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健康計劃(精選3篇)
職業健康計劃 篇1
為了促進潛江市持續、穩定、健康、和諧發展,使生產作業環境符合國家職業健康標準和要求,保護職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確保全年職業健康工作順利進行,制定20xx年職業健康工作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xx屆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引,根據《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xx〕40號)和《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全省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的意見》(鄂政發〔20xx〕81號)相關文件精神,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督促企業落實職業健康主體責任,繼續深入開展作業場所粉塵和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專項行動,加強職業健康監管機構與體系建設,提高監管隊伍素質和能力,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為有效減少和控制職業危害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目標
1、存在職業危害的重點企業“一企一檔”完成率100%;
2、存在職業危害的重點企業負責人、安全員職業健康知識培訓率100%;
3、存在職業危害的重點企業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標識設置率100%;
4、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完整率100%;
5、嚴重職業危害案件查處率100%;
6、職業危害崗位職工職業健康體檢率60%;
7、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率、合格率60%;
8、重點職業危害企業職業危害現狀評價率20%;
9、年內培育典型示范企業6家。
三、基礎工作
(一)繼續深化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工作。通過申報進一步步摸清用人單位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現狀與分布,為建立職業健康監管信息檔案打好基礎。要加強職業危害申報情況的監督檢查和專項執法,嚴肅查處拒不申報或申報虛假信息的企業,推動用人單位貫徹落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
(二)建立監管企業信息檔案。結合職業危害申報工作,核實企業職業危害基本信息,掌握企業職業危害和職業安全健康監管基礎數據,建立健全職業健康基礎臺賬,做好一企一檔案工作,從而掌握管轄范圍內職業危害基本情況,提高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三)健全多部門合作協調機制。發揮本市職業病防治工作部門聯席會議的平臺作用,進一步完善和強化部門間合作協調機制,加強四部門聯合執法,做到信息共享,成果共享。每年召開一次聯席會議,組織一次聯合檢查。
四、重點工作
(一)日常監測和監管。制定并完成全年執法檢查計劃的要求,對重點監控單位(適當調整)半年檢查一次,其余申報單位每年檢查一次;督促指導區、鎮、場安監局(站)對轄區內存在職業危害的小企業進行全覆蓋檢查,對企業作業現場職業危害狀況實施監測,必要時依托區域內的技術服務機構,發揮第三方的技術能力和公正性,為職業健康監管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持。
(二)執法與事故查處。依據新修訂的《職業病防治法》、國家安監總局23號令《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27號令《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對區域內發生的職業病事故和信訪舉報案件開展職業危害調查處理,情節嚴重的予以嚴肅查處。擬制定簡易行政處罰流程,對發現違法行為輕微的,發出行政(當場)處罰決定書(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
(三)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工作。加強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備案管理和監督檢查,督促指導建設單位嚴格落實審查備案工作的各項要求,監督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規范運作。
(四)宣傳培訓。一是大力開展新修訂的《職業病防治法》宣貫工作。采用集中培訓,舉辦專題專項講座、專題報告會、專題研討會、《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的形式,大力宣傳職業健康法規標準和職業危害防護知識,努力營造職業健康“政府大力倡導、全民廣泛支持、職工自覺參與”的良好社會氛圍。二是人員培訓工作。組織對企業負責人及管理人員進行資質培訓與專題研討,促進企業增強職業危害防治意識,督促指導用人單位開展對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的法規教育,提高勞動者自我保護意識。
(五)專項治理工作。根據省局要求與結合我市實際,推進木制家具企業、水泥和汽車零部件制造企業職業危害治理,推動本質安全健康型企業建設。
五、創新工作建議
為了更好地強化執法統計分析,控制與減少降低職業危害,保護勞動者健康。根據國家總局、省局的要求,擬對華中家具園生產企業強化監督指導,成立職業健康檢測站、企業互查組,提高企業主體責任意識與管理水平;建議與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攜手,對高毒物品與粉塵危害嚴重的化工企業進行職業危害現狀評價,落實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實施職業危害分類管理;建議將華中家具園的生產企業作為啟動職業衛生行政許可的首批試點。
職業健康計劃 篇2
為進一步規范職業健康監管執法行為,認真履行職業健康監管職責,以修訂后《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正式實施為契機,結合本區實際,特制定20xx年度職業健康監管執法工作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嚴格規范執法行為,全面提升職業健康監管執法工作效能。
二、工作目標
通過職業健康執法工作計劃的有序實施,推動企業認真落實職業危害的主體責任,履行法定義務,加強職業健康管理,努力確保不發生群體性職業病,確保區域經濟發展和社會安定不受嚴重影響,確保全區安全生產始終處于平穩受控狀態。
三、執法人員及時限保障
職業安全健康監管實際執法人員為2人,全年監管執法工作(人·日)不少于240(人·日)。
四、監管執法工作對象
根據區安全監管局的工作職責,明確23家企業為職業健康監管重點單位(具體名單詳見附件)。
五、執法檢查
(一)執法檢查方式
采取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檢查相結合、日常檢查與專項檢查相結合、全面核查與抽查相結合的方式,每次執法檢查不少于2名執法人員參加。執法檢查包括聽取企業職業健康匯報、資料審查、現場檢查、詢問提問等形式,檢查需要留下檢查記錄,并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
(二)執法檢查主要內容
執法檢查的主要內容為國家安監總局23號令、27號令的主要內容,并可結合實際,按計劃選擇相關內容的進行檢查。
(三)執法檢查要求
根據區政府相關規定,實行區和街道、鎮安全生產分級監管制度。對于區安全監管局重點監管單位半年檢查一次,其余申報單位每年檢查一次(如下半年科室能新增人員,將適當增加檢查頻次與力度);督促指導社區安辦對轄區內存在職業危害的小企業進行全覆蓋檢查;做到年有計劃、季(月)有方案、周有安排,明確具體檢查單位,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統計、匯總和分析,對下一階段的執法檢查提出建議和對策;每次檢查情況均詳細記錄在案,發現存在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時,立即開具安全生產監察指令書或責令改正通知書;下一輪檢查時復查前次檢查整改情況,對于仍未完成整改的單位立案處理。
六、行政許可
等市安監局與市衛生局相關職能劃轉后,依法對本區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開展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審查、備案管理和竣工驗收工作;等市安監局出臺《上海市作業場所使用有毒物品職業衛生安全使用證實施辦法》后,我們將對職業危害嚴重的1-2個行業(如木質家具制造、制鞋等)開展許可證試點工作,同時在全區范圍內開展摸底調查,為許可證全面推行做好準備。
七、宣傳教育培訓
一是大力開展新修訂的《職業病防治法》宣貫工作。采用多種形式,大力宣傳職業健康法規標準和職業危害防護知識,努力營造職業健康“政府大力倡導、全民廣泛支持、職工自覺參與”的良好社會氛圍。二是人員培訓工作。對企業負責人及管理人員組織一次專題培訓,促進企業增強職業危害防治意識,督促指導用人單位開展對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的法規教育,提高勞動者自我保護意識。
八、職業危害事故、違法違規行為舉報查處
對區域內發生的職業病事故和信訪舉報案件開展職業危害開展調查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予以嚴肅查處。對違法行為輕微的,擬制定簡易行政處罰流程,對企業發出行政(當場)處罰決定書(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
九、其他執法工作
(一)專項治理與檢測工作
根據市局要求與結合我區實際,推進汽車維修4S店、鞋業制造企業職業危害專項監測調查,推進鞋業制造企業職業危害治理。等新的檢測設備到位后,通過使用培訓后,加強對小企業的服務,對不少于10%的職業危害申報企業的作業現場進行職業危害強度、濃度監測。
(二)對街道、鎮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每年對各街道、鎮進行不少于一次指導性檢查,督促指導社區安辦對轄區內存在職業危害的小企業進行全覆蓋檢查。
職業健康計劃 篇3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工作方針,進一步修訂和完善職業健康各項規章制度,有效消減和控制職業危害,杜絕職業性中毒事故發生,提高全員職業健康意識,依法保護職工健康權益;促進職業健康工作不斷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為使X職業健康工作進入先進行列奠定堅實基礎。
工作目標:建立和完善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監督檢查制度,落實職業危害監控措施,有毒有害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測率達到100%,有毒有害崗位職工的職業健康檢查率、建檔率達到100%,職工個體防護用品使用率達到100%,新、改、擴建項目職業危害評價率達100% ,杜絕工業生產人身傷亡事故和急性中毒事故。
二、重點工作
1、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
嚴格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的規定,X院長是我院職業健康工作的第一負責人,院安全環保委員會統一領導職業健康工作,質量安全與環保科負責職業健康日常管理工作,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職業健康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職業健康工作負責。
要根據《職業病防治》的立法宗旨,正確處理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與經濟責任制的關系,以保護勞動者健康及相關權益為目標,落實職業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的責、權、利,力戒形式主義。
要落實職業病防治責任制,以責定權,以控制效果定獎懲,體現獎優罰劣的原則。但不能像經濟責任制那樣,把依據國家職業健康標準和衛生要求制定的職業病防治目標分解或者壓在勞動者身上。
2、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勞動者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的權利。
要按照勞動保障部門的有關規定,按時繳納工傷社會保險金,積極配合相關部門作好工傷社會保險工作。使在X職業活動場所發生的工傷、職業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勞動者或其遺屬能夠從社會得到必要的物質補償和服務的社會保障,保證勞動者或其遺屬的基本生活,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醫療救治和康復服務等。
3、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積極做好工作場所的衛生防護工作,使工作場所符合下列職業健康要求:
(1)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健康標難;
(2)有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
(3)生產布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
(4)有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休息間等衛生設施;
(5)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符合法律、法規和衛生行政部門關于保護勞動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做好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申報
質量安全與環保科要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規定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對全院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評價。對符合規定的職業病危害因素,要按照《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的規定,填報好各種申報表。
5、建設項目(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和技術改造、引進項目等)必須向有關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并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
6、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管理
有毒有害作業管理包括對作業場所和作業人員的管理。如作業場所的`隔離、生產設備管道化、密閉化和操作自動化,作業場所設置特殊職業病防護,包括自動報警裝置、防護安全聯鎖反應系統和工作信號,配備應急救援設施、醫療急救用品等。
有毒有害防護措施還包括對這類作業實施特殊的監管手段。實施許可制度,即作業許可和人員資格許可。從事有毒有害等職業病危害作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的特殊衛生規定和要求,取得衛生許可后,方可從事該項作業。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人員(包括這類作業的管理人員)必須通過職業健康檢查和培訓,身體狀況符合要求并掌握有毒有害作業危害防護知識,取得特殊職業病危害作業資格后方可上崗;管理人員也必須通過專業培訓,取得特殊職業病危害作業職業健康管理資格后方可從事相應的管理工作。
7、建立、健全職業健康檔案
質量安全與環保科要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和上級部門的有關要求,建立、健全《X職業健康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
8、建立、健全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
質量安全與環保科要依據《職業病防治法》和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專人負責,委托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對我院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定期檢測及檢測評價,相關責任人要做好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管,建立職業健康監護制度,配備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按時足額發放保健津貼。
9、制定職業健康體檢計劃
質量安全與環保科要依據全院有毒有害作業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負責制定《X職業健康體檢計劃》,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健康體檢計劃,建立職業健康體檢檔案。
10、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質量安全與環保科要修訂和完善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練。預案內容應包括救援組織、機構和人員職責、應急措施、人員撤離路線和疏散方法、財產保護對策、事故報告途徑和方式、預警設施、應急防護用品及使用指南、醫療救護等。
11、建立職業病報告制度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職業病報告應符合下列規定:
(1)急性職業病報告:
①企業及其職工醫院(所)接診的急性職業病均應在12-24小時之內向患者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②凡有死亡或同時發生三名以上急性職業中毒以及發生一名職業性炭疽,企業及其職工醫院(所)應當立即電話報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衛生監督機構。
(2)非急性職業病報告:
①企業及其醫療衛生機構包括沒有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綜合醫院在發現或懷疑為職業病的患者時,均應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②對發現或懷疑為職業病的非急性職業病或急性職業病緊急救治后的患者應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及時轉診到取得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明確診斷,并按規定報告。均應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③對確認的非急性職業病患者如塵肺、慢性職業病和其他慢性職業病,應及時按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程序逐級上報。各級負責職業病報告工作的單位和人員,必須樹立法制觀念,不得虛報、漏報、拒報、遲報、偽報和篡改。
12、抓好作業場所危害警示
(1)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2)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3)對可能發生急性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4)向外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并在設備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設備性能、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維護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5)向外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等材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說明書應當載明產品特性、主要配方、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產生的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援措施等內容。產品包裝應當有醒目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6)貯存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等材料的場所,應當在規定的部位設置警示標識。
(7)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時,應當向勞動者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
13、職業健康培訓
質量安全與環保科要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和上級有關規定,組織對新入廠人員、轉崗人員進行的上崗前職業健康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培訓。培訓內容包括職業健康知識、勞動防護用品知識、救護自救技能等。
14、做好職業健康日常管理工作
質量安全與環保科要及時更新HSE系統信息,確保數據及時準確、真實有效,要按照要求及時上報各類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