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章介紹信(通用3篇)
辦公章介紹信 篇1
大興公安局:
我北京*有限公司法人現委托前往貴處辦理刻章審批事宜,刻制合同專用章壹枚。特此證明。
請予辦理!
介紹人:
X年XX月XX日
辦公章介紹信 篇2
濟南市公安局歷下分局:
我單位因業務需要,現介紹 同志(身份證號碼: )前去辦理刻章備案手續。 需刻制印章名稱如下:。
財務專用章、公章
共計 (大寫) 貳 枚。
介紹人:
X年XX月XX日
辦公章介紹信 篇3
(刻公章的地方):
茲證明我單位,因公務需要到貴處辦理重新刻財務章事宜。
日期
公章
介紹人:
X年XX月XX日
延伸閱讀:
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章刻制需出示以下證件:
1、上級單位介紹信(留存)
2、經辦人身份證及身份證復印件(留存)
(二)企業單位刻制行政公章、經濟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及企業變更名稱的,需出示以下證件:
1、營業執照正本、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留存)
2、稅務登記證正本復印件
3、經辦人身份證及身份證復印件(留存)
4、外地企業單位刻制上述公章除上述手續外,應有當地縣級公安機關委托函或介紹信
(三)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刻制公章所需證件:
1、持登記機關開具的公章刻制介紹信(留存)
2、登記證書
3、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留存)
(四)、報關專用章刻制需憑海關的報關證、單位介紹信(留存)和經辦人身份證及身份證復印件(留存)
(五)印章遺失需要重新刻制的,除需出示相應類型公章刻制證件外,還必須有正式報刊上刊登的聲明(報刊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