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源行業推薦產品證書和標志使用協議書(通用3篇)
中國電源行業推薦產品證書和標志使用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中國電子商會電源專業委員會行業推薦產品委員會
為保證行業推薦產品證書和標志的正確使用,維護證書和標志的權威性、信譽、企業的利益以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國電源*業推薦產品證書和標志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適用范圍
本協議適用于在協議有效期內獲得中國電源*業推薦產品證書的所有產品。
二、權利和義務
乙方:
1.及時向獲得證書的甲方頒發中國電源*業推薦產品證書,審批甲方標志印制申請。
2.監督和指導甲方正確宣傳和使用證書和標志。
3.在證書有效期內,對甲方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年度監督檢查和證書有效性的確認,依據監督檢查和有效性確認結果對甲方證書的使用做出保持、更換、暫停、撤消或注銷的決定,并對撤消或注銷結果予以公布。特殊情況下(如產品出現嚴重質量問題、顧客投訴等),乙方有權增加監督檢查的頻次。
甲方:
1.使用證書和標志的范圍:
a)可在獲證產品廣告和宣傳材料上使用證書和標志,但不得將某一產品的證書作為整個甲方獲得產品證明,并加以宣傳,從而產生誤導作用;
b)可在獲證產品的外觀、產品銘牌、產品包裝、產品說明書、出廠合格證上使用標志;
c)可在工程投標、產品銷售過程中,向顧客出示推薦產品證書;
d)不得在非獲得證書產品上使用推薦產品標志。
2.獲得證書的產品須在產品適當的外觀或產品最小外包裝物上粘貼一枚推薦產品標志,以利于消費者識別以及監察部門及乙方推薦產品機構的市場監督。
3.推薦產品標志由乙方統一規定樣式,甲方不得自行更改。其圖案、尺寸及顏色必須符合《中國電源*業推薦產品證書和標志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
4.甲方直接印刷于獲證產品的外包裝物、產品銘牌、產品說明書、出廠合格證上的推薦產品標志,應注明證書編號。
5.自行印制的粘貼在產品外觀或外包裝物上的推薦產品標志和直接印刷于產品外包裝物、產品銘牌、產品說明書、出廠合格證等上的推薦產品標志,甲方須事先向乙方提出申請,未經批準,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印制。
6.甲方應建立推薦產品標志使用制度,乙方要求時應書面報告推薦產品證書和標志的使用情況,報告應包括獲證產品生產情況和標志的實際使用情況等內容。
7.當推薦產品證書被暫停、撤消或注銷后,立即停止涉及認證內容的廣告宣傳,停止推薦產品標志的使用。在推薦產品證書被撤消或注銷的情況下,還應按乙方要求交回有關文件(包括推薦產品證書)。
8.自愿接受乙方對推薦產品證書和推薦產品標志使用情況進行的監督及管理,自愿接受乙方的質量體系監督審核和產品監督檢驗。
9.應確保推薦產品證書有效期內,獲證型號產品始終符合認證要求。
三、費用
1.甲方應按規定向乙方交納年度監督評審費和年金(見推薦產品證書評審收費標準)。
中國電源*業推薦產品證書評審收費標準中國電子商會電源專業委員會行業推薦產品委員會不以贏利為目的,實行有償服務。參照執行國家“計價格[1999]1610號”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具體注冊收費項目和標準如下:
1)申請費:1500元;
2)評定與注冊(含證書費):3000元;
3)年金(含標志使用費):5000元;
4)公告費500元。
(指定《中國電源博覽》和“中國電源*業資訊”向社會公示)
2.特殊情況下(如認證產品出現嚴重質量問題、顧客投訴等)進行的監督檢查(包括對甲方整改措施的復查等),其間發生費用由甲方支付。
四、罰則
凡甲方未按乙方規定正確使用推薦產品證書和推薦產品標志時,乙方有權進行追究,視情節向甲方提出處罰并做出相應處理,必要時,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和《中國電源*業推薦產品證書和標志使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法律訴訟。
五、協議期限
本協議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證書有效期)。
協議期滿,未經復評,協議有效期限內所獲得的認證證書均視為無效。甲方應及時申請復評,復評合格后,重新與乙方簽訂《中國電源*業推薦產品證書和標志使用協議書》,即可恢復上一協議期內未滿期限證書的有效性。
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要求終止本協議應提前一個月向對方做出聲明并充分說明理由。
六、其它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中國電源行業推薦產品證書和標志使用協議書 篇2
編號:(______)第_____號
甲方:福建省消費者委員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為合理、合法使用3.15誠信標志,使該標志發揮其應有的社會效益,甲、乙雙方就標志使用的有關事項約定如下:
甲方向乙方詳細說明《福建省消費者委員會關于企業使用“3.15誠信標志”的許可規則》,乙方完全了解并同意該《規則》的內容。
甲方同意乙方使用由甲方統一設計的3.15誠信標志,使用期限2年,從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乙方有權在標志圖案上增加所擁有的企業字號或商標,設計方案須征得甲方同意,以保證3.15誠信標志的整體構圖效果。乙方不得將附有企業字號或商標的3.15誠信標志用于商標注冊。
關于防偽責任的約定:(此款項由乙方選擇,放棄的條款刪除)
1.甲方責任:向乙方推薦防偽技術并對所推薦技術的安全性、可靠性負責。
2.乙方責任:自行解決防偽技術,并保證“3.15誠信標志”不被假冒,否則賠償甲方聲譽損失________萬元,乙方以_______作擔保
乙方將3.15誠信標志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名稱型號規格貼標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許可使用期內可在上述范圍內無償使用3.15誠信標志。如需擴大3.15誠信標志使用范圍,必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否則視為侵權。
在宣傳中涉及《3.15誠信防偽標志》的有關內容時,內容應遵守法規和誠信原則,不得以獲得3.15誠信標志使用資格進行“本行業第一家”、“本行業唯一”等排斥或貶低其他企業的宣傳。
乙方除了對《關于企業使用“3.15誠信標志”的許可規則》的有關條件作出承諾外,還向消費者作了如下承諾(此款由乙方填寫,如無此情形則填寫:未作其他承諾。)
甲、乙雙方在合作過程中應本著保護“3.15”公共資源聲譽在先,企業的經濟效益在后的原則協商其他事項。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其他未盡事宜協商解決如有爭議,請福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甲方代表:(蓋章)__________乙方代表:(蓋章)_________
(簽字) (簽字)
簽約日期:_____年____月___日
中國電源行業推薦產品證書和標志使用協議書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的原則,依據《_____》及相關法律、法規就標志設計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為甲方提供標志設計服務,具體包括:
基本要素:
1、企業標識
2、企業標志釋義
3、標志制圖法
4、標志的使用規范
5、標志的色彩規范
6、中文標準字〈橫式〉
7、中文標準字〈豎式〉
8、英文標準字
9、標志與標準字組合
10、標志與標準字色彩使用規范
二、實現過程:
第一階段:乙方全面了解甲方的需求和相關介紹后,為甲方提供8套優選設計方案,甲方選其一后與乙方溝通,提出修改意見.
第二階段:乙方根據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見修稿.
第三階段:確定標志設計方案,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
第四階段:乙方設計應用系統部分.
三、_____標準:標志設計服務費共計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元整。
四、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分為首期服務費和余款兩部分。甲方在合同簽訂之日交付首期服務費元。乙方向甲方交付全部設計作品當日付清余款_______元。
五、乙方在收到全部首期服務費后_______個工作日內提供設計方案。
六、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設計提出建議和思路,以使乙方設計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業文化內涵。
2、甲方有權對乙方所設計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見;
3、從甲方付清所有設計費用之日起,被甲方采用的方案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
甲方義務:
1、甲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關費用;
2、甲方有義務提供有關企業資料或其他有關資料給乙方;
乙方權利: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有關企業資料供乙方設計參考;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應款項;
3、乙方對設計的作品享有著作權,甲方在未付清款項之前不得使用該設計作品。
4、乙方提供設計方案或設計修改方案后5日內甲方未提出書面修改意見的,視為甲方已對乙方的作品完全滿意并定稿。
乙方義務: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作品設計。
2、乙方需按照合同約定按時交付設計作品。
七、知識產權約定:
1、在未結束全部標志設計前,乙方對設計的作品享有著作權
2、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對該作品不享有任何權利,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設計的作品而導致的侵權,乙方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3、未被甲方采用的方案,知識產權仍歸乙方所有。
4、甲方定稿并付清余款后享有對確認方案的全部版權。
八、違約責任:
乙方如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所收取的費用應當全部退回給甲方。
九、不可抗力因素: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由雙方協商解決。確實無法調節,則根據_____辦理。
十、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應在收到對方書面通知之日停止違約行為,并在30日內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十一、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應訴諸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解決。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傳真件、復印件均有效。
十四、標枳部分保證注冊通過,如有雷同,通過修標到注冊為止。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e-mail: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
20_______年____月____日?20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