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信托借款合同(精選3篇)
電力信托借款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與號碼 :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則基礎上,簽訂《_______電力資金信托合同》。
第一條 釋義
在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_______電力資金信托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本信托:指根據本合同設立的_______電力資金信托。
3.信托當事人:指受本信托關系約束,根據本信托合同享受權利并承擔義務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4.指定管理資金信托:指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資金而設立的信托,委托人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財產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進行明確指定,由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5.信托計劃:指受托人制定的《_______電力資金信托計劃》。
6.信托資金:指委托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數額向受托人交付的資金。
7.信托計劃資金:指信托計劃項下信托資金的總和。
8.信托貸款:指受托人對_______市電力開發公司的信托貸款。
9.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計劃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10.工作日: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規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日。
第二條 信托目的
受托人為發揮在電力開發領域的投融資優勢,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交付給予受托人經營管理的信托資金,以信托貸款的方式運用于_______市電力開發公司的融資項目。
第三條 信托類別
本信托為指定管理資金信托。
第四條 受益人
本信托為自益信托,委托人與受益人是同一人。
第五條 信托資金及其交付
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萬元(小寫金額___________萬元)。
委托人如為自然人,應在受托人營業場所交付信托資金,并簽署本合同。
委托人如為機構,應至受托人營業場所辦理合同簽署手續,并在簽署本合同后的兩個工作日內,將信托資金劃至受托人指定的資金托管專用賬戶。
第六條 信托期限
信托計劃推介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推介期結束日為信托計劃成立之日,信托期限為_____年,自本信托計劃成立日起計算。
第七條 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 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 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2.按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托資金;
3.保證其所交付的信托資金來源合法,必須是其合法所有的財產;
4.保證其享有簽署包括本合同在內的信托文件的權利,并就簽署行為已履行必要的批準或授權手續;
5.保證設立本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八條 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甲方(簽字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電力信托借款合同 篇2
為保證電力系統安全、優質、經濟運行,規范調度和并網運行行為,維護協議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_____》、《電網調度管理條例》以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1章定義與解釋
1.1本協議中所用術語,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義如下:
1.1.1電力調度機構:指_________電力調度通信中心/局/所,是依法對電力系統運行進行組織、指揮、指導和協調的機構,隸屬甲方。
1.1.2電廠:指位于_________由乙方擁有/興建并/并將經營管理的一座總裝機容量為兆瓦(MW)(共臺,分別為號機組MW、號機組MW、號機組MW、號機組MW,技術參數詳見附件二)的發電設施以及延伸至產權分界點的全部輔助設施。
1.1.3并網點:指電廠與電網的連接點(見附件一)。
1.1.4首次并網日:指電廠(機組)與電網進行同期連接的第一天。
1.1.5并網申請書:指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要求將其電廠(機組)并入電網的書面申請文件。
1.1.6并網方式:指電廠(機組)與電網之間一次系統的連接方式。
1.1.7AGC:指自動發電控制(AutomaticGenerationControl)。
1.1.8_____C:指自動電壓控制(AutomaticVoltageControl)。
1.1.9RTU:指遠動裝置(RemoteTerminalUnit)。
1.1.10解列:本協議專指與電網相互連接在一起運行的發電設備與電網的電氣聯系中斷。
1.1.11特殊運行方式:指因某種需要而使電廠或電網接線方式不同于正常方式的運行安排。
1.1.12機組可用容量:指機組任何時候受設備條件限制修正后的出力。
1.1.13計劃停運:指電廠機組處于計劃檢修、備用期內的狀態,包括大修、小修、公用系統計劃檢修及電力調度機構要求的節假日檢修、低谷消缺和停機備用等。
1.1.14非計劃停運:指電廠機組處于不可用而又不是計劃停運的狀態。根據需要停運的緊急程度,非計劃停運分為以下5類:第1類為立即停運;第2類為可短暫延遲但必須在6小時以內退出的停運;第3類為可延至6小時以后,但必須在72小時之內退出的停運;第4類為可延至72小時以后,但必須在下次計劃停運以前退出的停運;第5類為超過計劃停運期限的延長停運。
1.1.15強迫停運:第1.1.14款中第1、2、3類非計劃停運統稱為強迫停運。
1.1.16降低出力等效停運小時:指機組降低出力小時數折合成按銘牌最大容量計算的停運小時數。
1.1.17等效非計劃停運小時:指非計劃停運小時與非計劃降低出力等效停運小時之和。
1.1.18年計劃停運允許小時數:指雙方根據設備制造商的建議和并網電廠發電機組的運行狀況,按同網同類型機組分類而確定的任何一年計劃停運的允許小時數。機組的年計劃停運允許小時數分為大修年度的年計劃停運允許小時數和無大修年度的年計劃停運允許小時數。
1.1.19年等效非計劃停運允許小時數:指雙方根據設備制造商的建議和并網電廠發電機組的運行狀況,按同網同類型機組分類而確定的任何一年等效非計劃停運的允許小時數。本協議中僅指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非計劃停運。機組的年等效非計劃停運允許小時數分為大修年度的年等效非計劃停運允許小時數和無大修年度年等效非計劃停運允許小時數。
1.1.20日發電調度計劃曲線:指電力調度機構每日編制的用于確定電廠次日各時段發電出力的曲線。
1.1.21緊急情況:指電力系統內發電、供電設備發生重大事故;電網頻率或電壓超出規定范圍、輸變電設備負載超出規定值、主干線路功率值超出規定的穩定限額以及其他_____電力系統安全運行,有可能破壞電力系統穩定,導致電力系統瓦解以至大面積停電等運行情況。
1.1.22電力系統調度規程:指根據《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國家標準和電力行業標準制定的用于規范本區域電力系統調度、運行行為的規程。
1.1.23甲方原因:指由于甲方的要求或可以歸咎于甲方的責任。包括因甲方未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等,導致事故范圍擴大而應當承擔的責任。
1.1.24乙方原因:指由于乙方的要求或可以歸咎于乙方的責任。包括因乙方未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等,導致事故范圍擴大而應當承擔的責任。
1.1.25購售電合同:指甲方與乙方就電廠所發電量的購售及相關商務事宜簽訂的合同。
1.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火山爆發、龍卷風、海嘯、暴風雪、泥石流、山體滑坡、水災、火災、來水達不到設計標準、超設計標準的地震、臺風、雷電、霧閃等,以及核輻射、戰爭、瘟疫、_____等。
1.2解釋
1.2.1本協議中的標題僅為閱讀方便,不應以任何方式影響對本協議的解釋。
1.2.2本協議附件與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本協議對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繼者或受讓人具有約束力。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1.2.4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協議所指的年、月、日均為公歷年、月、日。
1.2.5本協議中的“包括”一詞指:包括但不限于。
1.2.6本協議中的數字、期限等均包含本數。
第2章雙方陳述
2.1本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協議。
2.2本方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需的一切手續(包括辦理必要的政府批準、取得營業執照和電力業務許可證等)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2.3在簽署本協議時,任何法院、_____機構、_____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本方履行本協議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2.4本方為簽署本協議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協議的簽署人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協議生效后即對協議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3章雙方義務
3.1甲方的義務包括:
3.1.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電力行業標準,以電力系統安全、優質、經濟運行為目標,根據電廠的技術特性及其所在電力系統的規程、規范,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電廠進行統一調度(調度范圍見附件三)。
3.1.2負責所屬電網相關設備、設施的運行管理、檢修維護和技術改造,滿足電廠正常運行的需要。
3.1.3以有關部門下達的發電量預期調控目標為基礎,根據購售電合同的約定,結合電網運行實際情況,按時編制并向乙方提供月度發電計劃、日發電調度計劃曲線及無功出力曲線(或電壓曲線)。
3.1.4合理安排電廠的設備檢修。
3.1.5支持、配合乙方對相應設備進行技術改造或參數調整;對乙方與電網有關的調度、運行管理進行指導和協調;對乙方運行中涉及電網運行安全的電氣設備、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勵磁系統(包括PSS)、AGC及調速系統、電能計量系統、電力調度通信、調度自動化等相關專業、業務進行指導和協調,并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
3.1.6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向乙方通報與其相關的電網重大設備缺陷信息、與電廠相關的輸電通道能力,定期披露與乙方有關的電力調度信息。
3.1.7根據電力系統運行需要及乙方設備的特性,及時按程序修改相應規程、規范。
3.1.8采取措施,防止影響電力系統安全運行的事故發生。定期開展各項涉及電網安全的專項和專業安全檢查,根據需要制定反事故措施。經電力監管機構授權,電力調度機構制定網廠聯合反事故演習方案并組織實施。
3.1.9配合乙方進行事故調查。
3.2乙方的義務包括:
3.2.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國家標準、電力行業標準及所在電力系統的規程、規范,以維護電力系統安全、優質、經濟運行為目標,服從電力調度機構的統一調度,合理組織電廠生產。
3.2.2按照電力調度機構調度指令組織電廠實時生產運行,參與電力系統的調峰、調頻、調壓和備用。
3.2.3按照電力調度機構要求提供電廠設備檢修計劃建議,執行已批準的檢修計劃,做好設備檢修維護工作。
3.2.4接受甲方根據第3.1.5款作出的業務指導和協調;并配備相應的技術管理和檢修管理人員,配合甲方工作。
3.2.5根據需要及時對設備進行技術改造或參數調整,并報甲方備案(涉及電網安全的須征得甲方同意)。
3.2.6按照相關規定及時、準確、客觀、完整地向甲方提供電廠設備運行情況及生產信息,包括燃料、水情等。
3.2.7制定與甲方電力系統規程、規范相一致的現場運行規程,并送甲方備案。
3.2.8采取措施,防止影響電力系統安全運行的事故發生。配合甲方定期開展各項涉及電網安全的專項和專業安全檢查,落實檢查中提出的防范措施;電力調度機構有明確的反事故措施或其他電力系統安全要求的,乙方應按要求實施并運行維護;將有關安全措施文件送電力調度機構備案;參加電力調度機構組織的聯合反事故演習。
3.2.9配合甲方進行事故調查。
第4章并網條件
4.1乙方一、二次設備須符合國家標準、電力行業標準和其他有關規定,按經國家授權機構審定的設計要求安裝、調試完畢,經國家規定的基建程序驗收合格;并網正常運行方式已經明確,有關參數已合理匹配,設備整定值已按照要求整定,具備并入甲方電網運行、接受電力調度機構統一調度的條件。
4.2電廠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包括勵磁系統、調速系統)須符合國家標準、電力行業標準和其他有關規定,按經國家授權機構審定的設計要求安裝、調試完畢,經國家規定的基建程序驗收合格,并符合本協議第10章的有關約定。
4.3電廠調度自動化設施須符合國家標準、電力行業標準和其他有關規定,按經國家授權機構審定的設計要求安裝、調試完畢,經國家規定的基建程序驗收合格,并符合本協議第11章的有關約定。
4.4電廠電力調度通信設施須符合國家標準、電力行業標準和其他有關規定,按經國家授權機構審定的設計要求安裝、調試完畢,經國家規定的基建程序驗收合格,并符合本協議第12章的有關約定。
4.5電廠電能計量裝置參照《電能計量裝置技術管理規程》(DL/T448-_________)進行配置,并通過由雙方共同組織的測試和驗收。
4.6電廠的二次系統按照《電網和電廠計算機監控系統及調度數據網絡安全防護規定》(國家經貿委令第30號)的要求及有關規定,已實施安全防護措施,并經電力調度機構認可,具備投運條件。
4.7電廠運行、檢修規程齊備,相關的管理制度齊全,其中涉及電網安全的部分應與所在電網的安全管理規定相一致。
4.8電廠有調度受令權的運行值班人員,須根據《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經過嚴格培訓,取得相應的合格證書,持證上崗。
4.9甲方與乙方運行對應的一、二次設備須符合國家標準、電力行業標準和其他有關規定,按經國家授權機構審定的設計要求安裝、調試完畢,經國家規定的基建程序驗收合格,有關參數已合理匹配,設備整定值已按照要求整定,具備電廠接入運行的條件。
4.10雙方針對電廠并入電網后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已制定相應的反事故措施,并送電力調度機構備案。
第5章并網申請及受理
5.1乙方電廠并網須向甲方申請,并在甲方受理后按照要求的方式并入。
5.2并網申請
乙方應在電廠(機組)首次并網日的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并網申請書,并網申請書應包含本次并網設備的基本概況、驗收情況、并網電廠(機組)調試方案和調試計劃等內容,并附齊本協議第5.5條所列的資料。
5.3并網申請的受理
甲方在接到乙方并網申請書后應按照本協議第4章約定和其他并網相關規定認真審核,及時答復乙方,不無故拖延。
5.3.1并網申請書所提供的資料符合要求的,甲方應在收到乙方并網申請書后_________日內予以確認,并在機組首次并網日_________日前向乙方發出書面確認通知。
5.3.2并網申請書所提供的資料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權不予確認,但應在收到并網申請書后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不確認的理由。
5.4并網申請確認后,雙方應就電廠并網的具體事宜作好安排。
5.4.1甲方應在已商定的首次并網日前日向乙方提供與電廠相關的電力系統數據、設備參數及系統圖,包括與電廠相關的電網繼電保護整定值(或限額)和與電網有關的電廠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的整定值(或限額)。
5.4.2向乙方提供聯系人員(包括有調度發令權人員、運行方式人員、繼電保護人員、自動化人員、通信人員等)名單和聯系方式。
5.4.3乙方應在收到確認通知后_________日內,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交并網調試項目和調試計劃,并與電力調度機構商定首次并網的具體時間與程序。
5.4.4甲方應在電廠首次并網日_________日前對乙方提交的機組并網調試項目和調試計劃予以書面確認。
5.4.5雙方認為需要商定的其他具體事宜:_________。
5.5乙方提交并網申請書時,應向甲方提供準確的中文資料(需要在并網啟動過程中實測的參數可在機組并網后_________日內提交),包括:
(1)潮流、穩定計算和繼電保護整定計算所需的發電機(包括調速器、勵磁系統)、主變壓器等主要設備技術規范、技術參數及實測參數(包括主變壓器零序阻抗參數)。
(2)與電網運行有關的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圖紙(包括發電機、變壓器整套保護圖紙)、說明書,電力調度管轄范圍內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的安裝調試報告。
(3)與甲方有關的電廠調度自動化設備技術說明書、技術參數以及設備驗收報告等文件,電廠遠動信息表(包括電流互感器、電壓互感器變比及遙測滿刻度值),電廠電能計量系統竣工驗收報告,電廠計算機系統安全防護有關方案和技術資料。
(4)與甲方通信網互聯或有關的通信工程圖紙、設備技術規范以及設備驗收報告等文件。
(5)機組勵磁系統及PSS裝置(設計、實測參數)、低勵限制、失磁、失步保護及動態監視系統的技術說明書和圖紙。
(6)其他與電網運行有關的主要設備技術規范、技術參數和實測參數。
(7)現場運行規程。
(8)電氣一次接線圖。
(9)機組開、停機曲線圖和機組升、降負荷的速率,機組AGC、_____C、一次調頻有關參數和資料。
(10)廠用電保證措施。
(11)機組調試計劃、升壓站和機組啟動調試方案。
(12)電廠有調度受令權的值班人員名單、上崗證書復印件及聯系方式。
(13)運行方式、繼電保護、自動化、通信專業人員名單及聯系方式。
第6章調試期的并網調度
6.1乙方根據甲方已確認的調試項目和調試計劃可進行電廠并網運行調試。
6.1.1電廠調試運行機組應視為并網運行設備,納入電力系統統一運行管理,遵守電力系統運行規程、規范,服從統一調度。
6.1.2電廠應根據已確認的調試項目和調試計劃,編制詳細的機組并網調試方案,并按調試進度逐項向電力調度機構申報。
6.1.3具體的并網調試操作應嚴格按照調度指令進行。
6.1.4對僅屬電廠自行管轄的設備進行可能對電網產生沖擊的操作時,應提前告知電力調度機構做好準備工作及事故預想,并嚴格按照調試方案執行。
6.2甲方應配合乙方進行并網調試。
6.2.1將并網調試電廠納入正式調度范圍,按照電力系統有關規程、規范進行調度管理。
6.2.2根據電廠要求和電網情況編制專門的調試調度方案(含應急處理措施),合理安排電廠的調試項目和調試計劃。調試開始日前將調試調度方案和具體調試計劃通知電廠。
6.2.3根據機組調試進度及電網運行情況,經與電廠協商同意,可對調試計劃進行滾動調整。
6.2.4電力調度機構可視需要派員進行現場調度,并給予必要的技術指導或支持。
6.3甲方必須針對乙方調試期間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制定應急預案,明確處理原則及具體處理措施,確保電力系統及設備安全。
第7章調度運行
7.1電廠運行值班人員在運行中應嚴格服從電力調度機構值班調度員的調度指令。
7.1.1電廠必須迅速、準確執行電力調度機構下達的調度指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或者拖延執行。若執行調度指令可能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時,電廠值班人員應立即向電力調度機構值班調度員報告并說明理由,由電力調度機構值班調度員決定是否繼續執行。
7.1.2屬電力調度機構直接調度范圍內的設備,電廠必須嚴格遵守調度有關操作制度,按照調度指令執行操作;如實告知現場情況,回答電力調度機構值班調度員的詢問。
7.1.3屬電力調度機構許可范圍內的設備,電廠運行值班人員操作前應報電力調度機構值班調度員,得到同意后方可按照電力系統調度規程及電廠現場運行規程進行操作。
7.2電力調度機構應依照有關要求合理安排電廠的日發電調度計劃曲線。運行中,值班調度員可根據實際運行情況對日發電調度計劃曲線作適當調整,值班調度員對日發電調度計劃曲線的調整應提前_________分鐘(min)通知電廠值班人員。
7.3電廠運行設備出現異常情況時,電廠按照電力系統調度規程的規定可提前_________小時(h)向電力調度機構提出檢修申請。電力調度機構應根據電力系統調度規程的規定和電網實際情況,履行相關規定的程序后,提前_________小時(h)批復檢修申請,并修改相應計劃。如設備需緊急停運者,電力調度機構應視情況及時答復。電廠應按照電力調度機構的最終批復執行。
7.4電力調度機構應按照同網同類型同等技術條件的機組調整幅度基本相同的原則,兼顧電網結構和電廠的電氣技術條件,安全、優質、經濟地安排電廠參與電力系統調峰、調頻、調壓、備用。
7.4.1調峰:電廠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標準、機組能力參與電力系統調峰。調峰幅度應達到國家有關規定、標準,或雙方商定為。
7.4.2調頻:經雙方商定,電廠(機組)為第調頻電廠(機組)或非調頻電廠(機組),應按照電力系統調度規程的要求參與電力系統調頻。電廠AGC安裝與投運應依據國家現行的關于發電廠并網運行管理的政策執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電廠號機組應安裝AGC,其整定參數及機組出力響應速度符合電網安全運行的需要,由電力調度機構根據機組特性、試驗結果和相關要求統一設定,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機組AGC的投入與退出應按照調度指令執行。
7.4.3調壓:電廠應按照電力調度機構下達的無功出力曲線(或電壓曲線)運行,保證電廠母線電壓運行在規定的范圍內。如果電廠失去電壓控制能力時,應立即報告電力調度機構值班調度員。
7.4.4備用:如電力調度機構要求,電廠應留有一定比例的旋轉備用容量。當旋轉備用容量不能滿足電力調度機構的要求時,應立即報告電力調度機構值班調度員。
7.5甲方因設備更新改造等原因出現特殊運行方式,可能影響電廠正常運行時,電力調度機構應將有關方案提前_________日通知電廠,并按商定的方案執行。
7.6乙方因設備更新改造等原因出現特殊運行方式,可能影響電網正常運行時,應將更改方案提前_________日通知電力調度機構,并按商定的方案執行。
7.7電力調度機構應商并網電廠定期組織網廠聯席會議,邀請乙方參加,分析電網運行情況、預測系統形勢、說明有關電網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協商處理有關電力系統運行的重大問題。乙方應參加網廠聯席會議,通報電廠的運行情況及有關電廠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7.8雙方應以書面形式互換相關值班人員名單,并及時告知變動情況。
第8章發電計劃
8.1乙方應根據已簽訂的購售電合同及電廠運行實際情況,按下列要求提交電廠的年度、月度、節日或特殊運行方式發電計劃建議:
(1)乙方在機組首次并網日_________日前及在此后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發電計劃建議。
(2)乙方在每月的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下一月度發電計劃建議。
(3)乙方在國家法定節日(包括元旦、春節、五一、國慶等)或特殊運行方式出現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節日或特殊運行方式期間的發電計劃建議。
8.2根據購售電合同,結合乙方申報的發電計劃建議,甲方在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編制的下一年度分月發電計劃通知乙方。
8.3根據第8.2條制定的年度分月發電計劃、電廠完成發電量的進度和電網近期的負荷情況,甲方在每月_________日前或國家法定節日_________日前或特殊運行方式出現_________日前將其編制的下一月度、節日或特殊運行方式發電計劃通知乙方。
8.4根據第8.3條制定的月度發電計劃、電網實際情況和電廠提供的數據(電廠須在每日_________時前向電力調度機構申報次日發電機組的最大可用容量或可用容量的變化情況,并報告影響其發電設備能力的缺陷和故障以及機組AGC的投入狀況),電力調度機構編制電廠次日日發電調度計劃曲線,并在每日_________時前將次日計劃曲線下達給電廠。
8.5電廠應嚴格執行電力調度機構下達的日發電調度計劃曲線(包括值班調度員臨時修改的曲線)和調度指令,及時調節機組的有功出力,安排電廠生產運行。
第9章設備檢修
9.1并網運行電廠設備檢修應按照計劃進行。
9.1.1乙方在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提交年度、月度、節日、特殊運行方式發電計劃建議的同時,將年度、月度、節日、特殊運行方式的設備檢修計劃建議報電力調度機構。
9.1.2經雙方協商后,電力調度機構將電廠設備檢修計劃納入電力系統年度、月度、節日、特殊運行方式檢修計劃。
(1)在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經核準的電廠下一年度設備檢修計劃通知電廠。
(2)在每月_________日前將經核準的電廠下月設備檢修計劃通知電廠。
(3)在國家法定節日_________日前或特殊運行方式出現_________日前將節日或特殊運行方式設備檢修計劃通知電廠。
9.2如果電廠需要在系統負荷低谷時段(_________時至次日_________時)消除缺陷,應在當日_________時前向電力調度機構提出申請,電力調度機構應根據電網情況盡量予以安排,并及時修改日發電調度計劃曲線。
9.3檢修申請與批復
電廠設備實際檢修工作開始前需向電力調度機構提交檢修申請,獲得批準后方可開工。
9.3.1檢修申請應于實際檢修工作開始_________日前提交給電力調度機構。
9.3.2檢修申請應包括檢修設備的名稱、檢修內容、_____措施、對系統的要求等內容。
9.3.3電力調度機構應于實際檢修工作開始日前將檢修申請的批復通知電廠,并說明電廠應采取的安全措施及其他相關要求,同時做好事故應急預案。
9.4乙方應嚴格執行已批復的檢修計劃,按時完成各項檢修工作。
9.4.1電廠由于自身原因,不能按已批復計劃檢修的,可在已批復的計劃開工日前_________日向電力調度機構提出修改檢修計劃的申請。電力調度機構應根據電網運行情況,合理調整檢修計劃。能夠安排的,應將調整后電廠檢修計劃提前_________日通知電廠;確實無法安排的,電廠應設法按原批復計劃執行,否則,電力調度機構在本年度內原則上不再另行安排計劃檢修。
9.4.2電廠檢修工作需延期的,須在已批復的檢修工期過半前向電力調度機構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9.4.3由于電力系統運行需要,電廠不能按計劃進行機組檢修的,電力調度機構應提前與電廠協商,調整檢修計劃并通知電廠。如果機組必須超期運行,雙方應針對機組超期運行期間可能出現的緊急情況商定應急措施,以及轉入檢修狀態的程序,并按相關規定處理。
9.5電網一次設備檢修如影響電廠送出能力,應盡可能與電廠設備檢修(或停機備用)相配合。
9.6電力調度機構應合理安排調度管轄范圍內電網、電廠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電力調度自動化及電力調度通信系統等二次設備的檢修。二次設備的檢修原則上不應影響一次設備的正常運行,否則,應盡可能與一次設備的檢修相配合。
9.7設備檢修完成后,電廠應及時向電力調度機構報告,并按規定程序恢復設備運行。
第10章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
10.1甲方應嚴格遵守有關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的設計、運行和管理規程、規范,負責調度管轄范圍內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的運行管理,并符合以下要求:
(1)負責調度管轄范圍內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的整定計算和運行,對裝置動作情況進行分析和評價。
(2)對所屬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進行調試并定期進行校驗、維護,使其滿足原定的裝置技術要求,符合電力調度機構整定要求,并保存完整的調試報告和記錄。
(3)電網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動作后,須立即按規程進行分析和處理,并將有關資料報電力調度機構。與電廠有關的,應與其配合進行事故分析和處理。
(4)電網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誤動或出現缺陷后,須立即按規程進行處理,并分析原因,及時采取防范措施。涉及電廠的,應將有關情況書面通知電廠。
(5)指導和協助電廠進行有關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的整定和運行,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
(6)嚴格執行國家及有關部門頒布的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反事故措施。
(7)于每月_________日前完成上月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的運行分析報告,提供_________份給乙方。
10.2乙方應嚴格遵守有關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的設計、運行和管理規程、規范,負責所屬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的運行管理,并符合以下要求:
(1)負責電廠所屬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的整定計算(電廠內屬調度管轄的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整定值由電力調度機構下達,其他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整定值由電廠自行計算整定后送電力調度機構備案)和運行維護,對裝置動作情況進行分析和評價。
(2)對所屬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進行調試并定期進行校驗、維護,使其滿足原定的裝置技術要求,符合整定要求,并保存完整的調試報告和記錄。
(3)與電網運行有關的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必須與電網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相配合,相關設備的選型應征得電力調度機構的認可。
(4)若甲方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運行狀態改變,電廠應按電力調度機構要求及時變更所轄的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的整定值及運行狀態。
(5)電廠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動作后,須立即報告電力調度機構值班員,按規程進行分析和處理,并按要求將有關資料送電力調度機構。與電網有關的,應與其配合進行事故分析和處理。
(6)電廠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誤動或出現缺陷后,須立即報告電力調度機構值班員,按規程進行處理,并分析原因,及時采取防范措施。涉及電網的,應將有關情況書面送電力調度機構。
(7)嚴格執行國家及有關部門頒布的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反事故措施。
(8)于每月_________日前完成上月電廠繼電保護(包括線路保護、變壓器保護、發電機保護、母線保護等)及安全自動裝置的運行分析報告,提供_________份給電力調度機構。
10.3雙方為提高電力系統的穩定性能,應及時進行設備的更新、改造。
10.3.1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設備更新改造應相互配合,確保雙方設備協調一致。
10.3.2改造設備須經過調試驗收,確認合格后按規定程序投入運行。
10.4乙方的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應達到如下主要運行指標(不計因甲方原因而引起的誤動和拒動):
(1)繼電保護主保護運行率≥_________%。
(2)kV保護及以上保護動作正確率≥_________%。
(3)故障錄波完好率≥_________%。
(4)安全自動裝置投運率≥_________%。
(5)安全自動裝置動作正確率≥_________%。
(6)雙方約定的其他運行指標:_________。
10.5雙方應分別指定人員負責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的運行維護工作,確保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的正常運行。
第11章調度自動化
11.1甲方應嚴格遵守有關調度自動化系統的設計、運行和管理規程、規范,負責調度端調度自動化系統的運行維護,并符合以下要求:
(1)監督調度自動化系統的可靠運行,負責電力調度自動化系統運行情況的監測,協調運行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2)按設計要求為電廠自動化信號的接入提供條件。
(3)將系統有關信號及時準確地傳送至電廠調度自動化系統。
(4)及時分析調度自動化系統故障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5)指導、協助乙方調度自動化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配合乙方進行事故調查。
(6)計算機監控系統符合《電網和電廠計算機監控系統及調度數據網絡安全防護規定》(國家經貿委令第30號)。
11.2乙方應嚴格遵守有關調度自動化系統的設計、運行和管理規程、規范,負責電廠端調度自動化設備的運行維護,并符合以下要求:
(1)電廠RTU或計算機監控系統、電量采集與傳輸裝置的遠動數據和電能計量數據應按照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傳輸規約傳送至電力調度機構的調度自動化系統和電能計量系統。電能計量系統應通過經雙方認可的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的測試,保證數據的準確傳輸。電廠運行設備實時信息的數量和精度應滿足國家有關規定和電力調度機構的運行要求。
(2)及時分析所屬調度自動化系統故障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3)協助甲方調度自動化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配合甲方進行事故調查。
(4)電廠計算機監控系統符合《電網和電廠計算機監控系統及調度數據網絡安全防護規定》(國家經貿委令第30號)。
(5)裝有AGC的電廠(機組)參加電網的發電控制時,電力調度機構下發的AGC指令信號應能夠通過電廠RTU或計算機監控系統準確輸出至電廠AGC系統。裝有_____C的電廠(機組)參加電網的電壓控制時,電力調度機構下發的_____C指令信號應能夠通過電廠RTU或計算機監控系統準確輸出至電廠_____C系統。
11.3雙方應遵守電力系統調度規程及調度自動化系統有關規程運行維護自動化設備,不得隨意退出或停用。
11.4電廠RTU或計算機監控系統、電量采集與傳輸裝置應達到如下主要運行指標:
(1)RTU或計算機監控系統遠動工作站可用率(月)≥_________%。
(2)遙測量準確度誤差≤_________。
(3)機組AGC可投入率≥_________%。
(4)機組_____C可投入率≥_________%。
(5)雙方約定的其他運行指標:_________。
11.5雙方應分別指定人員負責所屬調度自動化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確保調度自動化系統的正常運行。
第12章調度通信
12.1甲方應嚴格遵守有關調度通信系統的設計、運行和管理規程、規范,負責調度端通信系統的運行維護,并符合以下要求:
(1)監督調度通信系統的可靠運行,負責調度通信系統運行情況的監測和調度指揮,協調運行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2)負責調度端通信設備及通信線路的運行維護,并保證其可靠運行。
(3)及時分析調度通信系統故障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4)指導、協助乙方調度通信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配合乙方進行事故調查。
12.2乙方應嚴格遵守有關調度通信系統的設計、運行和管理規程、規范,負責電廠端調度通信系統的運行維護,并符合以下要求:
(1)負責電廠端調度通信系統的運行維護,并保證其可靠運行。
(2)及時分析調度通信系統故障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3)協助甲方調度通信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配合甲方進行事故調查。
12.3乙方與甲方電力通信網互聯的通信設備選型和配置應協調一致,并征得甲方的認可。
12.4乙方使用與甲方電力通信網相關的載波頻率、無線電頻率,須向甲方申請,經甲方同意并書面確認后方可使用。
12.5雙方應有備用通信系統,確保電網或電廠出現緊急情況時的通信聯絡。
12.6乙方的調度通信系統應達到如下主要運行指標:
(1)通信電路運行率≥_________%。
(2)設備運行率≥_________%。
12.7雙方應分別指定人員負責所屬調度通信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確保調度通信系統的正常運行。
第13章事故處理與調查
13.1電力調度機構和電廠應按照各自管轄范圍,
電力信托借款合同 篇3
為了電網安全、經濟、合理運行及調度指令的暢通,_________公司(以下稱甲方)與_________電業局調度所(以下稱乙方)雙方協商,特簽訂本電力調度協議。
一、調度管理
1.____________kV送變電設備并網投入運行后是_________電網的一個組成部分,在運行調度方面受_________電業局調度所(簡稱地調)值班調度員領導,實行統一調度管理。雙方均應嚴格遵守_____頒發《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和省電力局、_________電業局頒發的調度規程及其有關規定處理日常調度業務。
2.______kV____________回線路(包括____________),______kV______變電站的______、______單元、______KVⅠⅡ段母線及其連接母線附屬設備、______間隔屬于_________電業局地調管轄設備。______變的#1、#2主變壓器單元(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間隔)屬_________電業局地調許可設備(#1、#2主變投切或并列運行,900開關合環運行)。
3.屬于_________電業局地調管轄設備只有得到地調值班調度員的命令后現場值班人員才能進行改變設備狀態(除對人身或設備安全有_____時,否則不得自行操作)。屬于_________電業局地調許可設備許可權在地調。
4.計劃停電由乙方提前5個工作日通知甲方(臨時性停電除外)。
二、運行方式管理
______ kV______變電站正常供電方式主電源規定由______Ⅰ回帶#1、#2主變分列運行,______Ⅱ回為備用電源(冷備用)。
1)_________公司的日供電量和日最高供電負荷應嚴格按照市經委和__________________下達計劃指標運行,生產線正式投產前并要求裝設無線電力負荷控制器,以便地調監測和應急情況部分限電。
2)_________公司日供電負荷如有較大變化時,應于變化前一天的______前由變電站值班人員通知地調值班調度員,以便修改電網負荷預計曲線。有計劃性的大量增荷應由公司計劃主管部門書面向調度所及____________申報。
三、繼電保護管理
1.正新變電站的繼電保護計算調試,定值下達由_________公司負責,其最后整定結果應一式二份報送_________電業局生技部繼保專職人員審定,調度所備查。
2.繼電保護裝置的投切權限按管轄范圍的劃定進行投切管理。
四、通訊管理
1.______變電站至_________電業局調度所調度通信電路走向如下:
2.使用路由安排
1)開通主備用二路遠動信號傳輸電路;
2)開通兩個調度電話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__;
3)維護范圍
從____________變的調度電話、遠動信號控制電纜終端至_________電業局調度所的調度電話、遠動終端設備。
五、其他有關事項
1.本協議對_________電業局調度所和_________公司具有同等效力,在執行中任何一方都不得違背協議。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共十六份,甲、乙雙方各執八份。
3.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章):_______________代表(簽章):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