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健康計劃(精選3篇)
職業健康計劃 篇1
為了促進潛江市持續、穩定、健康、和諧發展,使生產作業環境符合國家職業健康標準和要求,保護職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確保全年職業健康工作順利進行,制定20xx年職業健康工作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xx屆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引,根據《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xx〕40號)和《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全省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的意見》(鄂政發〔20xx〕81號)相關文件精神,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督促企業落實職業健康主體責任,繼續深入開展作業場所粉塵和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專項行動,加強職業健康監管機構與體系建設,提高監管隊伍素質和能力,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為有效減少和控制職業危害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目標
1、存在職業危害的重點企業“一企一檔”完成率100%;
2、存在職業危害的重點企業負責人、安全員職業健康知識培訓率100%;
3、存在職業危害的重點企業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標識設置率100%;
4、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完整率100%;
5、嚴重職業危害案件查處率100%;
6、職業危害崗位職工職業健康體檢率60%;
7、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率、合格率60%;
8、重點職業危害企業職業危害現狀評價率20%;
9、年內培育典型示范企業6家。
三、基礎工作
(一)繼續深化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工作。通過申報進一步步摸清用人單位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現狀與分布,為建立職業健康監管信息檔案打好基礎。要加強職業危害申報情況的監督檢查和專項執法,嚴肅查處拒不申報或申報虛假信息的企業,推動用人單位貫徹落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
(二)建立監管企業信息檔案。結合職業危害申報工作,核實企業職業危害基本信息,掌握企業職業危害和職業安全健康監管基礎數據,建立健全職業健康基礎臺賬,做好一企一檔案工作,從而掌握管轄范圍內職業危害基本情況,提高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三)健全多部門合作協調機制。發揮本市職業病防治工作部門聯席會議的平臺作用,進一步完善和強化部門間合作協調機制,加強四部門聯合執法,做到信息共享,成果共享。每年召開一次聯席會議,組織一次聯合檢查。
四、重點工作
(一)日常監測和監管。制定并完成全年執法檢查計劃的要求,對重點監控單位(適當調整)半年檢查一次,其余申報單位每年檢查一次;督促指導區、鎮、場安監局(站)對轄區內存在職業危害的小企業進行全覆蓋檢查,對企業作業現場職業危害狀況實施監測,必要時依托區域內的技術服務機構,發揮第三方的技術能力和公正性,為職業健康監管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持。
(二)執法與事故查處。依據新修訂的《職業病防治法》、國家安監總局23號令《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27號令《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對區域內發生的職業病事故和信訪舉報案件開展職業危害調查處理,情節嚴重的予以嚴肅查處。擬制定簡易行政處罰流程,對發現違法行為輕微的,發出行政(當場)處罰決定書(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
(三)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工作。加強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備案管理和監督檢查,督促指導建設單位嚴格落實審查備案工作的各項要求,監督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規范運作。
(四)宣傳培訓。一是大力開展新修訂的《職業病防治法》宣貫工作。采用集中培訓,舉辦專題專項講座、專題報告會、專題研討會、《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的形式,大力宣傳職業健康法規標準和職業危害防護知識,努力營造職業健康“政府大力倡導、全民廣泛支持、職工自覺參與”的良好社會氛圍。二是人員培訓工作。組織對企業負責人及管理人員進行資質培訓與專題研討,促進企業增強職業危害防治意識,督促指導用人單位開展對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的法規教育,提高勞動者自我保護意識。
(五)專項治理工作。根據省局要求與結合我市實際,推進木制家具企業、水泥和汽車零部件制造企業職業危害治理,推動本質安全健康型企業建設。
五、創新工作建議
為了更好地強化執法統計分析,控制與減少降低職業危害,保護勞動者健康。根據國家總局、省局的要求,擬對華中家具園生產企業強化監督指導,成立職業健康檢測站、企業互查組,提高企業主體責任意識與管理水平;建議與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攜手,對高毒物品與粉塵危害嚴重的化工企業進行職業危害現狀評價,落實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實施職業危害分類管理;建議將華中家具園的生產企業作為啟動職業衛生行政許可的首批試點。
職業健康計劃 篇2
為進一步規范職業健康監管執法行為,認真履行職業健康監管職責,以修訂后《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正式實施為契機,結合本區實際,特制定20xx年度職業健康監管執法工作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嚴格規范執法行為,全面提升職業健康監管執法工作效能。
二、工作目標
通過職業健康執法工作計劃的有序實施,推動企業認真落實職業危害的主體責任,履行法定義務,加強職業健康管理,努力確保不發生群體性職業病,確保區域經濟發展和社會安定不受嚴重影響,確保全區安全生產始終處于平穩受控狀態。
三、執法人員及時限保障
職業安全健康監管實際執法人員為2人,全年監管執法工作(人·日)不少于240(人·日)。
四、監管執法工作對象
根據區安全監管局的工作職責,明確23家企業為職業健康監管重點單位(具體名單詳見附件)。
五、執法檢查
(一)執法檢查方式
采取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檢查相結合、日常檢查與專項檢查相結合、全面核查與抽查相結合的方式,每次執法檢查不少于2名執法人員參加。執法檢查包括聽取企業職業健康匯報、資料審查、現場檢查、詢問提問等形式,檢查需要留下檢查記錄,并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
(二)執法檢查主要內容
執法檢查的主要內容為國家安監總局23號令、27號令的主要內容,并可結合實際,按計劃選擇相關內容的進行檢查。
(三)執法檢查要求
根據區政府相關規定,實行區和街道、鎮安全生產分級監管制度。對于區安全監管局重點監管單位半年檢查一次,其余申報單位每年檢查一次(如下半年科室能新增人員,將適當增加檢查頻次與力度);督促指導社區安辦對轄區內存在職業危害的小企業進行全覆蓋檢查;做到年有計劃、季(月)有方案、周有安排,明確具體檢查單位,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統計、匯總和分析,對下一階段的執法檢查提出建議和對策;每次檢查情況均詳細記錄在案,發現存在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時,立即開具安全生產監察指令書或責令改正通知書;下一輪檢查時復查前次檢查整改情況,對于仍未完成整改的單位立案處理。
六、行政許可
等市安監局與市衛生局相關職能劃轉后,依法對本區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開展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審查、備案管理和竣工驗收工作;等市安監局出臺《上海市作業場所使用有毒物品職業衛生安全使用證實施辦法》后,我們將對職業危害嚴重的1-2個行業(如木質家具制造、制鞋等)開展許可證試點工作,同時在全區范圍內開展摸底調查,為許可證全面推行做好準備。
七、宣傳教育培訓
一是大力開展新修訂的《職業病防治法》宣貫工作。采用多種形式,大力宣傳職業健康法規標準和職業危害防護知識,努力營造職業健康“政府大力倡導、全民廣泛支持、職工自覺參與”的良好社會氛圍。二是人員培訓工作。對企業負責人及管理人員組織一次專題培訓,促進企業增強職業危害防治意識,督促指導用人單位開展對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的法規教育,提高勞動者自我保護意識。
八、職業危害事故、違法違規行為舉報查處
對區域內發生的職業病事故和信訪舉報案件開展職業危害開展調查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予以嚴肅查處。對違法行為輕微的,擬制定簡易行政處罰流程,對企業發出行政(當場)處罰決定書(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
九、其他執法工作
(一)專項治理與檢測工作
根據市局要求與結合我區實際,推進汽車維修4S店、鞋業制造企業職業危害專項監測調查,推進鞋業制造企業職業危害治理。等新的檢測設備到位后,通過使用培訓后,加強對小企業的服務,對不少于10%的職業危害申報企業的作業現場進行職業危害強度、濃度監測。
(二)對街道、鎮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每年對各街道、鎮進行不少于一次指導性檢查,督促指導社區安辦對轄區內存在職業危害的小企業進行全覆蓋檢查。
職業健康計劃 篇3
為認真貫徹執行《職業病防治法》、《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條例規定,保證職工的身體健康,特制定本計劃。
1、成立礦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由礦長任組長、副礦級任副組長,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
2、本礦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綜合防塵措施、粉塵檢測制度,并組織實施。按規定對各類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和職業病檢查,監督從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監定、發放工作。
3、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應加強對全礦職工預防職業病基本知識的教育工作,增強職工的自我防護意識。
4、井下作業場所的粉塵濃度、每月測定2次;地面測定1次。
5、每次測定結果必須與《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標準相對照,發現超標時,應及時分析原因,研究制定處理對策,實施切實可行的防治措施。
6、井下生產各個環節都必須認真落實綜合防治措施,按照防塵灑水的規定,健全完善綜合防塵系統,并保證整個系統管道暢通,閥門合理,水源充足,操作靈便。
7、掘進工作面還必須采用濕式打眼,沖刷煤壁、水炮泥,放炮噴霧,裝煤灑水等防塵措施,每部運輸機頭或轉載點都必須安裝噴霧灑水等滅塵措施。
8、嚴格控制粉塵濃度和吸入人體,在采取綜合防塵滅塵措施的同時,還必須佩戴個人防塵口罩或面具。
9、供應科必須準備充足的綜合防塵所需的各種材料和職工防塵保護用品。財務科負責從礦安全技術專項資金中支付綜合防塵材料費用。通風科要監督檢查綜合防塵系統的使用和完好程度,個人防塵用品使用情況該使用的不使用,按“三違”嚴肅處理。
10、井下綜合防塵系統要列入礦安全大檢查、專業檢查和日常檢查的重點項目。
11、勞資科會同醫院對新工人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檔案。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746條、第747條規定的不適合煤礦工作的人員,嚴禁招收入礦。
12、建立職業病體檢制度,職工健康體檢工作由勞資科和工會組織實施。每年12月組織接觸粉塵的職工到取得相應資格的職業衛生機構進行健康體檢,檢查結果及時向礦職業衛生科報告。
13、本職業危害防治計劃每年修訂一次,并制定其它配套制度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