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歸還借款合同書(精選3篇)
個人歸還借款合同書 篇1
甲方:
乙方(債務人):
為了使 按照歸還借款,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有關事項協議如下:
第一條 還款內容
1.還款金額:人民幣。
2.還款期限:自簽訂此協議之日起乙方 至 年 月 日前還清。
3.利率:按照的利率執行,具體為:_____。
第二條 抵押物
乙方將 作為還款的抵押。抵押期限: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甲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款項及利率為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1.對甲方交來抵押物的單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還清所有本協議規定的款項后,將抵押物的單證完整交給甲方。
(二)乙方的義務:
1.應按照本協議規定時間主動償還對甲方的欠款及利率。
2.乙方在簽訂協議之日起交付抵押物的所有權證書。
第四條 違約責任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給甲方欠款及利息的,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第七條 本合同經 ___________見證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見證單位留存二份。
甲方: (公章) 代表人:
乙方: (公章) 代表人:
簽字地點:
簽約日期:
個人歸還借款合同書 篇2
合同編號:借字第號
借 款 合 同
出借人(債權人/抵押權人/質權人): 身份證號:_ 借款人(債務人): __ 身份證號/組織機構代碼證:保證人:河南投資擔保有限公司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借 貸 條 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元。
第二條 借款用途:借款人借款用于 。借款人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合法使用借款,不得將借款挪作他用,保證人有權監督借款的使用。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借款利率為月利率 %,從出借人實際交付借款之日起計息至本金結清之日止。
第四條 還款方式:借款人 (按月、按季、一次性)付息,于借款到期日歸還本金。借款人應按下列帳戶作為還款帳戶:
戶 名:
開戶行:
帳 號:
第五條 保證人接受出借人、借款人對該借款行為進行全程咨詢與跟蹤服務,出借人、借款人均須服從保證人對整個借款過程以及借后履約的跟蹤管理,并在保證人的見證下交付借款、辦理還款結清、解除抵押等手續。辦理結清時,借款人需攜帶各期的還款憑證及履約保證金收據等,出借人須持身份證、銀行對賬單以及抵押登記部門出具的抵押登記證明文件等,否則保證人有權不予辦理。
二、擔 保 條 款
(一)保 證
第六條 保證人Ⅰ、保證人自愿以其名下所有財產(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經銷代理權或經營權等無形資產等)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向債權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保證范圍為:主債權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其他相關費用,以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等,保證期限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七條 在借款期間,借款人、保證人Ⅰ自愿提供其經債權人和保證人認可的有關財產或權利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憑證及其他有效證明文件、相關材料等正本委托保證人保管。
第八條 債務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的,保證人作為第一代償人向債權人履行擔保義務。保證人在代償后,有權向債務人、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Ⅰ進行任何方式的合法追償。保證人Ⅰ和保證人就保證責任份額約定為:保證人Ⅰ承擔全部份額的保證責任。
(二)抵 押
第九條 抵押人自愿提供經抵押權人和保證人認可的抵押物為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向抵押權人提供擔保。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物清單》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抵押所擔保的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抵押權人實現借款合同項下債權及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和其他相關費用等。抵押擔保期限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十條 本合同簽訂后,抵押權人和抵押人應在保證人見證下及時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文件在借款全部結清之前由抵押權人或保證人保管。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抵押權人或抵押人應在保證人見證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三)質 押
第十一條 出質人自愿為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向質權人提供質押擔保,質物詳見《質物清單》。《質物清單》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質物清單》對質物價值的約定,不作為質權人處分質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質權人行使質權構成任何限制。質權的效力及于質物所生的孳息,以及因質物毀損、滅失或被征用等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第十二條 質押擔保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補償金、借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三條 交付和登記
13.1.本合同簽訂后,出質人應將質物或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質權人驗收無誤后應向出質人出具收押憑據,質物的保管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13.2.本合同項下質物依法需辦理質押登記的,出質人和質權人應及時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手續。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出質人和質權人應及時辦理變更登記。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完畢各項義務后,質權人應積極協助出質人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并將相關權屬文件退還出質人,逾期應承擔本合同借款標的5%的違約金。
第十四條 質物的處分
14.1.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質權人有權將質物拍賣、變賣、兌現、提現,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按第17.4條約定的其他方式處理,或經與出質人協商將質物折價以抵償借款人所欠債務:
(1)借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償的。
(2)發生第17.4條所述情形,出質人或借款人未按質權人要求補足質物價值的。
(3)質權人與出質人約定將質物兌現或提現償還到期債務。
(4)質權人依法可以處分質物的其他情形。
14.2.質物的兌現或提現日期先于債務履行期屆滿日的,質權人可以在質物到期日兌現或提現,并與出質人協商,將所得價款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存入質權人指定賬戶,以擔保質權人權利的實現。
14.3.質物的兌現或提現日期后于債務履行期屆滿日的, 借款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后30天內仍未清償債務的,質權人有權將質物提前兌現或提現,以所得價款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因提前兌現或提現產生的損失由出質人承擔。如果質物在借款人債務履行期屆滿30天內到期的,質權人應在質物到期日按第17.5條約定的方式處分質物。
14.4.處分質物的所得在償還質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責任后還有剩余的,質權人應將剩余部分及時退還出質人。
三、權 利 義 務
第十五條 出借人的權利與義務
15.1.出借人保證自己所出借的款項來源合法。
15.2. 在抵押登記等與借款相關的手續辦理完畢后,出借人于三個工作日內在保證人的見證下按本合同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15.3.出借人有權對借款人、保證人Ⅰ、抵押人、出質人提交的資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調查。
15.4.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或接到保證人書面風險提示時,出借人有權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或解除本合同:
(1)借款人、保證人Ⅰ、抵押人、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
(2)借款人、保證人Ⅰ、抵押人、出質人負有數額較大的債務或卷入、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的。
(3)借款人如有任何一期未按時或未足額償還到期利息或本金的,而且預示著以后各期將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
(4)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出借人認為借款人、保證人Ⅰ、抵押人、出質人發生足以影響本合同繼續履行的其他情形的。
15.5.如果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的,出借人有權要求保證人作為第一代償人履行擔保義務。
15.6.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將借款結清并且無任何違約行為的,出借人有義務在借款結清后三個工作日內配合借款人、保證人Ⅰ、抵押人、出質人及保證人辦理結清、注銷抵押登記等相關手續。
15.7.出借人配合保證人對借款人借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6.1. 借款人應根據出借人、保證人兩方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文件及資料,并保證所提供文件、資料的真實性與合法性。借款人的居住地、聯系方式、工作單位等事項發生變更,必須在變更后三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及保證人。如果借款人欲轉讓其投資經營的公司股權、變更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項均須征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方可進行,否則視為無效。
16.2. 借款人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作違法活動或用于購買股票和其他風險投資,不得用作經濟實體的注冊資本金。
16.3. 借款人在申請借款時,應根據保證人的要求如實向保證人申報以往向第三人擔保的情況。且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償前,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提供擔保。
16.4. 借款人應按時、足額交付借款本息。
16.5. 合同各方應在合同簽訂后及時辦理公證、登記等手續,由借款人支付所需費用。在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之前,借款人須向保證人支付相關服務費用與履約保證金。
16.6. 借款人須服從保證人的借后管理與風險監控,如違反借款合同及其簽訂的其他相關合同的約定,應向出借人、保證人支付相關罰息、催收管理費、差旅費、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相關費用。
16.7.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內,有權依本合同約定合法使用借款,其他各方均不得進行干涉。
第十七條 抵押人的權利和義務
17.1. 在抵押期間,抵押人應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證抵押物的完好,并隨時接受抵押權人和保證人對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的檢查。
17.2. 未經抵押權人和保證人書面同意,除本合同項下所設的抵押外,抵押人不得在抵押物上設立其他任何擔保,亦不得對抵押物作出贈與、轉讓、出售、出租等行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抵押物。
17.3. 抵押人應及時將可能影響抵押物價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抵押物的任何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拆遷或其他爭議事件)或行為通知抵押權人和保證人。由于抵押人的過錯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人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并應在15日內向抵押權人和保證人提供抵押權人和保證人認可的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或提前結清全部借款本息。
17.4. 抵押物發生或可能發生毀損、滅失或其他原因導致價值減少,足以影響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清償的,抵押人應及時將情況告知抵押權人和保證人并提供抵押權人和保證人認可的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或恢復抵押物價值或提前結清借款本息。
個人歸還借款合同書 篇3
借款人:________有限公司(注冊號:________)(下簡稱甲方)
法人代表: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借款合同。
一、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
二、借款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期限為________年。
三、借款利率及本息收付方法:
1、借款利息為年息,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計算利息,借款利息為________
2、本合同項下貸款確定的利率(但不得違反中國人民銀行對委托貸款利率的規定)計算利息。如果甲方依法要求調整利率且雙方達成協議的,應提前5個對公營業日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可進行調整。
四、甲方權利及責任:
1、本借款限于用于甲方生產經營項目,必須專款專用,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2、如甲方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借款到期前五天應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請,屆時乙方可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決定是否延期。
3、甲方如發生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構成重大威脅的事件,應在該事件發生后___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4、甲方保證如變更住所、名稱、法定代表人應于變更后____日內通知乙方。
5、甲方保證所提供的資料真實、合法、有效
6、甲方應在乙方開立賬戶,用于辦理提款、還款、付息等手續
7、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利息并償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
五、乙方的權利及責任:
1、如乙方臨時需要收回借款,應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還款申請,借款利息按實際借款天數計算利息。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此筆貸款有關的財務和生產經營方面的情況及資料;
3、乙方有權檢查甲方使用貸款的'具體情況,對此甲方應給予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
4、當甲方發生合并、分立、重整、和解、解散等事項時,乙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收回全部貸款本息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質)押財產發生損毀、滅失或者發生其他危及貸款安全的事件,乙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貸款本息
6、乙方保證如變更住所應及時發布公告或通知甲方
六、違約和違約處理:
(一)下列情況均屬甲方違約:
1、甲方未能按合同計劃用款和還本付息。
2、未經乙方同意改變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虧損,或者抵(質)押財產發生損毀、滅失等原因,不能保證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及利息,或者有其他危及貸款安全的事件發生時,乙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貸款本息。
4、甲方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事項。
(二)根據違約情況,乙方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1、對違約部分貸款加收最高不超過60%罰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償應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費用。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共三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的簽訂地為____區,發生爭議由____區人民法院管轄。
借款人(甲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簽約日期:
貸款人(乙方):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