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經營運輸車輛合同(精選3篇)
合作經營運輸車輛合同 篇1
機動車所有人: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駕駛員: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自愿、平等、誠信原則。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贛 號車,營運證號 車輛型號
該車產權屬于甲方,同意與乙方合作經營,其中甲方占51%股份,乙方占49%股份。
甲方以車輛財產占股份,乙方以駕駛技能和勞動報酬占股份。
第二條、合作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合作方式
1、甲方具有該車的所有權,危貨運輸調度權和經營使用權。
在經營中,負責貨物配載,管理服務和經營中出現的問題。
2、乙方在合作期內要負責車輛駕駛操控,保管好車輛,不能講車輛交給他人使用,必須按甲方調度線路運營。
3、車輛年度審驗費、車船稅、應向國家繳納的稅收、營運證年審費用、辦證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的工資由甲方承擔,乙方生活費用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利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地方規章,對乙方運營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管理和調配。
2、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按國家和行業規定強行旅行車輛各項保養工作和確保危貨運輸安全。
3、甲方有權利安排乙方承擔社會救助義務。
4、乙方必須參加甲方組織安全學習等各項活動。
第五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遵守交通安全和機動車操作規程。
2、愛護車輛,保證車輛技術狀況完好。
3、禁止違法、違規駕駛和酒后駕駛,保證行車安全。
4、服從甲方的管理和調度,文明優質服務。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違約:
不能滿足車輛運輸貨源、貨物配載、造成虧損。
車輛手續不健全,造成路檢修查罰款。
2、乙方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違約:
未能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造成運營效率,安全無保障。
不服從貨物配載調度的。
3、違約方承擔違約金3萬元,守約方有權利解除合同,有權向違約方主張提出賠償。
4、違約方除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外,還應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七條、
1、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可另行續簽合同,原合同解除。
2、不在續簽合同的,要提前二個月提出書面告示。
3、因國家政策變化和不可抗拒的的因素使用合同無法履行時,本合同自動解除。
第八條、本合同雙方簽字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存檔一份。
機動車所有人: 駕駛員: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合作經營運輸車輛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就合作開展
經營事宜達成如下合同,以資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次合作,各方都以現金進行投資,投資總額為80 萬元,其中甲方出資 40 萬元,乙方出資 20萬元,丙方出資20萬元。
第二條 上述出資各方承諾在該合同簽訂后 日內一次性交付。
第三條 乙方出資的20萬中,其中10萬元在本合同簽訂后由甲方向第三人貸款為乙方進行先行墊付,該墊付資金為乙方向甲方的借款,乙方應當在約定的還款日期之前進行償還并且承擔該款項的貸款利息。
第四條 甲方為乙方墊付的上述10萬元款項,乙方應當在有能力償還的時候及時償還甲方并且該還款不得晚于該合同簽訂后的兩年;如果該合作終止時乙方還沒有還清上述款項,其必須在該合作結束后的一個月之內還清。
第五條 各方交付首期出資后,在隨后的經營中如果實際投資不足需要再追加投資時,由各方再協商確定。
第六條 各方合作經營期限為2年,自 日起至 。
第七條 合作項目由合作各方共同負責,其中由甲方提供合法經營資質,乙方負責合作項目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第八條 各方按合作經營利潤每年 月份結算一次,銷售所得扣除實際的開銷及成本,剩余的利潤部分由各方按其對該合作項目的投資比例分配。
第九條 合作經營所產生的債務首先由經營產生的收益進行償還;利潤不足以清償的,由甲方承擔 ,乙方承擔 ,丙方承擔 。
第十條 合作一方對其他合作方與該合作經營無關的債務不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在合作期間,各方應當互相配合,相互協助,勤勉盡責,努力完成各自的任務;如果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違約方應當承擔由此給其他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十二條 合作開始后,各方無正當理由不得終止該合作;如果一方終止履行該合同,其無權獲得尚未分配的利潤并應當賠償由此給另外兩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 當下列情形出現時,合作可以終止:
1.合作期限屆滿,各方不愿意繼續經營;
2.合作各方一致同意終止合作;
3.市場行情發生變化,導致經營無法繼續進行;
4.發生導致合作無法繼續的其他事由。
第十四條 在合作期間,若遇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此合同自動終止。
第十五條 在合作期間如一方嚴重違約,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其他方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違約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
第十六條 合作經營終結時,各方依照本合同第八條 及第九條 的規定分取利潤或承擔損失。
第十七條 合作期滿后,各方可協商續簽;如一方不愿繼續合作,各方應按本合同進行結算。
第十八條 合作期間,未經協商取得另外兩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允許其他人參與該投資合作。
第十九條 各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在合作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的態度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因合同簽訂時的客觀條 件發生重大變化需變更或增加合同條 款時,各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可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自各方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在各方出資款項全額存入下列指定的銀行賬戶后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次合作各方指定的存款賬號為: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六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20__年 月日 20__年 月 日 20__年 月 日
附件:甲方、乙方、丙方的身份證復印件;
合作經營運輸車輛合同 篇3
第一條 約因
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法律注冊的___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為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______法律注冊的______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為乙方。
甲方和乙方(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雙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簡稱合營公司)。
合營公司的宗旨系引進專利,按專利提供技術訣竅進行合作生產。甲方提供生產廠房及所需設備,乙方提供專利技術。雙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項目投入。
合營公司由甲方獨自經營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術的全過程,保證其產品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專利技術按本合同第五條款規定,以提成費的辦法作為補償。
第二條 定義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術名詞分別闡述,其意義茲明確如下:
2.1 “產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產品。
2.2 “專利”系指經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實用型專利權*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須經申請的專利技術。
2.3 “技術”系指為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并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來能獲得的并有權向第三者公開的技術數據、配方、生產程序、圖紙、說明書、手冊目錄及信息等。
2.4 “商標”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標為準。
2.5 “技術協助”--按合同規定,乙方每年派出三(3)名生產和發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逗留期限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該專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費由乙方承擔,在中國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合營公司負擔。
應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按雙方商定的適當時間內派三(3)名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就有關生產、生產過程及銷售產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術協助。合營公司應支付專家從受雇地至合營公司的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等費用。
2.6 “技術信息互換”--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合營公司。合營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所約束。
2.7 乙方保證:按雙方議定時間提供的技術信息應是準確的、完整的和清晰的并且由乙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合營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確的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合營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的先進水平。
第三條 專利和商標的使用
3.1 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經乙方同意,合營公司不得使用其專利、商標和技術。
3.2 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合營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合營公司生產的產品與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相同。乙方有權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合營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3 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的使用技術系在中國境內生產及銷售其產品,并按合同條款的規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國際市場中銷售的產品。
3.4 合營公司應乙方的請求,在可能的情況下,于適當的時候在________以乙方的名義申請、登記、注冊其提供的技術,使乙方獲得其技術專利及專利權。
3.5 合營公司按照雙方的議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志商標時,并標明該產品是按乙方的許可證制造。
3.6 合營公司出售的全部產品所使用的名稱和標志均載明于附件。經乙方同意后合營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稱和商標在中國市場銷售。
第四條 第三方偽造及侵犯
合營公司若發現有任何偽造的產品、或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應立即通知乙方。雖然,僅乙方獨家持有對其偽造產品或失常的使用產品、侵犯專利或商標時采取追究或多次訴訟或采取其他行動的權利,但乙方對合營公司就上述有關情況提出的各種建議,應給予適當的考慮。為此,乙方可用合營公司的名義作原告人或雙方聯合作原告人,合營公司對此不應無理由的予以拒絕,但須先取得合營公司的專題書面批準。
第五條 提成費
5.1 在合同期限內合營公司須向乙方為合營公司提供的技術及協助給予補償費。
5.2 根據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一百八十(180)天內合營公司應支付售出該產品的總凈售額____%的提成費。其提成費應根據該產品的凈售價計算。
5.3 按合同附件規定的提成費應從得到該項技術之日起執行____年,以后,每年遞減____%。
5.4 合營公司應保持完整、正確的記綠,便于確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額,乙方可派會計師代表乙方審查其記錄,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于合同期限內每年每季度后六十(60)天內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銷售報告。銷售報告應列明上一個季度內出售產品數量的凈售價并附上應支付的款額數字。銷售報告應由合營公司主管財務者簽署。
5.5 合營公司根據合同及乙方書面指定的銀行將所得款額以美元按時匯至乙
方。
第六條 技術培訓
6.1 按合營公司的合同,乙方應向公司提供技術培訓,為提高公司雇員的技術水平。
6.2 乙方同意向合營公司選拔的雇員按下述技術范圍提供培訓:__________產品的制造、發展、銷售和使用;____________加工生產及有關工廠實習;培訓其他有關的技術待合營公司與乙方協商而定。
6.3 乙方不提供與制造、銷售或維修保養該產品無直接關系的任何事宜的培訓,亦不提供乙方對第三方承擔有保密義務項目的培訓。
6.4 培訓人數和內容、地點、期限及其他有關培訓事宜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
6.5 合營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導人員、技術專家及有關管理人員至中國對中方人員進行培訓,合營公司應支付聘請人員從受雇地至合營公司的全部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