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技術許可合同范本
16.2 被許可人的陳述和擔保被許可人陳述并擔保,自合同生效日起:
(a)根據國務院頒布并于xx年1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技術進出口條例),該技術(包括技術資料、操作軟件和工具)屬于自由進口的范圍;并且
(b)被許可人已經取得或完成進口本合同項下的技術資料、操作軟件和工具所需的所有必要的批準和登記。
16.3 相互陳述和擔保許可人和被許可人相互進行陳述和擔保,自合同生效日其:
(a)根據其成立地的法律,該方為獨立法人、依法定程序設立、有效存續,且相關手續完備;
(b)該方有全權訂立本合同已經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
(c)該方已授權其授權代表簽署本合同的權利,從生效日開始,本合同的條款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d)該方簽訂本合同以及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1)不會違反其營業執照、成立協議、章程或類似組織文件的任何規定;(2)不會違反有關法律或任何政府的授權或批準;并且(3)不會違反其作為當事人一方(或受之約束)的其他任何合同,也不會導致其被認定在該合同項下未履約;
(e)不存在將影響該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的、已經發生且尚未了結的訴訟、仲裁申請或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而且據其所知無人威脅將采取上述行動;并且
(f)該方已經向對方提供可能對其全面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相關政府機構頒發的所以文件,并且該方此前提供給對方的文件中沒有對任何重要事實的不實陳述或者漏述。
16.4 陳述和擔保不實的后果
(a)如果完全由于許可人過錯,許可人在第16.1條(a)款下所作的陳述和擔保的任何一項與實際情況有實質性不符,則許可人唯一的義務(及被許可人唯一可獲得的救濟)是提供適當的補充技術信息以補救上述不符合實際的陳述和擔保。
(b)如果一方的其他陳述和擔保在做出時有任何一項與實際情況實質性不符,則構成該方重大違約。
17.合同登記、其他批準
17.1 文件的報送:根據技術進出口條例的要求,被許可人應在合同生效日起(十(10)日內)向登記機關報送以下文件:
(a)合同登記的書面申請書;
(b)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的合同副本;以及
(c)公司成立證書、營業執照以及登記機關要求的其他證明當事人雙方法律地位的文件。
17.2 許可人的協助許可人應就本合同的登記事宜向被許可人提供所以合理的協助。
17.3 登記證:登記機關頒發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證后,被許可人應立即從登記機關取得該證明。被許可人應保存該證明的原件,同時應在其收到該證后立即向許可人提供一份副本。
18.合同期限
18.1 初始期限本合同初始期限為_________年,自合同生效日開始計算,但可根據18.2條延期和第19.1(b)、(c)和(d)條的規定終止。
18.2 延期:本合同于合同期滿日自動終止,除非雙方授權代表在合同期滿日之前至少(六十(60))天簽署書面協議續展本合同期限。
19.合同終止
19.1 合同終止
(a)本合同于合同到期日終止,除非雙方按照第18.2條的規定延期。
(b)合同到期日之前,雙方可通過書面協議隨時終止本合同。
(c)如果發生以下情形之一,一方(通知方)可隨時向對方發出書面通知后終止本合同:
(1)對方違反本合同項下某一主要義務,且未在通知方根據第21.1(a)條規定發出的書面違約通知中規定的補救期內對違約予以補救;
(2)對方違反任何附屬合同(其為該合同中的一方)項下的主要義務,且未在適用的補救期內對違約予以補救,或者任何附屬合同因任何原因終止或將要或被宣布無效或不能執行(不包括由通知方或其關聯機構的原因導致的上述結果);
(3)對方破產,或者成為解散或清算程序的對象,或者歇業,或者無力償還到期債務;
(4)不可抗力(如下文所定義)事件或其影響持續超過六(6)個月,且雙方無法按照第22.2條(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條款達成一項公正的解決方案;或者
(5)根據有關法律,本合同的某一基本條款(如果沒有該條款則一方或雙方不會訂立本合同)被判定為無效或成為無效條款。
(d)如果被許可人的股權資本(或法律上的所有權或受益所有權)的_________%(百分之_________)或更多被某個人或實體獲取,且該個人或實體(直接或間接地)制造或銷售的產品與許何人產品或被許可產品競爭,或在其他方面與許可人的業務存在競爭,則許可人可隨時向被許可人發出書面通知后終止本合同。
19.2 合同終止后有關事項的處理
本合同終止后:
(a)根據本合同授權被許可人的許可證及其項下的權利立即終止,被許可人應立即停止使用技術資料、工具和操作軟件,并立即停止制造、營銷或銷售被許可產品,但第19.2(e)條規定的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