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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廠委托經營管理合同書

發布時間:2023-11-08

食品廠委托經營管理合同書(通用24篇)

食品廠委托經營管理合同書 篇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協議雙方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同意依照合同的條件委托乙方全權經營管理甲方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的條件下,接受甲方的委托,對其進行經營管理.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經營風險均由甲方承擔。

  第二條 定義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規定,本合同中有關名詞的定義,按本條的規定為準.

  名稱: 簡稱:

  管理范圍: 的全體員工.

  營業收入: 是指經營“ ”及其他各項服務獲得的營業性收入之總和。

  經營毛利:是指營業收入減去營業成本后的余額。

  營業成本:指食品、飲料和商品等進貨價。

  費 用:是指如下費用,“ ”員工的工資、福利、水電以及因經營所必須的外項費用

  房 租:是指土地房屋租賃費。

  人事管理: 指公司對員工的選聘、培訓、考評、解雇等管理。

  經營管理:指各項收費定價、經營路線、經營策略、運營所需的相關贈送或免單等。

  運營管理:指對員工的工作指派、檢查、批評、督導、處罰、獎勵等。

  外派員工:指由乙方調往項目地工作的員工。

  第二章 委托事項

  第一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甲方將下列事項委托給乙方管理;

  1、“ ”營業所需的各種準備,包括必要的崗位人員補充及經營定位的審修。

  2、“ ”營業中的日常運營所需的各種行政管理及其他方面的工作,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對其進行有效管理,在經營中應維護甲方的利益及聲譽。

  第二條 甲方委托乙方的管理期限分為三個階段進行、每個階段時限為一年、即3年。

  1、第一階段:自本協議簽定生效之日起,為乙方管理人員班組搭建,人員培訓、市場調研預熱,廣告宣傳等。

  2、第二階段:為營業磨合、試運轉期。

  3、第三階段:為經營指標正式履行期。

  第三章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 甲方權利:

  1、對“ ”的經營狀況進行監督。

  2、對“ ”的財務有直接管理權。

  3、隨時對“ ”財務進行審計,但需在不影響正常經營的情況下。

  4、審查批準擴建、改建計劃以及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方案。

  5、自營業第三階段起,除市場特殊情況外,乙方若連續三個月份未達到經營方案所確定的經營目標,甲方有權提出更換營業總經理、或解除本合作關系。

  第二條 甲方義務

  1、及時完成各種設施環境內的裝修建設,保證能夠正常經營,裝修檔次不低于本地區同類檔次同行業水平。

  2、及時辦妥“ ”開展經營所必須的全部法律手續。

  3、提供經營所需的流動資金,流動資金的數額由雙方商議確定。

  4、保證經營所需的供水、電力、通訊、燃氣、排水等各種基本條件的正常供應;并確保乙方作為管理者擁有完整的人事與經營管理權。

  5、甲方必須及時配合實施乙方策劃的經營促銷、市場推廣、廣告宣傳等事宜。

  6、甲方必須提供乙方在“ ”經營所需的良好外圍環境(政府部門的工作銜接、社會惡霸的騷擾等)。員工在廠內和提供租住房屋內的人身財產安全由甲方全權負責。

  7、甲方需提供外派人員的住宿及相應的住宿設施及用品。甲方需提供管理層客房一間,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

  8、協議期內甲方須確保乙方是“ ”唯一的經營管理者。

  9、乙方每月有 元的招待費,此費用不累計、超支招待部分從管理費中扣除。(經營及客訴所需贈送除外)

  第四章 乙方的職責

  第一條 在本協議期內、乙方將以其行業管理模式的標準進行管理,使服務和效益水平不低于本地區同類檔次服務業的水平。

  第二條 本合同期限內,在處理因經營管理與第三方所發生的關系時,乙方是甲方的代理人(政府部門的工作銜接、社會惡霸的騷擾除外)。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負責組建、招聘、培訓全體員工。

  2、負責考察當地相關市場,對“ ” 進行全面高效策劃及運行。負責“ ”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3、負責組織進行日常維修、保養及必要的改造和裝飾。

  4、負責申報與計劃“ ”正常經營所必須的全部物品。

  5、負責廣告和市場促銷策劃實施等工作。

  6、負責進行各項籌備與正常營運所需的其他工作。

  7、負責每月月底之前向甲方提交下月的經營管理計劃及預算.

  8、負責組建人員 人。

  第五章 管理費的計算和給付

  第一條 外派員工的崗位為“總經理”、“生產經理”、“銷售經理”共 人,乙方的基本管理費為: 萬元/月 (大寫: )。

  第二條 組建人員基本費用為 萬(大寫: )。

  第三條 乙方自合作第三階段起,進入經營指標正式履行期,每月任務額為 萬元、超過任務額甲方則另支付乙方超出營業額部分的 %作為效益管理費,即提成,若未完成月任務額則按照所缺營業額比例的 %扣除管理費。

  第四條 前 個月基本管理費于合同簽定之日起三日內支付,合計 萬元(大寫: )。以后每月的管理費于每月 日支付;組建人員基本費用于合同簽定之日內支付,計 萬元(大寫: )。

  第六章 “ ”的產權及其處置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 ”的全部資產屬甲方所有,一切債權,債務由甲方擁有并承擔,乙方不得以出售、抵押或其它任何方式處置資產。

  第七章 勞動人事管理

  第一條 乙方應根據甲方所在地區的實際情況提出設置人員編制方案,制訂勞動用工計劃,制定員工的工資分配方案和生活福利待遇標準,根據國家勞動政策法規制訂勞動管理方面的制度。(上述各項制度均由乙方負責組織制訂并實施)

  第二條 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各級員工均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須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條 除乙方外派人員外,其他員工工資福利由甲方直接支付。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一條 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違協議內容及其附件、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項下規定的義務,并在接到對方的通知后五日內仍不改正的,均構成本協議的違約。

  第二條 如果甲方導致乙方在第一、二階段無法正常進行工作,則乙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所收取的基本管理費不予退還。如甲方拖欠乙方管理費用或效益管理費則每逾期一日另行支付應付款項的 %作為違約金。若乙方在第三階段持續 個月未達到協議約定的營業任務,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同時乙方賠償月度管理費用。

  第九章 合同的期限和終止

  在下列情況下,本協議可以無條件終止或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雙方無意延長協議;

  2、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3、一方不履行本協議及附件規定的義務,導致嚴重影響企業的正常經營,或導致嚴重損害他方的權益,另一方有權提出終止本協議,并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4、雙方一致書面同意終止本協議;

  5、本協議規定的其他終止原因出現。

  第十一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一條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條 在訴訟期間,除有爭議的事項外,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協議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二章 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第一條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正式生效。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方和乙方各執一份。

  第二條 本協議有效期為三年。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 章: 簽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食品廠委托經營管理合同書 篇2

  受托人:

  委托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交通部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簽訂如下合同:

  一、乙方將自有船舶委托甲方經營管理

  船名:曾用名:

  船舶種類:建造日期: 年 月 日

  總長:型深:型寬:

  總噸:凈噸:載重噸:

  主機功率:

  二、船舶委托經營管理期限,自該船取得合法營運資格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責任:

  ⒈負責取得船舶合法的營運資格;

  ⒉負責船舶的經營和安全管理并承擔船舶的`安全管理責任。按規定建立并指導、檢查、督促落實該船的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負責對船員的崗位安全培訓,保持船岸的通訊暢通;

  ⒊負責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船員,辦理聘用合同。對乙方推薦符合要求的船員優先配備;

  ⒋負責按規定及時交納各項稅費;

  ⒌負責辦理船舶保險、船員人身保險、油污染險、船舶承運險,并爭取保費優惠;

  ⒍負責海商、海損事故處理;

  ⒎負責建立船舶各類管理臺賬、聯系制度,及時向乙方通報情況;

  ⒏其他責任:

  四、乙方責任:

  ⒈如實向甲方提供船舶有關資料和證明,保證船舶來源的合法性;

  ⒉配合、協助甲方對船舶的經營和安全管理;

  ⒊向甲方推薦船員,并負責對船員管理進行監督;

  ⒋按本合同約定的額度和支付方式按時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費和有關費用,并承擔未經甲方同意,拖延或少支付經營管理費和有關費用造成的違約責任;

  ⒌負責承擔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風險責任和經濟損失;

  ⒍其他責任:

  五、雙方關于經營管理費、保險費用和有關費用額度、支付方式的約定:

  六、雙方關于風險責任和責任賠償的約定:

  七、雙方關于經營費用和利潤分配的約定:

  八、雙方關于違約責任和違約金的約定:

  九、其他約定:

  十、本合同經雙方確認簽字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并分別報備當地航管部門、船舶國籍登記機關。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要求當地航管部門協調,也可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住址:

  《水路運輸許可證》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編號:

  身份證編號:

  簽約地點:

食品廠委托經營管理合同書 篇3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甲方將自有產權、位于進賢縣勝利中路39號______層______號房、建筑面積共__________㎡的物業,作為帝亞·世豪商業中心的組成部分委托乙方對該物業進行統一經營管理,達成一致意見并簽定本合同。

  一、委托前提

  1、甲方必須是帝亞·世豪商業中心(下稱“世豪商業中心”)某一商鋪的產權擁有人。

  2、甲方簽署本合同時,必須親自到場,如不能前往,受委托人必須持有甲方的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及相關資料。在委托期內,甲方不得自行將商鋪委托乙方以外的第三者或甲方自已對外租賃經營。如甲方私下利用業主權益或以世豪商業中心名義作經營業務,均屬違反合同行為,甲方將承擔由此而產生的全部法律責任。

  3、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已履行審慎義務,對合同風險充分防范。

  二、產權管理

  1、甲方對所購物業擁有自主產權,也擁有將該產權抵押、轉讓、贈送、繼承等合法權益,并不因委托乙方經營管理該物業而改變。

  2、甲方產權所有的物業有關保險事宜由各產權人自行辦理并承擔費用。

  3、甲方所擁有的物業產權在委托乙方經營管理期間,如發生變賣、轉讓、贈送、繼承等導致產權變更的法律事件時,除按照政府指定部門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外,還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變動手續,有關變動不得違反下列原則:

  3. 1.保證該物業的買受人或受讓人、或受贈人、或繼承人繼續履行原業主所簽定的委托合同中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至原合同期滿。

  3. 2.保證該物業的買受人、受讓人、受贈人或繼承人完成產權變更前,承擔原業主與世豪商業中心的帳務和債務。上述保證原則須以甲方及物業買受人或受讓人、或受贈人、或繼承人共同簽署確認之文件,交乙方備案后方可辦理產權變動后之各項委托事務。

  4、甲方在發生產權變更之法律事件而不向乙方申報,或甲方不能取得上述與買受人或受讓人、受贈人、繼承人共同簽署確認變更產權之文件,以及乙方未收到買受人、受讓人或甲方之繼承人確認上述事項之文件,乙方有權拒絕接受其變更、請求。

  三、委托內容

  1、乙方全權代表甲方將其物業用于商業出租經營,乙方以固定回報方式向甲方支付委托經營利潤。

  2、在委托乙方經營期間,甲方明白為配合經營需要,其自有物業的使用權會受到有別于一般住宅商品房的一定程度的限制與制約,具體規定見本合同的相關條款。

  3、甲方委托乙方經營其物業后,乙方將代表甲方就世豪商業中心經營方式、策略、價格、物業保養維護等方面作出決定或調整。基于受托權限,在法律政策框架內,乙方旨在維護大部分業主共同利益任何作為 或不作為行為,均視為事前已征得甲方授權與同意而無須再另行授權。

  4、乙方在除第一年,第二年外,第三、四、五年的每年底組織召開業主大會,并向業主支付其應得的固定回報。

  四、委托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經營管理物業的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為期五年。

  五、業主權益

  1、.固定回報利潤

  甲方采用本合同委托乙方經營管理其物業,在委托期限內乙方按甲方物業購置價10%/年比例,作為對甲方的固定回報利潤。

  2、支付回報方式

  2. 1委托期內第一年,第二年的固定回報在業主購買物業支付部分首期款并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后給予支付,抵消相應首付款。

  2. 2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的固定回報均在該年底召開業主大會并予以發放。

  六、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每年享有本合同委托方案條款所規定的固定回報利潤分配;

  2、在委托期間內,甲方保證不因自己物業的抵押、轉讓、繼受而影響委托合同的.執行和世豪商業中心的經營;

  3、若甲方所擁有的物業產權在委托乙方經營管理期間發生抵押、查封等法律后果,均由甲方自負。

  4、在委托期間內,甲方除利潤分配權益外,其他有關世豪商業中心經營、物業維護管理之決策與執行等均由乙方全權進行,甲方不得作任何干涉;

  5、甲方因獲得收益而發生的政府稅項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應服從乙方或乙方所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與收費;

  7、甲方可采用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經營建議,但沒有決策權;

  8、甲方應當恪守并認真履行合同及各項管理規定,如有違反,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執行本合同,并承擔乙方經濟損失,終止執行期間因甲方物業的存在而發生的有關費用仍須由甲方承擔。

  七、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對帝亞·世豪商業中心進行經營管理及物業管理,或委托物業管理公司對帝亞·世豪商業中心進行經營管理和物業管理,擁有世豪商業中心內外的一切空間利用權,如做廣告、掛牌等;

  2、負責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的工作;

  3、協調各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的關系;

  4、負責利潤分配方式的制定與實施;

  5、保證世豪商業中心各項經營均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倘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概由乙方承擔;

  6、認真遵守履行合同各項權利與義務、如乙方單方面違約,甲方有權追究法律責任。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如需對本合同條文作出修改或變更,一方必須先將修改或變更意見書面通知對方,共同協商后方可作出變更。

  2、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如受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物業無法正常使用,雙方可解除本合同。

  3、任何一方蓄意違反合同,并經對方提出后仍不予改正的,對方可終止執行本合同,并有權對由此而拖欠的費用及造成的相關損失提出追討和索賠。

  4、如雙方合作中發生原則性爭議,應盡量協商解決;無法達成協商意見,可向物業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解決。

  5、乙方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如發生法人變動、重大經營變動、企業轉讓或兼并等情況,必須以書面通知送達甲方,并轉達新的法定權益人是否繼續按本合同規定執行至合同期滿,或提出新的托管方案。

  九、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身份證號:

食品廠委托經營管理合同書 篇4

  甲方:

  乙方:

  丙方:

  鑒于甲方以人民幣 元(以下簡稱“總價”)向開發商購買坐落 在 (以下簡稱“項目”)內的物業: 層 號鋪位,建筑面積 平方米(以下簡稱“該商鋪”),乙方為項目的統一經營管理方,丙方為項目的開發商及目標租金的擔保方,各方經友好協商,就該商鋪委托經營管理的事宜,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一、 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和項目物業的特殊性,為了維護全體業戶的共同利益,項目實行統一經營管理的方式進行經營和收益:即統一業態規劃、統一招商租賃、統一商業形象、統一營銷活動、統一向業戶支付租金收益,對此甲方在簽訂《商鋪經營權轉讓合同》時已充分了解,并予以同意。

  二、 統一經營管理周期為連續的托管期限,在甲方與開發商簽訂的《商鋪經營權轉讓合同》之后,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為托管該商鋪的一個托管周期。

  三、 甲方委托和協助乙方按照開發商規定的交房標準與開發商辦理該商鋪的交接手續。在辦理商鋪交接手續時,乙方的簽收行為對甲方具有法律效力。在托管期屆滿時,甲方同意由乙方按返還時的商鋪現狀向繼續進行營運管理的公司移交該商鋪,移交時甲方同意乙方無需對該商鋪所在物業的共同部分承擔任何維修及費用、恢復責任。

  四、 甲方同意將自己購買的上述商鋪的經營權托管給乙方招商及營運管理,并自甲方與開發商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日起,以乙方的名義為該商鋪尋找承租人、與目標承租人簽署有關承租意向、合同等文件,代收租金、代為交納稅金等應付費用并完成托管工作。

  五、 在該商鋪的托管期限內,該商鋪的租金如下:第一至第七年,該商鋪每年的租金為該商鋪成交總價的 8﹪ ,即¥ 元。

  六、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在托管期限內甲方不承擔開發商交房標準以外的裝修費用和承租人承租期間的任何行政事業費。

  2、 不承擔該商鋪托管期限內的物業管理費、經營管理費及水、電、暖氣費;

  3、 在本協議約定的托管期內,若甲方將該商鋪轉讓,需提前十天書面告知乙方,并將本協議的甲方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受讓方,受讓方需與乙方重新簽定委托經營管理合同。若甲方將該商鋪轉讓給第三方的,則應要求第三方承諾不得行使抵押權及不影響本協議的繼續履行。

  4、 為方便招商工作的進行及保持項目管理的穩定性,最大程度保護甲方的經營權收益,甲方承諾在本協議約定的托管期內不解除本協議、不自行出租該商鋪、不自行經營、不另行委托任何第三方托管經營該商鋪、不侵害本協議約定的乙方應享有的權益。

  5、 為保證項目的統一經營管理和全部業戶的租金利益,甲方承諾本協議約定的托管期內,無權自行或委托他人與該商鋪承租人聯絡、收取租金或其他費用。

  6、 若甲方沒有按照其與開發商的約定及時辦理完該商鋪的經營權轉讓手續,則乙方可不向甲方支付租金回報收益。因此影響該商鋪出租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7、 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商鋪屋租賃事宜,及時出具相關文件。若因甲方原因不能完成租賃事宜的,所造成的租金回報損失由甲方承擔。

  七、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以乙方的名義自主招商,對外簽署該商鋪租賃協議及與該商鋪出租有關的所有文件。

  2、 在協議有效期間內,乙方有權決定該商鋪的出租價格、年限及所有租賃條件及租賃協議的條款。

  3、 收取租金和合同中約定的由承租人承擔的其他費用。

  4、 全權辦理向承租人交付及收回該商鋪、催討租金等事宜,并有權在其認為合適的時候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收回商鋪、催討有關費用。

  5、 在托管期內,該商鋪前三年回報租金從甲方購房款中扣除,乙方從第四年起,每年結算一次,在每年12月31日前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轉付已收到的當年回報租金。

  6、 辦理與商鋪租賃有關的登記手續

  八、 本協議約定的托管期限內,甲方同意乙方代為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對該商鋪進行統一的物業管理。

  九、 違約責任:

  1、 若甲方違反本協議第六條第3、4、5項的約定,在乙方發出書面糾正通知書15天內仍未糾正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相當于本合同約定的年租金5倍的違約金,該商鋪現存租約繼續履行,同時本托管協議和該商鋪現存租約繼續履行。此外,乙方有權追究因甲方違約行為影響項目統一管理而造成乙方的其他經濟損失。由于甲方違約行為造成該商鋪承租人的損失以及甲方租金回報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2、 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應賠償因其違約行為造成其他守約方的直接經濟損失。

  十一、終止條款:

  自托管期限屆滿,本合同約定的各方相應之義務自行終止。

  十二、爭議的解決:

  合同履行過程期間若發生爭執,可協商解決。如三個月內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常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期間,不影響本協議和租賃合同的履行。

  十三、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并與該商鋪之《商品房買賣合同》同時生效。

  十四、本協議未盡事宜,各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協議一式叁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貳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簽章)

  年 月 日

食品廠委托經營管理合同書 篇5

  委托人(甲方):

  公司地址:

  受托人(乙方):

  公司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基礎上,就委托經營 的有關事宜,訂立本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經營管理項目概況

  甲方將其所有的位于 的 場地,總面積 平方米(詳見附件 ),其中地上一層 平方米,地下一層 ______ 平方米,委托給乙方實行統一管理,統一代租,整體經營。

  第二條 委托經營管理權限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將該物業區域特別授權委托給乙方經營管理,且甲方不參與經營管理;委托權限包括但不限于:

  1.決定和修改該區域的經營定位;

  2.決定和修改經營范圍及經營方式;

  3.租金及其它費用的收繳;

  4.租賃權及轉租權;

  5.結構改造及裝修;

  6.其他相應的權限。

  第三條 委托經營管理期限

  1. 本協議委托經營期限 年,即委托經營時間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在該期限內,鑒于甲方向乙方的不可撤銷的授權,甲方不得因任何事由,提前收回授予乙方的對該物業區域的相關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 經營管理收益

  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約定的委托經營期內,乙方按照下述月單價計算方式,向甲方繳交經營管理收益,但甲方給予乙方6個月的`經營培育期,在經營培育期內,乙方不需交納經營管理收益,該經營培育期自 年 月 日起算,至 年 月 日終止;

  1. 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金額:¥ 元/月(人民幣 萬元每月);

  2. 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金額:¥ 元/月(人民幣 萬元每月);

  3. 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金額:¥ 元/月(人民幣 萬元每月);

  4. 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金額:¥ 元/月(人民幣 萬元每月);

  5. 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金額:¥ 元/月(人民幣 萬元每月);

  6. 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金額:¥ 元/月(人民幣 萬元每月);

  7. 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金額:¥ 元/月(人民幣 萬元每月);

  本協議簽訂后,乙方按每半年向甲方支付委托管理經營期間約定的租金收益比例,乙方須于合同履行的第七個月月末之前將上半年度六個月的應繳款項支付給甲方,乙方須于合同履行的第十三個月月末之前將下半年度六個月的應繳款項支付給或匯至甲方如下銀行帳戶:

  戶名:

  開戶行:

  帳號:

  第五條 保證金

  乙方簽署本協議后 日向甲方交納¥5,00000,即人民幣伍拾萬元作為保證金,該保證金于合同到期,如甲乙雙方不再續約,在乙方無拖欠甲方費用或其他違約事情發生的情況下,甲方于10日內無息退還乙方。

食品廠委托經營管理合同書 篇6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甲方將自有產權、位于進賢縣勝利中路39號______層______號房、建筑面積共__________㎡的物業,作為帝亞·世豪商業中心的組成部分委托乙方對該物業進行統一經營管理,達成一致意見并簽定本合同。

  一、委托前提

  1、甲方必須是帝亞·世豪商業中心(下稱“世豪商業中心”)某一商鋪的產權擁有人。

  2、甲方簽署本合同時,必須親自到場,如不能前往,受委托人必須持有甲方的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及相關資料。在委托期內,甲方不得自行將商鋪委托乙方以外的第三者或甲方自已對外租賃經營。如甲方私下利用業主權益或以世豪商業中心名義作經營業務,均屬違反合同行為,甲方將承擔由此而產生的全部法律責任。

  3、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已履行審慎義務,對合同風險充分防范。

  二、產權管理

  1、甲方對所購物業擁有自主產權,也擁有將該產權抵押、轉讓、贈送、繼承等合法權益,并不因委托乙方經營管理該物業而改變。

  2、甲方產權所有的物業有關事宜由各產權人自行辦理并承擔費用。

  3、甲方所擁有的物業產權在委托乙方經營管理期間,如發生變賣、轉讓、贈送、繼承等導致產權變更的法律事件時,除按照政府指定部門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外,還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變動手續,有關變動不得違反下列原則:

  3. 1.保證該物業的買受人或受讓人、或受贈人、或繼承人繼續履行原業主所簽定的中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至原合同期滿。

  3. 2.保證該物業的買受人、受讓人、受贈人或繼承人完成產權變更前,承擔原業主與世豪商業中心的帳務和債務。上述保證原則須以甲方及物業買受人或受讓人、或受贈人、或繼承人共同簽署確認之文件,交乙方備案后方可辦理產權變動后之各項委托事務。

  4、甲方在發生產權變更之法律事件而不向乙方申報,或甲方不能取得上述與買受人或受讓人、受贈人、繼承人共同簽署確認變更產權之文件,以及乙方未收到買受人、受讓人或甲方之繼承人確認上述事項之文件,乙方有權拒絕接受其變更、請求。

  三、委托內容

  1、乙方全權代表甲方將其物業用于商業出租經營,乙方以固定回報方式向甲方支付委托經營利潤。

  2、在委托乙方經營期間,甲方明白為配合經營需要,其自有物業的使用權會受到有別于一般住宅商品房的`一定程度的限制與制約,具體規定見本合同的相關條款。

  3、甲方委托乙方經營其物業后,乙方將代表甲方就世豪商業中心經營方式、策略、價格、物業保養維護等方面作出決定或調整。基于受托權限,在法律政策框架內,乙方旨在維護大部分業主共同利益任何作為或不作為行為,均視為事前已征得甲方授權與同意而無須再另行授權。

  4、乙方在除第一年,第二年外,第三、四、五年的每年年底組織召開業主大會,并向業主支付其應得的固定回報。

  四、委托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經營管理物業的期限從_____年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為期五年。

  五、業主權益

  1、固定回報利潤

  甲方采用本合同委托乙方經營管理其物業,在委托期限內乙方按甲方物業購置價10%/年比例,作為對甲方的固定回報利潤。

  2、支付回報方式

  2. 1委托期內第一年,第二年的固定回報在業主購買物業支付部分首期款并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后給予支付,抵消相應首付款。

  2. 2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的固定回報均在該年年底召開業主大會并予以發放。

  六、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每年享有本合同委托方案條款所規定的固定回報利潤分配;

  2、在委托期間內,甲方保證不因自己物業的抵押、轉讓、繼受而影響委托合同的執行和世豪商業中心的經營;

  3、若甲方所擁有的物業產權在委托乙方經營管理期間發生抵押、查封等法律后果,均由甲方自負。

  4、在委托期間內,甲方除利潤分配權益外,其他有關世豪商業中心經營、物業維護管理之決策與執行等均由乙方全權進行,甲方不得作任何干涉;

  5、甲方因獲得收益而發生的政府稅項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應服從乙方或乙方所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與收費;

  7、甲方可采用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經營建議,但沒有決策權;

  8、甲方應當恪守并認真履行合同及各項管理規定,如有違反,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執行本合同,并承擔乙方經濟損失,終止執行期間因甲方物業的存在而發生的有關費用仍須由甲方承擔。

  七、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對帝亞·世豪商業中心進行經營管理及物業管理,或委托物業管理公司對帝亞·世豪商業中心進行經營管理和物業管理,擁有世豪商業中心內外的一切空間利用權,如做廣告、掛牌等;

  2、負責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的工作;

  3、協調各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的關系;

  4、負責利潤分配方式的制定與實施;

  5、保證世豪商業中心各項經營均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倘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概由乙方承擔;

  6、認真遵守履行合同各項權利與義務、如乙方單方面違約,甲方有權追究法律責任。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如需對本合同條文作出修改或變更,一方必須先將修改或變更意見書面通知對方,共同協商后方可作出變更。

  2、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如受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物業無法正常使用,雙方可解除本合同。

  3、任何一方蓄意違反合同,并經對方提出后仍不予改正的,對方可終止執行本合同,并有權對由此而拖欠的費用及造成的相關損失提出追討和索賠。

  4、如雙方合作中發生原則性爭議,應盡量協商解決;無法達成協商意見,可向物業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解決。

  5、乙方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如發生法人變動、重大經營變動、企業轉讓或兼并等情況,必須以書面通知送達甲方,并轉達新的法定權益人是否繼續按本合同規定執行至合同期滿,或提出新的托管方案。

  九、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單位蓋章:__________

食品廠委托經營管理合同書 篇7

  甲 方:

  乙 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______一至六層商場由全體業主委托甲方全權經營管理,乙方所購買的______一至六層范圍內的房屋在本合同中稱為“商鋪”。

  第二條 甲方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接受______全體業主的委托對______實施統一經營管理。

  乙方是______ 樓 號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的業主,該商鋪的建筑面積是平方米。購買該商鋪總價款為¥元(大寫人民幣:)(以實際面積結算金額為準)

  第三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乙方購買該商鋪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自行生效,按當日起算,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在本合同終止前九十日內,甲方就該鋪面向乙方發出書面業主公告。在本合同終止前六十日內,乙方需向甲方書面提出處置該鋪面的選擇申請。

  第二章 商 場 經 營

  第四條乙方購得______商鋪,對該商鋪擁有產權;乙方將該商鋪的使用權給甲方,同時委托甲方全權經營管理。甲方將委托經營的全部商鋪面積統一招商,按照經營要求統一安排品牌。

  第五條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與該商鋪場地上經營的經營商戶發生任何形式的經濟、法律關系,更不能達成任何形式的合同或約定,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六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乙方欲將該商鋪轉讓,甲方有優先購買權,乙方只有在接到甲方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通知后才能轉給第三方,在乙方將商鋪轉讓給第三方時,乙方必須事先約定商鋪買受人無條件承接本合同并遵守本合同的所有約定,且轉賣合同金額不得高于本合同約定的商鋪總價款。甲方不對乙方超過合同約定商鋪總價款的部分承擔按如下第七條約定商鋪收益回報。

  第七條甲乙雙方約定在委托期限內由甲方按照以下約定支付乙方商鋪收益回報:從第一年到第三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約定商鋪總價款乘以9%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報,從第四年到第六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約定商鋪總價款乘以10%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報,從第七年到第十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約定商鋪總價款乘以11%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報。以上約定年收益回報率均為稅前收益。

  第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年度收益起算日為 年 月 日。乙方前兩年的收益回報甲方已提前支付。第三年及第三年以后的收益回報甲方分月支付,從 年 月日開始在每月的 日前匯入乙方指定商業銀行帳戶(開戶名: ,帳號: )。甲方支付乙方收益回報時,乙方同意甲方按照國家相關稅收政策扣除收益回報的用以支付國家稅務部門規定的相關稅費(不含個人所得稅)后再支付乙方。委托期限內如國家稅收政策調整,甲方根據國家政策做相應調整。

  第三章 商 場 管 理

  第九條委托期限內根據商城的統一規劃和各種品牌形象要求,甲方有權在所有委托甲方代理經營的場地內統一設計、變更鋪面之間的尺寸或合并、分割、出租等,所發生的裝修費由甲方承擔,委托期限結束后,乙方如不委托甲方繼續經營,甲方不負責相關鋪面的恢復及恢復所產生的費用。

  第十條委托期限內甲方擁有乙方商鋪除產權外的全部使用權和經營權、出租權、招商權、管理權等所有權益,乙方不得干涉甲方在該商鋪上合法的經營活動,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乙方應得的投資回報,乙方應承擔其干涉行為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四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擁有但不限于為有利于統一經營和管理乙方該商鋪所涉及的使用權、經營權、出租權、招商權、管理權。

  第十二條 甲方負責商場的整體經營布局規劃設計及經營環境的規劃設計,負責辦理工商、稅務、商品檢驗、衛生檢疫等事宜。

  第十三條 甲方負責商場公共場地的清潔、綠化、消防、安全及水、電、電梯保養及宣傳推廣等工作。

  第五章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四條 乙方擁有獲取本合同第七條規定之利益回報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乙方在轉售該商鋪時,必需先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有優先購買權并以市價回購。否則,只有甲方提出書面放棄,才可轉售其他買受人,在轉售該商鋪時,按本合同第六條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所有條款對該商鋪轉讓的其他買受人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至本合同終止期為止。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應按時將合同約定的乙方應得的收益回報支付乙方,如甲方未按時支付,每逾期一天,甲方按未付乙方收益回報的千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約致使商場整體經營受到影響,違約一方須賠償守約方及其他商鋪的全部損失。

  第十九條 非因甲方的過錯而引起的爆炸、地震、水患等不可抗力原因給乙方及其商鋪造成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賠償事宜。

  第七章 通 知

  第二十條 任何書面通知或圖文傳真按本合同所述的雙方注冊地址送達后,即應當視為傳達。

  第八章 合同變更和終止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間,有關合同內容的增加、減少或修改,均須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二十二條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不可抗力發生方應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天內通知對方。

  第九章 爭議的解決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直接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變更文件、補充約定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與該商鋪買賣合同(合同號為 )同時簽定同時生效。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食品廠委托經營管理合同書 篇8

  接受委托方(甲方): 合同編號:

  委托方(乙方):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以及交交通運輸部水發[20xx]360號文件精神,為保障運輸安全,促進水運業發展,經雙方協商,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簽訂如下合同:

  一、乙方將船名為 號 總噸 載重噸 千瓦自有船舶,委托甲方經營和安全管理,委托期間,乙方資產所有權不變,以甲方的名義從事營運,并自主經營,獨立核算,按章納稅,自負盈虧。

  二、乙方應按營運船舶的載重噸每年向甲方繳納委托經營管理服務費(人民幣) 元,一年一次交清不得拖欠。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組織乙方船舶從業人員學習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章,及時傳達上級有關文件精神,抓好落實。

  2、負責對乙方船舶的安全宣傳、監督管理,定期檢查船舶維修保養和安全落實情況。

  3、代辦船舶入戶年檢、船舶交易;代辦船員證件、船舶、船員保險等業務,

  4、幫助提供貨源信息,開通24小時應急處理電話: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船舶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的有關規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損壞和干涉甲方的名譽和正當權益。

  2、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按章繳納國家的各項稅費,依法從事經營活動。

  3、委托管理期間,船舶發生重大海損事故,應及時向甲方報告,以便甲方及時向上級海事機關報告。

  4、乙方有保證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義務。

  五、委托經營共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需延續的,另行簽訂。

  六、本合同生效及終止時一個月內,雙方交清標的物,并至審批機關辦理有關證書和相關手續。

  七、委托管理期間,雙方均應嚴格履行合同,如有一方違約,則賠償支付另一方違約金壹萬元人民幣。

  八、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糾紛或意外情況,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到當地海事機構調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委托期間,國家或行業管理部門如有新的規定,從其規定。

  十、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同等有效,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存入海事檔案,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食品廠委托經營管理合同書 篇9

  甲方:鄭州市中森置業有限公

  乙方:

  丙方:

  鑒于甲方以人民幣 元(以下簡稱“總價”)向開發商購買坐落 在 (以下簡稱“項目”)內的物業: 層 號鋪位,建筑面積 平方米(以下簡稱“該商鋪”),乙方為項目的統一經營管理方,丙方為項目的開發商及目標租金的擔保方,各方經友好協商,就該商鋪委托經營管理的事宜,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一、 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和項目物業的特殊性,為了維護全體業戶的共同利益,項目實行統一經營管理的方式進行經營和收益:即統一業態規劃、統一招商租賃、統一商業形象、統一營銷活動、統一向業戶支付租金收益,對此甲方在簽訂《商鋪經營權轉讓合同》時已充分了解,并予以同意。

  二、 統一經營管理周期為連續的托管期限,在甲方與開發商簽訂的《商鋪經營權轉讓合同》之后,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為托管該商鋪的一個托管周期。

  三、 甲方委托和協助乙方按照開發商規定的交房標準與開發商辦理該商鋪的交接手續。在辦理商鋪交接手續時,乙方的簽收行為對甲方具有法律效力。在托管期屆滿時,甲方同意由乙方按返還時的商鋪現狀向繼續進行營運管理的公司移交該商鋪,移交時甲方同意乙方無需對該商鋪所在物業的共同部分承擔任何維修及費用、恢復責任。

  四、 甲方同意將自己購買的上述商鋪的經營權托管給乙方招商及營運管理,并自甲方與開發商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日起,以乙方的名義為該商鋪尋找承租人、與目標承租人簽署有關承租意向、合同等文件,代收租金、代為交納稅金等應付費用并完成托管工作。

  五、 在該商鋪的托管期限內,該商鋪的租金如下:第一至第七年,該商鋪每年的租金為該商鋪成交總價的 8﹪ ,即¥ 元。

  六、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在托管期限內甲方不承擔開發商交房標準以外的裝修費用和承租人承租期間的任何行政事業費。

  2、 不承擔該商鋪托管期限內的物業管理費、經營管理費及水、電、暖氣費;

  3、 在本協議約定的托管期內,若甲方將該商鋪轉讓,需提前十天書面告知乙方,并將本協議的甲方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受讓方,受讓方需與乙方重新簽定委托經營管理合同。若甲方將該商鋪轉讓給第三方的,則應要求第三方承諾不得行使抵押權及不影響本協議的繼續履行。

  4、 為方便招商工作的進行及保持項目管理的穩定性,最大程度保護甲方的經營權收益,甲方承諾在本協議約定的托管期內不解除本協議、不自行出租該商鋪、不自行經營、不另行委托任何第三方托管經營該商鋪、不侵害本協議約定的乙方應享有的權益。

  5、 為保證項目的統一經營管理和全部業戶的租金利益,甲方承諾本協議約定的托管期內,無權自行或委托他人與該商鋪承租人聯絡、收取租金或其他費用。

  6、 若甲方沒有按照其與開發商的約定及時辦理完該商鋪的經營權轉讓手續,則乙方可不向甲方支付租金回報收益。因此影響該商鋪出租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7、 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商鋪屋租賃事宜,及時出具相關文件。若因甲方原因不能完成租賃事宜的,所造成的租金回報損失由甲方承擔。

  七、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以乙方的名義自主招商,對外簽署該商鋪租賃協議及與該商鋪出租有關的件。

  2、 在協議有效期間內,乙方有權決定該商鋪的出租價格、年限及所有租賃條件及租賃協議的條款。

  3、 收取租金和合同中約定的由承租人承擔的其他費用。

  4、 全權辦理向承租人交付及收回該商鋪、催討租金等事宜,并有權在其認為合適的時候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收回商鋪、催討有關費用。

  5、 在托管期內,該商鋪前三年回報租金從甲方購房款中扣除,乙方從第四年起,每年結算一次,在每年12月31日前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轉付已收到的當年回報租金。

  6、 辦理與商鋪租賃有關的登記手續

  八、 本協議約定的托管期限內,甲方同意乙方代為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對該商鋪進行統一的物業管理。

  九、 違約責任:

  1、 若甲方違反本協議第六條第3、4、5項的約定,在乙方發出書面糾正通知書15天內仍未糾正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相當于本合同約定的年租金5倍的違約金,該商鋪現存租約繼續履行,同時本托管協議和該商鋪現存租約繼續履行。此外,乙方有權追究因甲方違約行為影響項目統一管理而造成乙方的其他經濟損失。由于甲方違約行為造成該商鋪承租人的損失以及甲方租金回報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2、 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應賠償因其違約行為造成其他守約方的直接經濟損失。

  十一、終止條款:

  自托管期限屆滿,本合同約定的各方相應之義務自行終止。

  十二、爭議的解決:

  合同履行過程期間若發生爭執,可協商解決。如三個月內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常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期間,不影響本協議和租賃合同的履行。

  十三、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并與該商鋪之《商品房買賣合同》同時生效。

  十四、本協議未盡事宜,各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協議一式叁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貳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常州互動商業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簽章)

  年 月 日

食品廠委托經營管理合同書 篇10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為甲方出售船舶(以下簡稱“本船”)提供信息中介服務達成一致,同意簽訂如下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一、船舶資料

  船名__________________;載重噸_________(噸);

  總長__________________(米);型寬_________(米);

  總噸__________________;凈噸_________;

  滿載吃水______________(米);主機型號/功率_________;

  建造時間/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報價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為其出售的船舶提供信息中介服務,并代辦_________等相關事宜。(①提供范本合同②代收代付船款)

  三、甲方的義務

  1.甲方向乙方如實提供本船的基本技術資料(以船檢甲書為準)和報價,作為乙方代甲方公布出售船舶信息的部分依據。最終船價由甲方與買船方商定,船舶規格以看驗船時為準。

  2.如該船買賣成交,甲方應支付乙方中介費。

  3.甲方應在簽訂買賣合同后,將合同副本壹份交乙方備案,以便乙方協助辦理該船的有關交易手續。

  四、乙方義務

  1.雙方簽訂本合同5天內,乙方應將本船有關信息在其網站或公報上予以公布;并

  2.應根據船舶動態與買船方聯系勘驗船事宜,將買方有效聯系方式及時告知甲方,同時安排甲乙雙方的洽談事宜。

  五、費用的支付

  1.甲方應當按照本船買賣合同價的_________(百分之_________),在本船買賣合同簽訂后5天內向乙方支付中介費。

  2.乙方完成甲方委托和代辦的其他事項,甲方應當在這些事項完成后向乙方支付代辦費用。

  六、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標的額的_________%(百分之一):

  1.甲方提供的船舶有關信息與該船真實有效的船檢甲書不符;

  2.甲方借故中介不成,中途撇開乙方再與買船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就同一標的私下交易;

  3.甲方通過其他控股公司與買船方就本船簽訂買賣合同的(此時均視為乙方完成提供中介信息的.服務,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支付中介費并承擔違約責任);

  4.與他人串通損害乙方利益的;

  5.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中介費和代辦費的;

  6.其他造成乙方無法完成委托事項的行為。

  (二)乙方提供虛假信息,導致甲方利益受損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并盡力協助甲方向有關責任方索償。

  七、爭議解決方式

  若有合同爭議或其他未盡事宜,雙方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按本合同約定的第_________項進行解決:

  1.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甲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有效期至中介費付清之日止。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食品廠委托經營管理合同書 篇11

  受托人(船舶經營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船舶所有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交通部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簽訂如下合同:

  一、乙方將自有船舶委托甲方經營管理

  船名:_____________________?曾用名:________________

  船舶種類:_________________?建造日期:______________

  總長:_____________________型深:__________________型寬: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噸:_____________________凈噸:__________________載重噸:___________________

  主機功率:_________________

  二、船舶委托經營管理期限,自該船取得合法營運資格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甲方責任

  1.負責取得船舶合法的營運資格;

  2.負責船舶的經營和安全管理并承擔船舶的安全管理責任。按規定建立并指導、檢查、督促落實該船的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負責對船員的崗位安全培訓,保持船岸的通訊暢通;

  3.負責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船員,辦理聘用合同。對乙方推薦符合要求的船員優先配備;

  4.負責按規定及時交納各項稅費;

  5.負責辦理船舶保險、船員人身保險、油污染險、船舶承運險,并爭取保費優惠;

  6.負責海商、海損事故處理;

  7.負責建立船舶各類管理臺賬、聯系制度,及時向乙方通報情況;

  8.其他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責任

  1.如實向甲方提供船舶有關資料和證明,保證船舶來源的`合法性;

  2.配合、協助甲方對船舶的經營和安全管理;

  3.向甲方推薦船員,并負責對船員管理進行監督;

  4.按本合同約定的額度和支付方式按時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費和有關費用,并承擔未經甲方同意,拖延或少支付經營管理費和有關費用造成的違約責任;

  5.負責承擔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風險責任和經濟損失;

  6.其他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雙方關于經營管理費、保險費用和有關費用額度、支付方式的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雙方關于風險責任和責任賠償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雙方關于經營費用和利潤分配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雙方關于違約責任和違約金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經雙方確認簽字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并分別報備當地航管部門、船舶國籍登記機關。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要求當地航管部門協調,也可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食品廠委托經營管理合同書 篇12

  受托人(船舶經營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船舶所有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交通部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簽訂如下合同:

  一、乙方將自有船舶委托甲方經營管理

  船名:_____________________曾用名:________________

  船舶種類:_________________建造日期:______________

  總長:_____________________型深:__________________型寬: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噸:_____________________凈噸:__________________載重噸:___________________

  主機功率:_________________

  二、船舶委托經營管理期限,自該船取得合法營運資格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甲方責任

  1.負責取得船舶合法的營運資格;

  2.負責船舶的經營和安全管理并承擔船舶的安全管理責任。按規定建立并指導、檢查、督促落實該船的.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負責對船員的崗位安全培訓,保持船岸的通訊暢通;

  3.負責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船員,辦理聘用合同。對乙方推薦符合要求的船員優先配備;

  4.負責按規定及時交納各項稅費;

  5.負責辦理船舶保險、船員人身保險、油污染險、船舶承運險,并爭取保費優惠;

  6.負責海商、海損事故處理;

  7.負責建立船舶各類管理臺賬、聯系制度,及時向乙方通報情況;

  8.其他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責任

  1.如實向甲方提供船舶有關資料和證明,保證船舶來源的合法性;

  2.配合、協助甲方對船舶的經營和安全管理;

  3.向甲方推薦船員,并負責對船員管理進行監督;

  4.按本合同約定的額度和支付方式按時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費和有關費用,并承擔未經甲方同意,拖延或少支付經營管理費和有關費用造成的違約責任;

  5.負責承擔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風險責任和經濟損失;

  6.其他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雙方關于經營管理費、保險費用和有關費用額度、支付方式的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雙方關于風險責任和責任賠償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雙方關于經營費用和利潤分配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雙方關于違約責任和違約金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經雙方確認簽字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并分別報備當地航管部門、船舶國籍登記機關。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要求當地航管部門協調,也可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水路運輸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身份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

食品廠委托經營管理合同書 篇13

  本合同雙方為:

  1、 (以下簡稱“委托者”),是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成立的法定企業,法定地址為

  2、 (以下簡稱“管理者”),身份證號碼: 住址: 。

  3、 (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法定企業,法定地址為 。

  鑒于: 委托者集團內部以產品研發和銷售為主的戰略方針,對集團內部制非戰略項目進行處理,雙方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雙方同意訂立合同如下:

  第1條 定 義

  經雙方接受后,下列之各措辭,用于本合同以及所有有關之附加或更改文件時,有以下之定義。

  1.1建筑物--應解釋為所有在性質上或指定上視為地產物業的樓房及設施,以及包括所有為該等樓房及設施所設之設備,例如:空調系統,所有生產設備,等等。

  1.2統一制度--應解釋為管理者所采用之最新統一會計制度,此統一制度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和其他規定。

  1.3會計年度--應解釋為由一月一日開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個月期間,第一會計年度應由開業第一天開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4獨立公共會計師--應解釋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在中國注冊的中國注冊會計師。

  1.5總收入--應解釋為營業收入減去工商統一稅后之營業收入。任何直接或間接發生于公司經營之全部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對外投資收入、固定資產收入、存款利息,各種賠償收入等。

  1.6營業支出--應依據統一制度,包括下列項目

  (A)薪俸,費用和工資,以及其他常規的或時有的,為員工派發之其它款項,包括總經理,以及任何員工福利費用,起居住所、交通、員工膳食、其它雜項福利,因上述薪俸之有關法令或法規而產生之應付款項或稅項。

  (B)生產成本,和一般情況下為收益而發生之成本。

  (C)依據當地經驗,經執行董事批準的實際發生的呆帳。

  (D)所有因管理所需之設備等購入和更換之開支。

  (E)第7.1條所指定付于管理者之基本管理費。

  (F)所有廣告、業務推廣和公共關系開支。

  (G)為生產經營所產生等任何直接稅項、關稅、牌照費的繳付。

  (H )第5.3.3條所指定由管理者集團提供之廣告和業務推廣支出內之目標公司應承擔的份額。

  (I)一般情況下由目標公司或由管理者在目標公司所產生之營業費用。

  1.7營業毛利或簡釋G.O.P--營業毛利應解釋為每一會計年度(或其一部分)之總收入額與生產經營支出之差額。

  1.8不可抗力--下述情況均構成不可抗力之事件。

  (A)戰爭、侵略、反叛、革命、暴動及內戰。

  (B)政府以統治者身份所作出的措施、政府條例和命令。

  (C)地震或任何因自然力量發生而被影響及不可合理預測或抗拒的事故。

  (D)勞工糾紛。

  (E)其他非管理者可合理控制的而嚴重地影響管理者經營目標公司的能力的事故。

  第2條 提供的服務

  管理者所提供的服務:

  ……組織生產經營。

  ……為目標公司設立管理控制和會計制度。

  ……采購目標公司生產經營所需的物品。

  ……制訂并執行目標公司之市場營銷策略。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適用法規,挑選和招募來自各階層之公司員工,需要時,履行培訓計劃。

  第3條 管理者的責任

  3.1 管理者的服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管理者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代表目標公司執行所有在公司管理及市場推廣范圍內之一切任務,管理者除因生產經營需要外不得利用目標公司從事其它活動。

  3.2 商號、商標

  目標公司根據中國法律程序注冊使用名為“廣州市番禺惠浦電子有限公司”。 在合同有效期內,目標公司許可管理者在公共宣傳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情況下使用目標公司商號及商標。合同期滿或解約后,目標公司對其所有的商號、商標將持有并繼續使用。

  第4條 管理

  4.1 日常業務管理

  管理者要接受執行董事的監督。監督原則只是對涉及目標公司的依法經營;目標公司管理層人員招聘和解聘;重大資產處理(包括但不限于重大投資);舉債行為等,要事先征得執行董事的書面同意并每月定期向執行董事報告目標公司經營管理情況。

  管理者將會代表目標公司執行所有適當及必要之管理服務,包括但不限于:

  (A)一般組織。

  (B)人事管理:依照中國有關法律,管理者作為目標公司的代理人將有挑選、雇請、培訓、指派、調動或解雇員工的決定權。(C)制定薪酬和雇員所有其它福利。

  (C)定出采購之政策包括以下:商品、供應品、和物資的選擇,建立及維持目標公司正常經營操作需求之所有存貨,選擇供應商,為確保最優惠條件下談判供應合約,在同等條件下應首先保證目標公司的商品供應。

  (D)有關生產經營中,管理者若認為需要或合適,經目標公司執行董事批準后,可以目標公司的名義采取任何法律訴訟及其它法律行動。

  (E)管理者應依照管理標準為保持經營良好狀況,進行需要之維修、保養。所有有關費用將會算入營業支出內,凡超過貳拾萬港元應當作特別項目呈交執行董事批準。

  (F)商討及簽署有關目標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所需的合約及預備有關之法律文件。

  (G)財政及會計管理,見以下條款。

  4.2 會計

  管理者應為目標公司之利益按照中國的法律和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和其他規定,記存一份所有有關目標公司生產經營事務之完整的會計記錄。此等會計記錄根據“統一制度”之規則,但在必要時,目標公司執行董事將有權視察及稽核全部帳薄。然而上述行動要盡可能避免妨礙目標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無論如何,在本合約期滿時,全部記錄將交還目標公司。

  4.3會計報告

  年度內,管理者將于每月后之十二天內呈交與目標公司一份由目標公司總經理或總會計主管簽發之損益報表,明列上月經營業績和一份資產負債表。

  每年三月底之前,管理者將呈交目標公司執行董事目標公司在上個財政年度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由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過之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若目標公司執行董事在收到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后三十天內沒有以書面提出反對,該等會計報告將視為已被批準。

  4.4常年計劃

  (A)在下一財政年度開始前三十日內,管理者將要提呈目標公司執行董事一份下一年度常年計劃,該常年計劃包括但不限于損益預算表及下一年度財政預算。

  (B)管理者在每財政年度執行此合約所訂明之責任時,必須努力按照常年計劃行事。除遇到意外或特別情況,例如法律更改或管理者不可控制的情形外,不能過于偏離該年常年之計劃,招致任何與常年計劃有關之巨大額外支出或未經目標公司執行董事批準時,更改公司生產經營方式,但目標公司也不能無理拖延批準。管理者對常年計劃不作任何擔保、保證及聲明,所有計劃內推算只可作為合理預測。

  第5條財政項目

  管理者須在目標公司需要時,即時提供目標公司依照本合同規定所持的銀行戶口及帳中的情況,在本合同期滿或終止時,凡是有關目標公司的一切款項,扣除管理者按本合同規定應得的款項,都須全部轉移給目標公司。

  第6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20xx年12月3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如管理者至合同有效期內達到預期效果,經目標公司執行董事書面同意后,可由管理者繼續經營。

  第7條 一般規定

  7.1 委托者權利

  7.1.1委托者在合同期內從目標公司獲得凈利潤2400萬港幣。

  7.1.2委托者在同等價格之下有從目標公司進行采購的優先權。

  7.2 目標公司財產所有權

  目標公司執行董事全權擁有此目標公司及其各部分,或其租借產業,而且除那些雙方在本合同內已同意外,將不會有產業抵押,設定債權或其他負擔,并提供其目標公司產業所有權的證據給予管理者。

  (A)保持其對目標全權擁有或租借產業形式之基本權益。

  (B)不參與對管理者正常合法經營目標公司有所影響的任何約束行動。

  (C)進行法律或法律以外之必要行動以保護上述等權益。

  (D)合同簽訂之日起協助管理者辦理資產的清理及移交。

  第8條 合同終止

  8.1責任終止--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情況發生而令至雙方未能執行其據本合同規定必要執行的職責,雙方對此可免其咎,概不負責。

  8.2 合同終止

  (1)若任何一方違約不能執行本合同規定之責任,并在另一方書面要求執行責任附回執之掛號信發出后三十天還未能執行(假如該等違約不能于三十天內辦妥,如違約方已有進行彌補該等違約,則可適當地延長期限),另一方可有權,但不會影響其它權利及補償,用書面發出附回執掛號信終止本合同,而不須另行通知或賠償。

  合同任何一方如對違約一方不采取行使權利的行動,并不能被視為放棄其于對方隨后有任何違約事件時,可采取行動之權利。

  以下情況將視為違約:

  管理者未能以良好的服務執行本合約規定之責任,或未能履行,維持,遵守合同。

  (2)若發生以下情況,任何一方亦可以附回執的掛號信書面通知終止本合同。

  8.3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2)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目標公司所在地的法院管轄。

  第9條

  9.1整體合同

  本合同包括了所有雙方同意有關目標公司生產經營管理之契約規定、合同和一切性質之理解,如欲修改本合同,需經雙方在本合同日期同日或以后,通過標明日期并由雙方簽字的文件并經審批機構批準始有效。

  9.2通知

  任何一方發與對方的所有通知,必須親自用專人派送并由對方簽收或以附回執的掛號信形式寄至目標公司執行董事及管理者地址。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食品廠委托經營管理合同書 篇14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甲方將自有產權、位于進賢縣勝利中路39號______層______號房、建筑面積共__________㎡的物業,作為帝亞·世豪商業中心的組成部分委托乙方對該物業進行統一經營管理,達成一致意見并簽定本合同。

  一、委托前提

  1、甲方必須是帝亞·世豪商業中心(下稱“世豪商業中心”)某一商鋪的產權擁有人。

  2、甲方簽署本合同時,必須親自到場,如不能前往,受委托人必須持有甲方的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及相關資料。在委托期內,甲方不得自行將商鋪委托乙方以外的第三者或甲方自已對外租賃經營。如甲方私下利用業主權益或以世豪商業中心名義作經營業務,均屬違反合同行為,甲方將承擔由此而產生的全部法律責任。

  3、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已履行審慎義務,對合同風險充分防范。

  二、產權管理

  1、甲方對所購物業擁有自主產權,也擁有將該產權抵押、轉讓、贈送、繼承等合法權益,并不因委托乙方經營管理該物業而改變。

  2、甲方產權所有的物業有關保險事宜由各產權人自行辦理并承擔費用。

  3、甲方所擁有的物業產權在委托乙方經營管理期間,如發生變賣、轉讓、贈送、繼承等導致產權變更的法律事件時,除按照政府指定部門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外,還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變動手續,有關變動不得違反下列原則:

  3. 1.保證該物業的`買受人或受讓人、或受贈人、或繼承人繼續履行原業主所簽定的委托合同中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至原合同期滿。

  3. 2.保證該物業的買受人、受讓人、受贈人或繼承人完成產權變更前,承擔原業主與世豪商業中心的帳務和債務。上述保證原則須以甲方及物業買受人或受讓人、或受贈人、或繼承人共同簽署確認之文件,交乙方備案后方可辦理產權變動后之各項委托事務。

  4、甲方在發生產權變更之法律事件而不向乙方申報,或甲方不能取得上述與買受人或受讓人、受贈人、繼承人共同簽署確認變更產權之文件,以及乙方未收到買受人、受讓人或甲方之繼承人確認上述事項之文件,乙方有權拒絕接受其變更、請求。

  三、委托內容

  1、乙方全權代表甲方將其物業用于商業出租經營,乙方以固定回報方式向甲方支付委托經營利潤。

  2、在委托乙方經營期間,甲方明白為配合經營需要,其自有物業的使用權會受到有別于一般住宅商品房的一定程度的限制與制約,具體規定見本合同的相關條款。

  3、甲方委托乙方經營其物業后,乙方將代表甲方就世豪商業中心經營方式、策略、價格、物業保養維護等方面作出決定或調整。基于受托權限,在法律政策框架內,乙方旨在維護大部分業主共同利益任何作為 或不作為行為,均視為事前已征得甲方授權與同意而無須再另行授權。

  4、乙方在除第一年,第二年外,第三、四、五年的每年年底組織召開業主大會,并向業主支付其應得的固定回報。

  四、委托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經營管理物業的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為期五年。

  五、業主權益

  1、.固定回報利潤

  甲方采用本合同委托乙方經營管理其物業,在委托期限內乙方按甲方物業購置價10%/年比例,作為對甲方的固定回報利潤。

  2、支付回報方式

  2. 1委托期內第一年,第二年的固定回報在業主購買物業支付部分首期款并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后給予支付,抵消相應首付款。

  2. 2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的固定回報均在該年年底召開業主大會并予以發放。

  六、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每年享有本合同委托方案條款所規定的固定回報利潤分配;

  2、在委托期間內,甲方保證不因自己物業的抵押、轉讓、繼受而影響委托合同的執行和世豪商業中心的經營;

  3、若甲方所擁有的物業產權在委托乙方經營管理期間發生抵押、查封等法律后果,均由甲方自負。

  4、在委托期間內,甲方除利潤分配權益外,其他有關世豪商業中心經營、物業維護管理之決策與執行等均由乙方全權進行,甲方不得作任何干涉;

  5、甲方因獲得收益而發生的政府稅項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應服從乙方或乙方所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與收費;

  7、甲方可采用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經營建議,但沒有決策權;

  8、甲方應當恪守并認真履行合同及各項管理規定,如有違反,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執行本合同,并承擔乙方經濟損失,終止執行期間因甲方物業的存在而發生的有關費用仍須由甲方承擔。

  七、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對帝亞·世豪商業中心進行經營管理及物業管理,或委托物業管理公司對帝亞·世豪商業中心進行經營管理和物業管理,擁有世豪商業中心內外的一切空間利用權,如做廣告、掛牌等;

  2、負責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的工作;

  3、協調各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的關系;

  4、負責利潤分配方式的制定與實施;

  5、保證世豪商業中心各項經營均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倘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概由乙方承擔;

  6、認真遵守履行合同各項權利與義務、如乙方單方面違約,甲方有權追究法律責任。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如需對本合同條文作出修改或變更,一方必須先將修改或變更意見書面通知對方,共同協商后方可作出變更。

  2、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如受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物業無法正常使用,雙方可解除本合同。

  3、任何一方蓄意違反合同,并經對方提出后仍不予改正的,對方可終止執行本合同,并有權對由此而拖欠的費用及造成的相關損失提出追討和索賠。

  4、如雙方合作中發生原則性爭議,應盡量協商解決;無法達成協商意見,可向物業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解決。

  5、乙方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如發生法人變動、重大經營變動、企業轉讓或兼并等情況,必須以書面通知送達甲方,并轉達新的法定權益人是否繼續按本合同規定執行至合同期滿,或提出新的托管方案。

  九、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身份證號: 單位蓋章:

  [物業委托經營管理合同]

食品廠委托經營管理合同書 篇15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

  第一條:標的

  甲方將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有房產_____號樓_____號房屋委托給乙方,并由乙方統一管理經營,該房產建筑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單價_________總價____________。

  第二條:簽約條件

  (1)甲方房屋內配置的家具,電器及其它設備和洗漱用品壹套,由乙方負責提供,權屬歸乙方所有,協議終止后由所有者收回。經營管理房產的范圍內的各種用品列出清單,雙方簽字確認;

  (2)在委托經營管理期間的物業管理費用(1.5元/建筑平方米/月)由甲方承擔。簽約時,甲方須一次性付清一年12個月的物業管理費。該物業管理費收取的起算期為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后每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第二年度的物業管理費(12個月)。直至合同終止。

  (3)在委托經營管理期間,甲方在入住期間如有損壞房屋內甲方提供設施及物品的現象,應按原價賠償。

  (4)在委托經營期限內,房屋產權和村里手續的辦理須依據《加盟入會協議》之約定執行。

  第三條:委托經營期限

  該《房產委托經營管理協議》的生效日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以三年為限期。

  第四條:包租收益支付方式及時間

  (1)委托經營期限內,乙方按以下一種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收益。

  乙方第一年包租金按總房款5%支付給甲方,第二年包租金按總房款的3%支付給甲方,第三年包租金按總房款的3%支付給甲方,第四年后租金由甲、乙雙方協商擬定。

  (2)租金支付時間:乙方于每年6月30日支付給甲方租金收益。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在委托經營期內,無論乙方經營狀況如何,甲方有權按照第四條第二款之約定要求乙方支付約定好的租金收益。

  (2)在委托經營期內,甲方不得單方解除本協議。

  (3)在委托經營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搬走或更換屋內任何設施設備及物品。

  (4)在委托經營期內,甲方須嚴格遵守本《房產委托經營管理協議》之約定,履行本《房產委托經營管理協議》。

  (5)甲方變更地址及通訊方式須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則乙方按照本協議標明的甲方地址給甲方發信件即視為已經送達。

  (6)在委托經營期內,甲方享有以下贈送期:A:旅游淡季時,(每年十二月至次年三月)入住三十天;B:旅游旺季時(每年四月至十一月)入住三十天;C:旺季時間只能分三次入住,剩余時間可以調整至淡季;D:甲方在入住前一周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月具體入住時間。(注:贈送期截止日為委托經營期限解除日。免費住宿的房屋只限甲方所購買的房屋,免費入住期間的水電等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房屋的維護

  (1)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房屋。因乙方管理不當或不合理使用,造成房屋設備設施損壞或者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

  (2)對于該房屋及配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損耗,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委托經營期內,乙方享有完全經營自主權,對該委托房產擁有管理使用權。

  (2)在委托經營期內,乙方有義務保證該房屋處于正常使用狀態,委托經營期結束后,乙方移交給甲方的房屋處于正常使用狀態。

  (3)在委托經營期內,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成本費用由乙方承擔。

  (4)在委托經營期內,乙方有義務按照第四條之約定支付租金收益給甲方。

  (5)在委托經營期內,乙方不得將該房屋用于非法活動。

  (6)在委托經營期內,乙方不得單獨解除本協議。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如果任何一方無故終止本協議,均需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金額按照甲方委托給乙方經營管理的該套房屋實際購房價款的5%計算。

  (2)在本協議履行期內,因不可抗拒因素導致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發生爭議時的解決方法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____

  代表人: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

  代表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食品廠委托經營管理合同書 篇16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項目房屋的經營管理等事宜達成一致并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項目房屋基本情況

  1、項目房屋坐落于南京市鼓樓區管家橋9號199號華新商業廣場層號商鋪,建筑面積為 ㎡。

  2、項目房屋經營收益權由甲方從乙方處受讓,受讓期為8年。自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委托經營管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項目房屋的委托經營管理收益的支付與承擔方式

  1、在委托經營管理期限內,乙方須按如下約定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收益:

  (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收益為¥: 元整(大寫: )。

  (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收益為¥: 元整(大寫: )。

  (3)、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收益為¥: 元整(大寫: )。

  (4)、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收益為¥: 元整(大寫: )。

  (5)、本合同終止,乙方另行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經營管理收益¥: 元整(大寫: )。

  (7)、本合同期限內,上述經營管理收益乙方每年度支付一次,分別為每年 月 日前支付。其中20xx年的經營管理收益自簽訂本合同之次日計算。

  (8)、經營管理收益所產生的相關服務稅費由甲方承擔,乙方按國家標準從應付支付甲方的經營管理收益中代扣代繳。

  2、乙方除以現金方式支付上述經營管理收益外,應將上述費用付至以下賬戶: 戶名: 開戶銀行:

  賬號:

  3、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委托經營管理期限屆滿之日止,因項目房屋所產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推廣費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無須承擔上述費用。

  第四條 項目房屋的管理

  1、 委托經營管理期限內,乙方對項目房屋擁有獨立的經營自主權,并有權按照統一管理、統一形象、統一動作原則適時調整經營方式。乙方有權決定項目房屋的使用方式,并有權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甲方對乙方的決定不得干涉。

  甲方同意乙方或實際承租客戶根據經營需要在場內統一設計、變更項目房屋之間的尺寸或合作,分割出租、裝修等。但不影響甲方的經營管理收益。

  2、 委托經營管理期限內,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或干涉乙方對項目房屋的經營管理。 非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與任何第三方就項目房屋達成任何形式。任何內容的協議或文件,且不因乙方自身債務或責任影響項目房屋的委托經營管理。

  3、 委托經營管理期限內,經乙方、丙方書面許可,甲方有權將本合同中的權利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方,具體按照甲方與丙方簽訂的《商鋪經營收益權轉讓合同》之相關約定執行。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 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收益;否則,每逾期一日,須應付金額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 甲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第四條約定,否則,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同時丙方按與甲方簽訂的《商鋪經營收益權轉讓合同》中所載條款收回該商鋪的經營收益權,若因甲方的上述違約行為造成乙方或招商客戶經濟損失的,所有損失(包括因此支付的律師費、訴訟費)概由甲方承擔。

  3、 如甲方因債務等原因被他人追索而導致目標房屋無法正常使用和經營的,則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若因此造成乙方或招商客戶損失的,所有損失(包括因此支付的律師費、訴訟費等)概由甲方承擔。

  4、 甲方與丙方簽訂的《商鋪經營收益權轉讓合同》解除的,本合同自動解除。

  5、 本合同解除已發生的經營收益由乙方以日為單位進行計算支付給甲方,未發生的經營收益不予支付,具體的收益金額乙方按公式:年收益總額/年實際天數已發生天數進行計算并支付。

  第六條 擔保條款

  丙方為乙方履約提供擔保,如乙方未能依約履行合同義務,則由丙方承擔連帶責任。

  第七條 爭議處理

  如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送達及其他

  1、甲、乙、丙三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通訊地址及電話系三方確認的送達及聯系方式,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否則,任何一方按照未變更的地址向其中一方或雙方郵寄書面函件,無論何種情形自函件郵寄之日起第七日均視為收件方收悉,所寄函件即具送達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份各執一份,自三主簽字、蓋章后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簽訂地為南京市 號。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日 月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日

食品廠委托經營管理合同書 篇17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決定將自己所有的通成世紀廣場的鋪位在委托經營期限內委托乙方經營,具體委托事項約定如下:

  第一條:委托經營場地

  商鋪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基本情況以商品房銷售合同所示為準)

  商鋪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商鋪使用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商鋪總價款為:______________萬元

  購房合同號: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委托經營方式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涉及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事項均委托于乙方處理,并同意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從事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活動。

  第三條:具體委托經營事項

  1、乙方可以聘請國內外商業專家和專業零售不動產管理公司合作經營管理;

  2、乙方有權自行確定、調整商鋪的經營范圍及經營模式;

  3、在保證甲方約定利益的前提下,乙方獨立處理一切于商鋪經營有關的內外事務。

  第四條:委托經營期限

  本合同約定商場鋪位的委托經營期限為:______年。自乙方正式營業(不包括招商期間的四個月試營業時間)___年___月___日___時起開始計算至___年___月___日___時止。

  第五條: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在委托經營期間有權按照約定的時間、金額向乙方收取商鋪經營回報收益。雙方約定:

  回報利益以貨幣(人民幣)方式收支。

  乙方自本合同約定委托經營期限開始日(___年___月___日)起每滿三個月后(先付后租)于次一個半月為結算日,向甲方支付一次商鋪經營回報利益(含稅)。商鋪經營回報利益計算方式如下:

  商鋪經營年回報利益=商鋪總房價數×7%

  2、商鋪的回報額及支付期限:甲乙雙方約定按簽定已生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所實際成交合同金額的一定比例作為委托經營管理期間的回報額,即按購房合同金額的7%支付年租金。

  商鋪經營回報利益屆時由甲方自行憑本委托經營合同書由乙方直接打入甲方在按揭銀行的帳戶或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指未辦理按揭的)。

  3、在委托經營期間,甲方同意乙方因規模經營和品牌效益需要與第三方合作經營;同意乙方因經營之需而對商鋪進行重新分割、布局。委托經營期滿時,在甲乙雙方不在繼續維持委托經營關系時,乙方承諾將該商鋪恢復至原有狀態。

  4、甲乙雙方約定,在委托經營期間一切經營活動均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由此產生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經營活動。

  5、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經營管理活動,為乙方提供一切正常經營活動所必須的條件(應及時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明以及必須的簽字、蓋章之類的手續。)

  6、因商鋪經營管理活動所產生的各項稅費,乙方依法為納稅義務人的,全部稅費由乙方承擔;甲方委托經營所得(租金所得)而產生的各項稅費,甲方依法為納稅義務人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7、在委托經營期間,有關商鋪房屋、設備、設施正常維護所需維護費和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經營管理費、廣告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8、在委托經營期內,商鋪的產權屬于甲方。乙方對商鋪無處分權。乙方除對商鋪實行正常經營活動外,不得有銷售、抵押商鋪的侵犯商鋪所有權人的行為。

  9、在本合同委托經營期限屆滿時,甲方如需出售、租賃或另行委托他人經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承租及經營權。

  10、商鋪的財產以外保險,由甲方出資投保,受益人為甲方。

  11、在委托經營期限內,甲方如發生產權轉移行為時,其產權受讓方須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商鋪經營回報利益,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約履行。若乙方在逾期5個工作日內仍未支付的,自第六個工作日起逾期每日可按三個月商鋪經營回報利益的萬分之三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2、本合同執行期間,甲乙雙方不得提前終止本合同的履行。因一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視為違約,違約方賠償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不可抗力

  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于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商鋪損失或滅失,乙方應及時向甲方說明情況,乙方對此不負修復或賠償責任。遇投保財產損失、滅失的,有關賠償責任認定以保險公司理賠調查結果為準,按〈投保法〉和有關法律規定予以賠償。

  第八條:業主委員會、合同期滿的商定

  在本合同正式履行期間,乙方會同有關方面召集商場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本合同委托經營期滿前三個月就以后的重大經營決策和合同續簽事宜由乙方與業主委員會洽商確定。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執,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未成的按以下方式解決: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生效、其他

  本合同中未盡事宜,由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形成書面補充約定,所及事項以最后書面補充約定為準。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貳份,開發商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食品廠委托經營管理合同書 篇18

  合同編號: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通訊地址:

  電話: 身份證號:

  受托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互惠、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商鋪委托經營管理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 商鋪基本情況

  甲方將自己合法擁有產權(經營權)的號商鋪(以下簡稱該物業),建筑面積委托給乙方統一招租經營管理。

  第二條 商鋪委托經營約定

  1、委托期間,甲方將涉及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事項均委托給乙方處理,乙方可以乙方的名義從事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活動,商鋪的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租賃權和轉租權歸乙方所有,甲方認可并接受乙方與第三人簽署的與委托經營有關的任何合同、協議甲方不得自行經營或者另行委托經營管理。

  2、在委托經營期間,甲方同意乙方因規模經營和品牌效益之需要與第三方合作經營;同意乙方因經營之需而對商鋪進行重新分割、布局、裝修。委托經營期滿時,在甲乙雙方不再繼續維持委托經營關系時,乙方承諾將該商鋪恢復至原有狀態(甲方同意不恢復的,也可不予恢復)。

  3、甲乙雙方約定,在委托經營期間一切經營活動均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由此產生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所有自主經營活動。

  4、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合法經營手續和積極配合乙方的經營管理活動,為乙方提供一切經營活動所必須的條件,及時提供與該商鋪有關的證件和資料等(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明以及必須的簽字、蓋章等手續)。

  5、在委托經營期間,有關商鋪房屋、設備、設施正常維護所需維護費和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經營管理費、廣告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6、甲方委托經營期限內的收益由乙方給予固定回報。

  7、如乙方在銷售商鋪前已與第三方簽訂租約,則在甲、乙方簽訂該商鋪買賣合同時,視同甲方為認可該租約。

  8、本合同期滿,甲乙雙方須提前三個月商討續約事宜,甲方有權收回商鋪自行經營或委托乙方繼續經營管理,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先續約權。

  9、委托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商鋪,影響乙方的統一經營、統一管理。在委托經營期限內,甲方如發生產權轉讓、贈與或抵押他人行為時,須提前30日告知乙方,并應將本合同的全部內容告知受讓方、受贈方或抵押方,且保證受讓方、受贈方或抵押方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10、委托經營期內,商鋪的產權屬于甲方,乙方對商鋪無處分權。乙方除對商鋪實行正常經營活動外,不得有銷售、抵押商鋪等侵犯商鋪所有權人的行為。

  11、在本合同委托經營期限屆滿時,甲方如需出售、租賃或委托他人經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承租及經營權。

  第三條 商鋪經營管理收益權期限及收益方式

  商鋪委托經營管理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經營管理商鋪期限為五年。

  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經營期間,乙方按以下約定向甲方支付固定回報:

  一層內鋪:

  第一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二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三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四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五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二層內鋪:

  第一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二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三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四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五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每年收益領取方式

  一層內鋪:

  第一年收益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已支付于甲方;

  第二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于甲方;

  第三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于甲方;

  第四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于甲方;.

  第五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于甲方;

  二層內鋪:

  第一年、第二年兩年收益在簽訂本合同時已支付于甲方;

  第三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于甲方;

  第四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于甲方;

  第五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于甲方;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需要將該物業轉售,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并承諾新受讓者同意繼續執行本合同期滿,并要求該物業的新受讓者在與甲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同時簽訂該物業《委托經營管理合同》,若新受讓方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簽訂《委托經營管理合同》,乙方有權停止支付固定回報給甲方或新受讓方。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將該物業出租或設立抵押、擔保,造成乙方無法正常行使經營管理權時,甲方向乙方支付該鋪位合同房價款的 20% 作為違約金。

  2、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即在乙方正常支付約定固定回報的前提下,干涉乙方行使經營管理權,乙方有權扣除本年度固定回報的25%作為違約金。

  3、乙方無正當理由逾期向甲方交付固定回報,乙方應按逾期每日依本年度約定固定回報的 0.5‰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甲乙雙方若在合同期內任何一方擅自中止合同,違約方須承擔所有責任。

  第五條 如因乙方違法違規經營導致該鋪位受到相關政府部門查處或處罰的,由乙方承擔所有經濟、行政、法律責任。

  第六條 本合同期滿,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取得的客流、人氣、品牌等無形價值全部歸甲方所有。

  第七條 如遇不可抗力(如地震、雷擊、社會暴動等)對物業產生的損失,乙方不承擔甲方任何損失。

  第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共叁頁,一式叁份,由甲、乙方各執一份,備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食品廠委托經營管理合同書 篇19

  委托方: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全權委托乙方經營管理本項目底商事宜,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目標

  乙方以專業服務運作模式為基礎,依托完整的市場定位體系,優勢資源,提升批發部的市場形象,保持良好的市場競爭優勢,傳導先進商業管理理念,保障本商鋪整體運營的可持續性發展,實現項目升值與保值,最終達成甲、乙雙方及小商戶的共贏局面。

  第二條 委托經營管理批發部概況。

  2.1名稱:____________

  2.2地理位置:____________

  2.3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

  第三條 委托經營管理期限。

  3.1委托經營管理的期限為 ________年,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委托權限

  4.1 委托期間,乙方負責、處理售后和產品的定位、市場優勢。

  4.2 委托期間,乙方應負責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商業促銷活動。以提升商城的整體市場形象。

  4.3 委托期間,在符合相關部門規定的前提下,乙方負責以自己的名義對外招攬廣告,但收取的廣告費、促銷費用應直接匯入甲方指定賬戶。

  第五條 商城管理回報

  1、乙方按照以下第 2 種方式取得管理回報。

  1) 乙方的管理回報采取合作經營方式計算。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每年、廣告、促銷等費用由甲方支出、勞務支出由乙方承擔。

  2、管理回報支付方式:____________ 純利潤的百分之五十 。

  3、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每月 ________日之前(節假日順延)將上月所有營業額、甲方指定賬戶為:____________ 。

  4、稅金由甲乙雙方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各自承擔應承擔的部分。

  第六條 甲方權利義務

  6.1 委托經營管理期間,甲方有權將該商城轉賣、贈予或繼承、但受讓乙方必須接受并繼續履行本協議書約定的條款內容。

  6.2 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經營管理活動,為乙方提供經營活動所必須的`條件并及時提供貨源、財務、售后等支持。

  6.3 甲方應按時向乙方支付管理回報。

  第七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7.1 乙方運用專業的市場研究體系、提供運營決策支持,最大程度上保障本批發部的整體市場競爭優勢。

  7.2 乙方對本商城、營業時間、促銷廣告等進行統一規劃、統一管理,建立健康、有序的運營機制。確保優良、消費環境。

  7.3 乙方協調解決、消費者、廠家及其它各方之間的沖突、矛盾,與甲方及時溝通、反饋各方信息。

  7.4 乙方負責商業市場調研、產品定位、團隊培訓、機構設置、活動籌劃、商品陳列布展、運營管理等全程服務工作。

  7.5 乙方負責審核商家對象的品牌,審核包括對廠商和產品的審核,須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注冊商標登記證、產品合格委托書、品牌代理委托書(適用于專賣代理商)、稅務登記證、法人授權委托書等。

  7.6 經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因第三方經營等的要求,對商鋪進行重新分割、布局。

  7.7 為了提升商鋪的整體人氣,乙方負責定期或不定期的舉行促銷、宣傳等活動;

  7.8 在委托管理期限內,有關商城的房屋、設備、設施正常維護費、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空調使用費、等由甲方繳納。

  7.9 乙方與乙方內部招聘的職員發生的勞動糾紛由乙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 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8.1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8.2 若乙方在 3年之內,平均每年的營業額低于 400萬元以下(含本數),將被視為乙方無能力再繼續經營管理該商鋪,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8.3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私自做同行業的任何收益,則甲方有權警告乙方,并給予乙方 7天的糾正期。若乙方出現兩次類似情形,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8.4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8.5 委托期限內,乙方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8.6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管理回報的,乙方同意自應付款之日起給予甲方_____天的寬限期,寬限期滿后,若甲方仍未向乙方支付管理回報的,則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8.7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甲乙雙方應就續簽事宜進行協商。未協商或者未重新達成協議的,則本合同期限屆滿后,合同自動終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私自收取的定金、廠家等來源于該商城的收益時,則應在甲方催告后 ________日內將扣留款項匯入甲方指定賬戶。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私自扣留總額的 ________%違約金。若因乙方私自扣留款項導致甲方解除合同的,則在合同解除后 ________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返還所扣留的全部款項,并向甲方支付扣留款項二倍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繼續承擔賠償責任。

  9.1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私自將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的,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在解除合同后三日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繼續承擔賠償責任。

  9.2 甲方未按時向乙方支付管理回報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萬分之 1 的違約金。

  93 乙方或消費者、廠家收取任何費用、甲方有權警告乙方、。

  9.4 除上述約定外,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項下義務時,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 ________元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繼續承擔賠償責任。

  9.5 違約方的違約行為符合上述一項或者多項時,違約金應分別計算。

  第十條 甲乙雙方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向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未作約定的,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____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食品廠委托經營管理合同書 篇20

  鋪位(樓號):

  業主姓名:

  簽約時間:

  編號:代碼:

  菏澤名瑞房地產營銷策劃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當事人:

  甲方(委托方):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乙方(受托方):菏澤名瑞房地產營銷策劃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法人代表:張維俊

  委托代理人:

  營業執照號碼:

  稅務登記證:

  聯系電話:

  正文

  第一章總則

  甲方為了確保其在單縣舜師商業步行街的商鋪成功經營,降低經營壓力與風險,提高整體綜合競爭力和商鋪產權的持續增值能力,需引進規范化、制度化、整體化和現代化經營管理模式。現委托乙方全面展開專業有效的經營管理(包括出租、聯營等),乙方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同意接受甲方的委任經營,對所受委托的商鋪享有使用、經營管理和收益的權利。特制定本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第二章委托事項及委托期限

  一、委托事項

  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其所購買的舜師商業步行街樓區號,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實際成交總房款為人民幣元(具體內容詳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商鋪(以下簡稱“本場地” )委托給乙方全權經營和管理。

  二、委托期限及起止日期

  1、本場地委托期限為年,起始于舜師商業步行街開街正式營業之日,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協議須在本合同委托的商鋪產權所有人將購房總價款全部交付后,產權所有人明確和本合同的簽定當事人一致后生效。

  3、委托期屆滿,經甲、乙方同意可續簽延長委托期,但甲方應于委托期滿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申請。甲方自營或對外租賃時,須經乙方同意并認可,同時必須服從乙方的各項經營管理規章制度的管理及業態布局的規劃。

  第三章委托收益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乙方有償使用甲方的舜師商業步行街的本合同約定的商業物業,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收益按照以下第方式體現。

  一、支付固定收益

  1、在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對甲方委托經營的本場地進行統一招商,自主經營,享有使用權、收益權,無論經營好壞,乙方每年須向甲方支付固定收益,除此以外無須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甲方由此產生的相關稅費由甲方自理。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乙方以本商業步行街整體正式營業起始日為甲方固定收益的起算日期。

  3、場地固定收益金的支付方式為:每支付一次,每末(遇節假日順延)的后七天內向甲方支付下個的固定收益金。乙方在支付日將甲方當的固定收益金直接劃轉到甲方指定的銀行存款賬戶。

  4、因乙方原因導致延遲給付甲方應收的固定收益金,每延遲一天,甲方有權向乙方要求按應付固定收益總金額的銀行同期存款利息收取違約金。

  5、乙方支付甲方第一年的年收益總額為(人民幣)元/年(小寫:),乙方支付甲方第二年的年收益總額為(人民幣)元/年(小寫:),乙方支付甲方第三年的年收益總額為(人民幣)元/年(小寫:),乙方支付甲方第四年及以后的年收益雙方再行根據市場商議。

  二、支付滿足基本生活保障金

  1、在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對甲方委托經營的本場地進行統一招商,自主經營,享有使用權、收益權,無論經營好壞,乙方按時須向甲方支付雙方約定的基本生活保障費用,除此以外無須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乙方以本商業步行街整體正式營業起始日為乙方向甲方支付基本生活保障金的起算日期。

  3、乙方向甲方支付基本生活保障金方式為:每支付一次,每末(遇節假日順延)的后七天內向甲方支付下個的費用。乙方在支付日將甲方當的基本生活保障金直接劃轉到甲方指定的銀行存款賬戶。

  4、因乙方原因導致延遲給付甲方應收的基本生活保障金,每延遲一天,甲方有權向乙方要求按應付基本生活保障金總金額的銀行同期存款利息收取違約金。

  5、乙方支付甲方第一年的基本生活保障金總額為(人民幣)元/年(小寫:),乙方支付甲方第二年的基本生活保障金總額為(人民幣)元/年(小寫:),乙方支付甲方第三年的基本生活保障金總額為(人民幣)元/年(小寫:),乙方支付甲方第四年及以后的基本生活保障金雙方再行根據市場商議。

  6、按照雙方的約定,甲方須在年月日前,將共計人的基本情況(包括身份證、健康證明、從業證明等資料)以書面形式報送乙方管理部門,根據甲方的實際情況,乙方每按照標準向乙方要求的以下人員發放基本生活保障金:

  (1)姓名;年齡;領取標準:;

  (2)姓名;年齡;領取標準:;

  (3)姓名;年齡;領取標準:;

  (4)姓名;年齡;領取標準:;

  (5)姓名;年齡;領取標準:;

  (6)姓名;年齡;領取標準:;

  (7)姓名;年齡;領取標準:;

  (8)姓名;年齡;領取標準:;

  (9)姓名;年齡;領取標準:;

  (10)姓名;年齡;領取標準:;

  (11)姓名;年齡;領取標準:;

  (12)姓名;年齡;領取標準:;

  合計:(小寫:)

  三、其他方式

  。

  第四章甲方處分權

  一、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如甲方欲將本場地的產權轉讓,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轉讓時甲方須提前九十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三十日內予以書面答復,乙方若在規定時間內未書面回復甲方,視為乙方放棄優先購買權,甲方可以將本場地的產權轉讓給第三方。

  二、在甲方將本場地轉讓給第三方時,在轉讓協議中甲方必須與商鋪產權買受人達成由買受人繼續委托乙方經營的內容,即由買受人與乙方重新簽訂與本協議內容基本相同的委托經營協議。

  三、在換簽的委托經營協議中,買受人的收益原則上不高于本協議甲方的收益,亦不受甲方與買受人轉讓價格的影響,其協議的終止日期與本協議的終止日期相同,其他條款不變。如甲方違反該約定轉讓,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實際購鋪總價款的10%%計算作為違約金,且不影響雙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四、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在委托經營的.本場地上設置任何抵押權,及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行使委托經營權的行為,也不得將受托場地出租,分租或委托給除乙方以外的第三方經營。如因甲方原因使受托場地被法院查封、凍結,導致乙方無法行使委托經營管理權,視為甲方嚴重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對乙方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按實際成交時總價款的10%支付違約金)同時乙方有權繼續執行該委托經營協議或解除該協議。

  第五章商業步行街經營

  一、乙方享有對本場地完全自主經營管理的權利。乙方有權在委托經營的本場地面積內統一招商,按照經營要求統一安排品牌。

  二、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與在本場地上經營的經營商戶發生任何形式的法律關系,更不能達成任何形式的協議或約定,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甲方全部承擔。

  三、根據舜師商業步行街運營管理的“八大統一”原則和各種品牌形象的要求,乙方有權在所有委托乙方經營管理的場地內統一設計、變更鋪位之間的尺寸,合并、分割出租或按乙方的要求進行裝修、改建等,所發生的裝修費用由經營商戶承擔,與甲方無任何關系。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擁有使用和經營管理本場地的全部權利。

  四、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擁有經營管理甲方該商鋪所涉及的使用權、經營權、出租權、招商權、管理權、廣告實施發布權等與乙方經營有關的相關權利,并承擔經營過程中的義務和責任。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在本場地的任何經營活動。

  五、乙方負責舜師商業步行街整體經營布局的規劃設計及經營環境的規劃設計,負責辦理舜師商業步行街的工商、稅務、商品檢測、衛生檢疫等事宜。

  六、乙方負責舜師商業步行街經營期間的物業管理及公共場地的清潔、綠化、消防、安全、水電、空調、電梯、工程的維護、保養及宣傳推廣等工作。

  七、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除正常收入應按國家相關法律向政府部門納稅及有關本場地產權發生之費用外,無須再承擔任何費用。

  第六章違約責任

  一、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單方面以任何方式擅自將本協議委托乙方經營管理的標的物轉讓、轉租給第三方,不得與在場地內經營的經營者達成任何協議或協議,及其他損害乙方權益的情形,否則視為違約。甲方如有違約,乙方則有權中止、解除委托關系。

  二、在協議有效期內,任何一方都不得無故終止協議。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三、非因乙方的過錯而引起的爆炸、地震、或其他不可抗拒力原因給甲方及其鋪位造成的破壞、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辦理相關事宜。

  第七章通知送達

  任何書面通知或圖文傳真按本協議所述的雙方注冊地址或雙方正式書面告知的變更地址投送,投送后即視為送達。

  第八章協議變更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期間,有關協議內容的增加、減少或修改,均需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后方可執行。

  二、如因不可抗拒力(如爆炸、地震、洪災等)的原因造成本協議無法履行時,雙方互不承擔責任。若不可抗拒力發生,應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天內通知對方,特殊情況可延長至一年。

  第九章爭議的解決及其他

  一、甲、乙雙方如在履行本協議時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直接向本場地的產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協議的附件、變更文件、補充約定文件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并具有與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本協議一式叁份,乙方執貳份,甲方執壹份,自雙方簽約之日起生效。

  補充條款:

  1、

  ;

  2、

  ;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授權代表人:授權代表人: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傳真:傳真:

  聯系地址:法定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簽約日期:年月日

  附件:

  1、平面圖(商鋪編號及位置圖)

  2、房產證復印件(辦妥房產證后由甲方提交乙方)。

  3、營業執照等證照復印件

食品廠委托經營管理合同書 篇21

  委托人(甲方): 樂天超市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酒仙橋路12號3層北側

  受托人(乙方):北京智誠萬寶停車管理服務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南新園小區20號樓2門602室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將停車場委托給乙方進行經營管理。為明確雙方責、權、利、義務關系,雙方達成如下條款:

  一、委托經營范圍:

  甲方同意將位于北京市豐臺區大紅門西路19號的甲方超市機動車停車場委托給乙方經營管理。其中:停車場停車位共計210個。

  二、委托經營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為 1 年。合同有效期限自 20_ 年 11 月 1 日起至年 月日止。

  三、乙方經營管理政策依據:

  北京市政府規定的現行有效的有關停車場管理收費的相關規定,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本市重點區域非居住區停車場收費標準的通知》(京發改【20_】611號)等。

  四、 停車管理及收費標準

  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對不同車輛實行分類管理:

  1、以下車輛乙方免收甲方停車費:

  (1)甲方本單位車輛及甲方員工車輛。

  甲方負責提供甲方及甲方員工車輛牌號,乙方負責辦理停車證,一車一證,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轉讓,但因為員工離職等客觀原因而需要更換停車證 除外。 對于非洋橋點甲方員工,憑 甲方員工卡可免費停車。甲方洋橋點免費車輛一般為50輛以內。

  (2)甲方大宗購物車輛。

  甲方大宗購物車輛在地上一層停車場停放,由甲方負責辦理免費停車證后通知乙方。

  (3)甲方租戶車輛。

  對于甲方租戶車輛,應按照與甲方租賃合同的約定提供的專用停車位,由甲方負責辦理免費停車證后通知乙方。

  2、以下車輛乙方收取停車費

  (1)、甲方會員購物車輛

  乙方應當按照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定的收費標準的50%向停車人收取停車費,即每輛機動車人民幣2.5元/半小時。但乙方應根據甲方會員當日購物金免收一定金額的停車費,具體規定如下:

  A、購物36元以下,當日不免停車費;

  B、購物36元(含36元)---100元,當日免收1小時停車費;

  C、購物100元(含100元)---500元,當日免收2小時停車費;

  D、 購物500元(含500元)以上,當日免收3小時停車費。

  (2)、包月車輛

  乙方負責辦理包月停車證。收費標準為每輛機動車人民幣200元/月(只限辦理夜間停車證)。

  甲乙任何乙方制定車輛管理制度和發布有關停車場的通知、通知均應經過甲乙雙方書面同意后方可發布。

  甲乙任何一方如因客觀條件變化原因需調整停車費用,應提前書面向對方提出,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后執行。如果乙方擅自不按照本合同預定內容收取停車費的,甲方有權制止并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五、甲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

  1、甲方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并有權進行本合同的簽訂和履行。

  2、甲方對乙方的管理有監督、檢查和建議的權利,有權對乙方停車場管理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和整改要求。對于甲方認為待客服務有問題或者遭到客人投訴的乙方停車管理員工,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調換。

  3、甲方有權審查乙方與其他第三方簽訂的任何有關停車場經營的合同及協議。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認可,乙方不得與其他第三方簽訂任何有關本合同停車場經營的合同或者協議。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權利轉

  讓給任何第三方。

  (二)甲方義務

  1、甲方為配合乙方的經營管理工作,指定專人負責與乙方協調停車場事務,協助乙方處理停車場內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

  2、甲方應保證停車場的照明。

  六、乙方權利、義務

  (一 )乙方權利

  1、乙方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有權進行本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有權本公司名稱及經營模式進行管理。

  2、乙方有權按照本企業的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中國國家及北京市政府的相關規定依法經營管理該停車場,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3、乙方有權對不服從管理、影像停車場正常運行的車輛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或報公安機關處理。

  4、乙方有權讓危害停車場安全的車輛離開或拒絕其進入停車場。

  5、乙方變更和制定收費標準時,需提前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雙方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提前終止本合同而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乙方義務

  1、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甲方的相關管理制度,并制定和完善車輛管理制度,盡職盡責,保管好停放在甲方停車場內的機動車輛。

  2、乙方與第三方簽訂的任何與停車場經營有關的協議必須事先經甲方書面同意,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與任何第三方簽訂任何有關停車場經營的協議,也不得將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權利義務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3、乙方接受甲方合理的意見和建議,調整管理流程和管理制度,維護停車場的停車和行車秩序。

  4、乙方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以確保車輛及停車場設備的安全。乙方應當按照停車場的車位購買機動車輛停車場責任保險,乙方自行負責相關費用。乙方承擔在停車場內發生的因車輛被刮、碰、砸或者被盜、損壞等而給停車車主及甲方造成的損失及責任。

  5、乙方應配備專職停車場管理人員,負責員工的工資、服裝、伙食、保險、技能培訓等管理,統一著裝,佩戴胸卡,文明待客,禮貌服務,保證良好的服務水準,維護甲方形象和聲譽。乙方專職停車場管理人員負責與甲方協調停車場事宜,協助甲方搞好各類大型活動的停車組織工作,及時妥善處理停車場內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及時調換待客服務有問題的停車場管理人員,并承擔客戶賠償及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6、 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費用,否則,乙方向甲方支付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75元人民幣。

  7、乙方應對停車場場地及設施設備進行維修維護。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在停車場內根據經營需要增加設施,其所需費用和維保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但是乙方增加的設施應當保證甲方停車場的安全,不得改變甲方房產原結構及影響其安全使用,并且不得影響甲方及甲方其他承租方的正常經營。乙方增加的設施歸乙方所有,乙方應在本合同到期或者終止之日起7日內將其增加的設施撤離甲方停車場,否則視為乙方遺留物,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自行處理。乙方撤離其增加的設施不得損害甲方停車場原有的建筑物結構及設施設備,否則應當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損失。

  8、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停車場進行改造、改建。

  9、乙方應合理使用停車場及其設施設備,不得擅自變更其使用用途。

  10、乙方負責辦理停車場相關證照、資質及相關證照年檢,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協助提供相關必要的申辦所需要的資料。乙方相應證照自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30日內免費過戶給甲方。

  11、乙方負責依法繳納停車場經營及收費的有關所有稅費等費用,負責停車場內的治安與消防工作。如果相關政府職能部門或者甲方發現乙方的治安或消防工作存在隱患時,有權要求乙方整改,乙方應立即進行整改。

  12、乙方負責處理因停車問題引起顧客投訴和糾紛。

  13、乙方按與車主簽訂的協議及保險條款,負責承擔屬乙方原因引發的顧客車輛損失等理賠。

  14、乙方保證該停車場的衛生環境符合要求,通過專業管理提升甲方的整體形象。

  七、停車場經營費用的支付方法:

  1、甲方停車場的停車費收入歸乙方。

  2、乙方應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內向甲方支付第一季度的停車場經營費用,共計人民幣叁仟捌佰柒拾伍元整貳仟伍佰元整(¥3,.875.00)。以后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停車場經營費用。乙方應于每季度開始日前,提前5個工作日向甲方支付每季度停車場經營費用貳仟伍佰元整(¥3,.875.00)。

  3、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向甲方交付保證金人民幣陸仟元整(¥6,000.00),該保證金用于擔保停車場所有停放的車輛的保管責任(包括車輛被刮、碰、砸、或者被盜、損壞等而乙方又不及時依法賠償或解決)和本合同的違約責任。本合同到期或者終止之日起一個月內如未發生針對乙方合同期內服務的投訴或投訴已解決完畢顧客無異議,甲方應于合同到期或終止之日起一個月后的7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該保證金。如果乙方經營期間及合同終止后一個月內發生針對乙方合同經營期內服務的投訴,而乙方又未及時依法賠償或者解決,則保證金不予退還,甲方有權將該保證金用于支付對投訴等的賠償。如果該保證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為此先行代乙方支出費用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如果在乙方經營期間乙方的保證金已被用于支付賠償的,乙方應當在甲方做出支付賠償決定之日起3日內重新向甲方繳納保證金,否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而不承擔任何責任。

  八、合同變更

  1、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因需要更改本合同內容條款,雙方應協商一致另行簽定書面補充協議。

  九、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如果欲單方面提前終止本合同,應至少提前30日向另一方書面提出。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系不能預見、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政府征地、占用、改造等或國家及北京市政策變化因素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雙方互不承擔賠償責任。如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變化或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另行協商,互不追究責任。

  3、乙方不能按時向甲方繳納委托經營費用的,乙方每延遲支付一天,應當按照乙方應當繳納費用的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且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而不承擔任何責任。

  4、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由于自身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時,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終止本合同。

  十、爭議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共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雙方協商不成的,任何乙方均可向甲方總部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甲方總部所在地位于北京市朝陽區酒仙橋路12號。

  十一、本合同的訂立、生效、解釋、履行、變更、終止和爭議的處理均應遵守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

  十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另行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簽字):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簽字):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食品廠委托經營管理合同書 篇22

  受托人(船舶經營人,以下簡稱甲方):

  委托人(船舶所有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_____》和交通部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簽訂如下合同:

  一、乙方將自有船舶委托甲方經營管理

  船名:曾用名:

  船舶種類:建造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總長:型深:型寬:

  總噸:凈噸:載重噸:

  主機功率:

  二、船舶委托經營管理期限,自該船取得合法營運資格之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甲方責任:

  ⒈負責取得船舶合法的營運資格;

  ⒉負責船舶的經營和安全管理并承擔船舶的安全管理責任。按規定建立并指導、檢查、督促落實該船的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負責對船員的崗位安全培訓,保持船岸的通訊暢通;

  ⒊負責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船員,辦理聘用合同。對乙方推薦符合要求的船員優先配備;

  ⒋負責按規定及時交納各項稅費;

  ⒌負責辦理船舶_____、船員人身_____、油污染險、船舶承運險,并爭取保費優惠;

  ⒍負責海商、海損事故處理;

  ⒎負責建立船舶各類管理臺賬、聯系制度,及時向乙方通報情況;

  ⒏其他責任:。

  四、乙方責任:

  ⒈如實向甲方提供船舶有關資料和證明,保證船舶來源的合法性;

  ⒉配合、協助甲方對船舶的經營和安全管理;

  ⒊向甲方推薦船員,并負責對船員管理進行監督;

  ⒋按本合同約定的額度和支付方式按時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費和有關費用,并承擔未經甲方同意,拖延或少支付經營管理費和有關費用造成的違約責任;

  ⒌負責承擔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風險責任和經濟損失;

  ⒍其他責任:

  五、雙方關于經營管理費、_____費用和有關費用額度、支付方式的'約定:

  六、雙方關于風險責任和責任賠償的約定:

  七、雙方關于經營費用和利潤分配的約定:

  八、雙方關于違約責任和違約金的約定:

  九、其他約定:

  十、本合同經雙方確認簽字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并分別報備當地航管部門、船舶國籍登記機關。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要求當地航管部門協調,也可向_____機關申請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住址:

  編號:身份證編號:

食品廠委托經營管理合同書 篇23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預定(或購買)的位于 “座號商鋪(以下簡稱托管商鋪),預售建筑面積 平方米,今后委托乙方經營管理的有關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 甲方自愿將該商鋪在一定的期限內委托乙方經營管理,乙方擁有該商鋪的經營權限為統一規劃、統一招商、統一定價、以乙方名義統一出租、統一管理,形成交易市場。

  二、 委托期限:市場正式開業之日起貳拾周年。乙方承諾于20xx年元月1日前正式開業,屆時若未能正式開業,則委托期從該日期起計。

  三、 收益方式:

  (一)委托期內第一至第三年,在此期限內市場處于培育期,甲方同意將商鋪免費交于乙方管理,商鋪經營收入歸乙方所有,以利于市場招商,促進繁榮。

  (二)委托期內第四至第十年,雙方約定,乙方每年固定投資按 元支付租金給甲方。乙方實際出租收入低于以上標準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補足;實際出租收入超過以上標準的,超出部分作為委托傭金歸乙方所有。

  (三)委托期內第十一至二十年,乙方根據實際租賃收入與甲方結算傭金。商鋪實際租賃收入的90%歸甲方所有,其余10%則作為委托傭金歸乙方所有。

  (四)本條第(二)所述租金均以預售建筑面積為標準,若竣工實際測量建筑面積與預售建筑面積有差異的,實際支付時以實際測量建筑面積為準,租金按比例進行調整。

  (五)因租賃而產生的各種稅費,乙方有權從甲方收益中代扣代繳。

  四、 委托期限內,物業管理費和廣告費等各項費用由乙方直接向使用方收取。

  五、 支付方式:從第四年起,租金半年一付,在每半年度的第一個月內憑發票支付。

  六、 本合同期滿后,乙方對托管商鋪擁有同等條件下接受托管經營管理的優先權,雙方協商并達成一致一見的,重新簽訂委托合同。甲方若自行經營(不得經營與市場區域規劃相違背的產品),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并重新訂立合同。

  七、 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 根據合同獲得收益的權利; 2. 取得合法所有權的權利; 3. 對所獲收益依法納稅的義務;

  4. 保證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在合同期限內處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狀態的義務;

  5. 不得干涉乙方自主經營,配合乙方對委托商鋪的管理經營事宜; 6. 甲方應及時辦理該商鋪的的交接手續。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 委托期內對托管商鋪擁有完整的使用權和自主經營權等經營管理權; 2. 對形成的市場獨立進行管理的權利;

  3. 根據市場情況,獨立決定商鋪出租價格的權利;

  4. 根據市場情況,獨立決定區域布局產品調整的權利; 5. 按期足量支付租金的義務; 6. 合法經營、依法納稅的義務; 7. 保證合同期滿時,托管商鋪符合政策使用后的狀態的義務。

  八、 合同期內,如甲方將托管商鋪轉讓、抵押,應提前一個月向乙方提交書面通知,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先受讓權。甲方在委托期內將商鋪轉讓、抵押或因其他原因產生商鋪所有權變更給其他方的,必須保證受讓方繼續履行本協議,如果由于托管商鋪的所有權變更影響乙方的權利,視為甲方違約,應當按照本合同第十條承擔違約責任。

  九、 合同終止、解除條件:

  (一)由于不可抗力或我國法律、法規、政策、強制性法律文書或政府規劃改變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照常經營的。

  (二)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三)甲方與托管商鋪開發商之間最終沒有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終止或解除的。即甲方事實上沒有或無法取得本合同約定的托管商鋪的所有權。

  十、 違約責任:

  本合同為不可撤銷的委托合同。甲乙雙方均無權中途終止或解除本合同,若因一方違約導致本合同未能履行或不能足期履行的,違約方須一次性支付違約金給守約方,違約金計算方式為:按本合同的第三條第二款約定的年租金額乘以根據本合同委托期限之約定未履行的期限,未滿一年的部分按比例計算。

  十一、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并簽訂書面的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若協商不成可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貳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證件號: 乙方(簽章): 代表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址:

食品廠委托經營管理合同書 篇24

  甲方(委托方):_____

  公民身份號碼:_____

  地址: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

  住所地:_____

  為了保證市場經營效果、實現雙贏,甲方同意將其商鋪委托給乙方經營、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訂立本協議并同意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委托經營管理物業(以下簡稱“委管物業”)

  1、甲方同意將其購買的號樓層號建筑面積為平方米的商鋪,委托給乙方經營、管理,乙方負責商鋪招商(即將商鋪對外出租)及培育市場。

  2、委管物業的用途為:商業。如乙方以后改變委管物業用途,應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

  第二條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___個月,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條租金及分配方式

  1、雙方同意委管物業租金為元/平方米·月。

  2、分配方式:乙方按季度向甲方返還委管物業出租的`全部租金,自年月日起每滿三個月的十五個工作日內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3、乙方向甲方返還租金前,甲方應當開具發票,或委托乙方前往稅務部門代開,產生應當由甲方承擔的稅費由乙方在返還給甲方的租金中扣除。

  第四條特別約定

  1、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經營和管理,委管物業按乙方統一的經營管理模式經營;乙方有權決定包含委管物業在內的物業經營布局和宣傳推廣;乙方有權決定委管物業的裝修及裝修管理。

  2、乙方和乙方人員應監督租戶正常使用并愛護委管物業,防止不正常損壞(正常磨損除外)。因租戶使用不當,導致物業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或索賠,乙方應督促租戶及時修復或賠償。

  3、甲方保證委管物業不存在債權債務糾紛,若有債權債務糾紛而導致乙方或租戶受到損失時,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條違約責任

  1、甲方若違反本協議約定或單方提前終止本協議的,應向乙方支付半年租金的違約金并賠償乙方損失。

  2、乙方若未按時向甲方返還租金的,應向甲方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

  第六條其他約定

  1、如甲、乙雙方就本協議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委管物業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

  簽約代表:_____

  電話:_____

  乙方:_____

  簽約代表: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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