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質押借款經營活動合同(精選3篇)
股份質押借款經營活動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訂定以下借款合同:
一、甲方因經營活動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將該筆款項匯入甲方或者其指定,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的確認書。
二、借款期限為_________年,從甲方出具上述確認書之日起計;利率以______年期銀行貸款利率計,即為每年______%;如遇國家調整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則雙方之間的借款利率亦作相應的調整;借款期滿之次日,本金隨同所有的利息_________次性歸還給乙方;上述本息若逾期支付,則以每日_________的比例計算違約金。
三、為上述條款的履行,甲方以其在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股份向乙方提供質押擔保,并由甲方于借款收款確認書日簽署之日負責落實辦理將上述股份出質事項記載于______________公司的股東名冊,由_____________公司向乙方出具上述登記完成的確認書。
四、雙方確認,如果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之間的勞動關系結束,則本合同于該結束之日同時解除,此等情況下甲方應于該解除之日起的_______日內歸還所有借款本息。
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戶籍所在地的仲裁機構解決。
六、本合同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對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
股份質押借款經營活動合同 篇2
出質人: (甲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貸款人: (乙方)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借款人: (丙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本合同簽約各方本著平等、真實、自愿的原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特制訂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條 甲方自愿將其享有合法所有權或充分處分權的動產或權利(以下統稱“質押物”,詳細情況見本合同附件“質押物品清單”)質押給乙方,以擔保丙方與乙方簽訂的________ 號《中國光大銀行個人貸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和其他應付款項。
第二條 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人民幣 元、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復利及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乙方實現貸款項下債權及質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公證費等)和所有其他應付款項。
第三條 上述質押物的暫作價以質押物品清單上記載的評估價格為準,但其最終價值以質權實現時實際處理的凈收入為準。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質押物應于本合同簽訂后、乙方實際放款前,由甲方交付(或背書后交付)給乙方。
第五條 質押物的票面價值不作為處分該質押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乙方行使質權構成任何限制。乙方依據本合同規定行使或實現質權時,甲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六條 甲方聲明與承諾如下:
(一)甲方是質押物的唯一合法所有人,對質押物享有合法而充分的處分權,有權簽署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除本合同項下所設立的擔保外,甲方未曾在質押物上設置任何其他擔保。質押物的所有權不存在任何爭議,依法可以作為質押擔保的標的物。
(二)甲方已仔細閱讀并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合同的內容,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甲方如為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簽署本合同已經過合法的授權。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四)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質押物的、并將會對質押物的價值造成嚴重不利影響的任何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或其他爭議事件。
(五)未經乙方事先同意,除本合同所設立的擔保外,甲方不得在質押物上設立任何擔保或其他限制,亦不得對質押物做出轉讓、出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質押物。
(六)甲方已按時支付所有與質押物有關的應付的費用及款項(包括但不限于各種稅項),并已完全遵守和履行所有與質押物有關的其他合同及條件。
(七)為確保本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優先性和可強制執行性,及為確保及完善乙方在本合同中的利益,甲方已完成或將完成所需的所有登記或備案手續。
(八)甲方應及時將可能影響質押物或其價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質押物的任何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或其他爭議事件)通知乙方。質押物有損壞或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的,一經乙方要求,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乙方認可的相應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有權依法處分質押物,處分所得應用于提前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
(九)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處分質押物時,予以無條件配合。一經乙方要求,甲方須協助乙方取得與乙方實現其債權有關的一切必要的批準或同意,或協助乙方辦理其他一切必要的手續。
(十)甲方不得采取任何可能損害乙方質押權的行為。
(十一)出質的權利依法可以轉讓。
(十二)如質物為出質權利,甲方同意辦理有關止付手續。
(十三)只要丙方在主合同項下仍有任何債務尚未清償,甲方將不會就其已被乙方處置的任何質押物,向丙方追償或主張權利。
第七條 質權的效力
質權的效力及于質押物的從權利和孳息。
第八條 費用承擔
甲方作為委托人的,甲方應按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承擔質押物的公正、登記、保管、提存等費用。
第九條 一旦丙方發生了主合同項下任何違約行為,或甲方未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聲明、承諾或義務,或發生了針對質押物的查封、扣押、重大訴訟、仲裁或其他任何可能導致質押物價值減少的事件,或丙方發生了主合同界定的違約事件(以上統稱為“違約事件”),乙方有權處分質押物并提前清償貸款。
第十條 乙方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押物所得的款項,除相關政府部門另有規定外,按以下順序處理:
(一)用以支付乙方在行使其權利或其處分質押物所產生的或引起的一切費用和開支;
(二)用以支付乙方因處分質押物而需交納的稅款;
(三)用以實現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所擔保的債權。如乙方處分質押物所得的款項不足以實現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債權,乙方仍有權向丙方追索;如有余額,乙方應將余額交付給甲方。
第十一條 乙方和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項下貸款及其相關條款的內容,除貸款展期或增加貸款本金金額外,無需征得甲方的同意,甲方將在變更后的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二條 本合同項下所設立的質押擔保獨立于主合同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擔保,并不受任何其他擔保的影響。并且,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不應受到乙方與丙方之間可能發生的任何爭議的影響,不應受到丙方對甲方任何債務或義務的履行或未履行的影響。
第十三條 本合同項下所設質押的質權有效期與主債權的訴訟時效一致。
第十四條 在本合同項下,甲方應當全額支付其應付的任何款項,不得提出任何抵銷主張,亦不得附帶任何條件。
第十五條 本合同各方之間的文件往來,如以專人送遞,在交付后即被視為送達。乙方發給甲方和/或丙方的文件,如以掛號信方式發送的,在掛號信寄出后三天即被視為送達,如以傳真發送,在發出時即被視為送達;甲方和/或丙方發給乙方的文件,則需在乙方實際收到后方可視為送達。
第十六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則在乙方所在地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七條 乙方已提請甲方和/或丙方特別注意有關其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并對其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乙方已經應甲方和/或丙方的要求對上述條款做了相應的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各方在本合同上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質權自質押物移交于乙方占有時或相關權利憑證交付于乙方、或自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或由雙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解決。《補充協議》與《質押物品清單》等均為本合同的附件,共同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公證機關各執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合同各方當事人同意對本合同進行公證,承諾賦予本合同強制執行效力。當債務人、擔保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債務或出現法律法規規定、本合同約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擔保權的情形時,債權人有權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請強制執行。擔保人對債權人根據本合同提出的強制執行申請沒有任何異議。(本條為可選條款,雙方當事人選擇在本合同中【 】。1、適用;2、不適用。)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于________簽訂。
出質人(甲方):
貸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借款人(丙方):
股份質押借款經營活動合同 篇3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質押的財產為:(附詳細質物清單及出質人所有權證明)
(1)質物名稱:_________
(2)規格: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
(4)帳面價格:_________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_________(大寫)元整,質押率為_________%,實際質押額為_________(大寫)元整。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后五日內將質物移交乙方占有,雙方商定移交事項如下:_________。
第四條 在質押有效期內,乙方應負責妥善保管質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費_________元整。
第五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質押財產中的_________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主合同約定期限。如主合同經雙方同意延長期限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意外損失,所得賠償金應由甲方到_________銀行辦理專項存款,并將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質物,須經乙方書面同意,并將轉讓所得款項交_________銀行專項存儲,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該款項提前清償債務。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簽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物。
第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財產:
(1)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或經延期后仍未履行債務;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質物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剩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主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質權即自動終止,乙方應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質物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質物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2)乙方擅自挪用質物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為,或返還原物,亦可請求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類似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九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債務總額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出質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義務,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6)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雙方商定如下:_________。
第十三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質物移交完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