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車輛借款合同(通用17篇)
關于車輛借款合同 篇1
車輛抵押借款合同,車輛抵押借款協議:
車輛抵押借款合同:
抵押人: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方欠乙方貨款(或貸款)____元暫時不能償還,甲方為擔保還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和價值
1、名稱:_____。
2、數量:_____。
3、價值:_____。
第二條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抵押物的清點、暫管和保險
1、清點: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并列出清單,經核實無誤后雙方在清單上簽名,加蓋公章,以示認可。
2、暫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負責暫管完整無損,一切倉儲及其它管理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3、保險: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內,甲方應向保險公司投保倉庫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后的財產過戶給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則從保險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賠償金作為歸還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條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內的銷售和監督
1、抵押物的銷售,仍由甲方負責,甲方應組織人員積極推銷,并將所銷售的貨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賬戶,作為償還欠款本息的資金來源之一。
2、甲方在與需方簽訂供銷合同時,應在合同中寫明款項匯入___銀行___分行___賬戶,即乙方指定的賬戶。甲方在發貨之前,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將銷售合同提交乙方審,在外地簽訂的銷售合同,應及時將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審定后方可發貨。
3、甲方每月應向乙方提供財務計劃、物資庫存、財務會計報表及有關經濟資料,乙方認為必要時,有權進行檢查抵押物的庫存,銷售情況以及與抵押物有關的帳目資料,甲方應給予協助。
第五條甲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后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后,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甲方如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十五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甲方如違反前款規定,乙方有權立即暫管抵押物,并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通知書后三天內,將抵押物交給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5、甲方如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二項之規定,處分抵押物的行為無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第六條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和還款項的使用順序
1、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___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
2、抵押物處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價格由___市物價局作價。
4、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接下列順序使用。
第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第二:繳納抵押物的稅金。
第三:償還欠乙方貸款的稅金。
如扣除以上款項,尚有余額,應全部交還甲方。如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仍不足以抵還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據原借款合同向債務人追索欠款。
第七條其它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并經___市公證處公證后生效,公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2、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經___市公證處依法賦予強制執行力的債權文書。任何一方當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直接向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副本一式__份,送___等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_____(章)抵押權人: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簽字)代表人:______(簽字)
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銀行及帳號: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訂立
關于車輛借款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證號碼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元整用于,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友好協商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自愿以個人所有的皖號小型轎車(品牌型號:_________________;發動機型號:_________________)為該項借款作債務擔保(實際履行以車輛戶主資料變更為準,見下文)。
二、甲方于雙方到上述車輛所屬車管所辦理完車輛戶主變更(將戶主名由乙方變更為甲方)后當天向乙方提供上述借款并由乙方立借款字據,本條手續費用由甲方承擔。
三、雙方商定上述借款月利率為借款額的%。
四、借款期限為個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應于年月日前還清上述借款本息。本條內容若因乙方以任何理由導致本條不能履行即視為其違約,則上述車輛價值雙方自愿共同認定為與借款額本息累計價值同等,車輛所有權即自年月日起歸甲方所有同時雙方在本合同中的債務關系自動消滅,相關書面材料隨之失效。
五、乙方還清上述借款本息之日起日內雙方到上述車輛所屬車管所再次辦理車輛戶主變更(將戶主名由甲方變更回乙方),本條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本條內容若因甲方以任何理由導致本條不能履行即視為其違約,甲方需在
年月日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整。
六、本合同由安徽省合肥市公證處公證,賦予強制效力,如其中一方不予履行本合同,則另一方有權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七、本合同自第二條雙方實際履行之日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經雙方簽字并辦理公證后,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關于車輛借款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現將牌照為 車輛抵押給乙方,具體協議如下:
(一)車輛品牌 型號 車架號 發動機號 車輛實際行駛 公里,顏色 抵押價格為 元。
(二)抵押期限為 月(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到期不還款,違約金每天 元整,違約超過24小時后,乙方有權處理該抵押車輛的使用權。
(三)甲方保證是上述車輛的原車主,享有該車輛的使用權和名義權,有權處理該車輛的使用權。
(四)抵押車輛時甲方向乙方交付相關的權屬,權利證書以及相關手續。
(五)甲方保證該車輛以后不會變質為盜搶、詐騙、租賃、逃逸車輛,如發生的與保證的不符,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糾紛由甲方承擔。
(六)甲方保證該車輛是車輛所有人抵押的,如不是車輛所有人抵押的,所發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糾紛由甲方承擔。
(七)該車輛抵押前,應當面把車內的貴重物品取走,如在抵押期間甲方車內的遺留物品丟失由甲方負責承擔。
(八)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者,24小時后,乙方將享有該抵押車的轉讓、出售、再次轉押以及其他方式的處理權和車輛使用權。
(九)甲方保證該車輛不是租賃、盜搶車輛,是屬于合法手續車輛,如出現一切經濟糾紛和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本合同一經簽訂,不可逆轉,簽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關于車輛借款合同 篇4
抵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公司經營需要,以自有車輛作為抵押向乙方借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
名稱: ,車號為 發動機號為: 。上述抵押的車輛為甲方所有。
第二條 抵押期限、抵押款。
抵押期限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抵押款為 元整
第三條 抵押情況聲明、暫管和保險
1、清點:本合同生效后一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并列出抵押情況聲明,經核實無誤后雙方在抵押情況聲明上簽名,加蓋手印,以示認可。
2、暫管:抵押物由乙方負責暫管,一切倉儲及其保險管理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雙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后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后,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 第五條 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
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汕頭市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亦有權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其它方式處分。
第六條 其它
1、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向XX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抵押人: 抵押權人:
年 月 日訂立
關于車輛借款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方因本人生產或經營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并以自有車輛作為抵押物,經當事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簽定本合同內容。
第一項借款事項
第一條借款內容
借款總金額: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_____天。月利息_______。
第二條借款的支付及償還
(一)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續辦妥后,乙方將借款金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或轉入甲方賬戶。
(二)借款的償還: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還清本息。
(三)甲方可以提前還款,但必須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條違約責任
(一)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額償還本借款,則從逾期之日起,對未償還部分加收/天的違約金,逾期超過十日的,視為甲方徹底違約,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總借款金額20%的違約金;
第二項抵押事項
第四條甲方確認抵押資產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續合法、有效,該資產在抵押前無任何經濟糾紛和違法責任,否則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五條抵押物事項
(一)汽車種類及牌號:_______________
(二)車架號:_______________
(三)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抵押物的保管
(一)抵押物由乙方保管,在抵押期間,乙方無償使用該車輛,保證該車輛無任何交通事故及違章。若是由于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乙方賠償責任。
(二)甲方必須連同與抵押車輛相關的鑰匙、機動車登記證書、行車證、購車發票、購置稅、養路費、保險單據、戶口本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間人保管。
第七條抵押物的處置
(一)抵押期間,甲方對抵押車輛做出的任何處置均無效。
(二)甲方如不能按時還款,自逾期天后,乙方則可以變賣抵押物以挽回損失,甲方同時簽署《逾期變賣委托書》。
第八條抵押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置抵押物
(一)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二)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三)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四)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五)借款人卷入或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六)借款人變更住所。通信地址。聯系電話等事項未在5日內及時通知的。
第三項其它規定
第九條費用的承擔
(一)如果甲方不能按期還款,在爭取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展期。
(二)有關抵押、借款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其余在有關部門備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關于車輛借款合同 篇6
借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甲方由于需要資金周轉,愿意用名下財產車牌號借款人民幣 元整。(大寫 )
一、借款期限為 ,即從 至 止。
二、借款利率為 ,共計人民幣 。
三、違約責任:
1、如甲方借款期已到,超過叁天不歸還借款的,甲方所抵押的車輛由乙方任意處理,甲方必須為乙方辦理過戶手續。不足清還的,乙方仍有權追索甲方其它合法財產,以清償借款本息直至清償完本息為止。
2、甲方有權在抵押期間提前歸還借款,乙方須在甲方還款當日把抵押車輛歸還給甲方,如有拖延,乙方應每日支付本金所產生利息的兩倍給甲方。如借款期限已到,經乙方同意甲方可把抵押車輛作價出讓;若要辦理抵押延期手續:則要支付一定的手續費。
3、甲方必須保證抵押車輛的來源正當,手續齊全合法,無任何經濟糾紛,無任何債權債務,否則乙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內容,并根據情況要求甲方歸還本息,乙方有權追索甲方的其他財產,以清還借款本息直至清償完本息為止。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后即時生效。
借款人: 債權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關于車輛借款合同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抵押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抵押人的財產抵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
本抵押擔保合同擔保范圍為主債權及利息、抵押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抵押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條 抵押物概況
1、抵押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
2、評估價值: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元整,抵押率為____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_元整。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財產抵押后,該財產的價值大于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額部分。
3、抵押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4、下列財產可以抵押(抵押物權屬):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2)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3)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4)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上述所列財產一并抵押。
5、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6、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權;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
(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第三條 抵押物登記
1、抵押人授權抵押權人在本合同簽訂后執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_及全套有關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的登記備案手續。
2、抵押人授權抵押權人在獲得該抵押物的正式產權證明后,依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到有關的`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該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并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于抵押權人。
3、辦理抵押物登記的部門如下:
(1)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為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
(2)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
(3)以林木抵押的,為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
(4)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
(5)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為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4、抵押人以本合同第二條第四項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5、抵押人以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愿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6、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抵押人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登記部門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證部門。
7、辦理抵押物登記,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復印件:
(1)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2)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書。
第四條 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1、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抵押人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物。
2、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抵押權人的任何損失,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3、抵押人對該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對該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壞,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第五條 抵押物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取得該抵押物_________日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物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范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毀;投保金額不得少于重新購買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主合同到期之日,如抵押人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完畢為止。
2、抵押人需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十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抵押權人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除非抵押權人書面同意)。
3、抵押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抵押人須無條件賠償抵押權人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4、抵押人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抵押權人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為購買保險,所有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5、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抵押人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并辦理相應手續。
6、抵押人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抵押人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抵押權人造成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應負責賠償。
第六條 抵押權的實現
1、發生以下情況的,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1)根據主合同的約定主合同提前到期的;
(2)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2、在抵押人不履行主合同約定條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權人處分本抵押合同項下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1)用于繳付因處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
(2)用于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應付的一切費用;
(3)扣還根據本合同抵押人應償還抵押權人的債務及其他一切款項。
3、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抵押權人應退還抵押人。
4、如果抵押權人不適當行使抵押權,抵押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造成利害關系人損失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5、如果債權未受清償是因抵押權人自己的過錯造成的,則抵押權人不得行使抵押權。
第七條 權利義務
(一)抵押權人的權利義務:
1、在抵押人到期還清債務后,抵押物權消失。
2、抵押權人有權檢查、監督抵押財物的保管情況,了解抵押人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抵押人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抵押人違反主合同的行為,抵押權人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用制裁。
3、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抵押權人有權中止主合同的履行:
(1)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抵押人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裁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后,無力向抵押權人履行債務。
(3)抵押人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抵押人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合同書中規定的條件。
3、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4、抵押人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抵押權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二)抵押人的權利義務:
1、應嚴格按照住合同規定時間主動履行債務。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抵押權人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抵押權人發現抵押人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抵押權人通知抵押人當即改正或可終止主合同。
3、抵押人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物的,并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抵押人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抵押權人提供新的抵押物,若抵押人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抵押權人有權相應減少貸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貸出的貸款本息。
4、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5、抵押物由抵押人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分公司投保,以抵押權人為保險受益人,并將保險單交抵押權人保管,保險費由抵押人承擔。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抵押權人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債務。
6、當抵押人為主抵押人時,主抵押人采取欺騙的方法,隱瞞事實真相,蒙蔽抵押權人相信其已經提供抵押擔保而實質上是重復抵押的,如果抵押權人的債權受到損害,有權追償抵押人除抵押物以外的其他財產,以清償其債權。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抵押權人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履行債務,給抵押人造成經濟上的損失,抵押權人應負責違約責任。
2、抵押人如未按主合同規定履行債務,一經發現,抵押權人有權終止合同并加收_________%的罰息。
3、抵押人如不按期履行債務,或有其它違約行為,抵押權人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
第九條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1、向抵押權人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2、準許抵押權人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對抵押物進行檢查;
3、抵押人在工作單位、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時,須在十日內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4、抵押人在占有該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并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5、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該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抵押人保證在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
第十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抵押權人或抵押人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二條 合同的轉讓
1、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2、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3、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抵押人清償。
4、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第十三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3、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五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十六條 其他
1、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人按期履行主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后,本合同即告終止。抵押權人將協助抵押人到有關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并將抵押財產所有權權屬證明文件和收據退還抵押人。
第十七條 合同的效力
1、抵押權人提供的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3、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權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抵押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抵押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抵押人的財產抵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
本抵押擔保合同擔保范圍為主債權及利息、抵押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抵押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條 抵押物概況
1、抵押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
2、評估價值: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元整,抵押率為____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_元整。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財產抵押后,該財產的價值大于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額部分。
3、抵押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4、下列財產可以抵押(抵押物權屬):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2)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3)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4)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上述所列財產一并抵押。
5、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6、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權;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
(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第三條 抵押物登記
1、抵押人授權抵押權人在本合同簽訂后執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_及全套有關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的登記備案手續。
2、抵押人授權抵押權人在獲得該抵押物的正式產權證明后,依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到有關的`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該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并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于抵押權人。
3、辦理抵押物登記的部門如下:
(1)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為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
(2)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
(3)以林木抵押的,為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
(4)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
(5)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為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4、抵押人以本合同第二條第四項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5、抵押人以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愿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6、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抵押人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登記部門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證部門。
7、辦理抵押物登記,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復印件:
(1)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2)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書。
第四條 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1、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抵押人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物。
2、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抵押權人的任何損失,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3、抵押人對該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對該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壞,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第五條 抵押物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取得該抵押物_________日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物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范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毀;投保金額不得少于重新購買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主合同到期之日,如抵押人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完畢為止。
2、抵押人需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十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抵押權人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除非抵押權人書面同意)。
3、抵押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抵押人須無條件賠償抵押權人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4、抵押人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抵押權人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為購買保險,所有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5、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抵押人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并辦理相應手續。
6、抵押人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抵押人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抵押權人造成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應負責賠償。
第六條 抵押權的實現
1、發生以下情況的,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1)根據主合同的約定主合同提前到期的;
(2)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2、在抵押人不履行主合同約定條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權人處分本抵押合同項下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1)用于繳付因處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
(2)用于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應付的一切費用;
(3)扣還根據本合同抵押人應償還抵押權人的債務及其他一切款項。
3、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抵押權人應退還抵押人。
4、如果抵押權人不適當行使抵押權,抵押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造成利害關系人損失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5、如果債權未受清償是因抵押權人自己的過錯造成的,則抵押權人不得行使抵押權。
第七條 權利義務
(一)抵押權人的權利義務:
1、在抵押人到期還清債務后,抵押物權消失。
2、抵押權人有權檢查、監督抵押財物的保管情況,了解抵押人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抵押人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抵押人違反主合同的行為,抵押權人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用制裁。
3、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抵押權人有權中止主合同的履行:
(1)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抵押人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裁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后,無力向抵押權人履行債務。
(3)抵押人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抵押人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合同書中規定的條件。
3、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4、抵押人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抵押權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二)抵押人的權利義務:
1、應嚴格按照住合同規定時間主動履行債務。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抵押權人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抵押權人發現抵押人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抵押權人通知抵押人當即改正或可終止主合同。
3、抵押人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物的,并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抵押人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抵押權人提供新的抵押物,若抵押人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抵押權人有權相應減少貸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貸出的貸款本息。
4、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5、抵押物由抵押人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分公司投保,以抵押權人為保險受益人,并將保險單交抵押權人保管,保險費由抵押人承擔。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抵押權人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債務。
6、當抵押人為主抵押人時,主抵押人采取欺騙的方法,隱瞞事實真相,蒙蔽抵押權人相信其已經提供抵押擔保而實質上是重復抵押的,如果抵押權人的債權受到損害,有權追償抵押人除抵押物以外的其他財產,以清償其債權。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抵押權人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履行債務,給抵押人造成經濟上的損失,抵押權人應負責違約責任。
2、抵押人如未按主合同規定履行債務,一經發現,抵押權人有權終止合同并加收_________%的罰息。
3、抵押人如不按期履行債務,或有其它違約行為,抵押權人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
第九條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1、向抵押權人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2、準許抵押權人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對抵押物進行檢查;
3、抵押人在工作單位、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時,須在十日內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4、抵押人在占有該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并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5、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該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抵押人保證在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
第十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抵押權人或抵押人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二條 合同的轉讓
1、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2、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3、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抵押人清償。
4、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第十三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3、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五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十六條 其他
1、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人按期履行主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后,本合同即告終止。抵押權人將協助抵押人到有關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并將抵押財產所有權權屬證明文件和收據退還抵押人。
第十七條 合同的效力
1、抵押權人提供的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3、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權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抵押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關于車輛借款合同 篇8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方欠乙方貨款(或貸款)____元暫時不能償還,甲方為擔保還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和價值
1、名稱:_____.
2、數量:_____.
3、價值:_____.
第二條?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抵押物的清點、暫管和_____
1、清點: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并列出清單,經核實無誤后雙方在清單上簽名,加蓋公章,以示認可。
2、暫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負責暫管完整無損,一切倉儲及其它管理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3、_____: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__天內,甲方應向_____公司投保倉庫財產_____,并將_____后的財產過戶給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則從_____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賠償金作為歸還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條?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內的銷售和監督
1、抵押物的銷售,仍由甲方負責,甲方應組織人員積極推銷,并將所銷售的貨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賬戶,作為償還欠款本息的資金來源之一。
2、甲方在與需方簽訂供銷合同時,應在合同中寫明款項匯入___銀行___分行___賬戶,即乙方指定的賬戶。甲方在發貨之前,應提前_________個工作日將銷售合同提交乙方審,在外地簽訂的銷售合同,應及時將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審定后方可發貨。
3、甲方每月應向乙方提供財務計劃、物資庫存、財務會計報表及有關經濟資料,乙方認為必要時,有權進行檢查抵押物的庫存,銷售情況以及與抵押物有關的帳目資料,甲方應給予協助。
第五條?甲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后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后,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甲方如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_________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第六條?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和還款項的使用順序
1、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___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
2、抵押物處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價格由___市物價局作價。
4、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接下列順序使用。
第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第二:繳納抵押物的稅金。
第三:償還欠乙方貸款的稅金。
如扣除以上款項,尚有余額,應全部交還甲方。如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仍不足以抵還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據原借款合同向債務人追索欠款。
第七條?其它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并經___市公證處公證后生效,公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2、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經___市公證處依法賦予強制執行力的債權文書。任何一方當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直接向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副本一式__份,送___等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_____(章)抵押權人: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簽字)代表人:______(簽字)
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銀行及帳號: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訂立
關于車輛借款合同 篇9
借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債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由于需要資金周轉,愿意用名下財產車牌號借款人民幣 元整。(大寫 )
一、借款期限為 ,即從 至 止。
二、借款利率為 ,共計人民幣 。
三、違約責任:
l、如甲方借款期已到,超過叁天不歸還借款的,甲方所抵押的車輛由乙方任意處理,甲方必須為乙方辦理過戶手續。不足清還的,乙方仍有權追索甲方其它合法財產,以清償借款本息直至清償完本息為止。
2、甲方有權在抵押期間提前歸還借款,乙方須在甲方還款當日把抵押車輛歸還給甲方,如有拖延,乙方應每日支付本金所產生利息的兩倍給甲方。如借款期限已到,經乙方同意甲方可把抵押車輛作價出讓;若要辦理抵押延期手續:則要支付一定的手續費。
3、甲方必須保證抵押車輛的來源正當,手續齊全合法,無任何經濟糾紛,無任何債權債務,否則乙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內容,并根據情況要求甲方歸還本息,乙方有權追索甲方的其他財產,以清還借款本息直至清償完本息為止。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后即時生效。
借款人: 債權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關于車輛借款合同 篇10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抵押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抵押人的財產抵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
本抵押擔保合同擔保范圍為主債權及利息、抵押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抵押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條 抵押物概況
1、抵押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
2、評估價值: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元整,抵押率為____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_元整。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財產抵押后,該財產的價值大于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額部分。
3、抵押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4、下列財產可以抵押(抵押物權屬):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2)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3)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4)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上述所列財產一并抵押。
5、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6、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權;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
(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第三條 抵押物登記
1、抵押人授權抵押權人在本合同簽訂后執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_及全套有關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的登記備案手續。
2、抵押人授權抵押權人在獲得該抵押物的正式產權證明后,依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到有關的`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該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并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于抵押權人。
3、辦理抵押物登記的部門如下:
(1)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為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
(2)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
(3)以林木抵押的,為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
(4)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
(5)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為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4、抵押人以本合同第二條第四項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5、抵押人以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愿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6、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抵押人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登記部門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證部門。
7、辦理抵押物登記,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復印件:
(1)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2)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書。
第四條 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1、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抵押人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物。
2、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抵押權人的任何損失,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3、抵押人對該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對該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壞,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第五條 抵押物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取得該抵押物_________日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物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范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毀;投保金額不得少于重新購買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主合同到期之日,如抵押人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完畢為止。
2、抵押人需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十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抵押權人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除非抵押權人書面同意)。
3、抵押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抵押人須無條件賠償抵押權人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4、抵押人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抵押權人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為購買保險,所有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5、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抵押人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并辦理相應手續。
6、抵押人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抵押人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抵押權人造成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應負責賠償。
第六條 抵押權的實現
1、發生以下情況的,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1)根據主合同的約定主合同提前到期的;
(2)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2、在抵押人不履行主合同約定條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權人處分本抵押合同項下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1)用于繳付因處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
(2)用于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應付的一切費用;
(3)扣還根據本合同抵押人應償還抵押權人的債務及其他一切款項。
3、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抵押權人應退還抵押人。
4、如果抵押權人不適當行使抵押權,抵押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造成利害關系人損失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5、如果債權未受清償是因抵押權人自己的過錯造成的,則抵押權人不得行使抵押權。
第七條 權利義務
(一)抵押權人的權利義務:
1、在抵押人到期還清債務后,抵押物權消失。
2、抵押權人有權檢查、監督抵押財物的保管情況,了解抵押人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抵押人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抵押人違反主合同的行為,抵押權人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用制裁。
3、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抵押權人有權中止主合同的履行:
(1)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抵押人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裁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后,無力向抵押權人履行債務。
(3)抵押人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抵押人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合同書中規定的條件。
3、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4、抵押人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抵押權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二)抵押人的權利義務:
1、應嚴格按照住合同規定時間主動履行債務。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抵押權人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抵押權人發現抵押人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抵押權人通知抵押人當即改正或可終止主合同。
3、抵押人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物的,并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抵押人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抵押權人提供新的抵押物,若抵押人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抵押權人有權相應減少貸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貸出的貸款本息。
4、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5、抵押物由抵押人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分公司投保,以抵押權人為保險受益人,并將保險單交抵押權人保管,保險費由抵押人承擔。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抵押權人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債務。
6、當抵押人為主抵押人時,主抵押人采取欺騙的方法,隱瞞事實真相,蒙蔽抵押權人相信其已經提供抵押擔保而實質上是重復抵押的,如果抵押權人的債權受到損害,有權追償抵押人除抵押物以外的其他財產,以清償其債權。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抵押權人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履行債務,給抵押人造成經濟上的損失,抵押權人應負責違約責任。
2、抵押人如未按主合同規定履行債務,一經發現,抵押權人有權終止合同并加收_________%的罰息。
3、抵押人如不按期履行債務,或有其它違約行為,抵押權人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
第九條 抵押人
關于車輛借款合同 篇11
貸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 款 方: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經貸款方、借款方、擔保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月息____%,按月收息,利隨本清。
第五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分 1 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借款抵押擔保。
1、借款方申請本合同項下的借款,自愿以 車輛作抵押并辦理好抵押登記。
2、借款方必須按規在貸款方指定的保險公司辦理全保(含盜搶)并明確第一受益人為貸款方。
3、借款方在辦理本借款前應按貸款方要求安裝GPS全球衛星定位系統, 在本借款未還清以前控制權歸貸款方所有。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后,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借款手續后10個工作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賬戶或借款方指定經銷商賬戶支付購車款。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信用社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借款方夫妻在本聯社開立的任一賬戶中扣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并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為扣款清償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取訴訟提前收回貸款本息。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方需要將借款展延,應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后辦理延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并按銀行規定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借款方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第九條 合同變更或解除:除《民法典》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民法典》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
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第十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
( )項處理。
(1)由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關于車輛借款合同 篇12
借款人(全稱):
貸款人(全稱): 擔保人(全稱): 1 2 3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經合同各方協商一致,訂立此合同。 第一條 借款用途 借款用于購買汽車。所購汽車基本情況如下: 汽車品牌: 汽車型號: 發動機號: 車牌照號:
汽車顏色: 購車合同號:
購車價格: 購車用途: 運輸
第二條 借款金額和期限
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 (大寫) (小寫)。
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二年 (□年/□月/□日),自 20xx 年 月 日起至 20xx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借款利率
1.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按以下第 1 種方式確定:
(1)浮動利率
借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 (□上/□下)浮 %,執行年利率 %。
合同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本筆借款采取以下第②種方式調整利率。因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而相應調整本筆借款執行利率的,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①立即生效。自基準利率調整日起,借款按調整后相應期限檔次的基準利率和上述計算方式確定新的執行利率;
②貸放日生效,中長期貸款實行一年一定。自基準利率調整后的次年借款發放對應日,按照調整后,相應期限檔次的基準利率和上述計算方式確定新的執行利率,一年內有多次利率調整的,以最后一次調整的基準利率為準。
(2)固定利率
借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上 (□上/□下)浮 %,執行年利率 %。合同期內不隨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的調整而相應調整。
2.逾期貸款的罰息依逾期貸款金額和實際逾期天數計算,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加收 %執行。
3.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罰息依違約使用貸款金額和實際天數計算,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加收 %執行。
4.本合同采用浮動利率方式的,遇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貸款人有權根據罰息計算方式相應調整本合同罰息利率。因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而相應調整本筆借款罰息利率的,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5. 日利率=月利率/30,月利率=年利率/12。 第四條 提款條件 下列條件未滿足的,貸款人有權不提供本合同項下借款: 1.借款人按照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資料并辦妥相關手續。
2.借款人已按不低于貸款人規定的比例向汽車經銷商支付首期購車款,并向貸款人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3.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擔保的,已按貸款人要求辦妥有關登記、公證、保險等法律手續且有關手續持續有效。貸款采用抵押擔保的,已將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文件的正本原件、保險單和其他相關材料交貸款人保管。貸款采用質押擔保的,已將質押物或質押權利憑證交貸款人保管。
4.未出現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5.本提款條件的設立,并不代表貸款人有義務據此條件放款,貸款人未滿足提款條件的放款,不構成貸款人的履約瑕疵。
第五條 劃款方式
1.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結算賬戶,戶名 ,賬號 。
2.本合同采用以下第 1 種方式劃款:
(1)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將全部借款資金劃入本條第一款賬戶后,再將全部借款資金以借款人購車款的名義劃入以下賬戶(戶名 公司,賬號 ,開戶行(社) ),以支付借款人在購車合同項下的款項。
(2)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將全部借款資金以借款人購車款的名義直接劃入以下賬戶(戶名 ,賬號 ,開戶行(社) ),以支付借款人在購車合同項下的款項。
3.本合同的劃款授權是不可撤消的,貸款人的劃付即為借款人的提款。 第六條 還款 1.借款人同意以下列第 4 種方法還款: (1)到期一次性歸還借款本息,利隨本清。
(2)按 (□月/□季/□半年/□年)結息,到期還本。結息日為每 (□月/□季末月/□6月和12月/□年末月)的 日。如借款本金的償還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與本金一并結清。
(3)等額本息還款法。按月還款,每期還款數額相同,其中包含本金和利息。還款日為每月的 20 日。每期還款額計算方法為:每期還款額=[貸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還款總期數 ]/[(1+月利率)還款總期數-1]
(4)等額本金還款法。按月還款,每期歸還的貸款本金數額相同,貸款利息隨本金逐月遞減并逐月結清。還款日為每月的 20 日。每期還款額計算方法為:每期還款額=貸款本金/還款總期數+(借款本金-累計已還本金額)月利率。
2.借款人委托貸款人從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個人結算賬戶中直接扣收到期應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扣款賬戶戶名: ,賬號: 。借款人應于每期還款日前在上述賬戶內存入足以償還當期應還借款本息款項。如借款人提供的個人賬戶出現凍結、扣劃、變更、余額不足等情況而造成貸款人無法全額扣收本息及相關費用的,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新的還款賬戶或及時補足賬戶余額,如借款人要變更還款賬戶,須提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征得貸款人的同意。
3. 貸款人扣劃所得款項按先前期、后當期和先利息后本金的順序抵充借款人應償還的貸款本息。
第七條 提前還款
1.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征得貸款人的同意。對提前歸還的貸款本金,貸款人不退還已計收的利息。
2.提前還款,應先償還逾期及當期借款本息,再償還其他款項。
3.借款人如一次性提前歸還全部結欠本金的,貸款人除收取當期應收本息外,對其余結欠本金不再計息。
4.借款人提前償還部分借款的,提前還款本金應為一萬元的整數倍。
5.借款人要求提前歸還部分本金的,借款人、貸款人與擔保人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載明提前還款后的剩余本金,約定剩余本金的還款期數和月還款額。提前歸還部分本金后縮短剩余還款期數的,剩余的貸款本金仍適用本合同約定利率。
6.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本金的,借款人應按照提前歸還貸款本金的 %向貸款人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借款人的權利義務
1.有權按合同的約定取得貸款。
2.配合貸款人對貸款使用的日常監督檢查,按貸款人的要求如實提供各種資料、文件和信息,并保證所提供資料、文件和信息是真實、完整、準確的。
3.按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
4.借款人基本情況發生變化、出現重大不利于貸款安全的情形或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生不利于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及時告知貸款人,并落實貸款人認可的保全措施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5.應承擔與本合同有關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公正費、抵押登記費、評估費、鑒定費、運輸費、保管費、律師費以及其他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6.維護和保養好本合同項下的車輛,每年按時年審和辦理保險,并承擔相關一切費用。
7.當發生事故時,借款人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報案,通知貸款人,并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的措施使損失減到最小。
8.車輛發生部分損失時,保險賠款應用于修復汽車至正常狀態,若發生全損或推定全損或被盜搶時,保險賠款應優先用于清償貸款本息,如保險賠款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借款人應繼續履行還本付息義務,直至貸款本息完全清償。
第九條 貸款人權利和義務
1.依據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2.應對借款人提供的資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3.有權了解并檢查借款人基本情況、經營情況、借款使用情況、擔保人狀況及抵押物情況。
4.借款人出現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5.借款人連續三期或累計六期未能按合同的有關約定償還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書面通知借款人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貸款并按約定處分抵押物。
6.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或擔保人未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擔保人的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第十條 擔保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為: (同時在適用的下列擔保方式前的方框內打鉤確認)。
1.履約保證保險
(1)借款人向貸款人認可的 保險公司購買履約保證保險,保單編號為: 。保險單必須注明貸款人為被保險人。保險期限應長于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
(2)保險單正本由貸款人保管。
2.抵押擔保
(1)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為: 個人汽車消費貸款 (詳見抵押物清單)。
(2) 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范圍為本合同項下到期的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3)本合同抵押權的效力除及于抵押物本身,還及于其從物、從權利、物上代位權、附著物及孳息等。
(4)抵押人應與抵押權人共同向有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文件的正本原件和其他相關材料由抵押權人保管。
甲方:乙方:日期:
關于車輛借款合同 篇13
甲方: 乙方: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 元整,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友好協商約定如下:
一、乙方自愿以個人所有的皖 號 車(品牌型
號: ;發動機型號: )車架號; )為該項借款作債務擔保(乙方必須保證車輛沒有交通違章、肇事、和費用的拖欠,以及乙方車輛的合法性并擁有完整的所有權)。乙方如有違反上述規定之行為,必須另向甲方支付上述拖欠金額20%的賠償金。
二、雙方商定上述借款月費率為 % 。
三、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乙方應于 年 月 日前還清上述借款本息。本條內容若因乙方以任何理由導致本條不能履行即視為其違約,則上述車輛價值雙方自愿共同認定為與借款額本息累計價值同等,車輛所有權即自 年 月 日起歸甲方所有(車輛管理所辦理過戶手續),同時雙方在本合同中的債務關系自動消滅,相關書面材料隨之失效。
四、乙方還清上述借款本息之日起甲方歸還乙方車輛(車輛在擔保期間,甲方
妥善保管好乙方車輛,由不可抗力造成的損毀,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如乙方在合同期內不予履行本合同,則甲方有權處理乙方擔保中的車輛。 六、本合同自第二條雙方實際履行之日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貳份,經雙方簽字,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關于車輛借款合同 篇14
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貸款人(抵押權人) 聯系電話
貸款人(抵押權人) 聯系電話 保證人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借款人 、 系 夫妻 關系。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借貸條款
第一條 貸款金額。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第二條 貸款用途。貸款用于 ;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貸款挪作他用。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貸款人有權就挪用貸款部分自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上浮 %計收違約金。
第三條 貸款利率。月利率為 2 %,利息從貸款之日起開始計算并按月付息。
第四條 貸款期限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實際以借款借據或銀行交易憑據為準。
貸款除現金交付借款人 元外,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在抵押登記后,余款以轉帳形式劃入貸款人指定的銀行帳戶(戶名 開戶行 帳號 ),上述行為均視為借款人提用了借款,貸款人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
第六條 貸款人與借款人雙方商定,自提用借款次月起,借款人按月給付貸款利息,付息日為每月 日。貸款到期一次性還清本息。
第七條 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償付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對逾期貸款本息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上浮 50 %計收取追索債權的費用(差旅費、誤工費等)。
第八條 借款人需提前還款的,應提前 日書面通知貸款人。提前還款部分,不滿15日的按半個月計收利息,超過15日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收利息。
第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的,貸款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事件發生時,提前向借款人、保證人發出《提前還款函》,要求借款人在《提前還款函》規定的期限內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違約金):
(一)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款,足以使貸款人認為借款人將不履行或不能履行歸還貸款本息的義務的;
(二)借款人本人因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而無繼承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或受遺贈人;
(三)借款人的繼承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或受遺贈人拒絕為借款人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
(四)借款人連續兩個付息期或在本合同期內累計三個付息期未按時償還貸款利息;
壹
(五)根據本合同擔保條款約定,因保證人違反擔保條款的約定,致使保證人需提前履行義務或貸款人提前處分抵押物的;
(七)借款人未向保險公司辦理指定保險的;
(八)借款人挪用借款的;
(九)根據合同法第68條規定,貸款人有確切證據證明的借款人其他可能影響歸還貸款人貸款本息的情形。
第十條 貸款人和借款人雙方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借貸條款,均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意見,同時征得保證人書面同意后方可變更。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一條 訂立、執行本合同所需有關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抵押條款
第十二條 抵押人自愿將其享有處分權的車輛抵押給貸款人(即抵押權人),作為償還本合同借貸條款項下之借款的擔保,并保證承擔法律責任。抵押物詳細情況如下:汽車 輛;品牌型號 ;顏色 ;發動機號 ;車輛識別代號 ;號牌號碼 皖A 。
第十三條 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包括逾期、挪用違約金)、因歸還貸款本息而引起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訴訟仲裁費、律師代理費、交通費等)。
第十四條 抵押期間從抵押登記之日起至本合同借貸條款項下全部債務履行完畢止。
第十五條 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接受貸款人在抵押車輛上安裝、控制GPS裝置,安裝費用由借款人承擔)。但抵押車輛交貸款人保管情形除外。
第十六條 抵押期間由于抵押人的過錯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應由抵押人承擔責任,抵押人應在三十天內或貸款人規定的期限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抵押人不能提供價值相當的擔保的,抵押權人可以選擇提前處分抵押物以行使抵押權。
第十七條 抵押物抵押期間,抵押人出租或以變賣、抵償債務、贈與等方式處分抵押物所有權的,須征得貸款人同意。抵押人擅自處分抵押物引起貸款人的損失,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設定抵押物需要到主管部門進行抵押登記,抵押人應與貸款人、保證人合作。抵押人在本合同抵押設定并登記完畢之日,將該抵押物的權屬證明文件(登記證書)交抵押權人保管。
第十九條 因發生本合同第九條所述情況,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而未受清償的,貸款人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抵押人只能在合肥市區范圍內使用、停放抵押車輛,并不得毀損、影響GPS裝置的正常功能,否則視為違約,貸款人有權隨時主張全部債權。
第二十條 借款人須向保險公司辦理 保險,并應以抵押權人為保險第一受益人。抵押期內,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為防止保險中斷,貸款人可以代替借款人投保,保險費用由借款人承擔,保險權益屬貸款人。抵押期間,如汽車發生賠償事故,貸款人有權根據事故性質及借款人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將保險賠款付給借款人。汽車如發生部分損失的情況,保險賠償金和損害賠償金應全部用于維修汽車,借款人應負責將汽車修復至完全正常狀態;如發生車輛全損或推定全損或全車被盜搶等保險事故。
貳
保險賠償應首先用于一次性清償貸款本息和支付有關費用。如保險賠償尚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借款人應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的還本付息義務,并且該項還款義務應于保險賠款獲得之日起七日內履行完畢。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中“借貸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保證條款
第二十二條 保證人自愿為借款人在本合同條款項下的全部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第二十三條 保證責任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罰息、挪用罰息)、因歸還貸款本息而引起的、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仲裁費、律師代理費、交通費等)。
第二十四條 保證期間從本合同生效之日開始到本合同還款履行期屆滿之日起經過兩年。貸款人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的約定,通知借款人立即清償部分或全部債務,保證人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五條 若保證人不按合同履行保證責任,貸款人有權向保證人追索。
第二十六條 保證人承諾督促借款人按時歸還貸款,并按貸款人的要求,幫助貸款人追收借款人的債務。
第二十七條 貸款人與借款人、保證人商定,在貸款人認為必要的情況下,貸款人僅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將債權轉讓給保證人或第三人。保證人同意接受轉讓的債權,轉讓的價格不低于借款人所欠貸款本息及罰息、違約金等之和。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中“借貸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保證條款”的效力,保證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其他條款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合同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采用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向合肥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條 本合同自借款人、貸款人、抵押人、保證人簽字或蓋章之后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條款在辦妥抵押登記之后生效。
第三十一條 借款人按期償還本合同約定的債務并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告終止。貸款人將協助借款人到主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并將抵押物的所有權權屬證明文件退還借款人。
第三十二條 借款人、抵押人、保證人不依本合同約定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貸款人享有追索權。貸款人因行使上述追索權而支出的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仲裁費、律師費、交通費等),均由借款人承擔。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各執一份,登記、公證機構各存檔一份。
第三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車輛借款合同 篇15
借款人(全稱):
貸款人(全稱):
擔保人(全稱):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經合同各方協商一致,訂立此合同。
第一條 借款用途 借款用于購買汽車。所購汽車基本情況如下: 汽車品牌: 汽車型號: 發動機號: 車牌照號:
汽車顏色: 購車合同號:
購車價格: 購車用途: 運輸
第二條 借款金額和期限
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 (大寫) (小寫)。
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二年 (□年/□月/□日),自 20xx 年 月 日起至 20xx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借款利率
1.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按以下第 1 種方式確定:
(1)浮動利率
借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 (□上/□下)浮 %,執行年利率 %。
合同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本筆借款采取以下第②種方式調整利率。因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而相應調整本筆借款執行利率的,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①立即生效。自基準利率調整日起,借款按調整后相應期限檔次的基準利率和上述計算方式確定新的執行利率;
②貸放日生效,中長期貸款實行一年一定。自基準利率調整后的次年借款發放對應日,按照調整后,相應期限檔次的基準利率和上述計算方式確定新的執行利率,一年內有多次利率調整的,以最后一次調整的基準利率為準。
(2)固定利率
借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上 (□上/□下)浮 %,執行年利率 %。合同期內不隨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的調整而相應調整。
2.逾期貸款的罰息依逾期貸款金額和實際逾期天數計算,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加收 %執行。
借款人:
貸款人:
擔保人:
年月日
關于車輛借款合同 篇16
編號:
甲方: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甲方因本人經營或個人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并以自有車輛作為抵押物,經當事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簽定本合同內容。
第一項借款事項
第一條借款內容
借款總金額:人民幣____元,大寫____。
借款期限:
借款的支付及償還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續辦妥后,乙方將借款金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或轉入甲方賬戶。
2.借款的償還: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還清本息。
3.甲方可以提前還款,但必須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條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額償還本借款,則從逾期之日起,對未償還部分加收/天的違約金,逾期超過十日的,視為甲方徹底違約,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總借款金額20%的違約金;
第二項抵押事項
第四條甲方確認抵押資產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續合法、有效,該資產在抵押前無任何經濟糾紛和違法責任,否則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五條抵押物事項
1.汽車種類及牌號:
2.車架號:
3.發動機號:
第六條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在抵押期間,乙方無償使用該車輛,保證該車輛無任何交通事故及違章.若是由于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乙方賠償責任。
2.甲方必須連同與抵押車輛相關的鑰匙、機動車登記證書、行車證、購車發票、購置稅、養路費、保險單據、戶口本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間人保管.
第七條抵押物的處置
1.抵押期間,甲方對抵押車輛做出的任何處置均無效。
2.甲方如不能按時還款,自逾期天后,乙方則可以變賣抵押物以挽回損失,甲方同時簽署《逾期變賣委托書》。
第八條抵押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5.借款人卷入或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6.借款人變更住所.通信地址.聯系電話等事項未在5日內及時通知的。
第三項其它規定
第九條費用的承擔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還款,在爭取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展期。
2.有關抵押、借款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其余在有關部門備案。
甲方:
乙方:
見證人:
合同簽訂地點:
時間:
關于車輛借款合同 篇17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 年 字第 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 萬元整,抵押率為 %。實際抵押額為 萬元整。
第三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1.抵押財產中的 待甲、乙雙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2.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抵押價額 %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 抵押財產中的 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 抵押財產意外毀損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變更主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不列入破產清算范圍,乙方并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有權用主合同中尚未償還的借款與被毀損的抵押財產相抵銷,并可追索剩余價款。或者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 %的違約金。
4.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5.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 %的違約金,并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十五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抵押財產清單一式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