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買方信貸合同
5.4 每次還款,借款方必須在還款日前的三個營業日將款項劃入其開立在貸款方處的賬戶上。
5.5
第六條 陳述與保證
6.1 借款方在貸款方處開立結算賬戶。借款方日常經營的資金通過該賬戶結算。貸款方可以主動從該賬戶劃轉資金用于償還、支付本貸款項下到期的貸款、利息和各項費用。
借款方在貸款方處開立還款保證賬戶。借款方將下列資金存入該賬戶。在本貸款項下的所有債務和費用償清以前,未經貸款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存入該賬戶的資金是:
1.
2.
3.
6.2 借款方定期向貸款方提供項目進度報告;按月向貸款方報送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收支表以及貸款方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資料,借款方向貸款方提供的一切文件和資料是真實的。
6.3 借款方未隱瞞向第三方作出的任何信用擔保、財產抵押以及其他影響借款方還款能力的行為。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未經貸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為第三方承擔任何債務或對借款方的資產設定任何抵押以及作出其他影響還款能力的行為。
6.4 借款方在財務、經營方面的重大決定、重大變化須及時通知貸款方。當這些重大決定影響貸款方權益時,須事先征得貸款方的同意。
6.5 借款方在組織章程、管理制度和人事等方面的重大決定或重大變化須及時通知貸款方,當這些決定或變化影響到貸款方權益時,事先征得貸款方的同意。
6.6
第七條 違約和處罰
7.1 下列任何事件發生,借款方必須承擔由此引起的貸款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并且,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和處以下列注明的罰息以及采取其他一切處罰和補救措施,由此引起的貸款方的一切經濟損失由借款方承擔:
1.借款方未能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貸款方對被挪用的貸款在原定利率的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
2.借款方未能按本合同規定償還貸款,支付利息和費用。貸款方對逾期的本金、利息和費用加收 %的罰息。
3.借款方未能滿足本合同第六條陳述與保證的各項規定。
4.借款方改組、解散、終止其業務經營,資產負債及損益狀況發生貸款方認為的重大不利變化。
5.借款方提供的抵押物已經失去其抵押價值,貸款方認為其權益受到損害。
6.擔保人已經失去其擔保能力或擔保人提供的保函由于任何原因被取消,終止,以及更改后而產生相反效果,貸款方認為其權益受到損害。
7.借款方與第三方發生貸款方認為其權益受到損害的訴訟行為。
8.借款方發生貸款方認為其權益受到損害的借款方不按其與第三方簽訂的借貸合同償還第三方債務的行為。
9.
第八條 生效及其他
8.1 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費用和借款方必須支付的一切賠償、罰款被清償后失效。
8.2 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借貸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對本合同的修改無效。
8.3 本合同壹式肆份,借貸雙方各執兩份。
第九條 附則
借款人: 貸款人:
法人代表:(簽名): 法人代表:(簽名)
借款人:(公章) 貸款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