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工坊店鋪授權經營合同(通用3篇)
生態工坊店鋪授權經營合同 篇1
甲方:北京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就甲方授權乙方經營“農場”生態工坊店鋪或柜臺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本合同使用的有關文字定義
1.1知識資產:指甲方擁有的商標、商號、商譽以及由甲方開發經營銷售用于“農場”生態工坊零售店經營的獨特的經營理念。
1.2“農場”生態工坊:指乙方專門經營銷售甲方研發生產銷售的產品(不排除甲方通過或生產的產品)的零售店。
以下簡稱“農場”生態工坊。
1.3授權地址:指經甲方確認并認可的乙方開設“農場”生態工坊經營店的地址。
1.4商業秘密:指所有關于“農場”生態工坊的資料和信息,該類資料和信息均是屬于甲方的商業秘密。
第二條授權許可與開業手冊
2.1本合同授權地址
2.2乙方應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在授權地址經營授權業務。
乙方將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無條件接受并遵守本合同的規定。
第三條知識資產的使用承諾
3.1甲方允許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的店鋪或柜臺上使用“農場”生態工坊或甲方商標。
但應該在明顯處標明乙方店面或柜臺工商注冊名稱。
3.2甲方不允許乙方使用甲方公司名稱等進行工商注冊、對外締結合約、或約定其他義務等行為。
第四條店址的選擇,建設,變更及追加建店
4.1乙方應該按照合同的相關規定完成“農場”生態工坊的裝修、布置和形象的統一設計。
并于開業一周內將店面照片八張寄到公司總部,以便公司進行備檔審核。
4.2因地理環境和其它原因,乙方希望變更在
2.1條規定區域內的店面時,可以向甲方提出書面變更申請。
4.3乙方除
2.1條款所規定的店鋪外,需要追加新建“農場”生態工坊店鋪或者專柜時,必須與甲方另外簽定經銷合同。
第五條開店費用
5.1乙方應在本合同簽定之日起一次性向甲方交納人民幣壹萬捌仟捌佰元銷售保證金,由甲方負責免費配送市場價值貳萬貳仟元的產品,以便乙方正常經營.此保證金后期返還,從第二次進貨起累積進貨壹萬元返壹仟元,返完為止。
5.2從第二次進貨起店面將按各級店鋪經銷價供貨,代理商將按代理價格供貨。
第六條獨立經營
6.1本合同甲乙雙方為各自獨立的事業者(獨立法人或者工商個體戶),雙方之間不存在共同投資雇傭承包聯營或者合伙關系,甲乙雙方應獨立承擔與各自業務相關的經營費用和民事法律責任。
第七條支持與指導
7.1甲方對符合條件的乙方無償給予人民幣捌仟元的裝修費支持。
條件為:店面裝修符合總部要求,銷售保證金返完后累積完成提貨定額人民幣捌萬元。
7.2為統一專賣店形象及保證工藝質量,專賣店內的員工牌、銷售票據、水晶牌、開業等原則上由甲方統一制作。
第八條銷售政策
8.1結算方式:款到發貨。
交貨地點:甲方所在地
8.2銷售獎勵支持:在銷售保證金和裝修費用返還后進貨累積以五萬元人民幣為基數按6%返點支持!
8.3調貨規定:乙方所進貨品如有在三個月內嚴重滯銷的,其產品及包裝無損壞的,甲方允許乙方在5%的比例內調換貨;調換貨品的運費由乙方負責(被調換的產品若有配套贈品,則調換貨的總金額應減去贈品的金額);超過發貨日6個月以上的產品不予調換。
所調換貨品在不影響二次銷售的情況下可以等值調換適合市場的產品和新產品(贈品、乙方指定產品、特定產品除外)。
第九條甲方責任
9.1為確保授權業務的統一性和一致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必要的指導和監督。
9.2產品:甲方負責提供質量合格的產品(以企業標準為準)及合法銷售產品所需的相關證件。
如售出產品經證實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定,則甲方予以調換并承擔調換產品所產生的運輸費用。
9.3運輸:產品運輸發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若因甲方產品本身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有關貨物運輸費用則由甲方承擔。
收到乙方匯款后甲方保證在二個工作日內將貨品發出。
9.4甲方將向乙方提供經營授權業務必需的有關資料和“農場”生態工坊授權證書,并將根據需要不定期向乙方提供最新的產品信息、促銷贈品及資料。
9.5甲方將根據規定向乙方提供“農場”生態工坊選址建議、設計及裝修標準圖紙,并提供店面標準牌匾設計、招牌或者標志以供乙方店面裝修參考。
9.6甲方權利:本合同生效后,在乙方遵守各項條款的情況下,由于乙方個人推廣經營的原因,乙方連續三個月未進貨,甲方有權另行發展加盟商開展品牌業務。
9.7甲方可根據乙方的需要,向乙方及工作人員提供經營管理的各種輔導和培訓。
第十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10.1乙方應嚴格按照本合同
第三條之規定使用甲方的知識資產。
10.2未經甲方書面授權,乙方不得銷售從事本合同明確許可“農場”生態工坊產品以外的授權業務。
10.3嚴禁將禮品包裝系列產品拆開銷售,嚴禁將贈品當作產品來銷售。
由此被國家機關監督部門查處沒收或被消費者投訴的,甲方有權撤消乙方的經營權并追究其相關責任。
10.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讓甲方授權的“農場”生態工坊的經營權。
10.5如因乙方的原因終止本合同,且合同履行期未滿一年者,乙方應該在甲方的監督下自動拆除所有“農場”生態工坊的標志,不得再以“農場”生態工坊名義經營。
10.6乙方不得對產品、產品的用途及說明書進行修改和變動,保證產品的整體形象。
10.7乙方不得散發非甲方確認或者提供的資料,確保甲方宣傳的準確性,防止誤導消費者。
10.8若是因為乙方的過錯、過失或者故意行為造成任何第三方對甲方提起訴訟和賠償,或者政府有關部門對甲方進行行政處罰時,乙方應在甲方要求時無條件就甲方造成的損失直接全額賠償給甲方。
10.9乙方應接受甲方指定的區域代理商的市場管理,若與其有爭議可與甲方協商解決。
10.10乙方應遵守一切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甲方合同相關規定。
第十一條合同期限及提前終止
11.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滿自動失效(如該有效期超過乙方經營“農場”生態工坊經營的營業執照有效期或農場生態工坊租約的租期,則本合同將與“農場”生態工坊營業執照的有效期或者店面租約的租期終止日自動失效)。
如雙方同意續簽,須在期滿前五十天內重新簽定新合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取得與甲方續簽合同的權利。
11.2乙方如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任何規定、或違反本合同或者甲方的任何規章制度的任何規定,甲方均有權在本合同當期期滿前任何時候以書面通知的形式提前終止本合同。
并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或引起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單方面負責賠償或承擔。
11.3本合同到期不再續簽或提前終止后十天內,乙方應完成以下所有事項:停止使用甲方的知識資產;停止使用并立即退回所有甲方提供的促銷材料;停止經營任何授權業務;并停止以任何明示或默示形式對外表明宣稱其有權繼續經營任何授權業務或者與甲方有任何關系。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2.1因甲方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無法經營“農場”生態工坊店面時,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歸還的企業材料后,退還乙方交納的相關款項。
12.2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如違反本合同,甲方有權終止與乙方的“農場”生態工坊合同。
12.3如因不可抗力行為,法律政策變化以及甲乙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導致甲乙雙方無法履行本合同,甲乙雙方無須對對方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及其它
13.1生效日期:本合同簽署之日起款項一次性交清,本合同即生效,否則本合同自動失效。
13.2合同變更:需雙方協商并簽定書面協議后方可有效。
13.3未盡事宜:如有未盡事宜須補充或修改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并經雙方簽署后方可生效。
13.4無效條款:如合同中部分條款無效,合同其它條款仍然有效。
13.5本合同有效簽署期為貳年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
14.1在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首先應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若協商不成,提交合同簽署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五條附加條款
15.1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北京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代表:
生態工坊店鋪授權經營合同 篇2
特許人:a連鎖有限公司(下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傳真:
受許人: (下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傳真:
前言:
(1)乙方認可甲方是a產品、知識產權及相關的經營模式的合法所有者。
(2)甲乙雙方均為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企業或自然人,能獨立承擔責任、履行義務、享有權利。
(3)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實的前提下,經認真探討,協商一致,為促進共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貿易部頒布的《商業合作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現就甲方將a的合作經營權直接許可乙方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4)本協議中使用的小標題,均為方便理解而使用,不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1.釋義
除本合同文意(包括前言)另有需要,下列各詞應有如下含義:
a產品 由甲方統一配送,包括甲方自行設計、開發、生產產品及甲方取得營銷權的產品。
a知識產權 屬甲方所有,乙方有權在本合同授權范圍內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于a商標、商號、專利、外觀設計、cis系統等所有經營技術等。
宣傳推廣用品 由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吊旗、吊畫、海報、特價牌、購物膠袋等。
2.特許授權
2.1 甲方特許乙方在 省 市 區 街 號開設a連鎖店,專門銷售甲方統一配送的a產品。
2.2 甲方將其所有的a商標、產品及相關的經營模式以本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須按本合同的規定,在甲方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a的經營活動。
2.3 甲方將特許經營權以直接許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轉讓特許權。
3.經營方式
3.1 乙方必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內,即在 年 月 日前以其名義在當地工商局、稅務局辦理相關的工商稅務登記手續,自籌資金設立a連鎖店,并以此作為最終獲得a特許經營權的前提。
3.2 連鎖店內的電腦硬件及軟件按甲方管理系統的需要由甲方代乙方購置,此項費用合計人民幣壹萬壹仟元整。
3.3 乙方在經營期間必須自我投入、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即乙方合法享有連鎖店的全部經營權利和義務,并承擔經營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甲方對此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3.4 乙方在經營期間只能經營甲方提供并許可其經營的a產品,不能經營其他任何產品。
3.5 乙方在連鎖經營時必須明碼實價,按甲方所制定的統一價格銷售。
4.甲方權利和義務
4.1 甲方權利
4.1.1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機構有權根據市場的情況對乙方的貨物進行適當的調配;
4.1.2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機構有權對乙方的營業狀況、財務報表、貨品銷售、庫存等情況進行檢查、核對;
4.1.3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因乙方違約造成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機構經濟損失和企業形象的損壞,甲方有權視情況在合同保證金中扣除一定金額作為處罰,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
4.1.4 乙方如根本違反本合同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不按期支付貨款 月及給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機構造成企業形象重大破壞,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甲方:
乙方:
生態工坊店鋪授權經營合同 篇3
a公司合作經營合同
合作經營合同編號no.
特許人:a連鎖有限公司(下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職務:
電話:傳真:
受許人:(下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職務:
電話:傳真:
前言:
(1)乙方認可甲方是a產品、知識產權及相關的經營模式的合法所有者。
(2)甲乙雙方均為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企業或自然人,能獨立承擔責任、履行義務、享有權利。
(3)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實的前提下,經認真探討,協商一致,為促進共同發展,根據《民法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貿易部頒布的《商業合作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現就甲方將a的合作經營權直接許可乙方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4)本協議中使用的小標題,均為方便理解而使用,不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1.釋義
除本合同文意(包括前言)另有需要,下列各詞應有如下含義:
a產品由甲方統一配送,包括甲方自行設計、開發、生產產品及甲方取得營銷權的產品。
a知識產權屬甲方所有,乙方有權在本合同授權范圍內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于a商標、商號、專利、外觀設計、cis系統等所有經營技術等。
宣傳推廣用品由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吊旗、吊畫、海報、特價牌、購物膠袋等。
2.特許授權
2.1甲方特許乙方在省市區街號開設a連鎖店,專門銷售甲方統一配送的a產品。
2.2甲方將其所有的a商標、產品及相關的經營模式以本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須按本合同的規定,在甲方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a的經營活動。
2.3甲方將特許經營權以直接許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轉讓特許權。
3.經營方式
3.1乙方必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天內,即在年月日前以其名義在當地工商局、稅務局辦理相關的工商稅務登記手續,自籌資金設立a連鎖店,并以此作為最終獲得a特許經營權的前提。
3.2連鎖店內的電腦硬件及軟件按甲方管理系統的需要由甲方代乙方購置,此項費用合計人民幣壹萬壹仟元整。
3.3乙方在經營期間必須自我投入、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即乙方合法享有連鎖店的全部經營權利和義務,并承擔經營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甲方對此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3.4乙方在經營期間只能經營甲方提供并許可其經營的a產品,不能經營其他任何產品。
3.5乙方在連鎖經營時必須明碼實價,按甲方所制定的統一價格銷售。
4.甲方權利和義務
4.1甲方權利
4.1.1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機構有權根據市場的情況對乙方的貨物進行適當的調配;
4.1.2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機構有權對乙方的營業狀況、財務報表、貨品銷售、庫存等情況進行檢查、核對;
4.1.3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因乙方違約造成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機構經濟損失和企業形象的損壞,甲方有權視情況在合同保證金中扣除一定金額作為處罰,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
4.1.4乙方如根本違反本合同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不按期支付貨款月及給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機構造成企業形象重大破壞,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