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經營投資協議書(精選5篇)
合伙經營投資協議書 篇1
合伙姓名________________合伙姓名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伙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年。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合伙人______以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
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
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未履行出資義務;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
合伙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合伙人:日期:
合伙人:日期:
合伙經營投資協議書 篇2
姓 名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___
性 別________________ 性 別_______________
年 齡______________ 年 齡_______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伙名稱 、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伙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___(姓名)以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二)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特別提示: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3)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適用于規模小的合伙企業。)
(二)合伙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
合伙經營投資協議書 篇3
甲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電話:
經雙方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合作生產,合作內容如下:
一、合作原則:
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公平自愿的原則進行合作,雙方自愿承擔合作義務及責任。
二、合作范圍:
生產、銷售并進行售后服務等運營活動(詳見附件一)。
三、合作方式及條件:
1、甲方設立企業,并以自有技術(等技術,該技術研發成本計萬人民幣,市場估價約萬人民幣)同乙方合作。企業研發、生產、財務、內部管理等事務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不得干涉。
2、乙方以出資人民幣的形式入股甲方企業,乙方應在年月日之前向甲方支付出資款。
3、乙方應配合甲方做好營銷、售后等相關業務。乙方利用其現有的市場營銷網絡及社會資源為基礎,更進一步開發市場潛力,配合甲方形成全國性的營銷網絡。
四、所有權
各自現有技術歸各方自行所有,各方技術不因合作方式而改變所有權屬性。在甲方現有技術上研發的設備、技術或產品等所有知識產權均屬于甲方和甲方企業所有。
五、甲方權利義務
1、設立企業,依法開展相關運營活動;
2、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以自有技術為依托,開展新項目研發;
4、負責企業研發、采購、生產、財務、內部管理等相關事務;
5、財務管理并制作財務會計報告;
6、按照合同約定進行利益分配;
7、決定甲方企業其他相關事務等。
六、乙方權利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按時交納出資,且在企業辦理工商登記后不得抽回;
2、配合甲方進行產品生產銷售及售后服務等事務;
3、有權了解企業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4、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比例分取紅利;
5、不得從事或實施損害甲方和甲方企業利益的任何活動:
6、不得干預甲方企業的研發、經營管理等活動;
7、保守甲方及甲方企業商業秘密。
七、利益分配
1、雙方本著收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分配利益。甲方企業以稅后利潤的90%(提取10%作為售后維修準備金,待保修期過再做分配)按照甲乙雙方各自50%的比例進行利益分配。該利益每個月分配一次。
2、由乙方開發或聯系到的業務不另外計報酬。
八、保密條款
1、甲乙雙方所提供給對方的一切資料,專項技術和對項目的策劃設計等要嚴格保密,并只限于甲方企業業務范圍內使用。在合作期間及合作結束之日起三年內,乙方不得使用此技術的技術方案、圖紙、軟件、程式自行研發生產或與其他第三人合作研發生產此類產品,亦不得將合作項目的技術方案、圖紙、軟件、程式等一切資料出售或透露給其他第三人。
2、甲乙雙方公司的全部高級職員,研發小組人員將簽訂保密協議,保證其在就業期間和研發期間所接觸的保密資料、專項技術等予以保密。
3、凡涉及由甲乙雙方提供與合作項目,資金有關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合同、資本營運計劃,財資情報,客戶名單,經營決策,項目設計,資本融資,技術數據,項目商業計劃書等均屬甲方及甲方企業所有,乙方應遵守第八條規定嚴格保密。
4、凡未經雙方書面同意而直接,間接,口頭或者書面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內容的行為均屬泄密。
九、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未按協議規定如期繳納出資時,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企業繳付應付出資額的千分之五作為違約金。
2、因任何方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賠償企業的全部損失。
十、其它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議訂書面補充協議。
2、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可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經雙方調解無效,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請審理。
3、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經乙方實際出資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合伙經營投資協議書 篇4
一、合作方
甲方: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
乙方: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
甲、乙雙方共同出資經營,地址。雙方本著誠信、友好、盈利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二、雙方出資份額:
本店總共投資:元,共計100股,中甲方出資元,占股,乙方出資元,占股。
三、合作經營時間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年。
四、盈利結算方式:
1、每月日為盈利結算日同時召開出資人會議。
2、盈利分配方式按當月盈利金額各占股份分配利潤。
3、虧損承擔方式按當月虧損金額占股份承擔。
五、純利潤計算方式:
每月盈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出后,視為當月純利潤。(卡金未消費前不計入總業績)。
六、各方權利和責任:
1、在合作期間若出現虧損或內部矛盾和合作期滿后,導致雙方不愿繼續合作經營的和沒有一方愿意接納退出方股份的`,將此店作轉讓他人處理,轉讓所有按股份分配。
2、在合作期間,若有一方不愿意繼續合作精英呢的,以自動放棄分股權處理,投資金當作虧空處理;若有一方不愿意繼續合作經營或需退股的,經雙方協商同意按當時市值評估股金購買任一方其全部股權。
3、正常營業后,所有店內行政管理、技術管理、財政收支、都由總部統一管理,每月收取百分之管理費。
4、所有合作方必須遵守店內一切規章制度,如有違反2倍處理。
5、所有合作方再開設分店時,由總部統一安排人事調動,愿店股雙方協商處理。
6、如果店面需從新裝修,經雙方協商,按股份出資。
七、在合作期間經營管理由總部統一管理,合作方有建議權。
八、當租賃房屋到期時或合作期間房東不愿租店鋪時,此店視當時情況處理,也可雙方從新另找店鋪,當另設店鋪時,共同出資從新合作。
九、合作方股權不得私自轉讓,更不能作個人民事責任或刑事任承擔抵押處理。所有私自轉讓或抵押處理的視為自動放棄股權。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樣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蓋章)乙方簽名:(蓋章)
年月日
合伙經營投資協議書 篇5
合伙人:__________,男(女),____年____月_____日出生,現住址:_____市(縣)______街道(鄉、村)______號
合伙人:__________,男(女),____年____月_____日出生,現住址:_____市(縣)______街道(鄉、村)______號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________(項目名稱),總投資為_________萬元,甲出資_______萬元,乙出資________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說明
個人合伙是指兩個及其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自愿聯合。其法律特征是:①合伙須有兩個及其以上的公民;②合伙是按合伙合同聯合起來的經濟單位;③合伙人必須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④合伙財產歸全體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個人合伙應當簽訂合伙協議。合伙協議是指明確合伙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民法典》規定,合伙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余分配、債務承擔、入伙、退伙、合伙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當事人未訂立書面協議,但具備合伙條件,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證明有口頭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其具有合伙關系。簽訂合伙協議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個人合伙可以起字號,依法經核準登記,在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合伙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余分配、債務承擔、入伙、退伙、合伙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合伙人的權利有:①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②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③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④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合伙人的義務有:①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②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和債務;③ 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個人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合伙人有執行或監督的權利。合伙人可以推舉負責人。合伙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伙人承擔民事責任。合伙的債務,由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合伙人對合伙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償還合伙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伙人,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