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角度出具的借條(精選3篇)
律師角度出具的借條 篇1
借條
李四為購車所用,今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向張三借到人民幣3萬元整(大寫:叁萬圓整),月利率1%,借款期間為X個月。如李四逾期未還,則按月利率2%計算逾期利息。
如李四在借款到期后出現違約,出借人為維護合法權益向李四追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交通費、差旅費、鑒定費等)均由李四全部承擔。
雙方均認可,李四身份證載明的通訊地址(可以寫身份證居住地址或其現在居住地址)可作為送達催款函、對賬單、法院送達訴訟文書的有效地址,如李四因載明的地址有誤或未及時告知變更后的地址,導致相關文書及訴訟文書未能實際被接收、郵寄送達的,該退回之日即視為送達之日。
借款人:李四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律師說法】??:目前民間借貸案件的審理,多從糾紛案由、借款用途、交付方式、借款期限及利息約定、是否存在套路貸等進行綜合審理。
??1、最好注明“借條”,因借條能直觀反映雙方系因借貸關系產生經濟往來。若寫成欠條,則根據現實生活中例子來看,欠條可能會基于買賣關系、勞資糾紛等,不一定指向借貸。
2、款項交付問題:大額款項多根據銀行轉賬交付,小額為求方便多通過微信支付寶等方式交付(在交付時亦可通過備注確定款項性質,如“給李四的借款”),注明款項交付方式和借款期限、利息等,能夠直觀反映雙方借貸的具體過程,沒有利息的可以不寫利息。
3、減輕律師費損失:實務中特別多的情形是借款人逃避債務,拒不履行,出借人為追要合法債權而不得不支付律師費等費用起訴維權,但目前我國法律對于被告方敗訴承擔原告律師費的規定較為空白。一般來講原告即便勝訴也要自擔律師費,借條中如對此進行約定,一來是對借款人有效的制約,二是能較大程度的減輕個人負擔。
4、身份信息應寫全:如上所述,一旦借款人逃避債務,拒不履行,多會選擇不應訴不出庭等方式。如果在借條出具時,出借人沒有借款人具體的身份信息,將導致訴訟無門,此種情況比比皆是。如故意的同音不同名(李四VS李寺)、不寫具體住址(下落不明,法院無法送達訴訟文書通知其應訴)、不寫身份證號(如果具體住址不詳,又不知身份證號,很有可能出現同名同姓又同村,無法確定被告的可能)等,因此最優的方案就是要求借款人提供個人身份證復印件,這里也提醒出借人確認身份證信息是否就是借款人本人的,即便礙于其他原因不便提供,也應在借條上或手機短信、微信記錄寫明其身份信息。
5、約定送達地址,方便法院訴訟文書送達,極大減少訴訟流程和訴訟時間,早日追回欠款。
律師角度出具的借條 篇2
借 條
為購買房產/汽車/裝修/生意/日常消費生活等,今通過銀行卡/微信/支付寶轉賬___(身份證號:______)借到人民幣*元(大寫:*元整),年利率___%(大寫:百分之*),于__年_月_日到期時還本付息。若借款人逾期未歸還借款,應按當期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一/二/三/四倍計付逾期利息。
如借款人違約,出借人為維護自身權益向借款人追償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交通費、差旅費、鑒定費等等)均由借款人承擔。
借款雙方身份證載明的地址可作為送達催款函、對賬單、法院送達訴訟文書的地址,因載明的地址有誤或未及時告知變更后的地址,導致相關文書及訴訟文書未能實際被接收的、郵寄送達的,相關文書及訴訟文書退回之日即視為送達之日。
借款人:(簽字按印)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本人___作為一般/連帶責任保證人對借款人___上訴借款債務承擔一般/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上述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保證人:(簽字按印)
身份證號:
附件:
1.借款人身份證復印件(簽字確認);
2.保證人身份證復印件(簽字確認)。
律師角度出具的借條 篇3
受委托,根據《律師法》和《公司法》的相關規定,于 年月日對 公司股東將其股權 萬元轉讓給受讓方 的事宜進行律師見證。
在簽訂協議前,律師先期審查核實了簽約的身份情況(或代理人身份情況),并參加整個簽訂過程,因此特作如下見證意見:
轉讓方 與受讓方 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簽字人符合法律規定,簽字合法有效。
特此見證
見證律師: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