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商用借款合同(通用3篇)
個人商用借款合同 篇1
一、借貸雙方
1.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執照: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性質: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外匯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賬戶:__________________ 外匯:____________________
2.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外匯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金額(按當天牌價買入價計算)_____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止
五、質押的外匯:幣別:_____________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質押外匯的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借款償還: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時,質押外匯的使用權歸貸款方所有。借款方不能提前贖回外匯。質押期滿,借款方應全額歸還借入的人民幣,贖回原數額質押的外匯,不受匯率變動的影響。如借款方到期無力贖回,貸款方有權以任何方式處置質押的外匯,以抵償借方所欠的貸款,借款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八、凡以境外借入外匯作質押的,仍由借款方對原債務關系的債權人履行償還外匯本息的義務。
九、質押人民幣貸款與用作質押的外匯,相互不計利息。
十、貸款監督:貸款方有權了解、監督、檢查借款方的貸款使用情況,借款方應積極配合,給予方便,如借款方違反合同規定,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或予以罰息處理。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簽字之日起至全部清償貸款之日止。以上條款經雙方蓋章簽字以后,借貸雙方應共同遵守合同規定。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個人商用借款合同 篇2
甲方(用工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職介單位):
四川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向甲方提供工作人員或生產工人,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一、用工的基本條件
1、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齡在18歲以上,有一定技術的人員。
2、身體健康,無慢性疾病。
3、有吃苦耐勞精神,能勝任本職工作,保證完成生產任務。
二、生產條件、任務和工種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職工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為員工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以保證生產(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
2、乙方職介的 等 名同志(名單附后),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安排承擔生產(工作)任務。甲方也可以根據生產(工作)任務需要,安排其它工作。
三、協議期限及組織管理
1、提供用工協議期限為壹年。協議期內如發現有不符合條件的,甲方可以退回乙方。
2、甲方要做好員工的思想政治工作,進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遵章守紀教育和技術培訓。
3、協議經雙方簽字即具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違反協議,如果給對方造成了經濟損失,由違反協議方負賠償責任。
4、雙方對履行協議過程中出現的違約或爭議問題,可向企業或企業主管單位的勞動爭議協調組織、當地勞動仲裁機關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5、甲方做好乙方職介員工的更換、疾病、傷、殘、亡等事故的處理。
6、乙方所職介的員工期滿或辭退離開甲方,乙方應督促其完清一切手續。
四、勞動紀律
1、乙方所職介的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國家的政策法令和企業的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遵守勞動紀律服從甲方調配。
3、乙方所職介的員工如有違紀行為,甲方可以按照有關規定,視其錯誤性質、情節輕重、損失大小、本人態度嚴肅處理。違法者由司法機關查處。
五、勞動報酬
實行計件工資制,按多勞多得的原則辦理。
六、保險福利
1、乙方所職介的員工因工負傷,由甲方給予免費治療。醫療終結時,由縣以上醫院出具“醫療證明書”,經企業所在地勞務鑒定委員會鑒定,確認為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的,退回原藉,企業按規定發給因工致殘撫恤費。
2、因工負傷待遇按照《遂寧市企業職工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執行。
七、協議的解除和變更
1、企業因外部條件或任務不足,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經雙方同意后可解除本協議。
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協議書完全無法履行的可解除本協議。
3、本協議書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修改后致使原協議無法執行的可變更本協議。
4、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本協議。
八、雙方認為需要商定的其它事項:
九、本協議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十、本協議涂改、代簽無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協議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用工協議書范本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有關規定, 經協商甲、乙雙方共同簽訂本協議, 共同執行。 2 本協議期限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 工作任務:
3.1 甲方安排乙方在 , 崗位,從事該崗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
3.2 乙方的崗位、職責及工作質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3.3 乙方應完成工作任務,執行安全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3.4 因甲方生產(工作)情況發生變化或乙方不能勝任崗位時,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調配。
4 勞動報酬:
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遵守按勞分配原則,結合工作價值,根據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崗位,依法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為 元(人民幣)/月(大寫: ),其它各種福利、津貼均含在當月的勞動報酬中而不再另行計發。
5 勞動紀律:
5.1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規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規范、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員工手冊》中寫明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同時,愛護甲方財物,保守甲方機密,維護甲方利益, 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5.2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 甲方可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直至按有關規定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或解聘。
6 協議的終止、變更、續簽和解除:
6.1 本協議期限屆滿時即終止, 由于生產、工作需要, 在雙方同意條件下, 可續簽協議, 并應提前 1 個月辦理續簽協議手續。
6.2 經雙方協商同意, 可以變更協議有關內容并辦理協議變更手續。
6.3 甲方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生產經營狀況解除本協議。
6.4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 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6.4.1 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 生產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體健康, 企業又不加以改善的;
6.4.2 甲方違反勞動協議或法律、行政法規, 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6.5 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協議, 均應提前 15 日通知對方。
7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 給對方成經濟損失, 應視其后果和責任大小按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8 協議如有未盡事宜, 凡屬國家有規定的, 按有關規定執行;凡屬國家沒有規定的, 甲、乙雙方可協商修訂、補充。
9 本協議雙方簽字即生效。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個人商用借款合同 篇3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坐落、間數、面積、房屋質量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年零月,出租方從年月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個月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合同期滿后,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租金的標準和交納期限,按國家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隔月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可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第五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需要與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元。
2.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元。
3.出租方未按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受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元。
5.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壹式貳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壹份合同副本份,送單位備案。
出租方承租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經辦人帳號:帳號:
電話:電話:
電掛:電掛: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鑒證意見
鑒證機關
簽約地點:
有效期限至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