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專有技術銷售合同(精選3篇)
中外專有技術銷售合同 篇1
本合同于年 月 日在北京簽訂。
一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中國 公司及 廠(以下簡稱甲方)。
另一方為:國 州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乙方擁有設計、制造、使用 的專有技術和實際生產經驗。
鑒于乙方有權并愿意轉讓上述專有技術。
鑒于甲方希望利用乙方專有技術,以設計、制造和銷售合同產品。
國此,雙方通過協商按以下條款簽訂此合同。
第一章 定義
用于本合同的下列名詞應具有所規定的含義:
1.1“專有技術”指乙方對合同產品的制造、裝配、操作、服務、保養和維修所擁有的最新設計、技術知識和經驗(包括在附件2、3和4中寫的有關技術文件、培訓、技術協助和咨詢)。
1.2“合同產品”指甲方通過使用這種專有技術制造出的產品,合同產品為,尺寸和規格為 ,詳細說明見附件1。
1.3“考核產品”指在乙方工程技術人員的指導下,甲方制造出的第一臺合同產品對該產品進行試驗,以便驗證專有技術和技術文件的正確性和可靠性。
1.4“技術文件”指在制造合同產品中使用的技術文獻、全套可供生產用的圖紙(包括總圖、部件圖、零件圖、電氣系統圖、控制原理圖)、有關設計計算資料、制造工藝文件、維修使用說明書以及合同產品的外購件明細表、配套件明細表等,所有技術文件都用英文并采用公制,技術文件的內容見附件2。
1.5“培訓”指就專有技術按附件3的規定,對技術文件的口頭解釋,現場指導制造、試驗、組裝、使用、保養和維修,按照學習和訓練的需要,培訓在乙方工程師的指導下,甲方受訓的人員親身操作,培訓在乙方工廠和其他場地進行,培訓設備由乙方選擇,所有培訓都用英語。
1.6“技術協助”指乙方按照附件4為了甲方的利益,用書面或口頭方式提供評述、觀察、指導、測量和現場驗證、解釋、建議及其他甲方工廠制造產品所需的協助,所有這些工作全部用英語。
第二章 合同的內容和范圍
2.1 甲方同意從乙方購買,乙方同意向甲方轉讓設計、制造、應用、試驗、保養和維修合同產品的專有技術。
合同產品的型號、規格和技術參數見本合同附件1。
2.2 乙方承認甲方有設計、制造和在中國國內以及下列國家銷售合同產品的權利:印度、馬來西亞、泰國、菲律賓、新加坡、越南、緬旬、巴基斯坦、伊朗、孟加拉國、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南斯拉夫、羅馬尼亞、阿爾巴尼亞、澳大利亞、新西蘭、埃及、阿爾及利亞和喀麥隆等。
2.3 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合同產品的設計和制造的全部有關的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其具體內容和交付時間見本合同附件2。
2.4 乙方負責對甲方技術人員在乙方工廠及可能在乙方用戶工廠進行培訓,盡力使甲方人員能熟悉并掌握合同產品的專有技術,具體要求見本合同附件3。
2.5 乙方負責派遣技術專家赴甲方進行技術協助,其具體要求見附件4。
2.6 如甲方要求,乙方有義務在得到出口許可的條件下以優惠的價格條件向甲方提供生產合同產品需要的零部件或材料,屆時雙方另行協商簽訂合同。
2.7 在合同期間,乙方同意在甲方工廠生產的合同產品上采用甲方工廠和乙方工廠的聯合商標,并用英文寫明乙方工廠的全稱,還要用中、英文寫明產品是甲方在乙方許可證項下制造的。
第三章 價格
3.1 按本合同第二章規定的合同內容和范圍,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全部合同費用分為兩部分:
3.1.1 入門費為 美元(大寫: 美元)。
上述價格為固定價。
3.1.2 合同產品或者類似產品在考核并銷售后,開始提成,提成費以甲方合同產品凈銷售價格為基礎計算,提成率為3%(百分之叁)。
3.2 上述全部合同價格包括全部技術文件交付到目的地之前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3.3 本章所述的價格只是購買專有技術的,不包括購買或運輸任何硬件、設備或其部件的費用。
第四章 支付和支付條件
4.1 本合同項下的一切費用,均以美元支付,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款項通過北京中國銀行支付給 國 銀行。
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款項通過 國 行支付給北京中國銀行。
4.2 所有在中國發生的銀行費用由甲方負擔,在中國以外發生的銀行費用由乙方負擔。
4.3 本合同3.1.1條所規定的入門費按下述辦法和比例由甲方付給乙方。
4.3.1 合同入門費的30%(百分之叁拾)計 美元(大寫: 美元),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單據之日起,不遲于 天,經核對無誤支付給乙方:
.乙方有關當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許可證影印本一份,或同一當局出具的不需要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文件一份。
. 國 銀行出具的金額為 美元(大寫: 美元),以甲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
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附件7。
.金額為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三份。
.即期匯票正副本各一份。
甲方在支付上述款項的同時,向乙方提供由北京中國銀行出具的金額為 美元(大寫: 美元),以乙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
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附件9。
4.3.2 入門費30%(百分之叁拾)計 美元(大寫: 美元),在甲方收到乙方按本合同附件2規定的全部技術資料后,不遲于甲方收到乙方提交下列單據之日起天內,經核對無誤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商業發票一式四份;
.即期匯票正副本各一份;
.按本合同規定的全部資料交付的空運單影印件兩份,及甲方說明全部資料已按本合同附件2的規定收到的證明書。
上述證明書應在空運單印戳日期后天內寄交乙方。
4.3.3 入門費的25%(百分之貳拾伍)計 美元(大寫: 美元),按本合同附件3完成培訓工作,并在甲方收到下列單據 天內,經核對無誤后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商業發票一式四份;
.即期匯票正副本各一份;
.由雙主簽署的說明培訓已按本合同附件3要求完成的證明文件一份。
4.3.4 入門費15%(百分之拾伍)計 美元(大寫: 美元),在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單據后天內,經核對無誤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商業發票一式四份;
.即期匯票正副本各一份;
.由雙方按附件5規定簽署的考核產品考核、驗收證明書的影印件一份。
4.4 根據第7章規定,在考核產品的檢驗和驗收以后,按3.1.2節規定的提成費按下列方法支付:
4.4.1 每年12月31日以后15天內,甲方將上一年度的產品實際銷售量及凈銷售價通知乙方,乙方有權自費指派查帳人員校準總銷售情況報告。
4.4.2 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單據天內,經核對無誤后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該期提成費計算書一式四份;
.商業發票一式四份;
.即期匯票正副本各一份。
4.5 按本合同規定,如乙方按本合同第八章規定需向甲方支付罰款或賠償時,甲方有權從上述任何次支付中扣除。
第五章 技術文件的交付
5.1 乙方應按本合同附件2規定的交付內容和時間,在北京機場交付技術文件,經交給(中國公司,地址:中國北京大街號)收。
5.2 紐約機場空運單印戳日期為技術文件的實際交付日期的憑證,甲方將帶有到達日期印戳的空運提單影印件一份寄給乙方。
5.3 在技術文件發運后48小時內,乙方應將合同號、空運提單號、項號、件數、重量、班機號和預計抵達日期用電報或電傳通知甲方。
同時將空運提單和技術文件詳細清單一式兩份航寄給甲方。
5.4 如技術文件在空運中丟失損壞,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后不超過30天內,補寄給甲方有關文件。
5.5 交付技術文件應具有適合于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雨、防潮的堅固包裝。
5.6 每包技術文件的包裝封面上,應以英文標明下述內容:
.合同號;
.收貨人;
.目的地;
.嘜頭;
.重量(公斤);
.箱號件號;
.收貨人代號。
5.7 包裝箱內附有詳細技術文件清單兩份,標明下述內容:
.項目編號;
.項目名稱;
.頁數和總頁數;
.所包括的圖號。
第六章 改編修改和改進
6.1 改編
6.1.1 如果乙方提供的技術文件,不適用于甲方實際的生產條件(如設計標準、材料、設備的生產條件及其他條件等),乙方將協助甲方對技術文件進行改編,以適應甲方的生產條件,并由乙方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但這種改編必須從技術的角度是可以接受的,且又不降低合同產品的質量。
6.1.2 為了協助甲方所需的改編,乙方提供最多為個工程師周的協助,在甲方工廠工作。
6.2 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在合同規定范圍內的任何改進和發展,在兩個月內相互免費將改進和發展的技術文件提供給對方。
另一方有免費使用這種改進和發展了的資料的權利。
6.3 合同產品的改進和發展的技術所有權屬于改進和發展了這種技術的一方,對方如要求申請專利或轉讓給第三方,應征得所有權方的同意。
第七章 考核和驗收
7.1 雙方同意在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技術文件制造出合同產品后,將對合同產品進行聯合驗證,其試驗方法見附件5。
7.2 如合同產品的考核試驗表明其性能與附件1中所述的性能一致,考核試驗即為合格。
雙方簽署驗收證明書一式四份,每方各持兩份。
7.3 如合同產品在考核試驗中,其性能、技術參數與規定的不一致,雙方將通過友好協商,共同研究,分析其原因,找出消除故障的方法,然后進行第二次考核試驗(如有必要再進行第三次),在試驗表明產品性能合格后,雙方將按7.2條款所述簽署驗收證明書。
7.4 如產品在第一次和第二次考核中未能合格,其責任在乙方,則乙方第二、三次派出技術人員的一切費用全由乙方自理,如產品不合格的責任在甲方,則甲方提供上述全部費用。
7.5 如產品在第三次考核時仍未通過,并且責任在乙方,處理方法按8.7.1節執行。
如失敗責任在甲方,雙方將協商如何繼續執行合同。
7.6 甲方在自己工廠內對考核產品進行試驗時,應自備必要的公用設施和材料。
第八章 保證與索賠
8.1 乙方保證所提供的技術文件,是乙方實際使用的最新技術并保證在合同有效期內,向甲方提供有關合同產品所有改進了的技術資料。
8.2 乙方保證所提供的技術文件是完整的、正確的和清晰的,并保證按時交付。
8.3 如果乙方提供的技術文件不符合8.2條所規定的要求時,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的書面通知后,在 天內免費將所缺的技術文件或清晰正確的技術文件寄給甲方。
8.4 如乙方對技術文件不能按合同附件2和8.3條規定的時間交付,乙方應按每遲交一周罰款入門費 的比例支付給甲方。
以上罰款不超過合同入門費總價的 。
8.5 按8.4條規定,乙方支付罰款給甲方時,將不解除乙方繼續交付技術文件的義務。
8.6 無論何時,除了不可抗力外,乙方如果遲交技術文件超過規定日期6個月,甲方有權按8.7.1條款處理。
8.7 產品經3次試驗仍不合格時,則按以下辦法處理:
8.7.1 若產品不合格以致甲方不能正常投產,只能終止合同時,乙方退還甲方已經付給乙方的全部金額并加年利率8%的利息。
第九章 侵權與保密
9.1 乙方保證擁有本合同規定提供給甲方的專有技術的所有權,并在得到出口許可后,在法律上有權向甲方轉讓此專有技術,如果第三方指控侵權時,由乙方負責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和經濟上的全部責任。
9.2 本合同期滿后,甲方仍有權使用乙方提供的專有技術,也即甲方有權在中國境內和外國設計、制造、使用和銷售合同產品。
9.3 甲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內,對乙方按本合同的規定提供給甲方的技術文件予以保密。
如果上述技術文件的一部分或幾部分已被乙方或第三方公布,則甲方不再對公布部分承擔保密義務。
第十章 稅費
10.1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在甲方國家以外的一切稅費,均由乙方承擔。
10.2 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甲方課征有關履行本合同的各項稅費,由甲方支付。
10.3 中國政府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對乙方課征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稅費,由乙方負責支付。
上述所得稅將由甲方從本合同第四章規定的支付中予以扣除,并代向稅務當局繳納。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稅務當局出具的稅收單據一份。
第十一章 仲裁
11.1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11.2 如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應提交仲裁解決。
仲裁地點在斯德哥爾摩,由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法庭根據仲裁規定進行。
11.3 仲裁裁決是最終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1.4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11.5 除了在仲裁過程中進行仲裁的部分外,其余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12.1 簽約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戰爭、嚴重火災、水災、臺風和地震或任何一方不能控制的經雙方同意的類似事件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長履行合同期限,延長期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2.2 責任方應盡快將發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并于14天內以航空掛號信將有關當局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確認。
12.3 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續120天以上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盡快解決本合同繼續執行的問題。
第十三章 合同生效終止及其他
13.1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于年月日簽字。
由雙方分別向本國政府當局申請批準,以最后一方的批準日期為本合同生效日期,雙方應盡最大努力在 天內獲得批準,用電傳通知對方,并用信件確認。
如果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6個月仍不能生效,任何一方有權取消合同。
13.2 制造與銷售合同產品的合同有效期,從13.1條所述合同生效日算起共8年,有效期滿后本合同自動失效。
13.3 不論合同在任何一種方式下終止,雙方之間存在的債務及有關的權利和義務不受任何影響。
在合同終止后,欠債人應承擔義務,直到欠債人向債主付清全部欠款為止。
13.4 本合同用中英文字寫三,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13.5 本合同附件1至附件9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3.6 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修改和補充,經雙方代表協商同意后簽署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13.7 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通訊用英文進行,正式通訊應以書面形式,用掛號信郵寄一式兩份。
第十四章 法定地址
甲方:
聯系人:電 話:
乙方: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中國公司 (簽字)
廠(簽字)
年月日
中外專有技術銷售合同 篇2
合同號: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雙方本著相互尊重、共同發展、互利互惠的合作原則,經雙方平等協商簽定本合同,同時雙方承諾按下列合同條款進行公平交易。
本合同共2頁,附件共頁。
1、經確認甲方同意向乙方購買如下所示產品,清單如下:
2、乙方承諾根據合同條款按時提供合同所列貨物及完整的隨貨附件。
3、產品質量及技術標準:合同標識廠商之相應產品技術規范,乙方對所供合同產品負責的維修期限:廠商標準。
4、收貨事宜:
需方指定本合同項下的貨物完整收貨地址:需方指定本合同項下的貨物收貨聯系人電話:
5、交貨日期:簽定合同之日起個工作日內。
6、運輸及提貨費用的負擔:
供方送貨所有合同貨物的運輸及提貨費用的負擔:供方承擔7、產品驗收方法及異議期限:
所有合同產品均應在交貨地點現場拆驗,如有質量異議可在三日內提出。乙方將協助甲方解決應產品質量問題所帶來的爭議。甲方驗貨時除非因產品質量問題,否則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拒付貨款,包括驗收后。
8、付款、開票及違約責任
需方在在收訖貨物后個工作日內,向供方付清所有貨款(¥元);如需方未在合同規定時間內付款供方將按貨款總額的每日3‰收取滯納金。供方收到全額含稅總貨款后向需方交付等值合法的發票。對于買、賣雙方交接發票、結算票據事宜,雙方一致認同:需方取得發票并不代表需方貨款已付清。如由不可抗拒力導致乙方不能按時交貨,雙方在互相諒解的基礎上協商解決,供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如需方未能在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付清應付給供方之款項,供方有權收回貨物,并不返還需方已付款項,同時不免除供方向需方進一步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違約責任:
1、供方不能按時提供貨物,或提供貨物的種類和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視為違約。
2、任意一方違約將承擔合同總金額的百分之三十作為違約金。
3、任意一方違約將承擔對方的律師等相關費用,費用為合同總金額的百分之十。
9、對執行本合同若雙方有爭議時,不能協商解決的,由供方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轄。
10、本合同如需補充,雙方可以附件的形式說明。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1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之后生效。
12、本合同于年月日以正本方式簽定及合同附件,都具備相同法律效力。
13、除簽名、簽時間外手寫及涂改無效。
需方單位(甲方)蓋章:
經辦人:
時間:
供方單位(乙方)蓋章:
經辦人:
時間:
中外專有技術銷售合同 篇3
甲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__________________(應注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_____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按部頒標準執行;
(3)由甲乙雙方商定技術要求執行。
(在合同中必須寫明執行的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對成套產品,合同中要明確規定附件的質量要求;對某些必須安裝運轉后才能發現內在質量缺陷的產品,除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合同中應具體規定提出質量異議的條件和時間;實行抽樣檢驗質量的產品,合同中應注明采用的抽樣標準或抽驗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術條件后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封存,分別保管,作檢驗的依據。)
第二條 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______________。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____________。
(國家或主管部門有計量方法規定的,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國家或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對機電設備,必要時應當在合同明確規定隨主機的輔機、附件、配套的產品、易損耗備品、配件和安裝修理工具等。對成套供應的產品,應當明確成套供應的范圍,并提出成套供應清單。)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產品的包裝標準
1、包裝材料及規格:________________。
2、不同品種等級應分別包裝;
3、包裝要牢固,適宜裝卸運輸;
4、每包品種等級標簽清楚;
5、包裝費用由______(甲/乙)方負擔。
6、包裝物由______(甲/乙)方供應,包裝物的回收辦法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四條 產品的交貨方式
1、交貨方式:按下列第______項執行:
(1)實行送貨的,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送往(接收地點),交貨日期以發運時運輸部門的戳記為準;
(2)實行代運的,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選擇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向運輸部門提報運輸計劃,辦理托運手續,并派人押運(如果需要)。交貨日期以發運時運輸部門的戳記為準;
(3)實行提貨的,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通知甲方提貨,以發出通知之日作為通知提貨時間;
(4)實行義運的,對超過國家規定的義運里程的運輸費用負擔,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
2、保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按情況約定由誰負責投保并具體規定投保金額和投保險種。
3、與買賣相關的單證的轉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_____項執行:
(1)按甲乙雙方的商定價格;
(2)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
(3)按照國家定價履行。
(執行國家定價的,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或提貨期內,遇國家調整價格時,按交貨時的價格執行。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或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行。由于逾期付款而發生調整價格的差價,由甲乙雙方另行結算,不在原托收結算金額中沖抵。執行浮動價和協商定價的,按合同規定的價格執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結算,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結算的,合同中應注明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驗貨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為10天,從運輸部門向收貨單位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算。凡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縮短或延長驗貨期限的,應當在托收憑證上寫明,銀行從其規定。)
第六條 驗收方法
1、驗收時間:甲方應在收到產品之日起日內組織有關人員會同乙方人員進行驗收。
2、驗收標準:以雙方約定的質量為準,允許產品顏色有一定誤差,重量允許有______%誤差,允許含水分為______%。
3、異議: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質量不合規定,應妥為保管,并在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托收承付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2)如甲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
(3)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后,應在日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七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______%的違約金。
(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但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順延外,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乙方償付順延交貨的違約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6、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八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______%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乙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后,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應照數補交,并負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發貨。
風險告知:明確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通過明確違約時需要承擔的責任,來督促各方真正履行應承擔的義務,一旦違約情況發生,也有據可依。
第九條 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五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發生之日起二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減少損失,并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復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3、本條所稱“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火災、爆炸、雷電、地震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管制、國家政策的突然變動和罷工等。
第十條 爭議糾紛解決
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爭議,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可按下列第_________項解決:
1、申請仲裁機關裁決。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年。
第十二條 通知
1、因本合同而致締約雙方相互之間所必須之正式聯系、通知與信息傳遞等事宜,均須以書面方式知會對方。
緊急情況下,通知方可先以口頭形式通知被通知方,并在合理期限內向其發出書面通知。
2、本合同確定的書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件、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形式。
3、各項書面通知應送達對方下列地址:
①甲方地址:_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
、谝曳降刂罚篲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
4、合同任一方變更其地址或電子信箱,應在新地址(電子信箱)啟用 日前以書面方式通知合同另一方。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合同。補充條款或補充合同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起生效。
3、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只有在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后生效,并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5、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經甲、乙雙方一致書面同意,任何單方無權變更合同內容。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