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組織介紹信范文4篇
xx職業技術學院黨員組織關系轉出介紹信
(內部使用 存根聯)
汽第XX0805 號
黨委工作部 :
(男), 22 歲, 漢 族,系中共預備黨員,身份證號碼 ,由 信息系 去 (關系轉入地如戶縣組織或接接受單位支部) ,請轉接組織關系。該同志黨費已交到 20xx 年 7 月。
(有效期 拾伍 天)
黨員聯系電話或其他聯系方式:
年 月 日
(加蓋騎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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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職業技術學院黨員組織關系轉出介紹信
(內部使用 交黨委工作部)
汽第XX0805 號
黨委工作部 :
(男), 22 歲, 漢 族,系中共預備黨員,身份證號碼 ,由 信息系
去 ,請轉接組織關系。該同志黨費已交到 20xx年 7 月。
(有效期 拾伍 天)
黨員聯系電話或其他聯系方式:
黨總支(直屬黨支部)蓋章 年 月 日
-------------:
________________同志(男/女),______歲,________族。系中共(正式/預備)黨員,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請接轉組織關系。該同志黨費已交到要大寫年要大寫月。
(有效期要大寫 天)
(蓋章)
年 月 日
按照省委組織部規定,本省省管大專院校黨委組織部、鄭州鐵路局黨委、黃委會政治部、部隊政治部可以和我省縣委以上各級黨委組織部互相轉移黨員組織關系。高校向省外轉移黨員組織關系時,需經河南省委高校工委辦理。填寫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抬頭的要求及分類列舉如下:
1、轉往省外介紹信開至: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組干處。例:
北京大學———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組干處
湖北省高校——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組干處
2、轉往省管高校介紹信開至“某某高校黨委組織部”。例:
鄭州大學————鄭州大學黨委組織部
河南師范大學——河南師范大學黨委組織部
3、轉往河南省省直單位介紹信開至:中共河南省直工委組織部。例:
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中共河南省直工委組織部
河南紡織高專—————中共河南省直工委組織部
河南商業高專—————中共河南省直工委組織部
河南省實驗中學————中共河南省直工委組織部
河南職業技術學院———中共河南省直工委組織部
河南省體育局—————中共河南省直工委組織部
河南財專———————中共河南省直工委組織部
河南公安高專—————中共河南省直工委組織部
河南建筑工程學校———中共河南省直工委組織部
河南省職工醫院————中共河南省直工委組織部
鄭州工業貿易學校———中共河南省直工委組織部
河南省城市規劃設計院—中共河南省直工委組織部
省高級人民法院————中共河南省直工委組織部
河南省輕工業學校———中共河南省直工委組織部
4、轉往市屬高校介紹信一般開至:某某市委組織部。例:
黃河科技大學—————中共鄭州市委組織部
鄭州電力高專—————中共鄭州市委組織部
鄭州師專---—————-中共鄭州市委組織部
濮陽職業技術學院--—--中共濮陽市委組織部
商丘職業技術學院———中共商丘市委組織部
南陽理工學院—————中共南陽市委組織部
5、轉往本市介紹信開至:某某區縣級黨委組織部:
開封市順河區—————順河區委組織部
開封教育學院—————開封教育學院黨委組織部
開封市十中——————開封市教委黨組
6、轉往市、縣介紹信開至:某某市(縣)委組織部。例:
鄭州市大分辦--———--中共鄭州市委組織部
鄭州五中———————中共鄭州市委組織部
尉氏三中———————中共尉氏縣委組織部
7、轉往部隊介紹信開至:某某部隊政治部
8、轉往部隊院校介紹信開至:某某部隊院校政治部
9、轉往銀行系統介紹信開至:某某分行黨委組織部。例:
省建行分行—————省建行分行黨委組織部
中國銀行安陽分行——中國銀行安陽分行黨委組織部
10、轉往鐵路系統介紹信開至:某某鐵路局黨委。例:
鄭州鐵路局—————鄭州鐵路局黨委組織部
鄭州鐵路中學————鄭州鐵路局黨委組織部
11、其他
濮陽油田二高—————中共中原油田黨委組織部
中國人壽河南分公司——中國人壽河南分公司黨委組織部
1、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一式三聯,每聯右上角的序號由轉出地黨組織填寫。
2、黨員基本情況及黨員聯系電話或其他聯系方式,由黨員組織關系所在黨支部負責如實填寫;黨員原所在基層黨委通訊地址等相關信息,由黨員組織關系所在黨支部的上一級黨(工)委負責填寫或刻制固定條章簽印;落款處不填寫轉出地黨組名稱,按照接轉黨員組織關系的權限,清晰加蓋公章即可。
3、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工作實行回執制度,回執聯僅在轉出和接收黨員組織關系的黨(工)委之間使用,不層層回執。
4、轉出黨員組織關系的黨(工)委在收到接收地黨組織的回執聯后,將其粘貼在存根聯的“貼回執聯處”備查。接收黨員組織關系的黨(工)委將回執聯在一個月內按介紹信上的地址和聯系方式,郵寄或傳真至黨員原所在黨(工)委。
5、轉出黨員組織關系的黨組織在該黨員未到接收地(單位)黨組織接轉組織關系前,仍對該黨員負管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