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房經營合同(通用3篇)
庫房經營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民法典》等相關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對其庫房進行經營管理事宜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委托標的標的物:位于___,面積|:___平米
第二條委托權限
1、委托經營期間乙方行使完全的經營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經營行為,不得單方終止合同,更不得阻撓乙方正常經營或私自與乙方合作商進行交易,否則造成損失有行為人自行負擔。
2、乙方對外經營期間,若實際對外經營單價高于經營定價的,高出部分屬乙方收益,應視為委托費用,與甲方無關,甲方不得就此所要權利。
3、委托期限為 年,即 年 月 日起,止于 年 月 日
4、甲乙雙方同意在委托投資經營管理期限內,本合同為不可撤銷合同。
第三條委托事項
甲方授權乙方下述商業經營事宜:
1、全面制定經營方案,引進先進的市場理念、模式、方法;
2、鑒于乙方有完善的經營資質、經營品牌及經營管理經驗,并在行業內享有較高聲譽,因此乙方在委托經營期內,以自己名義對外經營管理、簽訂各項經營合同、收取各項費用、出具各項票據。但經營定價部分收益的法定及合理稅、費由甲方自行承擔。
3、甲方收益以乙方實際對外簽訂合同收益為計算依據、
4、甲方在委托乙方經營管理過程中乙方不承擔該房的維修。
第四條保密責任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五條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2、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通過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
第六條未盡事宜,可另簽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文本
1、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2、本協議一式___份,協議雙方各持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 乙方(公章):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日期:日期:
庫房經營合同 篇2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自愿、公平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乙方銷售代理甲方某某系列產品達成如下協議:
一、代理權及代理方式
1、甲方授予乙方在區域內銷售某某產品的獨家代理銷售權;
2、代理期間,甲方保留直接銷售的權利,甲方直接銷售代理產品的主要范圍限于:裝飾公司及裝飾隊伍、設計單位客戶資源、設計師客戶資源、大型客戶、定做客戶。甲方直接銷售代理產品的價格同樣不低于甲方指導價格;
3、乙方在代理期間必須以自己的名義開展業務活動,不得以甲方名義從事任何行為,否則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二、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保證乙方在區域內的獨家銷售權,甲方向乙方提供特許代理授權證書以及銅牌,乙方必須將其放置在產品銷售的醒目位置;
2、甲方對乙方的工作人員進行培訓以及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訓材料。
3、甲方根據乙方銷售情況向乙方提供價目表、廣告宣傳圖片及經銷輔助材料等。
4、甲方向乙方提供樣品平米,甲方所供產品應達到樣品的質量標準。
5、在乙方銷售量連續個月低于平米時,甲方有權解除乙方的銷售代理權并終止合同。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須向甲方支付獨家銷售保證金人民幣元;
2、乙方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樣品后,須向甲方提供樣品押金人民幣元,當乙方銷售總量超過200平米后,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返還樣品押金。
3、乙方應保證月最低銷售量不低于平米,年最低銷售量不低于平米,
4、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加蓋乙方公章的營業執照、企業負責人身份證、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三、激勵條款
為激勵乙方開拓所代理區域內的市場,如乙方每年銷售量超過400平米,甲方獎勵乙方10平米普通型平板。
四、競爭禁止條款
1、乙方在合同期內和合同期滿后一年內,均不得代理或銷售與本合同約定的代理產品相同或類似的其他產品。更不得制造本合同約定的銷售代理產品或類似于本合同約定的銷售代理產品;
若乙方違反此條款規定,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銷售代理權并解除合同。且乙方需按照在甲乙雙方合同期內(包括續簽合同的合同期內)代理產品的所有銷售額的10%的比例的金額賠償給甲方。賠償應首先從乙方的銷售保證金中扣除。
五、保密條款
1、甲方不得將乙方銷售單價、銷售額、客戶或其他乙方認為應當保密的信息泄露給無關第三人;
2、乙方不得將所知道有關甲方營業方法或者其他甲方認為應保密的信息泄露給無關第三人;
3、乙方不得向第三人提及雙方合作事宜。
六、價格條款
(一)甲方的供貨價格
1、甲方的供貨價格為甲方倉庫或甲方指定地點的提貨價格;
2、普通平板價格為580元/平米、起伏型價格為680元/平米、定做平板價格為1300元/平米;
3、若調整供貨價格,甲方應提前七天通知乙方。
(二)乙方的銷售價格
1、乙方須嚴格按照甲方最低銷售指導價格進行銷售,若乙方擅自降低銷售價格,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處罰:首次發現,甲方對乙方進行警告并處20xx元罰款;若再次發現,甲方有權解除乙方銷售代理權并沒收其獨家銷售保證金;
2、乙方單次(一次定貨單)銷售50平米以上,乙方可以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基礎上適當降低銷售價格,但對最終銷售價格必須予以保密;
庫房經營合同 篇3
甲方: 縣 鄉 村 組戶主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鑒證方: 縣 鄉 村
依據國家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土地流轉承包經營及新農村建設政策,乙方通過發展,對周邊的用地調查和自身發展需要,同意接受村民戶主的引進,并規劃在村民組所屬范圍內的黃橋頭地段種植大樹、花卉苗木和水草養殖,蔬菜藥材按國家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 承包土地位置及面積:
鄉 村 組 戶主 ,水田丘,田畝名稱
面積 畝。
二、 承包土地經營期限:
甲方同意將自家所分包的責任田在本輪三十年責任制所剩年限約 16 年,(即 20xx 年 3 月 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流轉承包給乙方開發經營。
三、 承包土地經營價格:
承包價格按每畝每年人民幣 1400 元。每4年遞增200元畝/每年,即20xx年至20xx年為每年1400元,20xx年至20xx為每年1600元;20xx年至20xx為每年1800元;20xx年至20xx為每年20xx元。
四、 承包土地經營費付款方式
此合同甲、乙雙方簽字生效,經過村組監證認定后,乙方即向甲方交付 1500 元,作為土地到期稻田還原費。田租一次性預付四年即20xx至20xx年的田租,計費標準依據本合同第三條之規定,四年期滿后即向甲方付第五年的土地承包經營費,第五年期滿向甲方付第六年的土地承包經營費,往后依次類推不得拖延。
四年期滿后,每年付款的時間定為11月12月之間。最后2年的田租一次性付清。過期不付甲方有權處理苗木。
五、甲、乙約定事項
1、乙方在承包甲方的土地使用權經營期內,有規劃、必須的建設、開發、投資、經營、填土、管理等自主權,并獨立核算,承擔經營期間的一切債權、債務及責任,乙方必須合法經營。甲方不得以任何的方式進行干涉和另立項目收取乙方不合理的費用。如國家政策發生變化需增加的稅收概由乙方承擔。
2、乙方在承包經營期內如遇國家政策性的征地,按國家征地標準將各項征地補償費甲、乙雙方分劃收取,即:
(1)土地、勞動力安置補償費、原有的農田建設和原有的水利設施等全部歸甲方的村民組及甲方所有。
(2)土地上國家有水稻田補償費用全部歸甲方所有。
(3)承包土地范圍內的所有花卉苗木、樹木、構建物、置景、置物、填土、挖魚塘補償費全部歸乙方所有。
3、乙方在承包經營期內如遇企事業單位征用地,按本合同第五項第二條執行外,甲、乙雙方必須協商一致方可實施。
4、承包土地經營期滿后,乙方在承包土地范圍內所有構建無償給甲方,其他置景、置物、花卉苗木、樹木和可移動產歸屬乙方,由乙方自行處理。
5、承包土地經營期滿后,如甲方土地不再對外承包,則由乙方的土地還原費抵給甲方作為土地還原費用。如甲方同意繼續對外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6、乙方承包土地經營期內保證周邊的水源、道路暢通。甲方現有水利設施乙方只能搞好不得損壞,甲方協助維護乙方所建園內的安全設施。
7、乙方承包土地經營開發在新改革、新發現、新技術等各種創新,甲方應積極配合,協助辦理有關手續。但一切開支費用全部歸屬乙方。
8、在稻田公路兩邊預留 米的路面到乙方田地的過路通道。
9、乙方在生產種植過程中,樹苗要帶土移栽,甲方不得阻擾干涉。
六、甲、乙雙方責任
1、對于 20xx 年新租土地甲方保證合同簽定生效之日 20xx 年 3 月 日前不得在已承包處的耕地內繼續種作物,合同前已經種植了過期作物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確保乙方進場使用,但不得超過 20xx 年 4 月 31 日。
2、甲方及甲方村民組提供現有的用水水源不變,用電桿點不變給乙方,機械設備、電費由乙方自負。
3、乙方在承包土地經營期內,甲方及甲方村民組應及時配合乙方解決周邊環境矛盾及相關問題。如乙方需勞動力做事,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給甲方及當地村民,但必須遵守乙方的勞動制度。
4、乙方必須在承包期內合法經營,遵守當地村規民約,按時繳納甲方及甲方村民組的費用。
5、乙方在承包期內如造成水土流失責任自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除外)。
6、甲方及甲方村民組應維護乙方合法經營、合法利益,支持協助乙方各項工作。
七、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流轉土地乙方可采承轉包、出租、互換等方式流轉,流轉的收益由乙方享有但需甲方同意;但土地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限的剩余期限,土地租金,交租時限、方式仍按乙方按合同規定執行。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字生效后,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以上條款,不得因雙方法人代表的變動而變動。如一方違約,承擔賠償對方雙倍經濟損失。
九、其他:
本合同在乙方承包土地范圍內的所有責任田農戶全部簽字,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一份,其余的歸甲方。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雙方簽字生效,到期滿甲、乙雙方處理好與本合同相關的一切事物后失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