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貸款借款合同(通用3篇)
購房貸款借款合同 篇1
貸款人(抵押權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甲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乙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
有效證件(照)及號碼:___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____
第一條:總則
甲、乙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簽訂本合同,乙方愿以其合法擁有的房地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給甲方,作為借款的擔保,并支付合同約定的利息和相關費用。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遵照履行。
第二條:抵押房地產
座落(四至范圍)____________
建筑面積:____________
房屋、土地用途:____________
房屋結構(類型)____________
抵押房地產評估價值:____________人民幣萬元整
權證編號:____________
地號:____________
第三條:抵押房地產擔保范圍
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服務費、評估費、拍賣費等處分抵押房地產的費用以及可能產生的甲方代墊費用和其他費用。本合同有約定具體數額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的依照相關單位出據給甲方的收款發票額為準。
第四條:借款金額及借款期限
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金額)萬元整。
借款月利率:,月綜合費率:.在本合同執行期間,甲方以借款金額的____,按月收取綜合服務費用,并一次性在應付乙方借款金額中先予扣除,扣除后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即為借款的實付金額。乙方如在借款期間提前歸還款,甲方不退還綜合服務費。
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依照雙方約定的借款金額、綜合服務費率、借款利率,扣收借款期限內綜合服務費后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額,借款到期后歸還借款本息。
借款期內及借款期限屆滿后____日內,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展期,屆時雙方另行簽署展期合同,展期合同上確定的借款終止日為本合同的借款終止日,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在展期期間繼續有效,如需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的,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展期時乙方應結清上期利息并支付續展期內綜合服務費。
借款期滿五日內,乙方不辦理展期或歸還借款本金及利息手續,甲方有權對該抵押物進行拍賣或做其他處置。
第五條:登記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按照本市房地產登記管理權限至市或區(縣)的房地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申領《房地產其他權利證明》。
第六條:保險
抵押期間,乙方應為抵押房地產購買保險,保險費由乙方承擔,保險單交由甲方保管,抵押期間,甲方為保險賠償的第一受益人。保險賠償不足支付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甲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行使抵押權及采取其他方法進行追索。
第七條:抵押房地產的占管
抵押期間,乙方承諾對占管的抵押房地產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有義務配合甲方的監督、檢查。
第八條:抵押房地產的處分限制
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抵押房地產轉讓、變賣、抵償債務或以其他交易方式處置,也不得對抵押房地產作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若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抵押房地產的租賃
抵押期間,乙方確須出租抵押房地產的,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將抵押的事實書面告知承租人,將租賃合同交甲方備案。同時,在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中約定:出租人即本合同規定的乙方因未履行本合同而被甲方行使抵押權實現時,承租人應在甲方發出通知之日起____日內遷離該房地產,并將租賃合同交甲方備案,提交給甲方備案的內容須與房地產交易中心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備案的內容相一致,乙方和承租人及使用人不得改變合同內容,包括延長租賃期限和其他形式給他人使用,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和承租人及使用人共同承擔。
第十條:乙方保證及承諾
乙方保證對抵押房地產享有合法的所有權、處分權、占有權。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抵押房地產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第三人抵押、借用、托管、查封、扣押、訴訟等,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權屬爭議或其他權利瑕疵。
乙方及抵押物共有人愿以其抵押物(房產全部權益)作為償還本合同借貸條款項下的借款本金及其他相關費用的擔保。
抵押物共有人同意將本合同抵押物進行抵押,并與借款人共同承擔償還借款的責任。當需要處置抵押物償還所擔保的債務時,愿意無條件地自找住房。
乙方承諾因自身及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抵押房地產滅失,因滅失所得賠償金作為抵押財產。
借款期內,乙方必須繳納有關部門對抵押房地產所征收的有關稅費,并保障該房地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訴訟。
本合同抵押房地產一旦發生無法歸還借款本金及利息,乙方無條件、無償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產權交易過戶手續,房屋拍賣金額不足甲方本息及綜合費用時,拍賣價不足部分由乙方無條件承擔償還責任。
乙方對本合同條款已充分理解并保證履行,并承諾對本合同各條款所規定的所有權利和義務作出的承諾保證不會以此為由行使抗辯權及訴訟權。
第十一條:房地產抵押物關系的終止
乙方還清借款本金、利息,并支付相應費用后,且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抵押合同即告終止。甲、乙雙方共同(也可由乙方委托甲方)在抵押合同終止之日起____日內到房地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第十二條:房地產抵押權的行使及實現
乙方違反第十條規定,隱瞞事實及提供虛假文書,第二居住地滅失、破產、死亡、征地拆遷等可能導致抵押權毀損或部分毀損的,或乙方行使抗辯權、抗訴權,本合同即提前終止,房地產抵押權提前實現。
借款期限或借款展期屆滿后____日內,乙方不履行債務或不能完全履行債務的,房地產抵押權即實現。甲方有權行使抵押權,處分抵押房地產。
本合同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乙方)未按合同約定還本付息,借款人(乙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本合同經公證后成為具有強制執行的債權文書,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不完全履行債務,債權人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本合同作為乙方不可撤消授權甲方將抵押房地產提交有關拍賣機構進行拍賣的文件依據,乙方對此放棄一切抗辯權。由于拍賣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在拍賣收入中直接予以扣除。
第十三條:拍賣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行使抵押權委托拍賣機構將上述房地產公開拍賣,拍賣收入扣除拍賣費用、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后,剩余部分退還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有關拍賣等手續乙方均委托甲方代為辦理。
第十四條:費用
與抵押房地產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公證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特別約定
乙方違反第四、七、八、九、十條規定及補充協議規定必須按借款金額的20%承擔違約賠償。逾期還款5天內按每日未還款總額的0.5%計算違約金,超過5天甲方可通過變賣、拍賣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變賣、拍賣或訴訟期、執行期直至債務完全清償止的費用,按每日未還款總額的0.5%計算違約金。違約金因不同的違約行為依本合同約定可重復計算。
展期合同及補充協議為本合同某一條款的補充,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同樣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在補充協議中未改修的繼續有效。
第十六條:通知條款
所有的通知事項應寄往本合同首頁所列的居住地址。
若上述地址在境外的,自通知以掛號、快遞方式發出的____日后,視為對方已收悉;若上述地址在境內的,自通知以上述方式發出的____日后,視為對方已收悉。
任何一方變更地址的,應按上述方式通知對方,并在收到對方確認函后,地址變更方才生效。
第十七條:爭議解決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本合同簽訂地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如遇非本合同條款規定而引發的爭議,協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法律適用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若今后新頒布或修改的相關法律、法規或司法解釋與本合同的基本條款不一致的,雙方應根據上述法律、法規或司法解釋的規定共同對本合同作出相應修改。
第十九條:提示條款
乙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因乙方要求,甲方已經就合同條款做了相應說明,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曉,并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
第二十條:合同生效及份數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經公證處公證,按第五條約定辦妥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若抵押房地產為多人共同共有,所有共有人應在合同公證時,簽署有效的相關文書。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登記部門、公證處各存檔一份。
第二十一條:其他事項約定
本合同中的抵押部分內容作為辦理抵押登記時按照房地產抵押登記部門要求簽訂的房地產抵押合同補充內容,與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貸款人(簽字/蓋章)借款人(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抵押共有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購房貸款借款合同 篇2
貸款借款合同
第一條借款種類。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申請,向借款人發放下列第________種類貸款。
1、個人汽車消費貸款2、個人大額耐用消費品貸款
3、個人綜合消費貸款4、個人小額短期信用貸款
5、個人貸押貸款6、中央貼息助學貸款
7、地方貼息助學貸款8、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
9、個人定向消費貸款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貸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貸款不得用于認購和買賣股票或其他權益性投資,貸款不得用于經濟實體的注冊資本金。
第三條借款期限。本合同的借款期限為______個月。自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_日止。實際放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款借據為準,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條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條借款利率。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根據國家有關利率規定,確定為月利率_________。利息從發放之日起計算。遇利率調整時,借款期限在一年(含)
以下的,執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計息;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于次年1月1日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調整,并按原合同簽定的利率浮動比例執行新的利率。
第六條擔保方式。本合同采用__________方式的擔保,具有約定由本合同中相應擔保條款確定。
第七條貸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將貸款劃入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的賬戶,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貸款人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借款種類為個人汽車消費貸款、個人大額耐用消費品貸款、個人助學貸款(學雜費貸款)、個人住房裝修貸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借款人授權貸款人直接將款項劃入指定的汽車經銷商、商戶、保險商或學校賬戶。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完成該劃付行為即視為借款人已經提款完畢。
借款種類為個人汽車消費貸款的,應滿足以下條件后方可辦理提款:以所購
車輛抵押的,貸款人已收到借款人所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購車發票、保險單正本等資料;以保證保險方式的,貸款人已收到保險商同意提供保證保險所出具的《承保確認書》。
第八條還款方式。借款人自愿按第_________種方式歸還借款本息。采用分期還款方式,按_________(月、季)還款共分______期,第一期還款日為_____
年_____月______日,從第二期起,每期還款應在每月的_______日前歸還;最后
一期還款期限到期日前償清。具體還款額度根據貸款人提供的分期還款計劃確定。
1、到期一次還本付息2、等額本金還款法
3、等額本息還款法4、遞增(減)還款法
5、其他還款法____________
第九條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從下列賬戶中扣收借款本息(含罰息及復息)。
賬戶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
牡丹卡號/活期存折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扣款賬戶發生掛失、凍結、結清,或牡丹卡超過有效期,或借款人需要變更扣款賬戶,借款人應到貸款人處辦理變更手續。在變更手續生效前,若原扣款賬戶已無法足額扣款,借款人應到貸款人處辦理還款手續。
第十條抵銷權。借款人連續2期或累計3個月未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任何其他賬戶(包括定期存款賬戶)中扣收相關款項,包括貸款本息(含罰息及復利)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貸款人對借款人的定期存款賬戶行使抵銷權時,依《儲蓄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辦法計息處理。在部分提前支取下抵償貸款本息后的剩余部分,可按原存期、原利率和原開戶日開立新存單或支付借款人現金。對于因抵銷而產生的利息損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擔。
第十一條罰息、復利。
1、借款人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借款人到期未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的,貸款人有權對逾期借款自逾期日起計收罰息,罰息利率為根據本合同第五條所確定之借款利率加收_________%。
2、借款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借款或解除合同,并對
借款人違約使用的借款根據違約使用天數加收罰息,罰息利率為根據本合同第五條所確定之借款利率加收_______%。
3、借款人使用借款如同時出現本條1、2所列情形的,貸款人應擇其重而處罰,不能并處。
4、借款期限內借款人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但未按期支付利息的,貸款人有權按本合同第五條所確定之借款利率按月計收復利;貸款逾期后對未按期支付的利息改按本條第2目約定的罰息利率按月計收復利;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自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對未按期支付的利息改按本條第3目約定的罰息利率按月計收復利;借款人使用借款如同時出現逾期及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情形,貸款人應擇其重計收復利。
第十二條提前還款。借款人若提前還款,應提前通知貸款人,提前還款部分按實際使用天數計息,但仍按照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方法計收貸款利息。提前歸還部分貸款的,雙方應對剩余部分重新約定還款計劃,并依此執行。借款人提前歸還全部貸款本金的,應結清全部利息。提前還款手續需在貸款人分支機構的柜面辦理。
第十三條借款人承諾
1、保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
2、當出現危及借款安全的情況時,借款人應最遲在事件發生后5日內以書面通知貸款人,并保證借款本息的償還;
3、如實提供貸款人所要求的資料(包括對外所欠款項、新發生大額借款等),并配合貸款人調查、審查和檢查借款用途及與借款有關的個人經濟收入、開支等資信情況;
4、借款人變更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工資收入(如月收入水平低于申請此項貸款時10%以上)等事項時,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后5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5、借款人保證不因與任何第三方糾紛為理由拒絕履行還款義務。
第十四條貸款人承諾
1、按期足額發放貸款;
2、對借款人職業性質或變化狀況、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均給予保密。
第十五條提前收回貸款及質押物、抵押物處置。
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或擔保條款規定的影響貸款安全的因素,貸款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情形發生時,要求提前收回貸款或處理抵(質)押物,并向借款人和擔保人發出提前還款通知,要求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罰息、復利),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1、借款人違反本合同借貸條款中的任何承諾;
2、借款人將貸款資金用于認購或買賣股票或其他權益性投資,或未經貸款人同意擅自改變貸款用途;
3、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且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擔債務;
4、借款人的繼承人或遺贈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為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
5、根據擔保條款的約定,因擔保人(物)發生變故,致使擔保人需提前履行義務或貸款人提前處分抵(質)押物的;借款人發生其他可能影響歸還貸款人貸款本息的行為;
6、抵押擔保貸款借款人連續2期或累計3個月未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
7、質押擔保貸款借款人未按時償還貸款造成貸款逾期的。
第十六條
1、訂立、執行本合同所需評估、登記、保險、公證、鑒定、保管等費用,由借款人負責支付。
2、借款人種類為汽車消費貸款的,借款人簽訂本合同時,應同時向貸款人指定的保險商辦理下列第_____________種類保險險種:
1、車輛損失險2、第三者責任險
3、機動車輛盜搶險4、自燃險
5、保證保險6、財產保險
借款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消保險。
保險商經貸款人授權后,可將金額在5000元以下的賠償金支付給借款人。借款人取得賠償金后將賠償金用于保險事故的善后處理,如:支付車輛的維修費用、賠償保險事故的受害人等。
保證條款
第十七條保證人自愿為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在借款人沒有按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時,保證人承諾按貸款人要求履行還款義務。
第十八條保證責任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含罰息及復利)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十九條本保證的保證期間為2年,自本合同借貸條款規定的貸款到期之日起計算。借款人分期還款的,保證期間則分別自借款人未按時償還當期貸款之日起計算。如貸款人依據合同約定提前收回貸款,則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亦相應提前履行。
第二十條貸款人由于國家利率政策調整而執行新利率的,無須征得保證人的同意。
第二十一條如借款人未按借貸條款的約定履行償還貸款本息和相應費用的義務,貸款人可直接向保證人追索。保證人應保證在接到貸款人書面催款通知后15日內清償上述款項。
第二十二條保證人保證有足夠的能力承擔擔保責任,并不因保證人受到的任何指令、財產狀況的改變、與任何單位或個人簽訂任何協議而免除其所承擔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生效后,保證人應接受貸款人對其資金和財力狀況的調查了解,并及時提供相關的經濟情況和資料。
第二十四條在合同履行期間,保證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擔保,不得損害貸款人的利益。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中借貸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保證條款的效力,保證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質押條款
第二十六條出質人將其有權處分的《質物(權)清單》載明的質物(權)的全部權益質押給貸款人,該清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第二十七條質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含罰息及本息)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二十八條出質人承諾
1、以合法享有的質物(權)出質,出質行為真實、合法;
2、將質物或其權利憑證于貸款發放之日起移交貸款人占有;
3、協助辦理本合同項下有關的登記、公證、評估、鑒定等事宜,并承擔全部費用。
第二十九條出質人出質權利的兌現日期先于主債務履行期的,貸款人可以在債務期屆滿前兌現。
貸款人依前款約定兌現價款后,應與出質人協商,將兌現的價款提前清償出質人所擔保的債權或者作為出質財產存入貸款人指定的賬戶。
第三十條出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書面通知貸款人:
1、質物(權)發生權屬糾紛的訴訟;
2、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的訴訟;
3、出質人的地址、住所、聯系電話(包括bp機或手機)等發生變更。
出質人有前款列舉的情形,應在事后7日內通知貸款人。
第三十一條借貸條款規定的履行期限屆滿,貸款人未獲清償,或貸款人根據借貸條款宣布提前收回貸款而未獲清償的,貸款人即有權處分質物(權),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三十二條若貸款人依據本合同約定處分質物(權),而該質物(權)項下的權利尚未到期時,貸款人有權提前兌現質物(權),因提前兌現而造成的利息等損失由質人承擔.
提前兌現定期儲蓄存單的,按本合同第九條對定期儲蓄存單行使抵銷權的方法處理.
提前兌付憑證式國債的,按中國人民銀行和財政部于1999年7月9日頒布的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程辦理.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中借貸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質押條款的效力,出質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抵押條款
第三十四條抵押人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抵押財產由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清單》載明,該清單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三十五條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含罰息有復利)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三十六條抵押人在本合同抵押設定并登記完畢之日,將該抵押物所有權證及抵押登記證明等交貸款人保管。
第三十七條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物,并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八條抵押人須根據貸款人的要求辦理抵押物保險,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生效前辦妥抵押財產保險手續,且保險期限應長于貸款期限。
第三十九條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范圍內的損失,或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價值減少,應將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提前歸還貸款。
第四十條抵押物抵押期間由于抵押人的過錯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借款人或抵押人應在三十天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四十一條抵押物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物出租、變賣、重復抵押、抵償債務、饋贈等。由此引起貸款人的任何損失,由抵押人承擔責任。經貸款人同意轉讓的,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應提前足額歸還貸款。
第四十二條抵押物抵押期間,若貸款人認為有必要對抵押物重新估價,抵押人必須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后,貸款人認為抵押物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時,借款人或抵押人應補充新的抵押物作為擔保。
第四十三條因發生本合同第十五條所述情形,貸款人宣布提前收回貸款而未受清償的,貸款人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第四十四條設定抵押物需要到有權登記部門進行抵押登記,抵押人應與貸款人合作。
第四十五條抵押物的保險、估價、鑒定、登記、過戶、保管費及訴訟費用等由抵押人承擔。
第四十六條本合同中借貸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其他條款
第四十七條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章)后生效,有擔保的,自擔保生效后生效。至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含罰息及復利)及所有其它費用清償完畢之日終止。
本合同生效以后,借款人、貸款人和擔保人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經各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如需辦理變更登記,應由借貸雙方共同辦理。
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不影響締約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的解除,不影響合同中有關爭議解決條款的效力。
第四十八條爭議的解決。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合同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四十九條本合同項下貸款需提供其他擔保的,貸款人與擔保人另行簽定合同。
第五十條債權債務的轉讓。貸款人不經借款人和擔保人同意,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給他人,借款人和擔保人應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責任或義務;借款人和擔保人未征得貸款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還款有其他責任或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第五十一條本合同項下的所有附件以及履行合同有關的協議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十二條借款人及擔保人(保證人、出質人、抵押人)到期不履行合同義務時,依法接受強制執行。
第五十三條借款人不依本合同的規定付足應付的任何款項、費用,貸款人可采取必要的途徑或方式追索,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由借款人負責;貸款人為保障本身利益而先行墊付的費用,貸款人有權隨時向借款人追討,并從貸款人實際支付之日起按活期存款計收利息。
第五十四條補充條款
(一)授權條款:借款人授權貸人向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提供其助學貸款資料,提供的資料包括:個人身份識別信息、實際還款記錄等個人信用基礎數據庫需采集的內容。對于上述授權,借款人已經清楚并全面理解。
(二)特別提示:借款人國家助學貸款資料錄入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后,信用記錄將被應用于留學、創業、購車、購房、信用卡等貸款申請的審核中,并將產生重要影響。
第五十五條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人、貸款人、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執一份。
第五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辦理。
合同附件:
貸款人(公章):授權代表(簽章):
地址:郵政編碼:
電話:傳真:
日期:年月日
借款人(簽字):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工作單位:
住所:郵政編碼:
電話:日期:年月日
擔保人1(簽字):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工作單位:
住所:郵政編碼:
電話:日期:年月日
擔保人2(簽字):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工作單位:
住所:郵政編碼:
電話:日期:年月日
貸款借款合同范本注意事項:
一、借款合同、擔保合同
借款合同僅指金融機構同企事業單位和個人之間簽訂的貨幣借款合同。
擔保合同是借款合同的從合同,其簽訂是為了保障因借款合同所產生之債的履行和清償。擔保可以是一個單獨的合同,也可以在借款合同中設定擔保條款。擔保可以是借款人以自己的財產或權利進行抵押或質押擔保,也可以是第三方為債務人以各種方式擔保。
二、借款合同公證、擔保合同公證是公證機關根據借、貸雙方或擔保人、被擔保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簽署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的行為及合同本身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三、辦理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公證,應向合同簽訂地或當事人住所地公證處申請。
北京市公證處負責辦理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包括中央機關及企事業單位)各類國內、涉外、涉港、澳、臺金融事務公證。
目前,北京市公證處辦理的金融事務公證主要包括借款合同公證、擔保合同公證和涉及借款擔保等債權文書的強制執行公證及票據和各種有價證券公證。
四、辦理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公證,當事人應向公證處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雙方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貸款方的《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涉及外匯內容的提交《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
借款合同文本、擔保合同文本及其附件;
抵押擔保、質押擔保還須提供:
(1)抵押或質押清單、抵押或質押財產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證明、權利質押則應提供權利所屬憑證,如股票、匯票、支票等;
(2)低押財產為土地使用權的,提交土地使用權證明;
(3)抵押或質押財產為共有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4)合同中約定抵押或質押財產須評估,投保險的,提交保險單據及評估證書;
(5)法律、法規或規章規定該項抵押須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提交批準文件,應由有關會議討論通過的提交會議通過文件;保證擔保合同,擔保人應提供能證明其資信情況的證明,如資產負債表、評估證明等;
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它證明材料。
注:(1)凡在我處備案的金融機構,可不提供1、2所列材料。
(2)上述材料可以是復印件,但須攜帶原件以供核實。五、涉及借款、擔保等債權文書的強制執行公證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公證機關可以直接賦各類債權文書以強制執行效力。即在借款、抵押、保證等合同簽訂之時,可通過法定的公證程序賦予該合同直接強制執行的效力。如發生債務糾紛,債權人可以持此公證書直接到應管轄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免于訴訟程序,及時有效的保護債權人的權益。
辦理強制執行公證應具備的條件:
債權文書以給付一定貨幣、物品或有價證券為內容;
債權文書內容明確、真實、合法、有效,債權人和債務人無異議;
債權文書中載明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應受強制執行的意思表示。
六、當您準備申辦上述公證時,為簡化程序,您可以按照下列步驟與公證處配合進行。
可先由借方或貸方到公證處談清申請公證的意向,將借款合同文本提交公證處依法進行先期審查,并了解應提交什么證明材料。
在公證機構依法審查借款合同期間,借、貸雙方可以按照公證處的要求準備應提交的證明材料。
公證機構在審查借款合同后,將依法向借、貸雙方提供公證法律意見,指導借、貸雙方對合同進行修改、補充,并審核雙方提交的其它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一旦符合公證條件,借、貸雙方必須共同到公證機構正式辦理公證申請手續,并在公證員的指導下與公證員相配合完成其它公證程序。
在完成公證程序,雙方對借款合同依法簽署后,公證處將很快為您出具借款合同公證書。
購房貸款借款合同 篇3
信托投資公司外幣資金轉貸款借款合同
合同編號:
借款人名稱:
貸款人名稱: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
或主要負責人:
電話:
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簽訂合同日期:
簽訂合同地點: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
甲方為支付
項目所需外幣資金,向乙方申請使用
貸款。乙方經審查,同意按
與
簽訂的國外借貸協議約定的條款向甲方轉貸
貸款。甲、乙雙方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幣種、項目、種類、金額、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幣種
項目
種類
金額(大寫):
政府貸款:
買方信貸:
混合貸款:
用途:
政府貸款:
利率:
買方信貸:
混合貸款:
政府貸款:
期限:
買方信貸:
混合貸款:
第二條 開立賬戶。甲方應在乙方的營業部門開立貸款賬戶和本外幣存款賬戶(包括人民幣和外匯還款準備金賬戶),用于辦理用款、還款、付息及付費等。
第三條 甲方使用借款的前提條件。在具備下列全部條件后,甲方方可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1.“國外貸款協議”已生效并允許支款;
2.本借貸合同已生效;
3.對外簽訂的有關本“項目”的“商務合同”已經有關部門批準生效;
4.乙方已收到甲方送交的、按照“商務合同”規定列明用途的“用款計劃表”和“還款計劃表”;
5.甲方已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開立有關賬戶。
第四條 借款使用。甲方使用借款,應按“用款計劃表”列明用款日期提前
個營業日向乙方提交“用款單”。乙方自收到甲方“用款單”之日起應在
個營業日內按用款計劃向甲方提供貸款。
第五條 還款資金來源。甲方用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有關費用:
1.
2.
3.
4.
第六條 還款方式。甲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內按“還款計劃表”償還借款本息及支付費用,甲方償還借款,應于約定每次償還借款本息前
個營業日將與應還款項等額的資金存入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開立的存款賬戶中,以保證按時還款。
第七條 還款幣種:甲方應以與借款幣種相同的貨幣償還借款本息和支付費用。
第八條 計息方式。按照
與
簽訂的“國外借貸協議”的約定,本合同項下貸款采取如下方式計收利息:
第九條 費用支付。本合同項下下列費用由甲方用與借款幣種相同的貨幣向乙方支付:
1.承擔費:根據借款的未用金額,按年率
%支付,自“國外貸款協議”簽訂日
天后開始,到每次實際支用貸款日止。在每個付息日與利息同時支付。
2.管理費:按借款總額的
%支付。自“國外借貸協議”簽訂后
天由甲方通過乙方對外一次性支付。
3.轉貸費:乙方為提供本貸款收取的轉貸手續費為年率
%,由甲方按尚未償付的貸款發生額與支付利息相同的方式和時間向乙方支付。
4.出口信貸項下發生的保險費用,由甲方向乙方如數支付。
5.“國外借貸協議”項下發生的其他費用及國內轉貸過程中在本合同項下發生的費用均由甲方按乙方要求支付。
第十條 還款擔保。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相應費用,由取得乙方認可的擔保人以保證和(或)抵押的方式提供擔保,并另行簽訂“保證合同”和(或)“抵押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一條 監督、檢查。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檢查、監督本合同項下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第十二條 保險。甲方應將使用本合同項下借款購置的設備在到貨、建設和還款期間的風險進行投保。保險金額應不低于乙方貸給甲方全部貸款的本金。甲方投保后,應將保險單項下的權益轉讓給乙方。
第十三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
2.甲方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本合同約定的用款期限,應在用款期結束前
個營業日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同意,雙方辦理延期用款手續。
3.甲方不能按還本付息計劃償付借款本息和費用,需要延長還款期限時,應在約定的還款日期前
個營業日內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審查同意,雙方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4.甲方如要提前還款,應提前
個營業日書面通知乙方,經乙方同意,雙方簽訂提前還款協議。
5.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其他條款或解除本合同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合同解除后,甲方已占用的乙方貸款和應付利息和費用,應償付給乙方。
6.變更和解除合同的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實行承包、租賃、兼并或其他原因而改變經營方式時,最遲應于
天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權參與清產核資和承包、租賃、兼并等合同(或協議)的研究簽訂。甲方如要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接受單位、新設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時,應經乙方書面同意。同時,受讓人應無條件地遵守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承擔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款期限提用借款,又未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第2項的約定辦理延期用款手續,或雖提出延期用款申請,乙方經審查不同意延長用款期限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款計劃提供貸款,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而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時,還應給予賠償。上述違約金數額,根據違約數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以萬分之
計算。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已發放的款項,并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收取
%的罰息。乙方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戶中扣收,需要其他金融機構協助扣收的,可商請其他金融機構代為扣收。
3.甲方擅自提前歸還貸款,乙方可以拒收,并可根據違約金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向乙方支付萬分之
的違約金;乙方擅自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應根據違約數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向甲方支付萬分之
的違約金,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而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的,還應給予賠償,但出現本條第2項、第6項、第7項、第8項和第10項的情況時除外。
4.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按期按額償還借款本息和費用,也未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第3項的約定與乙方簽訂延期還款協議,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和費用時,乙方有權限期和主動追收逾期貸款本息和費用。對逾期貸款,乙方按銀行規定在原利率基礎上加收
%的罰息,并可從甲方存款賬戶中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費用和罰息。需要其他金融機構協助扣收的,可商請其他金融機構代為扣收。
5.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擅自變更合同其他條款,或擅自解除合同,其行為無效,并應按貸款總額的萬分之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一方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的,還應賠償對方所受損失。
6.甲方向乙方提供報表和其他資料不真實,經乙方指出且拒不改正的,乙方可停止發放貸款,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乙方收回貸款可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戶中扣收。
7.甲方在使用借款中如造成物資積壓、損失浪費,乙方可按規定收取
%的罰息,并可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戶中扣收貸款本息費用和罰息。
8.甲方因經營管理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或與第三者發生債務糾紛,無力向乙方償還借款本息和費用時,乙方可停止發放貸款,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乙方收回貸款本息可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戶中扣收。
9.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的約定按期按額支付費用,乙方可直接從甲方在乙方營業部門或其分支機構開立的本、外幣存款賬戶中扣收尚未支付的金額。
10.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有關保險的約定,乙方可視情況采取下列一項或幾項措施:責令甲方限期糾正;停止提供貸款;收回全部或部分貸款。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七條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借款申請書、用款單、用款還款計劃以及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