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見介紹信匯編(精選3篇)
會見介紹信匯編 篇1
存根
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專用介紹信
[ ]第 號
領函人:
交付:
事由:
批準人:
時間:
注:本介紹信用于會見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時向看守所、 羈押人場所提交
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專用介紹信 [ ]第 號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第九十六條、第一百五十一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現指派我所 律師前往你處會見 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請予以安排。 特此函告
(律師事務所章)
年 月 日
會見介紹信匯編 篇2
第______號看守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現指派我所律師前往你所會見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請予支持。
特此函告。
黑龍江律師事務所(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會見介紹信匯編 篇3
[]第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第九十六條、第一百五十一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現指派我所律師前往你處會見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請予安排。
特此函告。
律師事務所(蓋章)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