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三個機制” 確保“兩費”全面落實
我市現有離休干部198人,其中中~員110人。按享受待遇分,地(專)級1人,縣級40人,局級以下157人;按參加工作時間分,抗日時期40人,解放戰爭時期158人;按行業分,行政機關56人,事業單位65人,企業單位77人;居住城中地區的146人,鄉鎮農村40人,異地安置2人。妥善解決這些離休干部的“兩費”(離休費、醫療費)問題,是黨中央一貫要求,是歷史賦予的光榮政治任務,也是我們各級各部門做好老干部工作的關鍵所在。
近年來,我們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視支持和上級業務部門的具體指導下,認真貫徹實施中辦廳字[]61號、鄂辦發[1999]39號、鄂辦發[]4號、鄂辦文[~]7號等文件精神,本著科學性、安全性和可操作性相結合的原則,逐步建立健全了離休干部“兩費”的三個保障機制,有效地解決了“兩費”落實中遇到的一些困難和問題,做到了保障對象無遺漏,保障金額無拖欠,保障項目無“后遺癥”,達到了單位滿意,老干部滿意,保險單位滿意的效果,確保了離休干部“兩費”全面落實。現就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充分發揮財政和保險的保障作用,確保離休干部離休費按時足額發放
1、發揮財政保障作用,確保行政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離休干部離休費按時足額發放。我市現有行政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離休干部88名。這部分離休干部的離休費以及交通費、護理費、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每年增發的一個月、一個半月的生活補貼等項目都在市財政年度預算中進行了足額安排,包括今后的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也由市財政負擔。
2、發揮勞動保險作用,確保全市企業單位(轉體單位除外)離休干部離休費按時足額發放。目前,我市參加勞動保險的離休干部有68人(其中市直企業36人,鄉鎮企業32人)。由于這些企業離休干部早在1987年參加了單位的全員保險,相比行政離休干部來說,額度比較低,根據鄂政辦發[1996]172號文件精神,比照行政離休干部套改了企業離休干部的工資。但其中的護理費和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每年增發的一個月、一個半月的生活補貼仍由離休干部所在單位發放。隨著改革的深入發展,企業的不斷變化,不少單位在落實過程中難以按時足額到位。針對這種情況,我們通過寫報告,努力爭取市政府支持。XX年,在市政府的支持和協調下,先后將企業單位負擔的部分(護理費和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每年增發的一個月、一個半月的生活補貼)納入到市勞動保險局統一發放。1999年,省行管出臺的號稱人平150元的生活補貼,通過做爭取工作,也將其納入市勞保局統一發放。
3、發揮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作用,確保非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轉體單位和鄉鎮行政離休干部的離休費按時足額發放。在行政機關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離休干部的離休費由市財政預算解決,企業單位離休干部離休費由市勞動保險局實現社會化發放后,剩余的非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轉體單位和鄉鎮行政離休干部的離休費發放不能按時足額的現象比較突出。針對這種情況,我們先后分兩批為這部分離休干部在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局投一次性保險,實現社會化發放,確保了這部分離休干部離休費按時足額發放。一是將轉體單位和非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含鄉鎮)離休干部離休費納入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局實現社會化發放。1999年5月,我們針對這部分離休干部離休費不能按時足額發放的情況,在認真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及時提出了將這部分離休干部納入市機關事業單位保險局一次性終身保險的方案,經市委先后2 次召開常委會議專題研究后決定,由這些離休干部的主管局負責籌集139.5萬元,市財政一次性補貼10萬元,共149.5萬元(人均4.15萬元)作為投保金交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局投保一次性終身險,從1999年8月1日開始實行社會化發放。二是將鄉鎮行政離休干部離休費納入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局實現社會化發放。XX年,我們針對由于市鄉財政分灶吃飯導致7名鄉鎮行政離休干部離休費發放不能按時足額的現象,參照解決轉體單位和非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離休干部離休費的作法,根據實際情況由各離休干部所在鄉鎮按每人3至5萬元作為投保金交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局投保一次性終身險,從XX年5月1日開始實行社會化發放。自此,這部分老同志的離休費、交通費、護理費、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每年增發的一個月、一個半月的生活補貼,包括今后的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全部由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局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