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私人大額借款協議(精選4篇)
公司向私人大額借款協議 篇1
借款方:福建——經貿有限公司
貸款方:
一、借款用途
借款方為進行公司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
二、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壹佰萬元整。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利為5%。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貸款逾期不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
五、條款變更
因國家變更利率,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六、權利義務
貸款方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并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貸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七、保證條款
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執行。本合同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
借款方:福建___經貿有限公司
貸款方: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公司向私人大額借款協議 篇2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X公司
基于甲乙雙方高度信任基礎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甲乙雙方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方為乙方員工,為了方便服務于公司,乙方同意甲方私人車輛用于為乙方辦公使用,并僅限甲方使用。甲方為乙方提供設備齊全、車況良好、運行安全可靠、證件齊全的車輛,車輛基本情況如下:
二、甲方在使用私人車輛為乙方辦公期間,所產生的費用(包括維修保養費、保險費),以及由上下班路程上產生(燃油費用、停車費、過路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提供相關正規發票,實報實銷。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租用甲方車輛期間,不承擔甲方車輛在租賃期間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責任的經濟損失,以及甲方在行駛過程中違章罰款等。
2、甲方不得私自再將車輛轉租、轉借或抵押他人,由此產生的非法行為由甲方負責。
四、車輛保險
乙方負責如下保險費用:第三方責任險,車輛損失險,全車盜搶險、玻璃單獨破碎險、自燃損失險、不計免賠險、無過責任險、車身劃痕險等。甲方可自愿購買其他險種,費用由甲方自理。
五、合同解除
本合同在甲 、乙雙方雇傭關系解除時,或車輛狀況導致車輛無法正常使用時,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七、爭議的解決
有關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經協商解決未能達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訴。
八、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向私人大額借款協議 篇3
貸款人(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及郵編:_________________實際經營場所及郵編: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電話及傳真:_________________手機: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及郵編:_________________實際住址及郵編:_________________
辦公電話:_________________家庭電話:_________________手機:_________________
今有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元,應于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歸還,屆時一并支付利息_________________ 元。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簽名并蓋章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
公司向私人大額借款協議 篇4
甲 方:
乙 方:汕頭市永龍貿易有限公司
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借用車事宜達成如本協議:
第一條 總則
1、乙方為甲方提供 東方貨車 ,車牌號為 DSH219 (以下稱[借用車輛]),供甲方作為工作用車,借用車期間為 20_ 年 03月 09 日起至20_ 年 03 月 08 日止,于[借用期間]內,[借用車輛]由甲方直接調度。
2、本協議需經雙方有效代表人簽署并加蓋公司公章始為有效。
3、于[借用期間],借用汽車的所有權屬于乙方,使用權屬于甲方。
第二條 車輛的保險
甲方須為借用車輛購買全面全額保險,保險范圍及最低保險額包括:第三責任險30萬,養路費、車船使用稅、營業稅、車輛維修保養費及司機的工資等;
。
① 乙方因[租賃車輛]故障、車輛缺油而不能及時補充或駕駛員自身的原因而不能提供服務時,須另行安排同等條件的車輛向甲方提
乙方應確保其駕駛員安全駕駛,以保證甲方員工每天用車行駛中的人身安全。如行駛中出現交通事故及意外,甲方員工的人身及財務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②乙方應承擔甲方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損失、費用和損壞,并同意補償甲方因保險索賠不受理、任何第三方索賠、訴訟(包括因而產生的費用和律師費)、或由執行本合約所引起的可導致任何人受傷、死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或甲方任何個人或其財務損失)的有關索償所引致甲方的損失。
③ 如遇到不可抗拒力因素包括自然災害而造成班車無法按時按規定線路行駛,乙方應通知甲方并詳細說明原因后,甲方應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諒解。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中的重大條款,守約方可要求違約方支付租車費用的50%作為違約金,守約方并可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且無須提前通知違約方。
2、甲方不得在[租賃車輛]上設置任何抵押權,否則甲方應負責賠償乙方因此而引致物全部損失及應得的預期利潤。
第四條 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的[租用期間]內,任一方如因本身因素或客觀條件而需要提出提前終止本合同的,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方可解除合同,否則視同違約,違約方需繳納相應短缺天數的租金作為代通知金。
2、 本合同于[租用期間]界滿后自行終止,如需續簽,甲乙雙方可于[租用期間]界滿前一個月進行商議。
第五條 糾紛的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于中國法律。
2、如雙方在本合同的執行過程中出現糾紛,首先應本著友好協商的態度協商解決,若友好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同意任一方可向深圳市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請求。
第六條 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的有效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證。
甲 方: 甲 方: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電 話: 電 話:
手 機: 手 機:
傳 真: 傳 真:
地 址: 地 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