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類員工保密協議書(精選3篇)
技術類員工保密協議書 篇1
甲方: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乙方在甲方任職時,獲得甲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乙方在任職和離職以后保守甲方技術秘密的有關事項,確保工作涉及的技術信息和技術資源不被泄露,保護甲方的技術秘密,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公司技術秘密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一、保密內容和范圍
1、乙方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秘密已被甲方應用及生產的。
2、乙方在合同期內研究發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秘密。
4、甲方所有的技術資料。
5、乙方受聘為甲方工作服務而接觸的各種資料信息均為甲方所有,但乙方能舉證非屬甲方所有的不在此內。
6、與甲方有保密協議并由甲方和乙方知悉和使用的第三方技術資料和技術信息。
二、協議期限
雙方同意,聘用合同期內以及乙方離職之后一年半內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承擔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秘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甲方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應用和生產條件,并根據創造的經濟效益給予適當獎勵。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從事項目研究與研發,并將研究研發的所有資料交予甲方保存。
2、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技術秘密。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泄露、公布、發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秘密信息。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接受與甲方存在競爭或合作關系的第三方以及甲方客戶或潛在客戶的聘用(包括兼職),更不得直接或間接將甲方業務推薦或介紹給其他公司。
(三)競業禁止義務
1、乙方必須對所有來自甲方的保密信息嚴格保密,包括執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規程。
2、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發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秘密信息。
3、乙方不能透露涉及商業使用權、專利權、復制權、商標、技術機密、商業機密或其他歸甲方專有的權利給第三方。
4、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乙方應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含有職務開發中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的所有文件、記錄、信息、資料、器具、數據、筆記、報告、計劃、目錄、來往信函、說明、圖樣、藍圖及綱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內容之任何形式的復制品),并辦妥有關手續,所有記錄均為甲方絕對的財產,乙方將保證有關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的商業秘密信息,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再現、復制或傳遞給任何人。
5、乙方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后一年半內均不得在與甲方從事的行業相同或相近的企業,及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企業內工作。
四、特別約定
1、乙方無論何種原因離開甲方一年半內,因乙方承擔本合同項下限制競業禁止義務而造成乙方一定的經濟損失,甲、乙雙方商定,甲方給予乙方競業限制補償費,其標準為:按照乙方在離開甲方工作崗位時的最后一個月的基本工資的60%向乙方分月支付18個月。乙方認同該補償方案的合理性并接受該補償方案。
2、雙方同意,本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后仍獨立有效至保密期屆滿。
五、違約責任
1、乙方如違反此協議,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或收回有關待遇。
2、乙方如部分違反此協議,造成一定經濟損失,根據泄密造成的損失的大小,需賠償甲方5萬—20萬元。
3、乙方如違反此協議,造成甲方重大經濟損失,應賠償甲方所受到的全部損失。
六、爭議解決
1、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應以協商為主,如果無法協商解決,則由爭議一方或雙方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任何一方不服仲裁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發生泄密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經協商解決不成時,甲方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并申請法院對乙方財產進行凍結和查封,追究乙方的民事侵權責任。
七、其他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協議為勞動合同的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蓋章)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技術類員工保密協議書 篇2
本合同由深圳市科學技術局推薦使用
甲方(員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企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鑒于甲方在乙方任職,并將獲得乙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甲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后保守乙方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訂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雙方確認,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有關的知識產權均屬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業務范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甲方應當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注冊、登記等,協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
第二條 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乙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甲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向乙方申明。經乙方核實,認為確屬于非職務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識產權,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甲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于職務成果,乙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后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甲方申明后,乙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三條 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乙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乙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甲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于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于乙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四條 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諾,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發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乙方其他職員)知悉屬于乙方或者雖屬于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秘密信息。
甲方的上級主管人員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關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的,視為甲方已同意這樣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權限。
第五條 雙方同意,甲方離職之后仍對其在乙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乙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信息,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秘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甲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甲方離職后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下列第______種(沒有做出選擇的,視為無限期):
(A)無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實際上已經公開;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離職之日起,計算到_____________。
乙方同意就甲方離職后承擔的保密義務,向其支付保密費。保密費的支付方式為下列第___種:
(A)甲方離職時,一次性支付___________元。
(B)甲方認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資報酬時, 已考慮了甲方離職后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甲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六條 甲方承諾,在為乙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于他人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
第七條 甲方在履行職務時,按照乙方的明確要求或者為了完成乙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必然導致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不得由甲方承擔或部分承擔。
甲方的上級主管人員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視為乙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除非乙方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權限.
第八條 甲方承諾,其在乙方任職期間,非經乙方事先同意,不在與乙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伙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
甲方離職之后是否仍負有前款的義務,由雙方以單獨的協議另行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署這樣的單獨協議,則乙方不得限制甲方從乙方離職之后的就業、任職范圍。
第九條 甲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乙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秘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若記錄著秘密信息的載體是由甲方自備的,則視為甲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應當在甲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甲方相當于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
第十條 甲方應當于離職時,或者于乙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于乙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載體。
但當記錄著秘密信息的栽體是由甲方自備的,且秘密信息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復制出來時,可以由乙方將秘密信息復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并把原載體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種情況甲方無須將載體返還,乙方也無須給予甲方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提及的技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名單、行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甲方從乙方領取工資為標志,并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為任職期間。任職期間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場所內。
本合同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系的時間為準。甲方拒絕領取工資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視為提出辭職。 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發給甲方全部或部分工資的行為,視為將甲方解聘。
第十三條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雙方同意,選擇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級別管轄規定的人民法院作為雙方合同糾紛的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四條 甲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應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乙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甲方的聘用關系。
甲方的違約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以從損失額中抵扣。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抵觸,以本合同為準。
本合同的修改必須采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第十七條 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立合約人簽字蓋章: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技術類員工保密協議書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后的保密及事宜,達成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風險提示:
用人單位有權采取措施保護,但在訂立保密協議時應注意不能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勞動者有擇業的自由,但在行使權利時同樣不得損害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
保密協議跟其它協議一樣,首先必須遵循公平、平等原則,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則該協議無效。
第一條 秘密信息
甲乙雙方確認:“秘密信息”是指甲方4s店營銷中曾公開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和財務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設計、程序、制作工藝、制作方法、管理訣竅、產品或服務的銷售網絡、銷售狀況、客戶名單、市場開發及售后服務情況、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
乙方承認在為甲方工作期間可能直接或間接地通過書面、口頭、圖表、音像資料等獲得或通過觀察全部或部分設備、產品等獲得這些秘密信息。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秘密信息”不包含那些非因乙方過錯而進入公眾領域的公開信息。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自覺維護甲方的利益,嚴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規定;
2、乙方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泄露甲方的任何資料信息;
3、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牟取私利;
4、乙方同意并承諾,對所有保密信息予以嚴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書面許可的情況下不披露給任何其他人士或機構。
第三條 保密期限
風險提示:
很多企業通常約定保密期限為任職期間及離職后2至3年,這樣的約定會給員工造成誤解——即離職后過了2至3 年后,可公開或使用商業秘密了,這樣的約定是不可取的。
因此,企業應區別約定,對商業秘密的保密期限應約定保密期限做為“直至該保密信息通過正常途徑進入公知領域”為止,而不做具體的年限約定;對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約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
1、聘用合同期_________內;
2、解除聘用合同后的_________年內。
第四條 保密費用的確定
甲方對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內所取得的成果支付了工資,工資中內含保密費,其保密費為_________元/月,作為甲方對乙方支付的月份固定保密費。
另外還視乙方工作業績、工作態度、成果的作用和其創造的經濟效益而定,給予年終獎勵,年終獎勵也包括了保密費。
第五條 違約責任
風險提示:
根據規定,除了員工違反培訓服務期約定或違反競業限制義務兩種情形之外,企業不得與員工約定由員工承擔的條款。
因此,保密協議中不得約定員工泄露企業商業秘密時應當支付違約金,只能要求員工賠償由此給企業造成的損失。
甲、乙雙方約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保密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任職期間接受甲方的罰款、降薪或辭退等處罰;如已離職,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
2、如果因為乙方前款所稱的違約行為造成甲方的損失,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承擔賠償甲方損失的責任。
第六條 爭議解決
1、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雙方應以協商為主,如果無法協商解決,則由爭議一方或雙方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委員會申請仲裁。
2、任何一方不服仲裁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