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的介紹信(精選6篇)
工傷的介紹信 篇1
重慶市xx區工傷保險定點協議醫療機構:
我單位系工傷保險參保單位,茲介紹我單位參保職工,請按工傷保險就醫管理相關規定予以接洽。
工傷保險參保單位(蓋章)
介紹人:
x年xx月xx日
工傷的介紹信 篇2
貴公司:
茲有我處同志,前往貴處就醫 ,現已辦好相關手續,請接洽,謝謝。
介紹人:
X年XX月XX日
延伸閱讀:
工傷與公傷的區別是:主體及相互間關系不同。工傷發生在勞動關系中,也就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公傷發生在國家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與其工作人員之間,這種關系不屬于勞動關系,帶有行政屬性。確定待遇的依據不同。工傷待遇由工傷保險條例和地方行政法規確定。公傷待遇由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能否參加工傷保險待遇不同。工傷可參加工傷保險,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公傷不可參加工傷保險,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而是享受相關的公傷待遇。待遇支付主體不同。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比照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公傷待遇由所在單位支付。爭議解決途徑不同。因工傷待遇發生糾紛,根據具體情況的不同可以適用勞動爭議仲裁、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解決。對單位公傷待遇有異議的,只能先通過人事爭議仲裁裁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工傷的介紹信 篇3
重慶市巴南區工傷保險定點協議醫療機構:
我單位系工傷保險參保單位,茲介紹我單位參保職工 ,請按工傷保險就醫管理相關規定予以接洽。
工傷保險參保單位(蓋章)
介紹人:
X年XX月XX日
工傷的介紹信 篇4
xx市xx區工傷保險定點協議醫療機構:
我單位系工傷保險參保單位,茲介紹我單位參保職工,前往貴處就醫,請按工傷保險就醫管理相關規定予以接洽。
工傷保險參保單位(蓋章)
介紹人:
20xx年xx月xx日
工傷的介紹信 篇5
貴公司:
茲有我處同志,前往貴處就醫。請接洽,謝謝。
介紹人:
X年XX月XX日
延伸閱讀
介紹信有效期
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的有效期應根據所去單位的路程等實際情況確定,最長一般不應超過三個月。
黨員自帶組織關系應及時轉接,不按期轉接組織關系是黨的組織觀念淡薄的一種表現,是黨的紀律所不允許的。對過期的介紹信,要調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責任。對于那些無正當理由不及時轉接組織關系,導致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過期的,應當給予嚴肅的批評教育。如系經辦人員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對有關經辦人員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過期的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作廢,由開出介紹信的黨組織另行補轉。對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的,要按照黨章規定作自行脫黨處理。
黨組織關系介紹信過期處理方法
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是黨員政治身份的證明。為了加強黨員管理,避免在轉移黨員組織關系過程中出現差錯,防止他人鉆空子或偽造組織關系介紹信,組織部門在填寫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時,應在介紹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限,并在介紹信和存根的連接部位上加蓋黨組織的印章。
工傷的介紹信 篇6
重慶市巴南區工傷保險定點協議醫療機構:
我單位系工傷保險參保單位,茲介紹我單位參保職工 ,前往貴處就醫 ,請按工傷保險就醫管理相關規定予以接洽。
工傷保險參保單位(蓋章)
介紹人: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