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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借款合同范本

發布時間:2024-11-16

正式借款合同范本(精選31篇)

正式借款合同范本 篇1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明確責任,恪守信用。

  一、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四、借款利息:自支用借款之日起,以轉入結算戶數額按月利率 ‰計算。

  五、還款方式:

  1. 甲方可在借款到期一次性歸還借款本金,利息按月清償。

  2. 甲方可提前還款,但要全額支付利息。

  六、違約責任:

  1. 甲方逾期不還借款,從逾期之日起,加收50%的罰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

  2. 甲方不按規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償還全部款項及全額利息。

  七、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償后自動失效。如有爭議,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人民法院裁決。(二者只能先其一)

  八、乙方已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將本次借款額以_______方式全額支付給了甲方.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合同簽訂地:

  乙方:(簽章)

  合同簽訂地:

正式借款合同范本 篇2

  出借人(甲方): 聯系地址:

  借款人(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乙方因 向甲方借款,現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等價有償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供各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大寫)人民幣 萬元整(小寫:¥ 元)。乙方指定的收款賬戶為:

  開戶銀行: 賬戶名稱: 賬 號: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______,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以甲方實際出借款日起算)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逾期未還款的,按本合同

  第八條處理。

  四、還款方式

  乙方應按照本協議規定時間主動償還對甲方的欠款及利息。乙方到期還清所有本協議規定的款項,甲方收到還款后將借款合同交給乙方。

  甲方指定的還款賬戶為:

  開戶銀行:

  賬戶名稱:

  賬 號: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金額計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條約定的借款期內月利為_______,利息按月結算。借款方如果不按期還款付息,則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額的每日萬分之八加收違約金。

  六、權利義務

  甲方有權監督借款使用情況,了解乙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乙方應該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借款,甲方有權收回部分借款,并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

  七、逾期還款的處理:

  乙方如逾期還款,除應承擔甲方實現債權之費用(包括甲方支出的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外,還應按如下方式賠償甲方之損失:逾期還款期限在30日以內的部分,按逾期還款金額每日 百分之三 的比例賠償甲方損失;超過30日以上部分,按照逾期還款金額每日 百分之五 的比例賠償甲方損失。前款約定的損失賠償比例,系各方綜合各種因素確定。在主張該違約金時,甲方無須對其損失另行舉證,同時雙方均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金調整請求權。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對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項下的一切形式的通知、催告均采用書面形式或通訊形式向本合同各方預留的地址發送,如有地址變更,應及時通知對方,書面通知以發送之日起三日屆滿視為送達。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 __

  簽訂約日期: 年__ _月_ _日

正式借款合同范本 篇3

  貸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人: (以下簡稱乙方)

  就甲方向乙方出借人民幣壹億元(人民幣10000萬元)的有關事宜,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并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數量及借款期限

  人民幣壹億元(人民幣10000萬元)。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半年)。

  第二條 質押

  乙方將其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柒仟(7000)萬股質押給甲方,作為乙方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擔保。雙方將同時簽訂質押合同,并辦理上述股份的質押登記手續。自該等質押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 日內,甲方應當將借款給付至乙方。

  第三條 借款的清償及資金占用費的給付

  乙方保證按期并優先向甲方歸還借款本金及利息,利率按照年利率12%計算。乙方逾期未清償債務的,應當每日按逾期金額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第四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可變更和解除。在達成書面協議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對合同進行單方面的變更、修改或者解除。

  第五條 合同的附件

  所有與本合同有關的借款借據、質押合同,以及甲、乙雙方經過協商一致就本合同的未盡事宜、變更事項達成的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并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 合同的法律適用

  本合同的訂立、解釋、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法規,甲、乙雙方的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護。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均應提交甲方注冊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

  第八條 合同的生效和失效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借款本金及資金占用費給付完畢之日自動失效。

  第九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

  合同簽訂地點:深圳

  合同簽訂時間:20xx年1月 日

正式借款合同范本 篇4

  合同編號:

  貸款方:

  借款方:

  雙方共同遵守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并簽訂此合同。

  第一條 根據(項目計劃批準機關及文號)批準借款方(項目名稱及主要內容)項目,總投資萬元,其中自籌萬元,其它萬元,向貸款單位申請(貸款種類),貸款萬元。

  第二條 貸款方根據借款方以下借款用同意貸款萬元。貸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貸款方按照各項貸款辦法規定的利率檔次,計息時間,向借款方計收利息。借款用途:購置設備臺(套)萬元;土建平方米萬元;其它萬元。

  第三條 貸款方保證在核準的貸款額度內,根據貸款合同約定的期限,及時供應資金,如因本身責任,不能按時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遲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由貸款方按本項貸款利率檔次加付%

  第四條 借款方保證按照如下期限歸還本金:

  年月萬元、年月萬元、

  年月萬元、年月萬元、

  第五條 借款方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雙方同意按有關規定,用下列資金還款:

  1、貸款項目投產后新增加的所得稅前利潤萬元,

  2、貸款項目投產后新增加的稅金萬元,

  3、自有資金(包括更新改造資金、新產品試制費和生產發展基金)萬元,

  4、新增固定資產折舊萬元,

  5、貸款項目交主管部門的費用萬元。

  6、其它資金萬元。

  第六條 貸款方有權監督借款方按照批準的項目實施計劃、設計方案和合同規定使用借款,未經貸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隨意變更項目內容和借款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收回或停止貸款,并對挪用的貸款部分加收利息%。

  第七條 如借款方不能按期歸還借款,由保證人或擔保單位承擔償還本息的責任。

  第八條 本合同經借款方、貸款方、保證方簽章后生效,至此項借款本息全部還清后終止。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貸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副本四份:報送人民銀行一、二級分行,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稅務局。

  借款方:(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職務、姓名)(簽章)

  貸款方:(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職務、姓名)(簽章)

  保證人:(單位)

  簽訂日期:

正式借款合同范本 篇5

  出 借 人:

  身份證號:

  地 址:

  聯系電話:

  借 款 人: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保證人: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誠信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借款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和期限

  1.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 ¥ )。在上述借款總金額的額度范圍內,出借人可以根據自己的資金狀況和借款人的資金需求,分次提供借款。

  1.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肆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3借據顯示的實際借款金額、借款日與、到期日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借據為準。借據

  借款合同

  第二條:借款利率和利息

  借款利率為月息 ‰(實際借款利率與借據不一致的,以借據為準),實際付款日期早于或者遲于上述約定日期的,以借款人實際占有借款的時間計算利息。

  第三條: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于 ,借款人應合法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或用于違法活動。

  第四條:支付方式

  4.1 借款人提取借款,由出借人現金交付給借款人或轉賬付給借款人約定的存款賬戶:

  名稱: 開戶銀行: 卡號:

  4.2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款借據。

  4.3 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向借款人指定的賬戶中支付借款。

  第五條:還款方式

  5.1 合同各方協議選擇以下第 1 種還款方式:

  1、按月還息,到期結清本息,一次性還清本金。2、按月還息,分批結清本金。

  5.2 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日和還款日足額存款至出借人指定的賬戶(見還款計劃 書)。借款人須保留銀行存款或轉賬憑據作為還款、付息的憑證。

  5.3 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為收取款項及利息。

  擔保條款

  第六條:保證

  6.1保證人自愿就保證范圍內所有債務向出借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6.2保證期間為本合同項下借款到期之日起兩年內。

  第七條:物的擔保

  7.1應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可以提供自身或者他人財產辦理抵押、質押等其他擔保,并承擔相應擔保責任。

  7.2 物的擔保須另行簽訂書面擔保合同,并辦理相應登記。

  7.3 出借人在確認實際取得抵押權或者質押權后,方可依照本合同約定履行付款義務。

  第八條: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補償金、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繳費、公證費、訴訟費、律師費、執行中涉及的所有費用)和出借人向第三方支付的擔保費、咨詢費、中介費等其他應付費用。

  承諾與確認

  第九條:出借方承諾與確認

  9.1出借人保證自己所出借款項的來源合法。

  9.2在約定的期限或者擔保措施相關的手續辦理完畢后,出借人于三個工作日內按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第十條:借款方、保證人承諾與確認:

  10.3借款人提供給出借人、第三方審查機構的資料真實、合法,并愿意承擔因資料不實、故意欺詐等行為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10.4借款人同意接受出借人或者委托的第三方監督其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積極配合與協助各方對其(包括借款前后的)生產經營和資金財務活動進行檢查、調查和監督并如實介紹情況,必要時依照要求提供動態經營數據信息。

  10.5借款人按要求及時如實提供財務報表資料,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財務狀況分析說明、注冊會計師查賬審計報表以及有關附表、報表附注等有關材料,并確認數據的真實性。

  10.6借款人愿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有關費用,包括在簽訂合同、履行合同以及違約后通過仲裁機構、司法機構、第三方中介機構等產生公證費、評估費、保險費、咨詢費、中介費、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等所有費用。

  10.7借款人、保證人未經出借方同意,不得進行承包或租賃經營、合并或兼并、部分或全部股份制改造、分立或聯營、合資合作、產權轉讓、資產或債務重組、設立子公司或對外作股權式投資以及申請停業、歇業、解散等行為。

  10.8借款人未經出借方的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對企業章程和經營范圍進行重大變動,不得擅自出售、出租、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也不得擅自為第三方提供足以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擔保。

  10.9借款人、保證人如發生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事件,包括涉及重大訴訟事項、強制執行、破產、財務狀況的惡化等有關事項,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各方。

  10.10借款人、保證人變更住所、通訊地址、營業范圍、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工商登記事項的,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后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

  10.11 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還款義務,保證人在本合同約定期限內向出借人支付應付所有款

  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根據法律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出借人的責任

  出借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約定日期向借款人交付資金,給合同其它各方造成損失的,出借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但是因借款人、保證人、其他擔保人以及相關機構原因,未能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導致延誤付款的,或者出借人雖然未按照約定日期付款,借款人同意并出具借據的,視為對借款期限重新約定,出借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借款人、保證人的責任

  13.1 借款人如需提前償還借款,應提前十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出借人、保證人,并向出借人支付相當于一個月的利息的補償金。

  13.2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或者未按約定支付利息的,出借人有權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借款;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約定的利率的2倍計收。

  13.3借款人、保證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償還借款,造成出借人或者出借人委托的第三方上門催收或通過律師函告催收的,每催收一次,支付1000元的催收費用及差旅費;經催收后借款人、保證人仍不履行還款義務或無力還款的,借款人、保證人應向出借人支付應付金額30%的違約金,并依照借款本金的百分之五支付補償金,逾期期間利息依照雙方約定利息的2倍計算。

  13.4 在合同期間,借款人、保證人未履行合同義務,導致出借人采取相關追償措施的,債務人及保證人應依法支付債權人由此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其中律師費依照行業標準和慣例分階段(即一審、二審、執行、或者再審等)收取,每一階段約定律師費為 (¥ );如果依照公證機關強制執行證書申請法院執行的,律師費以一個階段標準收取。其他費用以相關機構提供的票據為準。

  14.4 因借款人未能如期向出借人還款或者支付利息,導致保證人、其他擔保人或者其他第三人代為償還的,借款人及擔保人的相應擔保責任不免除,代償人可以向其提出追償,追償的范圍包括本條款項下所有違約責任內容。

  其他約定

  第十四條:轉讓

  14.1 出借人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其他方,并書面通知借款人、保證人或者其他擔保人。

  14.2 未經出借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保證人、其他擔保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其他方。

  第十五條:委托

  15.1 出借人可以委托第三方對借款人進行信用評價、資料審核、項目評估、資產評估、借款后監督和催收、清收等事宜,必要時由借款方向出借方指定的第三人出具授權委托書,辦理具體的公證、評估、轉讓等事宜,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借款方承擔。

  15.2 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為支付出借款、收取款項和利息。

  第十六條 獨立性

  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條款無效或被撤銷,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其他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七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7.1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7.2借款人如要求借款展期,經出借人、擔保人審查書面同意展期,并由各方簽訂相關的展期協議后,本合同項下借款才相應展期;在各方簽訂展期協議前,本借款合同繼續執行。

  17.3本合同生效后,除合同已有約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經各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17.4 本合同簽訂后,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策變化等行為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合同自動終止。

  第十八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各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合同簽訂地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其他

  19.1本合同項下借款借據、還款計劃書、展期協議、催還款通知書或其他債權債務憑證等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2 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查閱而設,不對合同條款的內容和解釋構成任何限制和影響。

  19.3本合同一式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補充條款 鄭重承諾:如到期未能按時足額向出借人償還本金利息及所有應付款項,自愿接受有關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并不為法院強制執行設置任何障礙。

  合同各方在協議簽訂時已經就各項條款進行充分協商,并知悉各條款的含義及各方法律責任。

  出借人(簽字):

  借款人(簽字):

  保證人:

  合同簽訂地:

  年月日:

正式借款合同范本 篇6

  公路 借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貸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借款人因 公路建設項目,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 萬元,期限為 年。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1 “銀行營業日”指貸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 “結息日”指每季最后一個月的20日。

  1.1.3 “借款人”指依據本合同借用貸款的人,包括其繼承人、受讓人。

  1.1.4 “貸款人”指依據本合同發放、管理貸款的銀行,包括經辦貸款和實施賬戶監管的銀行。

  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1條提取貸款的期間,包括推遲提款的期間。

  1.1.6 “還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7條歸還貸款的期間,包括貸款展期的期間。

  1.1.7 “寬限期”指允許借款人遲延履行義務而不視為違約的期間。

  1.1.8 “項目”指 公路。

  1.1.9 “建設期”指從項目開工之日起至項目完工之日。

  1.1.10 “經營期”指項目竣工交付使用開始至運營期結束。

  1.1.11 “完工”指竣工報告經有關部門批準,項目交付使用。

  1.1.12 “成本超支”指項目建設投資(包括固定資產支出和流動資金支出)超支。

  1.1.13 “預備費”包括基本預備費和漲價預備費。

  1.1.14 “項目資本金”指在 公路總投資中由投資者認繳的非債務性資金。

  1.1.15 “擔保性文件”指為了保證本合同的履行而簽署的保函、保證、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等。

  1.2 本合同目錄和條款的標題僅為查閱方便,不影響本協議任何條款的含義。

  第二條 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2.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所建項目已經取得有關批復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環保批復文件、征用土地批文、開工批復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公路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書等所有應該取得的政府批準文件;

  2.3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下的批準其借款的文件、擔保性文件、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技術咨詢合同等;

  2.4 本合同項下 萬元的項目資本金按期、足額到位;

  2.5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的其他建設資金的貸款方及其他資金出資方的資金承諾書;

  2.6 在總投資中單列百分之 的預備費用于應付意外事件及物價上漲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他債務處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8 在談判、簽署、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9 目前無重大經濟糾紛發生。

  第三條 貸款

  3.1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人民幣 萬元的貸款。

  3.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只能用于 公路項目建設。

  3.3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4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貸款人批準的借據為準;其他記載事項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為年息百分之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項下的利率在規定的調整范圍內的,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作相應的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

  4.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息,以每年360天為基數,從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實際貸款余額和占用天數計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 貸款人在每一結息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 提款前提條件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

  提交下列文件或辦理下列事項:

  5.1.1 貸款證交由貸款人審核;

  5.1.2 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有關批復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工程可行性報告批復文件、環保批復文件、征用土地批文、開工批復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以及項目資金計劃安排等;

  5.1.3 生效的建設承包合同;

  5.1.4 生效的原材料供應合同;

  5.1.5 項目財產保險單;

  5.1.6 所有依法生效的擔保性文件。

  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5.2.1 擔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 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資本金和其他籌措資金已按規定的時間足額到位;

  5.2.3 未發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籌解決;

  5.2.4 未發生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

  5.2.5 出具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情況報告及有關的財務報表、資料;

  5.2.6 按本合同規定向貸款人辦理提款手續;

  5.2.7 已按第7.3條的規定開立賬戶。

  第六條 提款和還款

  6.1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提款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2 本合同項下貸款分次提取,即:

  (1) 年 月 日,提款 萬元;

  (2) 年 月 日,提款 萬元;

  (3) 年 月 日,提款 萬元;

  ……………………………………………

  6.3 借款人確需推遲提款日期的,應在提款日前 天征得貸款人的同意,并支付貸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損失(推遲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貸款人所受利息損失)

  6.4 貸款人應在借款人辦理借款手續后 個銀行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

  6.5 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貸款,應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終止日 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方可取消。

  6.6 借款人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內,未辦理提款手續且未申請推遲提款的,貸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內辦理有關手續;逾期仍未辦理的,貸款人有權取消未提取的貸款。

  6.7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還款期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分 次還款,具體還款時間與金額如下:

  還款日 還款本金數額

  年 月 日 萬元

  年 月 日 萬元

  年 月 日 萬元

  6.8 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可以在該筆貸款到期日 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交展期申請,貸款人同意后,由貸款人與借款人簽訂展期協議。

  6.9 借款人用于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資金,包括但不限于:

  a. 公路建成通車后收取的車輛通行費;

  b.

  c.

  ……………………………

  6.10 第6.9條所列資金尚不足以歸還貸款的,借貸雙方應及時協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資金償還貸款本息,或者由保證人清償。

  6.11 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于擬定提前還款日 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交申請,經與貸款人協商同意后,可以提前還款。對于提前償還的款項,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12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必須在結息日進行;本金金額不得少于 萬元。

  6.13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利息,與本金一并歸還。

  6.14 借款人提前歸還的本金,應按本合同6.7條規定的還款計劃倒順序減少貸款本金。

  6.15 若某個提款、還款、結息日為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若下一個銀行營業日為下一個公歷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則該提款、還款日提前至上一個銀行營業日。順延或提前的,相應加收或減少利息。

  第七條 賬戶監管

  7.1 為保證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落實,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委托貸款人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對借款人按第7.3條開立的賬戶進行監管。

  7.2 賬戶監管包括:

  7.2.1 監督借款人?顚S,對非用于本項目的開支有權拒付;

  7.2.2 監督借款人按規定的用款順序支付款項;

  7.2.3 有權從償債基金賬戶直接劃轉資金以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債權。

  7.3 借款人應在下述機構開立并保持下述賬戶,直至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獲得的其他債權全部還清為止:

  7.3.1 開立于 的項目資金專用賬戶,借款人從貸款人處提取的所有款項及項目資本金必須存入該賬戶,賬戶余額不得低于按規定應當留足的預備費的金額;從該賬戶提取的款項只能轉至基本結算賬戶;

  7.3.2 開立于 的基本結算賬戶,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項應付至該賬

  戶內且該賬戶內的資金只能用于第7.4條規定的支出:

  a.項目完工后收取的車輛通行費;

  b.本項目下的所有保險賠款;

  c.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定金及其他款項;

  d.借款人從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項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項。

  7.3.3 開立于 的償債基金賬戶,該賬戶內的資金只能用于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取得其他債權。借款人應在還本結息日將當期應當償付的款項存入償債基金賬戶,并享有 天的寬限期。

  7.4 借款人承諾,其從基本結算賬戶內的所有提款和轉賬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項:

  7.4.1 項目建設期:

  a.按借款人的工程預算應付的工程款

  b.本合同項下的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7.4.2 項目經營期:

  a.本合同項下的到期利息額

  b.本合同項下的到期本金額

  c.本合同項下應支付給貸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額

  d.按借款人的營運預算應付的營運開支

  e.其他支出。

  7.5 在貸款人發出違約通知后(除非該違約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債權,否則借款人從第7.3條所列賬戶的所有提款應事先取得貸款人的同意。

  7.6 貸款人對為實施本合同約定的賬戶監管而采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八條 擔保

  8.1 為保證項目的按期完工和貸款的按期清償,有關方已向貸款人提供以下擔保:

  8.1.1 在項目建設期間內, 向貸款人提供資金承諾,保證在發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計劃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時,通過各種方式融資,補充資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見附件一)

  8.1.2 當項目不能按期完工時,借款人將其所獲得的來自于建設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以及本項目下其他合同的違約金、賠償金等所有權益轉讓給貸款人。

  8.1.3 借款人以依法獲得的 公路收費權質押作為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擔保(見 公路收費權質押合同),并承諾該質押擔保不因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而撤銷。

  8.1.4 項目建成后,還款期內貸款本息的償還,由 向貸款人提供擔保,保證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償貸款本息時承擔連帶責任(見附件二)

  第九條 借款人承諾

  9.1 所作的陳述與保證真實無誤;

  9.2 承認和遵循貸款人的業務制度和操作慣例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程;

  9.3 按照本合同和借據中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9.4 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后 日和每個季度結束后 日內,向貸款人提交該階段的財務報表,并保證真實、完整、準確。年終財務報表需經注冊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審核、確認;

  9.5 保證資金狀況沒有發生不利于本合同項下貸款的變化;

  9.6 本項目的匯率風險由借款人自行承擔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不得影響貸款本息的償還;

  9.7 允許貸款人及其委托的單位或個人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項目建設、生產經營、財務收支等情況;

  9.8 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債務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時,不得改變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對貸款人應負的義務,并在作出決定 日前向貸款人提出報告,與貸款人就貸款清償或者落實達成協議后實施;

  9.9 借款人變更注冊資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記事項時,應在變更后 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10 借款人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或出現財務狀況惡化、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應當在事件發生后 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11 借款人應當及時就已發生或者將發生的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向貸款人通報。

  第十條 貸款人承諾

  10.1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撥付應當發放的貸款;

  10.2 對獲悉的借款人項目建設、財務收支等情況依法保密。

  第十一條 變更、解除與轉讓

  11.1 締約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確需變更、解除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變更、解除的,不影響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解除的,不影響本合同中規定的爭議解決條款。

  11.2 借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受讓方必須經貸款人確認并承接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全部權利和義務;有保證人的,應取得保證人的同意或另行提供令貸款人滿意的擔保。在貸款人與受讓方的債務轉讓協議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二條 保險

  12.1 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內向貸款人認可的保險公司辦理本合同項下的

  項目保險。險種為 險、 險、 險;保險余額應與本文同項下項目的總價值相等;保險期限應不短于貸款期限,并根據有關規定續保,直至貸款還清為止。

  12.2 保險費由借款人負擔,保險單由貸款人保管,保險單為本合同附件;貸款人有權向借款人追償為維護自身利益而代付的保險費用及有關支出。

  1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項目發生投保范圍內的損失,借款人應將其所得保險賠償金存入第7.3.2條規定的基本結算賬戶,由借貸雙方協商決定用于項目毀損部分的修復或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應按日向貸款人支付未提取貸款金額部分的百分之 的違約金。

  13.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的,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 的利息,對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13.3 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對違約使用部分計收萬分之 的利息。

  13.4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十一條和第12.1條規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百分之 的違約金。

  13.5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7.4條規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挪用金額百分之 的違約金。

  13.6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條款約定,情況嚴重,致使貸款人認為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貸款人有權取消尚未發放的貸款,并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貸款。不能收回的,視為貸款逾期,按第13.2條的規定計收利息。

  13.7 發生第13.6條規定的情形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質押的 公路收費權。

  13.8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規定歸還貸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的,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及其分支機構處開立的所有賬戶上直接扣收。

  13.9 貸款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及時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償付違約部分萬分之 的違約金:

  13.9.1 收到借據后,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3.9.2 無故提前收回貸款的。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14.1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第十五條 通訊

  15.1 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溝通均應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掛號信函、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掛號信函之外的其他書面形式送交的,應在事后三天內以掛號信函方式補寄對方。

  15.2 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種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時間為送交時間。

  15.3 本合同雙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締約人欄中的記載為準,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對方。

  第十六條 其他

  16.1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

  16.2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約定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字)

  貸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字)

正式借款合同范本 篇7

  (房產買賣合同權益抵押)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物業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__字第________號

  第一條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定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于抵押權人,并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的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后,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于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

  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的部分樓款。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筑期”: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筑期。

  第三條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元;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帳戶。

  第四條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日起計。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通知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履行。

  第五條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____銀行貸款最優惠利率加____厘(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布調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書面通知按市場情況而調整的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余額累計利息,每年以365天計日。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調整后的利率。

  第六條還款

  一、本合約項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____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的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于還款日起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____銀行開立存款帳戶,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要照付該帳戶,若因此而引致該帳戶發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責任。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的款項,應送____銀行。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稅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于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逾期利息及罰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的金額,應按照規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的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第八條提前還款

  一、在征得抵押權人同意的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規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還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實貸款額,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于____萬元整的倍數;所提前償還的款額,將按例序漸次減低原貸款額。

  2.抵押人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給抵押權人一個書面通知,該通知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3.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的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生下列所述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或立即追計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他借債責任,因:

  a.違約被勒令提前償還;

  b.到期而不能如期償還。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發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脅,要對具不動產、物業或財產等有不利影響,而該等威脅又不能在發生后30天內完滿解除。

  5.抵押人及/或擔保人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

  6.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在中國法律規范下,變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繼續履行本

  合約所應負責任。

  7.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業務上經營前景或其所擁有財產出現不利變化,而嚴重影響其履行本合約所負責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財產全部或任何重要關鍵部分被沒收征用,被強制性收購(不論是否有價收購),或遭到損毀破環。

  9.抵押人沒有事先得到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權結構。

  10.抵押人舍棄該抵押房產。

  如發覺上述任何事項或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生,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除非上述事項在抵押權人得知時已獲得完滿解決,否則抵押權人可在該等事項發生后任何時間,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或根據本合同內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條款第一條第二點的擔保期限內追付擔保人。抵押權人于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擔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九條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費5‰,在貸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涉及的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后,發現抵押人所提供的資料與事實不符,抵押權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利息,并對依約所收手續費,不予退還。

  二、抵押貸款文件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過付____幣____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約所涉及的公證及抵押登記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抵押權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抵押權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費用(如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并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逾期利息。

  第十條貸款先決條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產抵押貸款申請表;該申請表須經擔保人確認。

  二、抵押人提供購置抵押物的購房合約。

  三、以抵押人名義,向抵押權人指定或認可的保險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物金額的全險;保險單須過戶____銀行,并交由該行保管。

  四、本合約由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方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

  五、本合約須由____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一條房產抵押

  一、本合約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

  1.房產物業建筑期內抵押人的權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____(即售房單位)簽訂并經____市公證處公證的“房產買賣合同”中,由抵押人將依據該購房合約其所應擁有的權益,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于抵押權人;如因抵押人或擔保人未能履行還款責任或擔保義務,抵押權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該“房產買賣合同”內的全部權益,以清償所有欠款;

  (2)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須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房產物業: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____(即售房單位)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購買的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的抵押房產物業(資料詳見附表);

  (2)抵押人須將上述第2項(1)點之抵押房產列在本合約的附表二內,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作為所欠債務的押品;

  (3)抵押人(即購房業主)現授權抵押權人在接獲擔保人(售房單位)發出的入住通知書后,即代其向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申領房產權證書,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二、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上述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的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抵押人須無條件全部償還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索償。

  2.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將保險單過戶于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有損于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金額。

  3.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支付保管費。

  4.抵押人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其代表人,按受保險賠償金,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該賠償金的支配人;此項授權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不可撤銷。

  5.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至抵押人清還所欠款項。

  6.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三、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筑期的購房權益抵押:向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的“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

  成入住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的《房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登記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并履行合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義務后,抵押權人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的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約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并退回抵押物業的《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點條款下,由抵押權人具函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并將房產權證書交于抵押人向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五、抵押物的處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定的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定的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的全部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的售價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權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報酬則由抵押人負責。該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抵押人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的作為及失職之責。

  2.獲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權利:

  (1)要求住客繳交租金或住用費及發出有效的租單及收據,并有權以訴訟、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付欠租或住用費;此等要求,收據或追付事宜,將以抵押人或抵押權人名義而發出,而付款人將不需要問及接管人是否有權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據抵押權人的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于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內部附著物及室內裝修。

  3.抵押權人依照第十一條第五項條款不需要征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權將該房產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關規定處分,抵押權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的文件及契約,及取銷該項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損失,抵押人不須負責。

  4.抵押權人可于下列情形運用其處分該房產的權力:

  (1)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通知,要求還款(不論屆期與否)而抵押人一個月內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全數償還給抵押權人;

  (2)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

  (3)抵押人違反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4)抵押人系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管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5)抵押人的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6)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5.當抵押權人依照上述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權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或不規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6.抵押權人有權發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住客不須理會抵押權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的運用,倘由于該款項或租金的不妥善運用招致損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關。

  7.抵押權人或按第五(2)條款委派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出售該房產所得的款項,按下列次序處理。

  (1)用以償付因出租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的一切費用(包括繳付接管人或代理人的費用及報酬);

  (2)用以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約一切應付的費用及雜費(包括保險費及修補該房產的費用);

  (3)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貸款及應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抵押權人須將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的人,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夠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8.抵押權人于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9.抵押權人可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關抵押房產所需的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報的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投留在該房產內,而該要求或通知書將被認為于發信或投留之后7天生效。

  第十二條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抵押人保證按本合約規定,按時按金額依期還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帳戶,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帳戶。

  三、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上述抵押房產,在本合約簽訂前,未抵押予任何銀行、公司和個人。

  四、抵押房產的損毀,不論任何原因,亦不論任何人的過失,均須負責賠償抵押權人的損失。

  五、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按揭、再抵押、抵償債務,舍棄或以任何方式處理;如上述抵押房產的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的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并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六、抵押人使用該房產除自住外

  ,托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通知抵押權人,并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方可進行;如將該房產出租,抵押人必須與承租人訂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壹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七、準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八、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

  九、立即清付該房產的各項修理費用,并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十、抵押期間,繳交地稅,有關部門對該房產所征收的任何稅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他一切雜費;以及遵守居民公約內的條文,并須賠償抵押權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的損失。

  十一、在抵押權人認為必要時,向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險或抵押人的人壽保險,該投保單均以抵押權人為受益人。

  十二、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傳訊,正在對抵押人有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十三、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權益轉給擔保人,并保證對該轉讓無異議。

  十四、若擔保人按本合約有關規定,代抵押人清還所有欠款,抵押權人應將抵押人名下的抵押物業的權益轉讓予擔保人。

  十五、擔保人在取得該抵押物業權益后,抵押人同意擔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處分該抵押物業(包括以抵押人名義出售該物業),以賠償擔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償欠款而引起的損失及一切有關(包括處理抵押物業)費用;若有不足,擔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償,抵押人承諾所有不足數額負責賠償于擔保人。

  十六、抵押人確認擔保人取得抵押物業權益及處分抵押物業的合法地位,由于處理抵押物業而導致抵押人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放棄對擔保人追索的權利。

  十七、按照抵押權人的合理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

  一、擔保人____,地址____,(營業執照)____是本合約項下抵押權益的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即售房單位),也是本合約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約引起有關訴訟費用的為限。

  2.擔保期限:以本合約生效日起至抵押人還清或擔保人代還清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一切費用之日止。

  二、擔保人責任:

  1.擔保人自愿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權人的規定或通知履行還款責任,或抵押人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抵押權人即以雙掛號投郵方式,書面通知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并于發函日起計30天內履行擔保義務,代抵押人清償所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欠款。

  3.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房產買賣合同所列售房單位責任,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不負任何(包括可能對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責任。

  4.擔保人同意抵押人將其房產買賣合同的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承認抵押權人在抵押人清償本合約項下貸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擁有該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權益,并保證該權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擔保人)侵犯。

  5.擔保人保證與抵押權人緊密合作,使本合約各項條款得以順利履行;特別是在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后,將盡力協助辦理物業抵押有關手續,以保障抵押權人的利益。

  6.擔保人因履行擔保義務后,而取得本合約項下的抵押權益房產買賣合同或抵押物業,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公平或合理的方式予以處分,以抵償代抵押人清償欠款本息所引起的損失,如因處理該抵押物引致任何紛爭或損失,概與抵押權人無關。

  7.擔保人在此的擔保責任是獨立附加不受抵押權人從抵押人處獲得樓房或其他抵押,擔保權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違約,抵押權人無需先向抵押人追計或處置抵押物業,即可強制執行擔保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擔保責任直至依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四條抵押權人責任

  抵押權人基于抵押人確切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及擔保人愿意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擔保責任的條件下:

  一、按合約有關規定,準時提供一定期質押的貸款予抵押人,該貸款將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轉入售房單位帳戶。

  二、抵押人向抵押權人還清本合約規定的貸款總額連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之后(包括轉歸該房產權予抵押人的費用)若同時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約各項條款者,抵押權人將該抵押權益的房主買賣合同或房產權證書轉歸抵押人,同時解除擔保人擔保責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還款義務,而由擔保人代清還所積欠一切欠款后,抵押權人即將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權人的抵押物業權益轉讓給擔保人,擔保人對該抵押物業的處理,與抵押權人無涉。

  四、本合約由各方簽署,經____市公證處公證,由抵押人簽署提款通知書交于抵押權人收執并經抵押權人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

  后二天內,抵押權人須將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指定帳戶,否則抵押權人須償付利息予擔保人,利息計算按第五條第一項辦理,由于抵押人或擔保人出現各種導致抵押權人未能貸出款項的情況發生,抵押權人概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用恕不退還。

  第十五條其他

  一、對本合約內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約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約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約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約所載任何條款時,抵押權人可不預告通知,將抵押人存在抵押權人處的其他財物自由變賣,以抵償債務;如抵押人尚有其他款項存在抵押權人處,抵押權人亦可撥充欠數。

  四、本合約規定的權利可以同時行使,也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上述權利、利益和賠償辦法并不排除法律規定的其他賠償辦法。

  五、抵押人、擔保人與抵押權人,與本合約有關的通知、要求等,應以書面形式進行,電傳、電報一經發出,信件在投郵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遞的函件一經送出,即被視為已送達對方。

  六、抵押權人無需征求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可將抵押權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抵押人和擔保人未征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約項下的任何還款及其他責任或義務轉讓于第三者;抵押人或擔保人的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的承讓人繼續負起本合約項下的還款及其他責任。

  七、本合約所提及的抵押權人,亦包括抵押權人的繼承人、承讓人;抵押人亦包括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抵押人繼承人、接辦人。

  八、本合約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約,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約,并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追償欠款本息及其他有關款項。

  九、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付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的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第十六條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本合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護。

  二、在爭議發生時,按下述第項解決:(1)向____仲裁委申請仲裁;(2)向____人民法院起訴。

  三、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中國臺灣等地區,或為該地區居民,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人的來處或居住地執行本合約內由抵押人給抵押權人權力,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抵押權人決定在上述地區執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和擔保人必須承認本合約同時受該地區的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約內任何規定,在該地區法律上,被認為無效或被視為非法,并不影響其他規定的效力。

  第十七條附則

  一、本合約須由三方代表簽字,并經____市公證機關公證。

  二、本合約經____市公證機關公證后,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的日期,作為合約生效日。

  三、本合約內所述附表(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即售房單位)所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附件三),為本合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四、本合約用中文書寫,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壹份、公證處存檔壹份。

  第十八條簽章

  本合約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約全部條款。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登記機關:

  抵押登記編號(____)樓花字第____號

  抵押登記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正式借款合同范本 篇8

  出借人:

  身份證號碼: 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當事人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規定,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借款合同,雙方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人因 ,需向出借人借一筆資金。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借款人于 年 月 日向貸款人借款,借款金額為 元(大寫: )。

  第三條:借款期限內的利率為 %/月,即 元(大寫: )。

  第四條:按月結息,借款期限內利率為: %/月,即 元(大寫: )在簽訂本合同之后,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借款人向出借人支付利息。限借款人在約定還款期限內按時支付利息,否則視為借款人嚴重違約。利息支付日為每月 日。

  第五條:借款人可提前還款,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及借款實際使用期限計收利息。

  第六條:借款人自簽訂本合約起連續兩個月未按時給貸款人支付利息,出借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收到出借人通知

  十日內)歸還借款期限內的全部貸款本息,利息算至 年 月 日)。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包括身份證復印件)有虛假非法的情況,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貸款期限內的全部利息。

  2、借款人在還款期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的.5%為違約金,并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差旅費、食宿費、法律訴訟費等)。

  第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雙方當事人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真實有效,合同在雙方當事人簽字后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達成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 借款人:

  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正式借款合同范本 篇9

  出借人(甲方):聯系地址:

  借款人(乙方):身份證號:地址:電話:

  保證人(丙方):身份證號:聯系地址:

  乙方因向甲方借款,丙方愿意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連帶保證擔保,現甲乙丙各方在平等、自愿、等價有償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供各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大寫)人民幣萬元整(小寫:¥元)。乙方指定的收款賬戶為:

  開戶銀行:賬戶名稱:賬號: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以甲方實際出借款項之日起算,乙方應另行出具收條)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逾期未還款的,按本合同第八條處理。

  四、還款方式

  乙方應按照本協議規定時間主動償還對甲方的欠款及利息。乙方到期還清所有本協議規定的款項,甲方收到還款后將借據交給乙方。

  甲方指定的還款賬戶為:

  開戶銀行:

  賬戶名稱:

  賬號: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金額計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條約定的借款期內月利為_______,利息按月結算。借款方如果不按期還款付息,則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額的每日萬分之八加收違約金。

  六、權利義務

  甲方有權監督借款使用情況,了解乙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乙方應該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借款,甲方有權收回部分借款,并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乙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七、擔保條款

  1、乙方自愿用在日內,與甲方一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如到期不能歸還甲方款項,甲方有權處理抵押品。乙方到期如數歸還甲方款項的,抵押權消滅。

  2、丙方自愿為乙方的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保證期限為自乙方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年。保證擔保范圍包括借款本金、逾期還款的違約金或賠償金、甲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

  八、逾期還款的處理:

  乙方如逾期還款,除應承擔甲方實現債權之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之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外,還應按如下方式賠償甲方之損失:逾期還款期限在30日以內的部分,按逾期還款金額每日千分之貳(2‰)的比例賠償甲方損失;超過30日以上部分,按照逾期還款金額每日千分之貳點伍(2.5‰)的比例賠償甲方損失。

  前款約定的損失賠償比例,系各方綜合各種因素確定。在主張該違約金時,甲方無須對其損失另行舉證,同時雙方均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金調整請求權。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對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項下的一切形式的通知、催告均采用書面形式向本合同各方預留的地址發送,如有地址變更,應及時通知對方,書面通知以發送之日起三日屆滿視為送達。

  甲方: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約日期:年___月__日

正式借款合同范本 篇10

  甲方(貸款人): 證件名稱及號碼:  住址: 聯系電話:  乙方(借款人): 證件名稱及號碼:  住址: 聯系電話:  丙方(擔保人): 證件名稱及號碼:  住址: 聯系電話:  乙方向甲方借款,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借款金額、利率、期限、支付方式  

  一、借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人民幣 ,大寫 ! 

  二、借款利率____月利率 %,利息總額 元;每 為一結息期,每結息期內須付清當期利息 元;在借款期限內該利率保持不變,不因國家利率的調解而調整! 

  三、借款期:  

  1、借款期限為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應在借款期限屆滿當日清償上述借款本息,逾期每日按借款金額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須征得甲方同意! 

  四、支付方式  為確保資金安全,甲乙雙方同意通過共管帳戶結算借款本息! 〖追劫~戶名: 乙方賬戶名:  賬 號: 賬號:  開戶行: 開戶行:  

  第二條 借款用途  乙方保證上述借款用于 ,并承諾不挪作他用;借款人擅自改變借款用途的,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借款! 

  第三條 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要求乙方按約定還本付息并提供擔保的權利。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還本付息的,甲方有權催繳或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借款,并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2、甲方有按合同約定的日期、數額及時提供資金的義務! 

  3、甲方有權對借款使用情況進行跟蹤了解和監督檢查。有權了解借款人的經營信息及財務狀況,有權要求借款人提供個人真實信息或法人單位的真實情況! 

  4、甲方承諾其對出借資金為自己的合法財產,否則由甲方對違約或損害賠償承擔全部責任!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有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及按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權利。  

  2、乙方有按照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利息及歸還本金的義務! 

  3、乙方應當嚴格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將本合同項下借款挪作他用。  

  4、乙方違約的,甲方為實現本合同約定債權所支出的訴訟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律師代理費等必要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5、乙方應向甲方披露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信息,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銀行對賬單等資料,配合甲方的調查、檢查、審查! 

  6、當發生如下事件時,乙方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1)家庭(單位)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及工作單位等情況發生變化;  

  (2)重大財產處分(包括但不限于轉讓、租賃、抵押等);  

  (3)乙方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  

  (4)發生其他影響乙方償債能力的情況! 

  第四條 擔保  

  1、丙方作為擔保人,自愿為乙方就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本息向甲方提供擔保,具體擔保方式及權利義務另行簽訂擔保合同。  

  2、甲乙丙三方就本合同擔保事宜另行簽訂擔保合同。本合同項下的擔保合同為:  編號為 的《 》,擔保方式為 ,擔保人為  

  3、本條約定的擔保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 其他約定  

  1、  

  2、  

  3、  

  第六條 爭議事項處理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簽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市民間融資登記服務中心執一份備案! 〖追(簽章):  經辦人  乙方(簽章  合同權威發布________年融資借款合同樣本,更多________年融資借款合同樣本相關信息請訪問合同! ≌):  經辦人  共有權人(簽章):  丙方(簽章):  經辦人  共有權人(簽章):  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正式借款合同范本 篇11

  合同編號:

  出借人: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系電話:

  借款人: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保證人: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誠信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借款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和期限

  1.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 )。在上述借款總金額的額度范圍內,出借人可以根據自己的資金狀況和借款人的資金需求,分次提供借款。

  1.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肆個月,自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若借款期限屆滿日為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的,順延至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1.3借據顯示的實際借款金額、借款日與、到期日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借據為準。借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借款利率和利息

  借款利率為月息‰(實際借款利率與借據不一致的,以借據為準),實際付款日期早于或者遲于上述約定日期的,以借款人實際占有借款的時間計算利息。

  第三條: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于,借款人應合法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或用于違法活動。

  第四條:支付方式

  4.1借款人提取借款,由出借人現金交付給借款人或轉賬付給借款人約定的存款賬戶:

  名稱:開戶銀行:卡號:

  4.2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款借據。

  4.3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向借款人指定的賬戶中支付借款。

  第五條:還款方式

  5.1合同各方協議選擇以下第1種還款方式:

  1、按月還息,到期結清本息,一次性還清本金。

  2、按月還息,分批結清本金。

  5.2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日和還款日足額存款至出借人指定的賬戶(見還款計劃書)。借款人須保留銀行存款或轉賬憑據作為還款、付息的憑證。

  5.3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為收取款項及利息。

  擔保條款

  第六條:保證

  6.1保證人自愿就保證范圍內所有債務向出借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6.2保證期間為本合同項下借款到期之日起兩年內。

  第七條:物的擔保

  7.1應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可以提供自身或者他人財產辦理抵押、質押等其他擔保,并承擔相應擔保責任。

  7.2物的擔保須另行簽訂書面擔保合同,并辦理相應登記。

  7.3出借人在確認實際取得抵押權或者質押權后,方可依照本合同約定履行付款義務。

  第八條: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補償金、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繳費、公證費、訴訟費、律師費、執行中涉及的所有費用)和出借人向第三方支付的擔保費、咨詢費、中介費等其他應付費用。

  承諾與確認

  第九條:出借方承諾與確認

  9.1出借人保證自己所出借款項的來源合法。

  9.2在約定的期限或者擔保措施相關的手續辦理完畢后,出借人于三個工作日內按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第十條:借款方、保證人承諾與確認:

  10.3借款人提供給出借人、第三方審查機構的資料真實、合法,并愿意承擔因資料不實、故意欺詐等行為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10.4借款人同意接受出借人或者委托的第三方監督其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積極配合與協助各方對其(包括借款前后的)生產經營和資金財務活動進行檢查、調查和監督并如實介紹情況,必要時依照要求提供動態經營數據信息。

  10.5借款人按要求及時如實提供財務報表資料,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財務狀況分析說明、注冊會計師查賬審計報表以及有關附表、報表附注等有關材料,并確認數據的真實性。

  10.6借款人愿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有關費用,包括在簽訂合同、履行合同以及違約后通過仲裁機構、司法機構、第三方中介機構等產生公證費、評估費、保險費、咨詢費、中介費、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等所有費用。

  10.7借款人、保證人未經出借方同意,不得進行承包或租賃經營、合并或兼并、部分或全部股份制改造、分立或聯營、合資合作、產權轉讓、資產或債務重組、設立子公司或對外作股權式投資以及申請停業、歇業、解散等行為。

  10.8借款人未經出借方的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對企業章程和經營范圍進行重大變動,不得擅自出售、出租、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也不得擅自為第三方提供足以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擔保。

  10.9借款人、保證人如發生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事件,包括涉及重大訴訟事項、強制執行、破產、財務狀況的惡化等有關事項,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各方。

  10.10借款人、保證人變更住所、通訊地址、營業范圍、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工商登記事項的',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后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

  10.11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還款義務,保證人在本合同約定期限內向出借人支付應付所有款項。

  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根據法律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出借人的責任

  出借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約定日期向借款人交付資金,給合同其它各方造成損失的,出借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但是因借款人、保證人、其他擔保人以及相關機構原因,未能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導致延誤付款的,或者出借人雖然未按照約定日期付款,借款人同意并出具借據的,視為對借款期限重新約定,出借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借款人、保證人的責任

  13.1借款人如需提前償還借款,應提前十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出借人、保證人,并向出借人支付相當于一個月的利息的補償金。

  13.2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或者未按約定支付利息的,出借人有權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借款;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約定的利率的2倍計收。

  13.3借款人、保證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償還借款,造成出借人或者出借人委托的第三方上門催收或通過律師函告催收的,每催收一次,支付1000元的催收費用及差旅費;經催收后借款人、保證人仍不履行還款義務或無力還款的,借款人、保證人應向出借人支付應付金額30%的違約金,并依照借款本金的百分之五支付補償金,逾期期間利息依照雙方約定利息的2倍計算。

  13.4在合同期間,借款人、保證人未履行合同義務,導致出借人采取相關追償措施的,債務人及保證人應依法支付債權人由此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其中律師費依照行業標準和慣例分階段(即一審、二審、執行、或者再審等)收取,每一階段約定律師費為(¥ );如果依照公證機關強制執行證書申請法院執行的,律師費以一個階段標準收取。其他費用以相關機構提供的票據為準。

  14.4因借款人未能如期向出借人還款或者支付利息,導致保證人、其他擔保人或者其他第三人代為償還的,借款人及擔保人的相應擔保責任不免除,代償人可以向其提出追償,追償的范圍包括本條款項下所有違約責任內容。

  其他約定

  第十四條:轉讓

  14.1出借人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其他方,并書面通知借款人、保證人或者其他擔保人。

  14.2未經出借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保證人、其他擔保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其他方。

  第十五條:委托

  15.1出借人可以委托第三方對借款人進行信用評價、資料審核、項目評估、資產評估、借款后監督和催收、清收等事宜,必要時由借款方向出借方指定的第三人出具授權委托書,辦理具體的公證、評估、轉讓等事宜,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借款方承擔。

  15.2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為支付出借款、收取款項和利息。

  第十六條獨立性

  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條款無效或被撤銷,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其他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七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7.1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7.2借款人如要求借款展期,經出借人、擔保人審查書面同意展期,并由各方簽訂相關的展期協議后,本合同項下借款才相應展期;在各方簽訂展期協議前,本借款合同繼續執行。

  17.3本合同生效后,除合同已有約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經各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17.4本合同簽訂后,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策變化等行為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合同自動終止。

  第十八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各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合同簽訂地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其他

  19.1本合同項下借款借據、還款計劃書、展期協議、催還款通知書或其他債權債務憑證等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2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查閱而設,不對合同條款的內容和解釋構成任何限制和影響。

  19.3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補充條款鄭重承諾:如到期未能按時足額向出借人償還本金利息及所有應付款項,自愿接受有關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并不為法院強制執行設置任何障礙。

  合同各方在協議簽訂時已經就各項條款進行充分協商,并知悉各條款的含義及各方法律責任。

  出借人(簽字):

  借款人(簽字):

  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正式借款合同范本 篇12

  立合同單位:

  ___________(以下稱借款方)

  ___________(以下稱貸款方)

  為了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貸款種類:

  二、借款金額(大寫)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千分之____按季收息,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后的規定計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時間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為憑分__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

  2.還款方式:

  七、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_____________作為自己的借款保證人,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人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能力。保證人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

  八、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后,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___日內(遇節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戶。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依法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__%計算,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并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借款方存款戶中扣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并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需要將借款展期,應在到期前___日內向銀行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后辦理展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并按銀行規定加收逾期利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九、其他:

  除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在__天內通知另一方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__份, 報送__有關單位各留存1份。

  借款方: (公章) 貸款方: (公章)

  法人代表: (簽章) 法人代表: (簽章)

  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正式借款合同范本 篇13

  出借人: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系電話:

  借款人: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保證人: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誠信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借款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和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萬元整,( ¥ )。在上述借款總金額的額度范圍內,出借人可以根據自己的資金狀況和借款人的資金需求,分次提供借款。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肆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若借款期限屆滿日為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的,順延至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借據顯示的實際借款金額、借款日與、到期日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借據為準。借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合同

  第二條:借款利率和利息

  借款利率為月息‰(實際借款利率與借據不一致的,以借據為準),實際付款日期早于或者遲于上述約定日期的,以借款人實際占有借款的時間計算利息。

  第三條: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于,借款人應合法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或用于違法活動。

  第四條:支付方式

  借款人提取借款,由出借人現金交付給借款人或轉賬付給借款人約定的存款賬戶:

  名稱:開戶銀行:卡號:

  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款借據。

  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向借款人指定的賬戶中支付借款。

  第五條:還款方式

  合同各方協議選擇以下第1種還款方式:

  1、按月還息,到期結清本息,一次性還清本金。2、按月還息,分批結清本金。

  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日和還款日足額存款至出借人指定的賬戶(見還款計劃書)。借款人須保留銀行存款或轉賬憑據作為還款、付息的憑證。

  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為收取款項及利息。

  擔保條款

  第六條:保證

  保證人自愿就保證范圍內所有債務向出借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保證期間為本合同項下借款到期之日起兩年內。

  第七條:物的擔保

  應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可以提供自身或者他人財產辦理抵押、質押等其他擔保,并承擔相應擔保責任。

  物的擔保須另行簽訂書面擔保合同,并辦理相應登記。

  出借人在確認實際取得抵押權或者質押權后,方可依照本合同約定履行付款義務。

  第八條: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補償金、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繳費、公證費、訴訟費、律師費、執行中涉及的所有費用)和出借人向第三方支付的擔保費、咨詢費、中介費等其他應付費用。

  承諾與確認

  第九條:出借方承諾與確認

  出借人保證自己所出借款項的來源合法。

  在約定的期限或者擔保措施相關的手續辦理完畢后,出借人于三個工作日內按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第十條:借款方、保證人承諾與確認:

  借款人提供給出借人、第三方審查機構的資料真實、合法,并愿意承擔因資料不實、故意欺詐等行為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借款人同意接受出借人或者委托的第三方監督其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積極配合與協助各方對其(包括借款前后的)生產經營和資金財務活動進行檢查、調查和監督并如實介紹情況,必要時依照要求提供動態經營數據信息。

  借款人按要求及時如實提供財務報表資料,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財務狀況分析說明、注冊會計師查賬審計報表以及有關附表、報表附注等有關材料,并確認數據的真實性。

  借款人愿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有關費用,包括在簽訂合同、履行合同以及違約后通過仲裁機構、司法機構、第三方中介機構等產生公證費、評估費、保險費、咨詢費、中介費、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等所有費用。

  借款人、保證人未經出借方同意,不得進行承包或租賃經營、合并或兼并、部分或全部股份制改造、分立或聯營、合資合作、產權轉讓、資產或債務重組、設立子公司或對外作股權式投資以及申請停業、歇業、解散等行為。

  借款人未經出借方的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對企業章程和經營范圍進行重大變動,不得擅自出售、出租、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也不得擅自為第三方提供足以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擔保。

  借款人、保證人如發生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事件,包括涉及重大訴訟事項、強制執行、破產、財務狀況的惡化等有關事項,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各方。

  借款人、保證人變更住所、通訊地址、營業范圍、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工商登記事項的,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后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

  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還款義務,保證人在本合同約定期限內向出借人支付應付所有款項。

  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根據法律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出借人的責任

  出借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約定日期向借款人交付資金,給合同其它各方造成損失的,出借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但是因借款人、保證人、其他擔保人以及相關機構原因,未能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導致延誤付款的,或者出借人雖然未按照約定日期付款,借款人同意并出具借據的,視為對借款期限重新約定,出借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借款人、保證人的責任

  借款人如需提前償還借款,應提前十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出借人、保證人,并向出借人支付相當于一個月的利息的補償金。

  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或者未按約定支付利息的,出借人有權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借款;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約定的利率的2倍計收。

  借款人、保證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償還借款,造成出借人或者出借人委托的第三方上門催收或通過律師函告催收的,每催收一次,支付1000元的催收費用及差旅費;經催收后借款人、保證人仍不履行還款義務或無力還款的,借款人、保證人應向出借人支付應付金額30%的違約金,并依照借款本金的百分之五支付補償金,逾期期間利息依照雙方約定利息的2倍計算。

  在合同期間,借款人、保證人未履行合同義務,導致出借人采取相關追償措施的,債務人及保證人應依法支付債權人由此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其中律師費依照行業標準和慣例分階段(即一審、二審、執行、或者再審等)收取,每一階段約定律師費為(¥ );如果依照公證機關強制執行證書申請法院執行的,律師費以一個階段標準收取。其他費用以相關機構提供的票據為準。

  因借款人未能如期向出借人還款或者支付利息,導致保證人、其他擔保人或者其他第三人代為償還的,借款人及擔保人的相應擔保責任不免除,代償人可以向其提出追償,追償的范圍包括本條款項下所有違約責任內容。

  其他約定

  第十四條:轉讓

  出借人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其他方,并書面通知借款人、保證人或者其他擔保人。

  未經出借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保證人、其他擔保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其他方。

  第十五條:委托

  出借人可以委托第三方對借款人進行信用評價、資料審核、項目評估、資產評估、借款后監督和催收、清收等事宜,必要時由借款方向出借方指定的第三人出具授權委托書,辦理具體的公證、評估、轉讓等事宜,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借款方承擔。

  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為支付出借款、收取款項和利息。

  第十六條獨立性

  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條款無效或被撤銷,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其他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七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如要求借款展期,經出借人、擔保人審查書面同意展期,并由各方簽訂相關的展期協議后,本合同項下借款才相應展期;在各方簽訂展期協議前,本借款合同繼續執行。

  本合同生效后,除合同已有約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經各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本合同簽訂后,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策變化等行為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合同自動終止。

  第十八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各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合同簽訂地地人民法院提訟。

  第十九條:其他

  本合同項下借款借據、還款計劃書、展期協議、催還款通知書或其他債權債務憑證等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查閱而設,不對合同條款的內容和解釋構成任何限制和影響。

  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補充條款鄭重承諾:如到期未能按時足額向出借人償還本金利息及所有應付款項,自愿接受有關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并不為法院強制執行設置任何障礙。

  合同各方在協議簽訂時已經就各項條款進行充分協商,并知悉各條款的含義及各方法律責任。

  出借人(簽字):

  借款人(簽字):

  保證人:

  合同簽訂地:

  合同簽署日期:二〇一三年月日

  室

正式借款合同范本 篇14

  本合同作為 年 月 日借款人 與貸款人 所簽借款合同的附加條款(后附原借款合同)。本合同簽訂完成后,原借款合同作廢。

  借款人(債務人):

  貸款人(債權人):

  當事人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規定,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借款合同,雙方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人因 ,急需向貸款人借一筆資金。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借款人于 年 月 日向貸款人借款,借款金額為 元(大寫: )。

  第三條:借款期限內的 利率為 (大寫 ),即 (大寫: )。

  第四條:按月結息(在簽訂本附加合同之前,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欠款人從未向貸款人支付過利息。此期間利息共計 大寫: 。限借款人在約定還款期限內歸還此利息,否則視為借款人嚴重違約。),利息支付日為每月15號,于 年 月 日之前利隨本清。

  第五條:借款人可提前還款,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及借款實際使用期限計收利息。

  第六條:借款人自簽訂本合約起連續兩個月未按時給貸款人支付利息,貸款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收到貸款人通知十五日內)歸還借款期限內的全部貸款本息,利息算至 年 月 日)。

  第七條:借款人將身份證復印件、房產證原件、土地所有權證原件交于貸款人作為抵押,并接受貸款人對借款用途的監督。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包括身份證復印件、房產證原件、土地所有權證原件)有虛假非法的情況,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貸款期限內的全部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抵押財產的抵押權。如抵押物不足以償還貸款人的借款及借款期限內的利息時,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抵押其他財務,借款人應全力配合貸款人,直到抵押財務償清貸款人的全部借款及借款期限內的利息為止。

  2、借款人在還款期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的20%作為違約金,并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差旅費、食宿費、法律訴訟費等)。

  3、貸款人在于借款人簽訂第一份借款協議時(此協議后附)已將全部借款(共計: 大寫: )足額交付于借款人。

  第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雙方當事人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真實有效,合同在雙方當事人簽字后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達成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雙方當事人各執 一份。

  借款人: 貸款人: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正式借款合同范本 篇15

  合同編號:

  出借人: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系電話:

  借款人: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保證人: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誠信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借款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和期限

  1.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萬元整,(¥)。在上述借款總金額的額度范圍內,出借人可以根據自己的資金狀況和借款人的資金需求,分次提供借款。

  1.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肆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若借款期限屆滿日為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的,順延至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1.3借據顯示的實際借款金額、借款日與、到期日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借據為準。借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借款利率和利息

  借款利率為月息‰(實際借款利率與借據不一致的,以借據為準),實際付款日期早于或者遲于上述約定日期的,以借款人實際占有借款的時間計算利息。

  第三條: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于,借款人應合法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或用于違法活動。

  第四條:支付方式

  4.1借款人提取借款,由出借人現金交付給借款人或轉賬付給借款人約定的存款賬戶:

  名稱:開戶銀行:卡號:

  4.2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款借據。

  4.3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向借款人指定的賬戶中支付借款。

  第五條:還款方式

  5.1合同各方協議選擇以下第1種還款方式:

  1、按月還息,到期結清本息,一次性還清本金。

  2、按月還息,分批結清本金。

  5.2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日和還款日足額存款至出借人指定的賬戶(見還款計劃書)。借款人須保留銀行存款或轉賬憑據作為還款、付息的憑證。

  5.3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為收取款項及利息。

  擔保條款

  第六條:保證

  6.1保證人自愿就保證范圍內所有債務向出借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6.2保證期間為本合同項下借款到期之日起兩年內。

  第七條:物的擔保

  7.1應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可以提供自身或者他人財產辦理抵押、質押等其他擔保,并承擔相應擔保責任。

  7.2物的擔保須另行簽訂書面擔保合同,并辦理相應登記。

  7.3出借人在確認實際取得抵押權或者質押權后,方可依照本合同約定履行付款義務。

  第八條: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補償金、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繳費、公證費、訴訟費、律師費、執行中涉及的所有費用)和出借人向第三方支付的擔保費、咨詢費、中介費等其他應付費用。

  承諾與確認

  第九條:出借方承諾與確認

  9.1出借人保證自己所出借款項的來源合法。

  9.2在約定的期限或者擔保措施相關的手續辦理完畢后,出借人于三個工作日內按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第十條:借款方、保證人承諾與確認:

  10.3借款人提供給出借人、第三方審查機構的資料真實、合法,并愿意承擔因資料不實、故意欺詐等行為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10.4借款人同意接受出借人或者委托的第三方監督其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積極配合與協助各方對其(包括借款前后的)生產經營和資金財務活動進行檢查、調查和監督并如實介紹情況,必要時依照要求提供動態經營數據信息。

  10.5借款人按要求及時如實提供財務報表資料,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財務狀況分析說明、注冊會計師查賬審計報表以及有關附表、報表附注等有關材料,并確認數據的真實性。

  10.6借款人愿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有關費用,包括在簽訂合同、履行合同以及違約后通過仲裁機構、司法機構、第三方中介機構等產生公證費、評估費、保險費、咨詢費、中介費、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等所有費用。

  10.7借款人、保證人未經出借方同意,不得進行承包或租賃經營、合并或兼并、部分或全部股份制改造、分立或聯營、合資合作、產權轉讓、資產或債務重組、設立子公司或對外作股權式投資以及申請停業、歇業、解散等行為。

  10.8借款人未經出借方的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對企業章程和經營范圍進行重大變動,不得擅自出售、出租、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也不得擅自為第三方提供足以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擔保。

  10.9借款人、保證人如發生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事件,包括涉及重大訴訟事項、強制執行、破產、財務狀況的惡化等有關事項,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各方。

  10.10借款人、保證人變更住所、通訊地址、營業范圍、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工商登記事項的,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后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

  10.11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還款義務,保證人在本合同約定期限內向出借人支付應付所有款項。

  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根據法律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出借人的責任

  出借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約定日期向借款人交付資金,給合同其它各方造成損失的,出借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但是因借款人、保證人、其他擔保人以及相關機構原因,未能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導致延誤付款的,或者出借人雖然未按照約定日期付款,借款人同意并出具借據的,視為對借款期限重新約定,出借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借款人、保證人的責任

  13.1借款人如需提前償還借款,應提前十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出借人、保證人,并向出借人支付相當于一個月的利息的補償金。

  13.2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或者未按約定支付利息的,出借人有權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借款;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約定的利率的2倍計收。

  13.3借款人、保證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償還借款,造成出借人或者出借人委托的第三方上門催收或通過律師函告催收的,每催收一次,支付1000元的催收費用及差旅費;經催收后借款人、保證人仍不履行還款義務或無力還款的,借款人、保證人應向出借人支付應付金額30%的違約金,并依照借款本金的百分之五支付補償金,逾期期間利息依照雙方約定利息的2倍計算。

  13.4在合同期間,借款人、保證人未履行合同義務,導致出借人采取相關追償措施的,債務人及保證人應依法支付債權人由此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其中律師費依照行業標準和慣例分階段(即一審、二審、執行、或者再審等)收取,每一階段約定律師費為(¥);如果依照公證機關強制執行證書申請法院執行的,律師費以一個階段標準收取。其他費用以相關機構提供的票據為準。

  14.4因借款人未能如期向出借人還款或者支付利息,導致保證人、其他擔保人或者其他第三人代為償還的,借款人及擔保人的相應擔保責任不免除,代償人可以向其提出追償,追償的范圍包括本條款項下所有違約責任內容。

  其他約定

  第十四條:轉讓

  14.1出借人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其他方,并書面通知借款人、保證人或者其他擔保人。

  14.2未經出借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保證人、其他擔保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其他方。

  第十五條:委托

  15.1出借人可以委托第三方對借款人進行信用評價、資料審核、項目評估、資產評估、借款后監督和催收、清收等事宜,必要時由借款方向出借方指定的第三人出具授權委托書,辦理具體的公證、評估、轉讓等事宜,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借款方承擔。

  15.2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為支付出借款、收取款項和利息。

  第十六條獨立性

  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條款無效或被撤銷,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其他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七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7.1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7.2借款人如要求借款展期,經出借人、擔保人審查書面同意展期,并由各方簽訂相關的展期協議后,本合同項下借款才相應展期;在各方簽訂展期協議前,本借款合同繼續執行。

  17.3本合同生效后,除合同已有約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經各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17.4本合同簽訂后,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策變化等行為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合同自動終止。

  第十八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各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合同簽訂地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其他

  19.1本合同項下借款借據、還款計劃書、展期協議、催還款通知書或其他債權債務憑證等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2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查閱而設,不對合同條款的內容和解釋構成任何限制和影響。

  19.3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補充條款鄭重承諾:如到期未能按時足額向出借人償還本金利息及所有應付款項,自愿接受有關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并不為法院強制執行設置任何障礙。

  合同各方在協議簽訂時已經就各項條款進行充分協商,并知悉各條款的含義及各方法律責任。

  出借人(簽字):

  借款人(簽字):

  保證人:

  合同簽訂地:

正式借款合同范本 篇16

  合同編號:

  出借人:身份證號:地址:聯系電話:

  借款人:營業執照號: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聯系方式:

  保證人:營業執照號: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聯系方式: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誠信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借款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和期限

  1.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萬元整,(¥)。

  在上述借款總金額的額度范圍內,出借人可以根據自己的資金狀況和借款人的資金需求,分次提供借款。

  1.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肆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若借款期限屆滿日為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的,順延至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1.3借據顯示的實際借款金額、借款日與、到期日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借據為準。

  借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借款利率和利息借款利率為月息‰(實際借款利率與借據不一致的,以借據為準),實際付款日期早于或者遲于上述約定日期的,以借款人實際占有借款的時間計算利息。

  第三條: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于,借款人應合法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或用于違法活動。

  第四條:支付方式4.1借款人提取借款,由出借人現金交付給借款人或轉賬付給借款人約定的存款賬戶:名稱:開戶銀行:卡號:4.2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款借據。

  4.3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向借款人指定的賬戶中支付借款。

  第五條:還款方式5.1合同各方協議選擇以下第1種還款方式:

  1、按月還息,到期結清本息,一次性還清本金。

  2、按月還息,分批結清本金。

  5.2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日和還款日足額存款至出借人指定的賬戶(見還款計劃書)。

  借款人須保留銀行存款或轉賬憑據作為還款、付息的憑證。

  5.3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為收取款項及利息。

  第六條:保證6.1保證人自愿就保證范圍內所有債務向出借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6.2保證期間為本合同項下借款到期之日起兩年內。

  第七條:物的擔保7.1應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可以提供自身或者他人財產辦理抵押、質押等其他擔保,并承擔相應擔保責任。

  7.2物的擔保須另行簽訂書面擔保合同,并辦理相應登記。

  7.3出借人在確認實際取得抵押權或者質押權后,方可依照本合同約定履行付款義務。

  第八條:擔保范圍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補償金、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繳費、公證費、訴訟費、律師費、執行中涉及的所有費用)和出借人向第三方支付的擔保費、咨詢費、中介費等其他應付費用。

  第九條:出借方承諾與確認9.1出借人保證自己所出借款項的來源合法。

  9.2在約定的期限或者擔保措施相關的手續辦理完畢后,出借人于三個工作日內按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第十條:借款方、保證人承諾與確認:10.3借款人提供給出借人、第三方審查機構的資料真實、合法,并愿意承擔因資料不實、故意欺詐等行為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10.4借款人同意接受出借人或者委托的第三方監督其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積極配合與協助各方對其(包括借款前后的)生產經營和資金財務活動進行檢查、調查和監督并如實介紹情況,必要時依照要求提供動態經營數據信息。

  10.5借款人按要求及時如實提供財務報表資料,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財務狀況分析說明、注冊會計師查賬審計報表以及有關附表、報表附注等有關材料,并確認數據的真實性。

  10.6借款人愿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有關費用,包括在簽訂合同、履行合同以及違約后通過仲裁機構、司法機構、第三方中介機構等產生公證費、評估費、保險費、咨詢費、中介費、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等所有費用。

  10.7借款人、保證人未經出借方同意,不得進行承包或租賃經營、合并或兼并、部分或全部股份制改造、分立或聯營、合資合作、產權轉讓、資產或債務重組、設立子公司或對外作股權式投資以及申請停業、歇業、解散等行為。

  10.8借款人未經出借方的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對企業章程和經營范圍進行重大變動,不得擅自出售、出租、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也不得擅自為第三方提供足以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擔保。

  10.9借款人、保證人如發生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事件,包括涉及重大訴訟事項、強制執行、破產、財務狀況的惡化等有關事項,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各方。

  10.10借款人、保證人變更住所、通訊地址、營業范圍、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工商登記事項的,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后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

  10.11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還款義務,保證人在本合同約定期限內向出借人支付應付所有款項。

  第十一條: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根據法律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出借人的責任出借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約定日期向借款人交付資金,給合同其它各方造成損失的,出借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但是因借款人、保證人、其他擔保人以及相關機構原因,未能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導致延誤付款的,或者出借人雖然未按照約定日期付款,借款人同意并出具借據的,視為對借款期限重新約定,出借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借款人、保證人的責任13.1借款人如需提前償還借款,應提前十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出借人、保證人,并向出借人支付相當于一個月的利息的補償金。

  13.2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或者未按約定支付利息的,出借人有權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借款;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約定的利率的2倍計收。

  13.3借款人、保證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償還借款,造成出借人或者出借人委托的第三方上門催收或通過律師函告催收的,每催收一次,支付1000元的催收費用及差旅費;經催收后借款人、保證人仍不履行還款義務或無力還款的,借款人、保證人應向出借人支付應付金額30%的違約金,并依照借款本金的百分之五支付補償金,逾期期間利息依照雙方約定利息的2倍計算。

  13.4在合同期間,借款人、保證人未履行合同義務,導致出借人采取相關追償措施的,債務人及保證人應依法支付債權人由此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

  第十四條:轉讓14.1出借人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其他方,并書面通知借款人、保證人或者其他擔保人。

  14.2未經出借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保證人、其他擔保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其他方。

  第十五條:委托15.1出借人可以委托第三方對借款人進行信用評價、資料審核、項目評估、資產評估、借款后監督和催收、清收等事宜,必要時由借款方向出借方指定的第三人出具授權委托書,辦理具體的公證、評估、轉讓等事宜,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借款方承擔。

  15.2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為支付出借款、收取款項和利息。

  第十六條獨立性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條款無效或被撤銷,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其他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七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17.1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7.2借款人如要求借款展期,經出借人、擔保人審查書面同意展期,并由各方簽訂相關的展期協議后,本合同項下借款才相應展期;在各方簽訂展期協議前,本借款合同繼續執行。

  17.3本合同生效后,除合同已有約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經各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17.4本合同簽訂后,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策變化等行為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合同自動終止。

  第十八條:爭議解決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各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合同簽訂地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其他19.1本合同項下借款借據、還款計劃書、展期協議、催還款通知書或其他債權債務憑證等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2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查閱而設,不對合同條款的內容和解釋構成任何限制和影響。

  19.3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補充條款鄭重承諾:如到期未能按時足額向出借人償還本金利息及所有應付款項,自愿接受有關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并不為法院強制執行設置任何障礙。

  合同各方在協議簽訂時已經就各項條款進行充分協商,并知悉各條款的含義及各方法律責任。

  出借人(簽字):借款人(簽字):

  保證人:

  合同簽訂地:

  簽訂日期:

正式借款合同范本 篇17

  出借人: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系電話:

  借款人: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保證人: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誠信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借款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和期限

  1.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萬元整,(¥)。在上述借款總金額的額度范圍內,出借人可以根據自己的資金狀況和借款人的資金需求,分次提供借款。

  1.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肆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若借款期限屆滿日為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的,順延至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1.3借據顯示的實際借款金額、借款日與、到期日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借據為準。借據

  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合同

  第二條:借款利率和利息

  借款利率為月息(實際借款利率與借據不一致的,以借據為準),實際付款日期早于或者遲于上述約定日期的,以借款人實際占有借款的時間計算利息。

  第三條: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于,借款人應合法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或用于違法活動。

  第四條:支付方式

  4.1借款人提取借款,由出借人現金交付給借款人或轉賬付給借款人約定的存款賬戶:

  名稱:開戶銀行:卡號:

  4.2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款借據。

  4.3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向借款人指定的賬戶中支付借款。

  第五條:還款方式

  5.1合同各方協議選擇以下第1種還款方式:

  1、按月還息,到期結清本息,一次性還清本金。2、按月還息,分批結清本金。

  5.2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日和還款日足額存款至出借人指定的賬戶(見還款計劃書)。借款人須保留銀行存款或轉賬憑據作為還款、付息的憑證。

  5.3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為收取款項及利息。

  擔保條款

  第六條:保證

  6.1保證人自愿就保證范圍內所有債務向出借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6.2保證期間為本合同項下借款到期之日起兩年內。

  第七條:物的擔保

  7.1應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可以提供自身或者他人財產辦理抵押、質押等其他擔保,并承擔相應擔保責任。

  7.2物的擔保須另行簽訂書面擔保合同,并辦理相應登記。

  7.3出借人在確認實際取得抵押權或者質押權后,方可依照本合同約定履行付款義務。

  第八條: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補償金、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繳費、公證費、訴訟費、律師費、執行中涉及的所有費用)和出借人向第三方支付的擔保費、咨詢費、中介費等其他應付費用。

  承諾與確認

  第九條:出借方承諾與確認

  9.1出借人保證自己所出借款項的來源合法。

  9.2在約定的期限或者擔保措施相關的手續辦理完畢后,出借人于三個工作日內按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第十條:借款方、保證人承諾與確認:

  10.3借款人提供給出借人、第三方審查機構的資料真實、合法,并愿意承擔因資料不實、故意欺詐等行為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10.4借款人同意接受出借人或者委托的第三方監督其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積極配合與協助各方對其(包括借款前后的)生產經營和資金財務活動進行檢查、調查和監督并如實介紹情況,必要時依照要求提供動態經營數據信息。

  10.5借款人按要求及時如實提供財務報表資料,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財務狀況分析說明、注冊會計師查賬審計報表以及有關附表、報表附注等有關材料,并確認數據的真實性。

  10.6借款人愿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有關費用,包括在簽訂合同、履行合同以及違約后通過仲裁機構、司法機構、第三方中介機構等產生公證費、評估費、保險費、咨詢費、中介費、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等所有費用。

  10.7借款人、保證人未經出借方同意,不得進行承包或租賃經營、合并或兼并、部分或全部股份制改造、分立或聯營、合資合作、產權轉讓、資產或債務重組、設立子公司或對外作股權式投資以及申請停業、歇業、解散等行為。

  10.8借款人未經出借方的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對企業章程和經營范圍進行重大變動,不得擅自出售、出租、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也不得擅自為第三方提供足以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擔保。

  10.9借款人、保證人如發生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事件,包括涉及重大訴訟事項、強制執行、破產、財務狀況的惡化等有關事項,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各方。

  10.10借款人、保證人變更住所、通訊地址、營業范圍、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工商登記事項的,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后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

  10.11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還款義務,保證人在本合同約定期限內向出借人支付應付所有款項。

  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根據法律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出借人的責任

  出借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約定日期向借款人交付資金,給合同其它各方造成損失的,出借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但是因借款人、保證人、其他擔保人以及相關機構原因,未能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導致延誤付款的,或者出借人雖然未按照約定日期付款,借款人同意并出具借據的,視為對借款期限重新約定,出借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借款人、保證人的責任

  13.1借款人如需提前償還借款,應提前十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出借人、保證人,并向出借人支付相當于一個月的利息的補償金。

  13.2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或者未按約定支付利息的,出借人有權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借款;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約定的利率的2倍計收。

  13.3借款人、保證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償還借款,造成出借人或者出借人委托的第三方上門催收或通過律師函告催收的,每催收一次,支付1000元的催收費用及差旅費;經催收后借款人、保證人仍不履行還款義務或無力還款的,借款人、保證人應向出借人支付應付金額30%的違約金,并依照借款本金的百分之五支付補償金,逾期期間利息依照雙方約定利息的2倍計算。

  13.4在合同期間,借款人、保證人未履行合同義務,導致出借人采取相關追償措施的,債務人及保證人應依法支付債權人由此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其師費依照行業標準和慣例分階段(即一審、二審、執行、或者再審等)收取,每一階段約定律師費為(¥);如果依照公證機關強制執行證書申請法院執行的,律師費以一個階段標準收取。其他費用以相關機構提供的票據為準。

  14.4因借款人未能如期向出借人還款或者支付利息,導致保證人、其他擔保人或者其他第三人代為償還的,借款人及擔保人的相應擔保責任不免除,代償人可以向其提出追償,追償的范圍包括本條款項下所有違約責任內容。

  其他約定

  第十四條:轉讓

  14.1出借人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其他方,并書面通知借款人、保證人或者其他擔保人。

  14.2未經出借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保證人、其他擔保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其他方。

  第十五條:委托

  15.1出借人可以委托第三方對借款人進行信用評價、資料審核、項目評估、資產評估、借款后監督和催收、清收等事宜,必要時由借款方向出借方指定的第三人出具授權委托書,辦理具體的公證、評估、轉讓等事宜,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借款方承擔。

  15.2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為支付出借款、收取款項和利息。

  第十六條獨立性

  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條款無效或被撤銷,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其他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七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7.1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7.2借款人如要求借款展期,經出借人、擔保人審查書面同意展期,并由各方簽訂相關的展期協議后,本合同項下借款才相應展期;在各方簽訂展期協議前,本借款合同繼續執行。

  17.3本合同生效后,除合同已有約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經各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17.4本合同簽訂后,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策變化等行為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合同自動終止。

  第十八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各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合同簽訂地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其他

  19.1本合同項下借款借據、還款計劃書、展期協議、催還款通知書或其他債權債務憑證等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2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查閱而設,不對合同條款的內容和解釋構成任何限制和影響。

  19.3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補充條款鄭重承諾:如到期未能按時足額向出借人償還本金利息及所有應付款項,自愿接受有關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并不為法院強制執行設置任何障礙。

  合同各方在協議簽訂時已經就各項條款進行充分協商,并知悉各條款的含義及各方法律責任。

  出借人(簽字):

  借款人(簽字):

  保證人:

  合同簽訂地: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室

正式借款合同范本 篇18

  出借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乙方因向甲方借款,現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等價有償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供各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大寫)人民幣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元)。乙方指定的收款賬戶為: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賬戶名稱:_______賬號:_______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以甲方實際出借款項之日起算,乙方應另行出具收條)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逾期未還款的,按本合同第八條處理。

  四、還款方式

  乙方應按照本協議規定時間主動償還對甲方的欠款及利息。乙方到期還清所有本協議規定的款項,甲方收到還款后將借據交給乙方。

  甲方指定的還款賬戶為: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

  賬戶名稱:_______

  賬號:_______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金額計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條約定的借款期內月利為_______,利息按月結算。借款方如果不按期還款付息,則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額的每日萬分之八加收違約金。

  六、權利義務

  甲方有權監督借款使用情況,了解乙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乙方應該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借款,甲方有權收回部分借款,并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乙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七、擔保條款

  1、乙方自愿用在日內,與甲方一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如到期不能歸還甲方款項,甲方有權處理抵押品。乙方到期如數歸還甲方款項的`,抵押權消滅。

  八、逾期還款的處理:

  乙方如逾期還款,除應承擔甲方實現債權之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之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外,還應按如下方式賠償甲方之損失:逾期還款期限在30日以內的部分,按逾期還款金額每日的比例賠償甲方損失;超過30日以上部分,按照逾期還款金額每日的比例賠償甲方損失。

  前款約定的損失賠償比例,系各方綜合各種因素確定。在主張該違約金時,甲方無須對其損失另行舉證,同時雙方均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金調整請求權。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對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

  簽訂約日期: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日

正式借款合同范本 篇19

  出 借 人:

  身份證號:

  地 址:

  聯系電話:

  借 款 人: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保證人: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誠信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借款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和期限

  1.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 ¥ )。在上述借款總金額的額度范圍內,出借人可以根據自己的資金狀況和借款人的資金需求,分次提供借款。

  1.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肆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若借款期限屆滿日為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的,順延至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1.3借據顯示的實際借款金額、借款日與、到期日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借據為準。借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合同

  第二條:借款利率和利息

  借款利率為月息 ‰(實際借款利率與借據不一致的,以借據為準),實際付款日期早于或者遲于上述約定日期的,以借款人實際占有借款的時間計算利息。

  第三條: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于 ,借款人應合法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或用于違法活動。

  第四條:支付方式

  4.1 借款人提取借款,由出借人現金交付給借款人或轉賬付給借款人約定的存款賬戶:

  名稱: 開戶銀行: 卡號:

  4.2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款借據。

  4.3 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向借款人指定的賬戶中支付借款。

  第五條:還款方式

  5.1 合同各方協議選擇以下第 1 種還款方式:

  1、按月還息,到期結清本息,一次性還清本金。2、按月還息,分批結清本金。

  5.2 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日和還款日足額存款至出借人指定的賬戶(見還款計劃 書)。借款人須保留銀行存款或轉賬憑據作為還款、付息的憑證。

  5.3 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為收取款項及利息。

  擔保條款

  第六條:保證

  6.1保證人自愿就保證范圍內所有債務向出借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6.2保證期間為本合同項下借款到期之日起兩年內。

  第七條:物的擔保

  7.1應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可以提供自身或者他人財產辦理抵押、質押等其他擔保,并承擔相應擔保責任。

  7.2 物的擔保須另行簽訂書面擔保合同,并辦理相應登記。

  7.3 出借人在確認實際取得抵押權或者質押權后,方可依照本合同約定履行付款義務。

  第八條: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補償金、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繳費、公證費、訴訟費、律師費、執行中涉及的所有費用)和出借人向第三方支付的擔保費、咨詢費、中介費等其他應付費用。

  承諾與確認

  第九條:出借方承諾與確認

  9.1出借人保證自己所出借款項的來源合法。

  9.2在約定的期限或者擔保措施相關的手續辦理完畢后,出借人于三個工作日內按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第十條:借款方、保證人承諾與確認:

  10.3借款人提供給出借人、第三方審查機構的資料真實、合法,并愿意承擔因資料不實、故意欺詐等行為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10.4借款人同意接受出借人或者委托的第三方監督其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積極配合與協助各方對其(包括借款前后的)生產經營和資金財務活動進行檢查、調查和監督并如實介紹情況,必要時依照要求提供動態經營數據信息。

  10.5借款人按要求及時如實提供財務報表資料,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財務狀況分析說明、注冊會計師查賬審計報表以及有關附表、報表附注等有關材料,并確認數據的真實性。

  10.6借款人愿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有關費用,包括在簽訂合同、履行合同以及違約后通過仲裁機構、司法機構、第三方中介機構等產生公證費、評估費、保險費、咨詢費、中介費、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等所有費用。

  10.7借款人、保證人未經出借方同意,不得進行承包或租賃經營、合并或兼并、部分或全部股份制改造、分立或聯營、合資合作、產權轉讓、資產或債務重組、設立子公司或對外作股權式投資以及申請停業、歇業、解散等行為。

  10.8借款人未經出借方的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對企業章程和經營范圍進行重大變動,不得擅自出售、出租、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也不得擅自為第三方提供足以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擔保。

  10.9借款人、保證人如發生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事件,包括涉及重大訴訟事項、強制執行、破產、財務狀況的惡化等有關事項,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各方。

  10.10借款人、保證人變更住所、通訊地址、營業范圍、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工商登記事項的,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后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

  10.11 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還款義務,保證人在本合同約定期限內向出借人支付應付所有款項。

  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根據法律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出借人的責任

  出借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約定日期向借款人交付資金,給合同其它各方造成損失的,出借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但是因借款人、保證人、其他擔保人以及相關機構原因,未能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導致延誤付款的,或者出借人雖然未按照約定日期付款,借款人同意并出具借據的,視為對借款期限重新約定,出借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借款人、保證人的責任

  13.1 借款人如需提前償還借款,應提前十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出借人、保證人,并向出借人支付相當于一個月的利息的補償金。

  13.2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或者未按約定支付利息的,出借人有權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借款;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約定的利率的2倍計收。

  13.3借款人、保證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償還借款,造成出借人或者出借人委托的第三方上門催收或通過律師函告催收的,每催收一次,支付1000元的催收費用及差旅費;經催收后借款人、保證人仍不履行還款義務或無力還款的,借款人、保證人應向出借人支付應付金額30%的違約金,并依照借款本金的百分之五支付補償金,逾期期間利息依照雙方約定利息的2倍計算。

  13.4 在合同期間,借款人、保證人未履行合同義務,導致出借人采取相關追償措施的,債務人及保證人應依法支付債權人由此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其中律師費依照行業標準和慣例分階段(即一審、二審、執行、或者再審等)收取,每一階段約定律師費為 (¥ );如果依照公證機關強制執行證書申請法院執行的,律師費以一個階段標準收取。其他費用以相關機構提供的票據為準。

  14.4 因借款人未能如期向出借人還款或者支付利息,導致保證人、其他擔保人或者其他第三人代為償還的,借款人及擔保人的相應擔保責任不免除,代償人可以向其提出追償,追償的范圍包括本條款項下所有違約責任內容。

  其他約定

  第十四條:轉讓

  14.1 出借人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其他方,并書面通知借款人、保證人或者其他擔保人。

  14.2 未經出借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保證人、其他擔保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其他方。

  第十五條:委托

  15.1 出借人可以委托第三方對借款人進行信用評價、資料審核、項目評估、資產評估、借款后監督和催收、清收等事宜,必要時由借款方向出借方指定的第三人出具授權委托書,辦理具體的公證、評估、轉讓等事宜,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借款方承擔。

  15.2 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為支付出借款、收取款項和利息。

  第十六條 獨立性

  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條款無效或被撤銷,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其他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七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7.1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7.2借款人如要求借款展期,經出借人、擔保人審查書面同意展期,并由各方簽訂相關的展期協議后,本合同項下借款才相應展期;在各方簽訂展期協議前,本借款合同繼續執行。

  17.3本合同生效后,除合同已有約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經各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17.4 本合同簽訂后,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策變化等行為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合同自動終止。

  第十八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各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合同簽訂地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其他

  19.1本合同項下借款借據、還款計劃書、展期協議、催還款通知書或其他債權債務憑證等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2 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查閱而設,不對合同條款的內容和解釋構成任何限制和影響。

  19.3本合同一式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補充條款 鄭重承諾:如到期未能按時足額向出借人償還本金利息及所有應付款項,自愿接受有關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并不為法院強制執行設置任何障礙。

  合同各方在協議簽訂時已經就各項條款進行充分協商,并知悉各條款的含義及各方法律責任。

  出借人(簽字):

  借款人(簽字):

  保證人:

  合同簽訂地:吉利區文化路立業大廈合同簽署日期:二〇一三年 月 日

  室

正式借款合同范本 篇20

  甲方(貸款人): 證件名稱及號碼:  住址: 聯系電話:

  乙方(借款人): 證件名稱及號碼:  住址: 聯系電話:

  丙方(擔保人): 證件名稱及號碼:  住址: 聯系電話:

  乙方向甲方借款,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借款金額、利率、期限、支付方式

  一、借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人民幣 ,大寫 。

  二、借款利率____月利率 %,利息總額 元;每 為一結息期,每結息期內須付清當期利息 元;在借款期限內該利率保持不變,不因國家利率的調解而調整。

  三、借款期:

  1、借款期限為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應在借款期限屆滿當日清償上述借款本息,逾期每日按借款金額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須征得甲方同意。

  四、支付方式  為確保資金安全,甲乙雙方同意通過共管帳戶結算借款本息! 〖追劫~戶名: 乙方賬戶名:  賬 號: 賬號:  開戶行: 開戶行:

  第二條 借款用途  乙方保證上述借款用于 ,并承諾不挪作他用;借款人擅自改變借款用途的,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借款。

  第三條 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要求乙方按約定還本付息并提供擔保的權利。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還本付息的,甲方有權催繳或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借款,并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2、甲方有按合同約定的日期、數額及時提供資金的義務。

  3、甲方有權對借款使用情況進行跟蹤了解和監督檢查。有權了解借款人的經營信息及財務狀況,有權要求借款人提供個人真實信息或法人單位的真實情況。

  4、甲方承諾其對出借資金為自己的合法財產,否則由甲方對違約或損害賠償承擔全部責任。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有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及按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權利。

  2、乙方有按照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利息及歸還本金的義務。

  3、乙方應當嚴格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將本合同項下借款挪作他用。

  4、乙方違約的,甲方為實現本合同約定債權所支出的訴訟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律師代理費等必要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5、乙方應向甲方披露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信息,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銀行對賬單等資料,配合甲方的調查、檢查、審查。

  6、當發生如下事件時,乙方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1)家庭(單位)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及工作單位等情況發生變化;

  (2)重大財產處分(包括但不限于轉讓、租賃、抵押等);

  (3)乙方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

  (4)發生其他影響乙方償債能力的情況。

  第四條 擔保

  1、丙方作為擔保人,自愿為乙方就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本息向甲方提供擔保,具體擔保方式及權利義務另行簽訂擔保合同。

  2、甲乙丙三方就本合同擔保事宜另行簽訂擔保合同。本合同項下的擔保合同為:  編號為 的《 》,擔保方式為 ,擔保人為

  3、本條約定的擔保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 其他約定

  1、

  2、

  3、

  第六條 爭議事項處理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簽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市民間融資登記服務中心執一份備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正式借款合同范本 篇21

  甲方(借款人):

  乙方(貸款人):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額及利息

  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利息:年利率5%,利隨本清。

  二、借款期限及還款日期

  借款期限:____ 個月,即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 甲方應于借款期限起始日前一日向乙方提供借款,乙方保證于借款期限到期日的次日按期主動還本付息。

  三、擔保條款

  甲方自愿以其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產一套抵押給乙方,若到期不能按期主動還本付息,乙方有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該抵押物。

  四、解決爭議的方法

  若發生爭議,協商解決,解決不成,雙方應起訴至_________人民法院。

  五、其他條款

  1、合同簽訂地:__________。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正式借款合同范本 篇22

  貸款人(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法》及《市房地產抵押條例》的規定,本著平等、真實、自愿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貸條款

  第一條借款種類:本借貸行為為民間借貸行為。

  第二條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____元(注:如大寫、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三條借款期限:借款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共個月。實際借款金額、借款日和還款日以借貸雙方辦理的借款收據上所記載的內容為準。借款收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完畢抵押登記取證后,在三日內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第四條借款利率和計息方式: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內的月利率(注:提前還款由本合同)

  第五條另行規定為百分之,即_____________%。利息從貸款發放之日起計算。借款人按期付息,每個月為一期,共分為_____________期,每期_____________元(大寫)。具體付息:第一期利息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之前付清,第二期利息于年月日之前付清,依此類推。借款到期,還清本息。若逾期還款或付息,每天按未還款額和應付利息的1。5‰計算罰息。

  第五條提前還款:借款人若提前還款,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貸款人。提前還款額,除按實際借款天數計息外,應就提前還款額另行支付15天的利息。

  第六條借款人承諾:

  1、此筆借款用于購買蓬萊祥和科技貿易有限公司擁有所有權的位于蓬萊市蓬泉路2號的房產(證號:_____________)土地(證號:_____________用(_____________)第030號),絕不挪作他用,否則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2、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正當償還貸款本息,若到期不能償還上述借款,自愿轉讓公司全部股權,以此抵頂借款;

  3、當其出現危及借款安全的情況時,應最遲在事件發生之日起5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并提前償還貸款本息;

  4、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或其他材料,在貸款人審查其資信材料、還款能力、借款用途、貸款使用情況時予以積極配合。

  第七條貸款人承諾: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第八條提前收回貸款:

  貸款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貸款,如因貸款人原因要求提前收回貸款的,應提前30日書面告之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如出現下列影響貸款安全的因素,貸款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發生時,隨時要求借款人或保證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違約金),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1、借款人將本貸款資金用于非法活動;

  2、借款人的資信狀況惡化,危及貸款資金安全;

  3、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

  4、借款人逾期15天或在本合同期內累計逾期30天未償還貸款本息;

  5、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條款;

  6、借款人死亡、被宣告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7、借款人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為借款人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

  8、根據本合同抵押條款的約定,貸款人需提前處分抵押物的;

  9、借款人發生其他可能影響歸還貸款本息的行為。

  第二部分抵押條款

  第九條抵押物: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愿以其有權處分并擁有所有權的位于市區路號,建筑面積平方米合法房產(證號:_____________號)土地(證號:_____________)抵押給貸款人,作為履行本合同的擔保,抵押財產共有人對此表示同意。

  第十條抵押價值采用第種方式確認:

  1、經由合法機構評估,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元。

  2、不經評估,由締約各方協商確認市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元。

  第十一條抵押登記:本合同簽訂后兩日內,抵押人應持房地產權證和其他有關證件協同貸款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如因抵押人提供虛假材料或掩蓋重要事實,導致登記不能、抵押無效或者抵押登記被取銷的',借款人和抵押人應對貸款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第十二條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

  第十三條抵押物保險:抵押人應對抵押物進行保險,并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

  第十四條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辦理抵押登記完畢后,應將抵押物的他項權證和房地產權證正本等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存于貸款人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負責維修、保養,以及抵押物內外的固定裝修及設施保證完好無損,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

  第十五條補充擔保:抵押期間,無論任何原因使抵押物價值減少,借款人或抵押人應在三十天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保證。

  第十六條權利期限:抵押期間為從抵押登記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全部還清的期間。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物出售、出租、轉租、重復抵押、抵償債務等或以其他不適當的方式處分抵押物設定其他負擔,否則由此引起的任何損失,由借款人承擔責任。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出租或轉讓的,租金和轉讓所得應首先用于足額償還貸款本息。

  第十七條抵押物評估:抵押物抵押期間,若貸款人認為有必要對抵押物重新估價,抵押人必須予以合作。由雙方或評估部門重新估價后,抵押物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的,借款人或抵押人應恢復抵押物價值或向貸款人補充提供價值相當的抵押物作為擔保,因恢復抵押物價值或提供新擔保所需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第十八條抵押物的處置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貸款人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合同約定的還款期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貸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貸款人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貸款人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貸款人貸款本金、違約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貸款人有權另行追索;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貸款人應退還給借款人。

  第十九條抵押注銷:在借款人清償所欠貸款人的全部債務并履行了本合同的全部義務后,貸款人應協助借款人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并將抵押房產的權利證書或證明退還給借款人。貸款人在借款人償還全部款項三日內協助抵押人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保證條款

  保證人為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承諾遵守如下條款:

  第二十條保證人自愿為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在借款人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時,保證人承諾按本合同規定承擔擔保責任。

  第二十一條保證人保證督促借款人按時歸還貸款,如借款人未依本合同按時足額還款,對借款人拖欠貸款人的款項,保證人承諾在收到貸款人口頭或書面通知之日起五日內如數償還,無須貸款人提出任何證明。

  第二十二條保證人發生主體資格、股權結構、經營財務狀況等方面變化,影響保證人擔保能力的,貸款人有權要求保證人增加新的擔保,或提前履行保證義務。

  第二十三條若保證人不按本合同履行保證責任,貸款人有權從其賬戶中直接扣除有關款項,并向保證人行使追索權利。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借貸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保證條款”的效力,保證人仍應按照本條款約定承擔責任。

  第四部分其他條款

  第二十五條生效、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訂并辦理完畢抵押登記后生效,于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所有其他費用清償完畢之日終止。如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本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合同任何一方,如個人聯系方式、住所等資料變更應及時書面告知其他各方,否則屬違約。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不影響締約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不影響合同中有關爭議解決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六條債權債務的轉讓。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貸款人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給第三人,但應書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借款人、抵押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未征得貸款人的書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第二十七條違約責任:

  1、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或其他違約的,應當向借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20%的違約金;

  2、借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貸款人履行還款義務或其他違約的,應當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20%的違約金;

  3、借款人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貸款人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20%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彌補貸款人損失的借款人還應就不足部分應于賠償。

  第二十八條費用負擔:

  1、因訂立和執行本合同所產生的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2、借款人不依本合同的規定付足應付的任何款項、費用,貸款人可以任何途徑或方式追3索,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由借款人承擔;貸款人為保障本身利益先行墊付的費用,貸款人有權隨時向借款人追討,并從貸款人實際支付之日起計收墊款利息;

  3、貸款人因向借款人追索依本合同所產生的任何款項、費用而發生的訴訟費用、保管費用、執行費用、代理費用等一切費用(含律師代理費),均由借款人承擔。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貸款人/借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三十條本合同自借款人、抵押人、貸款人、保證人四方當事人的有權簽字人簽字(并手印或蓋章),以及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發證后生效。

  第三十一條締約人對以上條款均予完全認可,對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明晰,無異議,無疑義。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一式份,締約人各執一份,其余報送有關部門存檔。

  貸款人: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正式借款合同范本 篇23

  出借人(甲方):

  聯系地址:

  借款人(乙方):身份證號:地址:

  電話:

  保證人(丙方):

  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電話:

  乙方因資金周轉需要暫向甲方借款,丙方愿意為乙方借款向甲方

  一、借款用途

  資金臨時性周轉

  二、借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大寫)人民幣(小寫: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以甲方實

  四、還款方式

  乙方應按照本協議規定時間主動償還對甲方的本金及利息。乙方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金額計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條約

  六、權利義務

  甲方有權監督借款使用情況,了解乙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乙方

  七、擔保條款

  丙方自愿為乙方的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保證期限為自乙方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保證擔保范圍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及甲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

  八、逾期還款的處理

  乙方如逾期還款,應承擔甲方實現債權之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之訴訟費、差旅費、誤工費、通訊費,文印費等合理費20xx元)。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條款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對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借方(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生效條款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送達告之條款

  本合同項下的一切形式的通知、催告均采用書面形式向本合同各方預留的地址發送,如有地址變更,應及時通知對方,書面通知以發送之日起三日屆滿視為送達。

  十二、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約日期: 年__ _月_ _日

正式借款合同范本 篇24

  出借人(甲方):

  聯系地址:

  借款人(乙方):身份證號:地址:

  電話:

  保證人(丙方):

  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電話:

  乙方因資金周轉需要暫向甲方借款,丙方愿意為乙方借款向甲方

  提供連帶保證擔保,現甲乙丙各方在平等、自愿、等價有償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供各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

  資金臨時性周轉

  二、借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大寫)人民幣(小寫:¥ 元)。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以甲方實際出借款項之日起算,乙方應另行出具收條)至 年 月 日止,逾期未還款的,按本合同第八條處理。

  四、還款方式

  乙方應按照本協議規定時間主動償還對甲方的本金及利息。乙方到期還清所有本協議規定的款項,甲方收到還款后將借據交給乙方。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金額計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條約定的借款期內月利為 ,期滿還本付息。

  六、權利義務

  甲方有權監督借款使用情況,了解乙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乙方應該如實提供有關的信息。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借款,甲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借款,并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乙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七、擔保條款

  丙方自愿為乙方的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保證期限為自乙方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保證擔保范圍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及甲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

  八、逾期還款的處理

  乙方如逾期還款,應承擔甲方實現債權之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之訴訟費、差旅費、誤工費、通訊費,文印費等合理費20xx元)。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條款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對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借方(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生效條款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送達告之條款

  本合同項下的一切形式的通知、催告均采用書面形式向本合同各方預留的地址發送,如有地址變更,應及時通知對方,書面通知以發送之日起三日屆滿視為送達。

  十二、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約日期: 年__ _月_ _日

正式借款合同范本 篇25

  貸方:

  借款人:

  一、借款目的

  借款人急需一筆錢來從事個體經營。

  二、貸款金額

  借款人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貸款利息

  從貸款撥付之日起,按照實際撥付金額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年利潤為7%。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時還款,逾期部分將收取0.5%的利率。

  四、貸款期限

  借款人保證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起按本合同規定的利率償還貸款。對于逾期貸款未支付的部分,貸款人有權限期收回貸款。

  五、條款變更

  因國家利率變化需要變更合同條款的,雙方應簽署變更合同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六、權利和義務

  貸款人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了解借款人的償債能力。借款人應如實提供相關信息。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使用貸款的,貸款人有權收回部分貸款,并參照銀行規定對違約部分加收罰息。貸款人提前還款的,應當按規定減收利息。

  七、擔保條款

  (1)借款人以6套自有住房作為抵押物,到期未償還貸款人貸款的,貸款人有權處分抵押物。借款人到期足額還款,抵押權消滅。

  (2)借款人必須按照借款合同的規定使用貸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利用貸款進行非法活動。

  (3)借款人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償還本息。

  (4)借款人有義務接受貸款人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了解借款人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5)要求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權向借款人追償,借款人有義務償還保證人。

  八、解決合同糾紛的途徑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方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式借款合同范本 篇26

  出借人:

  身份證號碼: 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當事人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規定,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借款合同,雙方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人因 ,需向出借人借一筆資金。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借款人于 年 月 日向貸款人借款,借款金額為 元(大寫: )。

  第三條:借款期限內的利率為 %/月,即 元(大寫: )。

  第四條:按月結息,借款期限內利率為: %/月,即 元(大寫: )在簽訂本合同之后,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借款人向出借人支付利息。限借款人在約定還款期限內按時支付利息,否則視為借款人嚴重違約。利息支付日為每月 日。

  第五條:借款人可提前還款,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及借款實際使用期限計收利息。

  第六條:借款人自簽訂本合約起連續兩個月未按時給貸款人支付利息,出借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收到出借人通知

  十日內)歸還借款期限內的全部貸款本息,利息算至 年 月 日)。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包括身份證復印件)有虛假非法的情況,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貸款期限內的全部利息。

  2、借款人在還款期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的5%為違約金,并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差旅費、食宿費、法律訴訟費等)。

  第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雙方當事人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真實有效,合同在雙方當事人簽字后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達成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 借款人: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正式借款合同范本 篇27

  貸款方:_______

  借款方:_______

  雙方共同遵守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并簽訂此合同。

  第一條 根據(項目計劃批準機關及文號)批準借款方(項目名稱及主要內容)項目,總投資___ 萬元,其中自籌___ 萬元,其它__ 萬元,向貸款單位申請(貸款種類),貸款___ 萬元。

  第二條 貸款方根據借款方以下借款用同意貸款___ 萬元。貸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貸款方按照各項貸款辦法規定的利率檔次,計息時間,向借款方計收利息。借款用途:購置設備___臺(套)___ 萬元;土建____平方米____ 萬元;其它_____ 萬元。

  第三條 貸款方保證在核準的貸款額度內,根據貸款合同約定的期限,及時供應資金,如因本身責任,不能按時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遲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由貸款方按本項貸款利率檔次加付___%

  第四條 借款方保證按照如下期限歸還本金:

  ____年__月__ 萬元、____年__月__ 萬元、

  ____年__月__ 萬元、____年__月__ 萬元、

  第五條 借款方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雙方同意按有關規定,用下列資金還款:

  1.貸款項目投產后新增加的'所得稅前利潤___ 萬元,

  2.貸款項目投產后新增加的稅金___ 萬元,

  3.自有資金(包括更新改造資金、新產品試制費和生產發展基金)___ 萬元,

  4.新增固定資產折舊___ 萬元,

  5.貸款項目交主管部門的費用___ 萬元。

  6.其它資金___ 萬元。

  第六條 貸款方有權監督借款方按照批準的項目實施計劃、設計方案和合同規定使用借款,未經貸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隨意變更項目內容和借款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收回或停止貸款,并對挪用的貸款部分加收利息____%。

  第七條 如借款方不能按期歸還借款,由保證人或擔保單位承擔償還本息的責任。

  第八條 本合同經借款方、貸款方、保證方簽章后生效,至此項借款本息全部還清后終止。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貸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副本四份:報送人民銀行一、二級分行,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稅務局。

  借款方:(單位)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職務、姓名)_____(簽章)

  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貸款方:(單位)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職務、姓名)________(簽章)

  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保證人:(單位)________

  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正式借款合同范本 篇28

  借款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為引進國外先進技術設備進行技術改造,其項目已經有關部門批準,特向乙方申請____萬美元(或其它外幣)外匯貸款。按照貸款辦法和有關規定,經乙方審查同意,為明確經濟責任,特簽訂本借款合同。

  第一條借款金額甲方確認向乙方借得現匯___萬美元(或其它外幣),買方信貸___萬美元(或其它外幣)

  第二條借款期限現匯________年____月。(從第一次用匯之日起到還清本息止)買方信貸________年____月。按本合同所附的用款計劃(略),乙方保證及時提供。如因甲方未按計劃用款而造成乙方組織外匯資金的利息損失,甲方按乙方規定支付外匯承擔費。

  第三條貸款利息率為年息,現匯為___%(或按中國銀行總行公布的浮動利息計息),按____月浮動;買方信貸為___%,按___天計算。在借款期間,每半年計息期應計的利息,如甲方未能支付,由乙方直接借記甲方借款賬戶內,實行復息計算。由于計息增加的貸款額,不占用貸款額度。

  第四條借款使用:在引進的技術設備成交后,應將合同副本送交乙方,甲方委托乙方全權辦理進口開證,審單付款等事務。甲方保證本合同項下的外匯,不挪作他用,如果發生挪用,其挪用部分,乙方加倍加收利息。

  第五條借款償還:甲方在借款期終止日,全部清償貸款本息。甲方因故不能履行本合同規定歸還借款時,由擔保單位負責按期歸還借款本息的外匯額度和相應等值的人民幣(包括延期償還的罰息)對逾期未還的貸款部分,甲方同意加付__%的罰息。

  第六條本合同所附的《用匯、還匯計劃》和《還匯(款)保證書》及甲方擔保單位出具的保函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在法律上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效力。

  第七條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借款使用的有關情況、報表、資料,為乙方檢查信貸工作提供方便。雙方應積極合作,努力促成項目的早日建成投產。

  第八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到期結清本項債權債務時終止。合同正式文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份,送__(有關單位)備案。

  甲方:________(公章)乙方:中國銀行________行(公章)

  負責人:________(簽章)負責人:________(簽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正式借款合同范本 篇29

  合同編號:

  甲方(債權人):

  證件種類及證件號碼:

  住所:

  聯系電話:

  乙方(債務人):

  證件種類及證件號碼:

  地址:

  聯系電話:

  丙方(保證人)

  保證人一:

  證件種類及證件號碼:

  地址:

  聯系電話:

  保證人二:

  證件種類及證件號碼:地址:聯系電話:

  合同各方當事人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本原則,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

  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額和期限

  1、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起止日與劃款憑證記載起止日不一致時,以放款時的劃款憑證所記載實際起止日為準。還款時間以還款當天17:00為準,如超過當天17:00,則視為第二天還款。如遇節假日,乙方可以選擇該節假日前一個工作日還款;或可以選擇順延至該節假日后第一個工作日,同時按本合同約定利率補足順延時間的利息,利息按天計算。

  2、本合同項下借款用途為:。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借款資金用于有價證券、期貨等方面的投機經營及股本權益性投資,不得用于其他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領域;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或將借款挪作他用。

  二、借款支付方式

  乙方指定甲方或甲方的委托人將借款劃付至如下帳戶:

  開戶行:

  戶名:

  賬號:

  三、借款利率及利息支付方式

  利息計算時間從甲方實際劃付款項之日起至借款歸還至甲方劃款賬戶之日止,利率為。每月1號前支付利息一次,不足一個月,在歸還本金之日將本金和利息一并付清。

  四、違約責任

  1、乙方應于年月日之前歸還甲方借款。如乙方未按約定期限(含甲方單方面宣布提前到期)還款,則乙方構成違約,每逾期一日,乙方按逾期還款金額千分之二承擔罰息。

  2、在乙方未還清上述欠款前或還款期限屆滿之前,甲方認為乙方發生可能或實際影響或損害甲方在本協議項下的權益的行為或/和事實,甲方有權單方面宣布本協議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償還全部借款,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致乙方的任何損失負責。

  五、保證部分

  1、保證擔保的范圍:丙方就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應承擔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違約金以及甲方實現債權而發生的的全部費用承擔保證責任。

  2、甲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財產或證據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鑒定費、調查取證費、律師費、差旅費等。

  3、保證期限:保證期限為本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保證期限內,甲乙雙方就借款期限延長的,丙方自愿就延長期間的債務繼續承擔保證責任而無需另行簽訂書面的保證合同和/或保證條款。保證期間內,甲方依法將其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丙方自愿在原保證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而無需另行簽訂書面的保證合同和/或保證條款。

  4、保證方式: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方式為無限連帶責任保證,若保證人為多人的,各保證人之間共同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六、乙方、丙方的陳述與保證

  1、乙方、丙方是獨立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2、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3、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合法有效的。

  4、乙方、丙方未隱瞞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影響甲方接受其為債務人、保證人的下列事件:

  4.1存在未了結的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行政處罰、爭議;

  4.2存在重大債務及/或有負債;

  4.3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擔保之情形;

  4.4其他業已影響其財務狀況及履約能力的情況。

  七、各方權利義務

  1、在借款期限內,甲方對乙方、丙方的資信情況有知情權,有權對乙方、丙方進行監督、檢查,乙方、丙方應積極配合,并及時提供甲方要求的一切資料及信息,并保證所提供文件、資料和信息是真實、完整、準確和合法的。

  2、有下列任一事項時,乙方、丙方應當至少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甲方:出售、贈與、出租、出借、分割、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重要資產及全部或部分資產。在本合同項下債權得到全部清償前,除非得到乙方書面同意,否則不應采取上述行動。

  3、乙方、丙方應當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七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3.1資信情況發生變化:乙方、丙方為自然人的,指乙方、丙方所提供的身份情況、居住情況、婚姻情況、收入情況、工作情況、不動產等資產情況、聯系方式等發生變更;乙方、丙方為法人的,指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股東、公司經營地址、電話號碼、資本構成、股東構成、重要資產、對外投資等發生變化。

  3.2涉及重大訴訟案件,或主要資產被采取了財產保全或其他司法強制措施。

  3.3為第三方提供保證,并因此而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4、借款期間,乙方、丙方(自然人)移民國外或乙方、丙方(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股東移民國外的,應于移民之前兩個月書面通知乙方,若甲方認為上述移民行為影響到乙方債權實現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增加其他甲方認可的抵押措施。

  5、借款期間,乙方、丙方發生意外情況,造成乙方、丙方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無法履約的,應由乙方、丙方的合法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在借款人財產范圍內繼續履行乙方、丙方已借款項的還款義務。

  6、雙方對知悉的對方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八、合同生效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項下各條款間相互獨立,各條款的效力不受其他條款的影響。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九、合同終止

  當乙方付清全部款項。將款項通過網上銀行、轉賬、電匯或現金的方式匯至或存入甲方賬戶,匯款或轉賬、存款憑證即為還款憑證;甲方接到乙方所歸還的款項,經核定本金、利息及服務費結清后,本合同自行終止。

  十、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提交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轄。

  十一、權利主張方式

  1、乙方、丙方未依約履行責任的,甲方通過郵寄送達方式送達權利主張函件通知乙方或丙方履行,投郵第三日即視為送達。乙、丙方郵寄地址為本合同之首頁所列地址,若地址變更須及時(24小時內)通知甲方,否則,甲方不承擔通知不能的責任。

  2、簽訂本合同后,乙方自愿與甲方到甲方指定公證處進行公證,并辦理本合同的強制執行效力公證;乙方、丙方經甲方通過郵寄方式或法律認可的其他送達方式通知后仍拒不履行的,甲方有權在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申請公證處出具強制執行證書,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公證的全部費用及申請強制執行的全部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未公證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十二、其他條款

  1、本合同一式份,當事各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于年月日簽署。

  十三、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

  丙方一(簽章):

  丙方二(簽章):

  年月日:

正式借款合同范本 篇30

  本合同作為 年 月 日借款人 與貸款人 所簽借款合同的附加條款(后附原借款合同)。本合同簽訂完成后,原借款合同作廢。

  借款人(債務人):

  貸款人(債權人):

  當事人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規定,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借款合同,雙方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人因 ,急需向貸款人借一筆資金。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借款人于 年 月 日向貸款人借款,借款金額為 元(大寫: )。

  第三條:借款期限內的 利率為 (大寫 ),即 (大寫: )。

  第四條:按月結息(在簽訂本附加合同之前,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欠款人從未向貸款人支付過利息。此期間利息共計 大寫: 。限借款人在約定還款期限內歸還此利息,否則視為借款人嚴重違約。),利息支付日為每月15號,于 年 月 日之前利隨本清。

  第五條:借款人可提前還款,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及借款實際使用期限計收利息。

  第六條:借款人自簽訂本合約起連續兩個月未按時給貸款人支付利息,貸款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收到貸款人通知十五日內)歸還借款期限內的全部貸款本息,利息算至 年 月 日)。

  第七條:借款人將身份證復印件、房產證原件、土地所有權證原件交于貸款人作為抵押,并接受貸款人對借款用途的監督。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包括身份證復印件、房產證原件、土地所有權證原件)有虛假非法的情況,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貸款期限內的全部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抵押財產的抵押權。如抵押物不足以償還貸款人的借款及借款期限內的利息時,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抵押其他財務,借款人應全力配合貸款人,直到抵押財務償清貸款人的全部借款及借款期限內的'利息為止。

  2、借款人在還款期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的20%作為違約金,并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差旅費、食宿費、法律訴訟費等)。

  3、貸款人在于借款人簽訂第一份借款協議時(此協議后附)已將全部借款(共計: 大寫: )足額交付于借款人。

  第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雙方當事人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真實有效,合同在雙方當事人簽字后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達成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雙方當事人各執 一份。

  借款人: 貸款人:

  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正式借款合同范本 篇31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丙方(居間人):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一、借款

  1、甲方擁有資金可以出借;

  2、乙方有借款需求;

  3、丙方作為居間人,為雙方提供相關信息、報告交易機會、促成雙方交易。

  4、本借款協議(“本協議”)由以下各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區共同簽署并履行。

  二、付款方式

  2.1、由甲方通過方式將出借款項匯入到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乙方專用賬號中。

  第一種方式:網上銀行匯款

  第二種方式:銀行柜臺轉賬

  2.2、本協議簽署后,甲方將根據借款協議第一條約定的借款本金數額足額支付到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乙方專用賬號中。

  2.3、乙方收到甲方的借款后,由乙方通過方式將居間費用匯入到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丙方專用賬號中。

  第一種方式:網上銀行匯款

  第二種方式:銀行柜臺轉賬

  三、本息償還方式

  3.1、乙方須在還款日前____日(不得遲于12:00)或之前將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借款本金、利息存入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甲方專用賬戶中。

  3.2、如果還款日遇到法定假日或公休日,還款日期不進行順延。如果還款日為每月____日,則遇到天數不足30天的月份,還款日為應還款當月的最后____日。

  3.3、若乙方提前還款,乙方需至少提前三個工作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并在乙方和甲方商定的日期當日或之前(非還款日及節假日),由乙方一次性將借款本金和利息存入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甲方專用賬號中。

  四、違約規定

  4.1、違約定義

  4.1.1、本協議所稱違約是指:若乙方晚于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支付利息日和最后返還本金日還款,或者未足額支付利息和本金的,應向甲方支付相應的逾期違約金、罰息。

  4.1.2、罰息和逾期違約金計算方法如下;

  4.1.2.1、逾期違約金:當月發生逾期的,按照應付未付金額的5%計算,不低于100元,每月單獨計算。

  4.1.2.2、罰息:逾期每日按應付未付金額的0.2%收取罰息,從逾期之日起按照罰息利率每日計收罰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罰息應于每月第____個日歷日前支付,否則,甲方有權按本協議約定的罰息利率按月計收復利。

  4.1.3、前述“應付未付金額”是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但卻未支付的利息和本金。

  4.1.4、乙方如逾期未還本金而繼續使用,則自約定最后還款日起,應每日按罰息率支付罰息。

  4.2、清償順序與居間費用

  4.2.1、若乙方償還金額不足,償還順序按照先后順序為罰息、逾期違約金、應還利息、應還本金。甲方有權利改變上述順序。

  4.2.2、如乙方違反本協議2.3條款之約定,未按時足額向丙方支付居間費用,則乙方除應正常履約外,還應向丙方支付________萬元的懲罰性違約金。

  4.3、根本違約

  4.3.1、如果乙方擅自改變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借款用途或嚴重違反還款義務(逾期達到15天及以上),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協議,乙方須在甲方提出終止本協議要求的____日內一次性支付余下的所有本金、利息、罰息和逾期違約金。

  4.3.2、乙方提供虛假資料或者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乙方需在甲方要求解除合同后____日內一次性支付余下的款項,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及其他費用。構成犯罪的,甲方有權向相關國家機關報案,追究其刑事責任。

  4.3.3、甲方保留將乙方違約失信的`相關信息在媒體披露的權利。因乙方未還款而帶來的調查及訴訟費用將由乙方承擔。

  五、通知與送達

  5.1、本項下地址為各方約定之送達地址,任何一方送達地址發生變化的,應在變化發生之日起2日內書面通知另外兩方。因未接到通知而向原地址送達的,視為已經送達。

  甲方地址: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___

  丙方地址: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___

  5.2、本協議履行期間各方所有的通知、文書、信函等均以e為送達方式,且自e發出之日后的第____日為送達之日。

  六、債權債務的轉移

  6.1、甲方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進行本協議下其對乙方債權的轉讓,甲方轉讓對乙方的債權應書面通知乙方。在甲方的債權轉讓后,乙方需對債權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協議下其對甲方的還款義務,不得以未接到債權轉讓通知為由拒絕履行還款義務。

  6.2、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其他人。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7.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7.2、乙方如要求本合同項下借款展期,應于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五個工作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審查同意,雙方簽訂展期協議并按約定繳納利息和展期費用。甲方不同意展期的,乙方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

  八、聲明與保證

  8.1、甲方聲明與保證甲方保證其所用于出借的資金來源合法,且甲方是該資金的合法支配權人,如第三方對資金歸屬、支配權、合法性等問題主張異議,給乙方或居間人、擔保人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賠償損失。

  8.2、乙方聲明與保證

  8.2.1、乙方保證其所借用的資金,嚴格按照本協議的約定使用,安全經營,按時向甲方償還利息及本金。本協議如涉及兩人以上借款,任一借款人均應履行本協議項下的全部義務,對借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甲方有權向任一借款人追索本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

  8.3、丙方聲明與保證丙方聲明為雙方提供的服務僅為促成雙方交易的居間服務,除向乙方收取服務費外,不具有任何形式的資金占用及使用情況。本協議項下的借款責任由甲乙雙方承擔,丙方不承擔任何擔保、保證、連帶還款責任。

  九、其他

  9.1、上述各方簽署本協議后,本協議于文首所載日期成立;本協議自甲方將本協議第一條所規定的借款本金數額支付到協議第一條規定的乙方賬戶之日起生效,本日期與簽署日期不同的,以本日期為借款期限起始日期。乙方將本協議下全部本金、利息、罰息、逾期違約金及其他相關費用全部償還完畢之日,本協議自動失效。

  9.2、本協議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以書面形式作出。附件所示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附件包括:

  附件1:甲方身份證復印件(簽字+手印)

  附件2:乙方三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附件3:丙方三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9.3、本協議的傳真件、復印件、掃描件等有效復本的效力與本協議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上述各方均確認,本協議的簽署、生效和履行以不違反中國的法律法規為前提。如果本協議中的任何一條或多條違反適用的法律法規,則該條將被視為無效,但該無效條款并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

  9.5、如果各方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任何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須提交合同簽署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9.6、本協議一式肆份,甲方保留壹份,乙方保留壹份,丙方保留兩份。乙方聲明乙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乙方要求,甲方已經就合同條款做了相應說明,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曉,并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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