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信抬頭黨組織名稱
畢業生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及介紹信填寫注意事項
1.關于畢業生黨員黨員組織關系轉移的規定 根據中央組織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黨員組織關系管理的意見》(中組發〔〕10 號) 規定,高校畢業生黨員,已經落實工作單位的,應將黨員組織關系及時轉移到所去單位黨組 織;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將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鄉鎮黨組織, 也可隨同檔案轉移到縣以上政府人事(勞動)部門所屬的人才(勞動)服務機構黨組織。 畢業生黨員離校時在辦理畢業手續的同時,需要將黨員組織關系一并轉出。原則上,無特 殊原因,畢業生黨員不得將組織關系留存學校。 去向待定的畢業生黨員,應將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鄉鎮黨組 織或父母工作單位黨組織,或隨同檔案轉移到縣以上政府人事(勞動)部門所屬的人才(勞動) 服務機構黨組織。在轉移組織關系前請務必與轉入單位聯系,確認對方同意接收后再轉入。
2.畢業生黨員組織關系轉移的程序 畢業生黨員確定組織關系去向,詢問介紹信抬頭的黨組織名稱----填寫《畢業生黨員組 織關系轉移登記表》----校黨委組織部審核----學院打印組織關系介紹信----校黨組織部或 桂林市委組織部蓋章----畢業生黨員本人在學院簽領介紹信。
3、認真核對《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上的各項內容,凡發現錯誤的,請在介紹信開出 3 天內,持原介紹信以學院為單位到校黨委組織部進行修改。如工作單位發生變動,黨員本人 應在介紹信有效期內(桂林市內有效期 15 天,桂林市外、廣西區內有效期 30 天,廣西區外 有效期 90 天)持原介紹信到校黨委組織部辦理介紹信更改手續。
4.《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是黨員身份的證明,應當由本人在有效期內攜帶至所去單位 的黨組織辦理轉接手續,請妥善保管,嚴防丟失。超出有效期,介紹信自行作廢,一切后果 自負。對于那些無正當理由,不及時轉移組織關系,導致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過期的,應給 予嚴肅的批評和教育,其中連續 6 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的,按照黨章規定 要作自行脫黨處理。
5.黨員到新的工作單位后,要按時參加黨的組織生活并交納黨費。預備期內的黨員,要 主動向黨組織遞交思想匯報,預備期滿,應及時向黨組織提出書面轉正申請。
6.在轉移組織關系過程中,如遇到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轉接,請與所在學院黨委或與校黨 委組織部聯系(0773—58432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