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雙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簡稱合營公司)。
合營公司的宗旨系引進專利,按專利提供技術訣竅進行合作生產。甲方提供生產廠房及所需設備,乙方提供專利技術。雙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項目投入。
合營公司由甲方獨自經營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術的全過程,保證其產品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專利技術按本合同第五條款規定,以提成費的辦法作為補償。
第二條 定義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術名詞分別闡述,其意義茲明確如下:
2.1. “產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產品。
2.2. “專利”系指經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實用型專利權*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須經申請的專利技術。
2.3. “技術”系指為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并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來能獲得的并有權向第三者公開的技術數據、配方、生產程序、圖紙、說明書、手冊目錄及信息等。
2.4. “商標”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標為準。
2.5. “技術協助”--按合同規定,乙方每年派出三(3)名生產和發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逗留期限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該專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費由乙方承擔,在中國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合營公司負擔。
應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按雙方商定的適當時間內派三(3)名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就有關生產、生產過程及銷售產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術協助。合營公司應支付專家從受雇地至合營公司的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等費用。
2.6. “技術信息互換”--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合營公司。合營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所約束。
2.7. 乙方保證:按雙方議定時間提供的技術信息應是準確的、完整的和清晰的并且由乙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合營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確的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合營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的先進水平。
第三條 專利和商標的使用
3.1. 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經乙方同意,合營公司不得使用其專利、商標和技術。
3.2. 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合營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合營公司生產的產品與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相同。乙方有權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合營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3. 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的使用技術系在中國境內生產及銷售其產品,并按合同條款的規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國際市場中銷售的產品。
3.4. 合營公司應乙方的請求,在可能的情況下,于適當的時候在____以乙方的名義申請、登記、注冊其提供的技術,使乙方獲得其技術專利及專利權。
3.5. 合營公司按照雙方的議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志商標時,并標明該產品是按乙方的許可證制造。
3.6. 合營公司出售的全部產品所使用的名稱和標志均載明于附件。經乙方同意后合營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稱和商標在中國市場銷售。
第四條 第三方偽造及侵犯
合營公司若發現有任何偽造的產品、或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應立即通知乙方。雖然,僅乙方獨家持有對其偽造產品或失常的使用產品、侵犯專利或商標時采取追究或多次訴訟或采取其他行動的權利,但乙方對合營公司就上述有關情況提出的各種建議,應給予適當的考慮。為此,乙方可用合營公司的名義作原告人或雙方聯合作原告人,合營公司對此不應無理由的予以拒絕,但須先取得合營公司的專題書面批準。
第五條 提成費
5.1. 在合同期限內合營公司須向乙方為合營公司提供的技術及協助給予補償費。
5.2. 根據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一百八十(180)天內合營公司應支付售出該產品的總凈售額__%的提成費。其提成費應根據該產品的凈售價計算。
5.3. 按合同附件規定的提成費應從得到該項技術之日起執行__年,以后,每年遞減__%。
5.4. 合營公司應保持完整、正確的記綠,便于確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額,乙方可派會計師代表乙方審查其記錄,自____年__月__日起,于合同期限內每年每季度后六十(60)天內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銷售報告。銷售報告應列明上一個季度內出售產品數量的凈售價并附上應支付的款額數字。銷售報告應由合營公司主管財務者簽署。
5.5. 合營公司根據合同及乙方書面指定的銀行將所得款額以美元按時匯至乙方。
第六條 技術培訓
6.1. 按合營公司的合同,乙方應向公司提供技術培訓,為提高公司雇員的技術水平。
6.2. 乙方同意向合營公司選拔的雇員按下述技術范圍提供培訓:_____產品的制造、發展、銷售和使用;______加工生產及有關工廠實習;培訓其他有關的技術待合營公司與乙方協商而定。
6.3. 乙方不提供與制造、銷售或維修保養該產品無直接關系的任何事宜的培訓,亦不提供乙方對第三方承擔有保密義務項目的培訓。
6.4. 培訓人數和內容、地點、期限及其他有關培訓事宜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
6.5. 合營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導人員、技術專家及有關管理人員至中國對中方人員進行培訓,合營公司應支付聘請人員從受雇地至合營公司的全部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費用。
6.6. 按本合同規定,合營公司屬下的雇員凡參加并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訓計劃者,自培訓完結后1年內,不得向合營公司提出辭職。
第七條 優先條款
7.1. 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設備、配件等在價格、供貨時間和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購買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制造的產品。
7.2. 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的各項服務,在費用、時間和服務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單位簽訂承包和技術服務合同。
7.3. 在費用、時間和質量方面同等的條件下,合營公司必須優先購買和采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貨物和服務。
第八條 保密
合營公司承認并同意在合同期內由乙方提供的技術系屬秘密。合營公司及其全體雇員和工作人員應按合同列明的目的而使用其技術。在未得到乙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開或透露此技術。自簽署合同至終止合同,該項技術的保密期限為__年。
第九條 合營期限
9.1. 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是以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為期__年。
9.2. 當合作經營期限屆滿前六(6)個月,除雙方同意終止外,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繼續作為期二(2)年的延長,但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批準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9.3. 在未得到乙方事先專題書面的同意,合營公司或甲方應保證將全部技術和其他權利退還給乙方,且在將來任何時候無權繼續使用與本合同有關的專利、商標或技術。
第十條 仲裁
10.1.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執應首先通過各方主管部門以互相信賴的精神予以解決。若于三十(30)天內雙方主管部門不能解決時,雙方可推薦第三方予以調解。
10.2. 若于三十(30)天內調解不能解決時,甲方與乙方同意將爭執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仲裁程序暫行規定予以仲裁。
10.3. 若對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釋或強制執行等發生爭執時,仲裁員應根據合同條款及國際商業慣例予以有效的解決。
10.4. 在發生爭執,并將爭執提交仲裁過程中,除所爭執并提交仲裁的爭執者外,雙方都應按本合同的規定,繼續執行各自的權利和履行各自的義務。
10.5. 仲裁的裁決是終局性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決。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1.1. 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于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暴動、傳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導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將履行合同的時間延長,延長至與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1.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將發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并于十五(15)天內用航空掛號信將政府或有關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時間超過六十(60)天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進一步解決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條 合同文字和工作語言
12.1. 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合營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同意用英語和漢語為工作語言。
第十三條 其他
13.1. 本合同書就的標題,僅為醒目參考用,不影響本合同的意義和解釋。13.2. 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1)式四(4)份,每種文本雙方各持二(2)份。
13.3. 甲、乙方及合營公司之間的通訊來往均以中、英文為準。
13.4. 按本合同規定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通訊,應以書面文字為準并按對方的地址寄出后七(7)天,視為有效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中外合作經營是一種靈活的經濟合作方式,雙方提供合作條件、權利和義務并共同約定。雙方提供的合作條件作為投資,而收回投資的辦法是以加速折舊、增加利潤幅度或以產品分售及采用提成費等辦法來實現。合作期滿后財產不再作清算分配,具體處理辦法依雙方所簽契約中明文規定實施。合作經營、分工經營、委托一方經營或委托第三方經營管理,取何種方式視契約中規定的條款付諸實施。
* 實用型專利權系指在學術、技術、工藝等領域中具有創造性的發明并能解決實際問題,發明者提供圖紙、模型及技術說明書等資料,經申請批準后可受到保護者,通稱實用型(utility model)專利。
技術合作經營企業合同范本 篇2
目錄
1)總則
2)資本
3)貸款和租賃
4)資本轉讓
5)董事會
6)經理部門
7)主要業務活動
8)技術轉讓
9)產品銷售
10)零部件、元器件、配套外部設備的采購
11)技術培訓
12)工廠籌建工作
13)外匯管理及平衡
14)利潤
15)財務和審計
16)稅收優惠
17)保險
18)職工雇傭、解雇及辭職
19)職工工資標準和獎懲
20)雙方的責任
21)審批及注冊
22)合營期限
23)不可抗力
24)保密
25)爭端
26)文本和通知
27)合同的生效
28)附則
附件:技術轉讓及商標許可證合同
第一章 總則
1.1 合同雙方
本合同以(以下簡稱甲方)為一方,以(以下簡稱乙方)為另一方,根據《合資法》的規定由雙方代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市簽訂本合同。
1.2 法定代表和地址
法定代表:
乙方 姓名:
職稱:
國籍:
地址:
甲方 姓名:
職稱:
國籍:
地址:
1.3 公司的名稱和地址
投資雙方同意合營企業的名稱定為:
中文名稱:
英文名稱:
以下合資公司簡稱為“公司”
地址:
1.4 公司組織形式
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投資雙方所負經濟責任以各自認繳注冊資本為限,各方按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公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獨立企業,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令、條例和規定,并受中國法律保護和管轄。
公司將不從事致使方違反國法律或有關出口許可證規定行為。
1.5 經營的范圍和目的
公司開創階段主要在生產面向市場的計算機產品,并進行有關銷售,服務活動,以及開展一些其他合理的有關業務,這些業務包括開發當地市場需要的應用軟件。公司可以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其他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公司生產的第一個產品是方計算機,公司將采用方在工廠目前所用的最先進,高產量的自動化生產技術和測試設備,保證所有產品在質量、工藝和可靠性方面達到世界標準。公司在經營型微型計算機中取得了生產、銷售,服務和支持的經驗后,進一步生產系列等其它方的產品(有關這些產品的技術轉讓另行議訂),同時公司可根據中國和國際市場的需要,開發新產品。
投資雙方根據市場需要及公司生產能力,共同擬定年《生產綱領》作為公司開業頭年的目標。以后生產計劃按市場需要以及公司的生產能力進行安排。
第二章 資本
2.1 資本及投資比例
公司注冊資本為美元,貸款可達美元,投資總額為美元,雙方承擔責任限于注冊資本、投資比為:方%,方%,今后投資額有變化時,雙方投資比例始終保持不變。
2.2 投資各方注冊資本的構成
方現匯元。
技術出資作價相當于:元,合計元。
方:現匯元
投資雙方的注冊資本出資,必須在合資公司注冊登記后,經雙方認定后日期一次或分期匯入合資公司開立的帳戶內。
2.3 出資證明書
公司不發行股票,合資雙方付出資額后,應由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后由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
第三章 貸款和租賃
3.1 貸款
公司在需要時可以向中國銀行或銀行申請貸款。方將協助申請取得中國銀行的貸款,貸款金額可達元。
3.2 租賃
公司所需要的部分生產設備將由方協助公司向國際有關銀行租賃。
公司的生產場地,生產廠房和辦公、生活用房將由方協助向中國國內有關單位租賃。
第四章 資本轉讓
4.1 資本轉讓
雙方資本非經過他方同意,不得轉讓,除方轉讓于外。合營一方如需要轉讓其出資額時,在同樣價格條件下,合營他方有優先購買權,等于當時資產負債表上轉讓方面份額的資本凈值。
進行上述資本轉讓應經審批機構批準,一經批準由受讓方以元立即轉給轉讓方。
4.2 資本變更注冊
合營期內注冊資本如增加或轉讓時,均應在一個月內報政府批準后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
第五章 董事會
5.1 董事會的組成
自本合同批準之日起,應在一個月內組成董事會,董事會人數為人,其中甲方人,乙方人。董事會包括一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一名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
5.2 董事會職權
董事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企業的一切重大問題,有關董事會事項根據公司章程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章 經理部門
6.1 正、副總經理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公司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若干人,均由董事會任命。
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開業后總經理先由方人員擔任,副總經理由方人員擔任。
在公司初期階段,方將為公司提供各部門管理人員,這些人員將由總經理任命。公司將努力從開業之日起,開發和培養的管理人員和經理人員,以承擔公司的各級職責。
6.2 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正、副總經理。
不得參與其它經濟組織對本企業的商業競爭。
6.3 任務及職權
有關正、副總經理任務和職權等均遵守公司《章程》中有關條款規定。
6.4 正、副總經理的更換
正、副總經理如有某種原因需要更換時,須由雙方提出新的人選名單交董事會任命。
6.5 經理
公司根據開展業務活動需要,可以設定經理若干人,在正、副總經理領導下進行工作。
第七章 主要業務活動
7.1 業務活動內容
公司將有計劃地按市場需要組織生產、初始階段直接向方的供應商購買裝配件、零部件和元器件,在公司進行裝配和測試。公司將盡最大的可能,在中國市場向那些能夠達到公司質量、數量、價格和交貨要求的裝配件、零部件和元器件等的供應單位購買。
方確保公司生產的第一批產品就必須在質量、工藝和可靠性方面達到世界標準。公司在開業頭年,執行經董事會決定的《生產綱領》,并將根據實際情況,本著公司商業成功的原則經董事會批準、修改生產綱領和擴大經營其他產品。
7.2 公司經營范圍還將包括13.1.1條中提出有關業務活動。
7.3 進出口業務
公司按照中國政府的《合資法》規定有權直接進口與公司產品有關的元器件、零件、原材料和設備并出口公司的各項產品。
第八章 技術轉讓
8.1 初期的技術轉讓包括附件1所列明的技術內容。
8.2 方的服務:在開始的個月里,方向公司提供的管理、技術、采購和符合邏輯的支持服務的費用均包括在技術轉讓費里。個月后,公司將每年向方支付以上全部的費用元。方的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a.一名全日制總經理的工資
b.一名全日制工程師的工資
c.一名全日制管理人員的工資
d.進出口許可證服務
e.質量保證服務(個人月)
f.產品的全部工程改變和更新
g.所有現行操作系統的更新和培訓
h.全部現行實用軟件更新和培訓
8.3 附加技術
雙方在條款,條件和價格方面取得一致意見后,公司可以從方得到需要的附加技術。
8.4 第三方技術
公司可能從第三方面獲得技術,特別是軟件。方將協助公司獲得必要的許可證,但是公司必須支付所要求的提成費。
8.5 商標
假如公司生產的產品達到方的設計、質量和可靠性的標準,公司可以使用的商標和標志,公司不可以在損壞名譽的情況下,使用的名稱或商標。的商標用于公司產品內銷時公司不支付使用費、產品外銷時,商標使用費另行議定。
第九章 產品銷售
9.1 中國國內銷售
公司產品的國內銷售及保修和維修服務業務,將由公司委托中國有關機構進行。初期年階段方將負責安排在中國市場的銷售。
9.2 中國國外銷售
公司產品向中國境外銷售,需經方同意,方應在第年后負責公司產品的外銷。包銷的產品額不低于公司年總產值的%。外銷產品的價格可按照方的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內部結算價格,或也可以其它更好的價格銷售。
9.3 銷售價格
公司外銷產品價格將視國際市場情況以取得有競爭性的優勢為原則,由公司確定。內銷價格視中國國內市場情況以取得國內競爭性的優勢為原則,由公司確定。
第十章 零部件、元器件、配套外部設備的采購
10.1 采購原則
公司生產所需的零部件、元器件、配套外部設備,應盡可能在中國購買。對于在合營期間中國暫時不能供應的部份,方應以符合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優惠價格予以供應。公司也可以按照方標準在國際市場上直接采購。
10.2 提高國內元器件自給能力。
方將盡其所能,通過公司協助的元器件、配套外設工廠引進有關的制造技術和基本設備,使能生產具有世界先進水平的元器件和零部件來供應公司。
第十一章 技術培訓
11.1 方應派遣技術、管理人員指導和幫助公司技術和業務的發展并培訓公司的人員。包括公司派遣高級工程技術人員去參與有關產品的開發工作以利于公司今后技術的發展。在產品進行商業生產達到國際標準后,在必要時方仍將繼續接受公司的技術、經濟和管理人員到方培訓。公司應向方支付有關費用,具體條款參見本合同附件1。
第十二章 工廠籌建工作
12.1 現存設施的技術改造方案
投資雙方初步商定將向廠租憑市原廠和廠的廠房作為合資公司使用的房屋。方將根據方制訂的房屋技術改造方案,改建房屋。房屋改建所支出的費用將列入公司的開銷中。
第十三章 外匯管理及平衡
13.1 外匯平衡
13.1.1 雙方認為公司的外匯收支應爭取保持順差,為此公司可逐步開展下列業務,以取得公司的外匯平衡。
(1)公司工業后的第年返銷一定數量的產品 ;
(2)建立中國國內的支持工業,減少元器件、零部件、外部設備的進口量;
(3)成立軟件開發中心,出口軟件;
(4)設立維修服務部,為在中國的外國單位維修服務;
(5)開展技術服務以賺取外匯;
(6)為在中國的外國用戶提供應用軟件服務。
13.1.2 為了增加公司的外匯收入,經政府批準公司將按照規定手續采取下列方法:
(1)在中國國內以外匯形式出售公司產品;
(2)同方出口批量手工藝品,其他小禮品,以及辦公室用品;
(3)在中國境內處理工作,支付的款目一律用幣支付。這些付款包括工資、稅收、關稅、租費及諸如此類的費用。
13.2 公司外匯收支管理均應按照《合資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等規定辦理。
第十四章 利潤
14.1 利潤分配
公司所獲得的年利潤總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年得稅法》規定繳納所得稅后,應扣除一定比例的儲備資金,企業發展資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有關三項基金的具體提取辦法由董事會決定。
扣除上述三項金額后的凈利潤由董事會根據投資雙方資本的比例進行分配。
14.2 利潤支付
公司對方分得的利潤,應由公司自有外匯支付,按照中國政府有關稅法規定和扣除稅款后,由公司按時匯入方指定的開戶銀行。方表示公司開業的頭年里,不匯出分配的利潤,年后方將匯出累積利潤的%,以后每年按本合同第14.1條之規定分配利潤。
第十五章 財務和審計
15.1 會計制度
公司內部會計制度及固定資產的折舊率等都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執行。
公司可以附加記錄以溝通國應用的一般會計制度。公司將向投資雙方提供月報,月報以中英文書就。采用人民幣為單位,折成美元作為附注,公司的一切報表均用中英文書寫。
15.2 記帳貨幣
公司記帳單位用人民幣,人民幣和美元的兌換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規定辦理。
15.3 審計
公司帳目任何時候都向合營雙方和各自的國內審計師公開年度決算報告聘請在中國注冊的獨立會計師審核。公司應負責向董事會提交營業報告和年度決算報告(包括整年度內經審查損益表和資金平衡表),并附有獨立會計師的審查報告。年報用中英文書就。
15.4 開戶銀行
公司應在中國銀行分別開立外匯帳戶和人民幣帳號,并接受中國國家外匯管理總局分局對外匯收支的檢查。
15.5 財政年度
公司的會計年度采用日歷年制,即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同時考慮到乙方會計年度的慣例,公司將向乙方提交一份以會計年度每年七月一日至次年六月三十日止的財政報告。
第十六章 稅收優惠
16.1 稅收的減免
公司可以向中國政府申請從獲利年度開始享受年所得稅的完全免稅,以及第至第年的%的減稅,公司對利用任何利潤在中國境內的再次投資享受減免稅優惠。
公司按合同和可行性報告規定的內容作為投資,而進口的各種物資、設備、交通工具和辦公用品均按有關規定享受免稅待遇,所有進口零部件的關稅將按照中國當時制訂的進口關稅標準辦理。公司進口物資中用于出口產品部分,可由公司向海關申請,退回海關稅收。
第十七章 保險
17.1 投資保險和付款
公司的各項保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投保,若有中國保險公司不能進行保險的項目,可以到外國保險公司投保。
第十八章 職工雇用、解雇及辭職
18.1 雇用
公司可以同工人達成全日、臨時、非全日工的雇用合同,這些合同可以規定長達天的試用期,在試用期間,任何工人可以被解雇而無需提出任何理由。雇用合同通常為年期限,雙方同意可以續約,對于一些享受方或公司提供培訓的技術和管理人員,雇用合同期限一般都會超過年。勞工合同由公司和個人簽訂。簽訂后報市勞動局備案。
方也可向合資公司推薦雇員。
18.2 解雇
根據中外合資企業的勞動管理法規和勞工合同,可以解雇部分職工,被解雇的中國籍職工由市勞動局或方另行調配,方推薦的受雇人員由方負責調配。
18.3 辭職
公司職工可按公司勞工合同規定要求辭職。
第十九章 職工工資標準和獎懲
19.1 一般職工勞動費用
公司一般職工的勞動費用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實施辦法之規定由董事會決定,公司允許各管理職能部分直接向每個雇員發放獎金,鼓勵貢獻較大的雇員。
19.2 高級職工工資
(1)公司的高級職員正副總經理,正副總工程師,正副總會計師董事會直接任命。工資待遇由董事會決定。
(2)公司職工工資,由合資公司支付,必須使用非人民幣貨幣的有關職工其剩余的人民幣,可以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市分局申請,以當日牌價折成美元從公司外匯帳戶中匯出。
19.3 職工福利及獎懲
公司職工的所有福利,獎勵和處分按照上述勞動管理法規在勞動合同中予以規定。
第二十章 雙方的責任
20.1 方的責任
方同意在公司合同有效期間和合同延續期間承擔下列義務:
a 向公司提供足夠的工具、設備、零部件、資源。
b 確保公司得到技術轉讓合同中所述的技術和信息,幫助公司建立生產過程,確保公司能夠有效地生產符合方標準的高質量產品。
c 年后與方和公司一起制定創造外匯的計劃。解決公司外匯的平衡。
d 以可能的最優惠利率向國外銀行貸款。
e 建立精確的會計系統,向公司提供管理,財務和市場方面的建議和幫助。
f 幫助公司開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以外的產品,服務或軟件出口的市場。
g 幫助為公司業務而去國的雇員安排旅行或住宿。
20.2 方的責任
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間及合同延續期間承擔下列義務:
a 確保為公司設施提供水、電和燃料及現代化的電話和用戶電報服務。
b 確保公司內有適當數量的各級合格雇員,不隨意調換受過公司培訓的雇員工作,使公司的利益受到損害。
c 以最有利可行的利息率,幫助公司向中國銀行申請貸款。
d 安排準備廠房和公司所需要的各部門辦公室,負責公司租賃廠房和設施的改造。
e 協助公司獲得中國政府或地方當局所要求的任何批準許可證,以開展公司的業務和擴展業務。
f 幫助在中國境內為公司工作的方的雇員辦理多次簽證,并安排適宜的住宿。
g 方的雇員在中國為公司工作時,由于在為公司工作中出現的行動或而被扣留時,方將保證在法律允許下幫助其取得有資格的法律顧問。
h 解決前年的生產所需外匯。
第二十一章 審批及注冊
21.1 審批
本合同及附件,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關文件,經投資雙方簽字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法及其實施條例之規定程序向政府申請批準。本合同及其它協議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21.2 注冊
投資人接到上述批準后,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公司注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合營公司即宣告成立。
第二十二章 合營期限
22.1 合營期限
投資雙方同意合資經營期限為年,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計算。如果任何一方沒有在期限結束前的天前提出終止,還可以自動延長年合營期。
22.2 終止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可提前終止合同,解散公司。
(1)公司發生嚴重虧損彌補不可能時,任何一方可提出終止。
(2)當一方不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對方有權提出終止。
(3)遭受不可抗拒的重大事故,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時。
(4)如雙方同意終止符合雙方最大利益時。
提前終止時,要經董事會召開特別會議作出決議報送政府批準。
22.3 結業
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一切結業程序按《合資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條款執行。
第二十三章 不可抗力
23.1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義務時,如果出現雙方無法控制的原因造成阻礙和延緩,那么一旦這些因素排除后,雙方必須盡可能快地恢復履行義務。
第二十四章 保密
24.1 保密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公司的業務經營,技術資料銷售及財務情報,不得泄漏給投資雙方以外的局外人(用在向投資雙方上級組織呈交的報告中所需資料則除外),除非是早已公開的情報。此外,根據合同和合同附件,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方所提供的技術和技術知識也要保密,未經方同意,不得泄露給其他方,除非這些技術資料方已經向大眾公開。為了完成合資合同規定目標,有些技術知識和技術資料需要提供給原材料供應商和用戶。為了保障安全,減少干擾,公司的設備未經董事長或總經理批準不得讓人參觀。
第二十五章 爭端
25.1 由于對合同的解釋或合同的執行發生爭端時,應盡可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將由一名中立仲裁員仲裁。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第二十六章 文本和通知
26.1 文本
本合同用中、英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6.2 通知
投資雙方之間的通知,公司董事會的通知和文件以及公司總會計師的通知和報表等均應用航空掛號或電報或電傳向法定地址發送,如若地址有更改,須用書面通知他方。
第二十七章 合同的生效
27.1 生效日期
本合同與章程經投資雙方全權代表在中、英文本上簽字后,報請政府批準,自批準日期起生效。
27.2 修改
今后合資合同其他重要協議書等文件若需要修改,應根據規定要報送政府批準。
第二十八章 附則
28.1 本合同及其附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條例辦理。 附件:
技術轉讓及商標許可證合同
本合同由方和(簡稱公司)于年月日共同簽署。
鑒于方和公司從事設計、制造和世界上銷售數據和字處理設備和系統。授權方簽訂本合同。
鑒于公司希望從方獲得制造的專有技術及秘密資料,并以此作為方出資的一部分。
鑒于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或成為在申請注冊的商標的擁有者,并已向方轉讓。
鑒于方a同意讓公司的全部產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使用及經方批準的出口商品使用已注冊或已在申請注冊的商標。
為此,基于本合同內雙方的承諾和協議,方和公司訂立以下條款,并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1.定義
1.1 定義 為本合同之目的,下列術語具有下述明確的含義。
“技術”是指的專利,專有技術,版權,以及與設計規范、制造、使用銷售型具有文字處理能力的微電腦,包括軟件,測試論斷程序、技術圖紙和零配件草圖印刷線路板工藝,元器件技術規范和附件a所述的類似的有關特性和秘密專有技術有關的秘密的和專有的資料。還包括生產型微電腦的方法和程序。
“地區”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
“商標”是指英文和中文的“”字以及明顯的商號標志和任何其他文字形式。用來表示和其子公司的產品。
2.技術
2.1 技術轉讓
乙方授予公司“技術”在“地區”內有權使用此項技術,以及銷售嚴格按照“技術”制造的產品,此項技術轉讓并包括自本合同日起3個月期間,由所提供的型號技術補充和改進,以后的補充和改進,則從管理服務費內提供。
2.2 使用、保密
此項技術只轉讓給公司使用,除非事先得到方的書面批準,公司不能夠轉讓或透露給其他任何人或機構、公司同意對轉讓的技術保密。
公司并同意盡最大努力使其董事及職員、子公司和用戶同意對可能提供給他們的所有技術保密。
2.3 注冊
在此合同實施后,公司應盡快對技術進行注冊并采取其他任何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技術被“地區”內其他人非法使用。
2.4 出資
根據上述第2.1節中的權利,公司同意接受該項技術,作為對公司的出資,價值元并在公司組織記錄中說明該項技術系方對公司的出資。
3.商標許可
3.1 方在此同意公司在合同有效期內,在該地區所有產品均使用批準的商標,但產品應是按方日后陸續提供的標準、技術規范及指示所制造的產品。
3.2 公司保證嚴格按照方陸續提供的標準,技術規范及指示制造產品。若公司不切實遵守這一規定,方就有權立即終止本許可合同,并采取必要措施取消公司在該“地區”使用本商標的權利。
3.3 公司允許方或其授權代表在適當的時間在公司的所在地檢查成品及制造產品的方法。
3.4 公司同意根據方不時的指示使用商標。公司不得以乙方認為可能損害方或的形象或聲譽的方式使用商標。
3.5 雙方互相理解并同意方保留其自己使用任何商標的權力,并允許“地區”內其他用戶使用這些商標。
3.6 公司未經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出口使用該商標的產品。
3.7 由于本合同所授予的權力,公司同意支付方使用提成費。該費用為:
a.在“地區”內銷售的產品--不付費
b.在“地區”外銷售的產品--支付%的國際與公司轉讓價格提成費,按日歷季度計算
3.8 在商標許可有效期為年,但若公司解散或公司未能切實遵守許可規定的義務,乙方可隨時按規定的公司地址郵寄書面通知,取消本商標許可。一旦本商標許可終止,公司應立即停止使用本商標。除本合同規定外,公司無權占有或使用商標。當雙方發生爭執時,在爭執未解決之前,乙方可暫停公司的商標使用權。
4.總則
4.1 總則
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雙方就更改內容的書面簽字不得修改或更改。
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
技術合作經營企業合同范本 篇3
第一條 合同當事人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甲乙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雙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 (簡稱合營公司)。
合營公司的宗旨系引進專利,按專利提供技術決竅進行合作生產。甲方提供生產廠房及所需設備,乙方提供專利技術。雙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項目投入。合營公司由甲方獨自經營管理,乙方承包所使用的技術,以確保合營公司產品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專利技術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以_________ 的辦法作為補償。
第二條 定義
2.1 “產品”指合同附件所列的產品。
2.2 “專利”系指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實用型專利權的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須經申請的專利技術。
2.3 “技術”系指為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并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來能獲得的并有權向第三方公開的技術數據、配方、生產 程序、圖紙、說明書、手冊目錄及信息等。
2.4 “商標”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標為準。
2.5 “技術協助”按合同規定,乙方每年派出_________名生產和發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具體期限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該專家的薪水及往返差旅費由乙方承擔,在合營公司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合營公司負擔。應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按雙方商定的適當時間內派_________名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應對有關生產、生產過程及銷售產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術協助。合營公司應支付專家從受雇地點至合營公司的差旅費及在合營公司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等費用。
2.6 “技術信息互換”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合營公司。合營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約束。
2.7 乙方保證:按雙方協定時間提供的技術信息應是準確的、完整的和清晰的,并且由乙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合營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確的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合營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或國內)的先進水平。
第三條 專利和商標的使用
3.1 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經乙方同意,合營公司不得使用其專利、技術和商標。
3.2 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合營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合營公司生產的產品與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相同。乙方有權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合營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3 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的使用技術系在(地區)生產及銷售其產品,并按合同條款的規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市場中銷售的產品。
3.4 合營公司應乙方的請求,在可能的情況下,于適當的時候在_________ 以乙方的名義申請、登記、注冊其提供的技術,使乙方獲得專利權。
3.5 合營公司按照雙方的議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志商標時,應標明該產品是按乙方的許可制造。
3.6 合營公司出售的全部產品所使用的名稱和標志均載明于附件。經乙方同意后合營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稱和商標在_________(地區)銷售。
第四條 第三方偽造及侵權
合營公司若發現有任何偽造的產品、或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應立即通知乙方。
雖然,僅乙方獨家擁有對第三方偽造的產品、侵犯專利或商標的行為采取追究甚至是訴訟(或采取其他行動)的權利,但乙方對合營公司就上述有關情況而提出的各種建議,應給予充分考慮。為此,乙方可以合營公司名義作原告或雙方聯合作原告,合營公司對此不應無理由的予以拒絕,但須先取得合營公司的書面同意。
第五條 提成費
5.1 在合同期限內合營公司須向乙方為合營公司提供的技術及協助給予補償費。
5.2 在本合同及其附件生效后_________天內,合營公司應支付售出該產品的總銷售額_________%的提成費。其提成費應根據該產品的_________計算。
5.3 按合同附件規定的提成費應從得到該項技術之日起執行_________年以后,每年遞減_________%。
5.4 合營公司應保持完整、正確的記錄,便于確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額,乙方可派會計師代表乙方審查其記錄,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在合同期限內每年 每季度后的天內向乙方提供季度銷售報告。銷售報告應列明上一個季度內出售產品數量的凈售價并附上應支付的款項數額。銷售報告應由合營公司財務主管簽署。
5.5 合營公司根據合同及乙方書面指定的銀行將應付款項以美元按時匯至乙方。
第六條 技術培訓
6.1 按合營合同,乙方應向公司提供技術培訓,以提高公司雇員的技術水平。
6.2 乙方同意向合營公司選拔的雇員按下述技術范圍提供培訓:_________產品的制造、發展、銷售和使用; _________加工生產及有關工廠實習; 培訓其他有關的技術待合營公司與乙方協商而定。
6.3 乙方不提供與制造、銷售或維修保養該產品無直接關系的任何事宜的培訓,亦不提供乙方對第三方承擔有保密義務項目的培訓。
6.4 培訓人數和內容、地點、期限及其他有關培訓事宜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
6.5 合營公司若需要乙方派遣指導人員、技術專家及有關管理人員至合營公司對合營公司人員進行無培訓,合營公司應支付聘請人員從受雇地至合營公司的 全部差旅費及在合營公司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費用。
6.6 按本合同規定,合營公司屬下的雇員凡參加并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訓計劃者,自培訓完結后_________年內,不得向合營公司提出辭職。
第七條 優先條款
7.1 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設備、配件等在價格、供貨時間和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購買和使用_________制造的產品。
7.2 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的各項服務,在費用、時間和服務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同_________簽訂承包和技術服務合同。
7.3 在費用、時間和質量方面同等的條件下,合營公司必須優先購買和采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貨物和服務。
第八條 保密
合營公司承認并同意在合同期內由乙方提供的技術系屬秘密。合營公司及其全體雇員和工作人員應按合同列明的目的使用其技術。在未得到乙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開或透露此技術。自簽署合同至終止合同,該項技術的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九條 合營期限
9.1 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是以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為期_________年。
9.2 當合作經營期限屆滿前6個月,除雙方同意終止外,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可按《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繼續為期_________年的延長,但須經過有關部門的批準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9.3 在未得到乙方事先書面的同意,合營公司或甲方應保證將全部技術和其他權利退還給乙方,且在將來任何時候無權繼續使用與本合同有關的專利、技術和商標。
第十條 仲裁
10.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0.2 除非另有規定,仲裁不得影響合同雙方繼續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1.1 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于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暴動、傳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 事件的一方導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將履行合同的時間延長,延長至與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1.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立即用電話或傳真將發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并于15天內用航空掛號信將有權證明的機構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時間超過60天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進一步解決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條 合同文字和工作語言
12.1 本合同及附件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英文不一致的,以中文為準。
12.2 合營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同意用英語和漢語為工作語言。
第十三條 其他
13.1 本合同中的標題,僅為醒目參考用,不影響本合同的意義和解釋。
13.2 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式份,每種文本雙方各持_________份。
13.3 甲、乙方及合營公司之間的通訊來往均以中、英文為準。
13.4 按本同規定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通訊,應以書面文字為準并按對方所列的上述地址寄出后_________天,視為有效送達。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技術合作經營企業合同范本 篇4
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以建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為核心,構造EDA設計、驗證、MPW服務體系,提供設計咨詢、設計服務、IP服務等技術支撐平臺,建設多元化的專業孵化器和人才培訓基地,引進風險投資,孵小扶強、多出產品、多出人才,以提高集成電路設計行業在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中的技術支撐水平,實現對國民經濟增長的實際貢獻。
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共識,特簽訂本服務協議。
第一條 甲方為乙方免費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可以將乙方納入行業統計的范圍。
第三條 乙方有義務遵守中心的管理規定。
第四條 乙方可以優惠價格享受甲方提供的各種_______設施(包括EDA平臺、驗證平臺、公共實驗室等),以及各項技術服務(MPW投片服務、IP服務、設計服務等)。
第五條 乙方可以優惠價格參加甲方舉辦的技術培訓、技術交流和技術展覽等活動。
第六條 本協議未經甲方和乙方的書面同意不得修改。
第七條 本協議的解釋和履行接受中國法律管轄。雙方應協商解決分歧,并且努力達成友好解決方案。任何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未解決爭議、權利請求、違約、協議終止和有效性等,如無法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可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八條 本協議自雙方蓋章并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協議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技術合作經營企業合同范本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則,就合作雙方技術合作的具體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允許乙方使用專利號為的技術進行生產、銷售的使用權。
2.甲方可根據乙方要求在不脫離此專利技術的精神和范圍的情況下,可以
對技術作出升級。
3.甲方負責專利的使用說明,制作工藝解釋 。
4.甲方擁有專利號碼為 的專利權,乙方只有在甲方以書面形式約
定的情況下才可以使用該技術。
5.甲方有權派會計人員進行本產品財務帳目統計報表的審計 。
6.甲方擁有以該技術升級所生產的產品,銷售所帶來的利潤分成。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負責該專利技術的前期開發、制造、銷售所需的資金。
2.乙方有權在全國開展本產品的生產銷售工作。
3.乙方可以按照甲方建議價進行自主制定產品價格 。
4.乙方有宣傳推廣本專利產品的義務,有對專利技術侵權行為進行舉報和
追究的責任。
5. 乙方必須向甲方繳納保證金 元人民幣。至協議有效期終止日,甲方
將退還保證金;如因乙方違約或乙方單方面原因合作不能繼續,由此導致協議終
止,該保證金甲方將不再退還乙方。6.乙方在甲方未經書面允許的情況下,不得
將此專利技術以任何方式和第三方合作使用或生產銷售。
7.乙方如對甲方隱瞞以此技術生產的產品所獲得的銷售利潤,甲方有權單方面終
止合作,乙方所繳納的保證金甲方不退還乙方,乙方還必須將隱瞞的利潤所得補
償給甲方,另外乙方還須以所得的利潤以10倍作為賠償給甲方。三.利益分配
1.甲方占銷售凈利潤的 分成 。2.結算方式月累計月結算 。
四.協議解除
1.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雙方無法繼續經營
2.雙方有一方違約而致使對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3.乙方不能按時兌現雙方協議的利潤分配,或對甲方隱瞞產品的銷售數量和利
潤。
4.協議一旦解除,乙方不可繼續生產銷售本專利產品,否則視為侵權.
五.協議有效期限為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滿協議
自動解除,如合作無其它異議可續簽,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以
附件的形式加入本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