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抵押財產合同(通用3篇)
借款抵押財產合同 篇1
訂立合同雙方:
抵押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方欠乙方貨款________元暫時不能償還,甲方為擔保還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和價值
1.名稱:__________。
2.數量:__________。
3.價值:__________。
第二條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抵押物的清點、暫管和保險
1.清點: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并列出清單,經核實無誤后雙方在清單上簽名,加蓋公章,以示認可。
2.暫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負責暫管完整無損,一切倉儲及其它管理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3.保險: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內,甲方應向保險公司投保倉庫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后的財產過戶給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則從保險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賠償金作為歸還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條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內的銷售和監督
1.抵押物的銷售,仍由甲方負責,甲方應組織人員積極推銷,并將所銷售的貨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賬戶,作為償還欠款本息的資金來源之一。
2.甲方在與需方簽訂供銷合同時,應在合同中寫明款項匯入______銀行______分行______賬戶,即乙方指定的賬戶。甲方在發貨之前,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將銷售合同提交乙方審,在外地簽訂的銷售合同,應及時將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審定后方可發貨。
3.甲方每月應向乙方提供財務計劃、物資庫存、財務會計報表及有關經濟資料,乙方認為必要時,有權進行檢查抵押物的庫存,銷售情況以及與抵押物有關的帳目資料,甲方應給予協助。
第五條甲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后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后,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甲方如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十五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甲方如違反前款規定,乙方有權立即暫管抵押物,并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通知書后三天內,將抵押物交給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5.甲方如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二項之規定,處分抵押物的行為無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第六條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和還款項的使用順序
1.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______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
2.抵押物處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價格由______市物價局作價。
4.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接下列順序使用。
第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第二:繳納抵押物的稅金。
第三:償還欠乙方貸款的稅金。
如扣除以上款項,尚有余額,應全部交還甲方。如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仍不足以抵還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據原借款合同向債務人追索欠款。
第七條其它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并經______市公證處公證后生效,公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2.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經______市公證處依法賦予強制執行力的債權文書。任何一方當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直接向___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__等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___________抵押權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訂立
借款抵押財產合同 篇2
甲方(借款方):
乙方(項目方):
現因 等項目開發建設急需資金,特以該項目股權做抵押向甲方申請借款,甲方經審核乙方項目資料后同意借款,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項目概況
一、項目名稱:
二、項目核準機關:
三、項目建設地址:
四、項目借款規模:貳 億元。期限:三年。
五、項目借款利息:年利率15%。第一年利息在借款到賬時一次性付清。
第二條 借款方式與定義
一、方式:甲方借款給乙方用于麻陽縣江口水電站項目開發建設,乙方先用該電站項目股權做抵押,約三個月完成掃尾工程形成固定資產后,可轉為以該電站固定資產做抵押。
二、定義: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系指:
1、乙方提供項目,有償使用借款款項,自負盈虧,獨立承擔借款風險,借款款項使用期滿時無條件全額歸還借款本息。
2、甲方借款給乙方使用,不參與乙方建設、經營、管理,只收取借款利息,不承擔借款風險。
3、為規避乙方借款風險,本合同設定用乙方開發建設的麻陽縣江口水電站項目經營權向甲方借款款項作為抵押擔保。
第三條 借款金額
本項目借款合作資金額度暫定: 貳 億元。
第四條 借款方式
一、本合同經雙方簽訂后 天內,甲方將首筆借款叁仟萬元(¥ 3000 萬)人民幣在20xx年 月 日前劃撥到乙方項目專用賬戶或法定代表人新開賬戶。
二、甲方借款經乙方核實到賬后當天,乙方按實到借款 15 %同臺交割支付貼息款給甲方。
三、雙方辦理項目股權抵押借款公證或鑒證手續。甲方在 天內將借款余額直接劃撥到乙方項目專用帳戶。
第五條 借款期限
一、借期:為 叁 年。自20xx年 月 日至 20xx 年 月 日止。
二、借款計息日期以甲方資金實際進入乙方賬戶之日起計算。
第六條 借款利息與計收
1、貼息:第一年借款利息及各年度的利息補差按實到借款總額的 15 %一次性計收。
2、貼息款支付方式;乙方按甲方各次實際劃款金額,依據前述標準,在借款資金進帳后當天向甲方支付貼息款。
3、利息:分批借款分期計息。每筆借款使用期間,乙方根據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按借款實際到賬時間開始計息,第一年利息在一次性貼息款中付清,第二年、第三年利息開始在各年度末支付利息,借款期滿時本息應一次性付清。
第七條 擔保及資金使用監管
本合同約定的麻陽縣江口水電站建設項目,乙方及其下屬機構以麻陽縣江口水電站全部項目股權抵押給甲方。待乙方項目建設完畢形成固定資產后,雙方辦理該電站全部資產抵押手續。
第八條 借款償還
一、分批借款分期還款。每筆從第二年開始,每滿一年時乙方按年利率15 %向甲方支付當年利息。
二、在借款款項到期日乙方同樣分批償還當年借款利息及本金。
第九條 雙方責任、權利
(一)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責任、權利:
1、負責依據本合同提供足額的、合法的借款資金。
2、負責按照本合同相關約定條款向乙方借款,并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將借款款項劃付至乙方專用帳戶。
3、享有本合同第六條所約定的借款固定回報利息的獲取。
4、享受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的無條件收回的權利。
5、享有當乙方不能按期還款時,為主張債權所采取的對乙方項目抵押資產拍賣、轉讓的權力。
(二)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責任、權利:
1:對所提供的公司證照、項目資料及房產證與土地使用權證及所有資產的真實性負責。
2、自行負責該借款款項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確保項目按期投產見效。
3、借款款到期負責及時償還甲方借款本息。
4、享有本合同項下借款資金的正常使用。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及處罰:
1、按合同規定時間向乙方劃撥借款款項,當乙方正常使用借款款期間,若出現外部對該項借款的清查或追收,乙方除拒絕歸還外,對乙方所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將按本合同標的的2%向乙方做出賠償。
2、考察乙方一切符合合同規定的條件,甲方需無條件的給予乙方借款首期資金使用.否則按本合同標的的2%向乙方做出賠償。
(二)乙方違約及處罰:
1、對借款款項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一經發現,甲方將立即追回借款款項,并按本合同標的的2%向甲方支付違約罰款。
2、借款款到期一旦出現不能按期償還,則十五天內將按逾期金額的每日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罰息;逾期超過十五天,甲方除謀求司法救助外,同時按逾期借款金額的每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罰息。
第十一條 合同的管轄
(一)本合同適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二)本合同的管轄權歸屬乙方項目所在地所有。
(三)本合同履行時,若出現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失效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一經立約、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
(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在不違背本合同基本內容的前提下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項下,甲、乙雙方責、權、利關系履約完畢時失效。
借款方(蓋章) :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項目方(蓋章):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合同簽訂地:湖南長沙
簽約時間:20xx年 月 日
借款抵押財產合同 篇3
甲方(貸款人、抵押權人):_______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
乙方因資金周轉的需要,向甲方申請借款,并由乙方自愿提供抵押擔保。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抵押借款合同,以期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
乙方嚴格將借款用于乙方生產經營,不挪作它用。
二、借款金額
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人民幣(¥____元),月利率:___%。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_____,自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甲方將資金打入乙方指定賬戶之日起計算。
四、還款方式
乙方按月支付利息,在借款期限內還清本息。
五、甲乙雙方權利義務
(一)合同簽訂后,各方應相互協助,及時辦理抵押登記等相關事宜。
(二)借款人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
(三)由乙方自愿用其所有的坐落于的房屋為乙方的'借款提供抵押擔保,并自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乙方保證上述房屋系乙方夫妻共同財產,無其他共有人,亦無權利受限的情形。
(四)抵押登記手續辦理完畢并取得他項權利證書之日,甲方應及時將借款打入乙方指定賬戶。
(五)借款人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借款本金還清后,本抵押借款合同終止。
六、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各方協商解決,協議不成,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違約責任
(一)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一方,應向無過錯方支付借款金額的違約金;
(二)一方因違約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八、特別約定
借款本金還清后,各方應及時辦理注銷抵押登記協議公證,并到相關部門辦理注銷抵押登記事宜。辦理抵押登記、公證等事宜的相關費用由承擔。
九、其他
(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正本一式陸份,貸款方、借款方各執貳份,交房屋產權管理部門壹份,昆明市華信公證處留存壹份。該借款合同,自貸款人(出借人)提供借款時生效。若合同間不符,以華信公證處所執合同為準。
甲方(公章):___
乙方(公章):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日期:__年__月__日
日期: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