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方志編纂的幾個基本問題
一、方志概說
方志是地方志書的總稱,是系統記載各地自然、經濟、政治、文化、科學、技術、社會、歷史狀況,或某一項、某一范圍的重要文獻典籍。方志以其所載信息量大,堪補史書之闕,具有存史資治、利國益民的功能。因為它源遠流長,亙貫古今,延續不衰,卷帙浩繁,歷來被視為中華民族文化寶庫中的瑰寶。方志作為社會文化產物,在其漫長的發展歷史進程中,經過歷代人們的不斷充實、完善、提高,而逐漸演進成今天各種形式的方志。
1.方志的名稱
方志起源于何處,這是古今歷史學家和方志學家長期探索的問題,直到今天,仍是眾說紛紜,有的主張淵源于《禹貢》,有的認為導源于《山海經》,有的認為起源于《周官》,有的認為始自《越絕書》、《吳越春秋》或《華陽國志》。有源于古史說、地理說、兩漢地記說、多源說等。由于方志發展自身特點使然,歷史上方志的名稱歧出紛紜,別稱種種。除常用“記”、“書”、“典”、“考”、“鑒”、“覽”代替“志”字外,偏重地理者常以“地記”、“地理”、“沿革”、“圖經”、“圖說”、“圖志”等名之,偏重掌故的常以“典”、“故”、“掌故”等名之,偏重文征的常以“文獻略考”、“文獻征略”、“文獻撮要”、“備征志”等名之,偏重叢談的常以“叢載”、“拾遺”、“瑣志”等名之,內容簡略的方志常以“要”、“略”、“概覽”等名之。
中國地方志名稱繁多,歷朝歷代各地普遍編修,同一省府州縣的志書先后疊出,為了區別不同時限所修的志書,又出現多種方志名稱和標法:一是冠以纂修者的姓名;二是標名纂修的朝代和年號;三是以纂修的次序和聯系標注,如首次修有“鼎修”、“創修”、“初志”等字樣,重修、續纂加“重修”、“重纂”、“續修”、“續志”等字樣,再次修纂加“再續”、“重續”等字,相對于前志、后志加“后”字,相對于舊志則加“新修”、“新”字;四是以政區的別稱或用古地名標明,如蘇州別名為姑蘇,又舊為吳郡,所以有《姑蘇志》、《吳郡志》,揚州稱廣陵而有《廣陵通典》等。
2.方志的類別
方志不但有眾多的名稱,而且有較多的種類,方志的種類是隨著社會生活、科學技術和方志事業本身的發展而不斷增多的。方志按其記述內容,可分綜合性、專業性兩大類。
綜合性的方志按其記述的地域范圍,可分為全國性的總志、省志、府志、州志、廳志、縣志、旗志、衛所志、土司志、鹽井志、邊關志、島志、都邑志、鄉鎮志等。
專業性的方志是專門記載某一事項或某一范圍內事物的方志。如記述名山的稱“山志”,記述水體及水利的稱“水志”,記述物產的稱為“方物志”,記述風土人情的為“風土志”,記載名寺、古剎的為“寺觀志”,記載金石碑刻的為“金石志”,記載風景名勝的為“名勝志”,記載園林花木的“園林志”和“花木志”,記載第宅民居的為“第宅志”,記載歷史人物的為“人物志”,記載歷史文獻、邑人著述的為“藝文志”,記載墓葬的為“冢墓志”。
3.方志的基本特征
根據我國地方志產生和發展的歷史,方志的基本特征主要有:
(1)區域性,或稱地域性,這是方志的首要特征。一方面,地方志是以特定區域為記載空間范圍,以特定地情為研究對象,并以地方的特征命名志書。我國現存的8000余種舊志和80年代以來編纂的新志,無論是一統志、省志、府志、州志、縣志、市志、盟志、區志、鄉鎮志,還是專門記載山水、古跡、寺觀、祠墓、書院等專志,或是新修的地理志、經濟志、文化志、教育志、人物志等,都是按照一定的區域為記述范圍的。其所指內容無不以特定的區域為依據,在長期的修志實踐中,還逐漸形成了凡與本單位區域毫不相干的人和事概不入志的傳統。。凡“越境而書”,或借外人以為桑梓生色的做法,均為修志大忌。另一方面,方志的內容有鮮明的地方特色。我國領土遼闊,各地的地理環境、歷史變遷、建置沿革、資源物產、風土民情、方言、文化、經濟生產,均具有鮮明的區域性特征,如僅憑全國性的史書、總志,則很難包容,地方志卻有自己的獨特優勢。方志既是以一定的地域空間來記述一方鄉土的全面情況,無論在志書的篇目結構安排,還是在內容剪裁等方面,總是力圖突出那些能夠反映本地區特色的內容,甚至不惜濃加筆墨。至于現在所修的新編方志,更無不繼承這一傳統,極力反映地方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