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企業(yè)章程(中外合資)(精選9篇)
經營企業(yè)章程(中外合資) 篇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中國________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國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于____ __年_____月_____日在中國_____簽訂的建立合資經營______有 限公司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 合營公司名稱為: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外文名稱為: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_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號
第三條 合營各方的名稱、法定地址為:
中國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_____省_____市_____路_____號
______國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_____國________
第四條 合營公司有限公司。
第五條 合營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 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guī)定。
第二章 宗旨、經營范圍
第六條 合營各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 的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辦法,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利益。
第七條 合營公司向國內外市場銷售其產品,其銷售比例如下:
_____年:出口占百分之_____,在國內銷售占百分之_____。
_____年:出口占百分之_____,在國內銷售占百分之_____。
第三章 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第八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_____元。
其中,基本建設資金為_____。
流動資金為______。
第九條 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_____元。
合營各方出資如下:其中:甲方_____元,占____%,乙方_____元, 占____%。
第十條 合營各方應按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繳清各自出資額。
第十一條 合營各方繳付出資額后,經合營公司聘請的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資,并出 具驗資報告。
由合營公司據以發(fā)給出資證明書。
合營各方均不得將出資證明書,向外抵押 擔保或作其他有損合營公司利益的用途。
第十二條 合營期內,合營公司不得減少注冊資本數額。
第十三條 任何一方轉讓其出資額,不論全部或部分,都須經另一方同意。
一方轉讓 時,另一方有優(yōu)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 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應由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后,并報審批 機關批準,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五條 合營公司設董事會。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 董事會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職權主要如下:
決定和批準總經理提出的重要報告(如生產規(guī)劃、年度營業(yè)報告、資金、借款等);
批準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通過公司的重要規(guī)章制度;
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修改公司規(guī)章;
決定合營公司停產、終止或與其他經濟組織合并;
決定聘用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等高級職員;
決定合營公司終止和期滿時的清算事項;
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 董事會由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名,乙方委派__ _名。
董事任期為___年,可以連任。
第十八條 董事會董事長由___方委派,副董事長___名,由___方委派。
第十九條 合營各方在委派和更換董事人選時,應書面通知董事會。
第二十條 董事會例會每年召開___次。
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以召開董 事會臨時會議。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會議原則上在公司所在地舉行。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缺席時由副董事長召集并主 持。
第二十三條 董事長應在董事會開會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各董事,寫明會議、時間和地 點。
第二十四條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會。
如屆 時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則作為棄權。
第二十五條 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決定人數為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夠三分之二人數 時,其通過的決議無效。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每次會議,須做詳細的書面記錄,并由全體出席董事簽字,代理 人出席時,由代理人簽字。
記錄文字使用中文和_____文。
該記錄由公司存檔。
第二十七條 下列事項須董事會一致通過__________。
第二十八條 下列事項須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或過半數董事)通過____。
第五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九條 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下設生產、技術、銷售、財務、行政等部 門。
第三十條 合營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___人,正、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 請。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執(zhí)行董事會的各項決定,組織領導合營公司 的日常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工作。
副總經理協(xié)助總經理工作,當總經理不在時,代理行 使總經理的職責。
第三十二條 合營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問題的決定,應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聯合簽署 方能生效。
需要聯合簽署的事項,由董事會具體規(guī)定。
第三十三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的任期為_____年。
經董事會聘請,可以連任。
第三十四條 董事長或副董事長、董事經董事會聘請,可兼任合營公司總經理、副總 經理及其他高級職員。
第三十五條 總經理、副總公司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 與其他經濟組織對本合營公司的商業(yè)競爭行為。
第三十六條 合營公司如生產經營需要,可設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和審計師各一人, 由總經理領導。
總會計師負責領導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組織合營公司開展全面經濟核算,實施 經濟責任制。
審計師負責合營公司的財務審計工作,審查稽核合營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帳目,向 總經理并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三十七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和其他高級職員請求辭退時,應提前向董事會提出書 面報告。
以上人員如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解聘。
如觸犯刑律 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財務會計
第三十八條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的《中外合資經營 企業(yè)財務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辦理。
律師365
第三十九條 合營公司會計年度采用日歷年制,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四十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憑證、帳簿、報表、用中文書寫。
(也可同時用外文書寫)
第四十一條 合營公司采用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
人民幣同其他貨幣折算,按實際發(fā) 生之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牌價計算。
(注:經合營各方商定,也可采 用某一種外國貨幣為本位幣)
第四十二條 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或其他銀行開立人民幣及外幣帳戶。
第四十三條 合營公司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fā)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四十四條 合營公司財務會計帳冊上應記載如下內容:
一、合營公司所得的現金收入、支出數量;
二、合營公司所有的物資出售及購入情況;
三、合營公司注冊資本及負債情況;
四、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繳納時間、增加及轉讓情況。
第四十五條 合營公司財務部門應在每一個會計年頭四個月編制上一個會計年度的資 產負債表和損益表,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審查出具查帳報告后,提交董事會會議通過。
第四十六條 合營各方有權自費聘請會計師查閱合營公司帳簿。
查閱時,合營公司應 提供方便。
第四十七條 合營公司各類固定資產的折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 業(yè)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的規(guī)定處理,如需加速折舊,報稅務機關批準。
第四十八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 和有關規(guī)定以及合營公司合同的規(guī)定辦理。
第七章 利潤分配
第四十九條 合營公司從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中提取儲備基金、企業(yè)發(fā)展基金和職工 獎勵及福利基金。
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確定。
第五十條 合營公司依法繳納所得稅和提取各項基金后的利潤,按照甲、乙方在注冊 資本中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五十一條 每個會議年度后四個月內公布利潤分配方案及各方應分的利潤額。
第五十二條 合營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
上一個會計年度 未分配的利潤,可并入本會計年度利潤分配。
第八章 職 工
第五十三條 合營公司職工的招收、招聘、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 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勞動管理規(guī)定》及其實施辦法 辦理。
第五十四條 合營公司所需要的職工,可以由當地勞動部門推薦,或由合營公司公開 招收,但一律通過考試,擇優(yōu)錄用。
第五十五條 合營公司有權對違反合營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職工, 給予警 告、記過、降薪的處分,情節(jié)嚴重,可予以開除。
開除職工須報當地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第五十六條 職工的工資待遇,參照中國有關規(guī)定,根據合營公司具體情況,由董事 會確定,并在勞動合同中具體規(guī)定。
合營公司隨著生產的發(fā)展,職工業(yè)務能力和技術水平的提高,適當提高職工的工資。
第五十七條 職工的福利、獎金、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事宜,合營公司將分別在各 項制度中加以規(guī)定,確保職工在正常條件下從事生產和工作。
第九章 工會組織
第五十八條 合營公司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guī)定,建立工會組 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五十九條 合營公司工會的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利和物質利益;
協(xié)助合 營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獎勵基金;
組織職工學習政治、業(yè)務、科學、技術知識、開 展文藝、體育活動;
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努力完成合營公司的各項經濟任務。
第六十條 合營公司工會代表職工和合營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并監(jiān)督合同的執(zhí)行。
第六十一條 合營公司工會負責人有權列席有關討論合營公司的發(fā)展規(guī)劃、生產經營 活動等問題的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第六十二條 合營公司工會參加調解職工和合營公司之間發(fā)生的爭議。
第六十三條 合營公司每月按合營公司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撥交工會經費。
合營公司工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總工會制定的《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工會經費。
第十章 期限、終止、清算
第六十四條 合營期限為_____年。
自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五條 合營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長合營期限,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應在合營 期滿前六個月向原審批機關提交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能延長,并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更 手續(xù)。
第六十六條 合營各方如一致認為終止合營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時,可提前終止合營。
合營公司提前終止合營,需董事會召開全體會議做出決定,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
第六十七條 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合營各方的任何一方有權依法終止合營。
(注:每個合作企業(yè)可根據自己的情況而定)
第六十八條 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時,董事會應提出清算程序、原則和清算委員 會人選,組成清算委員會,對合營公司財產進行清算。
第六十九條 清算委員會任務是對合營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編制 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根據合營合同提出財產作價和計算的依據。
制定清算方案,提請 董事會通過后執(zhí)行。
第七十條 清算期間,清算委員會代表公司起訴或應訴。
第七十一條 清算費用和清算委員會成員的酬勞應從合營公司現存財產中優(yōu)先支付。
第七十二條 合營公司的債務和損失全部清償后(其剩余財產如超過注冊資本的,還 應扣除依法交納的所得稅)的剩余財產,按合營各方在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七十三條 清算結束后,合營公司應向審批機構提出報告,并向原登記機構辦理注 銷登記手續(xù),繳回營業(yè)執(zhí)照,同時對外公告。
第七十四條 合營公司結業(yè)后,其各種帳冊,由甲方保存。
第十一章 規(guī)章制度
第七十五條 合營公司董事會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有:
1.經營管理制度,包括所屬各個管理部門的職權與工作程序;
2.職工守則;
3.勞動工資制度;
4.職工考勤、升級與獎懲制度;
5.職工福利制度;
6.財務制度;
7.公司解散時的清算程序;
8.其他必要的規(guī)章制度。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七十六條 本章程的修改,必須經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決議,并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七十七條 本章程用中文和_____文書寫。
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 為準。
第七十八條 本章程須經審批機關批準才能生效。
第七十九條 本章程于一九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 授權代表在中國廣州市簽字
甲方:國 公司代表 (簽字)
乙方: 國 公司代表 (簽字)
經營企業(yè)章程(中外合資)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中國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 國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國 簽訂的建立合資經營 有限責任公司合同(以下簡稱合營公司),制訂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合營公司名稱為 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為: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 省 市 路 號。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名稱、法定的地址為:
甲方:中國 公司
省 市 路 號。
乙方: 國 公司
國 。
第四條合營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條合營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guī)定。
第二章宗旨、經營范圍
第六條合營公司宗旨為:使用先進技術,生產和銷售 產品,達到 水平,獲取甲乙雙方滿意的經濟利益。(注:每個合營企業(yè)都可以根據自己的特點寫。)
第七條合營公司經營范圍為:設計、制造和銷售 產品以及對銷售后的 產品進行維修服務。
第八條合營公司生產規(guī)模為:
年 (表示量的單位)
年
年
第九條合營公司向國內、外市場銷售其產品,其銷售比例如下:
年:出口占百分之 ;
中國內銷售占百分之 。
年:出口占百分之 ;
中國內銷售占百分之 。
(注:銷售渠道、方法、責任可根據各自情況而定。)
第三章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第十條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 元。
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元。
第十一條甲、乙方出資如下:
甲方:認繳出資額為人民幣 元,占注冊資本百分之 。
其中:現金 元;
機械設備 元;
廠房 元;
土地使用權 元;
工業(yè)產權 元;
其它 元。
乙方:認繳出資額為人民幣 元,占注冊資本百分之 。
其中:現金 元;
機械設備 元;
工業(yè)產權 元;
其它 元。
第十二條甲、乙方應按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繳清各自出資額。
第十三條甲、乙方繳付出資額后,經合營公司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后,由合營公司據此發(fā)給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主要內容是:合營公司名稱、成立日期、合營者名稱及出資額、出資日期,發(fā)給出資證明書日期等。
第十四條合營期內,合營公司不得減少注冊資本數額。
第十五條任何一方轉讓其出資額,不論全部或部分,都須經另一方同意。一方轉讓時,另一方有優(yōu)先購買權。
第十六條合營合同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應由董事會一致通過后,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1)這是為擬設立的中外合資企業(yè)提供的章程參考格式。合資企業(yè)應根據合資企業(yè)的合同及合資企業(yè)經營管理的具體要求和條件填寫,或增減或改寫有關條款。
(2)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章程參考格式: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章程(參考格式)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中國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 國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國 簽訂的建立合資經營 有限責任公司合同(以下簡稱合營公司),制訂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合營公司名稱為 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為: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 省 市 路 號。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名稱、法定的地址為:
甲方:中國 公司
省 市 路 號。
乙方: 國 公司
國 。
第四條合營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條合營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guī)定。
第二章宗旨、經營范圍
第六條合營公司宗旨為:使用先進技術,生產和銷售 產品,達到 水平,獲取甲乙雙方滿意的經濟利益。(注:每個合營企業(yè)都可以根據自己的特點寫。)
第七條合營公司經營范圍為:設計、制造和銷售 產品以及對銷售后的 產品進行維修服務。
第八條合營公司生產規(guī)模為:
年 (表示量的單位)
年
年
第九條合營公司向國內、外市場銷售其產品,其銷售比例如下:
年:出口占百分之 ;
中國內銷售占百分之 。
年:出口占百分之 ;
中國內銷售占百分之 。
(注:銷售渠道、方法、責任可根據各自情況而定。)
第三章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第十條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 元。
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元。
第十一條甲、乙方出資如下:
甲方:認繳出資額為人民幣 元,占注冊資本百分之 。
其中:現金 元;
機械設備 元;
廠房 元;
土地使用權 元;
工業(yè)產權 元;
其它 元。
乙方:認繳出資額為人民幣 元,占注冊資本百分之 。
其中:現金 元;
機械設備 元;
工業(yè)產權 元;
其它 元。
第十二條甲、乙方應按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繳清各自出資額。
第十三條甲、乙方繳付出資額后,經合營公司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后,由合營公司據此發(fā)給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主要內容是:合營公司名稱、成立日期、合營者名稱及出資額、出資日期,發(fā)給出資證明書日期等。
第十四條合營期內,合營公司不得減少注冊資本數額。
第十五條任何一方轉讓其出資額,不論全部或部分,都須經另一方同意。一方轉讓時,另一方有優(yōu)先購買權。
第十六條合營合同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應由董事會一致通過后,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1)這是為擬設立的中外合資企業(yè)提供的章程參考格式。合資企業(yè)應根據合資企業(yè)的合同及合資企業(yè)經營管理的具體要求和條件填寫,或增減或改寫有關條款。
(2)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章程參考格式: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章程(參考格式)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中國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 國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國 簽訂的建立合資經營 有限責任公司合同(以下簡稱合營公司),制訂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合營公司名稱為 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為: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 省 市 路 號。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名稱、法定的地址為:
甲方:中國 公司
省 市 路 號。
乙方: 國 公司
國 。
第四條合營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條合營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guī)定。
第二章宗旨、經營范圍
第六條合營公司宗旨為:使用先進技術,生產和銷售 產品,達到 水平,獲取甲乙雙方滿意的經濟利益。(注:每個合營企業(yè)都可以根據自己的特點寫。)
第七條合營公司經營范圍為:設計、制造和銷售 產品以及對銷售后的 產品進行維修服務。
第八條合營公司生產規(guī)模為:
年 (表示量的單位)
年
年
第九條合營公司向國內、外市場銷售其產品,其銷售比例如下:
年:出口占百分之 ;
中國內銷售占百分之 。
年:出口占百分之 ;
中國內銷售占百分之 。
(注:銷售渠道、方法、責任可根據各自情況而定。)
第三章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第十條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 元。
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元。
第十一條甲、乙方出資如下:
甲方:認繳出資額為人民幣 元,占注冊資本百分之 。
其中:現金 元;
機械設備 元;
廠房 元;
土地使用權 元;
工業(yè)產權 元;
其它 元。
乙方:認繳出資額為人民幣 元,占注冊資本百分之 。
其中:現金 元;
機械設備 元;
工業(yè)產權 元;
其它 元。
第十二條甲、乙方應按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繳清各自出資額。
第十三條甲、乙方繳付出資額后,經合營公司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后,由合營公司據此發(fā)給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主要內容是:合營公司名稱、成立日期、合營者名稱及出資額、出資日期,發(fā)給出資證明書日期等。
第十四條合營期內,合營公司不得減少注冊資本數額。
第十五條任何一方轉讓其出資額,不論全部或部分,都須經另一方同意。一方轉讓時,另一方有優(yōu)先購買權。
第十六條合營合同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應由董事會一致通過后,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1)這是為擬設立的中外合資企業(yè)提供的章程參考格式。合資企業(yè)應根據合資企業(yè)的合同及合資企業(yè)經營管理的具體要求和條件填寫,或增減或改寫有關條款。
(2)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章程參考格式: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章程(參考格式)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中國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 國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國 簽訂的建立合資經營 有限責任公司合同(以下簡稱合營公司),制訂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合營公司名稱為 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為: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 省 市 路 號。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名稱、法定的地址為:
甲方:中國 公司
省 市 路 號。
乙方: 國 公司
國 。
第四條合營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條合營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guī)定。
第二章宗旨、經營范圍
第六條合營公司宗旨為:使用先進技術,生產和銷售 產品,達到 水平,獲取甲乙雙方滿意的經濟利益。(注:每個合營企業(yè)都可以根據自己的特點寫。)
第七條合營公司經營范圍為:設計、制造和銷售 產品以及對銷售后的 產品進行維修服務。
第八條合營公司生產規(guī)模為:
年 (表示量的單位)
年
年
第九條合營公司向國內、外市場銷售其產品,其銷售比例如下:
年:出口占百分之 ;
中國內銷售占百分之 。
年:出口占百分之 ;
中國內銷售占百分之 。
(注:銷售渠道、方法、責任可根據各自情況而定。)
第三章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第十條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 元。
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元。
第十一條甲、乙方出資如下:
甲方:認繳出資額為人民幣 元,占注冊資本百分之 。
其中:現金 元;
機械設備 元;
廠房 元;
土地使用權 元;
工業(yè)產權 元;
其它 元。
乙方:認繳出資額為人民幣 元,占注冊資本百分之 。
其中:現金 元;
機械設備 元;
工業(yè)產權 元;
其它 元。
第十二條甲、乙方應按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繳清各自出資額。
第十三條甲、乙方繳付出資額后,經合營公司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后,由合營公司據此發(fā)給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主要內容是:合營公司名稱、成立日期、合營者名稱及出資額、出資日期,發(fā)給出資證明書日期等。
第十四條合營期內,合營公司不得減少注冊資本數額。
第十五條任何一方轉讓其出資額,不論全部或部分,都須經另一方同意。一方轉讓時,另一方有優(yōu)先購買權。
第十六條合營合同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應由董事會一致通過后,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經營企業(yè)章程(中外合資) 篇3
深圳市合作經營企業(yè)章程
(本文本僅供參考。投資者可根據《公司法》、有關外商投資企業(yè)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務院決定和國家有關外商投資的其他規(guī)定進行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其他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中國深圳……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公司(以下簡稱乙方)與……國(地區(qū))……公司(以下簡稱丙方)于……年……月……日簽訂合作經營合同,組成了合作經營企業(yè),制訂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 合作經營企業(yè)的名稱為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為:深圳市……。
第三條 合作各方的名稱、法定地址、法定代表分別為:
甲方:……公司,法定地址為:……;法定代表姓名:……,職務:……,國籍:……;電話:……,傳真:……,E-Mail:……。
乙方:……公司,法定地址為:……;法定代表姓名:………,職務:……,國籍:……;電話:……,傳真:……,E-Mail:……。
丙方:……。
第四條合作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條合作公司為中國法人,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guī),并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
第二章 宗旨、經營范圍
第六條合作公司宗旨: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促進中國國民經濟的發(fā)展,獲取滿意的回報。
第七條合作公司經營范圍為:……。
合作公司的環(huán)境保護方案、消防安全措施,須經深圳市環(huán)境保護部門、消防管理部門審核批準。
第三章 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第八條合作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萬元。
合作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其中:
甲方出資……萬元,占……%;
乙方出資……萬元,占……%;
丙方……
第九條合作各方按合作合同書的規(guī)定以下列方式出資
甲方:
現 金 萬元
實 物 萬元
土地使用權 萬元
知識產權 萬元
……
乙方:
現 金 萬元
實 物 萬元
知識產權 萬元
……
丙 方:……
第十條合作公司的現金和合作條件按以下方式繳付或提供:……。
〔注:合作各方首次出資額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一次性繳付全部出資的,應當自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六個月內繳清。分期繳付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其認繳出資額的15%,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并應當在公司的成立之日起三個月內繳足,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注: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應與合同相應條款相同)。
第十一條合作各方繳付或提供合作條件后三十天內,應由中國*冊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并出具驗資報告后,由合作公司據以發(fā)給出資證明書(或提供合作條件證明)。出資證明書主要內容是:合作公司名稱,成立日期,合作各方名稱或者姓名,合作各方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的內容及其有關附件,出資額,出資日期,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fā)日期等。出資證明(或提供合作條件證明)應當報原審批機構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合作公司注冊資本在合作期限內不得減少。但若因投資總額和生產經營規(guī)模等變化,確需減少的,須經審批機構批準。
第十三條任何一方轉讓其權利、義務時,不論全部或部分,必須經合作他方同意,一方轉讓時,他方有優(yōu)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合作公司轉產、擴大經營范圍、分立、合并、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者其他重要事項的變更,須經合作各方一致同意并經合作公司董事會一致通過后,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并在規(guī)定期限內向工商行政管理、稅務、海關等有關部門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五條合作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董事會決定合作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主要職權:
1、制定和修改組織機構表和人事計劃;
2、任免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和其他等高級管理人員,并決定他們的權利、義務和薪酬;
3、制定合作公司的總方針、發(fā)展規(guī)劃、生產經營方案和籌建(基建)實施計劃,審批總經理或管理部門提出的重要報告;
4、修訂合作公司章程;
5、審查經營狀況,批準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包括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等);
6、提取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7、決定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和虧損彌補辦法;
8、通過合作公司的勞動合同及各項重要規(guī)章制度;
9、決定合作公司資本增加、轉讓、分立、合并、停業(yè)、中止和解散;
10、負責合作公司中止或期滿的清算工作;
11、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董事……名,乙方委派董事……名,董事任期三年,經委派方委派,可以連任。
第十八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人,董事長由……方委派,副董事長由……方委派。合作各方在委派和更換董事人選時,須書面通知董事會。
第十九條董事會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以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第二十條董事會會議原則上在合作公司所在地舉行。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缺席時由副董事長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二條董事長應在董事會會議召開前……天發(fā)出召集會議的書面通知,寫明會議內容、時間和地點。
第二十三條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可以出具委托書委托代表出席,但一名代表不能同時擔任兩名或以上的名額。如屆時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則作為棄權。
第二十四條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為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夠三分之二以上人數時,其通過的決議無效。
第二十五條董事會每次會議,須作詳細的書面記錄,并由全體出席董事簽字(代理人出席時,由代理人簽字)。記錄文字使用中文或中文、英文同時使用。會議記錄及決議文件,經與會代表簽字后,由合作公司抄送全體董事,并連同會議期間收到的委托書一并存檔,由董事會指定專人保管,在合作經營期限內任何人不得涂改或銷毀。
董事會休會期間需經董事會決定的事宜,也可通過電訊及書面表決方式作出決議。按董事書面表決作出的決議,與董事會會議作出的決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條下列事項須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
1、合作公司章程的修改和補充;
2、合作公司的中止、解散;
3、合作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者調整;
4、合作公司的資產抵押;
5、合作公司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并,合作公司的分立或變更組織形式;
6、合作各方約定由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七條除第二十六條以外的其他事項,須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或超過半數)董事通過。(注:應選擇一種方式)
第五章 管理部門
第二十八條合作公司設經營管理部門,具體機構設置由董事會會議決定。
第二十九條合作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人,均由董事會聘請。首屆總經理由……方推薦,副總經理由……方推薦。
第三十條總經理直接向董事會負責,執(zhí)行董事會的各項決定,組織領導合作公司的日常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xié)助總經理工作,當總經理不在時,代理行使總經理的職責。
第三十一條合作公司日常工作重要問題的決定,須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聯合簽署方能生效。需要聯合簽署的事項,由董事會具體規(guī)定。
第三十二條總經理、副總經理的任期為……年。經董事會聘請,可以連任。
第三十三條經董事會聘請,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兼任合作企業(yè)總經理、副總經理或其他高級職務。
第三十四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必須是常住合作公司住所的專職人員,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正副總經理或其他高級職務,不得參與其他經濟組織對本公司的商業(yè)競爭行為。
所有工作人員如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決議或依合作公司的管理規(guī)章,可隨時解聘;對造成合作公司經濟損失或觸犯刑律的,要追究經濟責任或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合作公司設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和審計師各一人,由董事會聘請。
第三十六條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由總經理領導。
總會計師負責領導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組織合作公司開展全面經濟核算,實施經濟責任制。
審計師負責合作公司的內部審計工作,審查、稽核合作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帳目,向總經理并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三十七條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請求辭職的,應提前六十天向董事會提交書面報告,經董事會決議批準,方可離任。
第六章 監(jiān)事會
(注:規(guī)模較小的公司可以設1至2名監(jiān)事,不設監(jiān)事會)
第三十八條 合作企業(yè)設監(jiān)事會,監(jiān)事會是合作企業(yè)的監(jiān)督管理機構。
第三十九條 監(jiān)事會在對合作企業(yè)監(jiān)督管理中,行使以下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者董事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建議;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列席董事會并提出提案、質詢和建議;
5、對違反《公司法》規(guī)定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6、對公司經營情況進行調查。
第四十條 監(jiān)事會由 名監(jiān)事組成(不得少于三名),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公司職工代表 名(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監(jiān)事的任期為每屆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第四十一條 監(jiān)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jiān)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jiān)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會議;監(jiān)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jiān)事共同推舉一名監(jiān)事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會議。
第四十二條 監(jiān)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監(jiān)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jiān)事會會議。監(jiān)事會決議應當經全體監(jiān)事 通過(不得低于半數),并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jiān)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 勞動、稅務、財務、外匯收支、審計、統(tǒng)計、環(huán)保
第四十三條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國家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的規(guī)定,合營企業(yè)職工的錄用、辭退、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和獎懲等事項,應當在合營企業(yè)與合營企業(yè)的工會組織集體或職工個人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加以規(guī)定。勞動合同訂立后,報深圳市勞動局備案,并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用工手續(xù)。
第四十四條合作企業(yè)職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合營企業(yè)應為本企業(yè)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第四十五條合作企業(yè)以及合營企業(yè)的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guī)定,繳納各項稅款和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六條 合作企業(yè)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guī)定,結合本企業(yè)的情況,建立本企業(yè)的財務、會計制度,并報當地財政部門、稅務機關備案。
第四十七條 合作企業(yè)的一切外匯事宜,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有關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辦理。
第四十八條 合作企業(y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中國注冊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四十九條 外國合作者獲得的合法利潤、其他的合法收益和清算后的資金,可依照外匯管理有關規(guī)定自由匯出。
第五十條 合作企業(yè)的外籍職工和臺、港、澳職工的工資和其他的合法收益,依法納稅后,減去在中國境內的花費,其剩余部分,可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購匯匯出。
第五十一條 合營企業(y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tǒng)計法》及中國外商投資統(tǒng)計制度的規(guī)定,提供統(tǒng)計資料,報送統(tǒng)計報表。
第五十二條 合營企業(yè)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的規(guī)定,承擔在環(huán)境保護方面的義務和責任,并落實防治環(huán)境污染的措施。
第八章 收益分配
第五十三條合作公司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積金在合作企業(yè)依法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中提取,提取的比例為當年利潤的百分之十。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第五十五條合作公司依法繳納所得稅、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的利潤按合作合同書規(guī)定的分配方式進行分配。
第五十六條合作公司每年分配利潤一次。每個會計年度后三個月內公布利潤分配方案及各方應分的利潤額。
第五十七條合作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上一個會計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并入本會計年度利潤進行分配。
第九章 期限、終止、清算
第五十八條合作公司合作期限為……年。自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九條合作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長合作期限,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并在距合作期滿一百八十天前,向原審批機構提交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能延長,并應向工商、稅務、海關等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六十條合作各方如一致認為終止合作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時,可提前終止合作。
合作公司提前終止合作,需董事會召開全體會議作出決定,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
第六十一條合作公司因下列情形之一出現時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企業(yè)發(fā)生嚴重虧損,或因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無力繼續(xù)經營;
3、合作一方或數方不履行合作公司合同、章程規(guī)定的義務,致使企業(yè)無法繼續(xù)經營;
4、合作公司合同、章程所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經出現。
5、合作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被依法責令關閉。
本條第2、第4項所列情形發(fā)生,應當由合作企業(yè)的董事會作出決定,報審批機構批準。在本條第3項所列情形下,違約方應當對守約方因此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守約方有權向審批機構提出申請,解散合作公司。
第六十二條合作期滿或提前終止合作時,應及時公告,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法》以及有關外商投資企業(yè)清算辦法規(guī)定和深圳經濟特區(qū)的有關規(guī)定,組織清算委員會,按法定程序進行清算。在清算完結前,投資者不得將合作公司的資金匯出或攜帶出境,不得自行處理合作公司的財產。
第六十三條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對合作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算、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制定清算方案,提請董事會通過后執(zhí)行。
第六十四條清算期間,清算委員會代表合作公司起訴和應訴。
第六十五條清算費用和清算委員會成員的酬勞應從合作公司現存財產中優(yōu)先支付。
第六十六條清算時,清算委員會對合作公司的資產應根據帳面折舊程度,參考當時的價格重新估價。
第六十七條清算委員會對合作公司的債權債務全部清償后,其剩余的財產按合作各方在合作公司合同中規(guī)定的方案進行分配。
第六十八條清算結束后,由清算委員會提出清算結束報告,提交董事會確認后,報原審批機構備案。并向工商行政管理、稅務、海關等有關部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繳銷營業(yè)執(zhí)照,同時對外公告。
第六十九條合作公司解散后,各種帳冊及文件應由原中國合作者保存。
第十章 規(guī)章制度
第七十條合作公司通過董事會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有:
1、經營管理制度,包括管理部門的職權與工作規(guī)程;
2、職工守則;
3、勞動工資制度;
4、職工考勤、升級與獎懲制度;
5、職工福利制度;
6、財務制度;
7、公司解散時的清算程序;
8、其他必要的規(guī)章制度。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七十一條本章程的修改和補充,必須經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決議,報原審批機構批準。
第七十二條本章程用中文書寫。(注:也可同時用合作各方商定的另一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十三條本章程如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和法規(guī)有抵觸之處,以國家法律和法規(guī)為準。凡因本章程引起的或與本章程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
第七十四條本章程經審批機構批準后生效。
第七十五條本章程于……年……月……日由合作各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在中國廣東省深圳市簽署。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丙方:………
經營企業(yè)章程(中外合資) 篇4
在海外舉辦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所在國家)合資經營法,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中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的建立合資經營的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合同,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 合營公司名稱為: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____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名稱,法定地址為: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第四條 合營公司為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條 合營公司為_________(所在國)國法人,受_________(所在國)法律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_________(所在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規(guī)定。
第二章 宗旨、經營范圍
第六條 合營公司宗旨為:加強中_________兩國_________技術交流和經濟合作,采用_________技術和先進的_________科學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利益。
第七條 合營公司經營范圍為:_________(根據合營公司的情況寫)
第八條 合營公司經營規(guī)模為:_________(根據合營公司的情況寫)
第九條 合營公司產品在_________(所在國)國內及國外市場銷售。國內外銷售比例和數量:_________
第三章 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第十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_________美元。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為_________美元。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出資如下:
甲方:認繳出資額為_________美元,占注冊資本_________%。
乙方:認繳出資額為_________美元,占注冊資本_________%。
甲方以現金作為出資。
乙方以經營所需實物為出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繳清各自出資額。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繳付出資額后,經合營公司聘請的_________(所在國)公認會計師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后,由合營公司聘請的_________(所在國)公認會計師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后,由合營公司的董事長和會計師據以簽發(fā)出資證明書給出資方。
出資證明主要內容是:合營公司名稱、成立日期、合營者名稱及出資額、出資日期、發(fā)給出資證明書日期等。
第十四條 合營期內,合營公司不得減少注冊資本數額。
第十五條 合營公司注冊資本增加須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可按原投資比例增加投資,并經各方審批機構批準。
第十六條 任何一方轉讓其出資額,不論全部或部分,都須經另一方同意。一方轉讓時,另一方有優(yōu)先購買權。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合營他方轉讓的條件優(yōu)惠。
第十七條 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后,由甲、乙雙方簽署協(xié)議,并報有關審批部門批準和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八條 合營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九條 董事會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職權主要如下:
(1)決定和批準總經理提出的重要報告(如生產規(guī)劃、年度營業(yè)報告、資金使用和貸款等);
(2)批準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3)通過公司的重要規(guī)章制度;
(4)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5)修改合營公司的章程;
(6)決定合營公司停產、終止或與另一個經濟組織合并;
(7)決定聘用總經理、副總經理、會計師等高級職員;
(8)負責合營公司終止和期滿時的清算工作;
(9)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第二十條 董事會由_____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任期為_________年,可以連任。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一名,由乙方委派。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在委派和更換董事人選時,應書面通知董事會。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例會每年召開一次,經1/3以上的董事提議,可以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會議,在公司所在地舉行。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缺席時由副董事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六條 董事長應在董事會開會前30天書面通知各董事、寫明會議內容、時間和地點。
第二十七條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會,如屆時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則作為棄權。
第二十八條 董事會會議有2/3以上董事(或其代表)出席方為有效。
第二十九條 董事會每次會議,須作詳細的書面記錄,并由全體出席董事(或其代理人)簽字,記錄文字使用中文,記錄由公司存檔。
第三十條 下列事項須董事會一致通過:
(1)合營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營公司的終止、解散;
(3)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
(4)合營公司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并;
(5)董事會認為應一致通過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三十一條 對于第三十條規(guī)定以外的其他事項須董事會2/3以上董事通過,方可做出決定。
第五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二條 合營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下設經營和技術管理、財務、業(yè)務部門和專、兼職人員。
第三十三條 合營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一人,正、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和任命。總經理由甲方推薦,副總經理由乙方推薦。
第三十四條 總經理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執(zhí)行董事會的各項決定,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叫經理協(xié)助總經理工作。當總經理不在時,代理行使總經理的職責。
第三十五條 合營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問題的決定,應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聯合簽署方能生效。需要聯合簽署的事項,由董事會具體規(guī)定。
第三十六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的任期為_________年。經董事會聘請,可以連任。
第三十七條 董事長或副董事長、董事經董事會聘請可兼任合營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職員。
第三十八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他經濟組織對本合營企業(yè)的商業(yè)競爭行為。
第三十九條 合營公司設會計師1人,由董事會聘請。
第四十條 會計師由總經理領導。
會計師負責領導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組織合營公司開展倆面經濟核算,實行經濟責任制。
第四十一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會計師和其他高級職員請求辭職時應提前向董事會提出書面報告。
以上人員如果不稱職,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解聘。
第六章 財務會計
第四十二條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按照_________(所在國)合資經營企業(yè)財務會計制度規(guī)定辦理。
第四十三條 合營公司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年制,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四十四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憑證、賬簿、報表、用_________文書寫。
第四十五條 合營公司采用_________(貨幣名稱)為記賬本位幣,_________(貨幣名稱)同其他貨幣折算,按實際發(fā)生之日_________(所在國)國的外匯管理部門公布匯價計算。
第四十六條 合營公司在_________(所在國)銀行開立賬戶。
第四十七條 合營公司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fā)生制和借貸記賬法記賬;合營公司財務會計賬冊上應記載如下內容:
(1)合營公司所有的現金收入、支出數量;
(2)合營公司所有的物資出售及購入情況;
(3)合營公司注冊資本及負債情況;
(4)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繳納時間、增加及轉讓情況。
第四十八條 合營公司應向合營各方規(guī)定的管理部門報送年度會計報表。
第四十九條 合營公司財務部門應在每一個會計年度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個會計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經會計師審核簽字后,提交董事會會議通過。
第五十條 合營各方有權自費聘請審計師查閱合營公司賬簿。查閱時,合營公司應提供方便。
第五十一條 合營公司按照_________(所在國)國有關法規(guī),由董事會決定其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
第五十二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_________(所在國)國外匯管理規(guī)定辦理。
第七章 利潤分配
第五十三條 合營公司依法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按照甲、乙方在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但經董事會一致同意另行規(guī)定除外。
第五十四條 合營公司每年分配利潤一次。每個會計年度的后三個月內公布利潤分配方案及各方應分得利潤額。
第五十五條 合營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上一個會計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并入本會計年度利潤分配。
第八章 職工
第五十六條 合營公司職工的雇用、解雇、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_________(所在國)國勞動法和勞動管理監(jiān)督法以及企業(yè)的勞動管理等規(guī)定辦理。
第五十七條 合營公司所需要工程技術及管理人員(工程師),由乙方派遣并負責管理,其他人員由合營公司在_________(所在國)國擇優(yōu)錄用。
第五十八條 合營公司有權對違反合營公司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職工給予警告、記過、降薪的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可予以開除。
第五十九條 職工的工資待遇,參照的有關規(guī)定,根據合營公司具體情況,由董事會確定,并在勞動合同中具體規(guī)定。
第六十條 職工的福利、獎金、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事宜,合營公司將分別在各項制度中加以規(guī)定,確保職工在正常條件下從事工作。
第九章 期限、終止、清算
第六十一條 合營期限為_________年。自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二條 甲、乙雙方如一致同意延長合營期限,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應在合營期滿_________個月前向有關審批機構提交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能延長,并向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六十三條 甲、乙方如一致認為終止合營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時,可提前終止合營。
合營公司提前終止合營,需董事會召開全體會議作出決定,并報送有關審批部門批準。
第六十四條 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乙任何一方有權依法終止合營:
(1)合營期限屆滿;
(2)企業(yè)發(fā)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xù)經營;
(3)合營一方不履行合營公司協(xié)議、合同、章程規(guī)定的義務,致使企業(yè)無法繼續(xù)經營;
(4)因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xù)經營;
(5)合營公司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fā)展前途。
本條(2)、(3)、(4)、(5)項情況發(fā)生,應由董事會提出合營終止申請書,報審批機構批準。
在本條(3)項情況下,不履行合營公司協(xié)議、合同、章程義務的一方應對守約方賠償經濟損失。
第六十五條 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時,董事會應提出清算程序、原則和清算委員會入選,組成清算委員會,對合營公司財產進行清算。
第六十六條 清算委員會任務是對合營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務目錄,制定清算方案,提請董事會通過后執(zhí)行。
第六十七條 清算期間,清算委員會矩表公司起訴或應訴。
第六十八條 清算費用和清算委員會成員的酬勞應從合營公司現存資產中優(yōu)先支付。
第六十九條 清算委員會對合營公司的債務全部清算后,其剩余的財產按甲、乙方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七十條 清算結束后,合營公司應向有關審批部門提出報告,并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繳回營業(yè)執(zhí)照,同時對外公告。
第七十一條 合營公司結業(yè)后,其各種賬冊,由甲方保存。
第十章 規(guī)章制度
第七十二條 合營公司通過董事會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有:
(1)經營管理制度,包括所屬各個管理部門的職權與工作程序;
(2)職工守則;
(3)勞動工資制度;
(4)職工獎懲制度;
(5)職工福利制度;
(6)財務制度;
(7)公司解散時的清算程序;
(8)其他必要的規(guī)章制度。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七十三條 本章程的修改,必須經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決議,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
第七十四條 本章程用中文和_________文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十五條 本章程須經中、_________(所在國)兩國有關審批機構批準方能生效,修改時亦同。
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蓋章):_________ 中國_________市_________公司(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職務:_________ 代表職務: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經營企業(yè)章程(中外合資) 篇5
第三章 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第十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元。
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元。
第十一條 甲、乙方出資如下:
甲方:認繳出資額為人民幣__元,占注冊資本百分之__。
其中:現金__元;
機械設備__元;
廠房__元;
土地使用權__元;
工業(yè)產權__元;
其它__元。
乙方:認繳出資額為人民幣__元,占注冊資本百分之__。
其中:現金__元;
機械設備__元;
工業(yè)產權__元;
其它__元。
第十二條 甲、乙方應按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繳清各自出資額。
第十三條 甲、乙方繳付出資額后,經合營公司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后,由合營公司據此發(fā)給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主要內容是:合營公司名稱、成立日期、合營者名稱及出資額、出資日期,發(fā)給出資證明書日期等。
第十四條 合營期內,合營公司不得減少注冊資本數額。
第十五條 任何一方轉讓其出資額,不論全部或部分,都須經另一方同意。一方轉讓時,另一方有優(yōu)先購買權。
第十六條 合營合同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應由董事會一致通過后,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七條 合營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八條 董事會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職權主要如下:
——決定和批準總經理提出的重要報告;
(如生產規(guī)劃、年度營業(yè)報告、資金、借款等)
——批準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通過公司的重要規(guī)章制度;
——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修改公司規(guī)章;
——討論決定合營公司停產、終止或與另一個經濟組織合并;
——負責合營公司終止和期滿時的清算工作;
——其它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 董事會由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名,乙方委派__名。董事任期為四年,可以連任。
第二十條 董事會董事長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確定或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一條 甲、乙方在委派和更換董事人選時,應書面通知董事會。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例會每年召開__次。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以召開董事臨時會議。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原則上在公司所在地舉行。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缺席時由副董事長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五條 董事長應在董事會開會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各董事,寫明會議內容、時間和地點。
第二十六條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會。
第二十七條 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為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夠三分之二人數時,通過的決議無效。
第二十八條 董事會每次會議,須作詳細的書面記錄,并由全體出席董事簽字,代理人出席時,由代理人簽字。
第二十九條 下列事項須董事會一致通過。
(注:每個合營企業(yè)可根據各自情況而定。)
第三十條 下列事項須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或過半數董事通過。
(注:每個合營企業(yè)可根據各自情況而定。)
經營企業(yè)章程(中外合資) 篇6
第七章 利潤分配
第五十二條 合營公司從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中提取儲備基金、企業(yè)發(fā)展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確定。
第五十三條 合營公司依法繳納所得稅和提取各項基金后的利潤,按照甲、乙方在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五十四條 合營公司每年分配利潤一次。每個會計年度后三個月內頒布利潤分配方案及各方應分的利潤額。
第五十五條 合營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上一個會計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并入本會計年度利潤分配。
第八章 職工
第五十六條 合營公司職工的招收、招聘、辭退、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勞動管理規(guī)定》及其實施辦法辦理。
第五十七條 合營公司所需要的職工,可以由當地勞動部門推薦,或者經勞動部門同意后,由合營公司公開招收,但一律通過考試,擇優(yōu)錄用。
第五十八條 合營公司有權對違犯合營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職工,給予警告、記過、降薪的處分,情節(jié)嚴重,可予以開除。開除職工須報當地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第五十九條 職工的工資待遇,參照中國有關規(guī)定,根據合營公司具體情況,由董事會確定,并在勞動合同中具體規(guī)定。
合營公司隨著生產的發(fā)展,職工業(yè)務能力和技術水平的提高,適當提高職工的工資。
第六十條 職工的福利、獎金、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事宜,合營公司將分別在各項制度中加以規(guī)定,確保職工在正常條件下從事生產和工作。
第九章 工會組織
第六十一條 合營公司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guī)定,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六十二條 合營公司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它的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力和物質利益;協(xié)助合營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獎勵基金;組織職工學習政治、業(yè)務、科學、技術知識,開展文藝、體育活動;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努力完成合營公司的各項經濟任務。
第六十三條 合營公司工會代表職工和合營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并監(jiān)督合同的執(zhí)行。
第六十四條 合營公司工會負責人有權列席有關討論合營公司的發(fā)展規(guī)劃、生產經營活動等問題的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第六十五條 合營公司工會參加調解職工和合營公司之間發(fā)生的爭議。
第六十六條 合營公司每月按合營公司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撥交工會經費。合營公司工會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工會經費。
經營企業(yè)章程(中外合資) 篇7
第五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一條 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下設生產、技術、銷售、財務、行政等部門。(注: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三十二條 合營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__人,正、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
第三十三條 總經理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執(zhí)行董事會的各項決定,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xié)助總經理工作,當總經理不在時,代理行使總經理的職責。
第三十四條 合營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問題的決定,應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聯合簽署方能生效。需要聯合簽署的事項,由董事會具體規(guī)定。
第三十五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的任期為__年。經董事會聘請,可以連任。
第三十六條 董事長或副董事長、董事經董事會聘請,可兼任合營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職員。
第三十七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它經濟組織對本合營公司的商業(yè)競爭行為。
第三十八條 合營公司設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和審計師各一人,由董事會聘請。
第三十九條 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由總經理領導。
總會計師負責領導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組織合營公司開展全面經濟核算,實行經濟責任制。
審計師負責合營公司的財務審計工作,審查稽核合營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帳目,向總經理并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四十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和其他高級職員請求辭職時,應提前向董事會提出書面報告。
以上人員如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解聘。如觸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財務會計
第四十一條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財務會計制度規(guī)定辦理。
第四十二條 合營公司會計年度采用日歷年制,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四十三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憑證、帳簿、報表,用中文寫。
第四十四條 合營公司采用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人民幣同其它貨幣折算,按實際發(fā)生之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匯價計算。
第四十五條 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或中國銀行同意的的其它銀行開立人民幣及外幣賬戶。
第四十六條 合營公司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fā)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四十七條 合營公司財務會計帳冊上應記載如下內容:
一、合營公司所有的現金收入、支出數量;
二、合營公司所有的物資出售及購入情況;
三、合營公司注冊資本及負債情況;
四、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繳納時間、增加及轉讓情況。
第四十八條 合營公司財務部門應在每一個會計年度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個會計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經審計師審核簽字后,提交董事會會議通過。
第四十九條 合營各方有權自費聘請審計師查閱合營公司帳簿。查閱時,合營公司應提供方便。
第五十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稅法施行細則》的規(guī)定,由董事會決定其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
第五十一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規(guī)定以及合營合同的規(guī)定辦理。
經營企業(yè)章程(中外合資) 篇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中國________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國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于____ __年_____月_____日在中國_____簽訂的建立合資經營______有 限公司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 合營公司名稱為: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外文名稱為: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_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號
第三條 合營各方的名稱、法定地址為:
中國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_____省_____市_____路_____號
______國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_____國________
第四條 合營公司有限公司。
第五條 合營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 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guī)定。
第二章 宗旨、經營范圍
第六條 合營各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 的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辦法,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利益。
第七條 合營公司向國內外市場銷售其產品,其銷售比例如下:
_____年:出口占百分之_____,在國內銷售占百分之_____。
_____年:出口占百分之_____,在國內銷售占百分之_____。
第三章 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第八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_____元。其中,基本建設資金為_____。 流動資金為______。
第九條 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_____元。
合營各方出資如下:其中:甲方_____元,占____%,乙方_____元, 占____%。
第十條 合營各方應按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繳清各自出資額。
第十一條 合營各方繳付出資額后,經合營公司聘請的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資,并出 具驗資報告。由合營公司據以發(fā)給出資證明書。合營各方均不得將出資證明書,向外抵押 擔保或作其他有損合營公司利益的用途。
第十二條 合營期內,合營公司不得減少注冊資本數額。
第十三條 任何一方轉讓其出資額,不論全部或部分,都須經另一方同意。一方轉讓 時,另一方有優(yōu)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 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應由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后,并報審批 機關批準,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五條 合營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 董事會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職權主要如下:
決定和批準總經理提出的重要報告(如生產規(guī)劃、年度營業(yè)報告、資金、借款等);
批準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通過公司的重要規(guī)章制度;
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修改公司規(guī)章;
決定合營公司停產、終止或與其他經濟組織合并;
決定聘用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等高級職員;
決定合營公司終止和期滿時的清算事項;
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 董事會由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名,乙方委派__ _名。董事任期為___年,可以連任。
第十八條 董事會董事長由___方委派,副董事長___名,由___方委派。
第十九條 合營各方在委派和更換董事人選時,應書面通知董事會。
第二十條 董事會例會每年召開___次。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以召開董 事會臨時會議。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會議原則上在公司所在地舉行。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缺席時由副董事長召集并主 持。
第二十三條 董事長應在董事會開會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各董事,寫明會議、時間和地 點。
第二十四條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會。如屆 時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則作為棄權。
第二十五條 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決定人數為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夠三分之二人數 時,其通過的決議無效。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每次會議,須做詳細的書面記錄,并由全體出席董事簽字,代理 人出席時,由代理人簽字。記錄文字使用中文和_____文。該記錄由公司存檔。
第二十七條 下列事項須董事會一致通過__________。
第二十八條 下列事項須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或過半數董事)通過____。
第五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九條 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下設生產、技術、銷售、財務、行政等部 門。
第三十條 合營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___人,正、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 請。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執(zhí)行董事會的各項決定,組織領導合營公司 的日常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xié)助總經理工作,當總經理不在時,代理行 使總經理的職責。
第三十二條 合營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問題的決定,應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聯合簽署 方能生效。需要聯合簽署的事項,由董事會具體規(guī)定。
第三十三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的任期為_____年。經董事會聘請,可以連任。
第三十四條 董事長或副董事長、董事經董事會聘請,可兼任合營公司總經理、副總 經理及其他高級職員。
第三十五條 總經理、副總公司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 與其他經濟組織對本合營公司的商業(yè)競爭行為。
第三十六條 合營公司如生產經營需要,可設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和審計師各一人, 由總經理領導。
總會計師負責領導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組織合營公司開展全面經濟核算,實施 經濟責任制。
審計師負責合營公司的財務審計工作,審查稽核合營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帳目,向 總經理并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三十七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和其他高級職員請求辭退時,應提前向董事會提出書 面報告。
以上人員如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解聘。如觸犯刑律 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財務會計
第三十八條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的《中外合資經營 企業(yè)財務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辦理。
第三十九條 合營公司會計年度采用日歷年制,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四十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憑證、帳簿、報表、用中文書寫。(也可同時用外文書寫)
第四十一條 合營公司采用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人民幣同其他貨幣折算,按實際發(fā) 生之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牌價計算。(注:經合營各方商定,也可采 用某一種外國貨幣為本位幣)
第四十二條 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或其他銀行開立人民幣及外幣帳戶。
第四十三條 合營公司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fā)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四十四條 合營公司財務會計帳冊上應記載如下內容:
一、合營公司所得的現金收入、支出數量;
二、合營公司所有的物資出售及購入情況;
三、合營公司注冊資本及負債情況;
四、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繳納時間、增加及轉讓情況。
第四十五條 合營公司財務部門應在每一個會計年頭四個月編制上一個會計年度的資 產負債表和損益表,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審查出具查帳報告后,提交董事會會議通過。
第四十六條 合營各方有權自費聘請會計師查閱合營公司帳簿。查閱時,合營公司應 提供方便。
第四十七條 合營公司各類固定資產的折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 業(yè)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的規(guī)定處理,如需加速折舊,報稅務機關批準。
第四十八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 和有關規(guī)定以及合營公司合同的規(guī)定辦理。
第七章 利潤分配
第四十九條 合營公司從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中提取儲備基金、企業(yè)發(fā)展基金和職工 獎勵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確定。
第五十條 合營公司依法繳納所得稅和提取各項基金后的利潤,按照甲、乙方在注冊 資本中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五十一條 每個會議年度后四個月內公布利潤分配方案及各方應分的利潤額。
第五十二條 合營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上一個會計年度 未分配的利潤,可并入本會計年度利潤分配。
第八章 職 工
第五十三條 合營公司職工的招收、招聘、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 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勞動管理規(guī)定》及其實施辦法 辦理。
第五十四條 合營公司所需要的職工,可以由當地勞動部門推薦,或由合營公司公開 招收,但一律通過考試,擇優(yōu)錄用。
第五十五條 合營公司有權對違反合營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職工, 給予警 告、記過、降薪的處分,情節(jié)嚴重,可予以開除。開除職工須報當地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第五十六條 職工的工資待遇,參照中國有關規(guī)定,根據合營公司具體情況,由董事 會確定,并在勞動合同中具體規(guī)定。
合營公司隨著生產的發(fā)展,職工業(yè)務能力和技術水平的提高,適當提高職工的工資。
第五十七條 職工的福利、獎金、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事宜,合營公司將分別在各 項制度中加以規(guī)定,確保職工在正常條件下從事生產和工作。
第九章 工會組織
第五十八條 合營公司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guī)定,建立工會組 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五十九條 合營公司工會的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利和物質利益;協(xié)助合 營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獎勵基金;組織職工學習政治、業(yè)務、科學、技術知識、開 展文藝、體育活動;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努力完成合營公司的各項經濟任務。
第六十條 合營公司工會代表職工和合營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并監(jiān)督合同的執(zhí)行。
第六十一條 合營公司工會負責人有權列席有關討論合營公司的發(fā)展規(guī)劃、生產經營 活動等問題的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第六十二條 合營公司工會參加調解職工和合營公司之間發(fā)生的爭議。
第六十三條 合營公司每月按合營公司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撥交工會經費。 合營公司工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總工會制定的《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工會經費。
第十章 期限、終止、清算
第六十四條 合營期限為_____年。自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五條 合營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長合營期限,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應在合營 期滿前六個月向原審批機關提交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能延長,并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更 手續(xù)。
第六十六條 合營各方如一致認為終止合營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時,可提前終止合營。 合營公司提前終止合營,需董事會召開全體會議做出決定,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
第六十七條 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合營各方的任何一方有權依法終止合營。
(注:每個合作企業(yè)可根據自己的情況而定)
第六十八條 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時,董事會應提出清算程序、原則和清算委員 會人選,組成清算委員會,對合營公司財產進行清算。
第六十九條 清算委員會任務是對合營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編制 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根據合營合同提出財產作價和計算的依據。制定清算方案,提請 董事會通過后執(zhí)行。
第七十條 清算期間,清算委員會代表公司起訴或應訴。
第七十一條 清算費用和清算委員會成員的酬勞應從合營公司現存財產中優(yōu)先支付。
第七十二條 合營公司的債務和損失全部清償后(其剩余財產如超過注冊資本的,還 應扣除依法交納的所得稅)的剩余財產,按合營各方在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七十三條 清算結束后,合營公司應向審批機構提出報告,并向原登記機構辦理注 銷登記手續(xù),繳回營業(yè)執(zhí)照,同時對外公告。
第七十四條 合營公司結業(yè)后,其各種帳冊,由甲方保存。
第十一章 規(guī)章制度
第七十五條 合營公司董事會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有:
1.經營管理制度,包括所屬各個管理部門的職權與工作程序;
2.職工守則;
3.勞動工資制度;
4.職工考勤、升級與獎懲制度;
5.職工福利制度;
6.財務制度;
7.公司解散時的清算程序;
8.其他必要的規(guī)章制度。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七十六條 本章程的修改,必須經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決議,并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七十七條 本章程用中文和_____文書寫。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 為準。
第七十八條 本章程須經審批機關批準才能生效。
第七十九條 本章程于一九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 授權代表在中國廣州市簽字
甲方:中國 公司代表
(簽字)
乙方: 國 公司代表
經營企業(yè)章程(中外合資) 篇9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章程
(1)這是為擬設立的中外合資企業(yè)提供的章程參考格式。合資企業(yè)應根據合資企業(yè)的合同及合資企業(yè)經營管理的具體要求和條件填寫,或增減或改寫有關條款。
(2)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章程參考格式: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中國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國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_______簽訂的建立合資經營_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合同(以下簡稱合營公司),制訂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 合營公司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號。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名稱、法定的地址為:
甲方:中國________公司
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號。
乙方:________國________公司
________國________。
第四條 合營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條 合營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guī)定。
第二章 宗旨、經營范圍
第六條 合營公司宗旨為:使用先進技術,生產和銷售________產品,達到________水平,獲取甲乙雙方滿意的經濟利益。(注:每個合營企業(yè)都可以根據自己的特點寫。)
第七條 合營公司經營范圍為:設計、制造和銷售________產品以及對銷售后的________產品進行維修服務。
第八條 合營公司生產規(guī)模為:
________年________(表示量的單位)
________年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
第九條 合營公司向國內、外市場銷售其產品,其銷售比例如下:
________年:出口占百 分之________;
中國內銷售占百分之________。
________年:出口占百分之________;
中國內銷售占百分之________。
(注:銷售渠道、方法、責任可根據各自情況而定。)
第三章 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第十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元。
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元。
第十一條 甲、乙方出資
甲方:認繳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元,占注冊資本百分之________。
其中:現金___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___元;
廠房________元;
土地使用權________元;
工業(yè)產權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元。
乙方:認繳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元,占注冊資本百分之________。
其中:現金___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___元;
工業(yè)產權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元。
第十二條 甲、乙方應按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繳清各自出資額。
第十三條 甲、乙方繳付出資額后,經合營公司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后,由合營公司據此發(fā)給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主要內容是:合營公司名稱、成立日期、合營者名稱及出資額、出資日期,發(fā)給出資證明書日期等。
第十四條 合營期內,合營公司不得減少注冊資本數額。
第十五條 任何一方轉讓其出資額,不論全部或部分,都須經另一方同意。一方轉讓時,另一方有優(yōu)先購買權。
第十六條 合營合同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應由董事會一致通過后,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七條 合營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八條 董事會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職權主要如下:
--決定和批準總經理提出的重要報告;
(如生產規(guī)劃、年度營業(yè)報告、資金、借款等)
--批準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年度利潤分配方 案;
--通過公司的重要規(guī)章制度;
--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修改公司規(guī)章;
--討論決定合營公司停產、終止或與另一個經濟組織合并;
--負責合營公司終止和期滿時的清算工作;
--其它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 董事會由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名。董事任期為四年,可以連任。
第二十條 董事會董事長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確定或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一條 甲、乙方在委派和更換董事人選時,應書面通知董事會。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例會每年召開________次。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以召開董事臨時會議。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原則上在公司所在地舉行。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缺席時由副董事長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五條 董事長應在董事會開會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各董事,寫明會議內容、時間和地點。
第二十六條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會。
第二十七條 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為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夠三分之二人數時,通過的決議無效。
第二十八條 董事會每次會議,須作詳細的書面記錄,并由全體出席董事簽字,代理人出席時,由代理人簽字。
第二十九條 下列事項須董事會一致通過。
(注:每個合營企業(yè)可根據各自情況而定。)
第三十條 下列事項須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或過半數董事通過。
(注:每個合營企業(yè)可根據各自情況而定。)
第五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一條 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下設生產、技術、銷售、財務、行政等部門。(注: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三十二條 合營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________人,正、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
第三十三條 總經理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執(zhí)行董事會的各項決定,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xié)助總經理工作,當總經理不在時,代理行使總經理的職責。
第三十四條 合營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問題的決定,應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聯合簽署方能生效。需要聯合簽署的事項,由董事會具體規(guī)定。
第三十五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的任期為________年。經董事會聘請,可以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