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企業合資經營管理合同(精選3篇)
中外企業合資經營管理合同 篇1
第一章總則
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法規,杭州_____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與澳大利亞________公司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省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杭州____________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特定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資雙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杭州___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在中國市區登記注冊。
其法定地址:杭州區__________路20號建工大廈內
聯系地址為:市玉古路_____號__________大廈_____層_____座郵編: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職務:執行董事
國籍:中國
澳大利亞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其法定地址:__________, australia
法人代表:__________
職務:執行董事
國籍:澳大利亞
第二條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杭州____________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
第三條合資公司名稱為:杭州__________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為:_______________ co. ltd.
合資公司的法定住所:市玉古路_____號__________大廈_____層_____座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資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合資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資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自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三章生產經營目的、范圍
第六條甲、乙雙方合資經營目的:按照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要求,通過國際合作與交流,努力服務好國內政府,企業和個人,辦成國內領先的投資咨詢公司,提高公司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投資回報,并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
第七條合資公司經營范圍:經濟信息咨詢;投資信息咨詢(建議擴大經營范圍)。
第四章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八條合資公司投資總額為40萬人民幣。
第九條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為30萬人民幣。
第十條甲、乙雙方的出資方式如下:
甲方:認繳出資額15萬人民幣,以現金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50%;
乙方:認繳出資額15萬人民幣,以現金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50%。
第十一條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由甲、乙雙方按其出資比例,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2個星期內繳清。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并報審批機構批準,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五章合資各方的責任
第十三條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事宜:
甲方責任:
1.辦理為設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按照合同第九條、第十條規定依期如數解繳出資額;
3.協助辦理合資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4.協助合資公司聯系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5.協助合資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經營管理人員、所需的其他人員;
6.協助外籍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
7.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托的其它有關事宜。
乙方責任:
1.按照合同第九條、第十條規定,依期如數繳付出資額。
2.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托的其它有關事宜。
第六章董事會
第十四條合資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合資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十五條董事會由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乙方委派兩名,董事長_____名。董事、董事長任期三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董事長由甲、乙雙方輪流派員擔任。第一屆董事長由乙方派員擔任。
第十六條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和監事的報酬事項;
3.決定和批準總經理提出的重要報告;(如生產規劃、年度營業報告、資金貸款等);
4.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5.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7.批準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
8.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9.修改公司規章;
10.對公司決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決議:
11.對股東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2.決定聘用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會計師、審計師、律師等高級職員;
13.決定公司為股東(或股東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或將公司款項借給股東(或股東以外的第三人)
14.負責合資公司終止和期滿時的清算工作;
15.決定三項基金的提取比例;
16.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對1、2、5、6、9、10、11、13款的事項,需全體董事會成員一致通過;對于其它事項,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通過。
第十七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2名及2名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為2名董事,不夠2名董事人數時,其通過的決議無效。
第七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八條合資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總經理由董事兼任,任期三年。
第十九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若干部門,辦理總經理交辦事項,并對總經理負責。
第二十條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會議研究,可隨時撤換。
第八章勞動管理
第二十一條合資公司職工的雇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勵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有關規定,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與員工個別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后,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九章稅務、財務、審計、外匯管理
第二十三條合資公司及中外員工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二十四條合資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二十五條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書寫。
第二十六條合資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如任何一方認為需要聘請境外注冊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另一方應予以同意,其費用由需要方負擔。
第二十七條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通過。
第二十八條合資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章合資期限
第二十九條合資公司的經營期限為30年,合資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合資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距合資期不滿180天前向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資期限。
第十一章合資期滿財產處理
第三十條合資期滿或提前終止合資,合資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超過實繳注冊資本部分應交納所得稅,再根據甲,乙雙方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二章保險
第三十一條合資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境內保險機構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保險機構的規定由合資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三章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二條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審批機構批準,才能生效。
第三十三條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資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審批機構批準,可以提前中止合資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三十四條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資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為違約方片面終止本合同。守約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并有按本合同規定報審批機構要求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資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四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甲、乙雙方未按合同第四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任何一方逾期支付出資額的,每逾期一天,應向守約主方支付守約方出資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逾期超過60天的,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要求對合資公司進行清算,同時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所有合資公司籌備及設立后所有費用。
第三十六條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七條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
即將事故情況書面通知對方,并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六章法律適用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七章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九條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則提交合資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四十條在訴訟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訴訟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十八章文字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用中文寫成。
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二條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包括:合資公司章程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及其附件需要經審批機構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條合資各方發送通知的方式,如用電傳、圖像傳真通知時,凡涉及各方的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所列乙方的法定住所為乙方收件地址,甲方的聯系地址為甲方的收件地址。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在中國杭州簽字。
甲方:杭州___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澳大利亞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
中外企業合資經營管理合同 篇2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第一章 總則
中國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國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省________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營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中國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___地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____省____市____區____街____號。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職務____國籍____。
____國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國____地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職務____國籍____。
(注:若有兩個以上合營者,依次稱丙、丁……方)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名稱為____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為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號。
倘有需要可在其他城市設立分支機構(分公司、辦事處、門市部)。
第四條 合營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領取營業執照后,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資格,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 甲、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并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條 合營公司生產經營范圍是:
生產____產品;
對銷售后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
研究和發展新產品。(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 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1.合營公司投產后的生產能力為____。
2.隨著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九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元(或雙力商定的一種外幣)。
第十條 甲、乙方的出資額共為人民幣____元,以此為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
其中:甲方____元,占____%,乙方____元,占____%。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將以下列作為出資:
甲方:現金________元
機構設備________元
廠房________元
土地使用權________元(公司使用土地的費用按每平方米每年________元計算)
工業產權________元
其他________元
共________元
乙方:現金___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___元
其他________元
共________元
(注:以實物、工業產權作為出資時,甲、乙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 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_______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________________(注: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十三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并報審批機構批準。合營各方在合營期不能減少注冊資本。
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 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
辦理為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廠房……;
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協助合營公司聯系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人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責任:
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工業產權……并負責將作為出資的機械設備等實物運至中國港口;
辦理合營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如乙方同時又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營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章 技術轉讓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同意,由合營公司與____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達到本合同第四章規定的生產經營目的、規模所需的先進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制造工藝、測試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培訓人員等。(注:要在合同中具體寫明。)
第十六條 乙方對技術轉讓提供如下保證:(注:在乙方負責向合營公司轉讓技術的合營合同中才有此條款。)
1.乙方保證為合營公司提供的____(注:要寫明產品名稱)的設計、制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是符合合營公司經營目的要求的,保證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
2.乙方保證本合同和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技術全部轉讓合營公司,保證提供的技術是乙方同類技術中最先進的技術,設備的造型及性能質量是優良的,并符合工藝操作和實際使用的要求;
3.乙方對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各階段提供的技術和技術服務,應開列詳細清單作為該協議的附件,并保證實施;
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詳細資料是所轉讓的技術的組成部門,保證如期提交;
5.在技術轉讓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對該項技術的改進,以及改進的情報和技術資料,應及時提供給合營公司,不另收費用;
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期限內使合營公司技術人員和工人掌握所轉讓的技術。
第十七條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提供設備和技術,或發現有欺騙或隱瞞之行為,乙方應負責賠償合營公司的直接損失。
第十八條 技術轉讓費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為產品出廠凈售額的____%。
提成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期限。
第十九條 合營公司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____年。技術轉讓協議期滿后,合營公司有權繼續使用和研究發展該引進技術。
(注:技術轉讓協議期限一般不超過十年,協議須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
第八章 產品的銷售
第二十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占____%,內銷部分占____%。根據需要合營公司派____名人員去____在職培訓銷售業務,培訓費由____承擔。
(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寫明各個年度內外銷的比例和數額。一般情況下,外銷量至少應能滿足合資公司外匯支出的需要。)
第二十一條 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
由合營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的占____%。
由合營公司與中國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托其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占____%。
由合營公司委托乙方銷售的占____%。
第二十二條 合營公司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合營公司直接銷售。
第二十三條 為了在中國境內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后的產品維修服務,經中國有關部門批準,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二十四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使用商標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章 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 合營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由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任期四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
十七條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于重大問題(注: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列舉主要內容),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數通過或簡單多數通過決定。(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明確規定)。
第二十八條 董事長是合營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第二十九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十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 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____人,由甲方推薦____人,乙方推薦____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年。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并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二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章 設備購買
第三十三條 合營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盡先在中國購買。
第三十四條 合營公司委托乙方在國外市場選購設備時,應邀請甲方派人參加。
第十二章 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五條 合營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籌建處由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____人,乙方____人。籌建處主任一人,由____方推薦,副主任一人,由____推薦。籌建處主任、副主任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六條 籌建處具體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組織有關設備、材料等物資的采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工程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條 甲乙雙方指派若干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條 籌建處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甲乙雙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預算。
第三十九條 籌建處在工程建設完成并辦理完畢移交手續后,經董事會批準撤銷。
第十三章 勞動管理
第四十條 合營公司職工的招收、招聘、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經董事會研究制訂方案,由合營公司和合營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地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后,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 甲、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章 稅務、財務、會計
第四十二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四十三條 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四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五條 合營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立賬,其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賬憑證、單據、報表、賬簿,用中文書寫。(注:也可同時用甲乙雙方同意的一種外文書寫。)
第四十六條 合營企業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如乙方認為需要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四十七條 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通過。
第十五章 外匯收支
第四十八條 合營企業的一切外匯事宜,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合營企業的外匯支出必須做到:
(1)保證合營企業的外匯收入大于支出。
(2)外匯結算人民幣時,應按照當時規定的牌價辦理。
(3)合營企業在中國境內支付費用、貸款、勞動報酬等,除根據有關規定支出外匯者外,一律用人民幣結算。
第四十九條 根據合資法的規定,下列外匯可以匯出:
(1)乙方分得的利潤及技術轉讓費;
(2)乙方資本轉讓后所得的資金;
(3)合同期滿或合同期滿前應清償給乙方的資金;
(4)用于進口原料、設備、備件、零部件所需的外匯,以及派往國外人員的差旅費;
(5)其他有關規定可以匯出的開支。
第十六章 合營期限
第五十條 合營公司的期限為____年。合營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營期滿六個月前向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營期限。
第十七章 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第五十一條 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合營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根據甲、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八章 保險
第五十二條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險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九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三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才能生效。
第五十四條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于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五條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并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準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章 違約責任
第五十六條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繳足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繳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條規定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五十七條 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五十八條 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二十一章 不可抗力
第五十九條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十五日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六十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二章 適用法律
第六十一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或者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________國____地____仲裁機構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或者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
仲裁在被訴人所在國進行:
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在(被訴人國名),由(被訴人國家的仲裁組織名稱)根據該組織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注:在訂立合同時,上述三種方式僅能選一。)
第六十二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三章 文字
第六十三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上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
第二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四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文件,包括: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六條 甲、乙雙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七條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簽字。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日期:______
中外企業合資經營管理合同 篇3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第一章總則
中國_____公司和_____國_____公司,根據中國的其它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資雙方
第一條合資合同雙方
合同雙方如下:
1.1.中國_____公司是一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織和存在的企業法人,在中國注冊,持有編號為_____的營業執照。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1.2._____公司是一個按_____國法律組織和存在的企業法人,在_____注冊,持有編號為_____的營業執照。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1.3.各方均表明自己是按中國法律或_____國法律合法成立的有效法人,具有締結本合資合同并履行本合同義務所需的全部法人權限。
第三章合資公司的成立
第二條按照中國的合資企業法和其它有關法律和法規,合同雙方同意在中國境內_____省_____市建立合資公司。
第三條合資公司的中文名稱為_______
合資公司的英文名稱為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
第四條合資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的管轄和保護,在遵守中國法律的前提下,從事其一切活動。
第五條合資公司的法律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合資公司的責任以其全部資產為限,雙方的責任以各自對注冊資本的出資為限。合資公司的利潤按雙方對注冊資本出資的比例由雙方分享。
第四章生產和經營的目的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目的
合資雙方希望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從事第七條所規定的經營活動,……,為投資雙方帶來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合資公司生產和經營范圍
第八條合資公司生產規模
第五章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九條總投資
合資公司的總投資額為________人民幣。
第十條注冊資本
合資公司的注冊資本為_____人民幣,其中:
甲方_____元,占_____%;
乙方_____元,占_____%。
第十一條雙方將以下列作為出資:
11.1.甲方:現金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元
廠房_____元
工地使用費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元
其它_____元共_____元
11.2.乙方:現金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元
其它_____元共_____元
第十二條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____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
第十三條貸款
總投資和注冊資本之間的差額向銀行貸款。可首先考慮向合資公司所在的國內銀行或其它渠道借貸。甲、乙方按在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各自負責貸款擔保。
如果合資公司董事會認為,除了第十一條規定的雙方投資額和上述貸款外,合資公司的經營需要流動資金和其它資金,雙方應按各自在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為上述借款作擔保。
如果不能按上述方式獲得借款,董事會將按合同雙方各自在合資公司中的資本比例向合同雙方另外征集資金。除非合同雙方另以書面形式明確表示同意,任何一方都沒有義務再增加注冊資本成為第三方借貸給合資公司的款項作擔保。但是,如果合資公司的經營、利潤狀況良好,合同雙方原則上同意再適當增加注冊資本,即按經營發展狀況和穩妥的股本籌措原則使用積累的儲備基金。
第十四條資本轉讓
除非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并經審批機關批準,合同任何一方都不得將其認繳的資本股份全部或部份轉讓給第三方。
如果一方將其認繳的資本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方,則另一方具有優先受讓的權利,受讓的條件不得苛刻于轉讓給第三方的條件。另一方特此表示,如果自己不行使優先受讓權,即為同意上述轉讓。
第十五條抵押和擔保
未經董事會一致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將其認繳的資本股份全部或部分用作抵押,也不得用作擔保。
第六章合資雙方的責任
第十六條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16.1甲方責任
按第五章規定出資并協助安排資金籌措;
辦理為設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協助合資公司組織合資公司廠房和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協助合資公司聯系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協助合資公司申請所有可能享受的關稅和稅務減免以及其它利益或優惠待遇;
協助合資公司招聘中方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16.2乙方責任:
按第五章規定出資并協助安排資金籌措;
辦理合資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培訓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如乙方同時又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資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技術轉讓
第十七條許可與技術引進協議
合資公司和__公司的許可與技術引進協議應與本合同同時草簽。
第八章商標的使用及產品的銷售
第十八條合資公司和__公司就使用__公司的商標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協議,所有同商標有關的事宜均應按照商標使用許可協議的規定辦理。
或合資公司的產品使用商標為________。
第十九條合資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占_____%,內銷部分占_____%。
第二十條合資公司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占_____%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