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新模式救助貧困人員經驗材料
1月13日,就讀于西南財經大學的籍學生唐金娥給法院寫了一封感謝信:“當聽到母親說父親因車禍喪生的案子得到司法救助時,我和在河南財經大學讀書的哥哥心里萬分感激……也許對別人來說,5000元不算什么,但對于十分拮據的我家來說,就是雪中送炭。”
這是自去年下半年以來,**市在全國率先啟動涉訴特殊困難人員執行救助機制的一個案例。近日,記者帶著“模式”是在什么背景下“破冰”、到底取得了哪些成效、是不是在為“老賴”開脫、是否會滋生法院執行不作為等疑問到實地展開調查。
困惑:執行難生存更難
現年78歲的浦周蘭是來賓鎮來賓村委會大塊田村村民,自從她患有精神病的兒子被同村村民李容高打死后,她便與在上學的孫子相依維命,靠種菜賣維持生計。**市法院雖然判決了李容高刑事附帶民事賠償1.8萬元,但李容高家僅有一間土屋,且年均收入不到600元。拿什么執行?這讓執行法官犯了難。從XX年開始,這個案子就“掛”起成了執行積案。
執行難問題不僅是長期困擾法院乃至政法工作的突出問題,還是群眾反映強烈、社會關注的焦點、熱點問題。
全市140多萬人口中,有38.1萬貧困人口,貧困人口占**市總人口的26.71%,四分之一還多的貧困人口,使得法院涉訴特困人員案件也占有相當比例。截至去年底,**市法院未執結的578件積案中,申請執行人為特困人員的案件142件,占總積案的24.57%。這幾項數據表明:一是法院執行難,二是由執行難引發的涉訴特困人員生存難。涉訴特困人員打贏了官司,卻因被執行人無經濟能力執行等原因,而無法執行判決。本身就處于低保線的涉訴特困人員,身心受到傷害之后,在生產、生活等方面更加陷入困境。
已在**市法院執行局從事執行工作10年的孫亞東法官深有感觸地說,在執行案子的過程中,有些來申請執行的人車旅費都靠借,要求法院執行的愿望非常強烈。法官們去執行時,發現對方條件也非常差,把牲畜和家具等財產協商一個價格執行給對方,就會出現被執行人與法官發生沖突的事,每年都會遇到,有的執行法官甚至還被打傷。這不僅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且還嚴重損害司法權威,削弱了法院的執行能力,不利于和諧社會的構建。
嘗試:緩解“兩難”困境
大量的執行案件得不到解決,特別是涉訴特困人員,因法院窮盡了所有執行手段和執行措施后,被執行人沒有任何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得不到應有的損害賠償,不斷引發上訪、信訪等,這不僅使司法機關案件了結的功能受到削弱,而且極易引發新的社會矛盾。
究竟該怎樣破解法院執行難和涉訴人員生存難這座“兩難”冰山呢?
2011年7月,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許前飛在調研時思謀:以往,政府給筆錢,由法院發給有關案件當事人的做法解決不了實質問題。因為法院不是社會救助機構,什么樣的當事人才符合救助條件,在認定的客觀標準以及救助程序上都是模糊不清的。但是,現在我省已有相對成熟的社會保障體系,為什么不去依托它呢?再說,當財產權和生存權發生沖突時,生存權永遠高于財產權,司法必須關注民生。為此,他明確提出建立涉訴特殊困難人員執行救助制度的工作思路,并決定以**市作試點,探索開展這項工作。隨即,**市啟動了涉訴特殊困難人員執行救助機制。該機制在運作過程中,逐步探索出以黨委領導、政府主導、法院推動為基本思路,與民政、醫保等部門緊密溝通協調,以財政預算、社會籌集資金作保障,并與社會保障制度對接,動員社會各方力量參與的運作模式。**市政府首撥50萬元作為該項工作的啟動資金,并從今年開始,財政每年預算安排5萬元,省高院和曲靖市中院分別注入資金30萬元和10萬元。今年1月,**市還向社會募集到救助金80多萬元,為涉訴特困人員執行救助機制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去年12月2日,當浦周蘭接過執行救助金3000元時,不識字的她雙眼噙淚、百感交集:“我孫子王懷忠上高中的學費有著落了!我自己腳疼的老毛病也可以去醫院治療了!”**市民政局還給她享受了低保待遇,學校還為其孫子免除了學費和住宿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