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之間長期大額借款合同(精選3篇)
個人之間長期大額借款合同 篇1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訂定以下借款合同:
一、甲方因經營活動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____________),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將該筆款項匯入甲方或者其指定賬戶,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的確認書。
二、借款期限為______ 年,從甲方出具上述確認書之日起計;利率以五年期銀行貸款利率計,即為每年______%;如遇國家調整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則雙方之間的借款利率亦作相應的調整;
借款期滿之次日,本金隨同所有的利息一次性歸還給乙方;
上述本息若逾期支付,則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計算違約金。
三、為上述條款的履行,甲方以其在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稱__________公司)的所有股份(占____________公司注冊資本的 _____%)向乙方提供質押擔保,并由甲方于借款收款確認書日簽署之日負責落實辦理將上述股份出質事項記載于___________公司的股東名冊,由__________公司向乙方出具上述登記完成的確認書。
四、雙方確認,如果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之間的勞動關系結束,則本合同于該結束之日同時解除,此等情況下甲方應于該解除之日起的______________日內歸還所有借款本息。
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決。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其余部分用于質押登記等;對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個人之間長期大額借款合同 篇2
甲方:涇縣元店村譚村組村民
乙方:
為充分發揮山場最佳經濟效益,甲方在穩定所有權,搞清經營權的前提下,經雙方協商同意將該戶座落在涇縣昌橋元店村譚村組大對門山兩塊山場約14畝轉讓給乙方經營。
一、第一塊山場東至譚至勇交界溝,南至山崗,西至王根友交界溝,北至山腳;第二塊山場東至王根友交界溝,南至山崗,西至衛家灣交界溝,北至山腳。
二、轉讓期五十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轉讓金:兩塊共計人民幣陸仟伍佰元整。自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一次性付清。
四、在轉讓經營期限內山場一切經營權和經營方式由乙方自行安排,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阻撓和干涉,乙方并享有繼承權和轉讓權。
五、在經營期間內乙方享有經營權、收益權、處分權、繼承權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向乙方索要財物。
六、乙方經營期滿后,如果山場樹木沒采伐完,按市場價格轉給甲方。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昌橋林業站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之間長期大額借款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X年X月X日,X市水務局(以下簡稱甲方)向社會公開招標發包其屬下企業X市響水電站(以下簡稱電站)經營權。在競標中,(以下簡稱乙方)中標。按招標規定,電站經營權由乙方承包。為了更好地管理好該電站,經甲、乙雙方協商,本著誠實、守信、公平、公開、公證、務實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電站權屬問題
(一)所有權 電站的所有權永屬甲方所有。該電站一切固定資產,不論新舊和何種形態,其產權、財物處置權屬甲方所有。
(二)甲方將電站經營權發包給乙方,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只有電站的經營權、使用權、管理權、收益權。
二、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甲方的電站的經營權、使用權、管理權、收益權的時間為:從X年X月 X日起至X年X月 X日止。
三、乙方義務及權利
(一)義務
1、如無特殊情況,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納人民幣叁拾捌萬伍千元(小寫385000.0元)租金,分兩次交,
第一次于每年的X月X日前交納貳拾萬元整(小寫00.0元),
第二次于次年的月X日前交納壹拾捌萬伍千元(小寫85000.0元)。
2、乙方將電站每年的稅后電費總額的30%劃給X市財政局。
3、乙方負責繳納電站的營業稅。
4、電站發生機械、生產、人員、災害等事故,乙方1小時內向甲方報告。
(二)權利
1、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擁有電站的經營權、使用權、管理權、收益權,甲方不得干涉。
2、乙方擁有電站員工的聘任、管理、使用等權利,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有權聘用電站部分原職工。
3、乙方擁有電站的改造、維修方案制訂權。
4、如遇特大自然災害,造成電站毀滅或未毀滅但已損毀嚴重,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退出承包,有權領回全部押金。
四、甲方義務、責任及權利
(一)義務、責任
1、電站的一切證件由甲方負責辦理,也可委托乙方代辦理。辦理電站證件的所有費用由甲方負擔。甲方要按規定按時辦理電站相關證件的年審。
2、甲方派日常管理人員與乙方經營管理負責人協調電站日常工作,如有變換甲方管理人員,當日知會乙方。
3、因電站屬甲方所有,根據《民法典》規定,電站所得稅由甲方負責繳納。
4、甲方負責因電站發包造成原職工下崗的思想解析工作、安置工作、譴散工作。如因電站原職工思想不通,造成電站承包期間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給乙方。
5、電站一切農業關系均由甲方負責處理完畢,不得影響乙方生產。
(二)權利
1、甲方有與乙方協商制訂電站改造、維修方案的權利。
2、甲方有每年從乙方收取人民幣叁拾捌萬伍干元(小寫385000。0元)租金的權利,如乙方不按時按額交納,有終止電站承包合同的權利。
五、押金、守約、違約問題
(一)押金交付方式。乙方向甲方交納人民幣壹佰伍拾萬元(小寫。0元)作押金。競標時,乙方提交的競標保證金自動轉入作承包押金,不足部分,乙方在簽本合同一次性交清,共150萬元人民幣。甲方開具收據給乙方。乙方如約履行合同,甲方在合同到期之日,將押金及其產生的利息全數退回給乙方。本承包合同到期,如甲方不按時退還押金,乙方按日利率萬分之十向甲方計收滯納金。
(二)押金保管方式。乙方交給甲方押金,甲方作為電站產權方不能變相把押金變作提前收取承包金,改變資金用途,押金應專款專用。甲方收到人民幣壹佰伍拾萬元(小寫。0元)押金,全數壹筆存入甲、 乙雙方共同選定的銀行或信用社,共同監督,每次存定期X年。不經甲、乙雙方同意,甲方不得自行提取、動用押金。
(三)押金利息歸屬。人民幣壹佰伍拾萬元(小寫。0元)押金作為存款產生的利息歸乙方所有。
(四)如乙方要解除本合同,不承包,保證一切機械運行正常,并交清該年度內承包款項給甲方,甲方扣除10萬元押金后,5天內將余下140萬元押金全數歸還乙方。如甲方違約,甲方10天內雙倍返還押金給乙方。
六、電站的維護、維修
1、現有設備使用,維護,操作方法正確(確保上班當值人員持證上崗),如果電站機械自然老化,如壓力管壁外層氧化生銹、壓力管變薄、穿孔出現事故。購進更換現有設備造冊登記,維修過程中更換被損物件,統一交給甲方。
2、新增固定資產,如原發電機欠發無功,對網路造成影響,欠發3度無功扣(罰)1度有功,電力部門已經作出處罰都不整改,仍然無動于衷做法,提出疑問,為什么要這樣做,對該問題一次性投入,該固定資產長期使用,固定資產屬甲方,應由甲方出資購進。
3、甲方交好的,正常的電站機械給乙方經營,到時交回給甲方的也一樣,或至少都正常運作,但外表舊了些少,屬合理。 例如甲方交汽蝕穿孔轉輪給乙方,要乙方交完好無缺的轉輪給甲方,這種做法有失公平。安裝遠程計量監控設備,不能說在乙方經營時就安裝,X年后就拆走或無償送給甲方,因為遠程計量屬高壓計量組成部分。交接前一切設備運行正常,如有殘缺的甲方負責修理完畢才交給乙方使用。
4、無過錯行為造成的需維修問題
(1)、小額維修費用問題。每次維修費用人民幣伍佰元以下的,由乙方解決。
(2)、大額維修費用問題。每次維修費用人民幣伍佰元以上的,由甲方負擔。
(3)、一切油類生產易耗物均由乙方負責,從中標之日起電站內存油類及其他物料乙方可使用,乙方用完后,其需多少甲方不負責。
5、行為過錯造成的需維修問題 如乙方人為造成,需維修的,如操作失誤等,不管費用大小,由乙方負擔。如甲方人為造成,需維修的,不管費用大小,由甲方負擔。
6、自然災害造成的需維修問題 因電站屬甲方所有,一切自然災害造成電站需維修的費用,由甲方負擔。小額度每次500元內的均由乙方承擔,超額部分全由甲方承擔。
七、特殊情況下租金問題
(一)自然災害造成的停產情況下租金問題 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電站停產,不能發電,根據《民法典》規定,乙方將自然災害及電站停產情況報甲方,由甲、乙雙方共同核實,造冊登記簽證,按每天實際發電量與租金進行相應比例扣減租金。并進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