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抵押借貸合同(通用3篇)
汽車抵押借貸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因公司經營需要,以自有車輛做為抵押向乙方借款,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小寫),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抵押物的名稱、數量。
名稱:_____壹輛,排量:_______,顏色:_______,車牌號為:_________,發動機號為:___________.上述抵押的車輛為甲方所有。
第二條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抵押情況聲明、暫管。
1、清點: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
2、暫管:抵押物由乙方負責暫管,一切倉儲及其保險管理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雙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后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后,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
第五條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
1、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亦有權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第六條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汽車抵押借貸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證為抵押向貸款人申請外匯貸款一事共同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1.雙方同意以下定義
1.1.信用證:由_______銀行開出通過________通知編號為________的__________信用證。
1.2.債務: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應付的貸款本金、利息及與此有關費用。
2.貸款金額和用途
2.1.本合同貸款金額的最高額為___________。
2.2.本合同項下貸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產經營所需流動資金。
3.期限
3.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從合同簽訂日起________個月。
4.利息與費用
4.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為___________。
4.2.貸款從第一筆提款日起息,利息以一年360天為基礎,根據實際經過的天數計算。
4.3.貸款的結息日為每季第三個月的_____日和貸款到期日。
4.4.借款人到期間付利息由貸款人主動從借款人開立在貸款人處的存款賬戶內扣收。
5.信用證的抵押和還款
5.1.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借款人將11條款下的信用證正本抵押給貸款人并由貸款______管,作為貸款的還款保證。
5.2.在提交單據后,借款_____證敘做出口押匯并授權貸款人將押匯收入直接用于歸還貸款。
6.陳述與保證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陳述與保證。
6.1.借款人是從事商務經營和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民法典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登記、注冊,具有執行、履行所有民事行為的能力。
6.2.本合同的制定、簽署、執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規、條令、制度。借款人已辦妥所有簽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續。
6.3.保證根據出口信用證條款的要求按時發運貨物,履行信用證規定的各項義務。
6.4.保證及時將抵押信用證規定的出口單據向貸款人提交議付。
6.5.按時支付利息和歸還貸款。
6.6.保證按本合同22條款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7.違約下列事件屬于違約
7.1.借款人未按信用證規定的日期內運出商品。
7.2.借款人在本合同第6條中所做的陳述與保證不真實或不履行。
7.3.借款人將抵押信用證項下的單據向別的金融機構議付。
7.4.借款人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
7.5.借款人發生或將要發生解體、重組或破產。
7.6.借款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
8.違約的處理
8.1.在上述一項或數項違約事件發生后,借款人必須在收到貸款人發出的違約通知后的七天內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彌補因借款人違約所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損失。
8.2.在這種情況下,貸款人有權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對違約金額處于20%~50%的罰息。
.宣布部分或全部貸款到期,主動從借款人賬戶中扣還貸款及其他費用。
.凍結借款人在貸款人處的存款戶,如借款人的債務沒有得到全部清償,貸款_____留進一步追償的權利。
.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維持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權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響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對此,借款人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9.其他
9.1.本合同在貸款人和借款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清償后止。
9.2.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9.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二份,簽約雙方各執一份。
貸款人:公章__________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
授權人:______________ 授權人: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汽車抵押借貸合同 篇3
由貸款方按下更分期借款計劃按時、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流動資金抵押借貸合同
編號:______縣______鄉(鎮)
經銀行縣支行營業所(以下簡稱貸款方)與(以下簡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由貸款方按下更分期借款計劃按時、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總額為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表。
二、貸款方如不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
三、貸款利率,按銀行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后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四、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并按規定收取罰息。
五、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計劃用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50%計算。
六、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定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不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七、借款方以,價值元作為借款抵押品,由貸款方或公證機關保管,公證費由借款方負擔。
八、貸款到期后一個月內,如借款方不歸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借款方作為貸款抵押的物資和財產,抵還借款本息。
九、本協議書一式份,借貸雙方各持正本一份,公證機關及各一份。
十、本協議書經借貸雙方簽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借款方
借款單位(人):
負責人:
財會人:
貸款方:
貸款單位(人):
負責人:
經辦人:
公證單位
公證機關:(章)
公證機關負責人:(章)
簽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