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托管經營協議書(精選3篇)
公司托管經營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進一步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加強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充分發揮企業雙方的資源優勢,確保實現經濟、社會效益最大化,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共同受益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就乙方托管經營甲方旗下三家子公司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托管經營范圍
甲方公司旗下三家子公司,包括:_____投資有限公司、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______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的日常經營性資產。
1._____投資有限公司,股東為______投資有限公司______%,______占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總資產分別為:_____萬元、______萬元;
凈利潤分別為:_____萬元、______萬元。
2.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股東為______占______%,______占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總資產分別為:_____萬元、______萬元;
凈利潤分別為:_____萬元、______萬元。
3._____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股東為______占______%,______占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總資產分別為:_____萬元、______萬元;
凈利潤分別為:_____萬元、______萬元。
上述3家公司與乙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
第二條委托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進行經營管理的期限為_____年,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托管協議到期后,視雙方意愿延長或終止委托經營期限。
第三條托管經營方式及具體要求
1.乙方獨立、自主經營管理委托資產,對外以受托管理名義開展業務;
2.在委托經營過程中,乙方根據協議約定收取托管費用;受托管理公司的業績盈虧情況均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對其不負有盈利分享或損失賠償的權利和責任;
3.在委托經營過程中,與甲方日常經營活動相關的各項成本、費用、稅負等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進行經營管理相關的各項支出,如人員工資、差旅費用等,均包括在托管費用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4.若根據經營狀況需要對委托資產進行處置,需由乙方提出處置方案,經甲方履行審批程序后由乙方執行;
5.如受托資產在日常經營活動之外產生相關事項,內容和管理模式由乙方與甲方另行協商后確定。
第四條委托經營費用及支付方式
委托經營費用包括日常托管經營費用及專項費用兩部分。
1.日常托管經營費用:指乙方為甲方所委托資產提供日常性經營管理而收取的費用,為每年_____萬元。
2.專項費用:指除日常托管經營費用外,乙方就對甲方委托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專項項目而進行的投資、管理及其他等行為而收取的費用。
各專項費用的金額及支付方式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第五條違約責任
合同各方應嚴格按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導致本合同未獲履行和未獲完全履行,違約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責任,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當賠償守約方遭受的損失,而且守約方有權提前解除或終止本協議書。
第六條保密
一方對因合作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否則將承擔由此給另一方造成的相應損失。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七條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對協議的修改和補充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后方能生效。對協議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八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任何一方或雙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條款,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無須負任何責任,但應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2.不可抗力指:政府法律或法令的變更、自然災害、戰爭、軍事行動等因素。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雙方約定,凡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生效條件
1.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式______份,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托管經營協議書 篇2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托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對鋪位委托經營事宜就以下條款達成一致:
一、鋪位的狀況
1-1甲方委托給乙方經營的鋪位系坐落在 縣 路 號 座 層 (以下簡稱該鋪位)的商業用房,該鋪位總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
1-2 以下內容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甲、乙雙方同意該附件作為甲方向乙方交付該鋪位和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向甲方返還該鋪位的驗收依據:
(一)現有裝修標準、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
(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裝修和增設附屬設施的內容、標準及委托經營管理期滿后附屬設 施的歸屬。
二、鋪位的用途及經營資格保證
2-1 乙方委托經營管理該鋪位用于經營 ;乙方向甲方承諾,對所委托經營管理鋪位的實際經營使用范圍與乙方的經營范圍相符。
2-2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生產經營許可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商標注冊權證及專項許可證。如系授權經銷代理商,還需提供經銷代理相關授權文件。證件年檢時須及時更換,如因乙方提供的生產或經營證照不實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三、 委托經營管理期限
本合同鋪位委托經營管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免委托經營管理費。
四、費用的支付
4-1 委托經營管理費收取方式:
第一年: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委托經營管理費為 元/月,年委托經營管理費為 元,大寫 。
第二年: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委托經營管理費為 元/月,年委托經營管理費為 元,大寫 。
第一年: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委托經營管理費為 元/月,年委托經營管理費為 元,大寫 。
4-2 按照先付款后經營使用的原則,委托經營管理費按 計算,按 收付,在簽定本合同時乙方將首期委托經營管理費一次性付清給甲方。乙方須在本季度委托經營期屆滿前15日將下一季度委托經營管理費以現金或轉帳方式一次性交付到甲方。后續交納委托經營管理費日期以此類推。
4-3 物業管理費按建筑面積核算 元/㎡/月,乙方須在每年的 月 日前支付當年的物業管理費(第一年的物業管理費在合同簽訂之日收取)。
4-4 裝修建設費按20xx元/年支付,乙方須在每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第一年裝修建設費在簽訂合同當天支付)。
4-5為保證合同的履行,乙方應向甲方交納委托經營管理保證金人民幣 元 (¥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終止,如乙方無違反合同行為,在乙方歸還甲方商鋪且清繳全部欠款后15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保證金無息退還給乙方。
五、鋪位的交付與返還
5-1 甲乙雙方簽定本合同后按甲方規定時間進場裝修,視為甲方已向乙方交付了鋪位。
5-2 除甲方同意外,乙方應在本合同期屆滿后返還該鋪位,逾期返還鋪位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 元人民幣/日向甲方支付該鋪位經營管理費。
5-3 鋪位返還前,乙方應在不影響其他經營戶經營的規定時間自行拆卸并搬走其在該鋪位內的所有設施、物品及增添的附著物(不含隔墻、公共設施等),將經營商鋪恢復原狀經甲方驗收合格后返還甲方。
六、鋪位的裝修及維修
6-1 甲方允許乙方按其經營需要,在不影響鋪位主體結構的前提下,須對其經營場地進行必要裝修,乙方應在裝修之前向甲方提交設計圖紙和施工方案,經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乙方增設的附屬設施和設備歸乙方所有,維修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6-2 委托經營管理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該鋪位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鋪位及附屬設施受損的,乙方應負責維修。乙方不維修的,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雙方權利、義務
7-1 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向乙方收取委托經營管理費、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包括:公共區域提供清潔、保安、垃圾清運、房屋管理所需的費用,乙方鋪位門口專用區域的衛生和保安工作由乙方自行承擔)、水費、電費、能耗費、保證金等各項費用。
7-2 甲方有權利制訂大田時代廣場的各項經營管理制度及管理規范,要求乙方遵照執行。甲方在遇到火災、地震等突發事件時,可在不通知乙方的情況下進入該鋪位。
7-3 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支付委托經營管理費、物業管理服務費用、保證金、水、電、能耗費等費用,中央空調使用費按實際產生數額按面積分攤,另行安裝的按其獨立安裝的表具度數和政府規定的標準計算。
7-4乙方店鋪裝修必須在不影響其他經營戶經營的規定的統一時間內進行。對于因在委托經營管理鋪位內發生的任何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斗毆、火災、煙霧、水浸或任何物質的溢漏等造成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乙方承擔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損失。所有店門在營業時間內都不得關閉,以保證消防、通風、采光、營業的需要。乙方應按甲方規定統一時間營業,不得遲到、早退、隨意歇業、占道占鋪經營,不得在商城內煮飯、炒菜、賭博等。
7-5 委托經營期滿前,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續訂合同的權利,乙方應提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否則視為乙方放棄優先權并不續約,合同期滿本合同即終止。
八、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8-1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簽訂書面協議的,可以變更本合同。
8-2 非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都無權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自甲方發出書面通知書之日起即行解除,乙方已交費用包括委托經營管理保證金作為違約金不予退還,乙方還應賠償甲方及消費者的損失,該損失數額如雙方無法達成一致的,甲乙方確認按合同委托經營管理費總額的貳倍支付:
(一)乙方逾期不支付委托經營管理費,經甲方書面通知超過半個月仍未繳的;
(二)乙方開業后又無正當理由并經甲方書面同意閑置達壹個月的;
(三)乙方將鋪位擅自轉讓、專供他人使用;
(四)乙方喪失生產、經營的主體資格或喪失其代理、經銷等經營資格;
(五)乙方擅自撤店離場或因違法行為被依法查封的。
8-3 甲、乙雙方同意在委托經營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雙方互不 承擔責任:
(一)鋪位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依法被提前收回的;
(二)鋪位因社會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三)非甲方原因造成該鋪位毀損、滅失的;
九、違約責任
9-1 甲方逾期交付鋪位的,每逾期一天應按月委托經營管理費用的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30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一個月的委托經營管理費。
9-2 乙方遲延交付委托經營管理費、物業管理費、保證金、能耗費等費用的,每逾期一天還應按未付委托經營管理費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30日的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乙方應按照合同期內委托經營管理費總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且乙方所繳保證金不予退還。乙方逾期未結清全部費用又未將商鋪退還甲方的,甲方有權采取停電、停水等措施,由此造成乙方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9-3 委托經營管理期內,甲方因業態調整等原因需收回所委托的經營的鋪位,甲方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并退還乙方已繳納而未發生的委托經營管理費和委托經營保證金,同時甲方支付叁個月的委托經營管理費給乙方作為違約補償。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9-4如遇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損失,甲方協助乙方將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但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及乙方任何經濟損失。
十、其他
10-1 本合同的簽訂、履行、解釋、效力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若本合同的部分條款被認定為無效,不影響合同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和本合同規定不一致的,以補充條款為準。
10-2 甲、乙雙方如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 均有權向該房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10-3 本合同期滿自行失效。本合同一式叁份,乙方執壹份,甲方執貳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托管經營協議書 篇3
訂立合同雙方:
托管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推廣( 圣緣瑜伽 )店,開拓當地市場,實現扭虧為盈,現在依據《合同法》訂立本合同。將( 圣緣瑜伽 )店由美肽教育管理機構運營管理中心實行托管經營。
由( 圣緣瑜伽 )店為托管方(以下簡稱:托管方。)與美肽為承托方(以下簡稱:承托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對本合同規定托管期限內對( 圣緣瑜伽 )店進行管理。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以托管合同形式確定托管方、承包方、中心員工三者責、權、利關系,使公司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獨立運營機構。
第二條 托管經營期間、本中心必須堅持總公司的領導。
第三條 托管經營期間,本中心獨立核算,照章納稅,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所有制、原有行政隸屬關系及財政、稅收渠道不變。
第四條 托管經營期間,本中心必須堅持以銷售推廣“原有”系列養生產品和其它產品的經營方向,在此基礎上可以實行多種經營。
第二章 托管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標
第五條 本中心托管經營的期限為_1年,即從20xx 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六條 本中心本次招標托管經營的形式為:保上繳利潤,保技術改造投資的托管經營責任制。
第七條 本中心本次招標托管經營的形式為:保上繳利潤,保技術改造投資目標。具體如下;
第一款 以"包死基數、逐年遞增、不足自補、超交分成"為原則,托管經營期間上繳利潤總額為____萬元,其中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
第二款 托管經營期間,( 圣緣瑜伽 )店技術改造項目完成。
第三款 托管經營期間,歸還銀行貸款總額為____萬元,其中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
第三章 托管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一節 承托方的權利
第八條 承托經營期間,承托方負責人為本中心法人代表,為公司經理,享受經理負責制和本合同賦予經理的全部權利,并承擔其全部義務。第九條 承托方在承托期間,對本中心的經營管理有如下權利:
第一款 有權按總公司規定,自主聘任人員,組成本中心領導機構,并報總公司備案,托管期滿或合同解除后,該領導機構即告解體。
第二款 有權決定本中心的機構設置、人事任免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
第三款 有權依照有關規定獎懲、招用員工和辭退違紀員工。
第四款 有權改革本中心內部分配制度,在總公司核定的工資總額范圍內有權自選工資形式,自定工資標準。
第五款 有權根據實際需要購置新設備。
第六款 在不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前提下,有權開發新產品。
第十條 承托方有權依據本合同規定,取得其應得的合法收入。
第二節 承托方的義務
第十一條 承托方在承托期間應盡義務如下:
第一款 必須依照總公司有關規定,按期如數繳納應繳納的各種稅、費。
第二款 必須按期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
第三款 在托管期間,應保證本中心辦公設備的完好,并按總公司規定,分類按比例預留固定資產折舊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做到專款專用。
第四款 應負責繼續履行本中心與其它單位已簽訂的一切有效經濟合同,并應承擔本中心與其它單位一切原有合法債權、債務。
第五款 自覺接受總公司和員工的監督,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六款 托管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應由托管方履行的全部條款。
第四章 托管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托管方的權利如下:
第一款 有權維護總公司利益和本中心利益不受損害。
第二款 有權監督本中心的產品經營方向。
第三款 對本中心有財務監督權、審計權和產品質量檢查權。
第四款 有權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維護本中心員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托管方的義務如下:
第一款 不得違反本合同規定,干涉承托方的經營自主權。
第二款 不得平調本中心資產。
第三款 必須按本合同規定保障承托方的合法權益。
第四款 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應由托管方履行的全部條款。
第五章 承托方的收入
第十六條 承托經營者,在承托期間享受經營收入,原有工資級別存入檔案。本次托管結束后,承托經營者如不繼續承托,按總公司有關工資政策重新核定其工資級別。承托經營者在托管期間享受本中心職工的福利待遇,總公司規定的各種補貼照發。
第十七條 承托經營者在托管期間的收入按與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掛鉤考核的原則確定。
第一款 托管經營者按本合同規定完成公司每年上交的利潤和其他的技術指標,扣除相應的預留基金,其余下的金額為承托方的收入。
第二款 托管方如認為承托方對經營做出特殊貢獻時,可另給予特殊資勵。
第三款 承托經營者因病、事假實際工作不足九個月,按情況給予相對金額。(公司另行他人)
第十八條 托管方的收入每季度底結算一次,季度結算之前,托管經營者只能按每月純利( 30% )的標準費給予承托方或者根據雙方協商按季度結算一次。
第六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或終止
第十九條 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托管、承托雙方面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在新的書面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二十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總公司有關政策與本合同簽訂時相比托管、承托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響,受影響的一方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條 承托方如經營管理不善或經營決策嚴重失誤,給本中心造成重大損失或連續兩年未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年度上繳利潤指標,托管方有權解除合同,不負違約責任,并保留向承托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托管方如違反本合同規定,干擾承托方的經營管理活動,使承托方無法繼續經營下去,或使承托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托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托管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或無法履行時,須托管、承托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規定的托管期滿,托管、承托雙方的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后,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滿三十日以前,承托方應接受托管方派出的審計機構對其承托情況進行審核,確定無誤后,雙方代表在審計意見書上簽字后,承托方即可離去。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 托管、承托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應負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承托方如未按期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和各年度附加指標,應承擔違約責任和相應的經濟處罰,具體規定如下:
第一款 承托方如未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年度上繳利潤指標,按每降1%扣減托管經營者預支費額7%,直到扣減其檔案金額的30%。
第二款 承托方如未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其它年度經濟技術指標和各項附加指標,則由托管方酌情相應扣減承托經營者個人當年收入總額,但最多不超過其當年收總額的__20__%。
第三款 承托經營者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如未完成上繳利潤指標,除分別按本條一至三款扣減收入以外,還須以本人(含保人)抵押金抵補,直至抵清或全部抵盡為止。
第四款 本條第一至三款所指扣減數額和抵補數額,即為承托方違反本條所應繳綱的違約金額數。此項違約金由承托方負責在違約的年度的次年三月底以前交付托管方,承托方對此項違約金如有滯納行為,則須從滯納之日起至補齊之日止,以天為單位按滯納數額的萬分之三向托管方支付滯納金,此項滯納金由承托方自理。
第二十八條 托管方如違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違約給承托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并須向承托方支付其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的百分之三的違約金。托管方的賠償金和違約金應在違約年度的次年一月底以前交付承托方。托管方如有滯納行為,則須從滯納之日起至補齊之日止,以天為單位按滯納數額的百分之三向承托方支付滯納金,此項滯納金由托管方自理。
第二十九條托管、承托雙方發生糾紛時,應按《合同法》執行。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合同期滿后,如本中心仍實行招標托管經營,且承托方履行本合同情況良好,承托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再托管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 托管方的《招標書》、承托方的《投標書》、《答案辯材料》,均為本合同附件,上述文件材料發與本合同正文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由托管方代表、承托方簽字,并經____公證處各執一份。
本合同副本與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備注:托管方首期付給承托方現金38000元(三萬八千元人民幣),款到三日內實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