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擔保合同(精選3篇)
金融借款擔保合同 篇1
貸款人(銀行):
借款人:
保證人:
借款人為進行生產,向貸款人申請借款,保證人為此借款提供擔保,三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種類 。
第二條 借款用途 。
第三條 借款金額 人民幣(大寫) 元整。
第四條 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為千分之 ,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1. 借款時間共 年零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貸款期限 歸還時間 貸款金額
第一期 年 月底前 元 ; 第二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 月底前 元 。
2.還款分期如下:
歸還期限 還款時間 還款金額 還款時的利率
第一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六條 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 還款資金來源。
2. 還款方式。
第七條 保證條款
1. 借款人用自有的做抵押。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2.借款人應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
3.借款人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人有義務接受貸款人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人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人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 借款人的違約責任
借款人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人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
.借款人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人有權追回借款,并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二、 貸款人的違約責任
貸款人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人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人的罰息計算相同。
第九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 其它
本合同一式三份,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各執一份。
貸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銀行賬戶:
保證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銀行賬戶:
年 月 日
金融借款擔保合同 篇2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貸款人):(按身份證上的順序填寫) 身份證號碼:甲乙雙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 甲方(借款人):(按身份證上的順序填寫)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貸款人):(按身份證上的順序填寫)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
四、還款日期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
六、爭議解決方式: 1,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同意提交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選擇性條款不得違反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可以選擇原告、被告、標的物、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 2、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合同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日期
金融借款擔保合同 篇3
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_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董事長
被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_,男,漢族,1985年6月21日出生,住在__________,公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
上訴人不服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20__)皖__________民初__________號民事裁定書之裁定,特依法提起上訴,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一審裁定,指定一審法院進行實體審理。
事實與理由
一審法院認為__________公司與__________之間的經濟糾紛屬于職工執行公務在單位借款長期掛賬產生的糾紛,不存在平等主體間的債權債務關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職工執行公務在單位借款長期掛賬發生糾紛是否受理問題的答復》精神不符合民事案件的受理條件,做出駁回起訴的裁定。上訴人認為一審法院的裁定是不合理的,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_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職工執行公務在單位借款長期掛賬發生糾紛是否受理問題的答復》界定的范圍是職工在執行公務期間向單位借款沒有及時沖賬發生的糾紛不屬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圍,顯然與本案的事實是不一致的。
本案中,上訴人并不是依據被上訴人沒有及時向公司沖賬的憑證向其索要借款,而是依據被上訴人出具的《情況說明》向其索要借款。上訴人認為,被上訴人簽字確認的《關于__________在公司財務掛賬及未交辦公用品的情況說明》具有平等主體之間的借據性質。雖然被上訴人的借款是其在職期間執行公務的預支款項,但是20__年11月份已經從__________公司離職。20__年4月17日,上訴人向被上訴人出具了一份關于被上訴人在職期間向公司借款的情況說明,被上訴人對上述借款表示認可并簽字確認。上訴人出具該份《情況說明》所要證明的內容是被上訴人雖然已經從公司離職但仍然欠公司借款共計人民幣53535.62元,被上訴人簽字確認表示認可上述事實。因此,該份《情況說明》具有平等主體之間的借據性質,屬于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圍。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