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夜躁爽日日躁狠狠躁视频,亚洲国产精品无码久久一线,丫鬟露出双乳让老爷玩弄,第一次3q大战的经过和结果

首頁 > 范文大全 > 合同范本 > 技術合同 > 中外合資經營合同樣本(通用19篇)

中外合資經營合同樣本

發布時間:2022-07-29

中外合資經營合同樣本(通用19篇)

中外合資經營合同樣本 篇1

  第一條 總則

  1.1 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獲準從事經濟活動的,其總公司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省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_______國法律成立的,其總公司設在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1.2 甲方和乙方(以下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有關法律的規定,共同成立一個合資公司。雙方同意抱著誠摯的態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條 合資企業名稱和地址

  2.1 合資公司的中文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合資公司的英文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 總公司和注冊的地點設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公司的宗旨和經營范圍

  3.1 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為基礎進行經營,并以銷售其產品和提供服務而獲得公司滿意的利潤為指標。

  3.2 公司應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經濟效益,并根據國際商業貿易實務慣例,使公司的效率、產量、價格、及交貨時間方面應具有競爭能力。

  3.3 公司生產的_________產品并提供服務,面向中國國內市場和指定范圍的國際市場及有關的公司和企業銷售并履行公司確定的有關業務。

  3.4 設立服務公司,經營公司所需的多項生活服務業務。

  第四條 注冊資本與資金

  4.1 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雙方對公司的責任以雙方確認的投資額為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_______(大寫:__________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資50%計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美元),雙方將按上述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和風險。

  4.2 上述的資金應以雙方同意的現金,實物和技術投入。全部投資在公司成立(獲得營業執照簽發日)_________年內完成。第一次投資(甲乙方各投資_________美元)在合資公司成立后1個月內完成,其余部份投資的時間,根據實際的需要,由董事會決定。

  4.3 公司不發行股票。雙方在各自交納其投資額后,應由一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證書,由公司據此發出由正、副董事長簽署的投資證明書,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公司的名稱;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資雙方的名稱和投資數額,投入資本的年、月、日,發給投資證書的年、月、日。投資證明書是非流通性的證據。雙方確認的注冊資本總額在合同期內不得減少。

  4.4 資金。除注冊資本外,若公司需補充資金,經董事會決定,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資經營企業貸款辦法,通過中國銀行以合適的方式在中國籌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國銀行申請貸款。

  4.5 雙方對公司注冊資本的投資細節由公司的董事會確定。

  第五條 董事會及組織機構

  5.1 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問題。董事會由六(6)名成員組成,甲、乙方各占三(3)名。董事人選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調換。董事長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董事任期四(4)年,經各方繼續委任可以連任。

  5.2 董事會決策一切問題需經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決通過。董事未能出席董事會可出具其簽署正式的委任書與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當處理有關雙方權益的事項時,董事會應根據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決定。

  5.3 董事會每年召開兩次會議(定于6月和12月),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須在開會前二十(20)天發出通知書。必要時,經一方全體董事要求,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協商后,可召開特別會議。會議記錄采用中文和英文書寫,記錄歸檔保存。董事長不在時,由副董事長代行其職責。會議一般應在中國境內召開。在尚未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情況下,經全體董事簽字的決議書與董事會會議決議具有同等效力。

  5.4 需經董事會一致通過的事項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2)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與轉讓;

  (3)公司期限的延長、終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結業工作;

  (4)公司的發展規則和貸款計劃;

  (5)公司的工作計劃,生產經營方案;

  (6)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決算與年度會計報表;

  (7)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公司發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潤分配方案;

  (8)公司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任免及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提名的各部門的負責人的任免;

  (9)公司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10)公司的組織機構、人員編制、職工工資、獎勵、福利等實施辦法;

  (11)公司的人員培訓計劃;

  (12)其他有關雙方權益的重大問題。

  5.5 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應根據本合同和董事會的決議,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如總經理不在時,則由副總經理代行其職責。各部門的設立、組織、職責和人事安排,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根據董事會所決定的原則來制定,并由董事會批準。

  5.6 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加其他的經濟組織與本公司的商業競爭。若正、副總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貪污,或嚴重地失職,董事會有權隨時予以辭退。

  第六條 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6.1 甲方和乙方,應盡力以最有效和最經濟的辦法實現公司的經營宗旨和目標并在現行法律和允許的營業范圍內雙方選派有資格、有經驗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在公司勤勉地進行營業。

  6.2 甲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公司辦理下列事宜:

  (1)協助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辦理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協助公司申請獲得可能范圍內的稅收減免待遇;

  (3)協助公司收集有關中國市場需求,產品競爭能力和銷售機會的發展趨勢等方面的信息;

  (4)協助外籍工作人員申請前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入境簽證和提供在中國境內的公務旅行方便;

  (5)協助公司安排工作人員的辦公、住宿、膳食、交通、醫療等事項;

  (6)協助公司聘請中國籍職員、工程師、技術人員、工人和翻譯人員;

  (7)協助公司向中國銀行及國家外匯管理局同意的銀行申請開立外幣和人民幣帳戶;

  (8)協助公司聯系在中國境內的物資運輸、進出口報關等手續;

  (9)甲方在可能的情況下應公司的請求對其他需辦的事情應予以協助。

  6.3 乙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公司辦理下列事宜:

  (1)指導和協助公司解決技術、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問題,提供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經營管理的經驗,從而為獲取最大限度的經營效益,為爭取其產品的優質并承擔其技術責任;

  (2)為公司制定并提供有關制造工藝、設備保養、安全、物資儲存等工作細則及規定;

  (3)經和甲方協商后,協助公司制定培訓計劃,在乙方所屬工廠及雙方都能接受的地點,培訓中方人員,使中方人員在培訓計劃規定的時間內,能夠掌握有關技術工藝和專門技能;

  (4)協助公司收集與公司業務有關的、適用的技術、工藝、經濟信息及法律資料。

  第七條 籌建工作

  7.1 董事會應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內委派籌建小組(以下簡稱籌建組)。籌建組工作計劃由董事會決定,籌建組由四(4)名組員組成,由各方提兩名組員,包括一名組長及一名副組長。董事會應指派由雙方提名的組員,并從提名組員中選出組長和副組長,但董事會有權隨時解任任何組員。任一方提名的組員被解任時,該方應提名一位接任人選,該名參與籌建組的接任人選需經董事會批準。

  7.2 新廠房的建筑,籌建小組按第6.2.款規定負責聯系建筑設計的批準,監督設備及材料采購,制訂建筑工程時間表,提供技術管理,確保建筑工程進度,妥善保管其報告、圖紙、檔案及其他資料。籌建小組在日常工作方面積極合作,并在新廠房建筑期間至少每星期開會一次,商討建筑工程進度和質量,此會議應做記錄并由組長和副組長簽署。

  7.3 至少有三(3)名籌建小組組員(包括組長)予以建議時,總經理方可代表公司與承建企業簽訂建筑合同和其他有關合同。每份建筑合同規定的工程應在中國有關單位允許承建該工程范圍之內。一切工作應按照合同內載明的時間表執行。全部建筑及有關成本費不得超出該合同內載明的數額。

  第八條 利潤分配及稅務

  8.1 每個財政年度終結后應盡快把公司的純利按照甲方和乙方對公司注冊資本投資的數額比例分配給各方。為了達到本款8.1.的目的,“純利潤”表示從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項費用后余下的數額:

  (1)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及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從公司所得毛利潤中扣除所得稅后的數額;

  (2)按照中國有關的法律條例規定及由董事會設立的儲備基金的數額;

  (3)按照董事會設立為發展和擴充公司的再投資所需基金數額;

  (4)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款規定或由董事會設立的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的專項資金數額。

  8.2 按照_________________,公司應繳的最高所得稅率為百分之十五(15%)。對于技術比較先進,規模較大的企業,給予減稅20%至50%或免稅1年至3年的優惠。公司在甲方的協助下按照中國法律及條例申請獲得減免稅待遇。

  8.3 公司的中國、華僑、港澳及外籍人員應按照中國稅法及條例交納個人所得稅。

  第九條 公司的權利和勞動工資

  9.1 按照___________公司有權利:

  (1)可以獨立經營自己的企業,可以雇用外籍人員擔任技術和管理工作;

  (2)雇用中國職工,由企業自行招聘,按擇優原則考核錄用,勞資雙方簽訂合同。經采用的職工,可試用3個月至6個月;企業因生產、技術條例發生變化而多余的職工,經過培訓不能適應要求而在本企業內又無法改調其他工種的職工,可予以解雇;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職工,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減薪、直至開除的處分;

  9.2 視公司經營的需要,自行確定采用計件或計時、計日、計月工資制;

  9.3 雇用的外籍職工、華僑職工、港澳職工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后的工資和其他正當收入,可按外匯管理辦法的規定,通過中國銀行或其他銀行匯出;公司在繳納公司所得稅后的合法利潤,可按外匯管理的規定,通過中國銀行或其他銀行匯出;

  9.4 公司因故中途停業,經向有關部門申報理由,辦理清債手續,其資產可轉讓,資金可匯出。

  第十條 會計與審計

  10.1 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中外合資企業財會統一條例建立會計制度。

  10.2 公司應在財務年度內,每季終結十(10)天內編制季度財務報表,并將該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財務報表應包括該會計期間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并以中英文編制。由公司主管財務的職員簽署是真實正確無誤的。

  10.3 公司應在財務年度終結后三十(30)天內編制年度財務報表,并將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年度財務報表包含截止該財務年度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財務報表應以中英文編制并由董事會委托的經中國政府注冊的一家會計事務所予以審計并證明是真實、正確無誤的。

  10.4 甲方和乙方有權隨時在公司每個財務年度終結后一(1)個月內自費派審計師審查公司的經營帳目及記錄。

  第十一條 協議的生效和合資期限

  11.1 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批準后,公司收到批準書后的1個月內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主管審批部門批準之日,即為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前雙方所簽署的一切意向書與其他文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動失效。

  11.2 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滿之日止,公司的合資期限為十(10)年。若公司業務有發展,注冊資本需增多,則合資期限可延長。延長期限屆時將另行商定。

  11.3 當期限屆滿前六(6)個月,雙方同意終止合同之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規定,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合資公司的期限可繼續作每次為期五(5)年的延長。

  11.4 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終止合同,均需報原合同批準之機構批準。

  第十二條 轉讓

  12.1 公司的任何一方未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及中國主管審批部門的批準,不得向第三者轉讓、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處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轉讓股份,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公司的一方希望轉讓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時,公司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2)為優先給受讓方,在轉讓方提出書面轉讓要求后三十(30)天內作出答復,否則轉讓方有權向第三者轉讓;

  (3)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時,第三者的資格和信譽必須獲得他方的書面認可,轉讓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轉讓方應將其受讓方關于轉讓的相應部份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兩份副本,提交給公司他方;

  (4)公司營業,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礙或組織機構受到影響;在批準轉讓后,公司應在三十(30)天內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終止和清算

  13.1 當出現下列情況時,任一方可發出終止合同通知書,該通知書至少應在合同終止前的六十(60)天內發出:

  (1)在一方自愿或非自愿宣布破產、清盤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為此,終止合同通知書應說明違約的事項及違約方在通知書期間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這些違約事項;

  (3)在雙方嚴格遵守條文后,仍然違反政府現行的法律、法令或條例,使公司無法繼續營業。

  13.2 本合同提前終止或終止后,公司對其資產、債權和債務進行清算。在清算時應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按合同規定執行。

  13.3 當公司期滿或合同終止,宣告解散時董事會應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則并確定清算委員會成員。清算委員會可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律師擔任并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13.4 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并經有關當局批準,清算委員會可將公司以“營業中的公司”出售并簽售購協議書。甲方有優先購買權。

  13.5 若沒有買主愿意購買“營業中的公司”,則公司的業務予以終止,清算委員會可以按分項售賣公司的資產。在這種情況下,甲方有優先購買權,乙方次之。

  13.6 違約一方,必須對申請結束營業的一方因其違約事項所蒙受的財務損失擔負責任。

  第十四條 土地使用

  14.1 遵照關于申請辦理《土地使用》的規定,甲方需代表公司向政府有關部門填交新廠房的用地申請書,取得規劃部門的批準,領取《土地使用證書》。

  14.2 按照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暫行規定,公司作為技術密集的先進的項目可申請免繳土地使用費。公司亦應申請獲得有關土地使用費方面的優惠待遇。

  第十五條 保險

  15 在合同期內,公司總經理與第一副總經理擬根據不同階段不同業務共同提出公司投保的項目。在價格、服務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向中國保險公司投保。

  第十六條 適用的法律

  16.1 公司的建立、經營、管理、稅務、進出口物資、勞動管理、土地使用、人員出入境及其他活動應遵守經頒布的廣東省經濟特區內的有關法律、規章及條例。在此法律、規章及條例中尚無規定時,合資公司應遵守經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規章及條例。公司亦應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6.2 公司的財產、權利和乙方的投資、利潤分成,根據本合同規定乙方應得的數額及乙方的一切合法權益,應受經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廣東省經濟特區的法律、法令、規章及條例的保護。

  第十七條 爭執的解決和仲裁

  17.1 在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首先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17.2 由于本合同引起甲方與乙方之間的任何爭執,首先應由董事會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協商解決。若于三十(30)天內未能解決時,甲方和乙方可選擇第三方進行調解。

  17.3 若調解于三十(30)天內不能解決時,其爭執應由仲裁作最終裁決。仲裁小組由三名仲裁員組成,甲方指派一名,乙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員由甲、乙方指派的兩名仲裁員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兩名仲裁員,意見分歧,則第三名仲裁員應由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指派,并任仲裁小組主席,仲裁地點在瑞典斯德哥爾摩。

  17.4 仲裁的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定。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

  18.1 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僅限于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暴動、傳染病及瘟疫。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把本合同規定的履行義務的時間延長,延長的時間應與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8.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任何一方應立即以電報或電傳把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隨后于十四(14)天內用航空掛號信經政府有關當局或部門確認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超過九十(90)天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為仍繼續執行協議或提前終止協議。

  第十九條 合同文字和語言

  19.1 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條款與合同主件的相應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合同主件為準。

  19.2 本合同修訂須經雙方討論通過,形成正式文件。經主管部門審批,審批后的文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9.3 本合同內書寫的標題,僅為醒目所列,不影響條款的意義和解釋。

  19.4 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書寫,而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5 公司全部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6 雙方同意以漢語和英語為工作語言。

  第二十條 文本

  本合同的中文本、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種文本雙方各執兩份。

  第二十一條 其他

  21.1 本合同生效日起,雙方以前簽訂所有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即告作廢。

  21.2 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文件的任何條款除對適用法律有違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強行的條款外,余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強制執行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應予以執行,不得受到影響或削弱。

  21.3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之代表于首頁寫明的日期簽訂,特此證明。

  第二十二條 通知

  22.1 公司雙方的任一方向對方遞送通知文件(包括電傳、電報、信件等),按下列地址發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認為已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2 本公司生效期間,雙方有權隨時更改各自地址,但更改時應提前一(1)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

  備注

  建立中外合資企業須遵照中國有關法律,按主管部門及審批部門批準的雙方簽訂的契約予以辦理商業登記手續。合資企業是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合資雙方按注冊資本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關于合資期限、經營自主權、稅務優惠等必須在契約中明確規定。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中外合資經營合同樣本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中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中國 (以下簡稱甲方)與 國 (以下簡稱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共同投資設立中外合資企業 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條 甲、乙雙方的名稱、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情況:

  甲方:中國 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 。

  乙方: 國 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 。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名稱: 。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 。

  第四條 合營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合營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合營各方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營公司承擔責任。

  第五條 合營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合營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二章 宗旨、經營范圍

  第六條 合營公司的宗旨: 。

  第七條 合營公司的經營范圍: 。

  第八條 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 。

  第三章 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第九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 萬人民幣。

  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為 萬人民幣。

  第十條 甲、乙方出資如下:

  甲方:認繳出資額為 萬美元,占注冊資本百分之 。

  其中貨幣 萬美元

  實物 萬美元

  土地使用權 萬美元

  知識產權 萬美元

  乙方:認繳出資額為 萬美元,占注冊資本百分之 。

  其中貨幣 萬美元

  實物 萬美元

  知識產權 萬美元

  (注:投資方為兩個以上的應順序填寫,其中外方應以可自由兌換幣種現匯出資;若注冊資本幣種為外幣的,中方投資可表述為等值于若干外幣的人民幣。)

  第十一條 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分 期繳付。第一期在三個月內繳付,不少于注冊資本的15 %。其余注冊資本應在 月內繳付。(注:其余注冊資本最遲應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兩年內繳付)

  (注:投資者可自行約定出資的期限,但應符合《公司法》和外商投資企業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增加注冊資本變更登記的,向登記機關申請注冊資本變更登記時,投資者應繳付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新增注冊資本,其余部分可在變更登記核準之日起兩年內繳足。)

  第十二條 合營各方繳付出資額后,經合營公司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后,由合營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

  第十三條 合營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的,須經合營他方同意,并報審批機關批準,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一方轉讓時,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 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調整,應由董事會會議通過,并報審批機關批準,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五條 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十六條 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長一名,由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長____名,分別由_______方委派。董事任期為 年,經委派可以連任。合營各方在委派和更換董事人選時,應書面通知董事會。

  (注:董事任期三年以下,由投資者自行確定。)

  第十七條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下列事項須經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修改合營公司合同;

  2、解散合營公司;

  3、調整合營公司注冊資本;

  4、一方或數方轉讓其在合營公司的股權;

  5、合營公司的合并、分立;

  (注:其它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 董事長是合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應當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營公司。

  第十九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董事長不能召集時,由董事長委托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會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以由董事長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歸檔保存。

  第二十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

  第二十一條 各方有義務確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會年會和臨時會議;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應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

  第五章 監事會(監事)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監事會,成員 人,由 產生。(注:由投資者自行確定——共同選舉或各投資方委派)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中股東代表與職工代表的比例為 : 。(注:由投資者自行確定,但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注:投資者人數較少、規模較小的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

  第二十三條 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合營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合營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合營公司合同或者董事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五)其他職權。(注:由投資者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條刪除)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四條 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第二十五條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注: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由投資者自行確定)

  第六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六條 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企業日常經營管理工作(注:可根據該企業的實際情況確定)。 第二十七條 合營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 人,正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

  第二十八條 總經理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定,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必要時經總經理或董事會授權,代理行使總經理的職責。

  第二十九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的任期為 年。經董事會聘請,可以連任。

  第三十條 董事長或副董事長、董事經董事會聘請,可以兼任合營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職員。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它經濟組織對本合營公司的商業競爭活動。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者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決議可以隨時解聘。

  第七章 稅務、外匯管理、財務與會計

  第三十二條 合營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辦理稅務、外匯事宜,制定財務與會計制度,并依法向政府主管部門備案。

  (注:合營各方也可結合實際,依法對上述事項在合同中作細化表述。)

  第八章 利潤分配

  第三十三條 合營公司從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中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依法確定。

  第三十四條 合營公司依法繳納所得稅和提取各項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潤,董事會確定分配的,按照合營各方在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九章 職工

  第三十五條 合營公司職工的招聘、解聘、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的規定辦理。

  第十章 工會組織

  第十一章第三十六條 合營公司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三十七條 合營公司每月按企業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2%撥交工會經費,由本企業工會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有關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

  第十一章 期限、終止、清算

  第三十八條 合營公司的經營期限為 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九條 合營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長經營期限,應當在距期限屆滿六個月前,向審批機關報送各方簽署的書面申請和合營公司董事會決議,經批準后方能延長,并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十條 合營各方如一致認為終止合營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時,可提前終止合營。

  合營公司提前終止合營,需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并由董事會召開全體會議作出決定,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四十一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任一合營方有權依法申請終止合營。(注: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作出規定。) 第四十二條 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時,合營公司董事會應組織成立清算委員會,對合營公司進行清算。

  第四十三條 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對合營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制定清算方案,提請董事會會議通過后執行。

  第四十四條 清算期間,清算委員會代表合營公司起訴和應訴。

  第四十五條 合營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按照合營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四十六條 清算結束后,合營公司應向原審批機構提出報告,并向原登記機構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同時對外公告。

  第四十七條 合營公司解散后,其各項賬冊及文件應當由原中國合營者保存。

  第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國的法律。合營各方如在解釋或履行合營公司合同時發生爭議,應盡量通過友好協商或調解解決。如經過協商或調解無效,則提請仲裁(或司法解決)。合營各方同意在 仲裁委員會仲裁,按該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

  第四十九條 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合營各方應繼續履行合營合同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五十條 本合同的修改需經合營各方同意并簽署書面協議,且由合營公司董事會作出決議。

  第五十一條 本合同經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其修改時同。

  第五十二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書寫,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規定若與中國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不符的,均以后者為準。

  第五十四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合營各方(或授權代表)在中國 簽署。

  合營各方簽字(中方需加蓋公章):

  年 月 日

  注意:所有簽名應同時在簽字處打印出簽名人姓名。

中外合資經營合同樣本 篇3

  第一章 總 則

  中國_____公司和_____國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被屏蔽廣告]

  第二章 合 資 雙 方

  第一條 合資合同雙方

  合同雙方如下:

  1.1.中國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是一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法律組織和存在的企業法人,在中國注冊,持有編號為_____的營業執照。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1.2.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是一個按_____國法律組織和存在的企業法人,在_____注冊,持有編號為_____的營業執照。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1.3.各方均表明自己是按中國法律或_____國法律合法成立的有效法人,具有締結本合資合同并履行本合同義務所需的全部法人權限。

  第三章 合資公司的成立

  第二條 按照中國的合資企業法和其它有關法律和法規,合同雙方同意在中國境內_____省_____市建立合資公司。

  第三條 合資公司的中文名稱為_______

  合資公司的英文名稱為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

  第四條 合資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以下簡稱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在遵守中國法律的前提下,從事其一切活動。

  第五條 合資公司的法律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合資公司的責任以其全部資產為限,雙方的責任以各自對注冊資本的出資為限。合資公司的利潤按雙方對注冊資本出資的比例由雙方分享。

  第四章 生產和經營的目的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 目的

  合資雙方希望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從事第七條所規定的經營活動,……(根據具體情況寫),為投資雙方帶來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合資公司生產和經營范圍(略)

  第八條 合資公司生產規模(略)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九條 總投資

  合資公司的總投資額為________人民幣。

  第十條 注冊資本

  合資公司的注冊資本為_____人民幣,其中:

  甲方_____元,占_____%;

  乙方_____元,占_____%。(如乙方以外幣出資,按照繳款當日的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折算成人民幣)

  第十一條 雙方將以下列作為出資:

  11.1.甲方:現金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元

  廠房_____元

  工地使用費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元

  其它_____元 共_____元

  11.2.乙方:現金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元

  其它_____元 共_____元

  第十二條 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____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略)

  第十三條 貸款

  總投資和注冊資本之間的差額向銀行貸款。可首先考慮向合資公司所在的國內銀行或其它渠道借貸。甲、乙方按在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各自負責貸款擔保。

  如果合資公司董事會認為,除了第十一條規定的雙方投資額和上述貸款外,合資公司的經營需要流動資金和其它資金,雙方應按各自在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為上述借款作擔保。

  如果不能按上述方式獲得借款,董事會將按合同雙方各自在合資公司中的資本比例向合同雙方另外征集資金。除非合同雙方另以書面形式明確表示同意,任何一方都沒有義務再增加注冊資本成為第三方借貸給合資公司的款項作擔保。但是,如果合資公司的經營、利潤狀況良好,合同雙方原則上同意再適當增加注冊資本,即按經營發展狀況和穩妥的股本籌措原則使用積累的儲備基金。

  第十四條 資本轉讓

  除非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并經審批機關批準,合同任何一方都不得將其認繳的資本股份全部或部份轉讓給第三方。

  如果一方將其認繳的資本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方,則另一方具有優先受讓的權利,受讓的條件不得苛刻于轉讓給第三方的條件。另一方特此表示,如果自己不行使優先受讓權,即為同意上述轉讓。

  第十五條 抵押和擔保

  未經董事會一致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將其認繳的資本股份全部或部分用作抵押,也不得用作擔保。

  第六章 合資雙方的責任

  第十六條 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16.1 甲方責任(根據具體情況寫,主要有:)

  按第五章規定出資并協助安排資金籌措;

  辦理為設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協助合資公司組織合資公司廠房和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協助合資公司聯系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協助合資公司申請所有可能享受的關稅和稅務減免以及其它利益或優惠待遇;

  協助合資公司招聘中方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16.2 乙方責任:

  按第五章規定出資并協助安排資金籌措;

  辦理合資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培訓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如乙方同時又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資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技 術 轉 讓

  第十七條 許可與技術引進協議

  合資公司和__公司的許可與技術引進協議應與本合同同時草簽。

  第八章 商標的使用及產品的銷售

  第十八條 合資公司和__公司就使用__公司的商標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協議,所有同商標有關的事宜均應按照商標使用許可協議的規定辦理。

  或 合資公司的產品使用商標為________。

  第十九條 合資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占_____%,內銷部分占_____%。

  第二十條 合資公司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占_____%。

  第二十一條 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

  由合資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的占_____%。由合資公司與中國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托其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占_____%。由合資公司委托乙方銷售的占_____%。

  第九章 董 事 會

  第二十二條 合資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合資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由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任期4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是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1.修改合資公司的章程;

  2.終止或解散合資公司;

  3.與其它經濟組織合并;

  4.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

  5.采納、更改或終止集體勞動合同、職工工資制度和集體福利計劃等;

  6.分紅;

  7.批準年度財務報表,……(略)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的所有決議均需全體董事的多數表決方能通過,但第二十四條_____款所列事項需全體董事一致同意后方能通過。

  第二十六條 董事長是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如果董事長不能行使其職責,應書面授權副董事長代理。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紀要歸合資公司存檔。

  任何一名董事如不能出席會議,應以書面委托的形式指定一名代理出席會議和行使表決權。如果董事既不出席會議也不委托他人參加會議,應視作棄權。

  第十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八條 合資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_____人,由甲方推薦_____人,乙方推薦_____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年。

  第二十九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三十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章 設備材料的采購

  第三十一條 合資公司生產中所需要的有關設備、儀器等物資,其采購權歸合資公司。

  第三十二條 合資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運輸工具等,在條件相同情況下,盡先在中國購買。

  第十二章 勞 動 管 理

  第三十三條 合資公司職工的招聘、處罰、辭退、合同期限、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等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地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訂立后,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十四條 外籍職工有關的勞動事務詳細規定見附件。

  第十三章 工 會

  第三十五條 工會的任務為:(略)

  保護法律規定的職工的民主權利和物質利益;

  協助合資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基金;

  參加調解職工與合資公司之間發生的爭議;等。

  第三十六條 工會代表有權就職工的獎勵、處罰、解聘、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問題同經營管理機構協商。

  第三十七條 根據中國法律和法規的有關規定,合資公司應每月依法撥交按公司全部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_____%作為工會經費。

  第十四章 稅務、財務和審計

  第三十八條 合資公司應按有關的中國法律和法規的規定支付各類稅款。

  第三十九條 合資公司職工應按中國的稅法支付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條 合資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一條 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與公歷年相同,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或雙方同意的一種外文書寫。

  第四十二條 合資公司的財務帳冊應每年一次由一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事務所進行審計,費用由合資公司承擔。合同各方有權各自承擔費用自行指定審計師審計合資公司的帳目。

  第四十三條 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

  第十五章 保 險

  第四十四條 合資公司在經營期內為保護公司不因各類災害而受損失,應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保險的險別,投保的價值和期限等應由董事會作出決定。發生的保險費由合資公司承擔。

  第十六章 合資公司的期限及正常終止

  第四十五條 合資公司的期限為_____年。合資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合資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資期滿6個月前向原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資期限。

  第四十六條 合資期滿或提前終止合資,應按可適用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規定的有關條款進行清算。

  第十七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和終止

  第四十七條 對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須經合同雙方在書面協議上簽字并經原審批機構批準后方能生效。

  第四十八條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資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同。

  第四十九條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的規定,造成合資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并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準終止合同。

  第十八章 違 約 責 任

  第五十條 如果任何一方未及時繳納第十二條規定的注冊資本金額,則每拖欠一個月該方即應支付相當于出資額_____%的違約賠償金。如逾期3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支付出資額的_____%作為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四十九條規定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五十一條 由于一方違約,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違約diyifanwen.com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違約,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九章 不 可 抗 力

  第五十二條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15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章 適 用 法 律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在某一具體問題上如果沒有業已頒布的中國法律可適用,則可參考國際慣例辦理。

  第二十一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四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

  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

  或,應提交__國__地__仲裁機構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

  或,仲裁在被訴人所在國進行。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五十五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二章 合 同 文 字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為準。

  第二十三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五十七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如下附屬協議文件,包括: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十八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構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九條 雙方發送通知,如用電報、電傳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雙方的法定地址為收件地址。

  第六十條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雙方指定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簽署。

  中國__公司代表 __國__公司代表

中外合資經營合同樣本 篇4

  第一章 總 則

  中國 公司和 國 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 資 雙 方

  第一條 合資合同雙方:

  中國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是一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法律組織和存在的企業法人,在中國注冊,持有編號為 的營業執照。

  法人代表:

  聯系電話: 注冊,持有編號為 的營業執照。

  法定地址:

  聯系電話:

  具有締結本合資合同并履行本合同義務所需的全部法人權限。

  第三章 合資公司的成立

  第二條 按照中國的合資企業法和其它有關法律和法規,合同雙方同意在中國境

  內 省 市建立合資公司。

  第三條 合資公司的中文名稱為:

  合資公司的英文名稱為: 法定地址:

  第四條 合資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以下簡稱“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在遵守中國法律的前提下,從事其一切活動。

  第五條合資公司的法律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合資公司的責任以其全部資產為限,雙方的責任以各自對注冊資本的出資為限。合資公司的利潤按雙方對注冊資本出資的比例由雙方分享。

  第四章 生產和經營的目的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合資公司的經營目的:合資雙方希望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從事第七條所規定的經營活動,……(根據具體情況寫),為投資雙方帶來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合資公司生產和經營范圍:

  第八條 合資公司生產規模: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九條 合資公司的投資總額為 。

  第十條 合資公司的注冊資本為 ,其中:甲方出資 ,占注冊資本的 %;乙方出資 ,占注冊資本的 %。

  第十一條 雙方將以下列作為出資:

  11.1.甲方:現金 元

  機械設備 元

  廠房 元

  工地使用費 元

  工業產權 元

  其它 元 共 元

  11.2.乙方:現金 元

  機械設備 元

  工業產權 元

  其它 元, 元

  第十二條 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

  第十三條總投資和注冊資本之間的差額向銀行貸款。可首先考慮向合資公司所在的國內銀行或其它渠道借貸。甲、乙方按在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各自負責貸款擔保。

  如果合資公司董事會認為,除了第十一條規定的雙方投資額和上述貸款外,合資公司的經營需要流動資金和其它資金,雙方應按各自在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為上述借款作擔保。

  如果不能按上述方式獲得借款,董事會將按合同雙方各自在合資公司中的資本比例向合同雙方另外征集資金。除非合同雙方另以書面形式明確表示同意,任何一方都沒有義務再增加注冊資本成為第三方借貸給合資公司的款項作擔保。但是,如果合資公司的經營、利潤狀況良好,合同雙方原則上同意再適當增加注冊資本,即按經營發展狀況和穩妥的股本籌措原則使用積累的儲備基金。

  第十四條 資本轉讓:除非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并經審批機關批準,合同任何一方都不得將其認繳的資本股份全部或部份轉讓給第三方。

  如果一方將其認繳的資本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方,則另一方具有優先受讓的權利,受讓的條件不得苛刻于轉讓給第三方的條件。另一方特此表示,如果自己不行使優先受讓權,即為同意上述轉讓。

  第十五條 抵押和擔保:未經董事會一致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將其認繳的資本股份全部或部分用作抵押,也不得用作擔保。

  第六章 合資雙方的責任

  第十六條 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寫,主要有:)

  ——按第五章規定出資并協助安排資金籌措;

  ——辦理為設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協助合資公司組織合資公司廠房和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協助合資公司聯系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協助合資公司申請所有可能享受的關稅和稅務減免以及其它利益或優惠待遇; ——協助合資公司招聘中方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乙方責任:

  ——按第五章規定出資并協助安排資金籌措;

  ——辦理合資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培訓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如乙方同時又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資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技 術 轉 讓

  (根據企業情況而定)

  第十七條 許可與技術引進協議

  合資公司和 公司的“許可與技術引進協議”應與本合同同時草簽。

  第八章 商標的使用及產品的銷售

  第十八條 合資公司和 公司就使用公司的商標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協議”,所有同商標有關的事宜均應按照“商標使用許可協議”的規定辦理。或合資公司的產品使用商標為 。

  第十九條 合資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占 __%,內銷部分占 %。

  第二十條 合資公司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占 %。

  第二十一條 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

  由合資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的占 %。由合資公司與中國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托其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占 %。由合資公司委托乙方銷售的占%。

  第九章 董 事 會

  第二十二條 合資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合資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長由 方委派,副董事長由方委派。董事、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任期三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四條董事會是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可由企業自行決定)

  1.修改合資公司的章程;

  2.終止或解散合資公司;

  3.與其它經濟組織合并;

  4.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減少;

  5.采納、更改或終止集體勞動合同、職工工資制度和集體福利計劃等;

  6.分紅;

  7.批準年度財務報表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的所有決議均需全體董事的多數表決方能通過,但第二十四條款所列事項需全體董事一致同意后方能通過。

  第二十六條 董事長是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如果董事長不能行使其職責,應書面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紀要歸合資公司存檔。

  任何一名董事如不能出席會議,應以書面委托的形式指定一名代理出席會議和行使表決權。如果董事既不出席會議也不委托他人參加會議,應視作棄權。

  第十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八條 合資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 方推薦,副總經理 人,由甲方推薦 人,乙方推薦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 年。

  第二十九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三十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章 監 事 會

  第三十一條 公司設監事會,由 人組成。監事由公司全體股東委派產生,對股東負責。監事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可以連任。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 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會成員、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決議的董事會成員、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 董事會成員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會成員和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 向股東提出提案;

  5.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會成員、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第三十二條:公司董事會成員、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公司監事。

  第十二章 設備材料的采購

  第三十三條 合資公司生產中所需要的有關設備、儀器等物資,其采購權歸合資公司。 第三十四條合資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運輸工具等,在條件相同情況下,盡先在中國購買。

  第十三章 勞 動 管 理

  第三十五條合資公司職工的招聘、處罰、辭退、合同期限、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等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地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訂立后,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十六條 外籍職工有關的勞動事務詳細規定見附件。

  第十四章 工 會

  第三十七條 工會的任務為:(略)

  ——保護法律規定的職工的民主權利和物質利益;

  ——協助合資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基金;

  ——參加調解職工與合資公司之間發生的爭議;等。

  第三十八條 工會代表有權就職工的獎勵、處罰、解聘、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問題同經營管理機構協商。

  第三十九條 根據中國法律和法規的有關規定,合資公司應每月依法撥交按公司全部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 %作為工會經費。

  第十五章 稅務、財務和審計

  第四十條 合資公司應按有關的中國法律和法規的規定支付各類稅款。

  第四十一條 合資公司職工應按中國的稅法支付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二條合資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第四十一條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與公歷年相同,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或雙方同意的一種外文書寫。

  第四十三條合資公司的財務帳冊應每年一次由一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事務所進行審計,費用由合資公司承擔。合同各方有權各自承擔費用自行指定審計師審計合資公司的帳目。

  第四十四條 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

  第十六章 保 險

  第四十五條合資公司在經營期內為保護公司不因各類災害而受損失,應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保險的險別,投保的價值和期限等應由董事會作出決定。發生的保險費由合資公司承擔。

  第十七章 合資公司的期限及正常終止

  第四十六條 合資公司的期限為年。合資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合資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資期滿6個月前向原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資期限。

  第四十七條 合資期滿或提前終止合資,應按可適用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規定的有關條款進行清算。

  第十八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和終止

  第四十八條 對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須經合同雙方在書面協議上簽字并經原審批機構批準后方能生效。

  第四十九條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資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同。

  第五十條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的規定,造成合資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并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準終止合同。

  第十九章 違 約 責 任

  第五十一條 如果任何一方未及時繳納第十二條規定的注冊資本金額,則每拖欠一個月該方即應支付相當于出資額%的違約賠償金。如逾期3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支付出資額的 %作為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四十九條規定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五十二條由于一方違約,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違約,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章 不 可 抗 力

  第五十三條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15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一章 適 用 法 律

  第五十四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在某一具體問題上如果沒有業已頒布的中國法律可適用,則可參考國際慣例辦理。

  第二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五條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或,應提交國 地仲裁機構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或,仲裁在被訴人所在國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第五十五條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三章 合 同 文 字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為準。

  第二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五十七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如下附屬協議文件,包括: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十八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構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九條 雙方發送通知,如用電報、電傳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雙方的法定地址為收件地址。

  第六十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雙方指定的授權代表在中國 簽署。

中外合資經營合同樣本 篇5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過對市場充分可行性的論證及調研,一致同意合資經營。

  為此,協議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并

  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訂立本協議,協議有效期為一年,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協議期滿。

  一、入股性質和經營范圍

  1、入股的性質為:私營

  2、營業地點:

  3、甲、乙、丙三方入股經營宗旨是:對資本、營銷資源優化組合,提高市場競爭力,使投資各方獲取滿意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4、經營范圍是:

  二、入股資本及認繳

  1、合資總資本為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 元)。

  2、甲、乙、丙三方出資形式及金額如下:

  (1)甲方以貨幣資金 萬元投入,在總出資中占 %的股權。

  (2)乙方以貨幣資金 萬元投入,在總出資中占 %的股權。

  (3)丙方以貨幣資金 萬元投入,在總出資中占 %的股權。

  3、在本協議簽定前一日內甲、乙、丙三方應完成出資,并存入雙方指定合資經營固定銀行帳戶

  帳戶: 開戶行:

  4、甲、乙、丙三方共同驗資,在此協議簽訂前驗資,簽訂后說明甲方、乙方對驗資無異議。

  三、聲明、承諾及保證條款

  (一)聲明、承諾及保證條款

  1、遵守入股條款協議;

  2、依其所認購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認繳出資額;

  3、各方代表要嚴守商業秘密,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從事與入股業務與相同或相似的經營活動,不得再將與入股相關業務信息透漏給他方;

  4、保證出資及時足額到位,并積極參與入股業務的相關商業活動;

  5、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權比例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6、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權比例行使表決權;

  7、有權對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8、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協議的規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所持有的股權;

  9、協議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權比例參加剩余財產的分配;

  10、法律、行政法規及入股條款協議所賦予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二)甲、乙、丙三方特定的權力和義務

  甲方意欲將相關產業進行整合發展時,乙方、丙有一定給予配合和支持。

  四、股權的轉讓

  1、協議有效期內甲、乙、內二方不得單獨撤資。

  2、協議有效期內甲、乙、丙三方不得轉讓股份。

  五、禁止行為

  1、禁止任何股東以個人或其他名義進行有損我方的經營活動;否則其活動獲得利益歸其股東所有,造損失按有關法律賠償。

  2、禁止股東私自或與他人合伙開展與入股經營業務相同或相似的業務。

  3、如股東違反上述各條,應按我方實際損失賠償。嚴重者按有關法律法規可減少其持有的股權比例以彌補其他股東的損失。

  六、經營方式及資產管理

  1、不得瞞報賬務;資金由甲方管理分配;

  2、甲、乙、丙三方定期共同盤查貨物,因甲方(乙方或丙方)過失應按照市場價賠付;

  3、單一計算盈虧,每月都有詳細的財物報表;

  4、單一固定賬號管理合資經營賬目,用來合資經營的款項往來,有甲方負責妥善保管;

  (1)帳戶(武漢): 開戶行:

  5、差旅報銷制度,車船費憑票報銷;

  6、股東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7、經營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七、分紅預案及方式

  1、利潤分配方式:

  ( 1)合作股東只出資的,不直接參與經營的不支付勞動報酬;

  (2)合作股東出資的,直接參與經營的支付勞動報酬 元/月;

  (3)經營收益在除去現金出資成本和經營成本后的利潤部分,每年一次按照出資比例分紅。

  2、經營資金的增加

  每年一次按照股份分紅,分紅后如出現再增加經營資金的情況,各股東應按照各自分紅的比例增加出資,并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八、違約責任

  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多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過失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九、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十、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丙三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按有關法律解決,各股東方均可向其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代表人:

  電 話: 電 話: 電 話:

  日 期:20xx年 月 日

中外合資經營合同樣本 篇6

  (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于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 簽訂。

  甲方在_________ 合資經營企業(以下簡稱“合營企業”)合法擁有百分之_____ 的股權,該合營企業是________于 _____________批準成立。現甲方有意轉讓其在合營企業擁有的百分之_______ 股權,并且甲方轉讓其股權已獲得合營企業他方的同意和合營企業董事會的決議批準。

  鑒于乙方同意受讓甲方在合營企業擁有的百分之______股權及合營企業董事會也同意由乙方受讓甲方在合營企業擁有的________股權,現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在合營企業擁有的_________ 股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股權轉讓價款

  甲方同意根據本合同所規定的條件以人民幣_________ 元將其在合營企業擁有的_________ 的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以此價格受讓甲方在合營企業擁有的_________ 的股權。

  第二條 保證

  甲方保證本合同第1 條轉讓給乙方的股權為甲方合法擁有,甲方擁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其所轉讓的股權沒有設置任何抵押權或其他擔保權,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甲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所有經濟和法律責任。

  乙方保證依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價款,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 天之內向甲方支付規定的價款的_____%. 乙方應將其余的_____%轉讓價款在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向甲方支付。

  乙方承認原合營企業的章程和合同,保證按原章程和合同的規定承擔甲方在合營企業應享有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第三條 債權債務的分擔

  1.本協議生效后,乙方按其在合營企業中股份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包含轉讓前該股份應享有和分擔之公司的債權債務)。

  2.本協議生效后,甲方不再負擔合營企業的任何責任,也不享有合營企業的任何收益,包括轉讓前、轉讓時乃至轉讓后的收益。

  第四條 費用的負擔

  雙方同意共同負擔本轉讓合同實施所發生的有關費用,甲乙雙方各自承擔50%.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適當地、全面地履行其義務,應該承擔違約責任。未違約一方由此產生的任何責任和損害,應由違約一方賠償未違約一方。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支付股權價款,遲延一天,應支付遲延部分總價款_____%作為違約金,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但甲、乙雙方須簽署變更或解除協議,方可生效。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因情況發生變化,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第七條 適用法律和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并按其解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_________ 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八條 合同生效的條件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并經原審批機構批準方予以生效。雙方應于_________ 天內向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九條 其他

  1.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 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 份,合營企業執_______ 份,其余由有關政府部門留存。

  2.本合同于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由甲、乙的授權代表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外合資經營合同樣本 篇7

  第一章 總 則

  中國 公司和 國 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 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 資 雙 方

  第一條 合資合同雙方:

  中國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是一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法律組織和存在的企業法人,在中國注冊,持有編號為 的營業執照。

  法人代表:

  聯系電話: 注冊,持有編號為 的營業執照。

  法定地址:

  聯系電話:

  具有締結本合資合同并履行本合同義務所需的全部法人權限。

  第三章 合資公司的成立

  第二條 按照中國的合資企業法和其它有關法律和法規,合同雙方同意在中國境

  內 省 市建立合資公司。

  第三條 合資公司的中文名稱為:

  合資公司的英文名稱為: 法定地址:

  第四條 合資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以下簡稱“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在遵守中國法律的前提下,從事其一切活動。

  第五條 合資公司的法律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合資公司的責任以其全部資產為限,雙方的責任以各自對注冊資本的出資為限。合資公司的利潤按雙方對注冊資本出資的比例由雙方分享。

  第四章 生產和經營的目的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 合資公司的經營目的:合資雙方希望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從事第七條所規定的經營活動,……(根據具體情況寫),為投資雙方帶來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合資公司生產和經營范圍:

  第八條 合資公司生產規模: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九條 合資公司的投資總額為 。

  第十條 合資公司的注冊資本為 ,其中:甲方出資 ,占注冊資本的 %;乙方出資 ,占注冊資本的 %。

  第十一條 雙方將以下列作為出資:

  11.1.甲方:現金 元

  機械設備 元

  廠房 元

  工地使用費 元

  工業產權 元

  其它 元 共 元

  11.2.乙方:現金 元

  機械設備 元

  工業產權 元

  其它 元, 元

  第十二條 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

  第十三條 總投資和注冊資本之間的差額向銀行貸款。可首先考慮向合資公司所在的國內銀行或其它渠道借貸。甲、乙方按在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各自負責貸款擔保。

  如果合資公司董事會認為,除了第十一條規定的雙方投資額和上述貸款外,合資公司的經營需要流動資金和其它資金,雙方應按各自在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為上述借款作擔保。

  如果不能按上述方式獲得借款,董事會將按合同雙方各自在合資公司中的資本比例向合同雙方另外征集資金。除非合同雙方另以書面形式明確表示同意,任何一方都沒有義務再增加注冊資本成為第三方借貸給合資公司的款項作擔保。但是,如果合資公司的經營、利潤狀況良好,合同雙方原則上同意再適當增加注冊資本,即按經營發展狀況和穩妥的股本籌措原則使用積累的儲備基金。

  第十四條 資本轉讓:除非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并經審批機關批準,合同任何一方都不得將其認繳的資本股份全部或部份轉讓給第三方。

  如果一方將其認繳的資本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方,則另一方具有優先受讓的權利,受讓的條件不得苛刻于轉讓給第三方的條件。另一方特此表示,如果自己不行使優先受讓權,即為同意上述轉讓。

  第十五條 抵押和擔保:未經董事會一致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將其認繳的資本股份全部或部分用作抵押,也不得用作擔保。

  第六章 合資雙方的責任

  第十六條 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寫,主要有:)

  ——按第五章規定出資并協助安排資金籌措;

  ——辦理為設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協助合資公司組織合資公司廠房和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協助合資公司聯系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協助合資公司申請所有可能享受的關稅和稅務減免以及其它利益或優惠待遇; ——協助合資公司招聘中方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乙方責任:

  ——按第五章規定出資并協助安排資金籌措;

  ——辦理合資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培訓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如乙方同時又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資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技 術 轉 讓

  (根據企業情況而定)

  第十七條 許可與技術引進協議

  合資公司和 公司的“許可與技術引進協議”應與本合同同時草簽。

  第八章 商標的使用及產品的銷售

  第十八條 合資公司和 公司就使用 公司的商標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協議”,所有同商標有關的事宜均應按照“商標使用許可協議”的規定辦理。或合資公司的產品使用商標為 。

  第十九條 合資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占 __%,內銷部分占 %。

  第二十條 合資公司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占 %。

  第二十一條 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

  由合資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的占 %。由合資公司與中國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托其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占 %。由合資公司委托乙方銷售的占 %。

  第九章 董 事 會

  第二十二條 合資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合資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長由 方委派,副董事長由 方委派。董事、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任期三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是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可由企業自行決定)

  1.修改合資公司的章程;

  2.終止或解散合資公司;

  3.與其它經濟組織合并;

  4.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減少;

  5.采納、更改或終止集體勞動合同、職工工資制度和集體福利計劃等;

  6.分紅;

  7.批準年度財務報表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的所有決議均需全體董事的多數表決方能通過,但第二十四條款所列事項需全體董事一致同意后方能通過。

  第二十六條 董事長是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如果董事長不能行使其職責,應書面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紀要歸合資公司存檔。

  任何一名董事如不能出席會議,應以書面委托的形式指定一名代理出席會議和行使表決權。如果董事既不出席會議也不委托他人參加會議,應視作棄權。

  第十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八條 合資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 方推薦,副總經理 人,由甲方推薦 人,乙方推薦 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 年。

  第二十九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三十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章 監 事 會

  第三十一條 公司設監事會,由 人組成。監事由公司全體股東委派產生,對股東負責。監事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可以連任。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 檢查公司財務;

  2. 對董事會成員、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決議的董事會成員、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 董事會成員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會成員和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 向股東提出提案;

  5.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會成員、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第三十二條:公司董事會成員、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公司監事。

  第十二章 設備材料的采購

  第三十三條 合資公司生產中所需要的有關設備、儀器等物資,其采購權歸合資公司。 第三十四條 合資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運輸工具等,在條件相同情況下,盡先在中國購買。

  第十三章 勞 動 管 理

  第三十五條 合資公司職工的招聘、處罰、辭退、合同期限、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等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地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訂立后,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十六條 外籍職工有關的勞動事務詳細規定見附件。

  第十四章 工 會

  第三十七條 工會的任務為:(略)

  ——保護法律規定的職工的民主權利和物質利益;

  ——協助合資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基金;

  ——參加調解職工與合資公司之間發生的爭議;等。

  第三十八條 工會代表有權就職工的獎勵、處罰、解聘、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問題同經營管理機構協商。

  第三十九條 根據中國法律和法規的有關規定,合資公司應每月依法撥交按公司全部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 %作為工會經費。

  第十五章 稅務、財務和審計

  第四十條 合資公司應按有關的中國法律和法規的規定支付各類稅款。

  第四十一條 合資公司職工應按中國的稅法支付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二條 合資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第四十一條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與公歷年相同,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或雙方同意的一種外文書寫。

  第四十三條 合資公司的財務帳冊應每年一次由一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事務所進行審計,費用由合資公司承擔。合同各方有權各自承擔費用自行指定審計師審計合資公司的帳目。

  第四十四條 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

  第十六章 保 險

  第四十五條 合資公司在經營期內為保護公司不因各類災害而受損失,應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保險的險別,投保的價值和期限等應由董事會作出決定。發生的保險費由合資公司承擔。

  第十七章 合資公司的期限及正常終止

  第四十六條 合資公司的期限為 年。合資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合資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資期滿6個月前向原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資期限。

  第四十七條 合資期滿或提前終止合資,應按可適用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規定的有關條款進行清算。

  第十八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和終止

  第四十八條 對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須經合同雙方在書面協議上簽字并經原審批機構批準后方能生效。

  第四十九條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資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同。

  第五十條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的規定,造成合資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并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準終止合同。

  第十九章 違 約 責 任

  第五十一條 如果任何一方未及時繳納第十二條規定的注冊資本金額,則每拖欠一個月該方即應支付相當于出資額 %的違約賠償金。如逾期3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支付出資額的 %作為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四十九條規定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五十二條 由于一方違約,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違約,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章 不 可 抗 力

  第五十三條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15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一章 適 用 法 律

  第五十四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在某一具體問題上如果沒有業已頒布的中國法律可適用,則可參考國際慣例辦理。

  第二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五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或,應提交 國 地 仲裁機構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或,仲裁在被訴人所在國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第五十五條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三章 合 同 文 字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為準。

  第二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五十七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如下附屬協議文件,包括: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十八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構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九條 雙方發送通知,如用電報、電傳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雙方的法定地址為收件地址。

  第六十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雙方指定的授權代表在中國 簽署。

  中國 公司代表: 國 公司代表:

中外合資經營合同樣本 篇8

  本合同由以下雙方訂立:

  (1)_______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下成立及存在的法人(以下簡稱甲方);(2)_______有限公司,一所在香港法律下成立及存在的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緣由:

  根據一份由甲方及乙方(以一統稱〔雙方〕)于年月日簽訂的關于建議合作促進和發展廣東省及中國其他地區的食品工業的意向書,本著平等互利的精神,并通過友好協商,簽訂此合同,并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及其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的法律及條例,成立一合資經營企業,名為(西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以促進發展中國的食品工業及引進先進技術設備與科學管理方法以實現上述目的。

  第一條 合營雙方的名稱,注冊所在國/所在地區與法定地址(略)。

  第二條 合營雙方法定代表的姓名、職業及國籍(略)。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名稱、法定地址、宗旨、經營范圍

  3.1 公司的中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3.2 公司的英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3.3 公司的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3.4 公司為一有限責任公司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下的法人,公司的所有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的法律、法令及條例,公司的所有合法權益及利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管轄及保護。

  3.5 公司成立的宗旨在于充分利用中國的豐富食品資源及物料以發展食品工業,采用乙方在此方面的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及引進先進的科技和設備,以香港和國際市場為目標,產品以出口外銷為主,提高廣東食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充分利用乙方在香港和世界各地的銷售網點,已成功地實現以上的目的并為雙方的利益取得理想的經濟利潤。公司的經營范圍于初期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項:

  (a)充分利用中國地域食品原料豐富資源的優勢和____________公司先進的工商管理技術的優勢對食品工業的產量與品質的提高而進行技術改造,及引進國外高級物料、良種。

  (b)通過公司引進香港及外國先進食品加工技術設備,以及對肉類、蔬菜、水果、醬料、調味、添加劑、飲料和冰淇淋等方面進行生產加工,產品在國內外市場銷售,并配套包裝、冷藏、運輸等方面的營運設施。

  (c)設立包裝容器工廠,除供應本公司需要外并在國內外市場進行銷售。 (d)經公司主管部門批準在香港和海外設立產品銷售中心及網點。

  (e)隨著公司的發展在廣東省設立信息資料、科技咨詢和技術培訓中心,以促進食品工業的發展,以利于在國內外市場競爭中取得成功。

  (f)與廣東省的其他經濟實體進行補償貿易及其他類似的商業安排。 (g)在董事會(如以下之定義)認為結合上述的一項或多項業務與其有附帶關系或適合于經營的需要時,可以獨立經營或以投資于其他合營企業或經濟實體的方式,從事食品工業內的其他有關業務。

  第四條 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合營雙方的出資額、出資比例和出資方式、出資額的繳付期限以及出資額欠繳與轉讓的規定

  4.1 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萬元。

  4.2 甲方的出資額為注冊資本的百分之______,數額為人民幣______萬元。乙方的出資額為注冊資本的百分之______,數額為______萬元。但乙方的出資應以____________繳付,按繳付當日中國國家外匯管理總局公布的外匯買賣牌價的中間價換算人民幣計算。

  第五條 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5.1 雙方應按各自出資的比例來進行利潤的分配和虧損的分擔。惟雙方對公司的責任只限于各自對注冊資本的出資額。

  5.2 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施行細則)和其他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的有關法律和條例繳納所得稅后,其年度利潤應按以下的原則分配:

  (a)依照董事會決定的比例,預先提取儲備基金、公司發展基金以及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b)任何一年的獎勵及福利基金的數額不得多于公司百分之五的稅后利潤。

  第六條 合資雙方的責任

  6.1 甲方及乙方應盡力促進公司的業務活動。

  6.2 在不影響____________的原則下,雙方同意各自主要負責以下各項: 甲方:

  (a)負責辦理公司的注冊登記手續和申請公司的營業執照;

  (b)負責申請公司按規定享受的減免稅收待遇;

  (c)負責申請設立公司的外匯存款賬戶及人民幣存款賬戶;

  (d)負責為日常及辦公使用的進口用品、設備及器具辦理報關手續及領取進口許可證,并為出口物品領取出口許可證;

  (e)負責為公司申請有關的辦事處;

  (f)負責推薦稱職的中國職員;

  (g)負責申請乙方出入人員的出入境通行證件;

  (h)負責提供國內食品及市場趨勢有關的信息資料;

  (i)負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食品工業中的其他機構建立并保持固定的聯系;

  (j)負責促進并協助公司產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銷售;

  (k)負責由公司指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

  (a)負責公司生產的產品在香港和國際市場銷售;

  (b)負責提供香港和世界各地區的食品及食品有關的市場信息資料; (c)負責提供市場現有的現代食品科技和市場的信息資料;

  (d)負責在香港和其他國家及地區辦理有關業務的注冊登記手續;

  (e)負責介紹國外食品專家學者到公司所屬企業及廣東省其他食品企業傳授食品生產技術;

  (f)負責公司業務的運轉、公司骨干職員的業務培訓和引進健全的管理經驗;

  (g)負責與外國食品工業中的其他機構建立并保持固定的聯系;

  (h)負責由公司指定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 董事會的組成、職責、權限

  7.1 雙方于公司成立后組織成立董事會(〔董事會〕)。董事會人數為______名,其中甲方______名,乙方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擔任。董事的任期為______年,若雙方同意可以連任。若某董事因故需要更換時,由委派方另行安排接替并報審批機關備案。

  7.2 董事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的雙方董事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協商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項。

  第八條 部經理與副總經理的職責、權限和聘用辦法

  8.1 公司成立一管理事務處以負責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事務處設一位總經理及一位副總經理。總經理執行董事會制定的經營管理方針和決議。在董事會休會期間,總經理應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總經理對外代表公司,對內任免下屬人員,并行使董事會所授予的其他職權。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于處理重要問題時與副總經理協商。

  8.2 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用,總經理由乙方擔任,副總經理由甲方擔任。

  第九條 場地使用權

  9.1 公司應向負責土地的主管部門申請取得經營場地的使用權并以其名義簽署場地使用合同。

  第十條 保密協議

  10.1 甲方及乙方承諾于未獲對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之前,不透露或容許泄露任何因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而獲得的有關公司業務的機密資料給未經授權可接受該資料或文件的任何人士或經濟組織。

  10.2 甲方及乙方同意公司應實行一個制度以安全保管上述第______段所提及的機密資料及文件,同時公司得盡其所能地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使此等資料及文件被公司職員及工作人員泄露的風險減至最低限度,但由雙方明確地準許透露的除外。

  10.3 如甲方或乙方獲知任何有關侵犯公司專利權、商標、版權、其他知識產權或類似的事件時,首先發覺的一方應將其所有的有關消息通知另一方,然后雙方協商(如有必要)應采取的行動。

  10.4 在甲方或乙方認為必要和恰當時,公司應采取行動和步驟以保證公司的知識產權利益。

  第十一條 經營計劃

  公司應按其業務范圍制訂其經營計劃,此等計劃于獲得董事會批準后應予實行,并呈交有關部門備案。公司有權決定是否于國內或向國外采購主要的機器、設備、原材料、燃料、零配件、交通工具及辦事處用品,于購買條件相同的情形下,公司應首先考慮中國的產品。公司有權自行將產品在中國市場內銷售或委托有關機構代銷。此等產品的售價應由公司按競爭情況來決定。由公司確定產品售價應報有關部門備案。雙方認識到出口對外匯收支平衡的重要性,在保持外匯平衡的原則下,雙方同意將重點放在產品出口活動上。雙方進一步同意于公司成立后按公司與乙方同意條款及條件委托乙方或乙方的聯營公司為公司出口產品的國外總經銷人。那些出售給經銷人用作國外銷售的產品的售價應由公司與經銷人協商,并且考慮到該種產品于國際市場上的通行價格來決定。于這種情形下決定的出口價格應呈交董事會審批,然后呈交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外匯管理

  12.1 公司的一切外匯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對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外匯管理施行細則],以及其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的有關法律和條例的規定辦理。

  12.2 公司憑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出的營業執照在中國銀行廣東分行或其他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的銀行開立外匯和人民幣存款賬戶。

  12.3 公司的一切外匯收入都必須匯入外存款賬戶,一切外匯支出均需從外匯存款賬戶中支付。

  12.4 公司應保持外匯收支平衡,公司于外匯收支上所產生的不平衡應由甲方以其外匯收益彌補。

  12.5 為使公司能保持其外匯收支平衡,公司應獲準以其人民幣利潤在中國購買制成品或原材料,而此等原材料或其制成品或最終商品于經過生產環節處理或加工后可出口至國外以換取外幣。

  12.6 乙方從公司得到的人民幣利潤可按中國外匯管理總局公布的兌換率兌成外幣,并于繳付所有需繳稅項后通過中國銀行按外匯管理條例匯往國外。

  12.7 公司在國外或港澳地區的銀行開立外匯存款賬戶,應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局批準,并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局報告外匯收支情況和提供銀行對賬單。

  12.8 公司根據經營業務的需要,可按[中國銀行辦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貸款暫行辦法]向中國銀行申請外匯貸款和人民幣貸款,公司也可從國外或港澳地區的銀行借入外匯作為資金,但必須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局備案。

  12.9 公司的外籍職工和港澳職工的工資和其他正當收益,依法繳稅后,除去在中國境內使用的花費,其剩余部分可以向中國銀行申請全部匯出。

  第十三條 財務、會計及稅務(略)

  第十四條 勞動管理、工資、福利及勞動保險(略)

  第十五條 保險(略)

  第十六條 公司的合營期限,公司的解散與清算程序公司的合營期限為______(______)年,自公司的營業執照發出之日起計。合營期滿前一年,如雙方愿意延長合營期限,雙方各自授權代表簽署延長合營期限的申請書,并在合營期滿前六個月呈報審批機關審批,經批準延長合營期限后,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 違反合同的責任

  17.1 合營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或公司章程的義務,違約一方得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17.2 在合營期限內,雙方都無權單方面宣布撤銷或終止本合同。

  第十八條 解決合營雙爭議的辦法及程序

  18.1 雙方如在解釋或履行本合同和公司章程中發生爭議,應由董事會盡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18.2 假如董事會在收到其中一方的書面要求調解的______(______)天內才能解決該爭議,可提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該仲裁的裁決應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九條 合同文本

  19.1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兩種文字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自存中文和英文文本各一份。

  19.2 本合同內容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必須雙方書面同意,報審批機構批準后方能生效。任何上述修改或補充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和公司章程經中國審批機關批準后即生效。

  第二十一條 合同適用的法律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及由其引起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的法律、法令和條例規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中外合資經營合同樣本 篇9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企業法》)及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國共同出資建立合資企業,特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如下:

  甲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1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1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3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甲1方、甲2方對于本合同規定的關于甲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乙1方、乙2方、乙3方對于本合同規定的關于乙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

  第三條 合資企業的名稱為________,英文名稱為________(以下稱“合資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資公司為中國的法人,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條例、規定并受其管轄和保護。

  第五條 合資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合資各方對合資公司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按照各自在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 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合資公司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后,可以在中國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第二章 經營目的和業務范圍

  第七條 合資公司的經營目的是:用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為國內、外用戶提供租賃服務,協助國內企業的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支持國內用戶的出口創匯和機器、設備的出口租賃,促進中國和____以及其他國家、地區之間的經濟交流和技術合作。

  第八條 合資公司的業務范圍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外用戶的需要,經營國內、外生產的各種先進適用的機械、電器、設備、交通運輸工具以及各種儀器儀表、電子計算機等以及先進技術的租賃、轉租賃、租借和對租賃資產的銷售處理。

  2.直接從國內、外購買經營前述租賃業務所需要的技術租賃物。

  3.租賃業務的介紹、擔保和咨詢。

  第三章 出資

  第九條

  1.合資公司的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均為____元。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各為%,出資金額各為____元。

  2.合資各方出資比例和以現金支付的金額如下:

  甲1方:____%____ 元,其中____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甲2方:____%____ 元,其中____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乙1方:____%____ 元

  乙2方:____%____ 元

  乙3方:____%____ 元

  3.在合資公司領到營業執照后____個工作日內,合資各方應將上述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全部匯入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的帳戶。

  4.以人民幣出資時,人民幣與美元的換算率,應以繳付日當日的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為準。

  5.在合資期間,合資公司不能減少注冊資本。

  6.合資各方繳付出資額后,應由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并出具驗資報告,由合資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

  7.合資期間內,合資的任何一方,不得將合資公司發給的出資證明書轉讓、抵押,或作為第三者對合資公司擁有債權的目的物。

  第十條

  1.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應由董事會會議通過,報原審批機關批準,然后到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2.合資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將出資額的全部或一部分進行轉讓時,其他的合資方有優先購買權。合資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優惠于向其他合資方轉讓時的條件,本款中的合資各方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保持相等的條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資額可以在各自內部相互轉讓。

  第四章 合資各方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一條 合資各方發揮各自具有的特點和長處,為支持合資公司的建立和業務開展,承擔下述責任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

  (1)負責為建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政府有關部門辦理報批,領取批準證書和營業執照等有關手續。

  (2)協助租借辦公用房和購買辦公用品。

  (3)介紹和推薦租賃用戶和項目。

  (4)提供國內金融和租賃市場信息。

  (5)協助合資公司在中國國內成立分支機構。

  (6)向合資公司推薦優秀的經營管理人員及其他人員。

  (7)協助為合資公司中的外籍人員辦理入境簽證、長期居留證、旅行證等手續。

  (8)協助籌措外匯及人民幣資金。

  2.乙方的責任

  (1)利用在____及世界各國的營業網,宣傳合資公司的租賃業務,向合資公司介紹和推薦租賃用戶和項目。

  (2)介紹和推薦世界各國生產的技術先進、價格合理的租賃物件。

  (3)協助合資公司向國外出租設備,以及承租人產品的出口。

  (4)提供國際金融市場、租賃業務的信息以及開展租賃業務所需的各種合同文本。

  (5)協助對國外用戶進行資信調查。

  (6)在合資公司所在地或____對公司職員進行業務培訓。

  (7)協助合資公司使用注冊資本在外國購買交通工具、通迅設備及辦公用具。

  (8)協助合資公司以優惠條件在國外籌措資金。

  第五章 董事及董事會

  第十二條 董事的派出

  1.合資公司的董事共____名,其中甲方派出____名,乙方派出____名。

  2.董事的任期為____年,可連任。董事的替換或缺員補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書面形式通知董事會,該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間為限。

  第十三條 董事的職責

  1.合資公司董事出席董事會,提出議案,對于需要審查、批準的議案,行使表決權。

  2.董事為非駐勤職務,在合資公司不取報酬。但如董事擔任合資公司的駐勤職務時,將享受與職務相應的工資待遇。

  第十四條 董事長、副董事長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設董事長1名,副董事長1名。董事長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派出董事擔任。

  2.董事長為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會。

  3.副董事長輔佐董事長工作。董事長在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資公司行使職權。

  4.董事長、副董事長的任期與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條 董事會的召集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由合資各方派遣的全體董事組成,董事分別具有一票表決權。

  2.董事會原則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資公司的營業年度終止后________個月內,在合資公司總部所在地召開。

  3.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經過商議,認為有必要時或1/3以上董事提議召開會議時,要召開臨時董事會。

  4.董事長最遲要在會議召開3周之前,將召開董事會的通知和議案,以書面發送各位董事。

  5.召開董事會必須有2/3以上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時,可向其他董事發出委任書,代替出席和表決,但一個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會議記錄應包括會議議程的要點和結論,經主持人和參加會議的董事簽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資公司。

  第十六條 董事會的職責

  1.董事會為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時對合資公司具有進行領導和監督的權利。

  2.董事會職責如下:

  (1)修改合資公司章程。

  (2)決定延長合資期限、提前終止和解散合資公司等事項。

  (3)決定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其他有關資本的事項。

  (4)任免合資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成員以及聘請總會計師等。

  (5)決定與其他經濟組織合并、合資公司資產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轉讓以及接收其他經濟組織的重要資產等。

  (6)國內、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國外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7)批準財務決算、決定合資公司三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潤分配或虧損處理辦法。

  (8)確定經營方針,決定各年度業務計劃和財務預算。

  (9)決定會計處理規則和資金籌措方針。

  (10)決定合資公司組織機構的設置和變更。批準有關職工工資、獎金、福利、醫療、待遇等勞動管理方面的規定。

  (11)決定駐勤董事和高級職員的待遇。

  (12)審查、批準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提出的業務報告。

  (13)審查、批準董事提出的議案。

  (14)決定合資公司有關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15)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3.關于上述(1)--(9)項的決議,應由出席會議的全體董事通過方可作出。關于(10)--(15)項決議,在出席會議的2/3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決定。

  第六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七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

  1.合資公司設總經理1名、副總經理1名。每屆任期為____年,可以連任。第一任總經理由乙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薦,副總經理由甲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薦,經董事會聘任。第一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期滿后,每屆總經理、副總經理由甲、乙方輪流推薦,經董事會決定聘任。

  經董事會聘請,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合資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

  2.合資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的職責是:

  (1)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對外代表合資公司。

  (2)根據董事會和經營委員會的決定,安排領導合資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業務。

  (3)作為經營委員會的主任,召集主持經營委員會會議。

  (4)決定董事會授權范圍內的租賃議案,提供信用議案以及資金籌措。

  3.副總經理輔佐總經理對合資公司全面業務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門經理。

  4.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參加其他經濟組織對合資公司的競爭。

  第十八條 經營委員會

  1.合資公司設立經營委員會。經營委員會由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其他高級人員組成,委員經董事會任命。經營委員會主任由總經理擔任,副主任由副總經理擔任。

  2.經營委員會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委員如不能出席會議時,可委托其他委員代替出席。委員會中的任何一名委員如要求召開會議,可隨時召開臨時經營委員會。

  第十九條 經營委員會的職責為:

  1.擬定上報董事會會議討論的議案。

  2.批準超過總經理權限的租賃項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準超過總經理權限的資金籌措。

  4.國內業務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5.執行董事會會議決定事項。

  6.合資公司規則、制度的具體制定。

  7.任免部門經理以下的管理人員。

  8.根據合資公司勞動管理規定,具體決定有關職工雇用、解雇、工資、獎金、副利、醫療等事項。

  9.決定職工的培訓計劃。

  10.向董事會提出年度財務報告、利潤分配方案以及定期業務報告。

  上述1--4項的決議,應由全體出席會議的委員全部同意通過后方能決定。第5--10項在出席會議的2/3以上的委員同意的情況下即可決定。

  第七章 勞動管理

  第二十條 合資公司職員雇用、辭退、工資、勞動保護、福利和獎懲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他實施規定,經董事會制定草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的工會或個別簽訂勞動合同規定之。

  第二十一條 關于甲乙雙方推薦的高級職員的雇用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出差旅費標準等問題,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八章 稅務、財務、會計、審計

  第二十二條 合資公司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的規定,繳納稅金。

  第二十三條 合資公司的財務與會計制度,應根據中國的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情況加以制訂,并報當地財政部門、稅務機關備案。

  第二十四條 合資公司按照《合資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福利及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會根據合資公司的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二十五條 合資公司以____幣作為記帳本位幣。根據權責發生制的原則,采用借貸記帳。

  第二十六條 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每年從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所有的記帳憑證、傳票、統計表、帳簿都用中文書寫,重要的記帳憑證、帳簿、統計表,要同時使用英文書寫。

  第二十七條 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開設人民幣及外匯帳戶。也可在經批準和指定的國內、外其他銀行開立帳戶。

  第二十八條 合資公司的財務審計,應聘請中國的注冊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向總經理或董事會報告。

  第二十九條 合資各方,可以向合資公司派遣己方的審計師,檢查會計帳簿,費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條 合資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書的代理人,可隨時閱覽、檢查合資公司的會計帳簿以及其他計算記錄。

  第九章 利潤分配

  第三十一條 公司提取三項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潤,如董事會決定分配,則應按公司各方出資比例,按會計年度進行分配。

  第三十二條 在前年度的虧損未被全部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沒有分配的利潤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潤分配。

  第三十三條 乙方分得的凈利潤,在按照中國的稅法規定納稅后,可向國外匯出。

  第三十四條 每營業年度的最初四個月內,總經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向董事會提出,接受審查。

  第十章 合資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條 合資公司的期限為:自合資公司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____年。

  如任何一方提議延長、并得到董事會通過之后,可以在合資期滿____年之前,向對外經濟貿易部提出申請。

  第三十六條 合資公司如發生下列事態之一,經對外經濟貿易部的批準后,可宣布解散:

  1.合資公司合資期限屆滿。

  2.合資公司發生重大虧損,失去了繼續經營的能力。

  3.合資公司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或合資公司章程的規定,致使合資公司無法繼續經營。

  4.由于戰爭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資公司蒙受重大損失,難以維持經營。

  5.公司不能達到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可能。

  第三十七條

  1.合資公司在合資期滿或按照上條規定中途解散時,董事會要將清算的程序、原則及清算委員會的人選等向企業主管部門提出,按受審查和對清算的監督。

  2.清算委員會的人選,一般從合資公司的董事中選出。董事不能作為清算委員會委員或不適合擔任委員時,合資公司可以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或律師作為委員。

  清算費用以及清算委員會委員的報酬,從合資公司的財產中優先支付。

  3.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就合資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調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提出財產作價及計算根據之后,決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經董事會決議后,由清算委員會實施,清算期間內,清算委員會可以代表合資公司起訴或應訴。

  第三十八條

  1.合資公司在合資期限終了或解散時,以其總資產對債務負擔責任。

  2.資產進行轉讓或處理時,外匯資產要取得等價外匯以清算外匯債務。

  3.不能轉讓或處理的資產剩余時,____方要以合適的評價額,將剩余資產全部接收,清算債務。

  4.償還債務之后的剩余資產,超過注冊資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國稅法的規定納稅后,根據合資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5.分配給乙方的剩余財產中的外匯部分,按照中國稅法的規定納稅后,可以向國外匯出。

  第三十九條 合資公司的清算工作結束后,清算委員會要向董事會提出清算報告,得到董事會批準后,向對外經濟貿易部報告,同時,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銷登記和繳銷營業執照的手續,并對外公告。

  第四十條 因合資期限期滿,解散或其他理由而本合同終止時,合資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資的任何公司繼續使用本合資公司的名稱。

  第四十一條 合資公司解散后,各種文件資料、賬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2方以外的合資各方全體分別保存。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二條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的規定,如數按期繳付出資額時,則從第15天起算,每逾期1個月,違約方應向守約方繳付相當其出資額____%的罰金,逾期3個月,則除繳付累計應出資額____%的罰金外,其他合資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條第3款規定,終止本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因合資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應由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

  第四十三條

  1.對本合同或合資公司的章程進行解釋或履行時,如發生糾紛,其糾紛的當事者要以不使合資公司的利益受損為前提,進行友好協商,謀求問題的解決。

  2.協商不能解決時,可以提請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國進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則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載,被告者如是乙方,則由____國________ 仲裁協會進行仲裁。

  仲裁機構的裁決是最終決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3.在解決糾紛期間,除去糾紛的事項以外,合資各方要繼續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資公司的章程所規定的其他事項。

  4.仲裁時使用語言為英語。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的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二章 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文書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條

  1.本合同在簽字后,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2.合同條款的修正、變更、補充,由合資各方協商,以書面形式一致同意后,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經批準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規定的事項,根據《合資企業法》及有關法律,由合資各方協商決定。

  第四十七條 向合資各方發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條所記載的各方的法定地址為準。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合資各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簽字。

  中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外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外合資經營合同樣本 篇10

  第一章 總 則

  中國_____公司和_____國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被屏蔽廣告]

  第二章 合 資 雙 方

  第一條 合資合同雙方

  合同雙方如下:

  1.1.中國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是一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法律組織和存在的企業法人,在中國注冊,持有編號為_____的營業執照。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1.2.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是一個按_____國法律組織和存在的企業法人,在_____注冊,持有編號為_____的營業執照。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1.3.各方均表明自己是按中國法律或_____國法律合法成立的有效法人,具有締結本合資合同并履行本合同義務所需的全部法人權限。

  第三章 合資公司的成立

  第二條 按照中國的合資企業法和其它有關法律和法規,合同雙方同意在中國境內_____省_____市建立合資公司。

  第三條 合資公司的中文名稱為_______

  合資公司的英文名稱為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

  第四條 合資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以下簡稱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在遵守中國法律的前提下,從事其一切活動。

  第五條 合資公司的法律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合資公司的責任以其全部資產為限,雙方的責任以各自對注冊資本的出資為限。合資公司的利潤按雙方對注冊資本出資的比例由雙方分享。

  第四章 生產和經營的目的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 目的

  合資雙方希望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從事第七條所規定的經營活動,……(根據具體情況寫),為投資雙方帶來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合資公司生產和經營范圍(略)

  第八條 合資公司生產規模(略)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九條 總投資

  合資公司的總投資額為________人民幣。

  第十條 注冊資本

  合資公司的注冊資本為_____人民幣,其中:

  甲方_____元,占_____%;

  乙方_____元,占_____%。(如乙方以外幣出資,按照繳款當日的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折算成人民幣)

  第十一條 雙方將以下列作為出資:

  11.1.甲方:現金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元

  廠房_____元

  工地使用費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元

  其它_____元 共_____元

  11.2.乙方:現金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元

  其它_____元 共_____元

  第十二條 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____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略)

  第十三條 貸款

  總投資和注冊資本之間的差額向銀行貸款。可首先考慮向合資公司所在的國內銀行或其它渠道借貸。甲、乙方按在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各自負責貸款擔保。

  如果合資公司董事會認為,除了第十一條規定的雙方投資額和上述貸款外,合資公司的經營需要流動資金和其它資金,雙方應按各自在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為上述借款作擔保。

  如果不能按上述方式獲得借款,董事會將按合同雙方各自在合資公司中的資本比例向合同雙方另外征集資金。除非合同雙方另以書面形式明確表示同意,任何一方都沒有義務再增加注冊資本成為第三方借貸給合資公司的款項作擔保。但是,如果合資公司的經營、利潤狀況良好,合同雙方原則上同意再適當增加注冊資本,即按經營發展狀況和穩妥的股本籌措原則使用積累的儲備基金。

  第十四條 資本轉讓

  除非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并經審批機關批準,合同任何一方都不得將其認繳的資本股份全部或部份轉讓給第三方。

  如果一方將其認繳的資本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方,則另一方具有優先受讓的權利,受讓的條件不得苛刻于轉讓給第三方的條件。另一方特此表示,如果自己不行使優先受讓權,即為同意上述轉讓。

  第十五條 抵押和擔保

  未經董事會一致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將其認繳的資本股份全部或部分用作抵押,也不得用作擔保。

  第六章 合資雙方的責任

  第十六條 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16.1 甲方責任(根據具體情況寫,主要有:)

  按第五章規定出資并協助安排資金籌措;

  辦理為設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協助合資公司組織合資公司廠房和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協助合資公司聯系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協助合資公司申請所有可能享受的關稅和稅務減免以及其它利益或優惠待遇;

  協助合資公司招聘中方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16.2 乙方責任:

  按第五章規定出資并協助安排資金籌措;

  辦理合資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培訓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如乙方同時又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資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技 術 轉 讓

  第十七條 許可與技術引進協議

  合資公司和__公司的許可與技術引進協議應與本合同同時草簽。

  第八章 商標的使用及產品的銷售

  第十八條 合資公司和__公司就使用__公司的商標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協議,所有同商標有關的事宜均應按照商標使用許可協議的規定辦理。

  或 合資公司的產品使用商標為________。

  第十九條 合資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占_____%,內銷部分占_____%。

  第二十條 合資公司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占_____%。

  第二十一條 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

  由合資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的占_____%。由合資公司與中國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托其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占_____%。由合資公司委托乙方銷售的占_____%。

  第九章 董 事 會

  第二十二條 合資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合資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由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任期4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是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1.修改合資公司的章程;

  2.終止或解散合資公司;

  3.與其它經濟組織合并;

  4.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

  5.采納、更改或終止集體勞動合同、職工工資制度和集體福利計劃等;

  6.分紅;

  7.批準年度財務報表,……(略)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的所有決議均需全體董事的多數表決方能通過,但第二十四條_____款所列事項需全體董事一致同意后方能通過。

  第二十六條 董事長是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如果董事長不能行使其職責,應書面授權副董事長代理。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紀要歸合資公司存檔。

  任何一名董事如不能出席會議,應以書面委托的形式指定一名代理出席會議和行使表決權。如果董事既不出席會議也不委托他人參加會議,應視作棄權。

  第十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八條 合資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_____人,由甲方推薦_____人,乙方推薦_____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年。

  第二十九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三十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章 設備材料的采購

  第三十一條 合資公司生產中所需要的有關設備、儀器等物資,其采購權歸合資公司。

  第三十二條 合資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運輸工具等,在條件相同情況下,盡先在中國購買。

  第十二章 勞 動 管 理

  第三十三條 合資公司職工的招聘、處罰、辭退、合同期限、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等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地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訂立后,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十四條 外籍職工有關的勞動事務詳細規定見附件。

  第十三章 工 會

  第三十五條 工會的任務為:(略)

  保護法律規定的職工的民主權利和物質利益;

  協助合資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基金;

  參加調解職工與合資公司之間發生的爭議;等。

  第三十六條 工會代表有權就職工的獎勵、處罰、解聘、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問題同經營管理機構協商。

  第三十七條 根據中國法律和法規的有關規定,合資公司應每月依法撥交按公司全部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_____%作為工會經費。

  第十四章 稅務、財務和審計

  第三十八條 合資公司應按有關的中國法律和法規的規定支付各類稅款。

  第三十九條 合資公司職工應按中國的稅法支付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條 合資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一條 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與公歷年相同,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或雙方同意的一種外文書寫。

  第四十二條 合資公司的財務帳冊應每年一次由一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事務所進行審計,費用由合資公司承擔。合同各方有權各自承擔費用自行指定審計師審計合資公司的帳目。

  第四十三條 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

  第十五章 保 險

  第四十四條 合資公司在經營期內為保護公司不因各類災害而受損失,應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保險的險別,投保的價值和期限等應由董事會作出決定。發生的保險費由合資公司承擔。

  第十六章 合資公司的期限及正常終止

  第四十五條 合資公司的期限為_____年。合資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合資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資期滿6個月前向原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資期限。

  第四十六條 合資期滿或提前終止合資,應按可適用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規定的有關條款進行清算。

  第十七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和終止

  第四十七條 對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須經合同雙方在書面協議上簽字并經原審批機構批準后方能生效。

  第四十八條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資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同。

  第四十九條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的規定,造成合資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并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準終止合同。

  第十八章 違 約 責 任

  第五十條 如果任何一方未及時繳納第十二條規定的注冊資本金額,則每拖欠一個月該方即應支付相當于出資額_____%的違約賠償金。如逾期3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支付出資額的_____%作為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四十九條規定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五十一條 由于一方違約,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違約diyifanwen.com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違約,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九章 不 可 抗 力

  第五十二條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15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章 適 用 法 律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在某一具體問題上如果沒有業已頒布的中國法律可適用,則可參考國際慣例辦理。

  第二十一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四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

  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

  或,應提交__國__地__仲裁機構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

  或,仲裁在被訴人所在國進行。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五十五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二章 合 同 文 字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為準。

  第二十三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五十七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如下附屬協議文件,包括: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十八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構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九條 雙方發送通知,如用電報、電傳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雙方的法定地址為收件地址。

  第六十條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雙方指定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簽署。

  中國__公司代表 __國__公司代表

中外合資經營合同樣本 篇11

  甲方:

  乙方:

  為了更有效管理網吧,更好經營上網服務,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個人獨資企業執照(注冊號:469033000011748)和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瓊T網(20xx)033號)以投資方式與乙方合作,時間為長期使用。

  二、投資的模式為:甲方出個人獨資企業執照和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議價為壹拾柒萬元人民幣(170000)與乙方投資合作,乙方負責全部投資資金。

  三、經營期間的收入款,先支付期間的所有開支(如房租、稅收、關系、水電等費用)剩余的部分歸乙方所得,直至抵完乙方的全部投資款,然后再支付甲方證件(170000)款。

  四、付完以上投資和證件款后,所得的收入甲乙雙方按4:6分成(即甲方40%,乙方60%)。

  五、網吧所使用的全部財物(如電腦、桌椅、證件等)屬共同共有。

  六、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共同遵守執行。如有一方違約將賠償另一方的全部經濟損失。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外合資經營合同樣本 篇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中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中國 (以下簡稱甲方)與 國 (以下簡稱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共同投資設立中外合資企業 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條 甲、乙雙方的名稱、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情況:

  甲方:中國 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 。

  乙方: 國 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 。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名稱: 。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 。

  第四條 合營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合營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合營各方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營公司承擔責任。

  第五條 合營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合營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二章 宗旨、經營范圍

  第六條 合營公司的宗旨: 。

  第七條 合營公司的經營范圍: 。

  第八條 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 。

  第三章 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第九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 萬人民幣。

  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為 萬人民幣。

  第十條 甲、乙方出資如下:

  甲方:認繳出資額為 萬美元,占注冊資本百分之 。

  其中貨幣 萬美元

  實物 萬美元

  土地使用權 萬美元

  知識產權 萬美元

  乙方:認繳出資額為 萬美元,占注冊資本百分之 。

  其中貨幣 萬美元

  實物 萬美元

  知識產權 萬美元

  (注:投資方為兩個以上的應順序填寫,其中外方應以可自由兌換幣種現匯出資;若注冊資本幣種為外幣的,中方投資可表述為等值于若干外幣的人民幣。)

  第十一條 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分 期繳付。第一期在三個月內繳付,不少于注冊資本的15 %。其余注冊資本應在 月內繳付。(注:其余注冊資本最遲應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兩年內繳付)

  (注:投資者可自行約定出資的期限,但應符合《公司法》和外商投資企業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增加注冊資本變更登記的,向登記機關申請注冊資本變更登記時,投資者應繳付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新增注冊資本,其余部分可在變更登記核準之日起兩年內繳足。)

  第十二條 合營各方繳付出資額后,經合營公司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后,由合營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

  第十三條 合營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的,須經合營他方同意,并報審批機關批準,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一方轉讓時,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 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調整,應由董事會會議通過,并報審批機關批準,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五條 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十六條 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長一名,由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長____名,分別由_______方委派。董事任期為 年,經委派可以連任。合營各方在委派和更換董事人選時,應書面通知董事會。

  (注:董事任期三年以下,由投資者自行確定。)

  第十七條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下列事項須經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修改合營公司合同;

  2、解散合營公司;

  3、調整合營公司注冊資本;

  4、一方或數方轉讓其在合營公司的股權;

  5、合營公司的合并、分立;

  (注:其它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 董事長是合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應當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營公司。

  第十九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董事長不能召集時,由董事長委托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會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以由董事長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歸檔保存。

  第二十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

  第二十一條 各方有義務確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會年會和臨時會議;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應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

  第五章 監事會(監事)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監事會,成員 人,由 產生。(注:由投資者自行確定——共同選舉或各投資方委派)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中股東代表與職工代表的比例為 : 。(注:由投資者自行確定,但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注:投資者人數較少、規模較小的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

  第二十三條 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合營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合營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合營公司合同或者董事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五)其他職權。(注:由投資者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條刪除)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四條 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第二十五條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注: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由投資者自行確定)

  第六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六條 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企業日常經營管理工作(注:可根據該企業的實際情況確定)。 第二十七條 合營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 人,正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

  第二十八條 總經理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定,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必要時經總經理或董事會授權,代理行使總經理的職責。

  第二十九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的任期為 年。經董事會聘請,可以連任。

  第三十條 董事長或副董事長、董事經董事會聘請,可以兼任合營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職員。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它經濟組織對本合營公司的商業競爭活動。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者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決議可以隨時解聘。

  第七章 稅務、外匯管理、財務與會計

  第三十二條 合營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辦理稅務、外匯事宜,制定財務與會計制度,并依法向政府主管部門備案。

  (注:合營各方也可結合實際,依法對上述事項在合同中作細化表述。)

  第八章 利潤分配

  第三十三條 合營公司從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中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依法確定。

  第三十四條 合營公司依法繳納所得稅和提取各項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潤,董事會確定分配的,按照合營各方在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九章 職工

  第三十五條 合營公司職工的招聘、解聘、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的規定辦理。

  第十章 工會組織

  第十一章第三十六條 合營公司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三十七條 合營公司每月按企業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2%撥交工會經費,由本企業工會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有關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

  第十一章 期限、終止、清算

  第三十八條 合營公司的經營期限為 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九條 合營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長經營期限,應當在距期限屆滿六個月前,向審批機關報送各方簽署的書面申請和合營公司董事會決議,經批準后方能延長,并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十條 合營各方如一致認為終止合營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時,可提前終止合營。

  合營公司提前終止合營,需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并由董事會召開全體會議作出決定,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四十一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任一合營方有權依法申請終止合營。(注: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作出規定。) 第四十二條 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時,合營公司董事會應組織成立清算委員會,對合營公司進行清算。

  第四十三條 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對合營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制定清算方案,提請董事會會議通過后執行。

  第四十四條 清算期間,清算委員會代表合營公司起訴和應訴。

  第四十五條 合營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按照合營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四十六條 清算結束后,合營公司應向原審批機構提出報告,并向原登記機構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同時對外公告。

  第四十七條 合營公司解散后,其各項賬冊及文件應當由原中國合營者保存。

  第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國的法律。合營各方如在解釋或履行合營公司合同時發生爭議,應盡量通過友好協商或調解解決。如經過協商或調解無效,則提請仲裁(或司法解決)。合營各方同意在 仲裁委員會仲裁,按該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

  第四十九條 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合營各方應繼續履行合營合同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五十條 本合同的修改需經合營各方同意并簽署書面協議,且由合營公司董事會作出決議。

  第五十一條 本合同經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其修改時同。

  第五十二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書寫,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規定若與中國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不符的,均以后者為準。

  第五十四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合營各方(或授權代表)在中國 簽署。

  合營各方簽字(中方需加蓋公章):

  年 月 日

  注意:所有簽名應同時在簽字處打印出簽名人姓名。

中外合資經營合同樣本 篇13

  第一章 總則

  杭州____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和株式會社系統創造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其他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省杭州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資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杭州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登記注冊,其法定住所在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______內 。郵政編碼: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職務:______ 國籍:______。

  株式會社系統創造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日本登記注冊,其法定住所在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 職務代表____,國籍:_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其他有關法則,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杭州_____有限公司。

  第三條 合資公司的名稱為杭州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外文名稱為______。

  合資公司的法定住所在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______內。 郵政編碼:310032。

  第四條 合資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

  第五條 合資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對合資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承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 合資公司的宗旨: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升企業的整體競爭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合資公司生產經營范圍是:軟件產品的設計、制造、銷售及售后服務。

  第八條 合資公司的生產規模:

  (注:按項目可行性批復寫。生產性項目規模,以主產產品的數量表示;非生產性項目規模,按項目具體情況定性定量。)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和合資各方出資比例、出資方式

  第九條 合資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萬元。

  第十條 甲、乙方的出資額共為人民幣______萬元,并以此為合資公司的注冊資本。 其中:甲方______萬元,占______%;乙方______萬元,占______%。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將以下列作為出資:

  甲方:現金______萬元

  機械設備____________元

  廠房______元

  土地使用權______元

  其他______元,共______萬元。

  乙方:現金______萬元

  機械設備_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_元

  其他______元,共______萬元。

  第十二條 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一次繳付,繳付的時間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

  第十三條 甲、乙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并報審批機構批準。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 甲、乙方應各自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一、甲方責任:

  1.辦理為設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按第五章規定如期如數出資;

  3.協助合資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4.協助合資公司聯系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5.協助合資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6.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7.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二、乙方責任:

  1.按第五章規定如期如數出資。

  2.辦理合資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設備、材料有關事宜;

  3.培訓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

  4.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原材料的購買和產品的銷售方式

  第十五條 對于合資公司所需的原材料等物資,合資公司有權自行決定在中國購買或者向國外購買。

  第十六條 合資公司有權自行在國內或者向國外銷售,也可以委托乙方的銷售機構或者中國的外貿公司代銷或經銷。

  第十七條 為了在中國境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后的產品維修服務,經有關部門批準,合資公司可在中國境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十八條 合資公司的產品使用商標經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并辦理商標注冊手續。合資期滿后,商標所有權無償歸甲方所有。

  第八章 董事會

  第十九條 合資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合資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條 董事會由5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首屆董事和正副董事長任期四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是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一、合資公司章程的修改;

  二、合資公司的中止、解散和延長合資期限;

  三、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

  四、合資公司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并。

  對下列其他事宜,可采取參加董事會會議的多數董事通過決定: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二、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三、聘任或者解聘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等高級管理人員,決定其報酬;

  四、制定合資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合資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七、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

  八、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第二十二條 董事長是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另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資公司。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另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九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四條 合資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甲方推薦;副總經理二人,由__方推薦。總經理、副總經理均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_____年。

  第二十五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公司的各項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總經理對外代表合資公司,對內任免下屬人員,行使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部門經理分別負責合資公司各有關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并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二十六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解聘。

  第十章 勞動管理

  第二十七條 合資公司職工的雇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中國的其他有關規定,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與員工個別訂立勞動合同加以具體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后,報合資公司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八條 甲、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在遵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一章 稅務、財務、審計、外匯

  第二十九條 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員工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稅金。

  第三十條 合資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規定提取各項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三十一條 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的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賬憑證、單據、報表、賬簿,用中文書寫。

  第三十二條 合資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境內注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如甲、乙方認為需要另行聘請會計師或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合資公司應予以同意,其所需一切費用由聘請方負擔。

  第三十三條 每一經營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通過。

  第三十四條 合資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章 合資期限

  第三十五條 合資公司的期限為十年。合資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合資公司成立之日。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應當在距合資期滿______天前向外經貿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報送延長合資期限的申請書。

  第十三章 合資期滿財產處理

  第三十六條 合資期滿或提前終止合資,合資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 超出實繳資本的部份繳納所得稅后,再根據甲、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四章 保險

  第三十七條 合資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境內保險機構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境內保險機構的規定由合資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八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審批機構批準,才能生效。

  第三十九條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資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審批機構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資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四十條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造成合資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單方面終止合同,守約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并有權按照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準終止合資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資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六章 違約責任

  第四十一條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給守約方。如逾期三個月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四十條規定,報經批準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四十二條 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七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三條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 適用法律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九章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五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 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或者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____國____地____仲裁機構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或者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述人所在國進行: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在(被訴人國名),由(被訴人國家的仲裁組織名稱)根據該組織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四十六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章 文字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日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

  第二十一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四十八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如下附屬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包括:

  1.合資公司章程;

  2.技術轉讓協議(或合同);

  3.合資公司進口設備等實物清單(或協議);

  4.合資外方實物進口清單(或協議);

  5.銷售協議;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及其附屬協議,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外經貿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修改時同。

  第五十條 甲、乙雙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住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

  第五十一條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甲、乙雙方授權的代表在______簽字。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印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公司(印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姓名: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外合資經營合同樣本 篇14

  第一章 總則

  ,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簡稱“合資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律和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國共同舉辦合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營各方

  第2.01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上述兩個實體合稱甲方,兩個實體可共同和各自享受與承擔在本合同下的有關甲方的所有權利和義務。)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姓名:

  職務:

  國籍: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姓名:

  職務:

  國籍:

  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姓名:

  職務:

  國籍: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3.01條 甲、乙雙方根據“合資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律和規定,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的制藥有限公司。

  第3.02條 1.合營公司名稱是:(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其英文名稱:

  為此,合營公司與乙方將簽訂一個許可使用“”名稱的合同。

  無論什么原因,如果乙方在合營公司中不再有%的股份,甲方同意改變合營公司的名稱,以使合營公司的中英文名稱中不再出現“”的字樣。

  2.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

  第3.03條 合營公司在中國具有法人資格,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國法律和有關規定。

  第3.04條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除各自認繳的注冊資本的出資額外,各方均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負有更多的責任,合營公司的債權人只能向合營公司的財產求償。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和規模

  第4.01條 1.合營公司的目的是: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和長期真誠合作的愿望,努力吸取合營雙方各自的專長和采用適宜的先進技術以及科學的管理方法,將合營公司建成一個現代化的制藥企業,使其在產品的品種、質量及價格方面在國內外市場上具有競爭能力,并使甲方和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合營公司應依照世界衛生組織規定的藥品生產管理規范(“GMP”)以及乙方制定的內部的質量規格條例,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中國衛生部的有關規定的條件下從事生產和推銷醫藥產品。

  2.為了達到上述的主要目的,合營公司可以單獨或依照中國法律和有關規定與各種形式和性質的公司、企業、經濟組織、經濟實體、機構及個人合作,根據“合資法”與本合同在國內外成立分公司、子公司。

  第4.02條 合營公司的經營范圍是制造和銷售各種劑型的藥品。藥品的包裝包括大包裝(例如粉、顆粒、片劑、膠囊劑等)和適合消費者的需要的小包裝。

  為了達到它的主要目的,合營公司有權開展自己的經營活動。

  第4.03條 合營公司將生產如在不斷調整的本合同附件中列出的產品:

  A類:用中國國內生產的原料藥生產的產品,由合營公司通過乙方包銷的形式在國外市場銷售。

  B類:用乙方或其子公司提供的原料藥生產的產品,由合營公司通過乙方包銷的形式在國外市場銷售。

  C類:用乙方或其子公司提供的原料藥生產的產品,由合營公司利用甲方的銷售機構,根據合營公司和甲方簽訂的代銷合同在國內市場銷售。

  D類:董事會可于將來決定D類產品,包括下述產品:

  (1)用乙方或中國國內的原料藥生產乙方開發的產品,使用乙方的商標,由合營公司在國內國外銷售。出口產品應由乙方包銷。

  (2)用中國國內的原料,生產合營公司開發的產品,包括先進的中草藥制劑產品,使用合營公司的商標,由合營公司在國內國外銷售,按董事會的決定,出口產品可由合營公司直接或通過乙方銷售。

  生產B類、C類及部分D類產品所需進口的原料藥,合營公司按不高于乙方及其子公司或其團體公司之間購買同類原料藥時的平均價格從乙方或其子公司購買。

  第4.04條 按合營公司工廠的設計能力,合營公司初期的生產規模為年產量至片/粒。根據市場情況,今后再增加約美元的投資,合營公司年產量可增至片/粒。

  第4.05條 合營公司生產經營所需外匯主要由出口A類、B類以及部分D類產品來解決。如外匯仍有不足,特別是當合營公司未能成功地按合理的條款和條件出口產品時,合營公司也可以按本合同第十九章所述通過其它途徑解決。

  第4.06條 合營公司今后將努力進行研究和開發工作。其研究和開發的成果和產品均屬合營公司所有。這些成果和產品,可按照董事會決定的條款和條件,分配或轉讓給甲方或乙方,或雙方。

  第五章 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第5.01條 合營公司投資總額為相當于美元的人民幣或幣。

  第5.02條 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為美元。

  甲方出資額占注冊資本的%。

  其中:以土地使用權出資,作價為美元。現金出資為相當于美元的人民幣。

  乙方出資額占注冊資本的%。

  其中:以工廠設施的設計及服務出資,作代價為美元。現金出資為相當于美元的幣。

  第5.03條 合營公司總投資額與注冊資本之間的差額將由合營公司向中國境內的銀行或其它經合營公司選擇并經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的金融機構貸款解決。從甲方和/或乙方要求的對合營公司的貸款的擔保或擔保物應由雙方按各自的注冊資本的出資額的比例給予提供。

  第5.04條 1.甲方除以現金對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出資外,還以平方米的場地(以下稱“場地”)使用權作為出資額出資。場地使用年限為年。場地使用權的出資作價為美元。

  2.乙方除以現金對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出資外,還以如本合同第12.01條及本合同附件四所述的條款和條件進行設計的設計工作和服務,并以此作為出資額出資,作價為美元。

  第5.05條 雙方應制定對注冊資本分階段的、同等出資的初步計劃。一旦董事會正式成立,董事會應根據合營公司的實際要求調整該出資計劃,但最后的出資應在合營公司廠房土建完成之前支付。以現金出資時,甲、乙雙方應按出資計劃規定的日期和出資額以現金存入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所立的人民幣帳戶和外幣帳戶。

  甲方和乙方的出資是按美元折算的。運用的外匯兌換率為實際出資日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幣對美元、瑞士法郎對美元的兌換率。出資后外匯兌換率的變化不影響雙方出資額在注冊本中所占的比例。

  任何一方如果推遲了應交納的資金時,應交付拖欠利息,利率比出資日中國銀行公布的年度貸款的利率高%,直到交足資金并全部付清拖欠應付利息為止。

  第5.06條 甲方和乙方應在出資計劃規定特定事項完成后分別向注冊資本出資。

  第5.07條 合營公司的雙方投資額需經中國的注冊會計師驗資,出具驗資證明。合營公司據此給出資者出具有董事長、副董事長共同簽署的出資證明。

  第5.08條 合營期內,合營公司不得減少注冊資本的數額。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須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并經審批機構批準。

  第5.09條 任何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事先都需取得對方書面同意。一方轉讓時,對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5.10條 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或轉讓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后,報審批機構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5.11條 當雙方的出資額達到注冊資本后,合營公司一旦取得了使合營公司能有效地經營所需要的各種許可,合營公司將請求甲、乙雙方協助合營公司安排所需的長期貸款。

  第六章 合營各方責任

  第6.01條 甲方責任如下:

  1.向有關中國機關申請批準本合同及其附件,代表合營公司進行登記和取得營業執照以及辦理有關合營公司建立的其它事項。

  2.根據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對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進行出資。

  3.協助合營公司辦理有關場地的開發事宜。

  4.協助合營公司對場地獲得和接通水、電和燃料,接通通訊、交通及其它有關的基礎設施。

  5.根據本合同第9.01條的規定,向甲方已有客戶代銷合營公司的內銷產品。

  6.協助合營公司招聘合格雇員,及時任命合營公司的董事和董事長,推薦第14.01條的副總經理和第14.03條規定的其它高級職員。

  7.協助合營公司申請并取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其它有關法律所必須的批準。

  8.協助合營公司辦理合營公司從中國境外購置的所有機器設備的進口及海關手續。

  9.協助合營公司申請確認附于本合同后的“合營公司和合營各方的稅務待遇的申請書”中提出的稅務待遇。

  10.協助合營公司與中國境內的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進行貸款談判。

  11.協助合營公司和乙方的外國雇員和職工獲得他們進入中國從事有關合營公司業務所要求的簽證和工作許可。

  12.嚴格遵守本合同及附件的所有規定。

  13.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甲方的其它事項。

  第6.02條 乙方的責任如下:

  1.根據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對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進行出資。

  2.根據本合同第十二章負責工廠設施設計、并就該設計工作與中國設計院密切合作。

  3.為合營公司推薦在海外購置所需機器設備。

  4.根據本合同附件三“技術轉讓協議”的條款和條件進行技術轉讓和提供技術服務。

  5.協助合營公司申請并取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其它有關法律所有必須的批準。

  6.直接或通過其子公司向合營公司出售合營公司根據本合同第11.03條為B類、C類和部分D類產品的生產所需要的所有原料藥。

  7.協助合營公司招聘合格雇員和及時任命合營公司董事及副董事長,推薦14.01條的總經理和14.03條規定的高級職員。

  8.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外的金融機構進行貸款談判。

  9.協助合營公司和甲方的中國雇員、職工取得他們在中國境外從事有關合營公司事務的旅行所要求的去往國境外的國家或地區的簽證和工作許可。

  10.根據第9.02條規定的合營公司和乙方簽訂的包銷合同,通過合營公司產品的出口以及通過第19.01條(b)、(iii)、(iv)、(v)、(vi)條規定的其它方法協助合營公司獲得足夠的外匯。

  11.嚴格遵守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所有規定。

  12.辦理合營公司委托乙方的其它事項。

  第七章 技術合作

  第7.01條 在合營期內,根據合營公司生產經營的需要,乙方應向合營公司轉讓其產品的先進技術,以及乙方今后對這些產品的改進。該技術轉讓的詳細內容和條件規定在本合同附件三“技術轉讓協議”中。

  (1)乙方應以技術資料和醫學/科學資料的形式向合營公司轉讓A類、B類、C類和部分D類產品的生產配方、工藝技術、質量控制等專有技術的數據、資料和知識,包括今后的改進和進一步的發展,以使合營公司可能根據“GMP”和乙方質量規格和不斷修改的“藥品生產指南”進行生產、包裝和銷售該產品。

  (2)乙方準予合營公司使用屬于乙方的商標的使用許可,其條件和條款規定在本合同附件“技術轉讓協議”中。

  (3)作為乙方轉讓技術和繼續發展該技術如上述(1)項和(2)項的報酬,合營公司應在單項產品開始商業性銷售后的年期間,按該單項產品的凈銷售額的%向乙方支付該單項產品技術提成費。年的提成期過后,不再支付提成費。合營公司有權無償繼續使用所轉讓的技術和生產銷售所轉讓的產品。

  (4)對用于乙方轉讓給合營公司的產品的屬于乙方擁有的,但未在中國專利局登記的具有專利權的技術,乙方應向合營公司提交有關專利證書。經乙方與合營公司董事會同意,根據不同情況,合營公司按運用該有專利權的技術的單項產品的凈銷售額%~%給乙方支付附加技術提成費。該附加技術提成費應在專利有效期內支付,但支付該附加技術提成費最長不超過自該單項產品開始商業性銷售后的年期間,年期間過后不再支付任何提成費,合營公司有權無償繼續使用該項具有專利權的技術。

  (5)對用于乙方轉讓給合營公司的產品的屬于乙方擁有的并在中國專利局登記批準的具有專利的技術,合營公司將根據(4)的原則與乙方另行簽訂專利許可合同。

  (6)乙方與合營公司簽訂的按本合同附件三的形式的技術轉讓合同期限與合營合同期限相同,原則上董事會認為必要時經與乙方協商同意可對技術轉讓合同進行修改。

  (7)合營公司在使用乙方轉讓的技術時,對于第三者提出的權益要求,不負任何責任。

  第7.02條 合營公司開發的產品作如下規定:

  1.合營公司將來按董事會批準開發的D類產品應具有療效、穩定性、有效期內的安全性。合營公司應嚴格地依據“GMP”和乙方的標準操作程序和不斷修改的“藥品生產指南”以及所有適用的法律和規則(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被普遍接受的安全標準來制造和包裝產品。

  2.在合營公司對該D類產品或該D類產品的新的藥品劑型或新的劑量進行首次制造或包裝前,合營公司應交給甲方和乙方完整的產品文件,包括全部技術資料和全部醫學/科學資料,讓甲方和乙方作出意見和批準,即確認所有文件是否完整。

  3.在合營期限內,如合營公司發覺它未能保持或不能保證嚴格地按照合營公司為了“GMP”,安全健康或其它目的所提出的該D類產品的產品規格來制造、包裝、質量控制、貯藏和運輸任何產品時,合營公司應盡最大努力減少或在可能的情況下防止損失,并立即把以上情況通知甲方和乙方。

  4.根據乙方規定由合營公司制造和/或包裝的產品,合營公司應保存參考樣品,所用原料、包裝材料及產品的完整的資料,也根據乙方規定由合營公司進行隨后的穩定性的檢驗。

  5.合營公司自己開發的產品屬合營公司所有,并使用合營公司自己的商標。

  6.除上述1、2、3、4、5規定外,如果合營公司要求從甲方或乙方給予附加的技術幫助或先進技術。對此,合營公司應就適當的報酬與甲方和乙方達成協議。

  第7.03條 經董事會同意并根據中國有關法律規定,合營公司可從第三者引進甲方和乙方所沒有的先進技術。合營公司也可向第三者轉讓合營公司自己開發的技術。

  第八章 場地使用

  第8.01條 甲方保證合營公司第23.01條所規定的合營期間中享有場地的使用權。

  第8.02條 合營公司承擔場地的開發費,即取得場地的占地所發生的費用(勞動力安置、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新菜田開發費、拆遷費等)以及接通公用設施的費用。甲方和乙方估計總的開發費為人民幣元左右。

  第8.03條 合營公司應委托一個合適的機構負責安排和開辦好所有有關勞動力安置、土地補償、青苗補償、新菜田開發及拆遷等事宜。委托該機構在六個月內完成這些事宜。

  第九章 產品銷售

  第9.01條 合營公司應負責在國內銷售其產品,并委托甲方作為甲方已有客戶的銷售代理人。由甲方代銷的條款和條件應在合營公司與甲方簽訂的銷售代理合同中給予規定,或應包括下列原則:

  1.甲方應是合營公司產品在國內銷售給甲方已有客戶的銷售代理人。

  2.產品的宣傳和廣告工作應由合營公司進行。

  3.產品的銷售價格應由合營公司決定并且能夠使產品在國內市場具有競爭力。

  4.甲方應享有銷售傭金,該傭金占凈銷售額的比例由合營公司和甲方協議決定。

  第9.02條 計劃由合營公司出口的乙方的A類、B類和部分D類產品以及合營公司開發并由董事會決定由乙方在國外銷售的D類產品,由乙方在中國境外包銷。由乙方包銷的條款和條件應在合營公司與乙方簽訂的包銷合同中給予規定,并應包括下列原則:

  1.乙方應為獨家的出口產品包銷商。

  2.乙方應以出廠價FOB北京的條件,從合營公司購買出口產品,該價格應能使乙方按照國際市場有競爭力的價格轉售出口產品。乙方應定期地向合營公司提供有關在中國境外銷售的市場資料。

  3.合營公司應負責該出口產品取得出口許可證,乙方應負責出口產品銷售的國家和地區取得銷售許可。

  第9.03條 由合營公司開發的D類產品亦可由合營公司直接出口。

  第9.04條 合營公司應進行市場調查,以使決定當地市場條件和了解為國內市場服務的最佳途徑和方法,據此,合營公司應在晚些時候運用該市場調查資料建立其自己的銷售組織。

  第十章 設備、輔料、包裝材料的購置

  第10.01條 董事會已經做出有關合營公司生產產品的最終決策之后,應根據乙方推薦購置機器設備。乙方應提供機器設備的型號、規格和供應者。為了確保工廠設施的經營根據“GMP”和乙方的規格,合營公司應從乙方推薦的可靠的、信譽好的供應者購置機器設備。乙方應協助合營公司從海外定購機器設備。

  第10.02條 關于購買零件、分析測定儀器、機械設備、交通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如果能符合規格、保證要求、與其它部件配套,可靠的并在其它方面如服務、維修、維護及改進的服務和質量符合要求,可以對在中國購買給予優先考慮。

  第10.03條 在符合乙方質量規格和質量控制條件下,合營公司可以從中國或外國的來源購買輔料和包裝材料。

  第十一章 原料藥的供應

  第11.01條 為A類產品的生產和合營公司開發的D類產品所要求的原料藥和物質應在中國購買。

  第11.02條 為獲得技術轉讓合同的技術目標以及維持最高的生產標準,合營公司應從乙方購買所有其需要的原料藥,以生產B類、C類和部分D類產品。

  第11.03條 乙方應向合營公司按乙方同合營公司簽訂的供應合同規定的條款和條件供應第11.02條提到的原料藥,該供應合同應包括下列原則:

  1.乙方對原料藥的報價不應高于乙方向其子公司的并不時修改的報酬的平均價格,其價格條件應是CIF。

  2.向合營公司供應的原料藥應符合乙方的標準規格。

  3.所有原料藥需求的預測、訂貨和支付應根據供應合同的規定。

  4.合營公司同意它應僅從乙方或其子公司購買所有它所需要的原料藥。

  5.合營公司應用雙方同意的自由兌換的貨幣為該原料藥支付。

  6.合營公司應負責為該原料藥獲得必要的進口許可和政府批準,并應負責為該進口支付任何關稅或稅款。

  第十二章 工廠設施的設計準備和建筑

  第12.01條 1.為確保合營公司將擁有和經營一個有先進的設計特點的現代化的藥品(生產)工廠設施以便遵循“GMP”和方規格,并符合中國政府有關設計的規范要求,方應為該工廠設施準備設計。

  合營公司與方應根據本合同附件“設計協議”的形式及條款和條件簽訂設計合同。方與一個設計院合作來完成該項設計工作。合營公司將與設計院簽訂一個設計合同,明確規定設計分工、協作、責任和報酬。方積極地參加該設計合同的談判。

  2.方應通過準備工廠的初步設計和實施設計(擴大初步設計),指導并監督設計院的設計是否符合方的設計規格。方對該項設計工作負有全面的責任。需要方確認的設計和圖紙,應由合營公司負責安排譯成文。

  3.上述第2款中所述的方的設計工作和服務,連同方由于設計工作需要派專家/技師來往的飛機票費(飛機票最多應不超過人次),應根據第5.04條作為方對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出資,其作價為美元。合營公司應支付該專家/技師的食宿費(每次不超過兩周,最多人次)。合營公司應負責支付設計院的設計費。

  第12.02條 本合同批準日后的一個月內,合營公司應建立一個建設和籌備辦公室(“籌備辦公室”)。董事會應委任籌備辦公室的工作人員。籌備辦公室應在合營公司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領導下工作。

  第12.03條 籌備辦公室的一般責任為:

  1.在本合同批準日后三個月內,準備總設計費的預算。為了便于主管部門對設計的審批協助方工作。

  2.根據設計與工廠建筑的總承包商就建筑合同(“建筑合同”)進行談判。

  3.組織購置和檢驗工廠的建筑所要求的設備和材料,并在碼頭辦理所有進口手續和海關申報。

  4.組織所有設備及設施的安裝并在方指導監督下進行投試。

  5.決定項目建設的總進度。

  6.編制開支計劃,并進行項目的財務管理。

  7.編制有關管理程序。

  8.保存和整理所有建筑階段期間的文件、圖紙、檔案和資料。

  9.定期準備由董事會審查的建筑報告。

  第12.04條 該工廠設計批準后,合營公司應與籌備辦公室選中的總承包商簽訂建筑合同。該建筑合同應根據批準的設計和董事會滿意的條款和條件來進行。

  第12.05條 籌備辦公室應監督工程的實施以確保其符合設計和建筑合同的規定。

  第12.06條 籌備辦公室的費用和其工作人員的報酬應包括在合營公司建筑預算中。

  第12.07條 工廠建筑完工后,籌備辦公室應安排董事會進行工程的驗收。

  在工廠設施根據批準的設計的完工以及對交接程序的完成表示滿意后,董事會應解散籌備辦公室。

  第12.08條 除上述工作外,合營公司在其建設期間的其它生產準備工作應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根據實際情況安排。

  第十三章 董事會

  第13.01條 1.董事會是合營公司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的權力和職責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規定。

  2.合營公司的重大事項應由董事會全體一致決定。該重大事項在《公司章程》中第二十九條予以規定。

  3.除上述條款外的其它事項應由多數票通過決議決定,但是至少各方委派的一名董事投了贊成票。該事項在《公司章程》第三十條予以規定。

  第13.02條 董事會應由名董事組成,各方應各委派名董事。甲方應在其董事中委派一名董事長。乙方應在其董事中委派一名副董事長。

  董事、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的任職期限應為四年,經委派方決定可以連任。

  第13.03條 合營公司的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為其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13.04條 董事會的董事長是合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副董事長應被暫行授權來履行董事長的職責。

  13.05條 董事會會議應每年舉行次,并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會議程序、法定人數要求、代理、投票等事宜在《公司章程》第四章中規定。

  第十四章 管理機構

  第14.01條 合營公司應設一名總經理和一名副總經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應由董事會任命。總經理應由方推薦,副總經理應由方推薦。他們的任期為四年,同樣可根據董事會的決定連任。

  第14.02條 總經理應對董事會負直接責任。他應執行董事會的各種決定并應組織和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工作和管理。副總經理應協助總經理進行工作,當總經理缺席時,副總經理應代表總經理履行其職責。關于主要事項的決定需要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共同簽署,在《公司章程》第三十三條中予以規定。

  第14.03條 1.合營公司應建立在總經理和副總經理領導下的,由生產經營部經理、質量控制部經理、車間工程師、人事部經理、財務管理經理(即:總會計師)以及銷售和物料供應部(材料管理)經理組成的管理機構,上述人員均應由董事會任命,各高級職員的任期為四年,亦可根據董事會的決定連任。

  2.甲方應推薦質量控制部經理、人事部經理和總會計師。乙方應推薦生產經營部經理、車間工程師、銷售和物料供應部(材料管理)經理。在晚些時候董事會可對甲乙雙方推薦的職位作調整。

  第14.04條 高級職員有營私舞弊和嚴重瀆職的情況,可由董事會的決議隨時解聘,觸犯刑法者應對其犯罪行為根據中國刑法承擔責任。

  第14.05條 合營公司高級職員的工資和報酬應由董事會根據下述原則決定:

  (a)合營公司高級職員中的外國雇員的工資和報酬應與中國的醫藥合營企業的同樣職位的同類職員的平均工資標準相似,并應以雙方同意的可自由兌換的貨幣支付。如果法律允許,在中國境內一般日常開銷所需那一部分工資和報酬,經董事會決定應以人民幣支付。

  (b)合營公司高級職員中的中國當地雇員的工資和報酬與中國的醫藥合營企業的同樣職位的同類職員的平均工資標準相似。該工資和報酬應以人民幣支付。

  第14.06條 如董事會決定,合營公司應自費或支付住房補貼為合營公司的外國高級職員提供住房。該提供的住房或支付的住房補貼應有一個合理的標準,該標準與中國其它醫藥合營公司為外國管理人員提供的住房或住房補貼標準相似。

  第14.07條 所有其它事項,如合營公司的中外高級職員的津貼、福利、旅行費用標準等等應由董事會決定。

  第十五章 勞動管理

  第15.01條 1.合營公司的職員、工人的雇用、招聘、解雇和辭職,以及他們的工資、福利待遇、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及其它事宜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條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辦理。

  2.合營公司職員、工人的工資和報酬應根據中國政府的有關規定制定,其個人實行得工資水平是地區國營醫藥企業職員工人實得工資收入的%,該工資應全部付給每一個職員工人。

  3.在合營公司職員工人不斷適合合營公司的要求條件下,合營公司將保持盡力將其職員、工人的長期雇用政策,接受特殊培訓職員、工人的雇用期不得少于年。

  4.如果職員、工人過剩或經過培訓后仍不能適合合營公司的要求,合營公司可解雇他們,但將依法給予補償。

  5.上述1、2、3和4款中所述事宜按董事會的決定將在合營公司與職員、工人集體或個人所簽訂的勞動合同中作出具體規定。勞動合同應向市勞動部門備案。

  第15.02條 合營公司的獎勵、福利基金只能用于支付合營公司職員和工人的獎金、福利,不得它用。

  第十六章 工會

  第16.01條 合營公司的職員、工人有權按《合資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組織工會,開展工會活動。合營公司對工會的工作將給予支持,給予其房屋、設備的使用權,以便工會的辦公,開會及開展其它活動。

  第16.02條 合營公司的工會在本合營公司內享有《公司章程》第九章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16.03條 合營公司將撥出合營公司職員、工人工資總額的2%作為工會活動經費。工會將按全國總工會的有關規定使用這筆經費。

  第十七章 稅收

  第17.01條 合營公司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所得稅法》及中國其它有關法律、規定繳納稅款。

  第17.02條 合營公司的高級職員、職員、工人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有關法律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17.03條 本合同簽字之后,甲方和乙方將立即將本合同、附件和“合營公司合營方關于稅務待遇的申請書”提交給中國稅務部門以爭取早日取得有關稅務通知。 ( 勵志天下 )

  第十八章 財務會計制度

  第18.01條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將按照中國財政部《中外合資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參照有關國際會計標準的慣例制定。

  第18.02條 合營公司將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18.03條 1.合營公司的全部帳簿和財務記錄應合理、詳細、完整和準確并公平地反映財務結果以及其制作之日的合營公司財務現狀。

  2.合營公司的全部憑證、帳簿、報表將用中文制作,主要財務、會計文件、報表(包括月季和年度報表)將譯成英文并其內容上與中文文件、報表相符。

  第18.04條 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將采用日歷年制,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但合營公司的第一個會計年度從合營公司成立之日,即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最后一個會計年度截止于合營公司解散或合營期滿。

  第18.05條 合營公司將采用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同時并用實際收付的貨幣記帳。外匯按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當日公布的外匯比價值折算成人民幣。

  第18.06條 合營公司將在中國銀行分行分別開立人民幣和外匯帳戶,并可在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的其它銀行開立外匯帳戶。

  第18.07條 1.合營公司的總會計師負責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

  2.總會計師將按期向董事會提供合營公司的財務報告(按月、季和年度)。

  第18.08條 1.合營公司將聘請一名獨立的來自于注冊的會計師事務所的中國注冊的審計師負責年度驗證合營公司的報表及財務報告。

  第十九章 外匯

  1.該審計師的報告將提交給董事會和總經理。

  2.各方有權在任何時候聘請會計師審查合營公司的報表和財務報告,費用自理,合營公司將為此種審查提供便利。

  第19.01條 合營公司將在法律允許范圍內采用各種適當的辦法努力保持外匯收支平衡。

  a)通過出口合營公司的產品取得外匯,乙方將根據本合同第9.02條規定由乙方與合營公司簽定包銷合同,乙方負責出口合營公司的產品。在開始商業性生產起年內該出口作為外匯的主要來源。該年后合營公司的產品的出口將繼續增加以創所需的外匯。

  b)在合營期間內,如上述a)的辦法尚不足時則合營公司或乙方將使用下列辦法創外匯。

  (i)根據《國務院關于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外匯收支平衡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外匯平衡規定”)的第六條,經有關部門批準后,合營公司可利用乙方的銷售渠道推銷國內產品出口。“國內產品”包括甲方所生產并同意出口的任何產品和乙方認為可以成功地銷往國外的其它任何第三方生產的任何產品。

  (ii)根據外匯平衡規定的第八條,經有關部門批準后合營公司可以向有外匯支付能力的企業銷售產品,并以外幣計價結算。

  (iii)根據外匯平衡規定的第九條,乙方(包括乙方的所有其它部門)已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其它合資企業的合法收入的外匯有余額時,經有關部門批準后,乙方可調劑解決合營公司與乙方所設立的其它合營企業的外匯問題。

  (iv)在特殊情況下,乙方同意,合營公司可以用人民幣支付乙方的利潤。根據外匯平衡規定的第十條,經有關部門批準后乙方可用人民幣再投資于國內能夠新創外匯或新增加外匯收入的企業并享受外匯平衡規定第十條所給予的優惠。

  (v)根據外匯平衡規定第五條,經有關部門批準后,合營公司可向中國國內用戶銷售其產品,替代進口,收取外匯。

  (vi)在其它現行或將來的規定允許范圍內,合營公司或乙方可采用其它手段以求其外匯收支平衡。

  第19.02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其它有關規定及本合同的規定辦理。

  第19.03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外匯收入將存入在中國銀行開戶或經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的其它銀行的外匯存款帳戶。合營公司的一切外匯支出從該外匯存款帳戶中支出。

  第19.04條 根據合營公司債務和需要,董事會應決定合營公司外匯支付順序。

  第二十條 利潤分配

  第20.01條 合營公司將從其稅后利潤中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福利基金(三項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會決定,但提取職工獎勵福利基金的比例為稅后利潤的%。

  第20.02條 1.每個會計年度的前三個月,總經理負責準備上一年度的收支平衡表,損益報告書及利潤分配方案并提交董事會審查批準。

  2.董事會將決定是否將提取三項基金后的稅后利潤分配給各方。任何利潤的分配將按合營各方出資額在合營公司注冊資本中所占比例進行分配。

  第20.03條 原則上,合營公司將用外匯支付乙方分得的利潤,在特殊情況下,合營公司的外匯不足以支付乙方的利潤,合營公司應選擇下列之一:

  a)乙方同意后,以人民幣支付乙方的利潤或:

  b)直至合營公司獲得足夠的外匯,合營公司將:

  i)提取應付乙方同等金額的人民幣并將該筆人民幣在中國存入有利息帳戶,一旦獲得充裕的的外匯后,合營公司將以外匯支付乙方的利潤,以人民幣支付其存款利息。或:

  ii)提取應付乙方的同等金額的人民幣作為合營公司的流動獎金。一旦獲得充裕的外匯,合營公司將以外匯支付乙方的利潤以人民幣支付其利息。利率將按合營公司決定使用這項資金之日中國銀行貸給其它中國國營企業的類似貸款利率而定。

  第二十一條 保險

  第21.01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保險事宜應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或中國有關部門批準的其它保險公司投保,董事會將決定保險的種類、范圍,價值以及保險期限。

  第二十二章 保密

  第22.01條 1.合營公司對甲方或乙方提供給合營公司的一切保密資料,專有技術和技術要嚴格保密,并只能在合營公司的業務范圍內使用。

中外合資經營合同樣本 篇15

  甲方:

  乙方:

  甲方由于資金、技術等原因,需向外引資,乙方愿向該廠投資,雙方合資經營該廠。經過充分協商,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企業名稱: 。

  二、經營方式:合資經營

  1、資金:企業中原屬甲方的固定資產(價值800萬元)計作甲方的出資,甲方按出資比例在企業中享有受益權、選擇管理人員權、重大決策權等各項權利,承擔各項義務。乙方向甲方投資流動資金500萬元,計作乙方的出資,乙方按出資比例在企業中享有受益權、選擇管理人員權、重大決策權等各項權利,承擔各項義務。合資期間,如需增加投資,由雙方協商解決,并相應地調整雙方的出資比例。

  2、人員:管理人員由按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相互配合的原則由雙方協商聘用、安排;技術人員由乙方聘用、安排,生產中技術問題由乙方負責解決;其他人員由甲方負責聘用、安排。

  三、合資經營期限:十年,自xx年4月1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止。

  四、利潤分配:

  甲、乙雙方按800:500的出資比例,對企業的利潤按比例進行分配。雙方因出資額變化而導致出資比例調整的,按調整后的比例進行分配。

  上述分配,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進行。

  五、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義務保證企業證照齊全,負責協調企業與周邊村民、村委及相關單位的關系。

  2、乙方有義務保證企業技術人員到位且稱職,確保企業的技術工藝不落后。

  3、合資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撤回投資。

  六、合資期間,雙方的出資權不得向外人轉讓。如確需轉讓時,應征得另一方同意,并優先另一方購買。

  七、債權債務:xx年4月1日前,企業的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清理、承擔;xx年4月1日后,企業的債權債務由雙方按比例清理、承擔。如因甲方未及時清理合資前債務而致使債權人起訴企業或通過其它方式索要債務的,企業承擔后,甲方應向企業補齊。不足部分,乙方有權向甲方索要。

  八、合資到期:合資期滿后,雙方可續簽合同,繼續合資經營該企業。

  如有一方不同意繼續合資或達不成新的合資協議的,雙方合資合同終止。企業的固定資產歸甲方所有,甲方支付退還乙方投資款500萬元。

  九、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協議,如一方違約,應向對方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損失。

  十一、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外合資經營合同樣本 篇16

  第一章 總則

  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法規,杭州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與澳大利亞公司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省杭州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杭州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特定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資雙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杭州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在中國杭州市西湖區登記注冊。

  其法定地址:杭州西湖區路20號建工大廈內

  聯系地址為:杭州市玉古路號大廈層 座 郵編:

  法人代表:

  職務:執行董事

  國籍:中國

  澳大利亞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其法定地址:, australia

  法人代表:

  職務:執行董事

  國籍:澳大利亞

  第二條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杭州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

  第三條 合資公司名稱為:杭州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為: co. ltd.

  合資公司的法定住所:杭州市玉古路號大廈層座

  郵政編碼:

  第四條 合資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 合資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資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自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三章 生產經營目的、范圍

  第六條 甲、乙雙方合資經營目的:按照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要求,通過國際合作與交流,努力服務好國內政府,企業和個人,辦成國內領先的投資咨詢公司,提高公司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投資回報,并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

  第七條 合資公司經營范圍:經濟信息咨詢;投資信息咨詢(建議擴大經營范圍)。

  第四章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八條 合資公司投資總額為40萬人民幣。

  第九條 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為30萬人民幣。

  第十條 甲、乙雙方的出資方式如下:

  甲方:認繳出資額15萬人民幣,以現金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50%;

  乙方:認繳出資額15萬人民幣,以現金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50%。

  第十一條 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由甲、乙雙方按其出資比例,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2個星期內繳清。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并報審批機構批準,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五章 合資各方的責任

  第十三條 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事宜:

  甲方責任:

  1、辦理為設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按照合同第九條、第十條規定依期如數解繳出資額;

  3、協助辦理合資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4、協助合資公司聯系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5、協助合資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經營管理人員、所需的其他人員;

  6、協助外籍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

  7、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托的其它有關事宜。

  乙方責任:

  1、按照合同第九條、第十條規定,依期如數繳付出資額。

  2、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托的其它有關事宜。

  第六章 董事會

  第十四條 合資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合資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十五條 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兩名,董事長  名。董事、董事長任期三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董事長由甲、乙雙方輪流派員擔任。第一屆董事長由乙方派員擔任。

  第十六條 董事會是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一切重大事宜,其職權主要如下: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和監事的報酬事項;

  3.決定和批準總經理提出的重要報告;(如生產規劃、年度營業報告、資金貸款等);

  4.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5.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7.批準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

  8.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9.修改公司規章;

  10.對公司決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決議:

  11.對股東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2.決定聘用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會計師、審計師、律師等高級職員;

  13.決定公司為股東(或股東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或將公司款項借給股東(或股東以外的第三人)

  14.負責合資公司終止和期滿時的清算工作;

  15.決定三項基金的提取比例;

  16.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對1、2、5、6、9、10、11、13款的事項,需全體董事會成員一致通過;對于其它事項,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通過。

  第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2名及2名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為2名董事,不夠2名董事人數時,其通過的決議無效。

  第七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八條 合資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總經理由董事兼任,任期三年。

  第十九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若干部門,辦理總經理交辦事項,并對總經理負責。

  第二十條 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會議研究,可隨時撤換。

  第八章 勞動管理

  第二十一條 合資公司職工的雇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勵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有關規定,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與員工個別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后,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九章 稅務、財務、審計、外匯管理

  第二十三條 合資公司及中外員工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二十四條 合資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二十五條 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書寫。

  第二十六條 合資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如任何一方認為需要聘請境外注冊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另一方應予以同意,其費用由需要方負擔。

  第二十七條 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通過。

  第二十八條 合資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章 合資期限

  第二十九條 合資公司的經營期限為30年,合資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合資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距合資期不滿180天前向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資期限。

  第十一章 合資期滿財產處理

  第三十條 合資期滿或提前終止合資,合資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超過實繳注冊資本部分應交納所得稅,再根據甲,乙雙方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二章 保險

  第三十一條 合資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境內保險機構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保險機構的規定由合資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三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二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審批機構批準,才能生效。

  第三十三條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資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審批機構批準,可以提前中止合資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三十四條 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資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為違約方片面終止本合同。守約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并有按本合同規定報審批機構要求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資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四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 甲、乙雙方未按合同第四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任何一方逾期支付出資額的,每逾期一天,應向守約主方支付守約方出資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逾期超過60天的,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要求對合資公司進行清算,同時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所有合資公司籌備及設立后所有費用。

  第三十六條 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七條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通知對方,并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六章 法律適用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七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九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則提交合資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四十條 在訴訟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訴訟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十八章 文字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用中文寫成。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二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包括:合資公司章程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需要經審批機構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條 合資各方發送通知的方式,如用電傳、圖像傳真通知時,凡涉及各方的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所列乙方的法定住所為乙方收件地址,甲方的聯系地址為甲方的收件地址。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在中國杭州簽字。

  甲方:杭州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澳大利亞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中外合資經營合同樣本 篇17

  訂立合同雙方:

  資產所有方: ,以下簡稱甲方;

  資產經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改革精神,按照 市人民政府批準在 廠試行(或實行)資產經營責任制的決定,通過全市公開招標和認真評議,擇優選中乙方為 廠資產經營責任人。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商定,特訂立本資產經營責任合同。

  第一章 經營責任期限

  本期經營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個月。

  第二章 經營責任目標

  一、經營期間,乙方保證實現利潤總額 萬元(含所得稅,不含帳面虧損)。每年實現目標如下:年 月 日至該年12月31日實現 萬元; 年度實現 萬元;年度實現 萬元;

  二、按經營期間實現利潤總額計算的資產實際價格為 萬元,如上確有保證的增上之后的資產價格為 萬元(計算公式及說明另列,略)

  三、對在實行資產經營責任制以前企業的潛在虧損,按財政局所核實的金額,在經營期間分年進入成本,逐步消化。實行資產經營責任制以前的帳面虧損,用企業稅后留利彌補。

  四、在保證實現 萬元目標利潤的同時,按年折舊率10%提取折舊基金,按5%提取大修基金。

  第三章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代表)即為 廠的法人代表,行使廠長權利。

  二、在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前提下,乙方享有以下權利:

  1.對企業行政干部的任免權(廠級副職由乙方提名,報甲方備案); 2.機構設置權;

  3.企業內部分配制度改革權,生產經營自主權;

  4.聘用、獎懲職工權,對嚴重違紀、經教育無效者,乙方有權按照國家勞動制度處理。

  5.乙方在保證資產增值、安全、完整的前提下,有權出租企業閑置的固定資產,但變賣、轉讓、清理報廢固定資產須征得甲方同意,且其收益只能用于企業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

  6.乙方有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抵制不承擔經濟責任的外部機構和個人的任何干預,有權拒絕無償占用、挪用、平調企業財產和不合理的攤派行為。

  三、乙方有下列義務:

  1.必須在經營管理活動中,堅持社會主義經營方向,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法律、政策,自覺接受黨組織、職代會的監督,搞好民主管理,保證企業行為符合國家利益和宏觀控制的要求。

  2.管好、用好企業的全部財產,企業的全部財產必須進行社會保險。

  3.按期足額提取基本折舊基金和大修基金,所提更新改造資金、大修基金只能用于技術改造、增添新設備、開發新產品和歸還專項貸款,不能挪作它用。 4.乙方經營期間發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在任期內清理、結清,呆帳損失和收益按財務制度規定辦理。

  5.乙方必須保證按規定發放退(離)休、退職職工的勞保金和繳交合同制用工的勞動保險金,保證在國家規定和企業經濟條件允許的范圍內,不斷改善職工的福利和待遇。

  6.乙方經營期滿,應該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

  四、甲方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執行合同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有權履行行業管理職能。 2.甲方有義務保證乙方享有國家政策允許范圍內上級部門所給予的優惠條件。 3.甲方不得越權對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和人事任免權利進行干預。

  第四章 經濟利益分配

  一、合同期間的實現利潤,按 %交納所得稅, %交納調節稅(或免交調節稅)。如超過年度利潤基數所交納的所得稅,由財政返還 %(或不返還),財政返還部分只能用于企業發展生產和歸還中短期貸款。

  二、實行資產經營前企業向銀行或財政的貸款,仍按原貸款合同規定辦理;對實行資產經營期間所進行的專項貸款,其本息用稅后利潤歸還。

  三、經營期間企業實現的利潤,應以市財政局審批年度決算數為準。企業稅前利潤歸還專項貸款,允許按規定比例提取“兩金”。“兩金”來源,由企業用超額利潤解決。企業稅后利潤在扣除經營者和合作者所得后,按財政核定的比例分配,即生產發展基金占 %,獎勵基金占 %,福利資金占 %。改變分配比例,須征得市財政局同意。

  第五章 獎罰規定

  1.乙方完成年度目標利潤指標,可得到本人標準工資的 倍的報酬,月度暫按本人標準工資的150%預支,年終結算。其中,提取 %作為風險基金,存入企業不計利息,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動用。本人標準工資部分可以進成本,超過標準工資部分在企業稅后留利中列支。未完成年度目標利潤指標,其差額部分,由企業留利中彌補。完不成基期利潤指標,每下降1%,扣除乙方基本收入的1%;下降20%以上,則要對乙方的經營資格重新審查。

  2.年度超標利潤,可轉入下年度計算,經營期滿,實現利潤超過標的利潤的部分,每超出1%,獎勵給乙方年標準工資的10%。

  3.資產增值收入,按下屆經營者的中標利潤計算的資產價格與本屆經營者中標時計算的資產價格之比,資產增值在15%以至30%的部分,每超過1%,可提取本人年標準工資的10%;資產增值在30%以上的部分,每增1%,提取本人標準工資的5%。資產減值時,按增值獎勵的比例扣除本人標準工資。

  4.在完成年目標的基礎上,超額10萬元以內(含10萬元),按超額部分獎勵乙方(包括合作者)10%;超額10萬元以外的部分,按5%獎勵。但職工獎勵總額不得少于乙方(含合作者)得獎總額。其資金來源在歸還貸款提取的獎勵基金中列支。

  5.乙方的合作者的收入與獎勵,不得高于乙方個人的收入和獎罰,具體計算方法為: (資產增值新老設備放在一起評估,新老設備各自的增值比例,按各自凈值所占比例計算。在結算經營責任獎罰時,不考慮原輔材料、燃料、電力緊缺、調價等因素。)

  第六章 經濟擔保

  1.乙方必須以 元(現金或有價證券)作為抵押,保證人(合作者)須交相同數額的保證金。

  2.抵押金與保證金,須在簽約時交 廠財務科驗收、保管,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動用。

  3.以上抵押金、風險金和保證金,經營期滿,合同規定的經濟指標如期實現后,如數發還乙方和保證人。

  第七章 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雙方不得隨意變更、終止或解除合同,無正當理由甲方變更、終止或解除合同者,要按法律規定承擔經濟責任。

  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任何一方可按程序經仲裁部門裁定,變更、終止和解除合同:乙方違法亂紀,造成企業重大損失,損害了甲方的利益,甲方有權提出終止解除合同。乙方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年度內實現利潤達不到目標利潤的80%,甲方有權提出終止或解除合同。甲方超越合同規定,干擾乙方的自主權,使其無法履行合同條款,乙方有權提出終止或解除合同。

  3.由于國家政策調整,或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確需變更或終止合同時,雙方可協商修訂和補充條款。

  第八章 附則

  1.乙方因特殊原因暫不能履行職責時,向甲方通報后可委托他人代理,但經營責任不因委托而轉移。

  2.資產經營企業的最高決策機構是由資產所有者代表、經營者代表和職工代表組成的企業理事會。

  3.本合同及其附件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經營期滿,自行終止。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有爭執由政府或法院裁決。

  5.本合同經公證處公證。合同正本甲、乙雙方和公證處各一份,合同副本若干份,送有關部門備查。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外合資經營合同樣本 篇18

  甲方:

  乙方:

  為了更有效管理網吧,更好經營上網服務,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個人獨資企業執照(注冊號:469033000011748)和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瓊T網(20xx)033號)以投資方式與乙方合作,時間為長期使用。

  二、投資的模式為:甲方出個人獨資企業執照和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議價為壹拾柒萬元人民幣(170000)與乙方投資合作,乙方負責全部投資資金。

  三、經營期間的收入款,先支付期間的所有開支(如房租、稅收、關系、水電等費用)剩余的部分歸乙方所得,直至抵完乙方的全部投資款,然后再支付甲方證件(170000)款。

  四、付完以上投資和證件款后,所得的收入甲乙雙方按4:6分成(即甲方40%,乙方60%)。

  五、網吧所使用的全部財物(如電腦、桌椅、證件等)屬共同共有。

  六、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共同遵守執行。如有一方違約將賠償另一方的全部經濟損失。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外合資經營合同樣本 篇19

  甲方: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系,共同經營,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伙組織名稱、合伙經營項目

  合伙組織名稱為:_______________

  合伙經營項目為: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伙期限

  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止。

  第四條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分配

  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工資、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分配:合伙組織經營期間,各合伙人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隨著合伙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后,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伙人會議決定。

  2、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除名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伙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5)合伙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的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伙組織中占有的財產份額,并不再參與本年度合伙組織利潤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二)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伙期間,未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伙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伙人書面同意該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組織的合伙人。

  第七條合伙人會議、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合伙人會議制度

  1、召集:合伙人會議由合伙事務執行人____召集和主持,合伙負責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伙人會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每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伙負責人根據情況決定;

  3、表決權:每個合伙人在合伙人會議中均享有表決權,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重大事項決定應由占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過,一般事項決定由占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項:須經合伙人會議中占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過的重大事項是指:

  (1)推舉合伙事務執行人;

  (2)增加、減少經營種類,調整、轉換經營項目,擴展業務;

  (3)對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4)決定合伙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和財務收支計劃

  (5)決定合伙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會議:

  (1)合伙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組織主管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2)合伙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組織全體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3)業務經理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下屬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二)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為合伙事務執行人,其權限為:

  1、召集主持合伙人會議,對合伙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展業務、調整、轉換經營項目等)享有最后的決定權

  2、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3、對其他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根據合伙人會議決定任免和調整其職務和負責事項;

  4、根據合伙事務執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組織的業務經理,并決定其所應享有的報酬;

  5、根據合伙組織的盈利情況和合伙事務執行人的個人表現,有權對合伙事務執行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做出適當調整。

  (三)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擔任合伙內部行政事務的負責人,負責合伙組織的內部經營和管理。其權限為:

  1、組織實施合伙人會議;

  2、對合伙組織經營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伙組織的內部管理制度;

  4、擬定合伙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方案和獎懲激勵制度;

  5、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合伙組織的業務經理;

  6、審核現金收付憑證和及日常財務開支情況;

  7、合伙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四)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擔任合伙組織的財務、后勤負責人,并協助其他合伙人參與合伙組織的日常經營和管理。

  1、對合伙事務執行人負責,主持合伙組織的日常財務、后勤等工作;

  2、制定合伙組織的財務制度,編制合伙組織的財務收支計劃,檢查監督財務制度的執行,并及時向其他合伙人通報財務計劃執行情況;

  3、督促合伙組織相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合理使用資金,對合伙組織的年度經營成本和利潤進行預測,并形成預測報告,供合伙人會議決策參考;

  4、擬定財務機構設置方案及財務收銀人員的的崗位職責;

  5、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對相關資料(如人事資料、文件、憑證、賬薄、報表)進行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并按規定手續報請銷毀或存檔;

  6、擬訂合伙組織經營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制度,管理營業發票;

  7、管理合伙組織現金流動及與銀行的存兌資金往來,及時核對,保證賬目清楚、賬實相符;

  8、合伙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八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參加合伙人會議,并對合伙事務的執行進行監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其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或者按本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組織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本合伙協議或合伙人會議授權,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組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私自進行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如違反規定經營,應向本合伙組織支付前兩年內經營所得利潤最高月份利潤(或平均利潤)12倍的違約金;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如有違反,交易所得利益歸合伙組織所有,給合伙組織造成的損失應該雙倍賠償;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應先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長沙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一份四頁,各合伙人各執一份;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伙人簽章處: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外合資經營合同樣本(通用19篇) 相關內容:
  • 2023合資經營合同十篇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企業法》)及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國共同出資建立合資企...

  • 合資經營企業勞動合同集錦(精選18篇)

    ___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系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現聘用____ 先生/女士(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合同制職工,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簽訂本合同。第一條 乙方工作部門____ 職位(工種):第二條 試用期:乙方被錄用后,須經過____ 個月的試用期。...

  • 合資經營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單(通用31篇)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單編號:__________投保單位名稱: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銀行帳號:__________投保單位地址:__________電話投保單位正式職工人數:__________人,名單詳見后附《養老保險基金繳費清單》。...

  • 合資經營合同模板匯總(通用15篇)

    第一章 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公司與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其他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__,共同投資興辦合資經營企業...

  • 中國合資經營協議書(精選3篇)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第一章 總則中國____公司和_____________國____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市共同投資舉辦...

  • 雙方協商合資經營協議(精選28篇)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第一章 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公司與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其他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共...

  • 船舶專用設備中外合資經營合同(通用29篇)

    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經友好協商,合資興辦代理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達成如下協議。第一章公司名稱第一條中文名稱:_________。...

  • 深圳市合資經營企業章程(精選3篇)

    深圳市合資經營企業章程(本文本僅供參考。投資者可根據《公司法》、有關外商投資企業的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和國家有關外商投資的其他規定進行修訂)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

  • 中外合資經營銷售合同書(精選29篇)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國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__國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于__年__月__日在中國____簽訂的建立合資經營____有限責任公司合同(以下簡稱合營公司),制訂本公司章程。...

  • 對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書(精選29篇)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第一章總則中國____公司和__________國_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

  • 公司中外合資經營協議書(精選30篇)

    第一條 總則中國____________公司與________國________________公司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有關法律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同意共同投資興辦合資經營企業,茲簽訂本合同。...

  • 中美合資經營合同(精選28篇)

    目錄1)總則2)合營各方及合資經營公司3)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4)合營公司的經營范圍及規模5)合營公司經營場所6)合營雙方的責任7)技術轉讓與保密8)技術成果、專有技術及專利管理9)合營公司的采購與銷售10)董事會11)經營管理機構12)勞動管理13)...

  • 廠企合資經營合同(精選29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由于資金、技術等原因,需向外引資,乙方愿向該廠投資,雙方合資經營該廠。經過充分協商,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 中外合資經營水產品合同(通用30篇)

    甲方:乙方:第一章總則第一條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這有關法規的規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則基礎上,同意以各自的法人身份簽訂本合作經營合同。...

  • 企業中美合資經營企業協議(精選27篇)

    編號:本協議于 年 月 日簽訂。簽約第一方:公司,該公司系中國公司,在中國 注冊(以下簡稱“甲方”);簽約第二方:公司,系美國公司,在美國 注冊(以下簡稱“乙方”)茲證明鑒于甲方在中國生產和銷售產品;鑒于乙方生產和銷售產品(以下稱“...

  • 技術合同
主站蜘蛛池模板: 五原县| 行唐县| 如皋市| 静宁县| 浮山县| 琼结县| 钟祥市| 巴林左旗| 南投市| 青岛市| 松桃| 海伦市| 渝北区| 星座| 绩溪县| 峨眉山市| 河间市| 古田县| 平南县| 尚义县| 赣榆县| 巴林左旗| 太仆寺旗| 鄄城县| 田林县| 蒲江县| 稻城县| 阿拉尔市| 延庆县| 凉城县| 鄯善县| 岑巩县| 汉阴县| 西安市| 黄陵县| 东源县| 南川市| 福建省| 阿克陶县| 德令哈市| 尼玛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