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類員工保密協議書(精選3篇)
技術類員工保密協議書 篇1
甲方: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乙方在甲方任職時,獲得甲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乙方在任職和離職以后保守甲方技術秘密的有關事項,確保工作涉及的技術信息和技術資源不被泄露,保護甲方的技術秘密,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公司技術秘密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一、保密內容和范圍
1、乙方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秘密已被甲方應用及生產的。
2、乙方在合同期內研究發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秘密。
4、甲方所有的技術資料。
5、乙方受聘為甲方工作服務而接觸的各種資料信息均為甲方所有,但乙方能舉證非屬甲方所有的不在此內。
6、與甲方有保密協議并由甲方和乙方知悉和使用的第三方技術資料和技術信息。
二、協議期限
雙方同意,聘用合同期內以及乙方離職之后一年半內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承擔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秘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甲方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應用和生產條件,并根據創造的經濟效益給予適當獎勵。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從事項目研究與研發,并將研究研發的所有資料交予甲方保存。
2、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技術秘密。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泄露、公布、發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秘密信息。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接受與甲方存在競爭或合作關系的第三方以及甲方客戶或潛在客戶的聘用(包括兼職),更不得直接或間接將甲方業務推薦或介紹給其他公司。
(三)競業禁止義務
1、乙方必須對所有來自甲方的保密信息嚴格保密,包括執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規程。
2、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發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秘密信息。
3、乙方不能透露涉及商業使用權、專利權、復制權、商標、技術機密、商業機密或其他歸甲方專有的權利給第三方。
4、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乙方應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含有職務開發中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的所有文件、記錄、信息、資料、器具、數據、筆記、報告、計劃、目錄、來往信函、說明、圖樣、藍圖及綱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內容之任何形式的復制品),并辦妥有關手續,所有記錄均為甲方絕對的財產,乙方將保證有關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的商業秘密信息,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再現、復制或傳遞給任何人。
5、乙方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后一年半內均不得在與甲方從事的行業相同或相近的企業,及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企業內工作。
四、特別約定
1、乙方無論何種原因離開甲方一年半內,因乙方承擔本合同項下限制競業禁止義務而造成乙方一定的經濟損失,甲、乙雙方商定,甲方給予乙方競業限制補償費,其標準為:按照乙方在離開甲方工作崗位時的最后一個月的基本工資的60%向乙方分月支付18個月。乙方認同該補償方案的合理性并接受該補償方案。
2、雙方同意,本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后仍獨立有效至保密期屆滿。
五、違約責任
1、乙方如違反此協議,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或收回有關待遇。
2、乙方如部分違反此協議,造成一定經濟損失,根據泄密造成的損失的大小,需賠償甲方5萬—20萬元。
3、乙方如違反此協議,造成甲方重大經濟損失,應賠償甲方所受到的全部損失。
六、爭議解決
1、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應以協商為主,如果無法協商解決,則由爭議一方或雙方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任何一方不服仲裁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發生泄密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經協商解決不成時,甲方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并申請法院對乙方財產進行凍結和查封,追究乙方的民事侵權責任。
七、其他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協議為勞動合同的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蓋章)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技術類員工保密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乙方現為甲方公司員工,擔任 職務,已經知悉甲方及甲方參股公司(本協議以下內容中所稱"甲方"均含"甲方參股公司")的商業秘密。現乙方因個人原因提出辭職,為了明確乙方離職后保密義務,有效保護甲方及甲方參股公司的商業秘密,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保密協議。
第一條 商業秘密
1、本協議所稱商業秘密包括:_______________技術信息、專有技術、經營信息等各項文件。乙方對此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乙方確認甲方已對甲方的商業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2、技術信息指甲方擁有或獲得的有關生產和產品銷售的技術方案、制造方法、工藝流程、計算機軟件、數據庫、實驗結果、技術數據、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說明書、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涉及商業秘密的業務函電等一切有關的信息。
3、專有技術指甲方擁有的有關生產和產品銷售的技術知識、信息、技術資料、制作工藝、制作方法、經驗、方法或其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開過其完整形式的、未作為工業產權來保護的其他技術。
4、經營信息指有關商業活動的市場行銷策略、貨源情報、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合同、交易相對人資料、客戶名單等銷售和經營信息。
5、甲方依照法律規定(如在締約過程中知悉其他相對人的商業秘密)和在有關協議的約定(如技術合同)中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也屬本保密協議所稱的商業秘密。
第二條 保密承諾
乙方為本協議所約定的保密義務人。乙方承諾從甲方離職后不從事任何不正當使用甲方商業秘密的行為。
第三條 乙方的保密義務
1、乙方對其因身份、職務、職業或技術關系而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應嚴格保守,保證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過失。
2、在勞動合同關系解除或終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使用商業秘密、制造再現商業秘密的器材、取走與商業秘密有關的物件;不得向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復制或公開包含甲方商業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3、乙方應將與工作有關的技術資料、試驗設備、試驗材料、客戶名單等交還甲方。
4、乙方在職期間,獲得或制作的商業秘密(包括技術秘密和經營秘密),在勞動合同關系解除或終止之后,乙方承認甲方對這些商業秘密的所有權,乙方承諾給予保密。
第四條 保密義務的終止
1、甲方授權同意披露或使用商業秘密。
2、有關的信息、技術等已進入公共領域。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協議中的保密義務,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六條 其他
1、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在起訴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簽訂時間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
技術類員工保密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第一章 商業秘密的范圍
第一條 乙方的商業秘密,包括乙方原有的商業秘密及甲方因履行職務而產生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
第二條 乙方的商業秘密,主要指如下內容:
1、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名單、推廣計劃、培訓資料、業務報表或數據、財務資料、員工結構、薪資結構、合作渠道、推廣關鍵詞等等。
2、技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方案、頁面設計、公司網站運營信息或方法、操作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操作手冊、技術文檔、后臺賬戶信息、相關的函電等等。
3、如果乙方以口頭形式向甲方提供了信息,則乙方應在該信息發送后 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條 上述經營和技術信息,無論乙方是否采取保密措施,均不影響其商業秘密的構成。
第二章 任職期間的保密
第四條 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乙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第五條 乙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甲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于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于乙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六條 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諾,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發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乙方其他職員)知悉屬于乙方或者雖屬于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商業秘密。
第三章 辦理離職期間的保密
第七條 甲方應當于離職時,或者于乙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于乙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載體。
但當記錄著秘密信息的載體是由甲方自備的,且秘密信息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復制出來時,可以由乙方將秘密信息復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并把原載體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種情況甲方無須將載體返還,乙方也無須給予甲方經濟補償。
第八條 雇傭合同到期或任一方提出解除雇傭合同,雙方選擇按下列規定之一處理保密事務:
一、 在雇傭合同到期前或提出解除雇傭合同后6個月,調整甲方工作崗位,變更雇傭合同的內容;
二、 在解除雇傭合同后2年之內,甲方不得為自己或他人經營與乙方相同或同類的業務。
第四章 離職后的保密
第九條 雙方同意,甲方離職之后仍對其在乙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乙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秘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甲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甲方離職后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實際上已經公開。
甲方認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甲方離職后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甲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十條 按本合同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離職的甲方,在離職后2年內不得在與乙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伙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也不得自己生產與乙方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甲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應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乙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甲方的聘用關系。
第十二條 甲方的違約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以從損失額中抵扣。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