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合并公司設立契約書文本(精選3篇)
2024合并公司設立契約書文本 篇1
本契約由x x公司(以下簡稱甲方)x x公司(以下簡稱乙方)雙方為從事共同事業,茲訂定契約設立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依據甲方提供的設備,及乙方所提供的技術,成立有關藥品制造、販賣的新股份公司(以下簡稱新公司),并根據本契約從事營運。
第二條 新公司概況如本契約書末尾所附的x x藥品要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記載。設立時,甲方占百分之五十一股份、乙方占百分之四十九股份。
前項的股份保有比例,為甲、乙雙方之間持續合作的依據。
第三條 甲方以后記的工場土地 、建筑物、機器設備,折價為x x元整,作為現場出資;乙方以其既有技術(后記所述之專利及有關的一切技術情報--以下稱技術),折合為x x元整,作為現物出資。
第四條 前條技術的處理須以甲、乙雙方與新公司間另訂的技術援助契約(本契約所附帶的技術援助契約方案)為依據。
第五條 新公司的干部由甲方派任董事x名、監事一名;乙方派任董事x名、監事一名。甲方自董事中選派一人為董事長;乙方從中選派一人為副董事長。
第六條 新公司的設立由甲、乙雙方各委派三名事務人員,計六名,以甲方本店事務所為創立事務所,進行籌組工作。
第七條 新公司設立所需經費,甲方負擔百分之五十一、乙方負擔百分之一四十九。
附:x x藥品工業有限公司組織章程。
本契約一式二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
公司名稱:
公司地址:
代表人:
身份證統一號碼:
乙方:
公司名稱:
公司地址:
代表人:
身份證統一號碼:
x x x x年x月x日
2024合并公司設立契約書文本 篇2
甲方: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郵編: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乙方: 銀行
注冊地址:
郵編: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甲方)與 銀行 市分行(以下稱乙方)經充分協商,就乙方為甲方代收股款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本次發行普通股 股,每股面值 元,每股發行價格 元,發行總價額 元。甲方委托乙方為代收股款銀行,代甲方收取本次發行的總價額。
第二條 乙方安排 個代收點(詳見附件),為甲方代收股款。代收時間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代收期間內,乙方 個代收點全部營業,代收股款。
第三條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將股款繳納人名冊及印鑒證書交付于乙方。乙方按名冊記載收款。
第四條 繳款人繳款時,應提交甲方認股書,按認股書記載交款后,乙方應向繳款者開具收據,并將存根收據副本交付于甲方。
第五條 繳款人于 年 月 日之后繳款時,乙方應代甲方收取繳款人遲延利息。日遲延利息為原本的 ‰。
第六條 乙方于開具收據時,應檢驗認購人印鑒。
第七條 甲方應在收款期間屆滿后 日內,按乙方實際收取股款(含遲延利息)額的 ‰向乙方支付代收手續費。逾期不支付時,乙方有權從代收股款中扣除。
第八條 乙方應在甲方繳清手續費或從代收股款中扣除手續費后 日內,將代收股款、遲延利息及按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前兩項金額應產生的利息一并劃入甲方開戶銀行賬號。遲延劃撥時,每日按總金額的 ‰向甲方交付遲延金。
甲方賬戶信息為:開戶行: ;賬號: ;開戶名: 。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條 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經簽訂,除法定和約定事由外,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解除。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載明的保證和承諾、惡意或故意怠于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致使合同履行困難且無法通過本合同明確約定的違約責任承擔方式解決的,經守約方書面催告后仍怠于履行本合同的義務的,均視為根本違約,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解除合同之后違約方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承擔締約過失責任、違約責任和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本合同在下列情形下終止:
1.甲乙雙方的合同義務履行完畢;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甲方喪失發行股票的資格;
8.其他: 。
一方有上述事由時,應于 日前通知對方而終止協議。終止只對將來有效,終止中項按本協議辦理。
第十三條 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并予以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各條款的內容均充分理解并經協商達成一致同意。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四條 雙方互相承諾對其本人以及公司、雇員、代理人或顧問等因為簽訂本合同而收到或獲取的所有資料、信息(以下簡稱“保密信息”),包括與本合同條款相關、與談判有關的、與另一方的商業或事件有關的一切資料和信息,嚴格加以保密;除了本條第3款的規定外,將不得在上述信息公開前或披露或泄露給任何人任何上述保密信息。
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交予的與合同和經營相關的全部資料、文件,并于完成本合同約定工作或解除本合同后返還甲方。保密信息一旦泄露,泄露方應及時通知。
若其中一方因法律、法規、主管部門或相關監管機構的要求或規定而需要披露任何保密資料,該一方將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盡快把這種要求或規定通知對方,以使對方可尋求適當補救方法防止披露或豁免該一方遵守本協議的條款。若未能取得適當的補救或本協議項下的豁免,而必須披露保密資料,該一方可以將保密資料中必須披露的部分予以披露。
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給另一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等,均應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傳真、電子郵件以郵寄或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電子郵件應當書面通知對方,否則發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訊地址或者傳真、電子郵件系統的通知、文件、資料均視為有效送達。
以郵寄方式送達的,另一方簽收之日視為送達;簽收之日不明確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郵之日起算 日視為送達。通過傳真、電子郵件方式送達的,通知、文件、資料等數據電文進入另一方系統之時視為送達;通知、文件、資料等數據電文進入另一方系統之時不明確的,以傳真、電子郵件發出后的第 日視為送達。
第十六條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七條 爭議解決
1.和解
合同當事人可以就爭議自行和解,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經雙方簽字并蓋章后作為合同補充文件,雙方均應遵照執行。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可以就爭議請求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協會或者其他第三方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經雙方簽字并蓋章后作為合同補充文件,雙方均應遵照執行。
3.仲裁或訴訟
因合同及合同有關事項產生的爭議,若上述爭議解決方法均無法達成共識,則合同當事人約定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訴。
4.爭議解決條款效力
合同有關爭議解決的條款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無效或者被撤銷均不影響其效力。
5.法律適用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合同及其補充合同內空白區域內手寫文字與打印文字效力相同。
本合同—式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 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附件:代收點信息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2024合并公司設立契約書文本 篇3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乙方作為甲方或甲方的全資子公司、合作公司和關聯公司(以下統稱“甲方公司”)的員工,就保守甲方公司商業秘密事宜,自愿與甲方簽訂本保密協議。
第一條乙方保密的內容和范圍
1、甲方公司“商業秘密”是指:甲方公司未曾發表、未曾公開的、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的,能為甲方公司帶來現實的或潛在的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具有實用性并經甲方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只限特定范圍內人員知悉的信息。
2、乙方對甲方公司“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其內容和范圍包括并不限于:
(1)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
經營信息:反映或描述甲方公司生產經營狀況、經營決策、經營規劃、經營戰略、開發計劃、研究報告、價格資料、財務信息、財務報表、資本運作、營銷策略、客戶信息、貨源情報、招投標標底及標書、合同等。
技術信息:甲方公司掌握、使用或擁有的設計、程序、配方、技術方案、生產工藝、制作方法、技術指標、技術報告、檢測報告、技術文檔、設計圖紙等。
管理信息:甲方公司所使用的管理訣竅、管理規劃、管理策略、管理方法、商業模式等。
電腦系統信息:甲方公司電腦系統所存儲、使用的電腦軟件、電腦軟件處理流程和結構設計、電腦程序代碼、電腦數據庫、電腦文檔、電腦數據、電腦系統登錄帳號、密碼、操作方法,以及其他以電子形式存儲于電腦上的信息。
(2)甲方公司保密管理規定及其它規章制度規定的保密信息。
(3)乙方在甲方公司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完成的發明創造、作品、策劃、創意、軟件、編程、數據庫等。
(4)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甲方公司對其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屬于第三方的商業秘密。
(5)其它保密信息:
3、甲方公司“商業秘密”的記載形式不受任何載體所限,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函、傳真、磁帶、磁盤、電腦、硬盤、儀器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載體,或通過口頭等視聽形式傳遞。
第二條乙方的保密義務:
1、乙方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維護甲方公司商業秘密,履行保密職責。
2、乙方不得披露、泄露、告知、公布、發布、傳播、出版、轉讓、處分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甲方公司規章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甲方公司其它職員)知悉甲方公司的商業秘密;
3、乙方不得竊取、刺探與本職工作或者本身業務無關的甲方公司商業秘密;
4、乙方履行職務的需要時可使用甲方公司的商業秘密信息,但不得未經甲方公司許可、授權擅自復制、拷貝、轉發、傳輸等。乙方在履行職務之外不得使用甲方公司的商業秘密信息;
5、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甲方公司商業秘密信息,無論其記錄的載體屬甲方提供或乙方自備,乙方均負保密責任;
6、無論是否在甲方公司辦公場所內,乙方對其所持有或保管的甲方公司商業秘密信息均負保密責任;
7、乙方不得允許或協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公司的商業秘密;
8、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公司的保密管理規定及其它相關制度,嚴格執行甲方公司規定的保密措施;
9、乙方不得利用職權強制其它員工違反保密義務;
10、乙方應當于勞動合同解除、終止、離職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時,將其所持有或保管并記載著甲方公司商業秘密信息的載體返還給甲方,或將記錄在乙方自備載體的甲方公司商業秘密信息轉載至甲方提供的載體上并將自備載體的信息消除;
11、乙方如發現甲方公司秘密被泄漏或者自己過失泄漏甲方公司商業秘密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的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向甲方報告;
第三條保密期限
1、保密期限自乙方知悉之日起至甲方宣布解密或信息已完全公開之日止。
2、本協議約定的乙方保密義務不因甲方公司與乙方的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而免除,而無論勞動合同因何種原因解除、終止。
3、本協議約定的乙方保密義務不因乙方離職而免除,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4、乙方認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后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行支付保密費。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違反本保密協議,甲方公司有權根據公司管理制度給予乙方處罰和處分。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公司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2、如乙方違反本協議,視為乙方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甲方公司有權單方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甲方公司不給予乙方任何經濟補償。
第五條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保密義務違法的,由甲方公司移送國家行政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七條甲乙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經仔細審閱過協議的內容,并完全了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甲方: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