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處罰決定書(精選3篇)
1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第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定,本局決定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1.吊銷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的食品生產許可證。
2.請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到________銀行________分理處,地址:________________市,賬號:________________。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沒款數額的________%加處罰款。
如對本決定不服,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處罰決定書可以于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市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于三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1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就共同開發電動車市場,由乙方向甲方提供電動車專用蓄電池一事,經協商達成一致共識,特簽定以下協議:
1.技術要求:
1.1外觀:
蓄電池應有正負極、商標、型號、規格、制造廠名、編號、出廠日期等標志,且標志應清晰、牢固、不易脫落;電池外觀整潔。
1.2型號:
1.3外型尺寸及重量:
6-dzm-10:長(152±2).寬(98±2).高(97±2).參考重量(4.25±0.05)。
1.4使用環境溫度:
膠體蓄電池在-20℃~50℃范圍內能正常工作;普通鉛酸蓄電池在-10℃~50℃范圍內能正常工作。
1.5放電容量:
單體蓄電池經完全充電后,在溫度為25±5℃環境中靜置1~4h,以jb/t10262-標準放電至蓄電池電壓10.50v終止,其放電時間不小于130min(允許3次循環)。
1.6大電流性能:
蓄電池經完全充電后,在溫度為25±5℃環境中靜置1~4h,以3.0i2(a)放電5min,蓄電池端電壓不低于8.4v(以12v系列為例),且導電部分不得熔斷,外觀無異,F象。
1.7安全性能:
蓄電池經完全充電后,在溫度為25±10℃環境中以0.4i2(a)連續充電5h,然后檢查外觀應無漏液及其它異,F象。
1.8耐震性能:
蓄電池經完全充電后,在溫度為25±10℃環境中,以正立狀態緊固在振動臺上,經受振幅2;頻率16.7hz的垂直振動,1h后目視確認無漏液等異常現象且端電壓必須在正常范圍內。
1.9電池壽命:
按2.1方法充電,以jb/t10262-標準中6.11的放電要求,循環次數“膠體環保型”不低于450次,“普通鉛酸型”不低于350次。
1.10端電壓及組合一致性:
配對單只電壓13.0v以上,2節電壓差不大于0.02v;3節電壓差不大于0.04v;4節電壓差不大于0.05v。
1.11過放電容量恢復性能:
“膠體環保型”電池開始以jb/t10262-標準放電至接近0v之后,短接該電池兩極24h,再重新充滿電。重復上述5次放電、充電、短接后,該電池(組)以jb/t10262-標準放電至單節10.5v時,放出的容量應大于標稱容量的90%(“普通鉛酸型”大于標稱容量的85%)。
2.蓄電池的使用:
2.1蓄電池的充電:
“膠體環保型”“普通鉛酸型”電池充電(以3節6-dzm-10電池組為例):把蓄電池串聯形成一個額定電壓為36v的電池組,第一階段:恒流1.5~1.8a,電壓逐漸上升;第二階段:電壓逐漸上升到44.1±0.2v后保持恒定,電流逐漸下降到400±30ma;第三階段:涓流浮充充電,電壓41.5±0.5v,電流逐漸趨近于0ma。(也可采用脈沖方式充電,充電最大電流不大于2.2a;最高電壓不超過44.5v)
2.2電池擱置一段時間后應及時補足電,嚴禁長期在虧電狀態下使用。
3.蓄電池的驗收:
3.1驗收內容:
3.1.1外觀:
a外觀無變形及裂紋,外形尺寸及重量應符合1.3條的規定。
b有正負極性、商標、型號、制造廠名、出廠日期、電池編碼等標志,且標志清晰,牢固。
c整箱包裝的蓄電池應附檢驗合格證、使用說明書、售后服務保證書,包裝外側應有提醒正確運輸的標志。
3.1.2性能:
a測量電池的極性,應與正負極性標志相符。
b開箱后,電池組單節電池的開路電壓應不小于13.0v
c蓄電池經完全充電后,靜置1~4h,在25±5℃環境溫度以jb/t10262-標準放電至蓄電池組電壓31.5v止,其放電時間不小于130min(允許3次循環)。
3.2檢驗方法:
3.2.13.1.1條采用目測、鋼卷尺和秤。
3.2.23.1.2條采用數字萬用表和放電儀。
3.2.3首批供貨時及正常供貨后,每隔半年由乙方對1.5、1.7、和1.9條進行試驗,并向甲方提供國家或行業認可的書面報告。
3.2.4每個批次抽同一包裝箱中的1組3只電池,按1.5;1.10條款檢驗(1.5條允許三個循環),若達不到上述條款要求則按檢驗規則加倍抽樣檢測,仍不合格則該批產品退貨。
4.雙方約定:
4.1甲方職責:
4.1.1甲方對乙方所提供的每批產品按上述規則檢驗,若有不合格項或質量異議,須在收貨之日起____日內書面或傳真提出。
4.1.2對使用過程中因制造原因而需退還給乙方的電池,甲方應通知乙方服務人員到現場逐一檢測,凡不符合退貨要求的,乙方有權拒絕退貨或將已退電池返還給甲方。
4.1.3甲方應要求客戶(經銷商)認真填寫好乙方所提供的售后服務保證書上的有關內容,以便乙方掌握電池的有效使用期和建立好客戶檔案。
4.2乙方責任:
4.2.1乙方所提供給甲方的產品之質量必須符合上述技術要求。
4.2.2以3×6-dzm-10電池組為例,甲方電動車最大電流不超過13.0a,正常工作電流在環境溫度25±2℃、風力1~2級的平坦路面上,以70~75公斤的負載不大于7a;乙方產品使用天數與續行里程的關系使用天數(____月計)90天180天270天360天
放電時間110min105min95min72min
參考續行里程35~55km30~50km20~40km15~35km
使用天數(____月計)90天180天270天360天450天
放電時間120min110min105min95min72min
參考續行里程40~60km35~55km30~50km20~40km15~35km
注:參考里程是在環境溫度25±5℃,車、路況正常,最高車速20km/h,載重負荷不大于75kg的條件下進行的;且和電機效率、控制器控制參數等整車配制有關。
4.2.3乙方產品在正常使用條件下質保期:(1)“普通鉛酸型”和“代膠體環保型”出廠15個月;使用12個月。(2)“代膠體環保型”出廠18個月;使用15個月。質保期二個條件只要達到一條都視為超過質保期,在質保期內若發生下列問題:①短路②斷路③反極④大面積脫粉,經甲、乙雙方檢查確認后電池容量末達到標稱容量的60%,由乙方負責修理或調換,否則不予承保。(其它規格型號的電池質保期雙方另行訂立)
4.2.4乙方每月根據甲方上月退回的經雙方確認確屬乙方責任的電池數量,如數向甲方返還相同規格型號的電池:
a/電池出廠8個月以內如出現容量明顯下降至額定容量80%以下(或漏酸、短路等故障),乙方負責調換全新電池,并重新計算質保期;
b/電池出廠8個月以外且在質保期內如出現容量明顯下降至額定容量60%以下(或漏酸、短路等故障),乙方負責調換標稱容量在80%以上的維護電池,三包期從原使用電池的出廠日期起累計續保。
4.2.5乙方負責回收甲方過質保期的“華富”廢舊電池,回收方法和價格另訂。
4.2.6乙方負責生產的電動車專用蓄電池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承擔產品信譽和產品責任保險。
4.3.本協議為雙方供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履行地為高郵,解釋權為乙方所有。
5.其它約定: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3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x項目(“項目”)進行專項技術服務,并支付相應的技術服務報酬。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合同,并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甲方委托乙方進行技術服務的內容如下:
1.1技術服務的目標:。
1.2技術服務的內容:。
1.3技術服務的方式:。
第二條乙方應按下列要求完成技術服務工作:
2.1技術服務地點:。
2.2技術服務期限:。
2.3技術服務進度:。
2.4技術服務質量要求:。
2.5技術服務質量期限要求:。
第三條為保證乙方有效進行技術服務工作,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3.1提供技術資料:。
3.2提供工作條件:。
3.3其他配合協作事項:。
3.4甲方提供上述技術資料、工作條件和配合協作事項的時間及方式:。
第四條甲方向乙方支付技術服務報酬及支付方式為:
4.1技術服務費總額:人民幣大寫x元,小寫x元。該等費用已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報酬和所需的全部費用。除另有約定外,甲方無需就本合同項下委托事項向乙方支付上述費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費用。
4.2甲方憑乙方開具的相應金額的、符合國家規定的發票支付技術服務費,并按以下第種方式向乙方付款:
(1)一次性支付
乙方完成技術服務工作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x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技術服務費。
。2)分期支付
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技術服務費:。
4.3乙方銀行賬戶信息如下:
開戶行:
銀行地址:
戶名:
賬號:
4.4若根據本合同約定乙方應當支付違約金和/或承擔賠償責任,則甲方有權從上述任何一筆付款中直接扣除相應金額。
第五條保密
5.1乙方對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資料以及在本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所接觸到的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商業秘密、技術資料、客戶信息等資料和信息(統稱“保密資料”)負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將保密資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約定事項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義務對保密資料采取不低于對其本身商業秘密所采取的保護手段予以保護。乙方可僅為本合同目的向其內部有知悉保密資料必要的雇員披露保密資料,但同時須指示其雇員遵守本條規定的保密及不披露義務。
5.2乙方僅得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對保密資料進行復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軟硬盤、圖紙、彩樣、照片、菲林、光盤等)留存保密資料。乙方應當在完成委托事項或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時將保密資料原件全部返還甲方,并銷毀所有復制件。乙方應當妥善保管保密資料,并對保密資料在乙方期間發生的被盜、泄露或其他有損保密資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擔全部責任,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5.3當出現下述情況時,本條對保密資料的限制不適用。當保密資料:
。1)并非乙方的過錯而已經進入公有領域的。
。2)已通過該方的有關記錄證明是由乙方獨立開發的。
。3)由乙方從沒有違反對甲方的保密義務的人合法取得的。
。4)法律要求乙方披露的,但乙方應在合理的時間提前通知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認為必要的保護措施。
5.4如乙方違反本合同關于保密的約定,乙方應賠償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5.5本保密條款自保密資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后x年內持續有效。
第六條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由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變更合同權利與義務的書面請求,另一方應當在收到書面請求后x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逾期未予答復的,視為同意:
第七條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目部分或全部服務工作轉由第三人承擔。
第八條雙方確定以下列標準和方式對乙方的技術服務工作成果進行驗收:
8.1乙方完成技術服務工作的形式:。
8.2技術服務工作成果的驗收標準:。
8.3技術服務工作成果的驗收方法:。
8.4驗收的時間和地點:。
第九條侵權處理
9.1乙方應當保證,其依本合同為甲方提供技術服務過程中和/或其為甲方提供的服務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稱“侵權指控”),聲稱甲方侵犯了其知識產權等合法權益的,乙方應當負責解決,并賠償甲方就此所承擔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權指控中所產生的訴訟費用、合理的律師費用、調查費用、和解金額或生效法律文書中規定的賠償金額。
9.2如果在侵權指控的審理過程中有關機關禁止甲方繼續使用技術服務成果的部分或全部,乙方應當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使甲方重新免費獲得使用上述技術服務成果的權利,或
。2)免費更換或改造上述技術服務成果,使甲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繼續使用技術服務成果。
。3)其它使甲方對技術服務成果擁有合法使用權,或其它彌補甲方受損利益、實現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
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就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進行賠償的義務。
第十條項目服務成果的權利歸屬
10.1雙方確定,乙方所完成的服務成果的所有權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識產權、專利申請權和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10.2雙方確定,甲方利用乙方的服務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的所有權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識產權、專利申請權和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第十一條雙方確定,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服務過程中,根據甲方要求,為甲方指定的人員提供技術指導和培訓。
11.1技術指導和培訓內容:。
11.2地點和方式:。
11.3費用及支付方式:。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2.1雙方確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12.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按期提供技術服務的,每逾期x日,乙方應當按照技術服務費總額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數額累計達到技術服務費總額的%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乙方仍應支付上述違約金、退還甲方已支付款項并按照同期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利率計付利息,同時賠償甲方的相應損失。
12.3乙方提供技術服務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乙方應當按照甲方要求更正和修改,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同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乙方應當退還甲方已支付款項并按照同期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利率計付利息,并賠償甲方的相應損失。
第十三條雙方確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指定為甲方項目聯系人,乙方指定為乙方項目聯系人。
一方變更項目聯系人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時通知并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四條雙方確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4.1發生不可抗力。
14.2。
第十五條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15.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5.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將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雙方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爭議,則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種爭議解決方式:
。1)將該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在仲裁。仲裁語言為中文。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2)向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15.3仲裁或訴訟進行過程中,雙方將繼續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訴訟的其它部分。
第十六條雙方確定,本合同及相關附件中所涉及的有關名詞和技術術語,其定義和解釋如下:
16.1“不可抗力”: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觀情況。
16.2。
第十七條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下列技術文件,經雙方以方式確認后,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7.1技術背景資料:。
17.2可行性論證報告:。
17.3技術評價報告:。
17.4技術標準和規范:。
17.5原始設計和工藝文件:。
17.6其他:。
第十八條雙方約定本合同其他相關事項為:
18.1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簽訂及其內容。甲方向其關聯公司透露的,不在此限。
18.2任何與本合同相關但未在本合同中明確規定的事項將由雙方另行友好協商解決。對本合同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補充應為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蓋章后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與其補充合同或補充協議沖突時,以補充合同或補充協議為準。
18.3未得到對方的書面許可,一方均不得以廣告或在公共場合使用或摹仿對方的商業名稱、商標、圖案、服務標志、符號、代碼、型號或縮寫,任何一方均不得聲稱對對方的商業名稱、商標、圖案、服務標志、符號、代碼、型號或縮寫擁有所有權。
18.4本合同的任何內容不應被視為或解釋為雙方之間具有合資、合伙、代理關系。
18.5本合同替代此前雙方所有關于本合同事項的口頭或書面的紀要、備忘錄、合同和協議。
18.6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通知都必須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書面信函形式或雙方確認的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進行。采用信函形式的應使用掛號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譽的特快專遞送達如使用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通知日期即為通訊發出日期,如使用掛號信件或特快專遞,通知日期即為郵件寄出日期并以郵戳為準。
第十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與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為準。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