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糾紛合同(通用3篇)
經營糾紛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現(甲方)與(乙方)就20xx年8月3日在車間打架至乙方受傷賠償事宜,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愿一次性賠償給乙方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撫慰金等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此賠償款直接由公司從甲方工資中扣除支付給乙方。
二、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處理,其安排處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與甲方有任何關系。
三、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后,乙方保證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賠償費用要求。
四、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后,就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權利、義務。以后因這次賠償事故的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職責。
五、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六、本協議資料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并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后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七、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捺指印后生效,雙方當事人各應以此為據,全面切實履行本協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
八、乙方今后身體或精神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甲方: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
見證人: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
經營糾紛合同 篇2
甲方:成都嘉禾時代家具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互信、創新發展、合作共贏的原則,就溫江圣地亞商場費用承包一事達成如下共識:
一、時間:
從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止暫為一年;
二、方式:
甲方將圣地亞商場兩個店實用面積413平米經營權交給乙方,承包后,乙方擁有商場的全部用人權和直接經營管理權;
三、費用:
甲方將二店的內部設施(含燈具、地毯、飾品)、門頭形象檢查通過交付乙方后,甲方不再支付二店的任何費用,包括房租、水電、人員工資、活動經費等,但零售過程中的售后問題甲方有義務配合完成;外安結算同前期一樣,分開做賬,月底結算。
四、開單方式:
甲方給予乙方在公司出廠價基礎上按正價品9折,特價品9。7折進行結算(平常交定金與以前一樣,每星期和公司財務進行一次對賬結算),超低款按公司各階段政策或促銷活動進行申報支持;
五、售后服務:
屬于公司原因造成的.補件由甲方限時解決,因乙方自請外安引起的產品損壞造成的補件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產品陳列:
商場部分老樣品統一按出廠價折進行處理換新,無論正特價均不再返點。新品上樣由乙方現金購買,兩商場所售產品全部為嘉禾時代產品,公司待處理的滯銷品須經申請批準后優先享有銷售權。
七、形象用品:
商場所需形象用品如紙杯、氣球、吊旗、宣傳頁、銷售單、戶外噴繪廣告等由乙方根據需要向甲方申請領取或制作,設計內容由乙方自行提供,該費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
八、義務功能:
乙方在承包期間有義務對外來經銷商進行接待、產品介紹、品牌宣傳、幫助外地經銷商進行商場刷卡換現,具體情況與公司財務人員協同辦理;
九、協議簽訂:
協議到期前,雙方應提
一年度承包模式,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十、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經營糾紛合同 篇3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住所地: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住所地:
甲方均為 餐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餐飲公司”)的股東,有權將餐飲公司承包給乙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承包甲方的餐飲公司事宜達成協議,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承包經營項目
甲方同意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承包經營餐飲公司,該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號為 ,法定代表人為 ,公司住所地為北京_____區 大廈 層。
二、承包期限:
從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方式和條件
1、甲方將餐飲公司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條件交付給乙方承包經營,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甲方不參與也不干預乙方的經營管理。乙方有權決定公司行政管理人員、財務人員、廚師和其他員工的聘用和辭退。
2、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交付承包經營費,乙
3、乙方僅負責自己承包經營期間因乙方原因所形成的債權債務,因其他原因或乙方承包經營期間以外所形成的債權債務由甲方承擔,乙方概不負責。
4、甲方將餐飲公司現有的設備、設施、工具和用具(詳見附件一)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乙方使用。
5、乙方承包經營期間因餐飲公司的承包經營等事宜需要與物業公司、周邊其他單位或消防等行政管理部門進行交涉時,甲方應給予乙方積極的協助,必要時應負責出面協調和辦理相關事宜。
6、乙方承包經營期間,甲方負責提供設施、設備的維修和保養。
7、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承包經營期內,甲方應保證其發包餐飲公司所在房屋的使用安全。甲方對該房屋及其設備應定期檢查,及時修繕,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戶內上水、下水、照明電)和門窗完好,以保障乙方安全和餐飲經營的正常使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
(2)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 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后,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若甲方未在乙方書面通知要求的合理期限內進行維修,乙方有權組織維修,竣工后,其維修費用憑正式發票在乙方應交納的承包經營費中扣除。
8、房屋前停車位的提供和保證
甲方保證,在該餐飲公司房屋前免費為乙方提供 車位,以方便乙方顧客停車就餐。乙方有權支配和使用上述車位,若因此與任何第三方發生爭議和糾紛,甲方應出面協調解決。甲方不能保證上述車位時,應承擔相應損失,每個車位每天按照 元計算,乙方有權先行從承包經營費中扣除。
9、商標使用
(1)本合同中所述“商標”指甲方或餐飲公司注冊登記的各項商標和/或任何同該商標有關的其他標識或特殊標記。
(2)甲方或餐飲公司是注冊商標合法所有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和餐飲公司同意乙方在餐飲方面使用其商標,即使在本合同有效期終止后,甲方和餐飲公司亦同意乙方繼續無償使用甲方的商標。
四、承包經營費用及支付
1、甲方同意乙方應向甲方交付的承包經營費為每年 萬元。
2、承包經營費按年支付,第一年的費用于合同簽訂后支付,第二年的費用于承包經營合同終止日前兩個月內支付。
五、定金
合同簽訂時,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 元,以保證本合同的履行。若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約定交付第一筆承包經營費,甲方所收定金有權不予返還;若甲方不能如期交付本合同項下的餐飲公司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應雙倍返還乙方的定金。
六、附隨義務
為使乙方全面了解和確保甲方有權發包本合同項下的餐飲公司,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附有簽名或蓋章的身份證、餐飲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股東身份證明、與房屋所有權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協議等文件的復印件。乙方亦應提供身份
七、餐飲公司的交付
甲方應于合同簽訂后 日內交付餐飲公司,清點交接財物和辦理交接手續。乙方有權決定是否作價接收所剩的糧油、副食品等,合同終止時甲方須按價接收乙方剩下糧油、副食品。
八、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其租賃房屋本身、附屬設施、設備以及餐飲所需設施、設備和工具處于能夠正常使用狀態。合同到期后,乙方交回上述房屋、設施、設備和工具等時,甲方應允許乙方合理使用和折舊所導致的上述內容的房屋和物品在使用功能上的下降。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工具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判斷的,應于事后盡快向對方主張。
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餐飲所用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乙方的餐飲經營。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乙方餐飲經營的。
(3)乙方經營嚴重虧損(連續虧損三個月以上),導致無法繼續經營時。
(4)國家指定的甲級傳染病對餐飲經營構成嚴重影響時。
3、承包經營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2)嚴重損壞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3)拖欠承包經營費累計 個月以上。
4、承包經營期滿前,乙方要繼續承包經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經營權。
5、承包經營期滿后,任何一方依據合同約定提出終止合同要求時,合同自然終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任何一方有權終止合同。
十、違約責任
1、因甲方或餐飲公司在乙方非承包經營期間非因乙方原因形成的債務導致第三人向乙方或乙方承包的餐飲公司主張債權嚴重影響乙方經營所導致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乙方有權從應當交付的承包經營費中先行扣除,乙方無法扣除或所扣除數額不足以賠償損失的,甲方應立即補足,逾期不賠償的,甲方每日應承擔逾期付款額百分之三的違約金。
2、因甲方不能提供符合本合同約定條件的餐飲經營用房和設施設備或提前收回餐飲所用房屋而解除合同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總金額 %的違約金。甲方除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3、如乙方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年承包經營費 %的滯納金。甲方還應承擔因逾期交付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4、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承包經營費,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5、因甲方提供的餐飲用房存在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或無權發包該餐飲公司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或無法繼續履行時,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6、承包經營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賠償
(1)未經甲方同意,將餐飲公司轉包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拖欠承包經營費累計 個月以上的。
十一、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災、火災、水災、戰爭、政府行動、意外事件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全部履行時,甲方或乙方應在
由于本款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的,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甲方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的,甲方不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否則甲方應全額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承包經營租金按照實際承包經營時間以日計算(將年承包經營費按照每年365日平均到日計算),多退少補。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五、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