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擔保合同范本(民間借款)(精選16篇)
借款擔保合同范本(民間借款) 篇1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方經過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貸款_________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分 期 借 款 計 劃
分期還款計劃
日 期
金 額
利 率
用 途
日期
借款本金
第二條 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
第三條 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利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條 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第五條 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50%計算。
第六條 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第七條 借款方的借款由擔保人用_________作擔保。
第八條 貸款到期后一個月,如借款方不按期歸還本息時,由擔保單位(或擔保人)負責為借款方償還本息和逾期罰息。
第九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貸款雙方各持正本_________份,擔保方_________份,_________公證處一份。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擔保合同范本(民間借款) 篇2
借款人:
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貸款人:
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擔保人:
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規定,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 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小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
第三條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的月利率為 元 。(借款人到期未歸還本金的,逾期部分按照在本條約定利率的基礎上加收5%利率)
第五條 還款方式:借款人選擇以下第 還款方式:
1、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2、按月結息,利息支付日為每月 日,借款到期時利隨本清。
3、約定利息在借款時提前扣除,借款到期一次性還本
4、借款人指定的還款還息賬戶為:
開戶銀行:
賬戶名稱:
賬 號:
貸款人應按照本合同規定時間主動償還借款方的本金及利息。
第六條 如出現下列情形,貸款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約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于非法活動。
2、擔保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擔保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第七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貸款人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八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按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3、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貸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擔保權。
第二部分 擔保條款
第九條擔保人: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擔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權并有權處分權的全部財產擔保給貸款人,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擔保人保證:所擔保的自有財產滿足擔保條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擔保人所承擔的擔保為連帶責任擔保。
第十條 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貸款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部分 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擔保產品其它機械的擔保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20%的違約金,并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3、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4、擔保人因隱瞞擔保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擔保或者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貸款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后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借款人 (簽字或蓋章): 貸款人 (簽字或蓋章):
擔保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借款擔保合同范本(民間借款) 篇3
保證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戶:_________
_________銀行:
鑒于你行向_________(下稱“借款人”)提供(幣種)_________貸款(金額)_________(大寫:_________)(下稱“貸款”)。該借款合同(下稱“合同”)編號為_________。該貸款期限為_________,利率為_________,用于_________。本保證人已了解并同意“合同”所有條款,應“借款人”要求,現本保證人同意為上述“貸款”全額擔保,特此開立以你行為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擔保書,向你行保證如下:
一、本保證人保證“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如“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規定償付各期到期(包括被宣布到期)應付款項,包括本金、利息、費用、罰息、違約金和賠償金(以下稱“到期應付款項”),不論由何原因造成,對此全部和任何“到期應付款項”,本保證人保證按下述第二條規定承擔連帶償付責任和/或連帶賠償責任。
二、如果“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規定如數償付上述“一期應付款項”,你行即有權直接向本保證人索償,而無須先行向借款人追償(/處分抵押品),本保證人保證在收到你行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后十五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借款人”的全部“到期應付款項”以“合同”規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你行,應支付額計算至本保證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即作為付款憑證,對本保證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如果本保證人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上述擔保責任,由此造成的延付利息和你行的其它經濟損失由本保證人承擔;同時,你行有權從本保證人存款帳戶中扣收上述全部“到期應付款項”和延付利息。本保證人保證不提出異議和抗辯。
四、本保證人同意,今后若需追加“貸款”金額,對不超過“合同”金額_________%的追加貸款部分,按本擔保書規定承擔擔保義務。
五、在“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前,本保證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保證項下義務而獲得的任何代位權和索償權。如果“借款人”向本保證人提供抵押品,非經你行書面同意,本保證人也不應行使抵押項下的權利;如果經你行同意處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項保證首先用于向你行償付上述“到期應付款項”。
六、本保證人在此同意,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種情況時,本擔保書第一、二、三、四條規定的連帶償付責任(/連帶賠償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擔保書繼續有效。
1.本擔保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的名稱、地址、合資合作合同、企業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企業性質,或借款人合并、分立、停業、撤銷、解散、破產等;
2.你行延緩行使“合同”規定的權利和/或本擔保項下的權利,或對“貸款”項下的還款給予任何寬限,或與“借款人”之間達成其它任何形式的和解或變通執行方式,無論是否通知本保證人;
3.“借款人”執行其上述主管部門下達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規定,或“借款人”與任何單位簽署任何合同、協議、契約及其它文件;本保證人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規定。
七、如果全部或部分“到期應付款項”由“借款人”清償以后,發生“借款人”破產被清盤,而根據法律規定該全部或部分清償無效,屆時,本擔保書對該全部或部分“到期應付款項”繼續承擔本擔保書規定的擔保義務。
八、本保證人在此同意及確認,如你行與“借款人”修改、補充、刪除“合同”條款,絲毫不影響上述第一、二、三、四條規定的擔保責任和義務,但是變更“貸款”用途條款者除外。除“貸款”用途條款變更以外,“合同”中其他條款的變更無需征得本保證人同意。“合同”中與擔保金額和期限有關的條款變更以后,本擔保書的擔保期限即自動順延,上述擔保義務不變,除非本保證人主動償付全部“到期應付款項”;擔保金額則按本擔保書規定的范圍及上述期限變更后的貸款利率執行,除非本保證人另有書面承諾。
九、本保證人將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關的財務報表,并將上述第六條第1款中本保證人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你行。
十、你行可自主轉讓本擔保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本擔保書的受益人包括你行、你行的繼承人和受讓人。
十一、本保證人的繼承人、代理人或受讓人將受本擔保書所有條款的約束,承擔本擔保項下的全部擔保責任。但非經你行書面同意,本保證人不會轉讓任何擔保義務。
十二、本擔保書是連續性的擔保,自開立之日起生效,直至“合同”項下全部“到期應付款項”償清后自動失效。
十三、在執行本擔保書過程中如有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解決的,應向本擔保項下受益人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本擔保書正本一式_________份,你行執_________分,本保證人和“借款人”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擔保合同范本(民間借款) 篇4
甲方:(債權人):
乙方:(債務人):
丙方:(保證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當事各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
第一章 借 款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人民幣 貳佰壹拾萬 元整,期限 壹個月,自 20xx 年 7 月 18 日起至 20xx 年 8 月17日(實際交付借款日與本合同期限起始日不一致的,從實際交付借款日起計算借款期限和利息)。借款期限屆滿日為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的,順延至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利息按實際占用天數計算。乙方指定賬號:建設銀行鄭州豐產路支行、賬號: .戶名: 。
第二條 借款月利率為 18 ‰,從出借人實際交付借款之日起計息。
第三條 乙方借款用途為 流動資金周轉 ,乙方應合法使用貸款,不得用作違法活動。
第四條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交付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款項。
第五條 乙方還款方式: 到期償還本金,按月付息。甲方指定賬戶,建設銀行 ,賬號: 戶名:楊蘭。
第二章 擔保條款
第六條:保證擔保范圍
1、為確保本合同的履行,丙方自愿為乙方提供保證擔保,在乙方不履行債務時,丙方愿意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債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丙方作為保證人。
2、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約定利息及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甲方實現借款合同項目下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公證費)和所有其他應付款項。
第七條:保證擔保方式
1.本合同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當乙方不按合同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時,甲方有權要求丙方償還,丙方應立即向甲方清償全部債權。
2. 丙方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八條 保證責任
1.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
2. 保證期間,甲、乙雙方協議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利率等內容作了變動,應當經丙方同意。
第三章 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保證出借資金來源系合法所得。
2、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應按時向乙方支付借款。
3、甲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4、借款交付后,甲方有權對乙方使用借款進行監控。
5、乙方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將借款結清并且無任何違約行為的,甲方有義務在借款結清后三個工作日內配合乙方辦理結清手續。
6.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可采用_________(電話、短信、電子郵件、書信、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第十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使用借款,不能將借款用作非法用途。
2、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文件及資料,并保證所提供的資料文件的真實性與合法性。
3、乙方在申請借款時,應根據甲方的要求如實向甲方申報以往向第三方擔保的情況。并且,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償前,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提供擔保。
4、乙方應按時、足額歸還借款本息。
5、乙方的居住地、聯系方式、單位的變遷、資產情況、負債情況等發生變更,必須在變更后三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一條 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丙方保證其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任何對丙方及其資產有約束力的規定或約定,在簽訂本合同之前未與他人簽署的任何擔保協議、其他協議以及其他任何對丙方有約束力的文件、約定和承諾的內容。
2、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均為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3、丙方知悉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條款,自愿為乙方提供保證,并保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連帶清償義務。
4.保證期間,丙方發生機構變更、撤銷或其他足以影響其保證能力的變故,丙方應提前_________天書面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具有擔保能力的人或物的擔保,經甲方審查同意后,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后有擔保能力的人或物擔保。
5.保證期間,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任何擔保或其他任何方式有約束力的承諾。
6. 丙方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章 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
1、乙方向甲方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材料內容不真實或與實際不相符的;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4、乙方拒絕甲方對借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
5、乙方負有數額較大的債務或卷入、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的;
6、乙方不配合甲方對其經營的公司進行巡檢的;
7、乙方連續三期或者累計三期未按時或足額償還利息的;
8、乙方其他任何一筆借款(即其他任何負債)未按時、足額還款(含一期的);
9、乙方經營的公司出現經營惡化、面臨被查封、停業、行業整頓或被處置資產等情形;
10、乙方在申請借款時,未如實向甲方申報以往向第三人擔保情況的;
11、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償前,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向第三人提供擔保的;
12、乙方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還債務能力事件的。
13、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自逾期之日起除按實際占用天數向甲方支付利息外,并另向甲方支付逾期的千分之五\天的違約金,并向甲方支付5000元\次違約金及200元\天的逾期管理費。
14、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全部償清前,如果乙方的聯系方式、實際居住地、工作單位、資產、負債等情況發生變化,必須在變更后三天內書面通知甲方,否則,上述行為每發生一次,乙方應向甲方支付500元\項(次)的違約金。
15、借款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提前償還借款(不足三十天的不為提前還款)的,除按實際用款期間支付利息外,還應另向甲方支付三十天的利息作為違約金。
16、合同履行期中,因乙方不及時履行還款義務或無力清償欠款,導致甲方追要或訴訟的,根據合同法解釋(二)第二十一條之規定,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不少于 伍萬元)。
17、丙方向甲方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或向甲方提供的材料內容不真實或與實際不相符的,導致甲方不能即使實現債權,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丙方承擔賠償責任。
18、乙方與丙方共同欺騙甲方,訂立本合同的,甲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與丙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五章 強制執行公證條款
第十三條 甲、乙、同意并確認,本合同經公證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后,乙方未按期清償所欠甲方的借款本息和其他應付的費用或乙方有違反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義務情形,丙方未及時承擔保證責任的,甲方有權向公證處申請出具執行證書,并憑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書和執行證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丙方自愿接受有管轄權法院的強制執行。
第六章 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不得轉讓債權,但本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第十五條 若因本合同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合同簽訂地即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六條 補充條款: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本合同一式 份,自甲、乙、丙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乙、丙各方已非常認真的閱讀,并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各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本合同一經簽訂,即認定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認識一致。
甲方:
乙方:
丙方:
借款擔保合同范本(民間借款) 篇5
放款人:
擔保人:
借款人: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
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規定,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貸條款
第一條借款用途: 。
第二條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小寫:¥ 元(大
第三條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到 年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還款方式:
借款人同意按以下時間清還借款:
第五條 如出現下列情形,貸款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約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
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于非法活動。
第六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貸款人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七條放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按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3、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貸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擔保權。
第二部分 擔保條款
第八條 擔保人: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擔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權并有權處分權的全部財產擔保給貸款人,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
擔保人保證:所擔保的自有財產滿足擔保條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但保人所承擔的擔保為連帶責任擔保。
第九條 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貸款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部分 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條 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擔保產品其它機械的擔保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20%的違約金,并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3、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費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20%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后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共三頁, 借款人、貸款人、擔保人各持一份。
放款人 (簽字或蓋章): 借款人 (簽字或蓋章):
擔保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借款擔保合同范本(民間借款) 篇6
貸款抵押人___,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抵押權人: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作為___資金。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 所有的___(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 雙方商定的貸款額給甲方。在貸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 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內容
1.貸款總金額:___元整。
2.貸款用途:本貸款只能用于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貸款進行違 法活動。
3.貸款期限:
在上述貸款總金額下,本貸款可分期、分筆周轉審貸。因此,各期貸款的金額、期限, 由雙方分別商定。從第二期貸款起,必須有雙方及雙方法定代表簽字蓋章的新的抵押貸款合 同,并將其中的一份送交__市公證處公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第一期貸款期限為:__個月,即自__年__月_日起,至__年__月_日止。個人借款擔保合同4.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及計息方法,按照中國__銀行的規定執行。
5.貸款的支取:
各期貸款是一次還是分次提取,由雙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應提前__天通知乙方,并 經乙方的信貸部門審查認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貸款__次提取。
6.貸款的償還
甲方保證在各期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甲方歸還本貸款的資金來源 為本公司生產、經營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來源歸還貸款,須經乙方同意。 第一期貸款最后還款日為__年_月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二條 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 .
2.制造廠家: .
3.型號: .
4.件數: .
5.單件: .
6.置放地點: .
7.抵押物發票總金額: .
8.抵押期限:___年(或為:自本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
關的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乙方的義務:
1.對甲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還清貸款后,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給甲方。
(二)甲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貸款,并追償已貸出的全 部貸款本息。
3.甲方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物的___,并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 賦等費用。
4.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相應減少貸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貸出的 貸款本息。
5.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為保險受益人,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管,保險費由甲方承擔。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有權從 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貸款本息。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 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貸款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并對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___%的罰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它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貸款,并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已貸的本息。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帳戶內扣收,并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 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貸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 為止。
第五條 其它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裁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后,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 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合同書中規定的條件。
2.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它書面材料 ,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
有關抵押的估計、登記、證明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系經___市公證處公證并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乙雙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 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自公證書簽發之日起生效,公證費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 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 (章) 乙方: (章)
代表人: (簽字) 代表人: (簽字)
地址: 地址:
銀行及帳號: 銀行及帳號:
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訂立地點
借款擔保合同范本(民間借款) 篇7
保證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
貸款銀行(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為確保乙方與_________簽訂的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擔保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保證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元,貸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條 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甲方對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乙方有權直接要求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貸款通知書》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履行清償義務。
第三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和實現貸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四條 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確定的合同最終履行期限之日為屆滿之日。
第五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保證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并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條 保證期間,借款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除貸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內容,應當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書面同意。
第七條 保證期間,甲方機構發生變更、撤銷,甲方應提前_________天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由對甲方作出撤銷決定的機構承擔。如乙方認為變更后的機構不具備完全的保證能力,變更后的機構或作出撤銷決定的機構有義務落實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第八條 保證期間,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第九條 保證期間,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十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的約定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使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約定使用貸款、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一條 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乙方支付被保證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未承擔保證責任的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直接與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_________。
第十三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擔保合同范本(民間借款) 篇8
貸款人(甲方): 身份證件號碼: 住址: 電話:
借款人(乙方): 身份證件號碼: 住址: 電話:
保證人(丙方): 身份證件號碼: 住址: 電話:
經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如下內容的借款
1.借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借款期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4.借款最高金額: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
5.利率為月(日)息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人與保證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借款申請資料;
2.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4.接受貸款人對其借款使用情況的了解、調查和監督;
5.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自身經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6.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系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
7.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三條、借款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償還借款的,應在借款到期前二十天內向貸款
第四條、借款人的違約責任
未按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金又未獲準展期的,從逾期之日按照本合同第一條利率加收 %計收利息。
第五條、保證人責任
保證人根據本合同對借款人所欠債務在擔保范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對
第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貸款人與借款人雙方友好協商,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
第七條、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合同簽訂地: 。
貸款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借款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保證人(簽字):
身份證:
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借款擔保合同范本(民間借款) 篇9
甲方(擔保人)
身份證號:
地址/住所:
聯系電話:
乙方(債權人)個人借款擔保合同身份證號: 地址/住所: 電話:
根據 (下稱借款人)與乙方 簽訂的編號為 年 [個
人借款]字第 號的《借款合同》的約定,乙方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資金為(大寫人民幣) 萬元,期限為 個月。現甲方自愿以借款人的擔保人身份向乙方提供擔保,并明確以乙方為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連帶保證責任擔保。
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則:
1、《借款合同》中的定義與解釋均適用于本合同。
2、當援引本合同或《借款合同》時,應當包括經雙方同意修改、補充、變更后的合同或條款。
3、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和擔保行為具有獨立性和完整性,不因其他相關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4、本合同所稱“債務‘系指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借款人應向乙方償還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債務本金及利息(包括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資金占用費、實現乙方債權及擔保物權的一切費用。
第二條 保證責任
為了保證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責任和義務,無論何種原因未按約履行,甲方均應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三條 保證期間
一、保證形式為不可撤銷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另增加兩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所稱主債務指乙方在前述《借款合同》中履行支付義務后,形成的對甲方追償之債務。保證期間內,乙方依法將其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甲方在原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第四條 保證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保證擔保合同》中約定的全部保證擔保范圍,以及《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需履行的全部義務范圍。乙方凡因向甲方行使追索權、實現擔保權利而產生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擔保范圍之內,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乙方為實現債權的訴訟費用或仲裁費、財產或證據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鑒定費、差旅費、調查取證費等各項費用。
第五條 有關保證的規定
一、本合同項下設立的擔保為獨立的擔保。本合同獨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終止或修改而受到影響。無論何種情況,甲方均須全面履行保證責任。
二、本合同的保證為不可撤銷的保證,不受借款人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或文件的影響,也不因借款人破產、無力清償債務、喪失企業資格、更改組織章程等各種情況而有任何改變。
三、乙方修改、補充《借款合同》的,無需另行征得甲方同意,甲方應按修改后的相關內容承擔擔保責任。但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擴大《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擔保范圍的除外。
四、任何時候,甲方均不得以乙方未積極行使對借款人的追索權等為由要求減輕或免除擔保責任。
五、擔保人特別保證:如乙方還同時享有由債務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擔保或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不論乙方是否向上述物的擔保人或其他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人提出承擔擔保責任的請求,甲方自愿優先承擔對乙方的連帶保證擔保責任,并承諾放棄一切抗辯權。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務人提供物的擔保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先于物的擔保承擔保證擔保責任。
債務人提供了物的擔保的,乙方放棄該擔保物權、擔保物權順位或者變更擔保物權的,甲方同意繼續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提供并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第六條 聲明與保證
一、甲方向乙方聲明: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等都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不含有與事實不符的任何重大錯誤或遺漏任何重大事實;
2、甲方對本合同的簽署和執行及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活動均出于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實;
3、若借款人已向乙方提供擔保物,則甲方承諾放棄按《擔保法》第28條及其司法解釋規定的保證人享有的權利,且不以該規定作為向乙方承擔擔保責任的抗辯理由。
4、甲方不存在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影響乙方接受其為擔保人的下列事件:
(1)與其主要負責人惡意串通、互涉重大違紀、違法或法律糾紛;
(2)存在未了結的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行政處罰、爭議;
(3)存在重大債務或有負債;
(4)存在尚未披露的向第三人擔保之情形;
(5)存在尚未披露的擔保財產的其他共有權人;
(6)其他業已影響擔保人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的情況。
二、甲方向乙方保證:
1、乙方在向貸款行履行了保證責任后有權向甲方追償款項。甲方保證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后10日內即時支付乙方全部代償金額及應付費用;
2、甲方若同時面臨償付債務及乙方追償時,應優先償付乙方追償金額;
3、甲方如遇以下情形時保證在事項發生后5日內書面通知乙方:變更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各類產權變更;涉訟或仲裁事項;對外資金借貸等一切影響乙方債權、債務的重大事項。
4、甲方保證本次擔保合法有效,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本次擔保的情形均已被依法排除;
5、決不以任何理由阻礙或變相阻礙、干擾乙方依本合同的約定實現債權;
6、不出現因甲方故意或過失而影響乙方行使權利的情形。
7、無條件接受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并在《借款合同》簽署后按月向乙方報送上一月度財務真實財務報表及相關資料。
8、本合同保證期間內,甲方若對外提供擔保,則甲方保證在提供擔保10日前書面征求乙方同意,否則不能對外擔保。
9、當甲方提供的保證擔保與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擔保并存時,保證責任與物保在實現順序上不分先后,乙方可不經物保的實現,直接要求甲方承擔全額連帶保證責任。
10、若乙方在保證期間依法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則本擔保保證債權同時轉讓,甲方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對受讓人承擔擔保保證責任。若在保證期間,乙方為借款人擔保的債務的履行期限發生延展或展期情形的,甲方同意繼續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11、甲方愿以擁有的全部資產(包括家庭財產)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2、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全部資產清單,如乙方認為有必要,可對清單中所列財產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擔保人承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或違反本合同約定條款的,甲方應按擔保的債務本金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因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且違約金不足賠償的,甲方還應就不足的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的收取向甲方要求實現債權,或采取其他救濟措施。
第八條 提前實現債權的情況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要求提前實現債權。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任何義務,或甲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義務;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或出現涉訴或仲裁或受到行政制裁等任何可能加重乙方擔保責任的情況;
3、依照《借款合同》規定需提前履行債務但借款人未依約清償債務的;
4、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出現被宣告破產、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等情況致使乙方擔保義務即將形成,卷入或即將卷入訴訟(或仲裁)程序及發生其他足以影響乙方利益等的情況。
5、借款人發生其他違約行為。
第九條 合同的修改
1、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本合同,應通知對方,并經雙方達成書面修改協議方有效。在書面修改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合同所有條款繼續有效。
2、《借款合同》修改時,乙方無須另外征求甲方的同意,甲方無條件地同意對原《借款合同》及變更后的《借款合同》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但如果《借款合同》的修改使甲方的擔保責任得到加重的情況除外。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簽約各方簽章時起生效。
第十二條 通知與送達
1、本合同在履行和爭議解決過程中的有關通知或送達均應以書面形式按本合同記載的地址或其他有效途徑送達對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聯系方式發生變化,應立即通知對方。
3、任何通知或各種通訊聯系只要按照本合同地址(地址變更的,按照變更后的地址)發送,即應視作下列日期被送達:
(1)如果是信函,則為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發出后的5個工作日;
(2)如果直接送達,則為收件人簽收之日。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簽補充協議或依法律規定。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每份
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字) (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地
借款擔保合同范本(民間借款) 篇10
借款人:
擔保人:
貸款人: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規定,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用于 且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 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小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三條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的(年/月)利率為 。(借款人到期未歸還本金的,逾期部分按照在本條約定利率的基礎上加收5%利率)
第五條 還款方式:借款人選擇以下第 種還款方式:
1、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2、按 (月/季)結息,利息支付日為每 (月/季)末本清。
3、其他。
第六條 如出現下列情形,貸款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約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于非法活動。
2、擔保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擔保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3、借款人或擔保人的資信出現危機,有可能導致出借人無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貸款人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按照借款用途使用且不用于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八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按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3、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貸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擔保追索權。
第二部分 擔保條款
第九條 擔保人: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擔保人自愿以其擁有所有權并有權處分權的全部財產擔保給貸款人,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財產為:
擔保人保證:所擔保的自有財產滿足擔保條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但保人所承擔的擔保為連帶責任擔保。
第十條 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仲裁費用、訴訟費用和律師費用等)。
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貸款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部分 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的違約金,并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仲裁費用、訴訟費用和律師費用等)。
3、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費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的違約金。
4、擔保人因隱瞞擔保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擔保或者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貸款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1種方式解決:
1、提交淮北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各方選擇以下第 種約定為本合同的生效條件:
(1)自各方當事人簽字后生效;
(2)經 公證處公證后生效。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本合同終止。
2、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
借款人 (簽字或蓋章):
擔保人 (簽字或蓋章):
貸款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借款擔保合同范本(民間借款) 篇11
借 款 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類型及編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抵押權人/質權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
抵 押 人(自然人或法人姓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類型及編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 質 人(自然人或法人姓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類型及編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 證 人(自然人或法人姓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類型及編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個人人民幣貸款,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經當事人各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遵守。
同時借款人、擔保人與貸款人確認(根據情況ü選,不選的打ⅹ):
□本合同系作為借款人與貸款人簽署的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的《個人綜合授信合同》的附屬業務文件。
□本合同為借款人、擔保人與貸款人之間所簽署的獨立的業務文件。
第一條 貸款金額、用途
1.1 本合同貸款品種為__________(請填入相應字母:A、個人汽車貸款 B、個人消費貸款 C、個人經營性貸款 D、個人信用貸款 E、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貸款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 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用途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得挪用。貸款人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
第二條 貸款期限、利率及計息方式
2.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暨債務履行期)為_______年_______個月,預計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實際貸款起始日期以貸款借據記載的日期為準。
2.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起息日為貸款發放日,計息方式為:貸款利息采取對年、對月、對日的計算方法,如果不能對年、對月、對日,以月末最后一日為對日。貸款期限滿年的按年利率計算,滿月的按月利率計算,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整年(月)部分按年(月)利率計算,僅零頭天數按實際天數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全是整年整月的:利息=本金時期(年或月數)年或月利率;
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利息=本金[時期(年或月數)年或月利率+零頭天數日利率]
2.3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結息日,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為本合同約定的每期還款日。
2.4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可采用浮動利率、固定利率或準固定利率(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
□ 浮動利率
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檔期貸款基準利率及浮動區間規定執行。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檔期的貸款基準利率的基礎上 □上浮 □下浮(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_______%。如在貸款期限內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貸款基準利率,則自本合同約定的合同貸款利率調整時間起,在新的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按上述利率浮動比例浮動后執行新的合同貸款利率。
簽訂本合同時的中國人民銀行同檔期基準利率為:_______% (年利率),執行利率按貸款實際發放日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檔期基準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確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數/12。
若貸款期限內遇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調整,本合同利率應按以下方式相應調整(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
□按年調整,分段計息。即從利率調整的次公歷年的首個公歷日起,按當期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檔期貸款基準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執行新的利率。
□利率不作調整,不分段計息。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固定利率
按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公布的同檔期貸款固定利率及浮動區間規定執行。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執行利率在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公布的同檔期貸款固定利率的基礎上 □上浮 □下浮(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_______%。 如在貸款期限內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貸款基準利率或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調整該業務適用之固定利率,本合同執行利率不作調整。簽訂本合同時的同檔期固定利率為:_______% (年利率),執行利率按貸款實際發放日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公布的同檔期貸款固定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確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數/12。
□ 準固定利率
自貸款發放之日起_______個月(預計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實行固定利率,即按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公布的同檔期貸款固定利率及浮動區間規定執行(貸款期限從貸款發放之日起至合同到期日止)。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執行利率在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公布的同檔期貸款固定利率的基礎上 □上浮 □下浮(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_______%。 如在此期限內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貸款基準利率或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調整該業務適用之固定利率,執行利率不作調整。簽訂本合同時的同檔期固定利率為:_______% (年利率),執行利率按貸款實際發放日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公布的同檔期貸款固定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確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數/12。
固定利率執行屆滿后,即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實行浮動利率,即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檔期貸款基準利率及浮動區間規定執行(貸款期限從貸款發放之日起開始計算)。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檔期的貸款基準利率的基礎上 □上浮 □下浮(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_______%。如在此期間內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貸款基準利率,則自本合同約定的合同貸款利率調整時間起,在新的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按上述利率浮動比例浮動后執行新的合同貸款利率。其中,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數/12。如借款人需繼續采用固定利率計息,則應另行向銀行提出申請。
若在執行浮動利率期間遇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調整,本合同利率應按以下方式相應調整(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
□ 按年調整,分段計息。即從利率調整的次公歷年的首個公歷日起,按當期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檔期貸款基準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執行新的利率。
□ 利率不作調整,不分段計息。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 若借款人未按規定按時足額償付當期貸款本息即為逾期,貸款人有權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計收罰息(參見本合同第十二條相關內容)。
第三條 借款人提款條件
3.1 除非貸款人同意,否則在以下條件在形式及內容方面均令貸款人滿意地全部達成前,貸款人無任何義務向借款人發放本合同項下貸款:
3.1.1 借款人已提交貸款人要求的所有文件資料并獲得貸款人認可。
3.1.2 本合同及其相關附件已合法地簽署并生效。
3.1.3 擔保權或類似優先權已合法設立并生效(如有):貸款采用抵押方式擔保的,已辦妥保險及抵押登記手續,并將該抵押物登記憑證、所有權憑證、抵押權憑證/他項權利憑證、保險單正本交付貸款人占有;貸款采用質押方式擔保的,已將質押物交付貸款人占有;出質行為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手續的,該登記已完成。
3.1.4 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相關的擔保文件及其他文件已由貸款人認可的公證機關辦理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若貸款人要求)。
3.1.5 借款人已按貸款人要求開立用于提款、付息、付費及還款等的銀行賬戶。
3.1.6 貸款人提出的其他條件。
3.2 盡管有前款所述,以上提款條件的設立并不代表貸款人在上述條件滿足時必然有義務放款,在貸款人因法律法規及政策變動,或受政府宏觀貨幣政策或金融監管政策限制,根據貸款人自身額度等情況需調整、增加貸款發放條件,或發生其他重大情事變更的情況下,可暫緩、減少或取消放款,并通知借款人;并且,如貸款人在上述條件未全部滿足時即放款的,也不構成貸款人的履約瑕疵。
第四條 貸款發放及支付
4.1借款人同意,貸款人將貸款資金按下列支付方式進行支付:(請在相應方框內打勾選擇)
□ 4.1.1 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托,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本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貸款支付約定具體如下:(請在相應方框內打勾選擇)
□ 借款人開立貸款專用賬戶 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在符合貸款發放條件時將貸款資金劃付至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貸款專用賬戶,該賬戶賬號為 ,貸款人的上述劃付行為即為借款人的提款。借款人僅可以將貸款專用賬戶中的本合同項下貸款資金劃付至其在本合同及補充變更協議項下向貸款人申請并經貸款人審核同意與貸款專用賬戶支付綁定的交易對象賬戶。若簽署本合同時借款人尚不能確定支付綁定交易對象信息,或者簽署本合同后需要變更支付綁定交易對象信息,則借款人應與貸款人簽署補充或變更協議予以約定。借款人向任一支付綁定交易對象賬戶劃付的金額應符合雙方的約定,且向所有支付綁定交易對象賬戶劃付的合計金額應不超過本合同總貸款金額。借款人同意,根據貸款人的規定和要求借款人應將貸款專用賬戶中不再使用的貸款資金用于提前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簽署本合同時與貸款專用賬戶支付綁定的交易對象信息如下:
(1)交易對象戶名為__________________,賬號/存折號/卡號為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為__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額為不超過(幣種金額)__________________;
(2)交易對象戶名為_______________,賬號/存折號/卡號為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為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額為不超過(幣種金額)_______________;
(3)交易對象戶名為_______________,賬號/存折號/卡號為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為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額為不超過(幣種金額)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借款人未開立貸款專用賬戶 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在符合貸款發放條件時將貸款資金支付至符合本合同約定用途的下述交易對象賬戶,支付條件為借款人提供交易合同或其他相關交易資料及憑證并經貸款人審核同意。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將貸款資金支付給下述交易對象賬戶的行為即為借款人的支付委托,貸款人的上述支付行為即為借款人的提款:
(1)交易對象戶名為_______________,賬號/存折號/卡號為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為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額為(幣種金額)_______________;
(2)交易對象戶名為_______________,賬號/存折號/卡號為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為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額為(幣種金額)_______________;
(3)交易對象戶名為_______________,賬號/存折號/卡號為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為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額為(幣種金額)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簽署本合同時,借款人尚不能確定具體交易對象信息,則在本合同簽署后,借款人在支付日前的3個工作日前向貸款人提交貸款人受托支付申請書(格式見附件),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支付申請,且在貸款人審查同意后,將貸款資金按照申請支付金額支付給借款人交易對象。支付條件為借款人提供交易合同或其他相關交易資料及憑證并經貸款人審核同意。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支付申請對借款人交易對象的上述支付行為即為借款人的提款。
□ 4.1.2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將貸款資金直接發放至借款人賬戶,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給符合本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即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在符合貸款發放條件時將貸款資金劃付至借款人開立在貸款人處賬號/存折號/卡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賬戶內,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給符合借款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貸款人的上述劃付行為即為借款人的提款。借款人承諾,借款人定期向貸款人報告或告知貸款人貸款資金的支付情況。
4.2 如因借款人原因導致貸款人在本合同簽署后的九十天屆滿時仍無法發放本合同項下貸款的,貸款人有權單方解除本借款合同。
4.3 貸款發放后,借款人因使用該貸款資金與他人發生的任何糾紛,均與貸款人無關,本借款合同應正常履行。
第五條 還款
5.1 還款方式:
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可選擇以下幾種還款方式中的一種(請在相應方框內打勾選擇):
□ 到期一次性歸還本息,利隨本清(利息計算方式參見本合同第二條)。
□ 分期付息,到期一次還本(每期利息 = 期初貸款剩余本金期利率)。
□ 其他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公式中的“期”是指_____個月(如:以每2個月為一期按期還款,此處應填寫“2”。所填數字不得超過12個月);每期還款日為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可選擇以下幾種還款方式中的一種(請在相應方框內打勾選擇):
□ 采用等額本息還款法。
每期還本付息額 = 貸款本金期利率+貸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還款總期數-1]
□ 采用等額本金還款法。
每期還本付息額 = 貸款本金÷還款總期數+(貸款本金-已歸還本金累計額)期利率
□ 其他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公式中的“期”是指_____個月(如:以每2個月為一期按期還款,此處應填寫“2”。所填數字不得超過12個月);每期還款日為_________________。
5.2 分期還款的借款人自貸款實際發放的次月(公歷概念)約定還款日起開始還款。貸款實際發放后次月的首期還款貸款利息的計算方法具體為,如貸款實際發放日至次月約定還款日之間的貸款實際占用天數小于一期的,首期還款貸款利息根據貸款實際占用天數按照本合同2.2條計息方式確定;如貸款實際發放日至次月約定還款日之間的貸款實際占用天數大于一期的,首期還款貸款利息將分為一期的應還利息及超過一期部分的應還利息分別計算,其中:一期的應還利息按照約定還款方式計算利息,超過一期部分的應還利息根據貸款實際占用天數按照本合同2.2條計息方式確定;如貸款實際發放日至次月約定還款日之間的貸款實際占用天數等于一期的,首期還款貸款利息即按照約定還款方式計算的當期應還利息。
5.3 借款人應于本合同約定的每一還本付息日的零點以前,將應還貸款本息足額存入其開立在貸款人處的還款賬戶(結算戶)中,還款賬戶的銀行卡卡號或活期一本通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可從該存款賬戶中主動扣收到期應還貸款本息。
5.4 借款人如在貸款期內要求變更還款賬戶,須提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并重新簽訂委托扣款協議、約定新的還款賬戶啟用日期后方可實施。
5.5 若借款人授權貸款人扣款的存款賬戶為可透支賬戶,則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進一步授權,當該賬戶中存款余額不足以歸還當期貸款本息時,貸款人可以在賬戶允許透支金額范圍內以透支方式扣收到期應還貸款本息,由此發生的透支本金、利息和相關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5.6 借款人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若借款人未按規定按時足額償付到期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開立在貸款人及貸款人總行系統內其他營業機構的部分或全部賬戶中扣收到期未還的本金、利息、罰息及相關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
5.7 若發生貸款逾期,則該期未還貸款本息的逾期罰息,應在歸還逾期貸款本息時一并繳付,且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5.8 除采用固定利率的情形外,貸款人因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因素而對每期應付本息款額所作的調整,借款人須無條件照此履行。
5.9 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應征得貸款人的事先書面同意。未取得貸款人書面同意的,借款人仍應當依照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5.10 借款人如提前歸還部分貸款本息,對提前還款部分,在提前還款日當日及以前仍按本合同有關規定計收貸款利息,不計退已計收的貸款利息。借款人如一次性提前歸還全部結欠本金及利息的,貸款人有權在提前還款日當日及以前仍按本合同有關規定計收貸款利息,不計退已計收的貸款利息,不計收提前還款日之后的貸款利息。
5.11 借款人如提前歸還貸款本金的,按照以下規定收取違約金:
借款人應按照提前歸還貸款本金的______ %支付違約金;如正常還款__________年以上提出提前還款,可免收違約金。有關提前還款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抵押擔保
(本條適用時,在本條前的方框中打勾選擇)
6.1 為保障貸款人(下或稱抵押權人)債權的實現,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由抵押人以其有處分權的財產為抵押物向貸款人提供抵押擔保。
6.2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信息為:
6.2.1 抵押物
(1) 抵押物名稱:
(2) 所在地/座落:
(3) 抵押物數量(房產抵押時填寫房屋建筑面積及土地面積):
(4) 現時狀況描述:
(5) 抵押物認定價值:
(6) 所有權屬:
(7) 使用權屬:
(8) 購入合同編號(房產抵押時填寫購房合同編號):
(9) 權證編號(房產抵押時填寫房地產權證編號):
(10) 合格證編號(車輛抵押時填寫):
(11) 發動機編號(車輛抵押時填寫):
(12) 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2 如有更多抵押物(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
□ 其他抵押物詳情見本合同附件。
6.3 抵押物所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本合同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額為人民幣 元整(大寫金額)的貸款本金。如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貸款人可在借款人可透支賬戶內扣收到期貸款本息導致該賬戶發生透支的,該部分透支金額作為借款人未清償債務的轉化形式也應納入主債權,抵押人以抵押物對該賬戶的透支金額也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范圍為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全部到期應付而未付的貸款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及挪用罰息以及復利等)、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由于還款造成的上述透支賬戶透支本息、保管擔保財產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拍賣費用、變賣費、通知借款人費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費用)。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規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日到期;(3)被貸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日屆至及貸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視為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
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自身業務操作規定出具和記載的會計憑證為準。
6.4 本合同抵押權的效力除及于抵押物本身,還及于其從物、從權利、物上代位權、附著物及孳息。
6.5 在抵押存續期內,如抵押人死亡或終止,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上的抵押權繼續有效,抵押人的繼承人就此無權抗辯。
6.6 擔保性質
抵押權人對抵押物享有第一順位的優先受償權。抵押權人可以不先行使對債務人的其他擔保權利(如有)而直接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抵押人同意,在任何情況下,抵押權人未行使或未及時行使其與債務人在其他貸款文件項下的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債權、擔保物權、違約救濟權,均不得被視為抵押權人怠于或放棄行使權利,亦不會影響其充分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
6.7 抵押登記
6.7.1 抵押人以依法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抵押物抵押的,抵押當事人應依法向有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獲得抵押證明后抵押人應將抵押證明正本交付給抵押權人保管。
6.7.2 抵押人以法律未強制要求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物抵押的,若抵押權人要求,則抵押人應辦理抵押登記。
6.7.3 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向抵押權人認可的公證機關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抵押人自愿接受該強制執行。
6.7.4 法律規定抵押登記為抵押生效要件的,該抵押權自登記完成時設立;法律未規定抵押登記為生效要件的,抵押權自本合同生效時設立。
6.8 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并經貸款人認可后,貸款人應根據抵押人的要求,將上述證明及有關權利憑證交還抵押人,并在出具同意解除擔保的說明函后由抵押人自行前往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6.9 保險
6.9.1 抵押人如對抵押物已辦理保險的,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5)日內辦理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保險權益轉讓手續;如尚未辦理保險的或原保險不符合抵押權人要求的,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五(5)日內至抵押權人和抵押人雙方認可的保險公司,就指定的保險險種、期限和金額辦理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保險手續。
6.9.2 抵押人應及時支付所有的保費,并及時將所有保險單據、憑證正本送交貸款人保管。
6.9.3 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修改或變更保險單的任何條款或對保單作任何改變,不得終止或取消該等保險,或任憑及允許該等保險被撤銷、取消、終止或過期失效。
6.9.4 若抵押人未及時對抵押物辦理保險或未積極維持該等保險的,貸款人有權對抵押物進行投保和/或維持該等保險,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抵押人負擔。雖有本款規定,但貸款人并無代抵押人投保及維持保險的任何義務。
6.9.5 已保險抵押物發生保險事故的,貸款人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優先提前收回抵押貸款本息。
6.10 抵押人應確保抵押物的全部共有人(如有)均完全同意該項抵押,并在本合同后的簽署頁簽署確認。抵押人應確保抵押物共有人均同意,當借款人、抵押人違約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據本合同規定處分抵押物,并以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償還貸款本息,并愿意接受司法機關的強制執行措施。
6.11 約定事項
抵押人和貸款人進一步約定如下:
6.11.1 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占管期間抵押人應當保持抵押物的安全、完好,全面履行其與抵押物有關的各項義務。
6.11.2 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期間對抵押人的經營狀況和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進行監督、檢查,抵押人應予以積極配合。
6.11.3 未經抵押權人事先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出售、交換、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也不得將抵押物改建、拆除或以其他方式改變抵押物使用性質。
6.11.4 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恢復抵押物價值,或者提供價值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經抵押權人認可的擔保。
6.11.5 如非抵押人的過錯造成抵押物滅失、毀損或價值減少,或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列入拆遷范圍,抵押人應當立即通知抵押權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抵押權人對因此所獲得的賠償金、補償金及其他收益享有物上代位權。抵押房屋如被拆遷后,對于采用產權調換補償形式的,抵押人和借款人應與貸款人協商清償債務,或重新設置抵押并簽訂新的抵押協議,在原有抵押房地產滅失后而新抵押登記尚未辦理之前,應由具備擔保條件的擔保方提供擔保;對于以補償款方式進行補償的拆遷房地產,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將拆遷補償款通過開立保證金專戶或存單等形式,繼續作為擔保財產。
6.11.6 如抵押權人認為有必要,可以要求抵押人委托經抵押權人認可的評估機構對抵押物進行評估。
6.11.7 如抵押人與第三人就抵押物發生任何糾紛或者發生任何可能影響抵押人擔保責任能力的情形時,抵押人保證在該情形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6.11.8 抵押人應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約定承擔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所發生的的相關費用和稅費。
6.12 抵押權的實現
6.12.1 本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包括提前到期的)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權人可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如本合同已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的,則合同各方當事人同意貸款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6.12.2 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被擔保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
6.12.3 抵押期間,抵押人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轉讓、處置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必須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抵押所擔保的債權。
6.12.4 抵押權人在實現債權過程中,有權指定受托人、拍賣行、估價師、律師或其他代理人行使其全部或部分權利,抵押人就此不得有異議。
6.12.5 抵押權人有權從其處分抵押物所獲的款項中直接扣收因實現抵押權所產生的費用。
6.12.6 抵押權人按本合同規定行使抵押權后,如果抵押物尚不足以清償擔保債務而抵押人為借款人外第三人的,抵押人在此承諾對未獲清償的債務與借款人無條件承擔連帶責任。
6.12.7 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時,抵押人應予積極配合。對本合同項下依法設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后,抵押人應當在合理時間內主動騰空房屋。如果抵押權人同意向抵押人提供臨時住房的,抵押人還應當向抵押權人支付租金;已經產生的租金,可以應當從房屋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
6.13 如抵押登記部門在辦理抵押登記時要求必須填寫擔保期間的,僅為登記目的,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在此約定本合同項下抵押的存續期間為抵押登記日起至本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屆滿后二年止,即擔保期間到期日為_____年____月____日。但此處對擔保期間登記的約定并不應在任何程度上妨礙或影響抵押權人根據有關法律及本合同其他條款的特別約定(如有)對抵押物享有優先權利。
第七條 質押擔保
(本條如需適用,在本條前的方框中打勾選擇)
7.1 為保障貸款人(下或稱質權人)債權的實現,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由出質人以下述質物出質提供擔保,并賦予貸款人第一順位的優先受償權。
7.2 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為:
7.2.1 質物
(1) 名稱:
(2) 數量:
(3) 金額:
(4) 到期日:
(5) 權證編號:
(6) 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2 如有更多質物(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
□ 其他質物詳情見本合同附件。
7.3 質物所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本合同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額為人民幣 元整(大寫金額)的貸款本金。如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貸款人可在借款人可透支賬戶內扣收到期貸款本息導致該賬戶發生透支的,該部分透支金額作為借款人未清償債務的轉化形式也應納入主債權,出質人以質物對該賬戶的透支金額也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所擔保的范圍為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全部到期應付而未付的貸款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及挪用罰息以及復利等)、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由于還款造成的上述透支賬戶透支本息、保管擔保財產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拍賣費用、變賣費、通知出質人費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費用)。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規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日到期;(3)被貸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日屆至及貸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視為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可以在質押期間內隨時要求出質人承擔擔保責任,出質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
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自身業務操作規定出具和記載的會計憑證為準。
7.4 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效力除及于上述質物外,還及于其從物、從權利、物上代位權、附著物及孽息。
7.5 出質人是個人的,如出質人死亡,在貸款未全部清償前,質權人仍就質物享有質權,出質人的繼承人就此無權抗辯;出質人是法人的,若出質人進入破產程序,本合同項下的質物不列入企業破產財產。
7.6 擔保性質
質權人對質物享有第一順位的優先受償權。質權人可以不先行使對債務人的其他擔保權利(如有)而直接行使本合同項下的質權。出質人同意,在任何情況下,質權人未行使或未及時行使其與債務人在其他貸款文件項下的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債權、擔保物權、違約救濟權,均不得被視為質權人怠于或放棄行使權利,亦不會影響其充分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
7.7 出質人應確保質物的全部共有人(如有)均完全同意該項質押,并在本合同后的簽署頁簽署確認。出質人應確保質物共有人均同意,當借款人、出質人違約時質權人有權依據本協議處分質物,并以處分質物所得價款償還貸款本息,并愿意接受司法機關的強制執行措施。
7.8 約定事項
出質人和質權人進一步約定如下:
7.8.1 法律規定出質登記為質押生效要件的,該質權自登記完成時設立;法律未規定出質登記為生效要件的,質權自本合同生效且質物交付完成時設立。
7.8.2 如本條所述之出質行為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應當辦理出質登記或特定記載手續的,出質人確認將及時充分地配合質權人辦理該等手續。前述配合義務包括但不限于應收賬款質押時根據質權人的要求及時簽署有關質押登記協議,并在該質押登記協議中約定由質權人辦理質押登記、或在股權出質時及時將出質事宜記載于股東名冊,或由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出質登記要求。
7.8.3 對于應收賬款質押登記,登記的出質期限一律為每次五年;出質期限屆滿前90日所擔保主債權仍未清償完畢的,質權人有權自行辦理該出質登記期限的展期;展期次數不限。
7.8.4 質物由質權人占有和保管,保管期間質權人應當承擔謹慎保管義務。除非另有規定,在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未被完全清償前,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取回、使用、處分或要求取回、使用、處分或代管質物。
7.8.5 未經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處分質物;在已獲質權人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出質人應當以質權人認可的方式和價格依法合理處分質物。出質人處分質物所得價款應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7.8.6 出質人的行為足以使質物價值減少的,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停止其行為、恢復質物價值、采取積極措施防止質物價值減少,或者提供價值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經質權人認可的擔保。
7.8.7 非出質人的行為致使質物價值有減少或有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經質權人認可的擔保或其他補救措施。
7.8.8 出質人應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約定承擔本合同項下質押擔保所發生的的相關費用和稅費,質權人有權從其處分質物所獲的款項中直接扣收;如處分質物使質物預期利益受損的,該損失由出質人承擔。
7.8.9 質權人按本合同規定行使質權后,如果質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務而出質人為借款人外第三人的,出質人在此承諾對未獲清償的債務與借款人無條件承擔連帶責任。
7.8.10 質權人和出質人一致同意,若質物載明的兌現日/到期日(如有)早于本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日屆至的,質權人有權在質物到期時繼續保管質物并將其繼續作為本合同項下債務之質押擔保,或在質物到期時兌現質物,兌現的款項用于清償主債權或應作為保證金存入質權人指定的保證金賬戶以繼續擔保主債權;在發生最后一種情形時,雙方不再另行簽訂保證金質押合同,在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質權人未獲清償時,質權人有權就該保證金優先受償。若本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日先于質物載明的兌現日期屆至而質權人未獲清償的,質權人有權繼續保管質物,并在質物到期日兌現以實現質權,或者亦可提前兌現該質物用于清償主債權,因提前兌現所導致的利息損失出質人自愿自行承擔。
7.9 本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包括提前到期的),質權人未能實現或者未能全部實現債權時,質權人可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質物、兌現質物或者提取質物項下的貨物,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價款超過被擔保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包括主債務人、擔保債務人)清償。
7.10 如出質登記部門在辦理質押登記時要求必須填寫擔保期間的,僅為登記目的,出質人與質權人在此約定本合同項下質押的存續期間為質押登記日起至本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屆滿后二年止,即擔保期間到期日為_____年____月____日(但應收賬款質押的登記期限/擔保期間仍從本合同第7.8.3規定,且此處對擔保期間登記的約定并不應在任何程度上妨礙或影響質權人根據有關法律及本合同其他條款的特別約定[如有]對質物享有優先權利)。
第八條 保證擔保
(本條如需適用,在本條前的方框內打勾選擇)
8.1 為保障貸款人(下或稱債權人)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同意為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向貸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8.2 保證所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本合同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額為人民幣 元整(大寫金額)的貸款本金。如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貸款人可在借款人可透支賬戶扣收到期貸款本息導致該賬戶發生透支的,該部分透支金額作為借款人未清償債務的轉化形式也應納入主債權,保證人對該賬戶的透支金額也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項下的保證人的擔保范圍為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全部到期應付而未付的貸款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及挪用罰息以及復利等)、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由于還款造成的上述透支賬戶透支本息、保管擔保財產及實現擔保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拍賣費用、變賣費、通知擔保人費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費用)。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規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日到期;(3)被貸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日屆至及貸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視為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貸款人可以在保證期間內隨時要求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保證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
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自身業務操作規定出具和記載的會計憑證為準。
8.3 保證人根據本合同對借款人所欠債務在擔保范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對借款人到期應付未付的全部債務,保證人均應無條件地作為第一債務人按貸款人的要求直接向貸款人支付;同時,保證人在此授權貸款人有權從保證人在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各營業機構開立的存款/結算賬戶中直接扣收,或從其在其他金融機構開立的有關賬戶中依法扣收有關金額,并對此放棄一切抗辯權。
保證人在此確認,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權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證、抵押、質押等擔保方式),貸款人均有權先要求保證人在本合同約定的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而無須先要求其他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保證人在此明確放棄要求先履行債務人提供的物的擔保的抗辯。
8.4 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請在方框內打勾選擇):
□ 全程連帶責任保證:
即:保證期間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借款人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止。保證人同意,經貸款人同意展期、重組的貸款,保證人的保證期間為自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 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
即:保證期間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借款人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止。保證人同意,經貸款人同意展期、重組的貸款,保證人的保證期間為自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盡管如此,如借款人已辦妥本合同第六條項下抵押擔保的現房抵押登記手續并且貸款人已收到其為第一順序抵押權人的現房他項權證正本的,保證人的保證責任自收到該他項權證正本之日解除;但對于在該解除日之前已到期的借款人債務,以及該日之前發生保證人或/及借款人的違約而引起的本合同項下責任,保證人仍應承擔保證責任和相應的違約責任。
借款人沒有依照本借款合同規定履行債務的,在上述約定的保證期間內,貸款人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8.5 貸款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無須征得保證人同意,保證人在原保證期間和保證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內,未經貸款人和保證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轉讓債務。
第九條 其他債權擔保
9.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除前述擔保外,還由以下擔保人為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擔保:
9.1.1 由__________________提供的保證擔保;保證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9.1.2 由__________________提供__________________的抵押擔保;抵押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9.1.3 由__________________提供__________________的質押擔保;質押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9.1.4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保證與陳述
10.1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及抵押人、出質人及保證人(后三者下文或合稱為“擔保人”)向貸款人各自陳述和保證如下:
10.1.1 借款人及擔保人均為獨立的法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簽署本合同是借款人及擔保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對其各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10.1.2 對保證擔保而言,如保證人為自然人的,該保證人擁有固定的工作、穩定的經濟收入以及法律規定的作為保證人應當具備的其他條件。自然人保證人在此承諾,如發生保證人失蹤、下落不明、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等情形,則將由其監護人、財產監(代)管人以保證人的財產為限對債權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如保證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將以其遺產對債權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
10.1.3 借款人及擔保人均在此保證,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恪守誠實守信原則,其所出具的對外進行貸款支付、涉及借款人、擔保人以及涉及本合同的所有文件、信息和資料均為真實、有效、完整、準確而無任何隱瞞的。
10.1.4 借款人及擔保人均在此保證其簽署和履行本合同的行為并不違反其所應遵守的法律、法規、規章、判決、裁決及命令,也不與其各自的章程(如有)或其各自簽署的任何合同、協議或承擔的任何其他義務相抵觸。
10.1.5 借款人及擔保人確認,在本合同簽署時沒有隱瞞已經發生或將要發生的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其簽署或履行本合同、或可能對其營業及財務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案件、仲裁案件、行政程序、財產保全措施、強制執行程序或其他重大不利影響的事件(包括針對借款人或擔保人本身、以及針對擔保人股東、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發生的此類事件);并且,借款人及擔保人將在本合同履行期內繼續向貸款人承擔上述信息的及時披露義務。在發生前述事件時,借款人及擔保人均應當在有關事件發生之日或其知悉之日后的5個工作日內通知貸款人。
10.1.6 借款人或擔保人(自然人)的工作、住所(或聯系住址)、聯系電話等信息發生變更的,或擔保人(法人)的住所、聯系方式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等重要信息發生變更的,發生變更的一方應在該變更發生后的5個工作日內通知貸款人。
10.1.7 借款人及擔保人保證其為簽署、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手續均已合法辦理完畢并有效;物的擔保人保證其對所抵押/質押的財產享有合法所有權。
10.1.8 借款人及擔保人保證,本合同貸款涉及房地產預售或抵押的,其將按照開發商的要求或貸款人的指示及時完成有關的房屋產權登記手續及抵押登記手續。
10.1.9 借款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或貸款人要求的還款計劃按期歸還借款本息。
10.1.10 借款人保證在貸款期間,將根據貸款人不時提出的要求,提供、增加或變更貸款人滿意的擔保措施。
10.1.11 借款人確認,貸款人已將本合同在貸款人個人網上銀行或貸款人的營業網點進行公示。
10.1.12 抵押人和借款人承諾,在知悉抵押房屋將被拆遷的信息時,應及時向貸款人履行告知義務。
10.1.13 擔保人確認如已依據本合同承擔了有關擔保責任,則在貸款人于本合同項下全部債權被清償完畢之前,擔保人暫不向借款人行使因其履行擔保義務而產生的對借款人的追索權。
10.1.14 擔保人確認,如因任何原因導致借款人向貸款人清償或提前清償貸款的行為被依法撤銷的,擔保人于本合同項下擔保義務即時自動恢復;如此時原有擔保已經釋放的,擔保人應當在擔保義務自動恢復后的5個工作日內配合擔保權人重新按照本合同的要求辦理登記或交付,或者提供擔保權人滿意的其他擔保。
第十一條 違約事件
11.1 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1.1.1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
11.1.2 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
11.1.3 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資料;
11.1.4 借款人拒絕或阻礙貸款人監督檢查貸款使用情況、保證人資信狀況或擔保物狀況的;
11.1.5 借款人違反所在國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罰的;
11.1.6 借款人提供的擔保人/擔保物已經或將要不再具有提供與貸款相應的擔保能力,或違反其簽署的擔保文件的,或由于擔保人的其他行為,如擔保人出國未征得貸款人同意等導致其喪失擔保能力,或擔保能力明顯下降且沒有重新落實貸款人認可的相應擔保的;
11.1.7 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或抵押人或出質人將設定抵押權或質權的財產或權益拆遷、出售、轉讓、贈與或重復抵押的;
11.1.8 借款人或擔保人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貸款人權益的合同協議的;
11.1.9 借款人違反其與貸款人之間所簽署的任何其他合同協議約定的;
11.1.10 借款人或擔保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涉及訴訟或被法院及其他有權機關監管、凍結其財產的,或者被宣告破產的;
11.1.11 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監(代)管人或監護人,或其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監(代)管人或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11.1.1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支付方式支付貸款資金的;
11.1.13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十條所作出的陳述與保證的;
11.1.14 借款人有其他違反本合同條款的行為的;
11.1.15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擔保人違反本合同有關擔保條款,或在另行簽署的擔保文件項下發生違約的。
11.2 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擔保人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1.2.1 擔保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資料的;
11.2.2 擔保人違反各自應承擔的本合同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中有關擔保規定的;
11.2.3 擔保人違反本合同第十條所作出的陳述與保證的;
11.2.4 擔保人(自然人)發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監(代)管人或監護人,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接受繼承、遺贈的,或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監(代)管人或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擔保人(法人)進入或可能進入停產、清算、解散、被撤銷、破產、減資、兼并、重組、分立或重大訴訟、仲裁、行政程序,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
11.2.5 擔保物的全部或部分滅失、毀損、沒收、征用、依法扣押、查封、強制收購或執行,或價值減少且未獲及時補救等,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
11.2.6 擔保人違反本合同項下其他條款,或違反為本合同項下貸款而簽署的其他擔保文件項下義務的。
11.2.7 借款人構成本合同項下違約的。
第十二條 違約處理
12.1 當本合同第十一條所列違約事件之一項或數項出現時,貸款人可酌情采取下列一種或數種措施進行處理:
12.1.1 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計收罰息。其中,對于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的罰息率按計收罰息之日的執行利率上浮 %執行;對于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率按計收罰息之日的執行利率上浮 %執行。罰息自上述行為發生之日起按罰息率計收,直至清償全部貸款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率計收復利;
12.1.2 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執行利率調整為在調整當日執行利率基礎上上浮 __________%并立即執行;
12.1.3 有權單方面調整借款人的還款方式(適用于借款人出現11.1.2條違約事件的);
12.1.4 有權單方面調整借款人的貸款支付方式(適用于借款人出現11.1.12條違約事件的);
12.1.5 宣布本合同項下的借款人已提用貸款部分的本息立即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未提用部分取消,并有權主動從借款人開立在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各營業機構的任一賬戶(含可透支賬戶)中扣劃款項以清償債務,并通過各種形式向借款人及擔保人追索;如擬扣劃賬戶中的幣種與借款幣種不一致的,有權按貸款人扣劃當日所公布的匯率自行換算后扣劃,相關風險和損失概由借款人承擔;
12.1.6 要求借款人另行提供經貸款人認可的保證、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
12.1.7 按擔保合同或擔保條款的約定處分抵押物或質物,清償貸款本息,或依法追索保證人連帶責任;
12.1.8 采取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必要措施。
在上述情況下,借款人及各擔保人同意無條件放棄抗辯權,并承擔因其違約對貸款人/擔保權人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三條 費用
13.1借款人應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約定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相關費用和稅費。
13.2借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能依照本合同規定履行還本付息及其他有關責任義務,致使貸款人決定通過其他途徑采取補救或追索措施的,由此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在內的一切費用概由借款人承擔。
第十四條 其他條款
14.1 本合同中提及的“貸款本息”包含貸款本金、利息、復利、逾期及挪用罰息以及與本貸款或貸款之擔保有關的任何未清償費用。
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自身業務操作規定出具和記載的會計憑證為準。
14.2 若有關法律法規或政策發生變更且根據該法律法規或政策的規定必須對本合同相關條款進行變更的,貸款人有權變更本合同相關條款。
本合同中“抵押擔保、質押擔保、保證擔保”條款的內容,如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本合同中其他條款的效力。
14.3 各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是相互獨立的、不可撤銷的、持續的,并不受本合同中其他條款效力的影響。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或其他任何原因而有所改變,也不因貸款人與借款人協議變更本借款合同、貸款人同意貸款展期、重組及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發生任何變故而改變。
14.4借款人同意并授權:貸款人有權將有關借款人與貸款人簽署的全部合同/協議/承諾(以下統稱“合同”)的信息,與上述合同/協議/承諾相關的履約信息和貸款、透支的相關情況,以及借款人提供的個人信用信息、其他信息,在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的前提下,錄入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及銀行間信貸咨詢系統、征信信息系統和其他合法設立的信息庫,供具有適當資格的單位/個人查詢和使用;同時,貸款人亦有權查詢和使用已經錄入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及銀行間信貸咨詢系統、征信信息系統和其他合法設立的信息庫的有關借款人的全部信息。
14.5 借款人同意:當借款人發生本合同項下違約時,貸款人有權根據借款人的違約情況酌情決定公開借款人的違約信息,并為催收借款人欠款之目的將有關的貸款情況信息提供給催收機構。
14.6 前兩款中提及之“個人信用信息”包括借款人的姓名、性別、證件號碼、職業、工作單位、學歷、婚姻狀況、收入和財產狀況等能夠反映借款人信用狀況的個人信息。“相關貸款情況”是指貸款額、貸款期限、貸款發放時間、貸款擔保情況、貸款用途、貸款償還等情況。
14.7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灣地區的法律)。任何有關本合同的爭議,均受貸款人/擔保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14.8 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簽署頁填寫的地址為各方同意的通訊或送達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只要發往該地址,均視為已送達;該地址如有變動,變動方應于變動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簽約各方,否則對其他各方不生效(但貸款人地址發生變動的,僅需于營業場所或通過其他途徑進行公告)。
14.9 本合同自滿足以下條件時生效,并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為歸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導致的透支賬戶發生的透支金額及相關費用全部清償時終止。
14.9.1 借款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確認;
14.9.2 貸款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14.9.3 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等擔保人(如有)(或其授權代理人)簽署(自然人簽字,法人則還需加蓋公章)。
14.10本合同之附件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4.11 本合同正本壹式_____份,貸款人執_____份,借款人、抵押人(如有)、出質人(如有)、保證人(如有)以及______________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12其他約定事項(如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13本合同附件包括:
文件名稱 編號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備注:
本合同公證機關(如有)為:
公證文書編號(如有)為:
借 款 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類型及編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抵押權人/質權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
抵 押 人(自然人或法人姓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類型及編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 質 人(自然人或法人姓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類型及編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 證 人(自然人或法人姓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類型及編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個人人民幣貸款,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經當事人各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遵守。
同時借款人、擔保人與貸款人確認(根據情況ü選,不選的打ⅹ):
□本合同系作為借款人與貸款人簽署的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的《個人綜合授信合同》的附屬業務文件。
□本合同為借款人、擔保人與貸款人之間所簽署的獨立的業務文件。
第一條 貸款金額、用途
1.1 本合同貸款品種為__________(請填入相應字母:A、個人汽車貸款 B、個人消費貸款 C、個人經營性貸款 D、個人信用貸款 E、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貸款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 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用途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得挪用。貸款人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
第二條 貸款期限、利率及計息方式
2.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暨債務履行期)為_______年_______個月,預計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實際貸款起始日期以貸款借據記載的日期為準。
2.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起息日為貸款發放日,計息方式為:貸款利息采取對年、對月、對日的計算方法,如果不能對年、對月、對日,以月末最后一日為對日。貸款期限滿年的按年利率計算,滿月的按月利率計算,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整年(月)部分按年(月)利率計算,僅零頭天數按實際天數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全是整年整月的:利息=本金時期(年或月數)年或月利率;
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利息=本金[時期(年或月數)年或月利率+零頭天數日利率]
2.3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結息日,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為本合同約定的每期還款日。
2.4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可采用浮動利率、固定利率或準固定利率(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
□ 浮動利率
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檔期貸款基準利率及浮動區間規定執行。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檔期的貸款基準利率的基礎上 □上浮 □下浮(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_______%。如在貸款期限內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貸款基準利率,則自本合同約定的合同貸款利率調整時間起,在新的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按上述利率浮動比例浮動后執行新的合同貸款利率。
簽訂本合同時的中國人民銀行同檔期基準利率為:_______% (年利率),執行利率按貸款實際發放日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檔期基準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確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數/12。
若貸款期限內遇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調整,本合同利率應按以下方式相應調整(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
□按年調整,分段計息。即從利率調整的次公歷年的首個公歷日起,按當期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檔期貸款基準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執行新的利率。
□利率不作調整,不分段計息。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固定利率
按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公布的同檔期貸款固定利率及浮動區間規定執行。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執行利率在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公布的同檔期貸款固定利率的基礎上 □上浮 □下浮(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_______%。 如在貸款期限內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貸款基準利率或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調整該業務適用之固定利率,本合同執行利率不作調整。簽訂本合同時的同檔期固定利率為:_______% (年利率),執行利率按貸款實際發放日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公布的同檔期貸款固定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確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數/12。
□ 準固定利率
自貸款發放之日起_______個月(預計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實行固定利率,即按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公布的同檔期貸款固定利率及浮動區間規定執行(貸款期限從貸款發放之日起至合同到期日止)。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執行利率在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公布的同檔期貸款固定利率的基礎上 □上浮 □下浮(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_______%。 如在此期限內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貸款基準利率或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調整該業務適用之固定利率,執行利率不作調整。簽訂本合同時的同檔期固定利率為:_______% (年利率),執行利率按貸款實際發放日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公布的同檔期貸款固定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確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數/12。
固定利率執行屆滿后,即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實行浮動利率,即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檔期貸款基準利率及浮動區間規定執行(貸款期限從貸款發放之日起開始計算)。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檔期的貸款基準利率的基礎上 □上浮 □下浮(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_______%。如在此期間內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貸款基準利率,則自本合同約定的合同貸款利率調整時間起,在新的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按上述利率浮動比例浮動后執行新的合同貸款利率。其中,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數/12。如借款人需繼續采用固定利率計息,則應另行向銀行提出申請。
若在執行浮動利率期間遇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調整,本合同利率應按以下方式相應調整(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
□ 按年調整,分段計息。即從利率調整的次公歷年的首個公歷日起,按當期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檔期貸款基準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執行新的利率。
□ 利率不作調整,不分段計息。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 若借款人未按規定按時足額償付當期貸款本息即為逾期,貸款人有權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計收罰息(參見本合同第十二條相關內容)。
第三條 借款人提款條件
3.1 除非貸款人同意,否則在以下條件在形式及內容方面均令貸款人滿意地全部達成前,貸款人無任何義務向借款人發放本合同項下貸款:
3.1.1 借款人已提交貸款人要求的所有文件資料并獲得貸款人認可。
3.1.2 本合同及其相關附件已合法地簽署并生效。
3.1.3 擔保權或類似優先權已合法設立并生效(如有):貸款采用抵押方式擔保的,已辦妥保險及抵押登記手續,并將該抵押物登記憑證、所有權憑證、抵押權憑證/他項權利憑證、保險單正本交付貸款人占有;貸款采用質押方式擔保的,已將質押物交付貸款人占有;出質行為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手續的,該登記已完成。
3.1.4 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相關的擔保文件及其他文件已由貸款人認可的公證機關辦理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若貸款人要求)。
3.1.5 借款人已按貸款人要求開立用于提款、付息、付費及還款等的銀行賬戶。
3.1.6 貸款人提出的其他條件。
3.2 盡管有前款所述,以上提款條件的設立并不代表貸款人在上述條件滿足時必然有義務放款,在貸款人因法律法規及政策變動,或受政府宏觀貨幣政策或金融監管政策限制,根據貸款人自身額度等情況需調整、增加貸款發放條件,或發生其他重大情事變更的情況下,可暫緩、減少或取消放款,并通知借款人;并且,如貸款人在上述條件未全部滿足時即放款的,也不構成貸款人的履約瑕疵。
第四條 貸款發放及支付
4.1借款人同意,貸款人將貸款資金按下列支付方式進行支付:(請在相應方框內打勾選擇)
□ 4.1.1 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托,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本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貸款支付約定具體如下:(請在相應方框內打勾選擇)
□ 借款人開立貸款專用賬戶 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在符合貸款發放條件時將貸款資金劃付至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貸款專用賬戶,該賬戶賬號為 ,貸款人的上述劃付行為即為借款人的提款。借款人僅可以將貸款專用賬戶中的本合同項下貸款資金劃付至其在本合同及補充變更協議項下向貸款人申請并經貸款人審核同意與貸款專用賬戶支付綁定的交易對象賬戶。若簽署本合同時借款人尚不能確定支付綁定交易對象信息,或者簽署本合同后需要變更支付綁定交易對象信息,則借款人應與貸款人簽署補充或變更協議予以約定。借款人向任一支付綁定交易對象賬戶劃付的金額應符合雙方的約定,且向所有支付綁定交易對象賬戶劃付的合計金額應不超過本合同總貸款金額。借款人同意,根據貸款人的規定和要求借款人應將貸款專用賬戶中不再使用的貸款資金用于提前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簽署本合同時與貸款專用賬戶支付綁定的交易對象信息如下:
(1)交易對象戶名為__________________,賬號/存折號/卡號為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為__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額為不超過(幣種金額)__________________;
(2)交易對象戶名為_______________,賬號/存折號/卡號為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為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額為不超過(幣種金額)_______________;
(3)交易對象戶名為_______________,賬號/存折號/卡號為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為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額為不超過(幣種金額)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借款人未開立貸款專用賬戶 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在符合貸款發放條件時將貸款資金支付至符合本合同約定用途的下述交易對象賬戶,支付條件為借款人提供交易合同或其他相關交易資料及憑證并經貸款人審核同意。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將貸款資金支付給下述交易對象賬戶的行為即為借款人的支付委托,貸款人的上述支付行為即為借款人的提款:
(1)交易對象戶名為_______________,賬號/存折號/卡號為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為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額為(幣種金額)_______________;
(2)交易對象戶名為_______________,賬號/存折號/卡號為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為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額為(幣種金額)_______________;
(3)交易對象戶名為_______________,賬號/存折號/卡號為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為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額為(幣種金額)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簽署本合同時,借款人尚不能確定具體交易對象信息,則在本合同簽署后,借款人在支付日前的3個工作日前向貸款人提交貸款人受托支付申請書(格式見附件),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支付申請,且在貸款人審查同意后,將貸款資金按照申請支付金額支付給借款人交易對象。支付條件為借款人提供交易合同或其他相關交易資料及憑證并經貸款人審核同意。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支付申請對借款人交易對象的上述支付行為即為借款人的提款。
□ 4.1.2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將貸款資金直接發放至借款人賬戶,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給符合本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即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在符合貸款發放條件時將貸款資金劃付至借款人開立在貸款人處賬號/存折號/卡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賬戶內,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給符合借款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貸款人的上述劃付行為即為借款人的提款。借款人承諾,借款人定期向貸款人報告或告知貸款人貸款資金的支付情況。
4.2 如因借款人原因導致貸款人在本合同簽署后的九十天屆滿時仍無法發放本合同項下貸款的,貸款人有權單方解除本借款合同。
4.3 貸款發放后,借款人因使用該貸款資金與他人發生的任何糾紛,均與貸款人無關,本借款合同應正常履行。
第五條 還款
5.1 還款方式:
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可選擇以下幾種還款方式中的一種(請在相應方框內打勾選擇):
□ 到期一次性歸還本息,利隨本清(利息計算方式參見本合同第二條)。
□ 分期付息,到期一次還本(每期利息 = 期初貸款剩余本金期利率)。
□ 其他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公式中的“期”是指_____個月(如:以每2個月為一期按期還款,此處應填寫“2”。所填數字不得超過12個月);每期還款日為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可選擇以下幾種還款方式中的一種(請在相應方框內打勾選擇):
□ 采用等額本息還款法。
每期還本付息額 = 貸款本金期利率+貸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還款總期數-1]
□ 采用等額本金還款法。
每期還本付息額 = 貸款本金÷還款總期數+(貸款本金-已歸還本金累計額)期利率
□ 其他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公式中的“期”是指_____個月(如:以每2個月為一期按期還款,此處應填寫“2”。所填數字不得超過12個月);每期還款日為_________________。
5.2 分期還款的借款人自貸款實際發放的次月(公歷概念)約定還款日起開始還款。貸款實際發放后次月的首期還款貸款利息的計算方法具體為,如貸款實際發放日至次月約定還款日之間的貸款實際占用天數小于一期的,首期還款貸款利息根據貸款實際占用天數按照本合同2.2條計息方式確定;如貸款實際發放日至次月約定還款日之間的貸款實際占用天數大于一期的,首期還款貸款利息將分為一期的應還利息及超過一期部分的應還利息分別計算,其中:一期的應還利息按照約定還款方式計算利息,超過一期部分的應還利息根據貸款實際占用天數按照本合同2.2條計息方式確定;如貸款實際發放日至次月約定還款日之間的貸款實際占用天數等于一期的,首期還款貸款利息即按照約定還款方式計算的當期應還利息。
5.3 借款人應于本合同約定的每一還本付息日的零點以前,將應還貸款本息足額存入其開立在貸款人處的還款賬戶(結算戶)中,還款賬戶的銀行卡卡號或活期一本通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可從該存款賬戶中主動扣收到期應還貸款本息。
5.4 借款人如在貸款期內要求變更還款賬戶,須提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并重新簽訂委托扣款協議、約定新的還款賬戶啟用日期后方可實施。
5.5 若借款人授權貸款人扣款的存款賬戶為可透支賬戶,則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進一步授權,當該賬戶中存款余額不足以歸還當期貸款本息時,貸款人可以在賬戶允許透支金額范圍內以透支方式扣收到期應還貸款本息,由此發生的透支本金、利息和相關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5.6 借款人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若借款人未按規定按時足額償付到期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開立在貸款人及貸款人總行系統內其他營業機構的部分或全部賬戶中扣收到期未還的本金、利息、罰息及相關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
5.7 若發生貸款逾期,則該期未還貸款本息的逾期罰息,應在歸還逾期貸款本息時一并繳付,且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5.8 除采用固定利率的情形外,貸款人因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因素而對每期應付本息款額所作的調整,借款人須無條件照此履行。
5.9 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應征得貸款人的事先書面同意。未取得貸款人書面同意的,借款人仍應當依照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5.10 借款人如提前歸還部分貸款本息,對提前還款部分,在提前還款日當日及以前仍按本合同有關規定計收貸款利息,不計退已計收的貸款利息。借款人如一次性提前歸還全部結欠本金及利息的,貸款人有權在提前還款日當日及以前仍按本合同有關規定計收貸款利息,不計退已計收的貸款利息,不計收提前還款日之后的貸款利息。
5.11 借款人如提前歸還貸款本金的,按照以下規定收取違約金:
借款人應按照提前歸還貸款本金的______ %支付違約金;如正常還款__________年以上提出提前還款,可免收違約金。有關提前還款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抵押擔保
(本條適用時,在本條前的方框中打勾選擇)
6.1 為保障貸款人(下或稱抵押權人)債權的實現,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由抵押人以其有處分權的財產為抵押物向貸款人提供抵押擔保。
6.2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信息為:
6.2.1 抵押物
(1) 抵押物名稱:
(2) 所在地/座落:
(3) 抵押物數量(房產抵押時填寫房屋建筑面積及土地面積):
(4) 現時狀況描述:
(5) 抵押物認定價值:
(6) 所有權屬:
(7) 使用權屬:
(8) 購入合同編號(房產抵押時填寫購房合同編號):
(9) 權證編號(房產抵押時填寫房地產權證編號):
(10) 合格證編號(車輛抵押時填寫):
(11) 發動機編號(車輛抵押時填寫):
(12) 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2 如有更多抵押物(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
□ 其他抵押物詳情見本合同附件。
6.3 抵押物所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本合同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額為人民幣 元整(大寫金額)的貸款本金。如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貸款人可在借款人可透支賬戶內扣收到期貸款本息導致該賬戶發生透支的,該部分透支金額作為借款人未清償債務的轉化形式也應納入主債權,抵押人以抵押物對該賬戶的透支金額也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范圍為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全部到期應付而未付的貸款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及挪用罰息以及復利等)、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由于還款造成的上述透支賬戶透支本息、保管擔保財產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拍賣費用、變賣費、通知借款人費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費用)。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規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日到期;(3)被貸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日屆至及貸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視為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
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自身業務操作規定出具和記載的會計憑證為準。
6.4 本合同抵押權的效力除及于抵押物本身,還及于其從物、從權利、物上代位權、附著物及孳息。
6.5 在抵押存續期內,如抵押人死亡或終止,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上的抵押權繼續有效,抵押人的繼承人就此無權抗辯。
6.6 擔保性質
抵押權人對抵押物享有第一順位的優先受償權。抵押權人可以不先行使對債務人的其他擔保權利(如有)而直接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抵押人同意,在任何情況下,抵押權人未行使或未及時行使其與債務人在其他貸款文件項下的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債權、擔保物權、違約救濟權,均不得被視為抵押權人怠于或放棄行使權利,亦不會影響其充分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
6.7 抵押登記
6.7.1 抵押人以依法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抵押物抵押的,抵押當事人應依法向有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獲得抵押證明后抵押人應將抵押證明正本交付給抵押權人保管。
6.7.2 抵押人以法律未強制要求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物抵押的,若抵押權人要求,則抵押人應辦理抵押登記。
6.7.3 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向抵押權人認可的公證機關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抵押人自愿接受該強制執行。
6.7.4 法律規定抵押登記為抵押生效要件的,該抵押權自登記完成時設立;法律未規定抵押登記為生效要件的,抵押權自本合同生效時設立。
6.8 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并經貸款人認可后,貸款人應根據抵押人的要求,將上述證明及有關權利憑證交還抵押人,并在出具同意解除擔保的說明函后由抵押人自行前往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6.9 保險
6.9.1 抵押人如對抵押物已辦理保險的,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5)日內辦理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保險權益轉讓手續;如尚未辦理保險的或原保險不符合抵押權人要求的,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五(5)日內至抵押權人和抵押人雙方認可的保險公司,就指定的保險險種、期限和金額辦理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保險手續。
6.9.2 抵押人應及時支付所有的保費,并及時將所有保險單據、憑證正本送交貸款人保管。
6.9.3 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修改或變更保險單的任何條款或對保單作任何改變,不得終止或取消該等保險,或任憑及允許該等保險被撤銷、取消、終止或過期失效。
6.9.4 若抵押人未及時對抵押物辦理保險或未積極維持該等保險的,貸款人有權對抵押物進行投保和/或維持該等保險,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抵押人負擔。雖有本款規定,但貸款人并無代抵押人投保及維持保險的任何義務。
6.9.5 已保險抵押物發生保險事故的,貸款人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優先提前收回抵押貸款本息。
6.10 抵押人應確保抵押物的全部共有人(如有)均完全同意該項抵押,并在本合同后的簽署頁簽署確認。抵押人應確保抵押物共有人均同意,當借款人、抵押人違約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據本合同規定處分抵押物,并以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償還貸款本息,并愿意接受司法機關的強制執行措施。
6.11 約定事項
抵押人和貸款人進一步約定如下:
6.11.1 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占管期間抵押人應當保持抵押物的安全、完好,全面履行其與抵押物有關的各項義務。
6.11.2 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期間對抵押人的經營狀況和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進行監督、檢查,抵押人應予以積極配合。
6.11.3 未經抵押權人事先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出售、交換、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也不得將抵押物改建、拆除或以其他方式改變抵押物使用性質。
6.11.4 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恢復抵押物價值,或者提供價值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經抵押權人認可的擔保。
6.11.5 如非抵押人的過錯造成抵押物滅失、毀損或價值減少,或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列入拆遷范圍,抵押人應當立即通知抵押權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抵押權人對因此所獲得的賠償金、補償金及其他收益享有物上代位權。抵押房屋如被拆遷后,對于采用產權調換補償形式的,抵押人和借款人應與貸款人協商清償債務,或重新設置抵押并簽訂新的抵押協議,在原有抵押房地產滅失后而新抵押登記尚未辦理之前,應由具備擔保條件的擔保方提供擔保;對于以補償款方式進行補償的拆遷房地產,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將拆遷補償款通過開立保證金專戶或存單等形式,繼續作為擔保財產。
6.11.6 如抵押權人認為有必要,可以要求抵押人委托經抵押權人認可的評估機構對抵押物進行評估。
6.11.7 如抵押人與第三人就抵押物發生任何糾紛或者發生任何可能影響抵押人擔保責任能力的情形時,抵押人保證在該情形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6.11.8 抵押人應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約定承擔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所發生的的相關費用和稅費。
6.12 抵押權的實現
6.12.1 本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包括提前到期的)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權人可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如本合同已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的,則合同各方當事人同意貸款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6.12.2 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被擔保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
6.12.3 抵押期間,抵押人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轉讓、處置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必須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抵押所擔保的債權。
6.12.4 抵押權人在實現債權過程中,有權指定受托人、拍賣行、估價師、律師或其他代理人行使其全部或部分權利,抵押人就此不得有異議。
6.12.5 抵押權人有權從其處分抵押物所獲的款項中直接扣收因實現抵押權所產生的費用。
6.12.6 抵押權人按本合同規定行使抵押權后,如果抵押物尚不足以清償擔保債務而抵押人為借款人外第三人的,抵押人在此承諾對未獲清償的債務與借款人無條件承擔連帶責任。
6.12.7 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時,抵押人應予積極配合。對本合同項下依法設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后,抵押人應當在合理時間內主動騰空房屋。如果抵押權人同意向抵押人提供臨時住房的,抵押人還應當向抵押權人支付租金;已經產生的租金,可以應當從房屋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
6.13 如抵押登記部門在辦理抵押登記時要求必須填寫擔保期間的,僅為登記目的,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在此約定本合同項下抵押的存續期間為抵押登記日起至本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屆滿后二年止,即擔保期間到期日為_____年____月____日。但此處對擔保期間登記的約定并不應在任何程度上妨礙或影響抵押權人根據有關法律及本合同其他條款的特別約定(如有)對抵押物享有優先權利。
第七條 質押擔保
(本條如需適用,在本條前的方框中打勾選擇)
7.1 為保障貸款人(下或稱質權人)債權的實現,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由出質人以下述質物出質提供擔保,并賦予貸款人第一順位的優先受償權。
7.2 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為:
7.2.1 質物
(1) 名稱:
(2) 數量:
(3) 金額:
(4) 到期日:
(5) 權證編號:
(6) 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2 如有更多質物(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
□ 其他質物詳情見本合同附件。
7.3 質物所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本合同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額為人民幣 元整(大寫金額)的貸款本金。如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貸款人可在借款人可透支賬戶內扣收到期貸款本息導致該賬戶發生透支的,該部分透支金額作為借款人未清償債務的轉化形式也應納入主債權,出質人以質物對該賬戶的透支金額也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所擔保的范圍為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全部到期應付而未付的貸款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及挪用罰息以及復利等)、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由于還款造成的上述透支賬戶透支本息、保管擔保財產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拍賣費用、變賣費、通知出質人費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費用)。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規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日到期;(3)被貸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日屆至及貸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視為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可以在質押期間內隨時要求出質人承擔擔保責任,出質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
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自身業務操作規定出具和記載的會計憑證為準。
7.4 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效力除及于上述質物外,還及于其從物、從權利、物上代位權、附著物及孽息。
7.5 出質人是個人的,如出質人死亡,在貸款未全部清償前,質權人仍就質物享有質權,出質人的繼承人就此無權抗辯;出質人是法人的,若出質人進入破產程序,本合同項下的質物不列入企業破產財產。
7.6 擔保性質
質權人對質物享有第一順位的優先受償權。質權人可以不先行使對債務人的其他擔保權利(如有)而直接行使本合同項下的質權。出質人同意,在任何情況下,質權人未行使或未及時行使其與債務人在其他貸款文件項下的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債權、擔保物權、違約救濟權,均不得被視為質權人怠于或放棄行使權利,亦不會影響其充分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
7.7 出質人應確保質物的全部共有人(如有)均完全同意該項質押,并在本合同后的簽署頁簽署確認。出質人應確保質物共有人均同意,當借款人、出質人違約時質權人有權依據本協議處分質物,并以處分質物所得價款償還貸款本息,并愿意接受司法機關的強制執行措施。
7.8 約定事項
出質人和質權人進一步約定如下:
7.8.1 法律規定出質登記為質押生效要件的,該質權自登記完成時設立;法律未規定出質登記為生效要件的,質權自本合同生效且質物交付完成時設立。
7.8.2 如本條所述之出質行為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應當辦理出質登記或特定記載手續的,出質人確認將及時充分地配合質權人辦理該等手續。前述配合義務包括但不限于應收賬款質押時根據質權人的要求及時簽署有關質押登記協議,并在該質押登記協議中約定由質權人辦理質押登記、或在股權出質時及時將出質事宜記載于股東名冊,或由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出質登記要求。
7.8.3 對于應收賬款質押登記,登記的出質期限一律為每次五年;出質期限屆滿前90日所擔保主債權仍未清償完畢的,質權人有權自行辦理該出質登記期限的展期;展期次數不限。
7.8.4 質物由質權人占有和保管,保管期間質權人應當承擔謹慎保管義務。除非另有規定,在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未被完全清償前,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取回、使用、處分或要求取回、使用、處分或代管質物。
7.8.5 未經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處分質物;在已獲質權人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出質人應當以質權人認可的方式和價格依法合理處分質物。出質人處分質物所得價款應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7.8.6 出質人的行為足以使質物價值減少的,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停止其行為、恢復質物價值、采取積極措施防止質物價值減少,或者提供價值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經質權人認可的擔保。
7.8.7 非出質人的行為致使質物價值有減少或有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經質權人認可的擔保或其他補救措施。
7.8.8 出質人應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約定承擔本合同項下質押擔保所發生的的相關費用和稅費,質權人有權從其處分質物所獲的款項中直接扣收;如處分質物使質物預期利益受損的,該損失由出質人承擔。
7.8.9 質權人按本合同規定行使質權后,如果質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務而出質人為借款人外第三人的,出質人在此承諾對未獲清償的債務與借款人無條件承擔連帶責任。
7.8.10 質權人和出質人一致同意,若質物載明的兌現日/到期日(如有)早于本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日屆至的,質權人有權在質物到期時繼續保管質物并將其繼續作為本合同項下債務之質押擔保,或在質物到期時兌現質物,兌現的款項用于清償主債權或應作為保證金存入質權人指定的保證金賬戶以繼續擔保主債權;在發生最后一種情形時,雙方不再另行簽訂保證金質押合同,在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質權人未獲清償時,質權人有權就該保證金優先受償。若本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日先于質物載明的兌現日期屆至而質權人未獲清償的,質權人有權繼續保管質物,并在質物到期日兌現以實現質權,或者亦可提前兌現該質物用于清償主債權,因提前兌現所導致的利息損失出質人自愿自行承擔。
7.9 本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包括提前到期的),質權人未能實現或者未能全部實現債權時,質權人可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質物、兌現質物或者提取質物項下的貨物,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價款超過被擔保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包括主債務人、擔保債務人)清償。
7.10 如出質登記部門在辦理質押登記時要求必須填寫擔保期間的,僅為登記目的,出質人與質權人在此約定本合同項下質押的存續期間為質押登記日起至本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屆滿后二年止,即擔保期間到期日為_____年____月____日(但應收賬款質押的登記期限/擔保期間仍從本合同第7.8.3規定,且此處對擔保期間登記的約定并不應在任何程度上妨礙或影響質權人根據有關法律及本合同其他條款的特別約定[如有]對質物享有優先權利)。
第八條 保證擔保
(本條如需適用,在本條前的方框內打勾選擇)
8.1 為保障貸款人(下或稱債權人)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同意為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向貸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8.2 保證所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本合同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額為人民幣 元整(大寫金額)的貸款本金。如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貸款人可在借款人可透支賬戶扣收到期貸款本息導致該賬戶發生透支的,該部分透支金額作為借款人未清償債務的轉化形式也應納入主債權,保證人對該賬戶的透支金額也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項下的保證人的擔保范圍為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全部到期應付而未付的貸款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及挪用罰息以及復利等)、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由于還款造成的上述透支賬戶透支本息、保管擔保財產及實現擔保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拍賣費用、變賣費、通知擔保人費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費用)。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規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日到期;(3)被貸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日屆至及貸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視為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貸款人可以在保證期間內隨時要求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保證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
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自身業務操作規定出具和記載的會計憑證為準。
8.3 保證人根據本合同對借款人所欠債務在擔保范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對借款人到期應付未付的全部債務,保證人均應無條件地作為第一債務人按貸款人的要求直接向貸款人支付;同時,保證人在此授權貸款人有權從保證人在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各營業機構開立的存款/結算賬戶中直接扣收,或從其在其他金融機構開立的有關賬戶中依法扣收有關金額,并對此放棄一切抗辯權。
保證人在此確認,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權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證、抵押、質押等擔保方式),貸款人均有權先要求保證人在本合同約定的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而無須先要求其他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保證人在此明確放棄要求先履行債務人提供的物的擔保的抗辯。
8.4 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請在方框內打勾選擇):
□ 全程連帶責任保證:
即:保證期間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借款人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止。保證人同意,經貸款人同意展期、重組的貸款,保證人的保證期間為自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 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
即:保證期間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借款人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止。保證人同意,經貸款人同意展期、重組的貸款,保證人的保證期間為自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盡管如此,如借款人已辦妥本合同第六條項下抵押擔保的現房抵押登記手續并且貸款人已收到其為第一順序抵押權人的現房他項權證正本的,保證人的保證責任自收到該他項權證正本之日解除;但對于在該解除日之前已到期的借款人債務,以及該日之前發生保證人或/及借款人的違約而引起的本合同項下責任,保證人仍應承擔保證責任和相應的違約責任。
借款人沒有依照本借款合同規定履行債務的,在上述約定的保證期間內,貸款人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8.5 貸款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無須征得保證人同意,保證人在原保證期間和保證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內,未經貸款人和保證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轉讓債務。
第九條 其他債權擔保
9.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除前述擔保外,還由以下擔保人為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擔保:
9.1.1 由__________________提供的保證擔保;保證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9.1.2 由__________________提供__________________的抵押擔保;抵押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9.1.3 由__________________提供__________________的質押擔保;質押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9.1.4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保證與陳述
10.1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及抵押人、出質人及保證人(后三者下文或合稱為“擔保人”)向貸款人各自陳述和保證如下:
10.1.1 借款人及擔保人均為獨立的法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簽署本合同是借款人及擔保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對其各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10.1.2 對保證擔保而言,如保證人為自然人的,該保證人擁有固定的工作、穩定的經濟收入以及法律規定的作為保證人應當具備的其他條件。自然人保證人在此承諾,如發生保證人失蹤、下落不明、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等情形,則將由其監護人、財產監(代)管人以保證人的財產為限對債權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如保證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將以其遺產對債權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
10.1.3 借款人及擔保人均在此保證,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恪守誠實守信原則,其所出具的對外進行貸款支付、涉及借款人、擔保人以及涉及本合同的所有文件、信息和資料均為真實、有效、完整、準確而無任何隱瞞的。
10.1.4 借款人及擔保人均在此保證其簽署和履行本合同的行為并不違反其所應遵守的法律、法規、規章、判決、裁決及命令,也不與其各自的章程(如有)或其各自簽署的任何合同、協議或承擔的任何其他義務相抵觸。
10.1.5 借款人及擔保人確認,在本合同簽署時沒有隱瞞已經發生或將要發生的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其簽署或履行本合同、或可能對其營業及財務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案件、仲裁案件、行政程序、財產保全措施、強制執行程序或其他重大不利影響的事件(包括針對借款人或擔保人本身、以及針對擔保人股東、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發生的此類事件);并且,借款人及擔保人將在本合同履行期內繼續向貸款人承擔上述信息的及時披露義務。在發生前述事件時,借款人及擔保人均應當在有關事件發生之日或其知悉之日后的5個工作日內通知貸款人。
10.1.6 借款人或擔保人(自然人)的工作、住所(或聯系住址)、聯系電話等信息發生變更的,或擔保人(法人)的住所、聯系方式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等重要信息發生變更的,發生變更的一方應在該變更發生后的5個工作日內通知貸款人。
10.1.7 借款人及擔保人保證其為簽署、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手續均已合法辦理完畢并有效;物的擔保人保證其對所抵押/質押的財產享有合法所有權。
10.1.8 借款人及擔保人保證,本合同貸款涉及房地產預售或抵押的,其將按照開發商的要求或貸款人的指示及時完成有關的房屋產權登記手續及抵押登記手續。
10.1.9 借款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或貸款人要求的還款計劃按期歸還借款本息。
10.1.10 借款人保證在貸款期間,將根據貸款人不時提出的要求,提供、增加或變更貸款人滿意的擔保措施。
10.1.11 借款人確認,貸款人已將本合同在貸款人個人網上銀行或貸款人的營業網點進行公示。
10.1.12 抵押人和借款人承諾,在知悉抵押房屋將被拆遷的信息時,應及時向貸款人履行告知義務。
10.1.13 擔保人確認如已依據本合同承擔了有關擔保責任,則在貸款人于本合同項下全部債權被清償完畢之前,擔保人暫不向借款人行使因其履行擔保義務而產生的對借款人的追索權。
10.1.14 擔保人確認,如因任何原因導致借款人向貸款人清償或提前清償貸款的行為被依法撤銷的,擔保人于本合同項下擔保義務即時自動恢復;如此時原有擔保已經釋放的,擔保人應當在擔保義務自動恢復后的5個工作日內配合擔保權人重新按照本合同的要求辦理登記或交付,或者提供擔保權人滿意的其他擔保。
第十一條 違約事件
11.1 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1.1.1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
11.1.2 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
11.1.3 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資料;
11.1.4 借款人拒絕或阻礙貸款人監督檢查貸款使用情況、保證人資信狀況或擔保物狀況的;
11.1.5 借款人違反所在國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罰的;
11.1.6 借款人提供的擔保人/擔保物已經或將要不再具有提供與貸款相應的擔保能力,或違反其簽署的擔保文件的,或由于擔保人的其他行為,如擔保人出國未征得貸款人同意等導致其喪失擔保能力,或擔保能力明顯下降且沒有重新落實貸款人認可的相應擔保的;
11.1.7 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或抵押人或出質人將設定抵押權或質權的財產或權益拆遷、出售、轉讓、贈與或重復抵押的;
11.1.8 借款人或擔保人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貸款人權益的合同協議的;
11.1.9 借款人違反其與貸款人之間所簽署的任何其他合同協議約定的;
11.1.10 借款人或擔保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涉及訴訟或被法院及其他有權機關監管、凍結其財產的,或者被宣告破產的;
11.1.11 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監(代)管人或監護人,或其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監(代)管人或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11.1.1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支付方式支付貸款資金的;
11.1.13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十條所作出的陳述與保證的;
11.1.14 借款人有其他違反本合同條款的行為的;
11.1.15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擔保人違反本合同有關擔保條款,或在另行簽署的擔保文件項下發生違約的。
11.2 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擔保人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1.2.1 擔保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資料的;
11.2.2 擔保人違反各自應承擔的本合同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中有關擔保規定的;
11.2.3 擔保人違反本合同第十條所作出的陳述與保證的;
11.2.4 擔保人(自然人)發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監(代)管人或監護人,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接受繼承、遺贈的,或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監(代)管人或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擔保人(法人)進入或可能進入停產、清算、解散、被撤銷、破產、減資、兼并、重組、分立或重大訴訟、仲裁、行政程序,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
11.2.5 擔保物的全部或部分滅失、毀損、沒收、征用、依法扣押、查封、強制收購或執行,或價值減少且未獲及時補救等,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
11.2.6 擔保人違反本合同項下其他條款,或違反為本合同項下貸款而簽署的其他擔保文件項下義務的。
11.2.7 借款人構成本合同項下違約的。
第十二條 違約處理
12.1 當本合同第十一條所列違約事件之一項或數項出現時,貸款人可酌情采取下列一種或數種措施進行處理:
12.1.1 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計收罰息。其中,對于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的罰息率按計收罰息之日的執行利率上浮 %執行;對于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率按計收罰息之日的執行利率上浮 %執行。罰息自上述行為發生之日起按罰息率計收,直至清償全部貸款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率計收復利;
12.1.2 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執行利率調整為在調整當日執行利率基礎上上浮 __________%并立即執行;
12.1.3 有權單方面調整借款人的還款方式(適用于借款人出現11.1.2條違約事件的);
12.1.4 有權單方面調整借款人的貸款支付方式(適用于借款人出現11.1.12條違約事件的);
12.1.5 宣布本合同項下的借款人已提用貸款部分的本息立即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未提用部分取消,并有權主動從借款人開立在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各營業機構的任一賬戶(含可透支賬戶)中扣劃款項以清償債務,并通過各種形式向借款人及擔保人追索;如擬扣劃賬戶中的幣種與借款幣種不一致的,有權按貸款人扣劃當日所公布的匯率自行換算后扣劃,相關風險和損失概由借款人承擔;
12.1.6 要求借款人另行提供經貸款人認可的保證、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
12.1.7 按擔保合同或擔保條款的約定處分抵押物或質物,清償貸款本息,或依法追索保證人連帶責任;
12.1.8 采取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必要措施。
在上述情況下,借款人及各擔保人同意無條件放棄抗辯權,并承擔因其違約對貸款人/擔保權人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三條 費用
13.1借款人應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約定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相關費用和稅費。
13.2借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能依照本合同規定履行還本付息及其他有關責任義務,致使貸款人決定通過其他途徑采取補救或追索措施的,由此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在內的一切費用概由借款人承擔。
第十四條 其他條款
14.1 本合同中提及的“貸款本息”包含貸款本金、利息、復利、逾期及挪用罰息以及與本貸款或貸款之擔保有關的任何未清償費用。
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自身業務操作規定出具和記載的會計憑證為準。
14.2 若有關法律法規或政策發生變更且根據該法律法規或政策的規定必須對本合同相關條款進行變更的,貸款人有權變更本合同相關條款。
本合同中“抵押擔保、質押擔保、保證擔保”條款的內容,如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本合同中其他條款的效力。
14.3 各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是相互獨立的、不可撤銷的、持續的,并不受本合同中其他條款效力的影響。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或其他任何原因而有所改變,也不因貸款人與借款人協議變更本借款合同、貸款人同意貸款展期、重組及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發生任何變故而改變。
14.4借款人同意并授權:貸款人有權將有關借款人與貸款人簽署的全部合同/協議/承諾(以下統稱“合同”)的信息,與上述合同/協議/承諾相關的履約信息和貸款、透支的相關情況,以及借款人提供的個人信用信息、其他信息,在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的前提下,錄入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及銀行間信貸咨詢系統、征信信息系統和其他合法設立的信息庫,供具有適當資格的單位/個人查詢和使用;同時,貸款人亦有權查詢和使用已經錄入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及銀行間信貸咨詢系統、征信信息系統和其他合法設立的信息庫的有關借款人的全部信息。
14.5 借款人同意:當借款人發生本合同項下違約時,貸款人有權根據借款人的違約情況酌情決定公開借款人的違約信息,并為催收借款人欠款之目的將有關的貸款情況信息提供給催收機構。
14.6 前兩款中提及之“個人信用信息”包括借款人的姓名、性別、證件號碼、職業、工作單位、學歷、婚姻狀況、收入和財產狀況等能夠反映借款人信用狀況的個人信息。“相關貸款情況”是指貸款額、貸款期限、貸款發放時間、貸款擔保情況、貸款用途、貸款償還等情況。
14.7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灣地區的法律)。任何有關本合同的爭議,均受貸款人/擔保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14.8 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簽署頁填寫的地址為各方同意的通訊或送達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只要發往該地址,均視為已送達;該地址如有變動,變動方應于變動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簽約各方,否則對其他各方不生效(但貸款人地址發生變動的,僅需于營業場所或通過其他途徑進行公告)。
14.9 本合同自滿足以下條件時生效,并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為歸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導致的透支賬戶發生的透支金額及相關費用全部清償時終止。
14.9.1 借款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確認;
14.9.2 貸款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14.9.3 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等擔保人(如有)(或其授權代理人)簽署(自然人簽字,法人則還需加蓋公章)。
14.10本合同之附件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4.11 本合同正本壹式_____份,貸款人執_____份,借款人、抵押人(如有)、出質人(如有)、保證人(如有)以及______________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12其他約定事項(如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13本合同附件包括:
文件名稱 編號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備注:
本合同公證機關(如有)為:
借款擔保合同范本(民間借款) 篇12
編號: 年 字第 號
甲方(擔保人):
乙方(借款人):
住址:
電話:
丙方(反擔保人):
住址:
電話:
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同意為乙方向(以下簡稱貸款行)提供擔保,甲、乙、丙三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擔保的范圍、期限、方式
1、乙方向貸款行借款本金 元,借款期限 個月。甲方愿就上述借款,為乙方向貸款行提供擔保,具體擔保范圍以甲方與貸款行簽訂的《保證合同》為準。
2、甲方的保證期間為《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主債務(各)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3、甲方提供的擔保方式為連帶保證擔保。
第二條 反擔保的方式、范圍、期間
1、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2、丙方保證反擔保的范圍為:甲方為乙方代償的全部款項;上述代償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實現追償權的費用(訴訟費、律師費等)。
3、丙方保證期間為自甲方代償之日起兩年。
4、乙方(或第三人)以有權處分的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并由甲方與乙方(或第三人)簽訂《抵押反擔保合同》。
第三條 甲方的追償權
1、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還本付息,甲方在履行了保證義務代乙方清償債務后,有權向乙方、丙方追償。
2、在乙方借款期限內,如乙方出現本合同第四條第三款情形之一,甲方認為這些情形可能影響借款按期歸還,則無論借款是否到期,甲方均有權要求乙方無條件提前歸還銀行未到期借款本息;甲方也可視具體情況提前代償未到期借款本息,在代償后,向乙方、丙方追償。
3、追償權的范圍包括:甲方為乙方代償的全部款項;上述代償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實現追償權的費用(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在《借款合同》簽訂后三日內將《借款合同》原件送交一份給甲方留存。乙方應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方式、時間、款項履行還款義務,并提供還款單據給甲方。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有關財務、生產經營、貸款使用情況的檢查,甲方有權查詢乙方在貸款行的所有借款和還款情況。
3、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
(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資等;
(2)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
(3)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執照、被撤銷;
(4)法人代表、住所、人事發生重大變化;
(5)經營狀況惡化,或效益嚴重滑坡;
(6)在經營中出現違法行為。4、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擔保費,支付標準為甲方為乙方擔保貸款本金的2‰(月),并在甲方與貸款行簽訂《保證合同》之前一次繳清。
5、乙方應向甲方預交違約保證金
元,乙方若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歸還銀行借款,則該保證金予以退還;反之,不予退還,甲方有權從該保證金中結算追償費用/代償款/違約金/賠償金等。
6、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還本付息,造成甲方不能解除擔保責任,從借款到期之日起,甲方按原擔保費收費標準加收逾期擔保費。
7、如出現甲方代償情況,乙方應支付甲方代償金額10%的違約金,若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乙方應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8、乙方、丙方如不能履行《借款合同》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甲方有權在新聞媒體上對其違約行為、信用度低下進行公告,乙方、丙方承擔公告費用并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借款擔保合同范本(民間借款) 篇13
出借人:(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規定,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 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肆萬零捌佰 元整(小寫¥ 40800 ,其中轉賬¥ 28200 元,現金¥ 12600 元)。
第三條 借款賬號:建行: 現金支付
第四條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 陸 個月,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到 20xx 年 02 月 22 日止。
第五條 借款利率:從借款之日起計算,月利率為2.5%,按月提前付息,即分別于借款當日、20xx年09月23日、20xx年10月23日各支付一次利息,以此類推。
第六條 還款方式:
借款到期時一次性還清全部本金。
第七條 如出現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于非法活動。
2.擔保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擔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3、借款人或擔保人的資信出現危機,有可能導致出借人無法收回借款的。
4、逾期支付任何一期利息超過30日。
第八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九條 出借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擔保追索權。
第二部分 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條 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出借人可
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
3擔保人因隱瞞擔保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擔保或者
4、本合同項下的借條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
第十二條 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自各方簽字后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擔保合同范本(民間借款) 篇14
編號: 年 字第 號
甲方(擔保人)
乙方(借款人)
住址:
電話:
丙方(反擔保人)
住址:
電話:
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同意為乙方向(以下簡稱貸款行)提供擔保,甲、乙、丙三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擔保的范圍、期限、方式
1、乙方向貸款行借款本金 元,借款期限 個月。甲方愿就上述借款,為乙方向貸款行提供擔保,具體擔保范圍以甲方與貸款行簽訂的《保證合同》為準。
2、甲方的保證期間為《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主債務(各)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3、甲方提供的擔保方式為連帶保證擔保。
第二條 反擔保的方式、范圍、期間
1、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2、丙方保證反擔保的范圍為:甲方為乙方代償的全部款項;上述代償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實現追償權的費用(訴訟費、律師費等)
3、丙方保證期間為自甲方代償之日起兩年。
4、乙方(或第三人)以有權處分的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并由甲方與乙方(或第三人)簽訂《抵押反擔保合同》。
第三條 甲方的追償權
1、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還本付息,甲方在履行了保證義務代乙方清償債務后,有權向乙方、丙方追償。
2、在乙方借款期限內,如乙方出現本合同第四條第三款情形之一,甲方認為這些情形可能影響借款按期歸還,則無論借款是否到期,甲方均有權要求乙方無條件提前歸還銀行未到期借款本息;甲方也可視具體情況提前代償未到期借款本息,在代償后,向乙方、丙方追償。
3、追償權的范圍包括:甲方為乙方代償的全部款項;上述代償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實現追償權的費用(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在《借款合同》簽訂后三日內將《借款合同》原件送交一份給甲方留存。乙方應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方式、時間、款項履行還款義務,并提供還款單據給甲方。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有關財務、生產經營、貸款使用情況的檢查,甲方有權查詢乙方在貸款行的所有借款和還款情況。
3、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
(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資等;
(2)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
(3)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執照、被撤銷;
(4)法人代表、住所、人事發生重大變化;
(5)經營狀況惡化,或效益嚴重滑坡;
(6)在經營中出現違法行為。4、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擔保費,支付標準為甲方為乙方擔保貸款本金的2‰(月),并在甲方與貸款行簽訂《保證合同》之前一次繳清。
5、乙方應向甲方預交違約保證金
元,乙方若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歸還銀行借款,則該保證金予以退還;反之,不予退還,甲方有權從該保證金中結算追償費用/代償款/違約金/賠償金等。
6、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還本付息,造成甲方不能解除擔保責任,從借款到期之日起,甲方按原擔保費收費標準加收逾期擔保費。
7、如出現甲方代償情況,乙方應支付甲方代償金額10%的違約金,若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乙方應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8、乙方、丙方如不能履行《借款合同》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甲方有權在新聞媒體上對其違約行為、信用度低下進行公告,乙方、丙方承擔公告費用并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借款擔保合同范本(民間借款) 篇15
借款人:
擔保人:
貸款人:
本合同各方根據規定,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貸條款
第一條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萬元整,小寫:¥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三條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個月,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的年利率為。
第五條還款方式:借款到期時一次性還清全部本金及利息。
第六條如出現下列情形,貸款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約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于非法活動。
2、擔保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擔保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第七條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貸款人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八條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按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3、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貸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擔保權。
第二部分擔保條款
第九條擔保人: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擔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權并有權處分權的全部財產擔保給貸款人,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
擔保人保證:所擔保的自有財產滿足擔保條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但保人所承擔的擔保為連帶責任擔保。
第十條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貸款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部分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擔保產品其它機械的擔保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20%的違約金,并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3、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費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貸款本金20%的違約金。
4、擔保人因隱瞞擔保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擔保或者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貸款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
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后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借款人(簽字或蓋章)
貸款人(簽字或蓋章)
擔保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借款擔保合同范本(民間借款) 篇16
乙方(貸款單位):________ 乙方(貸款單位)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戶籍所在地:________移動電話:________
現居住地:________ 現工作單位:________
擔保人與被擔保人關系:同事、親戚、朋友
借貸事由:( )
協議事項:甲乙雙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壹萬元(¥______)于 20______年7月7日前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無
(三)借款期限: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四)還款日期和方式:從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共___個月)以______元/月的額度從借款人的工資中扣還借款。
(五)(擔保人)___愿意為乙方貸給甲方___人民幣壹萬元(¥______)提供擔保:若甲方(借款人)未按時還清乙方的貸款,甲方擔保人___愿意無條件承擔還清剩余貸款。
(六)違約責任: 若雙方違反以上協議,需向對方承擔支付壹仟元的違約金。
(七)爭議解決方式:_________,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雙方均可提交當地司法部門仲裁或裁判。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