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技術合同(精選3篇)
管理技術合同 篇1
第一條 為了規范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加強技術市場管理,保障國家有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政策的貫徹落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法人、個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訂立的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咨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的認定登記工作。
法人、個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訂立的技術培訓合同、技術中介合同,可以參照本辦法規定申請認定登記。
第三條 科學技術部管理全國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劃的技術合同認定記工作。地、市、區、縣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設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具體負責辦理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工作。
第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及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通過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加強對技術市場和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的指導、管理和服務,并進行相關的技術市場統計和分析工作。
第五條 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所訂立的技術合同,從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的凈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為獎勵和報酬,給予職務技術成果完成人和為成果轉化做出重要貢獻人員的,應當申請對相關的技術合同進行認定登記,并依照有關規定提取獎金和報酬。
第六條 未申請認定登記和未予登記的技術合同,不得享受國家對有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規定的稅收、信貸和獎勵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第七條 經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當事人可以持認定登記證明,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后,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第八條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實行按地域一次登記制度。技術開發合同的研究開發人、技術轉讓合同的讓與人、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合同的受托人,以及技術培訓合同的培訓人、技術中介合同的中介人,應當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區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提出認定登記申請。
第九條 當事人申請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應當向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提交完整的書面合同文本和相關附件。合同文本可以采用由科學技術部監制的技術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其他書面合同文本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
采用口頭形式訂立技術合同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不予受理。
第十條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對當事人提交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文本及相關附件進行審查,認為合同內容不完整或者有關附件不齊全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補正。
第十一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使用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規范名稱,完整準確地表達合同內容。使用其他名稱或者所表述內容在認定合同性質上引起混亂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退回當事人補正。
第十二條 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以當事人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關材料為依據,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繩。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相互權利與義務關系,如實反映技術交易的實際情況。當事人在合同文本中作虛假表示,騙取技術合同登記證明的,應當對其后果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對當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和認定。其主要事項是:
(一)是否屬于技術合同;
(二)分類登記;
(三)核定技術性收入。
第十四條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認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認定登記事項。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對認定符合登記條件的合同,應當分類登記和存檔,向當事人發給技術合同登記證明,并載明經核定的技術性收入額。對認定為非技術合同或者不符合登記條件的合同,應當不予登記,并在合同文本上注明“未予登記”字樣,退還當事人。
第十五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采取措施保守國家秘密。
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保密義務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保守有關技術秘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六條 當事人對技術合同登記機構的認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
第十七條 財政、稅務等機關在審核享受有關優惠政策的申請時,認為技術合同登記機構的認定有誤的,可以要求原技術合同登記機構重新認定。財政、稅務等機關對重新認定的技術合同仍認為認定有誤的,可以按國家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的申請不予審批。
第十八條 經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認定登記的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變更、轉讓或者解除,以及被有關機關撤銷、宣布無效時,應當向原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手續。變更登記的,應當重新核定技術性收入;注銷登記的,應當及時通知有關財政、稅務機關。
第十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和登記人員的管理,建立健全技術合同登記崗位責任制,加強對技術合同登記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保證技術合同登記人員的工作質量和效率。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進
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所需經費,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對于訂立假技術合同或者以弄虛作假、采取欺騙手段取得技術合同登記證明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予以查處。涉及偷稅的,由稅務機關依法處理;違反國家財務制度的,由財政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一條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在認定登記工作中,發現當事人有利用合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通知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進行監督處理。
第二十二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發現技術合同登記機構管理混亂、統計失實、違規登記的,應當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頓,并可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
第二十三條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泄露國家秘密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其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泄露技術合同約定的技術秘密,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7月6日原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發布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管理技術合同 篇2
甲方:
專利權人:
乙方:
區域合作人:
為使新技術盡快轉化為生產力和專利新產品迅速占領市場,現實行技術入股聯營生產和產值提成的方式緊密合作,現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責任:
1、甲方提供專利技術名稱為:姚力褲,專利發明人:汪柱頭。
2、甲方授權許可乙方獨家生產姚力褲。其銷售權:可在全國范圍內進行銷售。
3、甲方提供技術項目合作期限為一年,合同期間甲方免收乙方技術轉讓費,以技術入股,并提供入伙保證金10萬元。
4、甲方具體負責新產品的開發、員工的招聘、指導生產、協助銷售,并按銷售收入的40%提成,結算方式:一月一結。
5、如需擴大生產或建立分廠,可由甲方進行重新授權,其分廠、分公司、集團所得收入甲方提成40%。
6、在合同期間允許乙方使用發明人的專利權,其使用的方式必須得到甲方許可。
7、甲方有權監督并隨時查看工廠生產、經營及財務狀況。
二、 乙方責任
1、乙方應負責組建生產公司及工商、稅務經營手續和必要的.啟動資金,并提供廠房、生產人員、水電和生產設備以及擴大生產資金。啟動資金(含設備和前期出貨費)不低于100萬元。生產過程中發生的所有成本費用均由乙方支付并獨力承擔。
2、乙方應在合同生效日前完成生產技術、管理人員的配備及廠房、設備、資金到位。
3、乙方在與甲方合作期間,有權要求甲方對該產品不斷創新和改進,對改進的技術應首先給乙方使用。
4、乙方對生產產品的數量應如數報送甲方,應實行財務公開,乙方不得做出對甲方利益有損之事。
5、乙方全權負責產品的生產、經營、銷售,并有權分得銷售收入的60%。
三、 違約責任
1、甲方在簽約后應全力配合工廠生產,不得將專利技術它用,未經乙方許可,不得中途退出。
2、乙方收到定金后若不能按時生產或放棄生產,乙方應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并退還甲方保證金10萬元。
3、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私自設立分廠、分公司和集團,否則按免收的全額技術轉讓費支付甲方。
四、 其它條約
1、合同期滿,甲方不再提成、參股和銷售,乙方應退還甲方的10萬元保證金。如繼續合作,合作方式另行商議。
2、合同期滿,乙方如繼續使用甲方專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一定數額的使用費,費用另議。
3、有效期20xx年5月 日到20xx 年 月 日止。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四、 備注: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管理技術合同 篇3
委托方(以下稱甲方):
業務負責人:
服務方(以下稱乙方):
業務負責人:
甲乙雙方就甲方的計算機維修、維護及技術支持等相關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下為各項條款。
第一條 項目名稱:計算機維護及計算機技術支持。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七日內為乙方提供下列資料:
本合同所涉及的全部設備軟、硬件配置清單和所處位置清單。本清單將成為本合同附件之一部分。
甲方電腦機房負責人員的姓名和聯系方式等背景資料。
在乙方人員提供現場服務時,應派員協助乙方工作。
2、提供正版系統軟件和正版應用軟件。
第三條 乙方的主要義務:
1、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上門服務方式進行服務,確保計算機正常運行。
2、在接到甲方關于要求改進或更換不符合相關合同約定的配件、技術資料及更改維修、維護方案的通知后2日內做出答復。
3、對甲方計算機機內數據承擔保密義務。
4、依照甲方規定的技術指標完成服務工作。
第四條 乙方的服務方式:
1、根據甲方要求乙方對甲方的設備(見清單)維修、維護,更換配件等提供上門服務。
2、為第二條第二款甲方所列之聯系人提供遠程技術支持,時間為___:___-___:___,除春節假期外,全年提供服務。
3、成本如遇甲方有重大活動、展會或緊急情況時,乙方可應甲方要求,及時安排工程師到達設備現場,協助工作,并提供技術支持、咨詢維護等方面的服務。特殊展會局網組建服務費另計。
4、根據甲方要求,為甲方提出系統改進及軟硬件的升級方案。
第五條 乙方的服務內容:
1、軟件方面:對甲方現有軟件進行維護,包括操作系統及應用程序的安裝和調試。
2、硬件方面:對所有硬件部分定期檢查和維護,對所有計算機進行常規檢測以盡可能發現潛在故障并排除。
3、零部件的更換:免費提供更換服務。為使新增之硬件設備仍包含在本合同標的范圍內,乙方負責提供所有新增之硬件設備,但價格不得高于市場價。
4、軟件的升級,免費提供升級服務。為使新增之軟件仍包含在本合同所標范圍內,乙方可以負責提供所有新增之正版軟件,但價格不得高于市場價。
5、局域網的維護,網絡的病毒防護和安全管理。
第六條 服務費計算標準及支付方式
1、乙方對甲方的計算機設備(見設備清單)進行維護維修工作,服務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計算機(終端)數量:___臺。甲方應支付給乙方每月服務費___元,年共計___元人民幣。
2、乙方每月為甲方提供固定時間兩次上門日常維護+三次隨叫隨到應急服務。如超出每次上門收上門費___元。
第七條 免責條款:
如發生不可抗力或甲方未按照乙方要求造成的數據丟失、硬件損壞,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
雙方對本合同的解釋如有不同意見,發生分歧和爭執,或由本合同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其它事項,應本著互諒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根據現行法律,提交雙方均能接受的人民法院解決。
本合同共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兩份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并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甲方:
代表簽字:
乙方:
代表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