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額保證擔保合同樣本(精選5篇)
最高額保證擔保合同樣本 篇1
(以下簡稱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電 話: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鑒于甲乙方擬共同建立戰(zhàn)略合作關系,甲方給予乙方及乙方擔保的單位提供融資支持,用于短期周轉,本著實現“風險可控、互利雙贏”原則,經雙方協商,形成如下合作最高額擔保內容:
一、最高額擔保額度:人民幣壹仟萬元。
二、本擔保的擔保方式為:最高額連帶責任抵押擔保。抵押權實現的方式為網簽或公證方式。
三、業(yè)務經辦的期限為:自乙方提供網簽或公證生效之日起兩年,保證期間為甲方提供的貸款最后一筆到期期限屆滿后兩年止。
四、抵押擔保物:乙方位于物業(yè),該物業(yè)功能為商業(yè)門面場,見下表:
五、擔保的擔保范圍為:貸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標準為借款金額的20%)、損害賠償金(標準為所欠利息金額(欠息天數÷360)36%)及甲方實現追償權的訴訟費、保全費、律師費、評估費、差旅費(差旅費的標準為貸款本金的2%)等。
貸款本金為乙方出具的擔保函所對應的貸款總額,但已經還清貸款的例外。
六、本合同簽訂后,乙方承諾提供的擔保物未辦理產權證書前或其他資產未形成前,不再另行抵押、質押、轉讓給任何第三人。
七、乙方董事會已作出了按照本合同內容向甲方提供擔保的決議。并同意,如發(fā)生爭議協商不成,甲方可將乙方應承擔的擔保責任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按照簡易程序進行裁定并執(zhí)行。
八、甲方應當自擔保債權得到清償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配合乙方辦理完畢抵押物業(yè)的撤銷網簽備案手續(xù)。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合同簽署日期:
最高額保證擔保合同樣本 篇2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保證人):
鑒于甲方將為乙方提供借款(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借款合同),為保障甲方債權的實現,特依據《合同法》、《擔保法》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主體
一、本合同項下甲方是將根據借款合同約定,提供借款的一方。
二、本合同項下的乙方具有雙重身份:
(1)當與甲方簽訂了借款合同,向甲方借款時,為借款人。
(2)當為上述甲方與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提供擔保時,為保證人。 即,當乙方中的任一單位(或個人)與甲方簽訂借款合同向甲方借款時,該單位為借款人,其余單位為保證人。
第二條 借款貨幣、限額、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項下的借款貨幣為人民幣。
二、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最高限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指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任一時點實際形成的借款余額合計總額,每一筆借款的金額、期限依借款借據或相關借款憑證為準)。
三、本合同的期限為200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200___年___月____日止。
四、在本合同約定的限期和借款最高限額內,保證人為借款人借款提供連帶責任擔保。
第三條 保證范圍、方式、期間等
一、保證人的保證范圍為本合同約定期限內甲方發(fā)放給借款人的借款所形成的
二、保證人對在本合同約定期限內甲方發(fā)放給借款人的每一筆借款都提供擔保,在發(fā)放每一筆借款時不再逐筆辦理擔保手續(xù),但合計的擔保限額不超過本合同約定的最高借款限額。
三、保證期間為在本合同期限內甲方發(fā)放給借款人的借款中以最后還款期限的借款所約定的借款人履行債務屆滿之日起半年。
四、保證人保證有足夠的清償能力承擔上述擔保責任,保證在接到甲方書面索償通知后______日內清償上述款項。
第四條 乙方的聲明與承諾
一、乙方提供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文件、報表及陳述均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提供乙方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之報告、報表等文件和資料。
第五條 合同的補充、變更和解釋
一、本合同經各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補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應由協議各方另行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的有關條款的解釋,依照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交易習慣進行解釋。
第六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各方如有任何爭議或糾紛,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各方一致同意由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方、乙方加蓋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執(zhí)_____份,乙方持____份.
簽約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高額保證擔保合同樣本 篇3
債權人(貸款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地址):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保證人: 法定代表人: 證件種類: 證件號碼: 住所(地址): 基本賬戶開戶行: 賬號: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鑒于: (以下稱“借款人” )和債權人(貸款人)簽
訂了陜農信 高借字[ ]第 號借款合同,保證人愿意以其所有的財產為借款提供保證擔保。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責任
1.1 本合同項下的保證為連帶責任保證。
1.2 擔保的債權的最高限額為人民幣:(小寫): 元,
1.3 債務確定日:借款到期日,為借款人應還款金額的債務確定日。債權
1.4 保證的范圍為:在借款確定日,借款合同項下全部未歸還借款本金及利
1.5 保證期間為債務確定日之日起兩年。如借款展期,則為展期協議約定的
第二條 保證人的陳述
2.1 保證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保證人為自然人的),
2.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保證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符合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2.3 保證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債權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第三條 保證人承諾與保證
3.1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或相應利息時,保證人應無條件地向債權人立即支付借款人的全部到期應付款項。
3.2 保證人沒有主動履行的,債權人有權直接從保證人賬戶中劃收。本保證合同作為保證人同意劃收的書面承諾。
3.3 保證人應配合債權人對其收入和資信情況、經營和財務狀況的監(jiān)督、檢查,及時提供債權人要求的一切財務報表、其他資料及信息,并保證所提供的文件、資料和信息是真實、完整和準確的。
3.4 了解借款人借款用途,同意借款人按《提款申請書》說明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由于借款人可以循環(huán)借款和還款,借款人可能出現借新還舊情況,保證人同意借款人借新還舊。
3.5 在不增加保證人責任的前提下,允許債權人與借款人變更借款合同的條款。如果借款合同條款的變更,增加了保證人的責任,保證人在原合同條款約定的責任范圍內承擔責任。不因借款合同條款的變更而免除保證人的責任。
3.6 保證人有下列任一事項時,應當至少提前30天書面通知債權人,并且在主合同項下債權得到全部清償前,除非得到債權人書面同意,不應采取下列行動:
(1)出售、贈予、出租、出借、轉移、為第三人提供保證、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重要財產、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2)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fā)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于實施承包、租賃、聯營、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業(yè)出售、合并(兼并)、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產權轉讓、減資等。
3.7 保證人應當在下列事項發(fā)生或可能發(fā)生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
(1)修改章程,變更企業(yè)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通訊地址或營業(yè)范圍等工商登記事項,做出對財務、人事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2)擬申請破產或可能或已被債權人申請破產;
(3)涉及重大訴訟、仲裁或行政措施,或主要資產被采取了財產保全或其他強制措施;
(4)為第三方提供保證,并因此而對其經濟狀況、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5)簽署對其經營和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合同;
(6)停產、歇業(yè)、解散、停業(yè)整頓、被撤銷或營業(yè)執(zhí)照被吊銷;
(7)保證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涉及違法違規(guī)或違反所適用的交易規(guī)則;
(8)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或發(fā)生對保證人經營、財務狀況或償債能力或經濟狀況有負面影響的其他事件;
(9)保證人的工作、收入發(fā)生重大變化或變更住所等聯系方式(保證人為自然人的)。
3.8 保證人同意:被擔保的債權同時受其它擔保合同擔保的,債權人有權自行決定行使權利的順序,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立即支付借款人的全部到期應付款項而無需先行行使擔保物權;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或其權利順位或變更擔保物權的,保證人仍按本合同承擔保證責任而不免除任何責任。
第四條 違約責任
4.1 保證人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4.2 在本合同生效后,保證人、債權人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3 因保證人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的,保證人應在保證范圍內賠償債權人全部損失。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
5.1 本合同辦理公證的,經公證機關公證后即具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借款人逾期不還款,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5.2 未辦理公證的,本合同發(fā)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爭議解決方式為:
提交 仲裁委員會裁決。
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合同成立和生效
6.1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后生效。保證人為自然人的,簽字生效。
6.2 本合同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關條款無效時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6.3 本合同各條款效力獨立。部分條款無效,其余條款繼續(xù)有效。
第七條 其它約定
第八條 附 則
8.1 保證人已認真閱讀了借款合同和本合同,并確認了所有條款,特別是劃線部分已充分協商和了解,對合同條款無異議。
8.2 本合同一式 份,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公證機關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解釋權歸貸款人所有,貸款人的解釋為最終解釋。
債權人(貸款人)(公章): 保證人(公章/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最高額保證擔保合同樣本 篇4
合同編號:
借款人:__________
貸款人:中國農業(yè)發(fā)展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
借款人因___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_借款,經保證人提供最高借款余額的保證擔保,貸款人同意根據資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發(fā)放上述貸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間和額度內,不再逐筆辦理保證擔保手續(xù)。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銀行貸款管理規(guī)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余額、用途、種類、利率、期限: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________結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條 提款和還款
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提款計劃,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2.貸款人按提款計劃辦理借款憑證手續(xù),在__________個營業(yè)日內將貸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內,每筆貸款的實際放款日、還款日和實際借款額、還款方式以借款憑證為準。
3.借款人和保證人負責償還貸款本息。貸款人依照本合同規(guī)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本息時均可直接從借款人或保證人帳戶中扣收。
第三條 還款資金來源
借款人應用下列資金,但不僅限于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第四條 擔保內容
1.保證人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2.保證人保證范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3.保證人和借款人承擔連帶責任;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當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時,保證人保證在接到貸款人書面索款通知后15日內無條件地代為償付。
4.保證人接受貸款人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的調查了解,并應及時提供財會報表等資料。
5.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擔保,不得損害貸款人的利益,并須征得貸款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條款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7.保證人應予賠償因自身過失而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________%的賠償金。
第五條 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借款人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yè)發(fā)展銀行關于政策性貸款帳戶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guī)定;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fā)放尚未發(fā)放的貸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fā)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fā)放尚未發(fā)放的貸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fā)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_計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貸款人對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_計收利息。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會報表和統(tǒng)計報表等資料,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檢查;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包括停止發(fā)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fā)放貸款等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賃、合并、分立、聯營等改變經營方式行為,均應最遲于變更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并積極落實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對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以保證政策性貸款得安全。借款人對外任何擔保均應提前30天通知貸款人,并以不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為限。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發(fā)現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貸款人,并應及時采取保全措施。
8.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未能及時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__________違約金。
9.對貸款人的違約行為,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反映;因貸款人的違約行為而受到損失的,有權要求貸款人給予賠償。
10.承擔政策性任務的借款人,有權享受政策性貸款的各項優(yōu)惠政策;貸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貸款利率,不得無故提前收回貸款。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還清貸款的,應在貸款到期前1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保證人同意后由貸款人決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還款的,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3.各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保證方更換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時,應在變更后10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fā)生的爭議,由各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合同附件
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延期還款協議書、授權委托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證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九條 其他事項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銀行貸款規(guī)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最高額保證擔保合同樣本 篇5
保證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辦公地:
身份證號碼: 居住地:
聯系電話:
共同保證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辦公地:
身份證號碼: 居住地:
聯系電話:
編號為: 《授信額度合同》(以下稱“主合同”見附件),甲方與乙方簽訂本《最高額保證合同》(以下稱“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為最高額保證合同,在約定期間內該授信額度可以連續(xù)、循環(huán)使用,每次使用貸款時債務人需單獨與甲方簽署《用款協議》,各個《用款協議》在同一時點上的貸款余額之和不得超過授信額度人民幣 萬元。
第二條 本合同簽訂并生效后,甲方與債務人可在授信額度有效期內簽署一個或多個用款協議,如果簽署用款協議時,債務人的累計貸款余額與擬新發(fā)生的貸款之和未超過授信額度,則甲方無需再通知乙方或征得其同意。
第三條 本合同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乙方以其 (法人財產、個人財產或家庭共同財產)為責任財產承擔前款規(guī)定的保證責任。
本合同的保證期間為2年,依各主合同債務到期之日起分別計算。 基于【借款人】(債務人)與甲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的
第四條 乙方承擔的保證責任范圍包括:
一、 債務人依《授信額度合同》和各個用款協議之約定所承擔的全部債務本金和利息;
二、 因違約而產生的罰息,其計算方式參見《授信額度合同》第八條第4款的約定,罰息計算自違約發(fā)生之日起至乙方債權得到清償之日止;
三、 乙方要求甲方或債務人承擔償債義務所發(fā)生的其他各項費用。
第五條 乙方的陳述和保證(適用于企業(yè)法人)
一、乙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注冊成立且合法存在的企業(yè)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及相關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乙方完全了解《授信額度合同》和主合同的約定條款,提供此最高額保證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具有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同意保證擔保的決議,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意思表示真實。
三、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并對全部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
四、乙方發(fā)生下列情況時應及時通知甲方:
1、經營機制發(fā)生變化,如實施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項;
2、股權結構、經營范圍或注冊資金發(fā)生變更;
3、破產、歇業(yè)、解散、被停業(yè)整頓、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4、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可能嚴重影響或喪失償債能力;
5、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發(fā)生變更。
上述“重大”是指每一項糾紛或投資或財產處分等行為涉及的金額達到或超過授信額度。
第六條 乙方發(fā)生前款約定之事項時,應提前2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并切實落實本合同項下全部擔保責任;其他事項應在發(fā)生后3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和其他物權擔保。
第七條 乙方的陳述和保證(適用于自然人)
一、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出具個人或家庭共有財產的產權證明、財產線索和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同意以家庭共同財產承擔反擔保責任的書面承諾。
二、如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因故未能出具本條第一款所約定的書面承諾,乙方應保證事先已征得與其共同生活的、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之家庭成員的同意,并及時將簽訂本合同的事實通知前述家庭成員。
三、乙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從事下列危及其保證能力的行為:
1、放棄到期債權或無償轉讓財產或以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的;
3、乙方如發(fā)生訴訟事項,導致財產被扣押、查封、凍結、強制執(zhí)行、沒收或處以罰
4、乙方如發(fā)生離婚、分家析產等分割家庭共同財產之事項時,應提前20個工作日通知甲方。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做出書面變更或解除;變更或解除方式為簽訂本合同的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
本合同的效力自甲方在各主合同約定下的債權得到全部清償后終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一項義務,甲方均有權要求乙方支付貸款總額10%的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逾期履行代償義務的,應按甲方要求代償金額的50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為簽訂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信息與資料有任何一項虛假的,均應按貸款總額的30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在此情況下,甲方有權以通知的方式解除借款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提前償還借款本息。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提前償還借款本息的,通知送達乙方即生效。
四、因乙方逾期償還借款本息,甲方委托律師以非訴訟或者訴訟方式催收貸款所發(fā)生的調查費、財產保全費、財產保全擔保費、案件受理費、律師代理費及其他合理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發(fā)生違約行為后,甲方對其任何違約行為予以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執(zhí)行均不表明甲方對違約行為的默許或認可,也不表明甲方愿意放棄追究乙方的任何違約責任。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均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約定的保證從合同關系獨立于主合同約定的甲方與被授信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從合同關系的法律效力不受主合同關系法律效力的影響,本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失效。
未經雙方協商一致并簽訂書面協議,本合同不得變更或解除。
第十二條 附則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zhí) 份,乙方執(zhí) 份, 方執(zhí)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于 年 月 日在甲方辦公地點簽訂。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有權簽字人: 法定代表人/有權簽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