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電動葫蘆維保技術協議(通用3篇)
行車電動葫蘆維保技術協議 篇1
一、本合同適用于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在用的行車、電動葫蘆的維修保養。協議主要內容為維修保養工作范圍、基本要求、適用標準、質量保證、維保內容、維保周期、項目驗收等。
二、維保范圍
1 維修保養范圍 益海(連云港)精細化學工業有限公司內行車及電動葫蘆二十臺。
2、維保單位負責對使用單位在用的行車、電動葫蘆進行實地了解。根據實際了解的具體情況提出合理的維保方案。
3、維保單位根據使用單位提供的行車、電動葫蘆的設備清單,負責提供維保所需的備件(材料)清單(名稱、型號、數量、單價、生產廠家等)。
4、使用單位為維保施工單位提供必要的協助,并對施工全過程進行監督及指導。
三、基本要求
1、保證行車、電動葫蘆運行正常、安全可靠;
2、除正常保養外,接到使用方的故障維修通知后,維保方應隨叫隨到。行車、電動葫蘆4小時到達到現場維修;情況正常下4小時內處理完畢,不得以節假日和下班時間為由拒不到場。
3、遵守國家對行車、電動葫蘆相關的安全管理規定
4、遵守使用單位的安全、環境管理規定。
5、維修中如有重大改動,由維保方提前通知使用方并連云港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經同意,改動完成后經連云港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檢驗,檢驗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6、如遇高空維保,需搭腳手架時,由維保方負責腳手架的材料及腳手架搭制。
四、適用標準
1 JB/________《鋼絲繩電動葫蘆》;
2 GB/T3811-________《起重機設計規范》;
3 GB/T4942.1-________電機 外殼防護等級;
4 GB/T4942.2-________低壓電器外殼防護等級;
5 GB3836-________《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
6 JB/T10219-________《防爆梁式起重機》;
7 JB/T1022-________《防爆鋼絲繩電動葫蘆》;
8 JB/________鋼絲繩電動葫蘆 電氣控制設備驗收技術條件。
五 維保周期
1 每半年進行一次中級檢查、維護、保養。
2 每月進行一次常規的安全性能、使用性能檢查及維護、保養。
3 行車、電動葫蘆發生故障后,維保方接到通知后4小時內到達現場,4小時內處理完畢(遇到組織大型、特殊備件的時間可順延)。
4 若國家對維保周期有特殊要求,應按照國家對特種設備維護保養的時間周期要求執行。
六 維保內容
每半年進行一次的維修保養內容
1吊鉤夾套
活動部分加注潤滑脂,要求轉動靈活,防松裝置可靠,吊鉤危險斷面在《標準》規定范圍內,超標立即更換。夾套無變形。
2 鋼絲繩
按《使用說明書》上規定使用的鋼絲繩型號、規格;并進行潤滑。磨損及斷絲數量在《標準》規定范圍內,超標立即更換。
3制動裝置
制動時應靈敏可靠。在額定負荷下,下降中制動下滑距離在《標準》規定范圍內,超標時應予以調整(或更換剎車片等),調整后的制動裝置必須進行負荷制動試車,下滑距離應在《標準》規定范圍內。
4傳動、升降、行走裝置
a運行時無異常噪音,運行平穩;
b繩輪轉動靈活,繩卡、固定銷鎖死可靠;
c各部連接可靠
電機、減速器、殼套、繩筒應連接可靠;
行走輪、減速器、固定銷、電機應連接可靠;
橫梁、走輪梁應連接可靠;
各固定件應連接可靠,且有防松裝置。
5限位裝置
限位應靈敏可靠,且有足夠的緩沖距離。
6電氣控制
a) 手控盒按鈕箭頭指示方向應與行車、電動葫蘆運動方向相同,各按鈕動作可靠。
b) 絕緣、防爆符合《標準》的規定和要求。
c) 在有防爆要求的行車、電動葫蘆的備件更換時應采用防爆型備件。
d) 接地可靠。
每月進行一次的維修保養內容
1 吊鉤夾套 要求轉動靈活,防松裝置可靠,夾套無變形。
2 鋼絲繩 磨損及斷絲數量在《標準》規定范圍內,超標立即更換。
3 制動裝置 制動時應靈敏可靠。
4 限位裝置 限位應靈敏可靠,且有足夠的緩沖距離。
5 傳動、升降、行走裝置 運行時無異常噪音,運行平穩。
6 電氣控制 手控盒按鈕箭頭指示方向應與行車、電動葫蘆運方向相同,各按鈕動作可靠。絕緣、防爆符合《標準》的規定和要求。
7 潤滑用油 鋼絲繩、吊鉤轉動處、車輪軸承用鈣基潤滑脂。減速箱用8400機械油。在防滲漏有嚴格要求的電動葫蘆,減速箱用鋰基潤滑脂。
七、質量保證
1 在維保中,因維保方原因造成使用方的設備、其它財產損失的,由維保方負責。
2、維保單位、使用單位提供的備件及材料必須為合格產品,并具有相關證明資料。
3、維保完成后必須遵循國家相關規范進行空負荷試車及負荷試車。所更換的備品、備件保質期為六個月。
八、項目驗收
1記錄
維保方應做好維修、保養記錄,記錄內容包括設備名稱、規格型號、時間、維修保養的部位及內容、更換備件的數量及型號規格。每次維修、保養合格后需經雙方現場驗收確認,并在記錄上簽字。簽字后的記錄使用方兩份,維保方一份。簽字后的記錄作為維修、維護費用的結算依據。
2維修完成后完全滿足招標單位要求。
3按照使用單位要求提供行車、電動葫蘆運行所需的維護及技術服務。
4、維保單位按照要求與使用單位簽定相關的保密協議、安全環境管理協議。
八、工程工期
商務合同簽訂后一周內開始對行車、電動葫蘆進行維保,維保周期為一年。
九 附件
附件1 《行車、電動葫蘆月檢記錄表》
附件2 《行車、電動葫蘆檢修記錄表》
維保單位: 使用單位:
授權人簽字: 授權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行車電動葫蘆維保技術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為規范機動車輛維修工作,在自愿、公平、平等的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協商,現達成以下協議:
一、服務范圍
乙方為甲方提供定點維修服務包括車輛大修、中修、小修、各級維護保養和其他有關車輛維修及援助的服務。
二、車輛送檢
1、甲方車輛到乙方維修時,需持有甲方負責人簽字并蓋章的車輛維修計劃單,乙方見單后方可按此協議維修車輛;
2、甲方車輛維修計劃單上須注明送修項目和經辦司機姓名。
三、維修項目
1、維修項目由甲方在車輛維修計劃單上注明,乙方對其車輛進行認真檢查、維修。甲方機動車駕駛員有義務協助乙方對其車輛進行維修;
2、乙方在維修過程中如發現其他需要增加維修項目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派人簽字認可后,由乙方維修;
3、對甲方定修車輛乙方應以修復為主,能修復的零部件盡量予以修復,確實不能修復或修復不經濟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換;
4、甲方車輛在途中出現故障或由于工作任務的時間性要求,乙方應積極組織救援、搶修;
5、車輛出廠前,乙方應對車輛進行全面的日常例行檢查,并及時修復發現問題,確保車輛無安全隱患出廠。乙方在車輛維修中所領用的材料、輔料及維修工時費,必須經甲方駕駛員認可并簽字;
6、乙方維修完車輛后,須把與本次維修有關的工時費,配件費等詳細明細簽字或蓋章后一聯交于甲方司機。修車換下來的舊件應退還甲方;
7、未按規定手續進行維修的或甲方司機未經同意私自維修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四、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駕駛員接車時,應仔細檢查竣工車輛,如維修結果符合送修要求,維修費計算合理方可接車;
2、乙方應對其維修質量、更換的零部件質量及更換的機油質量負責,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如因維修中的失誤或因更換的零部件或機油的質量問題而造成的責任事故及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
五、維修費用
1、乙方應按照規定的工時定額、標準優惠計算維修費,比正常市場價優惠10%~20%;
2、維修費用包括:工時費、材料費等。
六、結算方式
轉賬結算,乙方每月憑甲方駕駛員簽名的“結算清單”與正式發票進行結算。
七、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20xx年4月28日起至20xx年4月28日止,合同期為一年。在雙方合作期間,若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服務高于市場價或以次充好,未按要求執行合同,甲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若甲方未按要求執行合同,乙方也可單方面解除合同。
八、未盡事宜,雙方協商決定。在執行合同過程中,出現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解決不成,向甲方法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簽字蓋章后即生效。
甲方: 乙方:法人代表(或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經辦人:聯系電話:開戶行:帳號:地址:年 月 經辦人: 聯系電話: 開戶行: 帳號: 地址: 日 年 月 日
行車電動葫蘆維保技術協議 篇3
甲方(被維護方):
乙方(維護方):
一、為使甲方消防設施完好、安全、有效運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其他相關法規、《合同法》,與乙方簽訂EPS應急電源維護保養合同;
二、合同所包含的EPS應急電源范圍與要求;
(一)維護范圍:
EPS應急電源柜體及內部器件,EPS應急電源柜體總計為方設備購買合同具體型號);本合同為運行一年期限。
(二)EPS應急電源柜的保養檢查:
包括:各柜體外觀檢查(不包含雙電源轉換裝置部分內容);接地線問題的檢查;電池的檢查放電;逆變器及主機啟動檢查;電流電壓的組檢查;應急電源的控制屏的詳細參見明細附表;
(三)EPS應急電源柜的單項檢查應當至少每季度開展一次。一年為六次檢查,同時,EPS應急電源設備運行情況進行記錄,發現異常情況做好記錄并給雙方領導匯報,做出及時快速處理;
(四)EPS應急電源柜的檢查并跟蹤記錄報表,雙方當事人簽字。
三、乙方責任及義務
(一)提供EPS應急電源設備的維護工作;
(二)日常檢查中,發現EPS應急電源設備存在問題和故障的,應當立即書面報告通知雙方領導;
(三)維護保養期間,負責解決維修保養需用的設備存放場地和出入甲方各相關場所的證件手續等,EPS應急電源設備的維護管理等有關人員(甲方)應積極配合并提供方便;
(四)對乙方所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應及時回復,并做好EPS應急電源設備的維護管理工作;
(五)EPS應急電源設備維護保養合同有效期間,EPS應急電源設備發生故障,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于4小時內派人員到現場維修;
(六)對下列重大問題向甲方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報請甲方整改和更換其EPS應急電源設備:
1、由于設備老化,或者設備及原安裝本身固有的質量問題致使消防設備出現重大故障或功能癱瘓;
2、消防設施已經淘汰或其品牌不明及相關資料不齊,零配件無法保證。
四、甲方責任及義務
(一)按照國家相關規范規定,對委托維護保養的EPS應急電源設備進行定期的技術性 能測 試檢查;并將技術性能測試檢查,消防系統檢查結果報乙方備查;
(二)委托維護保養的EPS應急電源設備在日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或不正常現象時,及時向乙方提供故障情況報告(或電話、最好署傳真資料);
(三)甲方負責正常設備看管與維護,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四)對于設備增加與變更時要通知乙方;
(五)對委托維護保養的EPS應急電源設備每年度出具《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報告》交乙方復查與看閱;
(六)負責督察乙方的價差維護保養工作;
(七)及時有效地配合公安消防監督部門進行消防檢查,并保證達到相關標準。
五、維保費用、履行期限及結算方式
(一)維保費用:
每年維護保養費人民幣:
(二)支付方式:
本合同維護保養費共計 按半年支付一次,并在每半年第一周內支付,計人民幣: ;其余在第二次結清。
(三)費用承擔:
1、因正常磨損或年久老化而損壞的器件由甲方負責出具費用,乙方免費負責更換和調試。
2、因甲方使用操作不當及其它甲方責任造成的零部件損壞,需更換時由甲方另行擔負,乙方收相應人工費。
3、因乙方維護保養服務不到位和維修不當等乙方責任而造成的零部件損壞,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四)履行期限:
該合同自 年 月 日起開始履行至 年 月 日止。
六、特殊說明:
本批次設備于x年x月采購,依據國家電池使用淺放電次數標準,本設備在運行2-3年期限的重要器件(如控制器主板、逆變器、電池等)要做設備器件更換,以保障醫療工作正常穩定用電供給。對于設備維護期內所更換器件以享受9.7折優惠收取費用。
七、法律責任:
1、如遇到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履行維護保養職責,概由甲方負全責。
2、乙方應嚴格按照EPS應急電源設備維護保養標準進行維護保養工作,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擔返修責任,乙方若不能按時按質提供維修保養工作,甲方可提出書面形式告訴乙方。
3、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維修保養費,應按中華人民銀行規定流動資金貸款利息向乙方支付實際拖欠款總額的利息。
4、因甲方原因導致合同終止的,甲方應付清合同期所規定的全部款項。
5、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消防安全檢查過程中未達到有關國家標準及要求,被公安消防部門處罰,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執貳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