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崗石雕刻合作契約書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系依_________法律設立之公司,主事務所位於_________和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系依_________法律設立之公司,主事務所位於_________,由於甲方對_________具有珍貴之經驗及技術,此項技術經加工後可應用於雕刻制造及銷售產品,因此甲方愿意協助乙方并以乙方為設廠名義人,利用當地設廠之成本優勢制造銷售上述產品,雙方議定條款如下:
第一條 產品標的:
花崗石及其花崗石之加工雕刻等制品,由乙方覓料先行購買原料,但需經甲方之同意。
第二條 合作方式:
。1)甲方負責提供設廠和產銷技術供乙方於設廠地生產該產品,專利之專屬權屬於甲方。甲方得指定人員服務於業務推廣和行政事務。人員之聘用,經理級以上人員和會計,出納人員由甲方聘任,乙方人員系純代工性質。對外乙方為全體代表之名義人,甲方以隱名合伙參加必要的行政事務監督。進出口業務則由甲方負責代理船務公司辦理。
(2)甲方同意開立信用狀給乙方作為設廠之基金。
第三條 發起設立:資本額和認股。
發起人以乙方名義辦理公司登記,其資本額定為_________,甲方於設立登記時出資認股共_________股,合計_________元,乙方出資認股共_________股,合計_________元。乙方得以土地折換_________元,扺充股本(包含蓋廠費用)。其資本額為_________元。每股金額_________元。甲方以隱名合伙股東名義出資認股,僅於出資之限度內,負分擔損失之責任,本公司由出名營業人乙方執行,但甲方仍得參與行政監督和重大決策等之執行。
第四條 利潤分配:
扣除行政經理人員,業務代工人員等薪資費用和必要的管理銷售費用後,其分配方式如下:(先扣除稅金,提撥公積後)
甲:_________%
乙:_________%
盈馀分派得以現金和股利發放。
第五條 危險負擔:
。1)乙方保證其為甲方所完成之貨品,自產品裝船或交付甲方客戶後之日起,除因不可抗力或使用不當所致之毀損外,若有因品質不良或乙方工作物瑕疵所致,乙方同意負責換新。
。2)本約約定之標的物所有權與危險負擔應於乙方完成甲方訂制產品,經甲方所訂之品質測驗標準認可後,依甲方訂單指定之地點交付甲方之授權代表或托運人後移轉甲方。
第六條 決議事項:
。1)普通決議:公司章程對一般決議方式采普通決議,即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2)輕度特別決議:有關公司重大行為,采特別決議,諸如委托經營與他人共同經營締結變更或終止出租全部營業,讓與全部或主要部份之營業或財產,受讓他人全部營業或財產,對公司營運有重大影向者,發行新股分派股息,董事競業之許可,轉投資,變更章程等需經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過半數同意之。
(3)重度特別決議:公司解散或合并,公司債之發行等需有應有代表四分之三以上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過半數同意行之。
第七條 解散事因:
本合作之公司因下列事由而解散:
(1)章程所定事由解散
(2)公司目的事業不能成就者
(3)股東解散之決議
。4)與他公司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