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劵借款合同(精選3篇)
證劵借款合同 篇1
借出方:____________________(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
借入方:____________________(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方系資金擁有方,愿意將自有資金融資給乙方進行證券投資;乙方系資金使用方。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椐企業借貸相關法規,就乙方向甲方借款進行證券投資達成如下協議,以供雙方遵守。
第一條 陳述和保證
1、 甲,乙雙方均具有承擔民事責任,享有民事權利的能力。
2、 甲方在證券公司所開立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無關聯賬戶,無司法強制措施,也無其它或有事項有可能造成本次交易產生任何障礙。
3、 甲方借出資金系自有資金,具有對資金使用和處分的排他性權利。并承諾未以該資產設臵抵押、擔保、租賃、托管等其他權利。
4、 乙方作為質押擔保的資金系自有資金,具有對資金使用和處分的排他性權利。并承諾未以該資產設臵抵押、擔保、租賃、托管等其他權利。
5、 甲方在銀行開立的銀證轉帳賬戶無權利瑕疵,合同期間不得掛失,銷戶等。
6、 在借款期間,甲方授權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方)行使作為甲方上述資金賬戶中所持股票上市公司股東、基金和其他有價證券持有者,參加股東大會,并參與投票表決等權利。
第二條 借款的管理方式
1、甲方將下列資金拆借給乙方進行證券投資業務: 資金:人民幣(大寫)貳億元整 (小寫) xx00000 元 期限: 壹 年
甲乙雙方的借款期即本合同的有效期,為;xx年1月18 日 至xx年1 月17日止。
2、甲方在 證券 營業部開設證券交易的保證金專用賬戶,戶名 ,資金賬戶 ,上海證券賬戶 ,深圳證券賬戶 (以下簡稱甲方賬戶),甲方將人民幣(大寫)貳億元存入甲方資金賬戶,并拆借給乙方。乙方不得將該證券賬戶的資金和股票轉走,只限于在此賬戶操作。同時乙方將向甲方賬戶以貨幣形式存入乙方自有資金人民幣(大寫)壹億元,作為乙方還款付息的質押保證金,同時甲方應出具收到乙方壹億元資金的收條。乙方保證其資金來源的合法性及無可爭議的所有權,該質押保證金未設臵抵押、擔保、租賃、托管等其他權利。
3、本合同中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均指合同的第一條第2款及第二條第2款中描述的甲方賬戶。
4、在借款期內,除發生第5款和第7款描述的特殊情況下,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提取甲方賬戶的資金(除乙方未按期支付甲方利息或者賬戶資產達到平倉線,甲方有權賣出有價證券提取現金的情況外),不得辦理銀證轉帳業務,不得轉移有價證券到其他賬戶或其他營業部,不得辦理轉托管及撤銷指定交易之手續,不得辦理有關銀行卡、證券卡等相關卡證的掛失手續,不得未經乙方同意開通網上銀行和電話銀行轉賬功能,甲方需主動向營業部申請凍結甲方賬戶的上述事項操作權限,按此合同約定單方不得違約解除上述權限。如甲方未履行以上承諾,可視為嚴重違約,乙方可采取法律行動保障乙方資金安全。甲方違反上述承諾造成乙方損失應予賠償,但符合平倉條件和不可抗拒的或非甲方原因的情況除外。
5、乙方借入資金后用于有價證券的投資業務,并承諾上述賬戶的資金只限于投資股票及債券,承諾不投資于 pt,*st,st以及日均成交量小于1000手和證監會公布查處的股票,不得投資于權證和三板股票。否則甲方有權對賬戶實行平倉,提前終止本借款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6、借款合同期間,甲、乙一致同意當某一交易日甲方賬戶的資金加股票市值動態降至或低于2.64億元人民幣(警戒線)時,乙方應于下一個交易日開市前補足至2.64億元人民幣(警戒線)以上,若該賬戶總資產達到平倉線¥ 2.55億元時,則甲方有權進行平倉操作,收回甲方的本息,本協議自行終止,由此引發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甲、乙雙方不得提出異議。
7、若因市場原因導致甲賬戶無法完成平倉變現,其損失最終由乙方承擔,乙方最終應以現金方式償還甲方借款金額及借款金額一年的利息。
8、乙方承諾以(大寫)貳億元,(小寫)xx00000元的借款按 13%的年利率向甲方支付利息,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
9.若乙方未按上述第8條規定將款項即時支付給甲方,甲方有權對甲方賬戶名下證券及債券進行平倉,以補付借款本金和合同規定的借款金額一年的利息,同時合同終止。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10、甲方或乙方需要提前終止借款合同,須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對方,若雙方同意,利息仍按年收13%計算。
11、借款期滿或借款合同終止前一天,乙方應將甲方賬戶借入資 產變現為貨幣資金。
12、借款合同到期日或終止日,甲乙雙方核定各自的本金和收益,乙方到期后無條件歸還甲方的本金(大寫)貳億元整和約定利息收益后,甲方無條件配合乙方將乙方獲得甲方賬戶的收益劃給乙方,同時甲方賬戶解除雙方監管后由甲方自由支配,乙方對此無異議。
第三條 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a、甲方擁有借出資金的所有權和取得利息的權利。
b、在借款期內,甲方有權了解乙方資金的運作情況(包括運作資產的范圍以及收益情況)有權對資金賬戶內的資產進行實時監控,實時查詢。在達到平倉線時具有平倉的權利。
c、若乙方違反本借款合同條款,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借款合同,并且甲方有權采取一切方法,單方面辦理甲方賬戶內的證券變現及資金劃轉,直至補足甲方的借款本金和約定利息,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未能補足部分資金按每日萬分之五的利率交納罰息。
d、甲方賬戶的資金加證券資產高于借款金額及應得利息的部分由乙方享有。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a、乙方應在借款合同期內保證借款本金收益安全,在合同有效期 內,乙方質押保證金如果可能出現有關法律糾紛,乙方應提前盡快通知甲方。若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b、借款期內,如果乙方作為質押保證金資產被司法機關查封、劃扣、凍結,則合同自行終止,甲方有權處臵甲方賬戶內借款資產, 本金和約定利息的不足部分由乙方無條件用其他資產補足,并按 每日萬分之五的利率交納罰息。
c、乙方承諾在協議期內,在符合平倉條件情況下,甲方享有對甲方賬戶的平倉權和資金提取劃轉權,乙方承諾對甲方何時、何價實施平倉均無任何疑議,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任何法律后果。
d、協議履行期間乙方應勤勉盡責,盡可能獲得更多的投資收益,并承擔賬戶發生的業務費用如印花稅、交易傭金及其他交易費用。
e、乙方保證在還息期間,不從甲方賬戶提取本金作為還息款,如果乙方未能及時還息而導致強行平倉、由乙方自行承擔經濟損失。
f、乙方保證,在本協議有效期間,其投資及交易行為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或章程的要求,如因乙方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或章程的規定,而受到行政或刑事處罰,由乙方自行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乙方應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g、投資如盈利,賬戶總市值超過3.4億元部分,乙方有權提取(提款以萬數計算),甲方予以協助。
第四條 違約責任和糾紛解決
1、以上條款雙方應共同遵守,任何一方若違反本合同,合同自行終止,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將由違約方承擔。若糾紛不能協商解決,則通過訴訟渠道解決 第五條 合同生效和終止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之日、甲乙雙方資金到帳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可以簽定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借出方) 簽蓋章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借入方) 簽蓋章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證劵借款合同 篇2
甲方(債權人): 身份證號:
乙方(債務人): 身份證號:
丙方(擔保人): 身份證號:
乙方因家庭生產生活需要向甲方借款并由丙方進行擔保,現甲乙丙三方就借款及擔保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因家庭生活經營需要向甲方借款本金元(大寫 元),約定月利率2%,按月結息、付息。借期 個月(至 年 月 日)。
2、合同簽訂后5日內,甲方將上述款項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銀行收款賬號: ;持卡人
開戶行: 。
3、乙方承諾,乙方不按期付息或者償還本金的,甲方可以立刻向法院訴訟及其他一切合法手段索要欠款(包括但不限于發律師函、上門追討、小區走訪、公告債權債務等)。
4、因乙方違約導致甲方訴訟的,乙方自愿承擔甲方因為訴訟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公告費、查檔費等。
5、丙方自愿為本合同項下的債務(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律師費、訴訟費、公告費等)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擔保期限是自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6、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三方約定由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法院管轄審理。
7、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對三方具有約束力。
8、本合同三方所留存的地址即是三方法律文書送達的唯一地址,一方向留存地址郵寄法律文書的,即使未被簽收也視為送達。
甲方: 乙方: 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話 :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證劵借款合同 篇3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地址:
電話: 郵政編碼:
通訊地址:
開戶行:
賬號:
貸款人: 法定地址:
電話: 郵政編碼:
通訊地址:
鑒于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貸款,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借款人與貸款人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貸款
1.1幣種:人民幣。
1.2金額(大寫):。
1.3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4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僅限用于。
第二條利率及利息的計付
2.1利率執行(含相關手續費):月利率2.5%。
2.2本合同項下的月利率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2.3利息的計算
2.3.1借款人每月還息額=當月貸款余額×貸款天數×日利率。
2.3.2逾期貸款和挪用貸款的罰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額和實際天數計算。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20%,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20%;浮動利率貸款逾期或挪用后遇人民銀行調整基準利率的,貸款人有權相應調整本合同罰息利率,自人民銀行利率調整日起適用新的罰息利率。
第三條貸款的發放與償還
3.1借款人以本貸款人名義在委托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賬號: ,作為貸款人發放貸款的賬戶。
貸款人審核確認借款人證件、借款合同、貸款金額、貸款期限無誤后,最晚于次日將貸款支付到帳。
3.2借款人的提款應至少提前3個銀行工作日辦理相關手續,并應符合下列放款計劃。
3.3在下列條件全部符合前,貸款人有權拒絕放款:
(1)借款人已辦妥有關的政府許可、批準、登記等法定手續及貸款人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且前述許可、批準或登記等手續持續有效;
(2)本合同項下擔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續有效;
(3)借款人的經營和財務狀況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4)借款人沒有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4實際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額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3.5借款人應按第1.3條約定的到期日和下列計劃按時還款,《借款憑證》記載的到期日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時,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3.6提前歸還貸款的,仍按約定利息支付。
3.7借款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應由借款人的合法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在借款人財產范圍內繼續履行已借款項的還款義務,若借款人無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或繼承人、財產代管人拒絕或者怠于履行借款合同的,公司有權處分抵押物和質押權利,追究保證人連帶責任。
第四條,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4.1借款人是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4.2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借款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報表、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貸款人隱瞞可能影響其財務狀況和還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五條貸款人的權利與義務
5.1貸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貸款本金、利息(包括復利、逾期及挪用罰息),收取借款人應付的費用,行使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5.2對借款人提供的財務、經營資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借款人的義務
6.1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6.2借款人不應將本合同項下貸款挪作他用。
6.3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鑒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
6.4借款人應遵循貸款人與辦理貸款業務相關的業務制度及操作慣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和借款人經營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提供貸款人要求的一切財務報表、其他資料及信息,并保證所提供文件、資料和信息是真實、完整、準確的。
6.5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項時,應當至少提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并且,在清償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還款方案及擔保前不應采取行動:
(1)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重要資產、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2)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于實施承包、租賃、聯營、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業出售、合并(兼并)、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產權轉讓、減資等。
6.6借款人應當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資產或本合同項下擔保物被采取了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
(2)為第三方提供保證,并因此而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3)簽署對其經營和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合同;
(4)借款人涉及違法活動;
6.7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生不利于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及時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本款所稱“變化”包括但不限于: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營業執照被吊銷、申請或被申請破產;擔保人的經營或財務狀況有重大變化;擔保人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可能減少或被采取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擔保人在擔保合同項下有違約行為;擔保人與借款人發生爭議;擔保人要求解除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未生效或無效或被撤銷;擔保物權不成立或無效;或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七條其他約定事項
借款人必須提供公司認可的有效擔保方式,并與貸款人簽訂相關的擔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協議約定償還貸款本息,借款人自愿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同時貸款人有權按照公證書賦予的強制執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抵(質)押合同》中約定的抵(質)押物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八條貸款的提前到期
出現下列任一情形時,貸款人有權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單方面宣布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到期貸款本金并結清利息:
(1)借款人在第四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2)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第6.6條所列應通知的任何事項之一實際發生,貸款人認為將影響其債權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與貸款人訂立的其他合同時,有遲延履行等違約行為且經貸款人催告后仍未予以糾正。
第九條違約及違約責任
9.1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按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或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利息,并對應付未付利息計收復利。
9.2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的,應當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催收費、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
9.3借款人有逃避貸款人監督、拖欠貸款本金及利息、惡意逃廢債等行為時,貸款人有權將該種行為向有關單位通報,并在新聞媒體上公告。
第十條扣劃約定
10.1借款人有到期應付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或其他費用時,授權貸款人扣劃借款人在委托銀行開立的任一賬戶中的資金用于清償。
10.2扣劃后,貸款人應將扣劃所涉賬號、借款合同號、《借款憑證》編號、扣劃金額及剩余的債務金額通知借款人。
10.3扣劃所得款項不足以清償借款人全部債務時,應首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費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償費用后的余額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復利,再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償費用后的余額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復利。
10.4扣劃所得款項與需抵償的債務幣種不一致的,按委托銀行在扣劃日公布的匯率折算為抵償債務的金額。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依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貸款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
12.1借款人已通讀上述條款,貸款人已應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應說明,借款人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12.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憑證》以及雙方確認的相關文件、資料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2.3本合同經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貸款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后生效。
12.4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簽約雙方及擔保人各執一份。
本頁以下無正文。
借款人: 人:
(簽字或蓋章)(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 年 月 日簽署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