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企業以物抵債借貸協議(精選3篇)
鄉鎮企業以物抵債借貸協議 篇1
甲方__: 縣--鎮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顧__,鎮長。
乙方__縣--信用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趙__,主任。
--縣--農村信用合作社。
(--社)
法定代表人栗__,主任。
__縣第一耐火器材廠系甲方開辦的鄉鎮企業,后被__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因該廠無力償還拖欠乙方的借款,甲乙雙方就甲方以物抵債有關事宜,經過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__縣第一耐火器材廠1996年9月25日從城關社借款3筆,分別為---元、3--元和---元、1997年12月21日借款--元、1998年9月28日借款2筆,分別為---元和--元、1998年12月30日借款--元、1998年12月31日借款---元、1999年12月30日借款4筆,分別為--元、--元---元和---元;1998年12月24日從_y社借款---元,上述借款共計---元,截止協議簽訂日拖欠利息---元,上述款項總計---元。
甲方對上述款項金額及其用于__縣第一耐火器材廠事實予以確認。
二、甲方自愿以現歸屬甲方所有的__縣第一耐火器材廠所有的全部房屋、機器設備抵償所欠乙方上述全部款項。
抵償資產范圍以___市中資資產評估事務所評估報告為準。
三、本協議簽訂之日起5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對抵貸資產進行清理并造具清單,雙方共同簽章后作為本協議書附件。
四、本協議簽訂之前__縣第一耐火器材廠所發生的債權債務及工商、稅收、土地等一切稅費均由甲方承擔,對此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協議簽訂之日起,__縣第一耐火器材廠所屬機器設備、房屋的所有權由乙方享有。
六、__縣第一耐火器材廠承租村集體的該廠占用范圍內的土地,甲方保證乙方及從乙方承租、轉讓資產的他人在原土地租賃條件的前提下正常使用。
因土地使用權發生的糾紛,由甲方負責與村集體協調處理,乙方應積極配合。
七、甲方保證抵債財產無設定抵押,不影響乙方行使權利,因抵債的全部房屋、地上定著物、機器設備所有權所發生的一切糾紛,由甲方承擔經濟責任并負責解決。
八、甲方應負責將以物抵債的事宜通知資產承租人,并停止收取下一租金交付期間的租金。
原租賃合同期滿前,從下一租金交付期間,由承租人按照原合同約定的標準向乙方繳納租金。
九、乙方之間對本協議約定的債權享有連帶債權,_y社委托城關社統一接受抵債的資產。
十、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當事人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乙方主管部門__縣農村信用聯社備案一份。
附:抵債財產清單
甲方__縣城關鎮人民政府(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__縣城關農村信用合作社(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__縣_y農村信用合作社(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月---日
鄉鎮企業以物抵債借貸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縣城關鎮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顧_________,鎮長。
乙方_________縣城關農村信用合作社。(城關社)
法定代表人趙_________,主任。
寶豐縣_________y農村信用合作社。(_________y社)
法定代表人栗_________,主任。
_________縣第一耐火器材廠系甲方開辦的鄉鎮企業,后被_________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因該廠無力償還拖欠乙方的借款,甲乙雙方就甲方以物抵債有關事宜,經過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三、本協議簽訂之日起5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對抵貸資產進行清理并造具清單,雙方共同簽章后作為?本協議書附件。
四、本協議簽訂之前_________縣第一耐火器材廠所發生的債權債務及工商、稅收、土地等一切稅費均由甲方承擔,對此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___縣第一耐火器材廠所屬機器設備、房屋的所有權由乙方享有。
六、_________縣第一耐火器材廠承租村集體的該廠占用范圍內的土地,甲方保證乙方及從乙方承租、轉讓資產的他人在原土地租賃條件的前提下正常使用。
因土地使用權發生的糾紛,由甲方負責與村集體協調處理,乙方應積極配合。
七、甲方保證抵債財產無設定抵押,不影響乙方行使權利,因抵債的全部房屋、地上定著物、機器設備所有權所發生的一切糾紛,由甲方承擔經濟責任并負責解決。
八、甲方應負責將以物抵債的事宜通知資產承租人,并停止收取下一租金交付期間的租金。原租賃合同期滿前,從下一租金交付期間,由承租人按照原合同約定的標準向乙方繳納租金。
九、乙方之間對本協議約定的債權享有連帶債權,_________y社委托城關社統一接受抵債的資產。
十、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當事人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乙方主管部門_________縣農村信用聯社備案一份。
附:抵債財產清單
甲方_________縣城關鎮人民政府(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_________縣城關農村信用合作社(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_________縣_________y農村信用合作社(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二○○_________年十月二十四日
鄉鎮企業以物抵債借貸協議 篇3
甲方(債務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債權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以其財產抵償所欠乙方債務,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下列條款:
第一條抵債財產
甲方同意以下列財產抵償債務:
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______________,權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聲明和保證
1、甲方聲明和保證如下:
(一)對于本協議第一條所列抵債財產,甲方享有所有權或者合法的處分權;
(二)在本協議第一條所列抵債財產上,沒有設立任何擔保物權(抵押權、質押權)或者用益物權等權利負擔;
2、乙方聲明和保證如下:
(一)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該房屋發生任何損害及相關法律訴爭事實全部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第三條抵債金額
本協議第一條所列抵債財產共折抵欠款本金萬元;全部利息、罰息和其他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保險費等)。
第四條財產交付
甲方應在本協議生效后日內將第一條約定的抵債財產以及相關的產權證書交付乙方。
第五條登記
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第六條費用
因抵債財產過戶和登記所需交納的各項費用由方承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本協議履行后,任何一方反悔均應按照抵債金額的30%賠償無過錯方。
第八條爭議解決
本協議中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其他
1、本協議生效后即視為甲方對乙方的全部債務已經履行完畢,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債權。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